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集煤礦治安消防管理處罰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礦內部治安管理,維護礦區治安秩序,深入開展綜合治理和治安防範工作,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企業安全穩定,保障安全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對擾亂礦區秩序,侵犯幹部職工人身權利、侵占公私財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照本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條 凡管理不善,防範措施不力,造成物資、設備丟失或被盜的單位和部門,依照本規定給予處罰。
第四條 在礦區內違反《車集煤礦治安消防管理處罰實施細則》的單位和個人,適用本規定。
第五條 保衛部門按照“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保衛工作方針,對違犯《車集煤礦治安消防管理處罰實施細則》的單位和個人,堅持 “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開展工作。
第六條 對於因民事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犯《車集煤礦治安消防管理處罰實施細則》,且情節輕微的,保衛部門有權進行調解處理。
第二章 處罰種類的運用
第七條 對違犯《車集煤礦治安消防管理處罰實施細則》的處罰分為下列四種:
㈠賠償損失;
㈡罰款;
㈢交勞務市場在培訓;
㈣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開除留用、開除。
第八條 一人有兩種以上違犯治安消防管理規定的分別給予處罰。
第九條 機關科室、區隊違反治安消防管理的,處罰直接責任人、所在單位及所在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
第十條 違反治安消防工作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免於處罰:
㈠情節特別輕微的;
㈡主動承認錯誤並及時改正的;
㈢有立功表現的;
㈣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規後果的;
㈤被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第十一條 違反治安消防工作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臨時工開除,勞務工辭退,正式工解除勞動合同):
㈠對企業造成影響較大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㈡脅迫、誘騙他人或者教唆不滿16歲的未成年人員違犯治安消防工作管理規定的;
㈢對檢舉人、證人、安檢員、調度員及保衛人員打擊報複的;
㈣屢教不改的。
第十二條 對單位或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
㈠發生刑事案件、職工犯罪的;
㈡對查出隱患漏洞不及時整改或不予理睬,致使發生02manbetx.com 或丟失被盜的;
㈢對發生物資丟失、被盜、打架隱瞞不報的;
㈣發生群體事件或人員非法上訪的。
第三章 違反治安、消防、準軍事化管理規定行為的處罰
第十三條 有下列違反礦區準軍事化管理,有損礦區形象行為之一的,視情節第一次給予警告、通報批評,並列入違規人員名單;屢次違反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㈠使用音響器材音量過大,影響周圍職工工作或休息,不聽製止的;
㈡員工進入礦區不佩戴吊掛式胸牌的;
㈢進入礦區不按綠色通道路線行走、不兩人成排三人成行的;
㈣吊籃及更衣箱內存放現金(100元以上)、手機、電腦等貴重物品的;
㈤礦區內隨地吐痰,亂扔紙屑和雜物的;
㈥在礦區公共場所吸煙的;
㈦乘座通勤班車及食堂就餐不排隊的;
㈧出入礦區、辦公區域內衣衫不整的,穿拖鞋、小短褲的;
㈨女職工穿超短裙和超短低胸上衣的;
㈩職工公寓休息裸睡的。
第十四條 有下列違反治安、消防管理秩序行為之一的,給予當事人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並給予單位負責人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㈠吊籃及更衣箱內存放火機、火柴、摩絲、啫喱水等易燃易爆物品的;
㈡擅自進入主副井絞車房、壓風機房、扇風機房等重點工作區內的;
㈢區隊加工間庫房內存放大量(甲苯、鬆香水、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的;
㈣各種礦用物資亂堆亂放,造成丟失、被盜的;
㈤材料物資倉庫值班人員脫崗的;
㈥各單位清除的衛生垃圾內,含有碎鐵塊 、鐵頭、鐵絲、木頭、板皮等垃圾不分類的;
㈦私自攀爬矸石山的。
第十五條 違反消防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單位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㈠在有易燃易爆物品或禁止煙火的地方,違犯禁令、吸煙、使用明火的;
㈡拒收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或接收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一直拖延不整改的;
㈢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㈣消防器材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毀壞的;
㈤指使他人違反消防等管理冒險作業,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㈥人為堵塞消防安全通道的;
㈦埋壓、圈占或損壞消防栓,消防水泵、滅火器材或將消防器材、設備挪作他用的;
㈧動用明火無動火證、作業人員無證件,現場沒有施工措施的;
㈨電器下麵堆放可燃物的;
㈩用銅絲、鋁絲、鐵絲代替保險絲的;
(十一)閘刀、開關裸露無防護罩,明線接頭或掛鉤線,電氣設備上級電源無保護功能的;
(十二)非工作管理人員私自進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場所或要害部位的;
(十三)攜帶煙草和點火物下井的(按上述規定處罰外一律開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臨時工開除,勞務工辭退,正式工解除勞動合同):
㈠擾亂礦、廠、機關正常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經營不能正常進行,不聽勸阻的;
㈡擾亂工業廣場、食堂、通勤車輛等公共場所秩序的;
㈢結夥鬥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
㈣造謠惑眾、煽動鬧事的;
㈤謊報險情、製造混亂的;
㈥拒絕、阻礙保衛人員履行職責,並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
㈦擅自存放雷管、炸藥、劇毒、放射性危險物品或攜帶危險物品、爆炸物品、乘坐交通工具的;
㈧私自銷毀、隱匿雷管、炸藥的;
㈨吸食鴉片、注射嗎啡等毒品的;
㈩參與邪教組織、宣傳封建迷信活動的;
(十一)私自攜帶匕首、砍刀、三棱刀、彈簧刀、電擊器等其它管製物品的。
第十七條 對內部偷盜(單位偷單位、公偷公用)行為的處罰:
