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集煤礦帽簽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方便井下人員身份識別,增強人員遵章守紀意識,提高我礦安全管理水平,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1.礦領導澡堂必須為上級檢查領導和來賓配備足夠數量的安全帽;
2.中層幹部澡堂必須為外來人員配備足夠數量的安全帽;
3.女職工澡堂必須為外來女賓配備足夠數量的安全帽;
4.井口信息站必須為地麵檢查人員配備足夠數量的安全帽;
5.安全帽配備數量不足,對責任單位負責人每次罰款200元。
第三條 安全帽佩戴管理
1.入井人員一律要佩戴礦井統一配發的安全帽,否則,禁止入井,強行入井者按照《車集煤礦不安全行為界定及處罰標準》相關要求進行考核;
2.井口把鉤工允許未佩戴礦井統一配發安全帽的職工入井,對井口把鉤工按照《車集煤礦不安全行為界定及處罰標準》相關要求進行考核。
第四條 安全帽標簽管理規範
1.各區隊、科室人員佩戴的安全帽必須在左右兩側張貼印有本人單位、姓名及職務的識別標簽;
2.礦領導佩戴的安全帽必須在左右兩側張貼印有本人姓名、職務的識別標簽;
3.上級檢查領導佩戴的安全帽必須在兩側張貼“貴賓1~××”字樣的識別標簽;
4.其他外來人員佩戴的安全帽必須在兩側張貼“來賓1~××”字樣的識別標簽;
5.識別標簽必須粘貼在統一位置。如下圖:
第五條 安全帽識別標簽管理
1.任何人員不得拒絕粘貼或擅自拆毀識別標簽;
2.識別標簽在使用期間必須細心保護,如識別標簽損毀無法辨識則不得入井;
3.凡出現單位調動的,必須三天內更改為與本人單位、身份相符合的識別標簽;
4.凡無正當理由不張貼識別帽簽或所佩戴安全帽識別標簽上的姓名、單位與實際不符、帽簽損壞、張貼位置不正確、模糊不清或故意遮擋帽簽的,按照《車集煤礦不安全行為界定及處罰標準》相關要求進行考核。
5.識別標簽規格統一為紅底黃字,黑體,58號字。尺寸:職工為14*4cm單行排列,管理人員為14*6cm雙行排列,上行為單位職務(職稱),下行為姓名。
第六條 帽簽的使用周期
1.采煤隊、開拓隊、掘進隊、巷修隊、抽放隊的帽簽使用周期為1個自然月;
2.安裝隊、探防隊、通風隊、機一隊、機二隊、運輸隊的帽簽使用周期為2個自然月;
3.其他人員的帽簽使用周期為3個自然月;
4.安檢科負責按帽簽使用周期及時為各單位製作並發放所需帽簽;
5.在使用周期內帽簽損壞的,由本人或單位自行製作。
第七條 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車集煤礦崗位身份識別係統管理辦法》[2014]14號文同時廢止。
第八條 本管理辦法解釋權歸車集煤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