蘇村煤業防治水機構及製度彙編
地測及防治水專業人員機構配備圖
防治水預案及02manbetx.com 03manbetx 製度
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企業應查明礦區和礦井的水文地質條件,編製中長期防治水規劃的年度防治水計劃,並組織實施。因此我礦特製定防治水預案及02manbetx.com 03manbetx 製度。
一、成立專門的防治水領導組:
組長由礦長擔任;
常務副組長由總工程師擔任
副組長由生產、安全、機電、通風副礦長擔任;
成員由於地測科及各科室科長及安監、質檢現場跟班人員,井下防治水由鑽機隊帶領生產隊全體人員組成。
組長負責防治水方麵的全麵領導工作,副組長負責安全措施的落實及鑽探工具的準備工作,並要組織調查摸清本礦水文地質資料,掌握礦區內水患情況,全體成員要認真負責監督執行並積極協助配合,安監科要重點檢查,地測科負責防治方法的指導及詳細安排,防治水人員要依照安全措施要求,嚴格進行防治水工作。
二、雨季前要由地麵防治水組對我礦采空區的地表裂縫情況進行調查,挖排洪溝並清理原有的防洪設施,備好充足的防洪物資,防止地表水灌入井下。
三、由井下防治組在雨季對井下有水患威脅的地點加強水文觀察,疏通排水溝,加強排水設備、管路的檢查,要始終保持完好。
四、生產安全指揮中心在指揮安全生產時,要認真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原則,必須保證不少於100米的探水距離。立足先安全後生產,對采完上分層的工作麵,采下分層時都要在作業01manbetx 中寫出水文地質情況,並提出防範措施意見。經審查批準後,方可進行掘進、回采工作,對於回采工作麵,在回采前必須清楚工作麵的斷層、陷落柱、左鄰右舍、上分層下分層、老空等情況,並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報有關部門後執行。
五、探放水與采掘發生矛盾時,必須先探放水,消除水患後再生產,在探放水地區,必須明確定出探水警戒線,並準確繪製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探放水過程中,嚴格掌握鑽孔超前距離,進鑽時發現煤質鬆軟,片邦、鑽孔中水位、水量突然增大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鑽探,不準拔出鑽杆,立即向礦安全指揮中心值班人員彙報並采取有效的防透水措施,如發現情況危急時,立即撤出受水災威脅地區人員,然後采取措施處理。
六、加強地麵地質勘探工作,采用地麵充填裂縫、塌陷、查堵老小窯口的常規辦法,對已采區的裂縫、老小窯的深度、廣度進行調查,並在雨季前充填處理完畢,預防大氣降水危害礦井。
七、在礦井的邊界開采時,必須留設距礦界邊至少20米的保護煤柱,確保礦與礦之間40米隔水保護煤柱。
八、相鄰采區之間至少保證留設20米的保安煤柱
九、機電科保證井底主水倉水泵經常保持完好,水泵工24小時值班,發現問題及時彙報,進行處理,保證主、付水泵能夠同時正常運行,兩趟管路完好無損。對水倉淤泥的清理工作要定期進行,保護水倉正常容積。
十、在發生水害後要立即對水害發生的地點及原因進行認真03manbetx ,找出原因製定搶險救災方案。
1、成立由礦長領導、安全副礦長和總工程師等組成的02manbetx.com 03manbetx 領導組,對水害進行分析。
2、由井下防治水組迅速找到水源,撤出受水害威脅的地區的工作人員。
3、根據不同地點,不同水源由技術製定安全措施及排水方案。
4、由井下、井上防治水小組及時實施,防止水患02manbetx.com 擴大。
5、水患治理後,要立即寫出書麵總結,指導礦井的安全生產。
水文地質工作製度
為了查明並完善本礦水文地質資料,了解礦井井田內及周邊礦井水文情況,掌握本礦井下湧水情況,進一步為煤礦安全生產服務,現製定水文地質工作製度。
一、委托有資質單位對本礦及周邊礦井水文地質情況進行實地調查,編製水文地質圖,對本井田範圍內的地形地貌、地層構造、水文地質條件進行詳細說明,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據。
二、加強本礦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定期請資質部門對本礦水文地質圖及相關資料進行實地考察、編製、能夠指導安全生產。
三、了解並掌握礦井井田範圍內地麵河流、水庫、水池、水井、機井、泉點等水體分布情況,及時測繪填寫水文地質圖,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資料。
四、掌握本礦井田周邊煤礦開采情況,了解其采空區情況,對周邊關閉廢棄煤窯進行調查,對其開采範圍、開采深度、積水積氣情況進行詳細掌握。
五、定期對本礦采空區地麵裂縫進行觀察,對裂縫位置、走向、範圍、周邊水體、是否容易充水等等情況要詳細記錄。
六、定期對井下進行水文觀察,特別是雨季來臨前後,要加強對井下出水地點:如井筒、本礦及相臨煤礦采空區、可疑地點等的出水口進行詳細觀察,對湧水量進行定期測定並詳細記錄在案。
七、定期對受水害危脅工作麵進行探測,做好水情水害預報,製定加強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八、對水文地質觀察情況進行專門記錄,附必要的草圖,寫明觀測地點、日期、觀測者姓名、使用儀器等,對可能影響觀測資料精度、質量的各種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備注說明清楚,供分析資料時參考。
九、原始資料記錄要妥善保存,要經技術負責人審核。
井田內及周邊煤礦監測監控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煤礦防治水管理,編製礦井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因此必須定期收集、調查和核查相鄰煤礦和廢棄的老窯情況。特製定周邊煤礦監控監管製度。
1、煤礦成立專職防治水工作管理隊伍,由礦總工程師領導,具體工作由防治水專業組組長安排。
2、針對主要含水層建立地下水動態觀測係統,進行地下水動態觀測、水害預報。
3、對含水層、以及在接近礦區邊界的開采中要加強探水工作,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方針。
4、定期與周邊煤礦交換圖紙,了解雙方開采情況,以及相鄰煤礦水文變化情況。
5、特殊情況下的開采,以及重大水患要與周邊煤礦建立情報暢通通道。及時製定措施防止水患。
6、加強對礦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監管,根據相鄰礦井的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煤層賦存條件、圍岩性質、開采方法以及岩層移動規律等因素,留設防水煤柱。
7、及時整理周邊煤礦的監測數據,並在井上下對照圖和采掘工程平麵圖上明確標出其井田位置、開采範圍、開采年限、積水情況。
8、每年在雨季前必須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麵檢查,組織搶險隊伍,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
地測防治水工作製度
為了查明並完善本礦水文地質資料,了解礦井井田內及周邊礦井水文情況,掌握本礦井下湧水情況,進一步為煤礦安全生產服務,現製定水文地質工作製度。
一、委托有資質單位對本礦及周邊礦井水文地質情況進行實地調查,編製水文地質圖,對本井田範圍內的地形地貌、地層構造、水文地質條件進行詳細說明,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據。
二、加強本礦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定期請資質部門對本礦水文地質圖及相關資料進行實地考察、編製、能夠指導安全生產。
三、了解並掌握礦井井田範圍內地麵河流、水庫、水池、水井、機井、泉點等水體分布情況,及時測繪填寫水文地質圖,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資料。
四、掌握本礦井田周邊煤礦開采情況,了解其采空區情況,對周邊關閉廢棄煤窯進行調查,對其開采範圍、開采深度、積水積氣情況進行詳細掌握。
五、定期對本礦采空區地麵裂縫進行觀察,對裂縫位置、走向、範圍、周邊水體、是否容易充水等情況要詳細記錄。
六、定期對井下進行水文觀察,特別是雨季來臨前後,要加強對井下出水地點:如井筒、本礦及相臨煤礦采空區、可疑地點等的出水口進行詳細觀察,對湧水量進行定期測定並詳細記錄地案。
七、定期對受水害危脅工作麵進行探測,做好水情水害預報,製定加強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八、對水文地質觀察情況進行專門記錄,附必要的草圖,寫明觀測地點、日期、觀測者姓名、使用儀器等,對可能影響觀測資料精度、質量的各種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備注說明清楚,供分析資料時參考。
九、原始資料記錄要妥善保存,要經技術負責人審核。
礦井防治水管理製度
為更好地防止礦井生產生產中水災事故的發生,對礦井水患進行科學管理,建立健全我礦礦井防治水有關製度,保證我礦安全生產健康發展,掌握礦井水害規律,研究解決礦井生產生產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礦井水文地質01manbetx 》等有關規定,製定本管理製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脅的地點都要製定相應的“探、放、堵、截、排”綜合防水措施。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
二、受水害威脅的礦井必須配備有效的探放水設備。培訓探放水設備操作人員。
三、本區內有水災威脅地點,要合理設計各類防水煤柱。
四、礦井每年雨季前要組織一次防治水全麵檢查工作。
五、礦井必須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設備、防洪搶險物資。
六、礦井必須收集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建立相關檔案。
七、礦井應組織水文地質調查工作。查明礦區內報廢小井充水情況與礦區開采關係,查明地表水體、含水層與隔水層、小井老窖、各類導水構造等對礦井影響情況,並製定措施。
八、礦井應進行水文地質觀測工作,建立觀測台帳。
九、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礦井、水文情況不清的礦井,要進行補充水文地質勘探工作,並按地質規程要求報批工程設計。
十、采掘工作麵探放水包括,防頂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斷層水、衝積層水、鑽孔水等,每一礦井必須根據該礦井實際情況,製定相應的探、放水措施,報有關部門批準。
十一、凡在煤層露頭風化帶,含水、導水、與富水層相接觸的斷層,礦井水淹區,受保護的地表水體、井田技術邊界等地段必須留設防水煤柱,各類防水煤柱必須經有資質單位進行設計、計算,確定尺寸大小和留設方法。報有關部門批準。
十二、礦井要建立水害預報上報製度。
探放水管理製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煤礦防治水規定》杜絕重大水害事故的發生,嚴格執行“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探放水原則,確保礦井安全生產,必須認真做好探放水工作。結合崔廟煤礦實際,特製定以下管理度。
一:職責劃分
1、地測防治水科負責礦井探放水工程的管理工作,負責探放水工程所在巷道的加固、支護、鋪底、水溝等的管理。
2、機電科負責探放水及排水設備(供電、水泵、管路)的管理。確保排水係統滿足探放水要求。
3、通防科、機電科負責探放水地點的通訊、通風和有毒有害氣體的監測管理。
4、安全科負責探放水措施的監督執行。
5、調度室負責探放水工程的調度組織管理。
二、技術管理
1、采掘工程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確定探水線進行探放水:臨近老空、老巷、老窯或相鄰小煤礦、含(導)水斷層、封閉不良鑽孔,接近水文地質條件複雜區域或有出水征兆的水害可疑區等。
2、地測防治水科要定期對周邊小窯、老空、老巷、導水斷層、封孔不良的鑽孔進行調查和上圖,標明積水範圍、積水量和探水線。
3、地測防治水科根據生產計劃,負責按規程及時編製探放水設計及措施並上報集團公司。集團公司批複後要及時下發至各相關部門。因探放水設計編製不及時而影響正常生產的,對地測防治水科罰款50元。
4、采掘工作麵到達探水線時必須根據停止掘進通知書要求,停止掘進(回采),進行探放水。否則對施工隊罰款500元。
5、探放水結束後,地測防治水科根據放水情況,經總工程師簽字,發放允許掘進通知書。未經允許進行掘進施工的,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元,相關區隊罰款500元。
6、探放水結束後,一天內要寫出探放水總結。否則對相關責任人罰款20元。
三、現場管理
1、通防隊在接到探放水設計及措施後,要積極組織學習,籌備探放水所需物資、材料。否則對探放水每影響一班罰通防隊100元。
2、施工隊按地測防治水科派工單要求施工鑽場,鑽場完工後,施工隊提出驗收申請,由地測防治水科組織生產科、通防科、機電科、安質科、調度室對鑽場、沿途水溝、有關排水設備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進鑽作業。否則對鑽場施工隊罰款100元。
3、根據探放水設計地測防治水科技術人員現場標定各鑽孔方位,通防隊負責鑽孔傾角的標定。
4、施工隊按鑽探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穩好鑽,孔口管下好後,由地測防治水科根據需要組織調度室、生產科、機電科、通防科、安質科等部門按措施進行探水前的驗收。驗收合格各部門簽字認可後方可開工,以後每個孔孔口管下好後由當班安檢員對照施工措施進行驗收並簽字。通防隊不經驗收擅自開工,每次罰款100元,凡因驗收不合格影響施工工期,每推後一班,罰責任單位100元,罰單位負責人20元。
5、孔口管試壓達不到設計要求而開鑽鑽進的,每次對施工單位罰款200元,對當班班長(負責人)罰款50元。
