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工作安排落實情況考核規定
安全、生產工作安排落實情況考核規定
為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存在問題的整改力度,確保按期、保質、保量的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各類問題,製定下列規定。
1、上級及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采掘工作麵交接驗收檢查:
(1) 業務科室及專業組必須將各自業務範圍內檢查出的問題整理好,以整改通知單的形式(須科室負責人簽字),通知各整改單位進行整改,同時將整改單送調度室備查(整改單要寫清楚整改單位、地點、內容、要求完成時間),調度室建立台帳統一監管。按照業務分工,整改單共分五類,相對應專業組分為五個組:安全組(安監處負責),機電運輸組(機電科負責),通風組(通防工區負責),工程質量組(技術科、質管辦負責),材料組(企管科負責)。
(2) 各單位接整改通知單後,必須按整改通知單要求內容按期整改。不能按期整改的,須經本專業分管領導批準,向各專業組負責人彙報後,可以延期整改。
(3) 各專業組對整改單要求整改的問題要及時跟蹤、督促、檢查整改情況,要對無故不及時整改的單位進行處罰;要對本專業下達的整改單報調度室、安監處各一份。安監處負責檢查各專業組對整改單的檢查落實情況,調度室負責監督、抽查,對未及時跟蹤、檢查,不及時彙報的專業組進行處罰。
(4) 處罰:未及時(升井八小時內)下達整改通知單,罰專業組負責人100元;無故不按期整改,罰整改單位主要負責人200元,每延期完成一天加罰100元(整改結束不及時彙報的,按無故不及時整改處罰);因專業組檢查驗收不認真,使未達到整改要求標準而通過驗收的,罰驗收負責人100元,並罰該專業組負責人50元。
(5) 按整改單要求時間,各專業組負責人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彙報整改單落實情況,對未按要求完成的單位進行處罰,並到調度室填寫罰款單,否則對各專業組主要負責人進行處罰,另外對不及時向調度彙報整改單落實情況的,一次罰有關專業組負責人50元。
2、單項工程的完成考核:施工單位提出書麵申請交調度室,由調度室安排專業組進行驗收,一次驗收不合格罰主要責任人50元,每拖後一天罰主要責任人50元。重新規定完成時間再次申請驗收,驗收不合格罰100元。驗收結束後專業組將驗收情況以書麵的形式(負責人簽字)向調度室彙報備案,否則罰驗收負責人20元。
3、臨時交辦任務:凡安排的臨時任務,完成後必須向調度室及安排任務的礦或科室領導彙報,不按時完成的每次罰責任人(主要領導)50元;不彙報的,一次罰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