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集煤礦安全程度評價、評估管理製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集團公司的總體要求,特製定我礦礦井係統和區隊(采、掘頭麵)兩級安全程度評價、評估管理製度,各單位遵照執行。
第二條 礦井采煤、掘進、機電、運輸、“一通三防”、地測防治水六大係統每月進行1次安全程度評價工作,各區隊每月進行1次安全程度評估工作。
第二章 係統安全評價
第三條 係統安全程度評價結果分為A、B、C三個級別。A級為安全可靠型,可以按照各項01manbetx 、技術措施正常組織生產;B級為安全可控型,通過采取針對性的措施加強管理可以保證安全生產;C級為安全不可控型,其中一項或多項存在嚴重安全生產隱患,必須立即停產整頓。
第四條 係統安全評價由分管礦領導組織,評價結果由礦井主要領導審核。評為C級的係統必須製定安全措施進行整改。係統評價的最低級別即為礦井的最終評價級別。
第五條 生產科負責采煤、掘進、地測防治水係統安全評價;機電科負責機電、運輸係統安全評價,通風(防突)科負責“一通三防”係統安全評價。
第六條 安全程度評價過程中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由業務科室負責按“五定”原則落實整改,並對整改情況納入“雙基”考核。
第七條 各係統評價結果必須在每月28日15:00前把紙質版加蓋牽頭單位公章後報安檢科,電子版上傳到安全辦公網安全評估專欄,由安檢科在每月28日17:00前將最終評價結果報公司安監局。
第三章 區隊安全評估
第八條 各采掘(含巷修)區隊對所作業的采掘頭麵每月進行1次安全程度評估,機電一隊、機電二隊、運輸隊、通風隊、探防隊、抽放隊等輔助區隊每月對全隊安全程度評估1次。
第九條 安全程度評估時間:全礦統一定為每月28日進行,由各單位正職負責召集隊幹和班組長等相關人員對本單位1個月內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評估。
第十條 安全程度評估主要從人、機、物、法、環等方麵進行評估,具體評估細則見附表。
第十一條 安全程度評估結果分為A、B、C三個級別。A級為安全放心區隊(采、掘頭麵);B級為重點關注區隊(采、掘頭麵);C級停產整頓。評為C級的區隊及采、掘頭麵要製定針對性安全措施進行整改。
第十二條 安全評估結果的上報:各區隊必須在每月28日15:00前將評估結果經分管業務科室審閱,由分管礦領導審核簽字蓋本單位公章後分別報安檢科1份、業務科室1份(采、掘、開、巷修、探防隊報生產科,機電一隊、機電二隊、運輸隊報機電科,通風隊報通風科,抽放隊報防突科),本單位保存1份;電子版上傳到安全辦公網安全評估專欄,安檢科將各區隊的評估材料進行彙總,並於每月28日17:00前報公司安監局。
第十三條 對安全程度評估中發現的問題,區隊要積極落實整改;區隊自身無法解決的問題由業務科室負責協調解決;業務科室無法解決的問題由業務科室報分管礦領導協調解決;分管礦領導無法解決的問題由礦領導班子研究解決。
第四章 考核
第十四條 各係統、區隊必須認真如實開展安全程度評價、評估工作,不得出現虛報、假報、瞞報現象。
第十五條 安全評價、評估工作納入各單位“雙基”考核,區隊上報每滯後1小時扣當月“雙基”考核分2分;各專業係統上報每滯後1小時扣0.7分;遲報2小時視為未報,將加倍進行“雙基”考核扣分;材料出現錯誤的扣0.2-0.5分/處。發生以上情況除進行“雙基”考核扣分外,一並處罰單位負責人200元/次。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車集煤礦安全程度評估管理製度》[2014]16號文同時廢止。
第十七條 本製度解釋權歸車集煤礦。
附表:1.采煤係統安全評價表
2.掘進係統安全評價表
3.通風係統安全評價表
4.防治水係統安全評價表
5.機電係統安全評價表
6.運輸係統安全評價表
7.采煤隊安全評估表
8.開掘巷修隊安全評估表
9.鑽探隊(抽放隊、探防隊)安全評估表
10.機電一隊安全評估表
11.機電二隊安全評估表
12.通風隊安全評估表
13.運輸隊安全評估表
(附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