6、鑽探記錄要按要求填寫認真、及時,否則每次對當班責任人罰款20元;凡發現記錄不實或編造記錄的,每次對隊長和責任人分別罰款50元、100元,造成事故的,按有關製度進行處理。
7、當鑽探出水後,地測防治水科應及時組織人員觀測水量,按排水能力有控製地進行放水。若鑽孔堵塞,要及時捅孔。瓦斯檢查員應現場檢查有毒有害氣體情況。
8、根據鑽探及放水情況,經地測防治水科分析,由總工程師同意結束探放水工程。
井田內及周邊煤礦監控監管製度
為了加強煤礦防治水管理,編製礦井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因此必須定期收集、調查和核查相鄰煤礦和廢棄的老窯情況。特製定周邊煤礦監控監管製度。
1、煤礦成立專職防治水工作管理隊伍,由礦總工程師領導,具體工作由防治水副總工安排。
2、針對主要含水層建立地下水動態觀測係統,進行地下水動態觀測、水害預報。
3、對含水層、以及在接近礦區邊界的開采中要加探水工作,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方針。
4、定期每月與周邊煤礦交換圖紙,了解雙方開采情況,以及相鄰煤礦水文變化情況。
5、特殊情況下的開采,以及重大水患要與周邊煤礦建立情報暢通通道。及時製定措施防止水患。
6、特別要加強對煤層底板高於我礦的左嶺煤礦的監控,要及時了解該礦每天的礦井湧水量。作為我礦防水患依據。
7、加強對礦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監管,根據相鄰礦井的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煤層賦存條件、圍岩性質、開采方法以及岩層移動規律等因素,留設防水煤柱。
8、及時對周邊煤礦的監測數據整理,並在井上、下工程對照圖上明確標出其井田位置、開采範圍、開采年限、積水情況。
9、每年在雨季前必須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麵檢查,組織搶險隊伍,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
與周邊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和圖紙交換製度
為切實加強煤礦水害防治工作力度,構建礦井水害防治工作體係,提升礦井水害防治水平,防止各類水害事故發生,保證我礦安全生產,特製度本製度:
一、圖紙比例統一為二千分之一以下。水文地質資料和圖紙交換時都必須加蓋公章。
二、交換水文地質資料和圖紙一式六份,周邊礦一礦一份,我礦存檔一份。
三、圖紙必須保證每十天進行一次填繪,交換圖紙必須與本礦實際情況相符。
四、水文地質資料必須定期更新,保證與本礦實際相符。
五、建立定期交換製度,每年至少交換一次相關資料和圖紙。
六、設立專門檔案,存放周邊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和圖紙,相關資料和圖紙必須保存一年以上。
雨季防汛防洪隱患排查製度
汛期即將來臨,為切實做好本煤礦企業的防汛工作,防範暴雨洪水引發02manbetx.com ,確保安全度汛,現就製定防汛防洪製度如下:
一、進一步健全防洪抗災製度,全麵落實責任製
我礦要按照上級領導部門統一部署,全麵做好防汛工作,要進一步健全防範暴雨引發事故災難的組織機構和機製,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水、防雷電)領導小組,加強對防汛工作的領導,編製雨季“三防”工作方案,明確“三防” 工作的重點、難點、責任人和防控措施,及時召開會議,研究、檢查防汛工作落實情況。
二、製定汛期礦井防治水措施,加大巡視檢查力度
製定完善礦井水患防治措施,堅持“先探後掘,有掘必探”的原則,明確專人負責對井上、下水文變化情況跟蹤調查分析,督促檢查探放水措施的落實情況。要及時掌握本礦及相鄰礦井的開采情況,特別是對鄰近關閉煤礦的采空區及積水情況進行詳細摸查,要製定切實可行的防範和治理措施,及時排除隱患,堅決防止透水事故的發生。
三、加強防汛物資和防洪設施管理,做好應急搶險準備工作
定期對井上下供電設備、礦井排水設備、防雷電裝置進行維護檢修,加強對矸石山、煤倉排水設施的檢查、維修,確保礦井供電和排水設備、設施完好。要及時疏通防洪溝渠,修築防洪堤壩,河溝沿岸及地勢低窪地區不得存煤,更不能建辦公和職工宿舍等建築。每次降大到暴雨前後,必須派專人檢查礦區及其附近地麵有無裂縫、老窯陷落和岩溶塌陷等情況,山區及易發生泥石流地區,雨天要密切監測山體滑坡、泥石流、洪水等可能發生的災害情況,防止發生傷亡事故。要備足防汛物資,一旦災害事故發生,確保物資和人員能及時調動和到位。
四、建立重大水害隱患及時撤人製度
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發淹井等事故災害緊急情況下及時撤出井下人員的製度。發現暴雨洪水災害嚴重、可能引發淹井時,必須立即撤人停產,在確認隱患已徹底消除後方可恢複生產。煤礦企業沒有製定防範暴雨洪水引發事故災難治理計劃和防範措施的,雨季不得進行井下生產作業。
五、加強對已關閉煤礦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整理
要加強對本地區已關閉煤礦和廢棄老窯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整理,並在井上、下對照圖上標出其井口位置、井田開采範圍、開采年限和地表水情況,準確掌握礦井受水患危險情況,並歸檔備查。
六、加強汛期安全調度和值班工作
煤礦各科室、各單位要實行汛期24小時值班製度,應有1名主要領導帶班,保證通訊、調度係統暢通,及時掌握本地區、本單位煤礦企業的防汛情況。出現重大險情要及時采取措施,並按有關要求立即上報。
暴雨天氣期間巡視及停產撤人製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防範應對暴雨天氣期間可能引發淹井、全礦停電事故的發生,減少和控製此類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我礦結合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一、健全完善了防範自然災害預警、預報、預防處置機製。密切掌握本地區的天氣變化、汛情通報及礦井所在區域的降雨量情況,突出抓好調度員十項應急處置權和三分鍾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員的規定,確保在降大到暴雨時,第一時間采取有效應對措施。
二、在降大雨前、暴雨時和降雨後,積極組織我礦人員到本井田範圍內及可能波及的周邊廢棄老窯、地麵積水坑、河流、堤防和井下湧水點、擋水設施等重點部位進行24小時不間斷巡視檢查,全麵巡查礦區窪地積水和河道泄洪情況。
三、認真落實災害性天氣停產撤人製度。凡在24小時連續觀測降雨量超過50毫米時,全部立即停產撤人,實施緊急避險。
四、應急組織及指揮機構
“雨季三防”指揮部為暴雨天氣應急處置的指揮機構,當日值班礦領導為當日應急處置總指揮,全權負責暴雨天氣停產撤人工作。
五、 應急處置
收到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後,“雨季三防”指揮部負責組織各責任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防災準備工作、認真查險排險、及時組織井下人員上井避險準備工作、認真落實減災救災各項措施、全力做好災害天氣應急準備工作。
六、具體要求
1、“雨季三防”指揮部要根據實際情況加強預案的動態管理,及時分析和發現氣象災害應急處置中存在的問題,不斷修訂完善相關應急預案,切實增強預案的針對性和適用性。
2、“雨季三防”指揮部與氣象部門建立信息互通機製,及時掌握地方氣象局發出的氣象災害警報和災害天氣預報。在接到預警信號後,按照規定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災準備工作。
3、“雨季三防”指揮部要組織各單位加強災害安全知識和應急預案學習,定期開展預案演練。
4、值班人員要做好停產、撤人的相關記錄、總結,結合實際情況,不斷完善災害天氣應急預案和製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防汛物資儲備製度
1、嚴格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講究實效,定額儲備”的原則,對防汛物資進行管理。
2、了解防汛物資性能,注意防汛物資的日常化維護與保養,保證防汛物資完好無損。
3、掌握消防知識,注意防火、防盜,確保防汛物資安全管理。
4、防汛物資存放應分區分類、整齊劃一、合理堆放,確保調用方便。
5、建立防汛物資盤點製度,對防汛物資進行定期盤點,做到心中有數。
6、規範防汛物資出入庫登記手續,健全防汛物資台帳和管理檔案,做到“實物、台帳”相符。
7、防汛儲備物資屬國家專項儲備物資,必須“專物專用”,未經領導批準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
防治水預測、預報製度
第一章 總則
水害預測預報是煤礦生產生產中不可或缺的基礎工作,也是提高地測防治水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為了進一步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充分發揮地質“尖兵”作用,超前、準確地為礦井安全生產提供地質和水文地質資料,結合礦井生產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章 職責劃分
一、 地質測量部門職責
1、負責水害預測預報日常管理工作,製定落實《水害預測預報管理辦法》。
2、編製礦井年度、季度、月度、每周《水害預測預報》及臨時預報,並跟蹤驗證分析和總結。
3、負責《水害預測預報》的審批及向公司資源管理局的上報(傳)工作。
4、負責督促施工隊組按照水害預測預報或臨時地質預報編製作業規程或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5、負責施工隊組超前探放水、地質鑽探、物探等指令性工作任務的安排及組織工作。
二、 調度室職責
1、負責井下開掘及回采過程中出現地質條件變化時信息的傳遞。
2、負責地質構造、探放水、物探施工的有關協調工作。
三、通風管理部職責
負責提供各采掘開頭麵實測瓦斯和二氧化碳湧出量數據、分析預測結果,用來作為水文地質預測預報資料。
四、 施工隊組職責
1、根據水害預測預報及作業規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施工。
2、根據職能部門的指令安排,負責(配合)本單位作業頭麵超前探放水、地質構造的鑽探施工。
3、負責在掘進或回采過程中水文發生異常時,及時向礦調度室和地質測量部彙報。
第三章 預測預報的主要依據
1、根據《地質報告》中已經查明的地質構造包括斷層、陷落柱、衝刷帶、褶曲、薄煤區,查明的水文地質情況等進行預測預報。
2、根據現有三維地震勘探查明的地質構造,主要是斷層、陷落柱、褶曲、衝刷帶、薄煤區和積水區等進行預測預報。
3、根據巷道在掘進、回采過程中實際揭露水文地質情況,利用地質構造和水文地質的規律,對相鄰巷道或工作麵進行預測預報。
4、利用現有的物探設備,如坑透儀、直流電法儀在井下巷道進行超前物探,結合井田地質構造發育規律對富水等物探異常區進行預測預報。
5、根據超前鑽探探查結果,發現地質構造或富水區,進行補充臨時水文地質預報。
6、根據地質報告查明井田水文地質情況進行預測預報。
7、根據井巷施工過程中實際揭露巷道頂板淋水情況進行預測預報。
8、利用有關水文地質科研成果進行預測預報工作。
9、探查井田地質構造的導水性,總結地質構造的導水規律,預測預報礦井湧水情況。
第四章 預測預報工作及程序要求
一、預測預報工作要求
1、地質測量部按《煤礦防治水規定》及《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的要求,收集當月礦井地質、水文地質等原始資料,作為開展預測預報的基本工作內容。
2、地質測量部在年、季、月初根據礦生產銜接安排,編製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預測預報》,部門審核後經總工程師簽字,於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個月3日前報送有關職能部門及礦領導,同時上報集團公司。
3、地質測量部對上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預測預報》進行總結,評價預報準確率,分析預測預報不準確的原因,於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個月3日前報送有關職能部門,同時月度總結上報集團公司。
4、根據施工單位及調度室的反饋信息,施工現場出現地質構造時,地質測量部地質工程技術人員應及時深入現場觀測,編寫臨時地質預報並發放施工隊組及相關職能部室。
5、各施工單位生產技術員要認真參照水害預測預報,並納入到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及時向職工學習貫徹,使生產作業人員了解工作麵的水文地質情況。學習要有記錄、簽字。地質測量部要不定期檢查貫徹學習記錄。
6、相關施工隊組在預報下發後要嚴格按水害預報執行,當工作麵水文地質情況發生異常變化時,必須及時向地質測量部反饋現場情況。
7、地質人員必須跟蹤收集水文地質資料,現場情況變化較大時,及時跟蹤補充預報。
8、地質測量部要嚴格按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及時收集編錄原始地質資料、湧水資料,並分析總結規律,做好預測預報工作。預報的結果應能保證煤礦正常生產,不因預報錯誤造成工程事故。
9、地質測量部要積極與有關科研單位開展防治水科研工作,引進推廣先進的技術裝備和預測預報手段,提高預測預報的水平及準確度。
10、《水害預測預報》必須在綜合分析各種資料的基礎上提出,要做到及時、準確,能夠有效指導生產。
11、《水害預測預報》可以與《地質水文瓦斯預測預報》合並,但重點防治水工作麵必須加強預報。
二、預測預報內容要求
(一)基本預測預報內容
1、采掘工作麵(巷道)名稱,現采掘位置,下月(季)計劃采掘範圍。
2、頂底板岩性,頂板裂隙發育程度。
3、地質構造情況。
4、對影響采掘的斷層、陷落柱、衝刷帶等地質構造要進行專門臨時預報。
5、根據預測內容提出相應的建議或處理意見。
