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集煤礦安全工作計劃管理製度
第一條安全工作計劃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為了使安全管理更具針對性,不斷強化安全管理執行力,保證安全工作有序進行,特製訂本製度。
第二條 為確保安全工作計劃管理紮實有效開展,礦成立安全工作計劃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黨委書記
副組長:礦領導班子其他成員 副總工程師
成 員:各科室、區隊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檢科,具體負責全礦安全工作計劃管理的監督考核工作。
各專業係統(含安全管理係統)也要成立相應的安全工作計劃管理領導小組,負責本係統安全工作計劃的製定、實施、協調、監督考核工作。
第三條 安全工作計劃編製重點內容
1.安全一號文是做好安全工作計劃管理的綱領性文件,礦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活動均要圍繞安全一號文開展,並嚴格落實。
2.礦井、專業(係統)、區隊安全“雙基”建設、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隱患排查、安全檢查等分管業務範圍工作。
3.礦井、專業(係統)、區隊安全管理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共性問題、重複問題、安全管理難點及薄弱環節的管理。
4.礦井、專業(係統)、區隊安全工作會議及安全評估、安全評價工作、安全隱患旬報工作。
5.礦井安全培訓、作風督查、黨群安全、班組建設。
6.上月未完成但仍需落實的工作。
7.其他需列入安全工作計劃管理的重點工作。
第四條 安全工作計劃編製
各專業(係統)安全工作計劃每月24日前上報分管礦領導進行初審,每月生產計劃會會審後由安檢科彙總,同礦生產經營計劃一並下發。
第五條 安全工作計劃執行
1.各專業(係統)要指定一名管理人員全麵負責安全工作計劃管理,按期對安全工作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提醒主要領導落實執行。
2.各專業(係統)負責人要重視此項工作,要加強落實,至少每周檢查一次執行情況。
3.專業例會上要彙報安全工作計劃執行情況,分管礦領導進行監督和指導,提高安全工作計劃完成質量。
4.作業地點、現場條件、管理要求等發生變化時,及時修訂安全工作計劃。
第六條 安全工作計劃考核
安全工作計劃編製、上報、執行情況由分管礦領導牽頭進行考核,納入各科室“雙基”考核。同時對分管礦長、副總一並納入“雙基”考核。
第七條 本製度與上級規定相抵觸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八條 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車礦字[2014]28號文同時廢止。
第九條 本製度解釋權歸車集煤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