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集煤礦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礦井技術基礎管理工作,規範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行為,實現礦井安全技術措施管理流程化、規範化、標準化,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礦井實際情況,製定本製度。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組 長:礦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
成 員:副總工程師、生產科、安檢科、機電科、調度室、通風科(防突科)、通風隊、經營管理科、人勞科、供應科等有關科室和區隊負責人
第三條 總工程師為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管理分管負責人,日常工程方麵的措施審批管理工作由生產科具體負責、機電方麵的措施審批管理工作由機電科具體負責、“一通三防”方麵的措施審批管理工作由通風科(防突科)具體負責。
第四條 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安全技術日措施常審批管理工作,組織會審、審批。
2、負責對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章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內容
第五條 本製度所稱技術措施審批,是指設計、作業01manbetx 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按照安全技術措施涉及的範圍、時效性、工程量,分為重大安全技術問題,重要安全技術問題和一般安全技術問題。
(一)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是指對礦井生產環境有根本改善,工程量大,工程實施後時效性長的安全技術問題,需經礦領導班子討論通過並報公司批準。包括以下內容:
2.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鑒定報告;
3.地麵建築物、河流、鐵路、防水等煤柱留設及變更;
4.調整全礦井通風係統的措施;
5.串聯通風措施;
6.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7.試驗涉及安全生產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措施;
8.安全技措工程計劃;
9.礦井、采區、工作麵防治水方案設計;
10.石門揭穿突出煤層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
11.需要報批的其它安全技術設計、措施。
(二)重要安全技術問題是指對整個單位工程起作用,時間從單位工程開工至竣工,需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安全技術問題。包括以下內容:
1.采掘工程設計;
2.采掘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
3.“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4.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設計、措施;
5.巷道貫通措施;
6.涉及“一通三防”的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三)一般安全技術問題是指對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產安全係統構建,時間短的安全技術問題。包括以下內容:
1.采煤、掘進、巷修、“一通三防”工作的局部安全技術措施;
2.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3.工程局部的變更設計;
4.作業01manbetx 的複審意見、補充措施;
5.有關安全生產的正常預報、業務聯係通知單(書)、技術業務委托書等。
第四章 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程序
第六條 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程序:
業務科室論證、設計優化、編製→業務科室審查(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應由通風隊參與審查)→總工程師組織會審、簽字→礦長審批→擬文呈報公司審批。
第七條 重要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程序:
根據業務科室的施工設計或安全生產需要→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製→業務科室審查(涉及“一通三防”的應由通風隊參與審查)→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會審→主管礦長批準→總工程師批準。
第八條 一般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程序:
根據現場安全生產需要或工程的局部變更設計→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製→業務科室審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應由通風隊參與審批)→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分管礦長批準→總工程師批準。
第五章 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權限
第九條 礦長審批權限:
井下電氣焊、氣割、錄像、拍照安全技術措施。
第十條 總工程師審批權限:
1.采煤專業
(1)采煤工作麵回采作業01manbetx ;
(2)采煤工作麵安裝作業規程;
(3)采煤工作麵回撤作業規程;
(4)采煤工作麵初采初放安全技術措施;
(5)采煤工作麵調斜、旋轉安全技術措施;
(6)采煤工作麵對接安全技術措施;
(7)采煤工作麵安裝(拆除)支架安全技術措施;
(8)采煤工作麵過頂底板鬆軟或破碎帶安全技術措施;
(9)采煤工作麵過斷層(H≥2m)安全技術措施;
(10)采煤工作麵過老巷、老空、煤柱安全技術措施;
(11)采煤工作麵過陷落柱、火成岩、天然焦措施;
(12)采煤工作麵過無煤帶、薄煤帶安全技術措施;
(13)采煤工作麵過冒頂區、處理冒頂安全技術措施;
(14)采煤工作麵采煤工藝變更安全技術措施;
(15)采煤工作麵沿空留巷安全技術措施;
(16)采煤工作麵兩巷端頭支護、超前支護形式變更安全技術措施;
(17)采煤工作麵收尾安全技術措施;
(18)采空區強製放頂安全技術措施;
(19)采煤工作麵托偽頂開采安全技術措施;
(20)采煤工作麵及兩巷爆破落底安全技術措施;
(21)采煤工作麵試生產初采安全技術措施;
(22)試驗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安全技術措施。
2.開掘巷修專業
(1)掘進、巷修工作麵作業規程;