(二)斷層預報預測內容
斷層位置、性質、產狀、落差、影響範圍、含水性、導水性、建議或處理意見。
(三)陷落柱預報預測內容
陷落柱的位置、形狀、大小,陷落柱體與圍岩接觸部位的充填物性質和特征,陷落柱內岩塊的性質及充填物的密實程度。陷落柱裂隙和導水富水情況。
(四)衝刷帶預測預報內容
衝刷帶的位置,衝刷變薄帶方向和範圍,衝刷帶切割深度、範圍。富水情況。
(五) 水文預測預報內容
充水因素分析:預測積水範圍、積水量;預測湧水範圍及湧水量大小。根據預測內容提出相應的建議或處理意見。
第五章 獎懲和其它
1、地質測量部未按規定提供水害預測預報,每次對責任地質工程技術員處罰200元,對防治水負責人處罰100元,對地質測量部部門負責人處罰100元。
2、有關職能部門未按規定向地質測量部提供相關資料,對責任單位負責人處罰200元。
3、施工單位未按照水害預測預報編製或補充完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對施工單位生產技術員處罰100元,對單位負責人處罰100元,對生產技術部分管井巷工程的技術員處罰200元,對生產技術科長處罰100元。
4、職能部室及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學習貫徹簽字記錄,未貫徹學習地質水文瓦斯預測預報,對責任單位負責人處罰100元。
5、對施工隊組在探放水或鑽探地質構造過程中推諉扯皮不創造施工條件、延誤工作的對責任單位處罰1000元。
6、對在水害預測預報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單位及個人進行獎勵。
7、本製度自2012年1月10日起執行。
防治水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防治水工作,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現特製定我礦專項水害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一、成立礦井防治水隱患排查領導組
領導組組長:礦 長
常務組長:技術礦長
副 組 長:生產副礦長 安全副礦長 通風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地測副總
成 員:地測科、探水隊、防治水小組以及其他各科室。
二、責任
增強做好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將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水害防治工作職責。各相關科室、部門要針對安全生產專項行動中查出的煤礦水害隱患召開一次專題會議,分析情況,提出措施,對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險。
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要承擔起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的技術責任。要加強煤礦防治水工作,配備水文地質技術人員,設立專門的煤礦防治水機構、建立健全水害預測預報製度、水害隱患排查治理製度、水害防治技術管理製度、配備齊全的探放水設備和專業隊伍等,不斷促進礦井防治水工作製度化、規範化。
三、加強煤礦防治水基礎工作
礦井要按照“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原則,認真開展防治水工作。采用適合本礦井的物探、鑽探、化探等先進適用技術,查明礦井或采區水文地質情況;定期收集、調查核對本礦及相鄰煤礦的廢棄老窯情況,編製《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等基礎圖紙和資料,準確掌握礦井水患危險的情況,對礦井生產區域的地質構造情況、水害類型等進行預測預報,提出預防和處理水害的針對性措施。
四、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煤礦企業要認真排查治理礦井及其周邊受威脅的水害隱患,特別是安全生產專項行動中發現的重大水害隱患,要分類定級,建立檔案,按規定向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報告;同時要製定專門治理計劃,做到人員責任、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期限、應急預案五落實。嚴禁超層越界等違法非法開采,嚴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嚴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產,排除隱患。
五、認真落實防治水措施
煤礦企業要認真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礦井開拓巷道過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等構造地帶時,必須探水前進。礦井如受底板承壓水威脅時,要進行疏水降壓,保證安全開采;無法保證安全開采時,必須進行底板加固注漿。水體下采煤必須按設計進行試采,確保安全。
礦井受老空水威脅時,要分析查明老窯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確定探水警戒線,並準確填繪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編製探放水措施,堅持先探後掘;探放水要由專業人員使用專用探放水鑽機進行施工,保證探放水鑽孔的超前距離,探放水鑽孔必須打中老空水體,並要監視放水全過程,直到老空水放完為止;探放水時,要撤出探放水點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脅區域的所有人員,發現有突水預兆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脅區域的人員,並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後方可繼續施工。
六、加強煤礦職工安全培訓和教育
礦井要結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強對職工水害防治知識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和綜合素質。製定並不斷完善《礦井水害應急預案》,加強應急預案的演練,使職工掌握逃生的路線。特別是要讓職工牢記:當發現井下有突水征兆時,必須停止作業,立即撤到安全地點,並及時報告安全指揮中心。煤礦安全管理人員及相關崗位必須經培訓持證上崗。
七、建立完善水害應急救援預案
礦井相關科室、部門要製訂完善水害應急預案,建立健全區域搶險排水基地生產和運行機製,增置排水設備,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保證設備完好,以提高搶險救災能力和效果。大型煤礦企業要儲備足夠的搶險物資和設備,確保搶險救災時能夠及時到位並發揮作用。
煤礦企業發生透水後,要立即啟動《礦井水害應急預案》,並按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積極開展救援工作。
八、進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監管監察力度
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對煤礦水害的日常監管職責,加強對轄區內煤礦的監督檢查力度。礦井必須配備地質或水文地質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探放水設備和隊伍,製定落實防治水措施,開展水害隱患排查治理、製定礦井水害應急預案。對存在重大隱患的,對發生水害事故的礦井,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落實防範措施。
九、加強礦井水害預防的有關措施
1、 加強礦井排水係統的管理,確保礦井排水係統暢通,排水設備運行可靠。必須杜絕由於排水係統故障造成采空區積水無法排出而導致礦井水災的情況。
2、 每年在洪水季節來臨前進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並聯運行試驗,在礦井水量突然增大時具備較強的排放能力,以延緩礦井水災,為災變時人員安全撤離提供盡可能多的時間。
3、 加強對周邊小煤礦的監測,取得準確的資料,為礦井後期開采的礦井水防治提供
依據。
4、 加強對礦井周邊及井田範圍內已經關閉的老窯采空區的提防。在接近時必須製訂專門的措施在掘進工作麵提前進行探放水。情況不明時,嚴禁采掘作業。
5、在本礦井掘進巷道貫穿相鄰采空區時,必須製訂專門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貫穿措施內編製專門的探放水內容。
6、采掘工作麵過鑽孔時,必須進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麵揭露出鑽孔後必須及時進行封堵。
7、 每年汛期前的地麵“三防”檢查,對礦井五個井筒井口周圍地表的穩固情況、井口附近防洪溝渠的設置及其是否暢通等均要作係統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杜絕地表水形成的礦井災害。
8、 對井下職工進行礦井水災避災技術培訓,使每一個職工都知道本工作地點的避災路線,以及本區域或礦井受水災後自己的行動要求。
9、對掘進工進行探放水技術培訓,提高對老窯水危害的認識,在接近老窯采空區和本礦井采空區時提高警覺,遇到異常情況(煤、岩鬆軟、濕潤,或鑽孔內有水滲出)不能慌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將鑽杆固定在孔內,將人員撤退到大巷內,向調度站彙報並聽從調度站安排。如果水沿鑽孔潰出,無法控製,則立即啟動救災程序,按發生礦井水災處理。
10、工程技術人員必須提高警惕,在預計可能出現礦井水害的區域,必須認真調查研究,及時製訂可靠的技術措施,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11、 礦井防治水領導組要定期牽頭組織有關科室、單位參加礦井防洪設施的檢查,檢查資料報礦有關領導和部門,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限期整改。
12、年雨季前對各水泵房水倉進行一次全麵清掏,確保水倉有足夠的儲水容積。
13、水泵房的供電線路、供電設備要在雷雨季節前停電檢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應補充齊全,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14、加強水文地質勘探工作,掌握較為準確的水文地質資料,要按期對礦井湧水量進行測定,並將資料報生產技術部。
防治水方案、設計及技術措施編製審批製度
為了有效消除礦井水害事故,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根據華潤聯盛公司有關技術要求,依據《煤礦防治水規定》及《煤礦01manbetx 》的要求。確保礦井探放水工作的有效實施,製定對探放水方案、設計及技術措施編製審批製度。
一、探放水方案、設計及技術措施的編製
(一) 作業規程要嚴格按照《煤礦01manbetx 》、《煤礦防治水規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 規範、製度及有關規定進行編製。
(二) 以下工程施工必須編製探放水方案、設計:
1、每個掘進工作麵 。
2、采區開拓工程。
3、靠近整合煤礦的老硐、老空區。
4、靠近礦井邊界及煤層露頭區。
(三)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須重新編製: 1、地質條件發生較大變化。2、靠近大麵積積水區。 3、原探放水方案、設計與現場情況不符合失去了可操作性。
(四)編製要內容齊全,圖文清晰,語言準確,文字簡練,通俗易懂,格式完整,重點突出,力爭采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和先進材料,安全措施要有針對性,並要達到經濟技術合理。
二、技術措施的編製
1、嚴格按照《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範、製 度及有關規定進行編製。
2、如施工情況發生變化,應及時編製單項技術措施或補充措施。
(三)編製的技術措施必須語言簡潔,有預見性、針對性和可行性,編寫內容符合實際情況,與工程設計保持一致,能夠指導生產和保證施工安全。
三、探放水方案、設計及技術措施的審批
1、探放水方案、設計及技術措施實行會審製。由地質防治水專業組下發編製探放水方案、設計及技術措施編製通知單,由防治水專業人員具體編製探放水方案、設計及技術措施,內容要全麵,有針對性且操作性強,對編製的內容負責。
2、編製完成後由分管防治水科長校審,技術科長審批,完成初審。
3、初審完成後,由技術科長組織下列人員會審:參加編寫的技術人員、分管地質防治水技術科長、技術科長、生產科長、安監站長、機電科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副總工程師、總工程師。最後形成統一會審意見。會審意見統一簽署,會審人員統一簽字日期。會審完畢後由總工程師簽字後方可實施,
4、參加審批的人員要認真審查每一項條款的內容,保證技術措施的合理、先進性、科學性、安全性。
5 、技術科應根據審批意見重新修訂完善,編製單位將審批完畢後的探放水方案、設計及技術措施複印件送交相關單位和部室備案。
6、礦要每月對探放水方案、設計及技術措施進行一次複查,由礦總工程師、主持,技術科編製人員和各業務科室負責人參加。技術科應根據複查意見重新修訂完善探放水方案、設計及技術措施。
四、探放水方案、設計及技術措施的貫徹
1 、探放水方案、設計及技術措施審批後,在工程開工前,要及時向所有施工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貫徹。