㈠行為人照價償還並處200以上2000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㈡行為人所在單位主管領導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㈢對行為人所在單位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八條 有下列妨害礦區管理秩序行為之一的,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情節嚴重的,影響較壞的,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
㈠明知是贓物而窩藏、銷毀轉移或購買的;
㈡明知違規違紀人員現象事實存在,而不配合調查人員開展工作的,包庇違法人員的;
㈢偷開他人機動車輛的;
㈣故意損毀草坪、花卉、樹木的;
㈤故意毀壞、移動礦內各種安全警示標誌的;
㈥幹部、員工酒後入礦和礦內飲酒的;
㈦在礦區燒火或焚燒其它物品的;
㈧外單位車輛未經許可,強行進入礦區的;
㈨外來人員不進行會客登記,強行進入礦區的;
㈩各種車輛出入大門拒絕接受檢查的;
(十一)翻越圍牆的;
(十二)在礦區範圍內違犯交通管理規定的;
(十三)在道路上放置障礙物、挖掘坑穴、影響交通或人身安全的;
(十四)不經保衛科允許在礦工作、生產、生活區域推銷各類物品的;
(十五)開車闖門崗的;
(十六)在井下、地麵建築物上亂寫亂畫、張貼宣傳廣告的;
(十七) 來客來訪人員違反規定不聽勸阻的;
(十八) 職工公寓留宿客人的;
(十九) 職工公寓休息臥床吸煙的;點燃蚊香時周邊有易燃、可燃物的;
(二十) 未經批準使用煤爐、電爐、電飯鍋、取暖器等電器設備燒水做飯取暖的。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的單位或部門,給予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單位黨政正職200--500元罰款:
㈠要害部位門窗無防盜設施,保衛部門通知不整改的;
㈡要害部位各種登記不清的;
㈢下班忘記鎖門及門鎖損壞不及時進行修理的;
㈣應配備值班人員的部位未配備的;
㈤提交萬元以上現金無兩人以上護送且無車輛的;
㈥各單位凡應入庫存放的物資設備等不按時入庫的;
㈦值班人員脫崗、不負責任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㈧謊報火警、盜警、險情製造混亂的;
㈨技術資料、印簽等存放違反管理規定的;
㈩車間、倉庫、工作房、住房或礦區圍牆等部位未經有關單位批準打洞扒豁的;
(十一)由於管理不善,防範措施不力,造成本單位所管轄的機電設備、生產物資丟失、被盜或損壞的;
(十二)對查出的隱患,不及時整改,致使發生02manbetx.com 或物資丟失、被盜的;
(十三)發生案件或02manbetx.com ,隱瞞不報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視情節給予警告或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臨時工開除,勞務工辭退,正式工解除勞動合同):
㈠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㈡非法限製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㈢侮辱、辱罵、諷刺挖苦他人或發送恐嚇、淫穢、侮辱等其他信息,威脅他人安全或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㈣無理刁難、糾纏、尾隨、威脅等方法影響領導幹部正常工作、生活的。
第二十一條 拿摸生產材料或機器設備零件據為己有或使用,按盜竊論處。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侵犯公私財物行為之一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影響較壞的,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
㈠偷盜、騙取、搶奪少量公私財物的;
㈡故意損壞礦區公私財物的;
㈢欺騙領導、冒領礦區財物、假公濟私的;
㈣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
㈤由於工作責任心不強,失職、造成國有資產、財物流失的;
㈥管理人員將公司財產私送他人的;
㈦幹部、員工拾到別人丟失的,現金、手機、飯卡、有價證券等物品不及時交公的;據為己有,使用、消費的按盜竊論處。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黨員幹部報紀檢部門按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影響較壞的,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
㈠賣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紹或容留婦女賣淫的;
㈡違犯政府規定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的;
㈢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的;
㈣製作、複製、出售、出租或傳播淫書、淫畫、淫穢碟片、淫穢信息、淫穢視頻及其它淫穢物品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並按盜竊論處:
㈠升井人員私自從井下攜帶生產物資或機電設備的;
㈡利用交通工具向外夾帶礦內物資的;
㈢給盜竊人員提供情況、工具、幫助或教唆他人盜竊的;
㈣盜剝電纜的一律開除,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㈤出礦物資無出門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入礦、廠參建施工單位,違反我礦治安、消防管理規定,對保衛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不重視、不及時整改的,比照《車集煤礦治安消防管理處罰實施細則》條款從重處罰。
第二十六條 地方個體或集體,經常性入礦拉、裝次煤廢舊物資、清理矸石、爐渣、生產生活垃圾的,違反我礦治安、消防、火工品管理規定,比照《車集煤礦治安消防管理處罰實施細則》條款從重處罰。
第四章 獎勵
第二十七條 對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部門給予表彰和5000以上20000元以下獎勵:
㈠發現重大隱患,避免治安災害02manbetx.com 發生的;
㈡處理事件及時,挽回不良影響和經濟損失的。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可以給予表彰和l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獎勵:
㈠見義勇為、抓獲扭送各種違法犯罪人員的;
㈡檢舉揭發、提供重要線索和證據查破案件的;
㈢發現火險、爆炸等事故隱患,積極排除,使企業財產免遭重大損失的;
㈣破案有功的;
㈤奮不顧身搶救人身、財產有功的;
㈥其它對治安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
第二十九條 依據本細則所收繳的罰款,統一交財務科,設立財務專戶,專款專用,百分之六十作為治安保衛經費,百分之四十作為對有功單位、部門和人員的獎勵。
第三十條 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與上級有關規定抵觸的,以上級文件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細則的解釋權為車集煤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