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集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製
第一條 礦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製
1. 認真組織本礦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01manbetx 、指令以及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法規,全麵落實上級部門關於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隱患排查治理的指示和要求。
3. 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整改工作全麵負責,對排查出的重大02manbetx.com 隱患處理整改進行協調。
4. 合理調配人、財、物,負責保證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隱患治理整改所需的投入。
5. 領導組織礦井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隱患排查治理,及時召開相關工作會議,及時傳達上級指示、要求,聽取有關職能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彙報,對反映的安全問題或者存在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認真組織研究,製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並督促有關部門限期解決。
6. 經常組織礦井安全檢查、專項安全檢查和其它安全檢查,經常深入井下,深入一線,了解生產過程中存在的隱患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或者事故隱患,督促相關部門限期整改。
第二條 黨委書記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製
1. 全麵負責全礦幹部和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幹部職工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工作的認識,是安全生產思想教育第一責任者。
2. 認真組織貫徹學習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指令、規定等,並監督檢查各支部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3. 圍繞礦井安全生產、提高經濟效益這個中心,協調好黨、政、工、團之間的關係,充分發揮各個組織檢查、監督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工作的作用。
4. 定期組織召開黨委成員民主生活會,對於礦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工作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營造齊抓共管氛圍,不斷提高各級人員對隱患排查的重視程度及排查質量。
5. 負責組織青年安全崗員開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條 安全副礦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製
1.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礦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指示精神,對礦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具體負責。
2. 對全礦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工作負領導、監督、管理責任。
3. 組織參加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會議,協助礦長組織礦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責組織監督檢查各單位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整改措施的落實執行情況。
4. 掌握礦井安全生產動態,對排查出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定期組織03manbetx 研究,及時向礦長彙報並提出解決方案。
5. 對排查出的存在爭議的隱患具體負責最終裁定。
6. 負責隱患排查治理舉報獎勵落實相關工作。
第四條 總工程師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製
1.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指示精神,負責組織通風、地測防治水專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分管專業負業務保安責任。
2. 負責定期組織召開通風、地測防治水專業隱患排查治理會議,及時排查專業存在的安全隱患,並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按“五定”原則落實整改。
3. 負責組織通風、地測防治水專業人員日常加強現場檢查,及時消除現場通風、地測防治水方麵存在的安全隱患。
4. 負責監督指導各區隊現場通風、地測防治水方麵的隱患排查,確保及時發現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並及時落實整改。
5. 加強礦井整體技術管理,及時組織排查技術管理方麵存在的安全隱患並組織落實整改。
6. 對全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整改落實提供技術支持。
7. 參加礦井綜合隱患排查,並對排查出的通風、地測防治水、技術管理方麵安全隱患提出主導意見。
8. 負責根據礦長、黨委書記及安全副礦長的安排協助查證各級人員上報和舉報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並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進行整改治理。
第五條 經營副總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製
1.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指示精神,加強對分管專業科室的領導,落實好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使用工作。
2. 負責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使用、財務建帳、物資供應、結算管理,保證物資供應到位、資金投入滿足要求。
第六條 技術副總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製
1.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指示精神,加強對專業科室及各區隊技術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
2. 協助總工程師做好技術管理方麵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 協助總工程師對全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整改落實提供技術支持。
第七條 其他分管副礦長(副總工程師)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製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指示精神,加強對分管專業科室、專業區隊的領導,落實好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對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工作負領導責任。
3.按規定組織參加分管專業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並負責組織對查出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督促落實整改。
4.參加礦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會議,並對分管專業排查出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治理整改提出主導意見。
5. 負責根據礦長、黨委書記及安全副礦長的安排協助查證各級人員上報和舉報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並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進行整改治理。
第八條 紀委書記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製
1.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指示精神,加強對分管單位領導,落實好礦井地麵防火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消滅地麵火災隱患。
2. 負責監督、監察所有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過程中各單位和個人履職情況。
3. 負責監督查處各級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責任追究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第九條 工會主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製
1.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指示精神,加強對分管單位領導,落實好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 負責組織群眾監督員定期開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活動,並對查出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監督落實整改。
第十條 安檢科科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製
1.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指示精神。
2. 協助安全副礦長組織礦井安全隱患排查及安全大檢查工作。
3. 負責組織日常安全檢查,及時發現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隱患。
4. 對各級人員排查出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監督落實整改並實現閉合管理。
5. 對各專業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6. 根據規定向各級領導及上級部門報告礦井存在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7. 負責對各級人員上報和舉報的安全隱患進行登記存、存檔,及時向副組長上報具體情況,負責對隱患查證及整改情況進行全麵監督,並負責對如實舉報人員落實獎勵。
第十一條 其他科室科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製
1.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指示精神。
2. 協助礦領導抓好所負責專業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工作。
3. 認真做好專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具體組織開展工作,及時向相關礦領導彙報。
4. 負責具體組織落實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檢查治理工作。
5. 監督落實分管專業檢查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實現閉合管理。
6. 按時組織參加礦及分管專業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會議,並根據會議紀要,督促相關區隊認真落實整改。
7. 按規定向安檢科、相關領導及上級部門上報專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8. 按職責劃分落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製度中的責任。
第十二條 各科室其他成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製
1.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指示精神。
2. 完成科長及相關領導安排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工作,並及時反饋落實情況。
3. 加強下現場安全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及時上報並監督落實整改到位。
4. 充分發揮個人監督作用,正確行使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舉報權利。
第十三條 各區隊隊長、書記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製
1.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指示精神。
2. 組織開展隊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自查自糾工作,及時發現本區隊存在的安全隱患。
3. 負責對本單位及其他各級人員排查出的管理責任屬於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按“五定”原則及時整改處理,實現閉合管理。
4. 按要求及時向上級報告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5. 充分發揮個人監督作用,正確行使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舉報權利。
第十四條 各區隊其他人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製
1.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指示精神。
2. 完成隊長及相關領導安排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工作,並及時反饋落實情況。
3. 加強個人所在崗位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自查自糾,並及時處理或向隊內彙報。
4. 加強現場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主動排查身邊存在的隱患,並及時處理或向隊內彙報。
5. 充分發揮個人監督作用,正確行使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舉報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