2 、貫徹時,由技術科長主持,探水副科長召集人員,負責貫徹,每個參與此項施工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要達到應知應會。
3 、參加學習的人員都必須在考核欄內簽字,不準他人代簽;考核記錄要存檔。
五、有關要求及規定
1、礦長是煤礦探放水工作的第一責任者,負責領導全礦探放水工作,保障探放水人、財、物的到位實施。
2、總工程師對探放水工作負全麵技術責任,對探放水方案、設計及技術措施審批責任;主抓礦井探放水和各種具體措施的製定、實施工作。定期主持召開探放水工作會議,專門研究、解決探放水工作中的問題,檢查探放水工作的落實、執行情況。
3、生產礦長對采掘工作麵內的探放水工作負責,積極組織、治理采掘工作麵湧水,對工作麵排水設備的完好、水倉的清挖、防治水措施落實負責。
4、機電礦長對采區及礦井排水係統完好及正常運轉負責,確保礦井抗災能力。嚴格執行規程第278、279、280、281條等有關規定。
5、安全礦長對探放水技術措施執行情況負責。負責監督探放水工程的施工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為直接監督把關責任。
6、安全科長負責監督年度探放水計劃的執行情況,負責監督技術科下達的水文地質預測預報的執行情況,負責監督探放水工程的施工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
7、機電科長根據探放水計劃和水文地質預測預報及說明書的要求,保證排水設備的配備完好,定期對排水設備的完好性進行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對不合格排水設備及時整改,並根據礦井生產情況,備足一定量的排水設施。負責突水搶險期間全礦範圍內的水泵、水管等重要設備材料的調配,保證搶險工作順利進行。負責采區供電、采區水泵排水能力測定及監督等工作。
8、生產科長負責各工作麵水倉、采區水倉、井底泵房沉澱池、水倉清淤的日常監督與協調工作。
9、技術科長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全礦探放水工作。主要包括:編製探放水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地質及水文地質基礎資料的收集整理;礦井水害的預測預報;礦井探放水方案的編製和報批;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及檢查落實;組織有關部門會審及簽批工作;探放水工程質量的檢查驗收等工作。
10、探水副科長要安排組織好探放水措施的貫徹和學習及探放水工作麵,必須懸掛好探放水工作牌板,明確探放水要求和避災路線。
11、各施工單位主管區隊長對所施工頭麵的排水係統的完好和正常使用負責,並積極協助工作麵的探放水工作。
12、技術科對需要探放水的各采掘工作麵,必須及時下發各類探放水施工通知單或探放水設計,編製探放水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必須進行會審,排除各種隱患因素,完善施工組織,最後由總工程師簽字方可組織實施。目的是要從技術措施上堵塞漏洞,防止因措施不完善而造成水害事故的發生。
13、確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時,鑽機隊長及負責探放水的工作人員必須親臨現場,共同確定鑽孔方位和傾角,確保鑽孔施工質量。安全科必須指定安全員跟班指導探放水工作,確保施工安全和探放水效果。
14、探放水過程中,鑽機隊長負責及時記錄出水位置、水量,及時掌握探放水施工的進展情況,並及時測算積水區放出水量、剩餘水量,分析積水區水量是否預計相符合,誤差較大時應分析原因,並形成分析報告。並及時彙報技術科及調度室。
15、按照探放水方案、設計及技術措施,每個采掘工作麵施工完成後,由生產科、安全科、技術科有關領導組織進行聯合檢查驗收,確認無水患威脅時,可停止探放水施工。
16、探放水工作結束後,技術科長組織有關人員提交探放水工作總結,詳細說明探放的工程量、放水量、終孔層位、工程結束驗收情況等相關資料並存檔備案。
探掘公示、日報、驗收及審批製度
基本要求:
1.礦井防治水組負責每班對當班井下各掘進作業地點探掘情況進行掛牌公示。公示內容應包括:
(1)鑽孔數量
(2)鑽孔角度
(3)鑽孔終止位置距離工作麵迎頭長度
(4)工作麵允許掘進長度
(5)水患基本情況
2.礦井防治水組每班應指定專人,對當班掘進進尺和鑽孔剩餘長度,允許掘進長度,填寫報表,報表必須由地測副總和總工審閱。
3.礦井防治水組應指定專人,每班對掘進工作麵迎頭探水鑽孔實際剩餘長度進行測量驗收,確保終孔位置距離工作麵迎頭不少於30米。
4.探水隊對當班物探、鑽探情況必須編寫報表,報防治水組長、地測科長、地測副總、總工程師審批。物探報表應包括準確的探測地點,物探距離和物探成果。鑽探應包括鑽孔數量、鑽探長度、鑽孔角度和鑽探情況。
考核辦法:
1.未按規定進行探掘公示或公示不準確的,一次處罰責任人200元。
2.未按規定上報物探、鑽探成果的,一次處罰責任人300元。
3.未按規定對鑽孔驗收或驗收弄虛作假,一次處罰責任人300元。
探放水責任追究製度
1、水害事故發生後,除積極組織救援外,應由現場負責人向安全指揮中心、防治水科、駐礦安檢站彙報。
2、組織有關人員全麵調查事故的整個經過,收集有關證據,掌握第一手資料,由總工程師組織追查,事故報告報礦領導審核批準後,礦通安科留存。
3、事故追查參加單位:一般事故由探放水隊組織,通安科、防治水科、技術科、事故單位參加;重大探放水事故由防治水科組織、通安科、技術科、事故單位參加;特大探放水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由上級主管部門及礦領導小組進行分析、追查、處理,結果上報有關部門。
4、事故現場人員必須如實反映事故經過,不得偽造事故現場、隱瞞編造事故情節。
5、對事故的追查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不明確不放過;對責任者未經處理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6、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根據責任大小、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後果,給予通報批評、罰款、行政處分,以至追究刑事責任。
7、罰款處罰標準:一般探放水事故,酌情罰事故單位1000-5000元,罰事故單位領導100-500元,罰事故直接責任人100-500元;重大探放水事故,酌情罰事故單位5000-10000元,罰事故單位領導200-1000元,罰事故直接責任人500-1000元;特大防治水事故的處罰,根據直接經濟損失按照事故追查結果,由上級主管部門決定。對於不如實反映事故經過,偽造事故現場、隱瞞編造事故情節者,要加倍處罰。
發生事故後,要將事故情況及時在調度會上通報,以便其它單位共同接受教訓。
8、舉一反三,對全礦幹部職工進行安全知識和防治水專項知識培訓。
地測防治水工作質量、事故分析及獎罰製度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地質測量技術政策和規定,及時準確地為采掘生產和礦井搶險救災工作提供有關地質測量圖件和資料,確保安全生產。
2.負責井田生產補充勘探工作,查明地質構造、煤層賦存條件及影響生產的其它地質因素,提供礦井水平、采區、工作麵及掘井巷道的資料,搞好地質預報,做到準確及時,能指導安全生產。
3.進行井上下各種控製測量,編製大型貫通設計,負責日常生產的測量工作,按時收尺、填圖,及時下達巷道貫通通知單,精度符合規程規定或工程要求。
4.“岩移”、“三帶”的設計和觀測工作符合《煤礦測量規程》要求,為“三下”采煤提供可靠的技術依據和準確的地測資料。
5.嚴格執行各類圖紙、資料的保密、保管、使用工作。
6.水文地質工作應經常分析研究礦井充水因素和規律,定期進行井上下水文觀測,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術依據,為礦井采掘生產提供準確的水文地質資料,杜絕因工作失誤而造成的透水事故。
7.按照有關技術政策和規定,做好資源管理工作,負責提供和上報各類“三量”、儲量數據,參與儲量報損,辦理儲量注銷、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等儲量的報損工作,數據準確無誤。 “三率”達到考核要求、申請礦產資源補償費減免獲得批準的,按減免額的1%獎勵有關人員。
8.分析處理事故執行“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不查明事故原因不放過,找不到事故責任者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防範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並根據具體情況對責任人按事故性質、責任大小分別給予降級、調離工作崗位、罰款(200~30元)等處理,防止類似事故再度發生。
9.每季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為一級、煤礦安全程度評價為A級、其它檢查合格或順利通過的,各專業組長每人獎勵100元、生產骨幹每人獎勵50元、其他人員獎勵30元。
10.每季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為二級、煤礦安全程度評價為B級的,各專業組長每人罰30元、其他人員罰10元。
11.每季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為三級、煤礦安全程度評價為C級、其它檢查不合格或不能通過的,各專業組長每人罰款100元、其他人員罰30元。
12.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總結,劃分為主觀、客觀責任;屬於主觀責任的要對責任人進行處罰,罰款10~50元。
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製度
根據上級部門要求,為了切實抓好沈家峁煤礦井下地質構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嚴格落實執行好“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防治水原則,杜絕盲目揭露構造及水害事故的發生,特製定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製度:
1、探水隊必須按設計要求在工作麵布置探水鑽孔。
2、探水隊負責人必須認真填寫探放水工程移交單。
3、探水隊必須根據探水結果在移交單上填寫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
4、探水隊負責人和工作麵施工負責人必須在現場進行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點進行交接班或口頭交接班。
5、工作麵施工負責人如發現工作麵現場未進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設計要求有權拒絕施工。
6、發現有水害情況,防治水負責人在交接單上未填寫安全技術措施的必須停止作業。
7、在交接單上負責人未進行簽字的不得進行作業。
蘇村煤礦探放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單
時 間: 年 月 日 班次:
探 放 水
工作麵名稱 探 水 位置
鑽孔數量(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每孔深度(m)
超前距離(m) 允許掘進距離(m)
存在問題
當班排水量(m3) 累計排水量(m3)
地測科簽字 參加驗收其他科室簽字
探水隊隊長簽字 跟班礦領帶簽字
備注:各簽字人員簽字時要注明探水是否合格,是否允許采掘,隻有地測科及相關科室、探水隊隊長和跟班礦領導全部簽字允許采掘,方可進行采掘作業。
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1、水害防治技術負責人要及收集礦區範圍水害調查資料,並進行歸檔,以備查用。
2、礦井負責人必須組織相關人員對礦區進行水害調查,作出結論,出據相關水害調查資料。
3、成立水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責任。
4、技術負責人負責編製“雨季三防”工作方案,經相關人員彙審後實施。
5、井下各個作業點施工前,必須組織相關人員對應該施工地點進行水害調查,作出調查結論,根據結論編製水害防治技術措施,組織相關施工人員進行學習後方可組織施工。
6、編製的水害防治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礦長、技術負責人簽字後生效,經簽字生效後的各種安全技術措施,明確施工隊負責人。
7、施工人員在技術負責人的指導下開展探放水工作,並對探放水工作負責。
8、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要認真作好探放水牌板記錄,手稿記錄,並認真填寫台帳。
9、施工過程中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原則,發現險情要及時向水害防治小組組長報告,聽從水害防治小組組長指揮,否則追查相關人員責任。
10、礦負責人對礦井水害防治負領導責任,是第一責任者。
11、礦總工程師是礦井水害防治工作領導者,對礦井水害防治工作負總責。並及時加強監督水害防治工作的開展情況。
12、現場管理人員及施礦井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員。對礦井水害防治具體工作負責。
13、安監管理人員要加強對水害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對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的人員進行查處。
14、一旦發生水害情況,現場人員第一時間報告礦安全指揮中心或井下跟班管理人員,礦安全指揮中心立即報告礦負責人,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救援。
15、相關人員要認真學習水害防治知識,認真總結水害防治工作。
