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通安全管理規定
為保證貫通工程施工安全,製定本規定。凡巷道與巷道之間、巷道與采麵之間、采麵與巷道之間貫通均必須執行本規定。
1、貫通前20米,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麵,並完成下列工作:由技術科地測部門準確測量貫通距離和標高,並下達貫通通知單,在現場準確標出透點位置,並在透點位置懸掛警示牌,通知有關區隊;貫通通知單一式五份,送調度室、安監處、通防工區、施工區隊;施工區隊要編製貫通安全措施,經總工程師審批完畢,各有關單位貫徹執行,施工區隊負責轉移或保護透點附近的設施,排除支護、通風、積水、火災等方麵可能存在的隱患;同時,通防工區要做好調整通風係統準備工作;技術科提供貫通圖和貫通進尺表,放在調度室,區隊每班由班組長如實彙報當班進尺,技術科每天對貫通距離進行校對後彙報調度室,調度室負責及時填、繪,並及時彙報有關領導;礦值班人員、調度室人員,根據貫通工程進展情況及時布置好於此相關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貫通;每天早會上由值班人員通報貫通情況。
2、貫通前5米,每次打炮眼前必須首先用2.0米以上的長釺在措施規定的位置、按照規定的角度打探眼,探眼個數不得少於兩個;每次循環進尺控製在1.0米以內,區隊要預計貫通時間,彙報調度室,貫通時由調度室通知通防工區派一名幹部和安檢人員一起在現場指揮貫通。
3、探眼打通以後,要立即彙報調度室,說明探眼深度、剩餘距離,經調度室允許方可放炮貫通。貫通時每個炮眼應少裝藥,每次少放炮,特殊情況還要采取特殊的貫通措施。
4、貫通時,區隊必須有一名區隊幹部在現場統一指揮,停掘的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掘進的工作麵每次爆破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麵檢查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先停止在掘工作麵的工作,然後處理瓦斯,隻有在2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0%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麵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麵所有入口必須有專人警戒。
5、貫通後,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立即調整通風係統,風流穩定後,方可恢複工作。
6、間距小於20m的平行巷道的聯絡巷貫通,必須遵守以上規定。
7、凡違反上述規定,按嚴重三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