防治水技術管理製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搞好礦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原則,進一步加強礦井防治水技術管理,遏止和杜絕煤礦重大水害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安全,保護國家資源和財產不受損失,依據《煤礦01manbetx 》、《煤礦防治水規定》、《礦井地質規程》(試行)、《華潤煤業礦井防治水管理辦法》(試行)等要求,結合礦井防治水工作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成立礦井防治水工作領導組
領導組組長:礦 長
常務組長:技術礦長
副 組 長:生產副礦長 安全副礦長 通風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地測副總
成 員:地測科、探水隊、防治水小組以及其他各科室。
二、礦井防治水工作領導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及上級部門有關礦井防治水方麵的方針、政策、法規等精神。
2、負責礦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問題的決策和處理。
3、負責礦井重大水災事故的搶險、指揮、協調。
礦井防治水辦公室職責
1、負責礦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貫徹落實礦井防治水工作領導組的決定、決議,製定並落實《礦井防治水管理辦法》和《重大水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2、負責礦井防治水工作的監督、檢查、考核工作。
3、負責礦井水災事故搶險時的技術工作。
地測量科職責
1、履行礦井防治水辦公室職責,負責全礦的防治水技術業務管理、監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編製下發《年度礦井防治水工作計劃》,修編完善《礦井防治水管理辦法》等有關防治水規章製度。
2、負責日常水文地質標準化工作,負責水文地質預報工作,提供礦井防治水相關技術資料。
3、編製《重大水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參與《災害預防和事故處理計劃》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訂工作,礦井發生水災事故時協助製定搶險方案並進行相關技術指導。
4、負責編製探放水設計。30000m3以下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實施;30000m3以上設計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並上報集團公司資源環境局審批後實施。嚴格按照探放水設計督促施工隊組施工,並根據隊組提供的鑽探資料進行分析總結。
5、負責編製掘進工作麵超前鑽探設計,督促並落實掘進隊組編製措施實施超前鑽探。
6、負責編製綜采工作麵防治水方案,參與防治水工程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工作。
7、掌握防治水工程進展情況,檢查、落實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
8、建立並完善水文地質觀測係統,並按規定進行觀測。
9、對探明的導水斷層、陷落柱等地質構造,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第265條的規定,設計防水煤柱或岩柱。
10、負責因受采動影響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調查和治理工作。
11、負責開展防治水科技研究工作,內容包括:(1)研究井田地質構造導水規律,探討、摸索、製定和落實礦井防治水的可行措施;(2)探討各類防治水措施實施效果,包括探、放、疏、排、截措施實施效果;(3)研究總結礦井排水經驗,對排水係統及時了解情況,發現、解決問題,達到設計最合理、選型最配套,從而優化礦井防排水係統;(4)針對水文地質補充勘探查明導水地質構造及煤層頂底賦水性,研究采取合理的防治水措施;(5)探討帶壓開采區防治水科技攻關工作。
安全指揮中心職責
1、負責防治水相關工作的協調、指揮。
2、每年雨季前編製、下發雨季三防工作計劃,並牽頭落實。
3、負責在礦井發生突發性湧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麵事故時,統一組織協調搶險工作,保證搶險物資、人員等及時到位。根據礦搶險救災指揮指示啟動《重大水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組織搶險救災。
4、根據地麵防排水要求,協調落實防水、疏水和排水係統工程,確保地麵防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滲入井下。
5、負責組織水災事故搶險救災隊伍並進行搶險救災演習。
6、負責在發生水災事故時向集團公司礦山救護隊申請救助。
7、負責在水災事故中搶險救災的其他協調工作。
生產科職責
1、負責采掘開工作麵、安裝或回收工作麵、井底車場、大巷、盤區巷道等排水責任區的劃分、移交、管理、考核工作。
2、負責井下各盤區、采掘工作麵的防治水工程設計,並組織審批、實施和驗收工作。
3、負責督促各施工隊組製定本隊組防排水措施,監督檢查防排水情況及措施的執行情況,並納入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考核中。
4、負責安排施工隊組在雨季前完成對中央水倉、盤區水倉的清挖煤泥工作,負責安排施工隊組根據實際情況對井底車場水溝、盤區大巷水溝、綜采工作麵臨時水倉定期進行煤泥清挖。
5、負責臨時、突發性的防治水工程設計、施工及驗收工作。
安全科職責
1、負責參與、監督水災事故搶救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組織和協調對事故的調查工作。
2、負責礦井防治水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
3、負責監督檢查各施工單位防治水措施執行情況。
機電科職責
1、負責督促、協調和落實各施工隊組探放水、搶險救災排水設備的儲備和發放工作。
2、在每年雨季前牽頭組織對中央水泵、盤區水泵進行一次聯合排水試運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根據盤區、采掘工作麵防治水工程設計及預測湧水量進行水泵管路的配套選型、安裝協調、調試運行、工程驗收移交工作。
4、負責每月更新井下排水係統圖,並及時發放相關領導及單位。
5、負責排水設備的能力測試工作。
6、負責對機電隊所轄區域排水係統的監督、管理、考核工作。
7、配合安全指揮中心做好水害事故搶險工作。
通防科職責
1、負責防治水日常工作及水災事故搶險的通風管理工作。
2、負責按照盤區、采掘工作麵防治水工程設計要求在橫川密閉時留設泄水孔和返水溝等泄水設施。
物資供應科責
負責探放水、排水物資和搶險救災物資的儲備、發放工作。
井下機電隊職責
1、負責分管範圍排水係統、設備包括管路和電氣設施的日常檢修、維護和保養工作。
2、在水災事故發生後,負責排水係統安裝及排水工作。
3、負責中央水倉、盤區水倉、綜采工作麵主要排水係統的管理工作,並對中央水倉、盤區水倉排水係統每年進行一次聯合試運轉,驗證排水能力。
4、負責對分管範圍的供、排水管路的巡回檢查,防止管路跑、漏水淹沒巷道。
5、負責水災事故中搶險救災的通信和監測工作。
井下采掘隊組職責
1、負責編製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實施探放水及資料收集工作,配合實施水文物探工作。
2、負責將本單位的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納入到作業規程,並報地測科備案。如因工作麵變更或水文條件變化,應及時修改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
3、負責按照作業規程要求及時掘挖水倉、安裝排水係統,保證工作麵正常排水。
4、負責所轄範圍內排水係統的檢修、排水工作。
5、負責執行本隊施工巷道“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工作,並在工作麵懸掛超前鑽探管理牌板,配合做好其它臨時鑽探工作
第三章 技術管理規定
第一部 分礦井水文地質觀測和基礎資料
一、礦井水文地質觀測:
1、凡新開拓的巷道穿過含水層時,應詳細描述其產狀、厚度、岩性、構造、裂隙或岩溶的發育與充填情況、揭露點的位置及標高、出水形式、湧水量、水溫等,並采取水樣進行水質分析。
2、突水點的觀測及編錄,應詳細觀測記錄突水的時間、地點、確切位置、出水層位、岩性、出水形式、圍岩破壞情況等,並測定湧水量、水溫等。同時,應觀測附近的出水點和觀測孔湧水量、水位的變化,並分析突水的原因。
二、礦井湧水量觀測:
1、礦井分水平、設站進行觀測。每月觀測一次。複雜地
段、主要出水點每月觀測3次。雨季觀測次數應適當增加。
2、對井下新揭露的出水點,在湧水量尚未穩定和尚未掌握其
變化規律前,一般應每天觀測一次,湧水量穩定後,可按井下正常觀
測時間觀測。
3、礦井湧水量的觀測,應注重觀測的連續性和精度。測量工具
儀表要定期校驗,以減少人為誤差。
4、井下疏水降壓鑽孔湧水量、水壓觀測。在湧水量、水壓穩定
前,應每小時觀測1次,湧水量、水壓基本穩定後,按正常觀測要求
進行。
三、礦井水文地質基礎資料和圖紙:
1、礦井應建立以下種類水文地質台賬
(1)礦井湧水量觀測成果台賬
(2)氣象資料台賬
(3)地表水文觀測成果台賬
(4)礦井突水點卡片或台賬
(5)水質分析成果台賬
2、礦井必備的水文地質圖紙
(1)礦井充水性圖
(2)礦井湧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動態曲線與圖
(3)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
(4)礦井綜合水文地質柱狀圖
第二部分 采掘工作麵的水害預報與防探水
一、水害預報
1、每年初,根據年度采掘接續計劃,結合水文地質資料,全麵
分析水害因素,提出水害分析預測表及水害預測圖。
2、在采掘過程中,要根據月度生產計劃逐頭麵進行分析排查,
月度資料應按時報送總工程師及安全生產部門。現場發現險情,應及
時發出水害通知單,並報告調度室及有關單位,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脅
地點的人員撤到安全地點。水情水害預報必須既有文字又有圖紙,應
做到月有月報、季有季報、年有年報。預報的內容包括水情及處理意
見。
二、地麵防治水:
1、礦要建立太原組水位觀測站, 每月觀測一次,雨季或暴雨後根據需要增加觀測次數。
2、礦要建立地麵降水量觀測站,並做好記錄及時建立檔案。
3、礦井要編製“雨季三防”工程計劃和防治水預案,要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
4、地麵排水設施要每年雨季前對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進行檢查和維護,對排水泵和備用水泵要進行一次聯合排水實驗,要保持地麵排水係統的暢通。
三、采掘工作麵的防探水:
1、預防老塘、老硐水:
1)2011年~2015年,我礦采掘活動在礦井一采區和三采區,一采區開采主要防與蘇村煤礦整合的青篙礦老塘老峒水;二采區開采5上、6煤主要探放本井田內原開采的4煤層采空區積水;三采區主要防與蘇村煤礦整合的七頭山礦老塘老峒水及防止相鄰礦井越界開采的老塘老峒水。
2)在開拓、開采之前,查清采、掘工作麵上、下及周圍的老空(老硐)分布,積存水量範圍和水量大小,水壓大小,填繪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並繪出警戒線和探水線。用鑽機探放老空(老硐)水,按規定編製探放水工程設計及施工技術安全措施,堅持“有掘必探,有疑必探,先探後掘(采)”的探放水原則,認真組織實施。
3)在采掘過程中要根據月度生產計劃逐頭麵進行分析排查,及時發出水害通知單,並報告調度室及有關單位,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脅地點的人員撤到安全地點。水情水害預報應做到月有月報、季有季報、年有年報。預報的內容包括水情及處理意見。
2、防鑽孔水:
1)我礦鑽孔沒有鑽孔資料,因此,一定要高度重視鑽孔水對采掘活動的威脅。為防止鑽孔突水,應對近3年采掘範圍內的有穿越煤層頂底含水層的鑽孔,核查其封孔報告或封孔資料,或者未封孔或封閉不良的鑽孔,分類進行統計,建立台帳,分析對采掘生產的威脅程度。
2)在礦井充水性圖上把所有鑽孔全部標注出來,對水位觀測孔要做好標記。
3)在采掘工作麵接近鑽孔時,地質測量部門應提前30米書麵通知有關單位。設計過程中應盡可能地避開鑽孔,不能避開的應留有足夠的隔水煤柱。
4)對已失去價值的鑽孔,若能重新進行封堵的要進行封堵。
3、防相鄰礦井水
我礦四周相鄰的礦井較多,因此我礦與相鄰礦井與之都按規定留有足夠的煤柱。采掘過程中在接近邊界時,必須用鑽機超前進行探水,防止相鄰礦井越界開采。
4、預防斷層水
(1)根據以往的地質資料核準斷層位置、產狀,分析斷層帶導水性及其兩盤含水層的富水性,並在平麵圖、剖麵圖上確定斷層與采掘工作麵的空間幾何關係。
(2)巷道通過導水或可能導水斷層前,應編製專門探放水設計及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審批後認真組織施工。
(3)當井巷通過含水或導水斷層時,要嚴防來壓冒頂突水或遲到突水,應采取加強支護,注漿等防水措施。
四、一般防治水措施:
1、技術科做好月度水害的預測預報,每月對礦井水害進行一次排查,寫進安全生產計劃內,當月認真執行。水害預報要及時、全麵、可靠,對某些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項目或有透水和水害險情,應及時發出水害通知單。
2、礦井所有采掘工作麵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邊探邊掘”的防治水原則。
3、若需打鑽探放水時,必須製定探放水設計,預算出探放水的水壓和積水量,留足安全打鑽距離。
4、掘進巷道接近積水區時,在積水區外用醒目線條標出積水警戒線。
5、各采掘作業規程中要明確水災的避災路線,並在井下現場各轉點及交岔點明顯處標明避災方向。
6、 雨季由生產科成立抗洪搶險領導小組,礦長任總指揮;技術科製定防洪預案並嚴格執行;
7、在雨季期間,防洪小組應經常到地麵塌陷區現場觀察,防止積水。
8、礦井在雨季來臨之前必須組織大泵聯合試運轉。
探放水組織機構
組 長(礦長:吳超)
常務副組長 (總工:程懇)
副組長(地測副總:於建海)
井下防探水隊 防探水驗收組
喬 龍 地測科 安監科
防治水相關人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度
礦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命令、決定、通知、通報。並結合本礦的具體情況製定實施方案,對全礦的安全生產全麵負責。
二、負責處理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監督安全規程的實施,組織落實職工技術培訓,特別是新工人的技術培訓計劃。
三、負責組織有關人員編製並彙審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和方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組織製定並彙審全礦全部生產過程的安全管理製度、操作作業規程,並認真貫徹實施,想辦法製止惡性事故發生。
四、每月召開一次安全職能人員等參加的付科以上幹部工作會議,研究決定安全生產中的關鍵性問題,並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總結當月安全生產工作的經驗教訓,具體安排下月的安全生產工作,並保證落實。
五、堅持入井製度實行現場辦公,調查了解安全生產方麵存在的問題。狠抓薄弱環節,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問題,杜絕三違現象發生,免其後患。
六、對安全責任事故要親自追查處理,堅決做到“四不放過”。
七、監督檢查安全職能人員堅守崗位責任製的落實情況,督促檢查技術人員的技術管理情況,督促檢查機電人員的設備完好情況。
八、負責組織領導全礦每旬一次的安全質量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組織有關人員定時間、定措施,及時處理。
九、按規定及時上報事故,親自指揮領導事故搶救,並做好事故追查、分析、處理工作。
十、對全礦的安全措施、安全規劃、煤層變化、地質情況、事故分析都要做到心中有數。
十一、保證安全生產的各項資金及時到位。
安全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在礦長領導下,在本職工作範圍內,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命令、通知、通報、搞好本礦安全生產,對礦長負責。
二、堅持安全第一,文明生產的方針,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產的關係,對全磁盤井下的安全、生產、質量負全麵責任,並對礦長負責,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
三、及時貫徹上級以及礦委關於安全生產的會議精神,並針對性地解決本礦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
四、經常親自主持召開生產、安全、通風、瓦斯、機電等有關安全職能人員會議,研究解決生產中的問題和薄弱環節,製定改進措施,組織實施並認真落實檢查執行情況。
五、負責組織編製安全規程,01manbetx ,作業規程,礦井一線預防災害計劃和安全規章製度,並認真貫徹和實施。
六、堅持入井製度,實行現場辦公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具體問題,對安全生產的事故要親自追查處理,堅決做到“四不放過”。對三違現象要絕其根源、免其後患。
七、負責組織領導安委員會人員進行每旬三次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對檢出的問題要組織有關人員采取措施及時落實處理。
八、及時掌握各工作麵的瓦斯、通風、頂幫的情況,主局扇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九、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不斷提高煤炭開采的技術水平。
十、親臨現場,領導和搶救事故。
十一、當好礦長助手,協助礦長抓好工作和本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生產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命令、決定、通知、通報。
二、對全礦井的安全生產、質量負全麵責任,並對礦長負責,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並對采掘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一通三防”問題和事故隱患的處理負責。
三、負責檢查所分管的機電科、通風科、地測科、生產隊、運輸隊、掘進隊安全生產規章製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四、主持召集各科室、各隊組研究安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薄弱環節,並製定改進措施,並保證實施,同時將實施情況向礦長報告。
五、負責組織、領導各科室、各隊組的安全質量檢查,參加全礦組織的安全質量大檢查。
六、參加分管業務範圍內發生的事故的搶救和追查分析處理工作。
七、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安排全礦的年、季、月計劃和組織生產任務的完成。
八、經常深入井下,及時地掌握各采區的生產進展情況,合理使用勞動力,避免生產中的窩工浪費,提高勞動生產率。
九、加強經濟核算,負責生產材料計劃的製定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千方百計提高炭塊率,提高資源回收率,提高工效,降低消耗,降低成本。
十、加強對井口的生產、安監、技術、機電、通風等科室的領導,協調一致,搞好全礦的安全生產。
十一、嚴格請假製度,堅守工作崗位,努力完成礦委分配的各項任務。
十二、認真做好全體職工的思想工作,教育職工認真學習三大規程,使每個職工對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認識。
礦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命令、決定、通知、通報等,正確行使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有關審批權限;對全礦的安全技術工作負全麵責任。
二、直接領導“一通三防”工作,負責編製審批、實施、檢查“一通三防”工作規劃,計劃和措施。
三、負責組織、領導、製定和審查全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以及有關安全技術方麵的規程、製度,並保證實施。
四、負責審批礦井的各種設計、施工方案、作業規程,並認真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五、領導全礦安全技術教育工作。
六、領導科學研究和技術革新活動,保證科研、革新成果符合安全規程規定及有關安全規定。
七、負責組織每月至少一次的有關技術人員,從技術上研究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時解決生產生產中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預防事故的發生。
八、參加領導全礦安全質量大檢查。
九、參加領導重大災害事故的搶救和追查、分析、處理工作。
地測副總安全生產責任製
1、地測副總工程師在礦長和礦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分管範圍內的防治水相關工作,並負領導責任。
2、主要負責監督和落實防治水工程施工進度,施工質量,並做好工程的驗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的評比工作。
3、負責督察機電科做好機電排水設備的選型工作,督促相關科室做好對排水設備與探放水設備的購置工作。
4、負責監督防治水辦公室對各采掘麵的水情預測預報工作,負責對探放水及入井職工的防治水安全培訓工作。
5、根據探放水設計有計劃進行組織實施探放水工作。全麵完成各項防治水工作任務。
6、組織編製全礦防治水中長期和年、季、月的工作計劃,並付諸實施。
7、負責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開防治水工作會議,每月組織開展全礦防治水隱患排查工作。
地測科長(防治水辦公室主任)崗位責任製
1、在礦總工程師和地測副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對防治水工作負全麵責任。
2、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的技術政策和相關規定,組織全科職工全麵完成各項防治水工作任務。
3、組織編製全礦防治水中長期和年、季、月的工作計劃,並付諸實施。
4、組織分析和研究礦井水文地質情況,掌握礦井湧水動態和變化規律,參加解決水患的措施製定工作。
5、負責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開防治水工作會議,每月組織開展全礦防治水隱患排查工作。
6、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湧水量觀測工作,並將觀測結果建立湧水量觀測台賬。
7、經常深入現場,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資料,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積極推廣先進經驗,開展技術革新,不斷提高職工素質。
地測副科長崗位責任製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組織防治水辦公室成員全麵完成防治水日常任務。
2、參加編製全礦防治水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季、月的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組織分析防治水工作情況與技術情況,製定技術措施,解決技術業務問題。
4、協助科長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湧水量觀測工作,並將觀測結果建立湧水量觀測台賬
5、督促防治水技術人員,做好防治水月度水情預測預報、月度礦井湧水量觀測和其他防治水工作。
6、完成科長和其他領導交給的臨時任務。
防治水工崗位責任製
1、按時編製本礦井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在開采特殊地段含水煤層時要及時編製安全技術措施。
2、每年在雨季來臨前對本礦井的防治水工程進行全麵檢查,發現問題要立即解決,解決不了的向領導彙報,要及時處理水災隱患,不得延誤。
3、要及時了解本礦井水文地質情況及周邊煤礦開采範圍及老窯積水資料。
4、要及時封閉報廢的鑽孔,在井口附近和塌陷區內外的積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時,必須修築排水工程。
5、每年至少清理水倉沉澱淤泥兩次。
6、要及時編製探水作業規程。
探放水隊長責任製
1、探放水隊長在主管科長的領導下,對探放水工作全麵負責。
2、負責編製鑽探計劃,搞好鑽探銜接。
3、熟悉本專業的各種設備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夠協調組織生產,完成當班任務。
4、搞好施工現場的隱患排查,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
5、按照探放水設計要求組織鑽探工作,保證鑽探工作的各項記錄及台賬準確可靠。
6、負責探放水隊職工技能培訓,提供操作技能。
7、負責編製鑽探計劃,設備材料使用計劃,熟悉本專業的各種施工設備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夠協調組織生產,按時完成任務。
8、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和規定,負責礦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及具體實施,貫徹防治水領導小組的決定、決議,檢查日常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督促防治水管理製度的落實。
9、參與審查礦井防治水的開采設計及措施。
10、組織分析礦井水文地質情況,掌握礦井湧水動態和變化規律。
11、負責探放水新技術和新設備的引進工作。
探放水副隊長崗位責任製
1、在分管領導的直接領導下,按照探放水設計要求,保質保量完成探放水各項任務,對本班探放水工作負全方麵責任。
2、做好探放水作業中組織管理、安全作業等方麵工作。
3、保證探放水施工工程質量,保證原始記錄的準確性。
4、做好設備的正常維護修理工作,保證設備的完好。
5、積極學習新技術、新方法,改進鑽探工藝,提高鑽進效率。
6、掌握各種鑽機的構造和維護保養方法及一般的故障識別和排除方法。並掌握井下有關鑽探知識及施工地點的地質狀況。
7、掌握一定的避災搶險知識,了解透水前的預兆及一般處理措施,在特殊情況下能臨危脫險,保證他人和自己的安全。
8、在探放水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調度指揮中心和技術科彙報。
9、探放水結束後,及時向安全調度指揮中心彙報當班探水情況。
探放水工崗位責任製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做好探放水工作。
2、全麵掌握探放水區域的水文地質和探放水技術參數,保質保量,安全順利完成探放水任務。
3、嚴格按照探放水作業規程和安全措施進行探放水作業。
4、認真記錄探放水作業的原始數據,並將其認真整理,歸檔保管。
5、掌握探放水工作的進展情況和安全狀況,保證探放水工作的安全。
6、參加單位組織的培訓和學習,提高業務素質和作業能力。
7、定期維護和保養探放水設備,保證其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8、定期向地測科科彙報探放水工作,總結經驗教訓,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改進意見。
探放水作業優先製度
為進一步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夯實防治水管理基礎,結合山西省煤炭工業局下發的晉煤行發[2011]410號文件精神要求,結合我礦生產管理現狀和重並重組整合後生產礦井水害防治工作出現的情況、問題、變化,進一步強化我礦防治水工作,對探放水工作優先進行作業,特製定本製度。
1、以礦長為防治水第一負責人,總工程師負責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協助礦長負責本公司防治水工作決策、指揮和組織落實工作。
2、以防治水副總工程師為組長,防治水科科長為副組長對防治水設計編製、實施和業務保安工作,同時製定本礦區域防治水工作規劃和本年度防治水計劃,對相應水害型製定的規劃和措施。
3、以防治水技術員積極編製礦井地質報告、水文地質類型信息,建立台賬檔案,采取地麵調查、核查礦井資料,對重組整合的小煤礦采掘情況,進行走訪老工人及當地群眾、井上下物探、地麵鑽探驗證方法,確實查清原有小煤礦開采情況,真實掌握礦區水害地點標高、采空區範圍和積水量、巷道布置等情況,特別是可能越層越界開采的範圍,做到采掘前水害預防措施到位。
4、加強我礦防治水工作培訓工作。所有參與煤礦防治水工作的管理部門監管人員、後勤管理人員和探放水工作人員都必須加強培訓,未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
5、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製度,各類人員防治水安全責任製、防治水管理運行製度、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製度。
6、嚴格執行井下探放水規定。建立滿足生產銜接需要的專業化探放水隊伍,配齊配足探放水設備。
7、建立注漿專業隊伍,負責注漿堵水工作。
8、對受水害威脅的區域,要及時按規定編製探放水設計,嚴格按設計進行探放水。必須嚴格執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采”。
9、要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和《防治水規定》有關要求留設防隔水煤柱,嚴禁在各類防隔水煤柱中進行采掘活動。
10、井下探放水必須使用專業探放水鑽機,推廣探水距離200米以上的探水鑽,嚴禁使用煤電鑽探放水。
11、在防治水工作中要科學分析水壓大小,落實“防、堵、疏、排、截”綜合治理措施,嚴格落實“有疑必停、有險和撤” 緊急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12、在每月初的計劃中首先安排探放水計劃。
13、所有采掘活動必須在已經完成探放水工作並確認安全的情況下進行。
14、采掘隊進入之前必須履行探放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手續。
15、在開拓、掘進、回采封閉等設計編製及實施中,要有防治水機構的審查意見,以達到優先介入、優先施工的目的。
災害性天氣預警和預防機製
1、加強礦井安全指揮中心值班管理,做到領導到位,信息接收與值班人員工作到位。
2、主動與中陽縣公司地測技術中心、氣象、水利、防汛等部門聯係,及時收集氣象資料建立災害性預防機製。
3、及時收聽收看天氣預報,掌握可能危及礦井安全生產的暴雨洪水災害信息,密切關注災害性天氣的預報預警信息,掌握汛情水情,及時主動采取措施。
4、非常時期,由總經理直接領導,親自部署、層層落實、責任到人,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處理,確保萬無一失。
5、搶險人員和生產技術科根據總指揮和礦安全指揮中心要求,必要時二十四小時吃住在礦,時刻準備參加搶險。
6、要及時與周邊相鄰礦井溝通信息,當礦井出現異常情況時,立即向周邊相鄰礦井進行預警。
水害隱患及時撤人製度
1、地測科每月要根據礦井生產月計劃,全麵進行一次水害隱患排查,對存在隱患的頭麵要按規定及時采取措施。
2、每年要進行一次礦井水災演習,通過水災演習使員工熟悉井下的避水災路線,在事故災害緊急情況下能及時撤出井下或到安全地點。
3、安全指揮中心必須保證井下所有頭麵的通訊設備完好,以備撤人時能及時聯係。
4、當水害可能引發淹井等事故災害緊急情況下,礦井值班人員和安全指揮中心要及時通知值班領導和公司及其他相關人員,必要時啟動礦井重大水災救援預案,並及時采取停工撤人的措施,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探放水資料收集、分析、審核製度
一、探放水資料收集
1、探放水隊資料管理:
(1)探放水隊每次打完鑽後由驗收人員驗收,並及時填寫打鑽記錄表,將打鑽記錄表每旬送交防治水科,同時隊組要複印一份留底。
2、防治水科資料管理
(1)防治水科對探放水隊組送交的打鑽記錄要進行統一管理,建立打鑽台帳並由專人負責整理、記錄、管理。
(2)防治水科對打鑽記錄要進行認真分析排查,如發現不合格鑽孔要及時通知探放水隊補打、重打鑽孔,重新提供新的打鑽參數,必要時要進行跟班指導,進一步的控製巷道前方的地質情況。
二、探放水資料分析製度
1、探放水隊各班、組長和驗收員要對探水、放水全過程進行記錄。對探水、放水過程中的鑽孔情況、湧水征兆、湧水量、巷道變化等情況及時與調度室、防治水科彙報。
2、探放水隊技術員對每班探放水情況、打鑽記錄表進行核對,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
3、對發現的鑽孔個數、方向、角度、深度等不符合工作麵探放水設計要求的鑽孔要查清原因,並及時進行補鑽、加深,做好記錄。
4、防治水科相關人員必須下井現場了解探放水情況,對探水、放水過程中存在的情況和問題,針對薄弱環節製定專門措施或提出技改計劃,加強管理。
5、防治水科每周、每月對井下探放水鑽孔進行抽查、驗收,月底進行彙總,對探放水鑽孔驗收情況納入月底安全質量標準化進行考核。
6、防治水科定期對探放水資料進行分析、彙總、歸檔。工程完畢後對工作麵防治水、探放水進行工作總結。
三、探放水資料審核製度
1、各采掘工作麵探放水工程設計由防治水科提出並組織編製,經防治水科科長審核簽字,總工程師組織審定簽字後,由探放水隊組織施工,按工作麵探放水設計進行探放水作業。
2、探放水隊驗收員對每班打鑽記錄表進行審核,經當班、組長和驗收員簽字後,每旬向防治水科報送一次。
3、防治水科探放水管理人員對打鑽記錄表和探放水管理台帳進行審查,並定期進行整理歸檔。
4、探放水隊在施工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防治水科彙報,防治水科組織製定整改措施,由防治水科科長審核簽字,總工程師組織審定簽字後,由探放水隊組織施工。
礦井防治水考核獎懲製度
第一條 地質測量部未按規定提供水害預測預報,每次對責任地質工程技術員處罰100元,對防治水負責人處罰50元,對地質測量部部門負責人處罰50元。
第二條 有關職能部門未按規定向地質測量部提供相關資料,對責任單位負責人處罰100元。
第三條 施工單位未按照水害預測預報編製或補充完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對施工單位生產技術員處罰50元,對單位負責人處罰100元,對生產技術部分管井巷工程的技術員處罰100元,對生產技術部部長處罰50元。
第四條 職能部室及施工單位必須設專人保管預報,建立學習貫徹簽字記錄,未貫徹學習地質水文瓦斯預測預報,對責任單位負責人處罰50元。
第五條 對施工隊組在探放水或鑽探地質構造過程中推諉扯皮不創造施工條件、延誤工作的對責任單位處罰500元。
第六條 對在水害預測預報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單位及個人進行相應的獎勵。
第七條 此製度自下發之日開始執行。
探掘分離管理製度
為嚴格執行有掘必探、探掘分離原則,實現探掘分離規範化和標準化,實現“防治水五專”,即:專業探放水機構、專項防治水製度、專門探放水隊伍、專業技術人員、專用探放水設備,實現煤礦探放水探掘分離、現場驗收閉合管理工作規範化,特編製本管理製度。
1、探放水隊工作由礦總工程師全麵負責,地測科具體負責探水隊的鑽探工作。
2、探放水隊歸地測科領導,探放水隊長與掘進隊長平級,不受掘進隊領導,與掘進隊隻是業務關係。
3、探水隊隊員,在探放水前必須認真學習探放水製度、探放水設計、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
4、探放水隊員必須經過專業的探放水技術培訓並取得培訓資格證做到持證上崗。
5、探放水隊要堅持“有掘必探”的原則,做到“物探先行、鑽探跟進、探掘分離、不探不掘”。
6、地測科要對探放水隊每個工作麵的鑽探進尺進行驗收,建立探放水記錄牌板,按時班報(原始記錄)、允許掘進(停掘)距離,嚴格執行允許掘進(停掘)通知單製度。
7、探放水隊必須按時將當日、當班鑽探進尺日報,報送地測科經地測科審查滿足設計要求、達到探水目的後,經地測科長、地測副總工程師簽字後下達允許掘進通知單,才能將探水巷道移交掘進隊施工。
8、探放水隊隊員要不斷加強設備使用與維修知識的學習,熟練掌握鑽探設備的結構、性能及操作要領,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9、井下啟動開關必須上台上架,電纜吊掛整齊,施工地點保持整潔。
10、井下鑽探設備必須掛牌管理,落實責任和人員,經常檢查與維修,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
11、鑽機必須安設在頂板完好、支護齊全、斷麵達到設計要求的地點。
12、鑽機必須按要求固定,壓柱齊全並用10號鐵絲聯在一起。
13、鑽進時操作人員不準離開鑽機,並做到“一看”“二聽”“一及時”。即看操作(檔位)把手振動、給進壓力和進尺速度,看泵壓表及回水情況,看水接頭情況,聽機器運轉聲;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14、鑽進過程若發生機械施工或突然停電,應立即拉動動力開關,用人力將鑽提到安全孔段,以免埋鑽。
15、施工人員必須穿戴整齊,紮緊袖口褲腳,以防鑽杆纏住傷人。
探放水鑽孔質量驗收管理製度
1、編製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礦井探放水鑽孔質量驗收管理,切實掌握探放水孔預測的真實情況,確保礦井不發生水災水害事故,保障礦井安全生產持續穩定進行,切實做到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結合我礦生產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2、適應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華潤聯盛蘇村煤礦。
3.1成立鑽孔驗收領導小組
組 長:於建海
副組長:高則偉、喬龍
成 員:通防科、技術科、安全科、調度室及區隊長等相關人員
3.2探放水設計要求
(1)根據防治水管理規定,掘進巷道必須“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礦設計選用ZLJ-350(400)型兩種鑽機,鑽孔最大鑽進深度200m,電動機功率為7.5kW,鑽杆直徑為Φ42mm,鑽孔傾角為0~360°,配套設備:鑽杆、鑽頭、岩心管和ZNB-50/1.5-2.2型泥漿泵。
(2)探水鑽孔沿掘進方向的前布置5個;中間孔方位為迎頭正前方向;左右斜孔與中孔的夾角分別為15º,即終孔位於距掘進巷道幫垂直距離20米。頂板孔終孔位置必須鑽進距巷道頂板垂直距離6米;底板終孔位置必須鑽進距巷道底板垂直距離6米,按探80m掘50m的方式交替進行,留足30m的探水超前距。循環探放直至該段巷道結束。
3.3探放水鑽孔驗收規定
(1)探放水鑽孔由現場施工負責人、安檢員、技術科地測人員負責驗收。
(2)探放水鑽孔施工地點必須懸掛施工牌板。牌板內容包括地點、編號、孔號、鑽孔類別、孔徑、方位、傾角、孔深。
(3)探放水鑽孔必須按設計參數進行施工,施工深度不小於設計深度60m。
(4)每個鑽孔施工結束後,在抽取鑽杆時,必須由驗收人員到施工現場進行驗收,驗收屬實後並在驗收記錄表上簽字,缺少一人簽字,該孔不予結算工資。
(5)驗收記錄表一式三份,一份由現場施工負責人交施工單位,一份由現場安檢員交安監科,一份探放水隊伍自留。
(6)每次探放水完畢後,探放水隊必須以書麵形式通知施工隊組允許向前掘進的安全距離,施工隊組必須按通知書要求嚴格控製掘進距離,嚴禁超距離掘進。必須懸掛探水點起始標誌牌並做好標誌。
(7)每班結束後,施工單位必須將當日進尺填寫到探放水記錄牌板上。
(8)施工單位掘進至探水允許掘進距離後,填寫探放水申請單,上交技術科。由技術科下達停工通知單。
(9)技術科門接到施工單位探放水申請單後,立即通知探水隊伍到該掘進工作麵進行探放水工作。探水孔結束後由安全科、生產科、技術科驗收後,簽發掘進通知單通知施工隊掘進。
(10)各施工單位、探放水隊、技術科要妥善保存施工記錄,在月底結算時以便核查。
(11)每月26日前,通防科、安監科、技術部、生產科將施工單位施工的鑽孔進尺進行統計,作為施工單位結算工資依據。
(12)未按設計施工、施工不到位的鑽孔不予結算工資。(特殊情況除外。)
(13)礦驗收領導小組將組織不定期抽查。如發現弄虛作假,將追究施工單位、驗收單位、施工人員、驗收人員責任。
4、罰則
(1)現場驗收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禁弄虛作假。發現驗收人員夥同當班施工人員弄虛作假現象,第一次對驗收人員、施工負責人各罰款50元,當班無工資,對施工隊罰款200元,隊管人員承擔30%,當月鑽孔進尺按90%結算工資;第二次對驗收人員、施工負責人各罰款100元,對施工隊罰款300元,隊管人員承擔40%,當月鑽孔進尺按80%結算工資。
(2)對舉報驗收、施工假孔者一次給予100元獎勵。
(3)對通知驗收,無故不參與驗收者一次處罰100元。
(4)相關單位未建立台帳的一次給予處罰50元,並限期完善。
(5)對施工記錄保管不善,每丟失一張給予相關單位處50元。
防治水日常巡檢考核製度
一、防治水日常巡檢製度
1、探放水隊是防治水工作質量的第一責任者。
2、防治水工作安排時,要把提高防治水工作質量、杜絕事故發生作為重點,同時措施到位、責任落實到人。
3、防治水科要經常檢查防治水工作質量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解決。
4、防治水日常巡檢由探水隊及防治水人員按巡視路線逐項檢查各作業地點是否正常,特殊情況下應增加檢查次數。
5、礦各分管領導防治水隱患排查每月下旬進行,根據礦井當期防治水重點工作進行分工安排排查項目和重點環節。
6、防治水隱患排查時,根據《煤礦安全規程》、《防治水規定》和防治水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檢查完後及時將現場檢查原始表報防治水科,由防治水副總負責進行歸類彙總,並提出處理意見,經批複後,以書麵形式下發有關單位進行限期整改,防治水科安排專人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在礦井雨季來臨之前20天內,防治水科要完成礦井雨季“三防”預案,並要不間斷巡查,發生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8、在雨季來臨前10天內,礦井取得與防汛、防洪、氣象單位建立災害性天氣預警預報聯係。
9、檢查礦井所有避雷器材,損害、不合格的立即更換。
10、供應科準備足夠的防洪袋、鐵鍬、水管、雨衣、鐵絲、沙土等材料。
11、在雨季來臨之前對井下排水泵進行排水實驗。
12、雨季來臨之前做好礦井周邊廢棄礦井、河道、積水地區水位測量工作。
13、建立礦井緊急情況撤離組織和緊急情況支援隊。
14、各單位必須高度重視防治水工作,要嚴格按照防治水專項整治的設施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隱患排查工作,確保排水係統暢通,排水設施完好。
15、要做好水患的預測預報工作,對井下各出水點要定期進行水量觀測,及時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對影響生產的區域要製定可靠方案,及時處理,確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16、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重點防治水區域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及年度防治水計劃。對查出的隱患要嚴格按照防治水隱患排查要求,限期進行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落實的,給予相關負責人相應的經濟處罰。
17、檢查人員要認真對待防治水隱患排查工作,確保我礦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無水害事故發生。
18、發現防治水工作中的重大隱患時,要立即報告分管礦長或總工程師。
二、考核製度
探放水工作是煤礦安全工作重要內容之一,所以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獎罰製度。安全獎罰與安全目標相結合,作為煤礦安全製約、激勵機製的重要手段。
(一)安全獎罰製度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分明,利用經濟、體現重獎重罰。
(二)安全獎罰的對象為單位和職工,獎勵按執行相關規定情況考核,不搞平均。處罰依據探放水相關標準和製度等。
(三)職工有下列成績之一的,按貢獻大小,給予表彰獎勵。
1、模範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認真貫徹探放水製度和各項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礦井防治水工作方麵做出顯著成績的。
2、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時報告,以及製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從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獎勵1000元。
3、對於全年每班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原則的職工獎勵500元。
4、在防治水技術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獎勵500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有關領導和當事人處罰。
1、沒有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原則的單位處罰1000元罰款,相關領導給予撤職,個人開除的處分。
2、防止水措施執行不到位,探水眼沒有按照相關設計施工的,單位罰款500元,個人罰款100元,留礦查看,如有下次給予開除。
3、探放水記錄不全,設備管理不到位,現場牌板管理混亂的相關責任罰款200元。
4、沒有組織工人學習探放水措施單位相關負責人罰款200元。
5、探防水措施與現場情況不符合的,相關責任人罰款200元。
6、對製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人員,對揭發隱瞞事故真相的人員,對安全監察檢查人員進行漫罵、毆打及借故進行報複的人員開除處分。
7、編寫探放水措施不及時的,相關負責人罰款300元。
8、現場情況有變的沒有及時彙報的人員,罰款200元。
9、安全科負責安全獎罰的考核工作,財務部負責獎金的審批發放和罰款的收繳工作。
防治水工作績效考核製度
為促使我礦防治水管理技術人員積極學習理論,鑽研業務,提高綜合素質和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激發他們的創新、進取精神,在全礦範圍內樹立典型,營造“人人鑽業務、個個爭先進”的濃厚氛圍,同時加強技術後備人才的儲備,激勵更多的優秀技術人員脫穎而出。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具體如下:
一、成立考評領導小組
組 長:總工程師
成 員:防治水副總、探放水隊長
考評辦公室設在技術科,具體負責日常考評工作。
二、參評條件
1、我礦在冊的防治水工程技術人員、探放水隊、采掘一線生產單位技術管理人員。
2、實行一票否決製:在技術工作、生產施工中出現明顯失誤且造成嚴重後果者,取消相關單位和個人考核參評資格。
三、考評內容
1、按要求完成職責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任務,所得分數為基本分數,100分。按80分及格,90分良,100分優秀考核。
(1)工作作風(滿分為10分)。
工作態度端正、愛崗敬業、能積極進取、刻苦鑽研、有執行力及團隊協作精神。
(2)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滿分為64分,每小項8分)。
1) 《防治水相關作業規程》、《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等的編製、貫徹、考核及落實情況符合要求。
2)能夠根據打鑽結果或迎頭(工作麵)出現的異常情況進行超前分析評估。
3)根據評估分析內容提前準備措施。
4)跟蹤落實措施實施情況並進行效果評價,不符合現場實際或操作性不強的能及時調整變更措施。
5)各種防治水技術資料管理符合規定。
6)防治水牌板符合要求;排水管路符合要求;按要求參加防治水會議並對會議安排工作認真落實。
7)積極吸收運用新技術、新知識,創新意識、創新能力較強,且取得一定成績的。
8)能夠嚴格按照相關措施及設計施工。
(3)業務水平(滿分為16分)。
能熟練地掌握和運用本專業要求所具備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不斷深入現場,善於解決現場出現的各種技術難題。
(4)業務學習(滿分為10分)。
主要包括參加單位定期安排的防治水學習;業餘時間積極進行自學,善於鑽研專業技術知識,綜合業務能力不斷提高。(有記錄可查)
(二)附加分:
1、在工作中認真負責,發現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技術問題並積極處理的(要求有聯係單,隊長簽字確認),獎勵5分/次。
2、《防治水相關作業規程》、《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編製結構緊湊合理,圖文正確,無錯字、別字,版麵清晰且結合現場實際,有針對性,邏輯性。獎勵10分。
3、在工作中有改造、革新項目的,獎勵2分/次。
4、嚴格按防治水專項措施和設計施工的,獎勵5分/次。
(三)處罰部分:
1、相關單位技術人員無故不參加防治水會議的,罰5分/次;遲到或早退罰2分/次;履行請假手續但沒有落實其他人員參加會議的,罰3分/次。
2、對防治水會議安排的工作,責任單位無故不按要求落實兌現的,罰責任單位直接責任人5分/次。
3、施工單位技術人員必須至少提前1天與技術部聯係規程措施會審約定時間。技術部必須至少提前半天通知有關會審人員因沒有按時、缺席影響規程措施會審的,給予責任人處罰5分/次,並處罰款20元。
4、《防治水作業規程》、《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審批過程中有錯別字、病句,圖文不正確、不結合現場實際、操作性不強、違反相關規定的處罰2分/處。
5、凡發現無作業規程(措施)或有作業規程(措施)但未貫徹而施工的,除責令停工外,對施工單位負責人處罰20分;凡因職能部門業務聯係單或施工圖紙不到位而影響施工的,對責任人及分管負責人根據情節給予20分處罰。
6、規程措施會審結束後,施工單位技術或管理人員務必在2天內將規程措施送達各有關單位,否則給予責任人10分/次處罰。
7、施工單位不按作業規程或規定施工,隨意更改施工參數或要求,對技術負責人給予20分/次處罰,並進“三違”學習班學習。
8、《防治水相關作業規程》、《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或施工圖牌板在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中發現問題的,對施工單位負責人按10分/處處罰,並處罰款50元。
9、采掘單位沒有按要求及時向技術部反饋生產信息的,罰單位負責人10分/次。
10、防治水科等職能部門下發給各施工單位的業務聯係單,各單位無故在規定的時間沒有執行、完成的,給予單位負責人10分/次處罰。情節嚴重的另行追究責任。
11、其它違反《鑽孔驗收製度》的,除按製度給予處罰外,每次給予相關人員10分/次處罰。
四、評比步驟
1、每季度評出2名優秀防治水技術或管理人員。具體為防治水技術人員一名,防治水管理人員一名。
2、每季度最後一個月的25日前,由防治水科負責整理統計出3名候選人並提交考評領導小組。
4、考評領導小組根據候選人的分數及平時表現確定最後人選。
五、激勵機製
1、被評出的優秀防治水工程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每人獎勵500元。
2、對於連續3次未達標(不及格)單位和個人,給予每人或單位500元罰款。
探放水作業質量驗收製度
為更好地防止我礦生產建設中水災事故的發生,對礦井水患進行科學管理,建立健全我礦防治水相關製度,保證我礦安全有序地發展,掌握礦井水害規律,研究解決礦井生產建設中防治水害的方法。切實做好我礦的探放水工作,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製定探放水圖牌板管理辦法及考核製度。
一、探放水圖牌板實施流程
1、探放水工作人員對掘進工作麵前方進行超前鑽探,並根據鑽探結果填寫現場鑽探圖牌板;
2、鑽探施工人員填寫“有掘必探”彙報單並報地測科;
3、地測科根據“有掘必探”情況彙報單的鑽探情況編製允許掘進通知單並審簽後下發到相關單位;
4、施工隊組根據允許掘進通知單每班施工作業結束後要填寫允許掘進圖牌板,真實反映允許掘進的剩餘距離,以指導工作麵生產作業人員正常作業;
按照以上探掘循環作業,保證掘進、開拓工作麵在超前距的範圍內生產,確保安全。
二、探放水圖牌板管理要求
1、凡地測科指定要求進行探掘循環作業的工作麵必須執行探放水圖牌板掛牌管理。
2、開、掘工作麵探放水圖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該巷道施工的隊組進行管理,隊長、帶班長為圖牌板管理的主要負責人。
3、地測科編製探放水圖牌板填寫說明,並對負責日常管理探放水圖牌板的隊組技術員或驗收員進行培訓和監督。
4、施工超前探測鑽孔的負責人必須及時填製“有掘必探”情況彙報單並每日上午10點以前彙報地測科(不準隔日彙報)。
5、地測科自收到“有掘必探”情況彙報單後兩小時內編製完成允許/停止掘進通知單,並經地測科長和各有關科室負責人及總工程師審簽後一小時之內下發到施工隊組。
6、施工隊組收到允許/停止掘進通知單後,由技術員或驗收員嚴格按照通知單的要求填寫允許掘進圖牌板。
7、探放水圖牌板必須懸掛在上幫側距離工作麵迎頭30米的範圍內。
8、施工隊組的隊長、帶班長對圖牌板進行日常性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圖牌板吊掛的位置、填寫項目是否齊全以及填寫內容是否正確,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9、地測科全麵負責開掘工作麵水文地質安全分析評價,結合“有掘必探”情況彙報單做出正確判斷,決定探放水孔的設計和下發寫允許/停止掘進通知單。
10、地測科負責井下探放水工作的抽樣驗收、隊組探放水台帳的檢查、指導以及工作麵圖牌板的隨機檢查、指正、考核。
11、安全科負責按照有關會議、文件、規程、規定的要求對進行的探放水及圖牌板管理進行全麵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