(2)巷道開口、貫通、過斷層、揭煤、托煤頂、過巷、過老硐、交岔點施工等特殊地點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3)巷道支護變更安全技術措施;
(4)鑽機窩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5)挑頂、全斷麵擴刷(破壞原有支護)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6)巷道斷麵變更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7)爆破臥底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8)絞車房、泵房等打砼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9)切眼擴刷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0)壁後注漿、底板注漿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1)巷道透老空、老巷安全技術措施;
(12)巷道設計變更及其補充措施;
(13)試驗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安全技術措施。
3.機電運輸專業
(1)主提升係統更換首繩、尾繩、提升容器、定量鬥、天輪、襯墊,靠近井口或井筒內大型改造施工;
(2)主通風機調整扇葉角度、更換防爆門、性能測試、開蓋檢修以及單回路、單風機運行;
(3)硫化皮帶、滾筒包膠、更換強力皮帶;
(4)礦井大麵積停電應急演練;
(5)井下電焊、氣割作業;
(6)大型機電設備的安全性能測試、水泵聯合試運轉、電機車製動距離試驗;
(7)大型機電設備的安裝、回撤、改造等;
(8)其他需要總工程師審批的安全技術措施。
4.一通三防專業
(1)(貫通)通風係統調整、(反風演習)恢複通風、串聯風;
(2)爆破參數修改;
(3)工作麵避難所施工;
(4)調整、更換風筒(涉及到停風的);
(5)拆除或構建通風設施;
(6)煤層注水;
(7)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及補充;
(8)礦井綜合防塵、防治瓦斯爆炸、防治煤塵爆炸、井上下防滅火;
(9)抽放管路安裝、更改、更換;
(10)抽采鑽孔施工;
(11)地麵瓦斯抽放泵站單泵運轉;
(12)防突專項;
(13)風煤鑽取樣、施工測壓孔。
5.地質測量專業
(1)區域探煤施工;
(2)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
(3)超前鑽探安全技術措施。
6.其它
(1)水平與采區設計方案;
(2)采掘工作麵設計;
(3)采掘工作麵各係統設計及說明;
(4)車場、變電所、絞車房、煤倉、矸石倉、泵房、水倉、機頭硐室、充電硐室、火藥庫等單項工程設計。
第十一條 采掘副總工程師審批權限:
采掘副總工程師除負責總工程師審批權限內的“采煤專業、開掘巷修專業、其它”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外,還負責以下安全技術措施審批:
1.采煤專業
(1)采煤工作麵過斷層(H<2m)安全技術措施;
(2)采煤工作麵仰采防片幫安全技術措施;
(3)采煤工作麵皮帶、刮板輸送機、采煤機運輸物料安全
技術措施;
(4)采煤工作麵過鑽孔安全技術措施;
(5)采煤工作麵兩巷絞頂安全技術措施;
(6)采煤工作麵兩巷巷修安全技術措施(擴幫、落底、架
棚、加固等) ;
(7)采煤工作麵處理倒架、歪架、支架壓死安全技術措施
(倒架、歪架處理措施可寫在作業規程中);
(8)采煤工作麵過聯巷(聯巷加固)安全技術措施;
(9)采煤工作麵安裝(回撤)準備安全技術措施。
2.開掘巷修專業
(1)巷道拐彎安全技術措施;
(2)巷道施工硐室、車場安全技術措施;
(3)臨時工程(絞車窩、矸石硐、水窩、鑽機窩等)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4)巷道加固和處理大塊岩石等補充措施;
(5)采、掘工作麵處理冒頂安全技術措施;
(6)掘進工作麵使用溜子、小絞車、掘進機、耙裝機等設備的安裝、使用、回收、升(入)井及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7)大傾角(≥25°)上、下山掘進安全技術措施;
(8)巷道施工工藝變更安全技術措施;
(9)采、掘工作麵停、開(複)工安全技術措施;
(10)巷道維修安全技術措施;
(11)局部施工設計修改;
(12)爆破材料變更安全技術措施;
(13)其它臨時性安全技術措施。
第十二條 通風(防突)副總工程師審批權限:
通風(防突)副總工程師除負責總工程師審批權限內的“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外,還負責以下安全技術措施審批:
1.其它臨時性安全技術措施。
第十三條 機電副總工程師審批權限:
機電副總工程師除負責總工程師審批權限內的“機電運輸專業”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外,還負責以下安全技術措施審批:
(1)“四超”車輛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2)主提升係統:更換楔形繩環及連接裝置,截繩,液壓站(主井潤滑站)換油,天輪主軸、絞車主軸檢修、軸承換油,主電機、高壓櫃及電控櫃檢修,井筒裝備檢修(處理罐道接頭間隙,更換壓風、排水管路管卡,清理梯子間雜物等),更換定量鬥、箕鬥襯板,更換裝載站皮帶機膠帶、滾筒、電機、減速機等,更換裝載站給煤機甲帶、皮帶、電機、減速機、傳動裝置,主井上下人員安全技術措施;
(3)主排水泵房更換泵體、電機、閘閥等安全技術措施;
(4)井上、下電氣設備停送電聯係票、遠方漏電試驗以及停電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5)采煤機、掘進機、液壓支架、運輸機、轉載機、破碎機、膠帶機、主要提升絞車以及架空乘人裝置等設備檢修,工作麵拉移設備列車,移變、風機檢修以及單風機運轉安全技術措施;
(6)耙矸機、刮板輸送機、挖裝機、膠帶機、小絞車安裝及回撤安全技術措施;
(7)井下主要巷道電纜調整懸掛,供電負荷優化改造安全技術措施;
(8)使用膠帶機運輸物料安全技術措施;
(9)高空作業、起吊大件安全措施;
(10)井下斜巷提升絞車、架空乘人裝置更換鋼絲繩;
(11)副井下長材、大型設備安全技術措施;
(11)瓦斯抽放泵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12)普通膠帶機更換帶麵,膠帶機大範圍更換、調整皮帶架安全技術措施;
(13)處理矸(煤)倉堵眼安全技術措施;
(14)井下主要運輸巷道檢修維護軌道、道岔,檢修風水管路以及其他臨時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5)其它臨時性安全技術措施。
第十四條 地測副總工程師審批權限:
地測副總工程師除負責總工程師審批權限內的“地質測量專業”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外,還負責以下安全技術審批:
1.鑽孔設計變更;
2.采掘工作麵地質、水文地質預報;
3.采掘工作麵水害預測預報;
4.其它臨時性安全技術措施。
第十五條 業務科室審批人員權限
1.生產技術科負責組織采掘類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工作,主要負責工程概況、工程設計安全、技術先進性、施工工藝、施工方法、工程質量標準、防治水及過地質構造帶等相關內容的審批。
2.機電科負責組織審批機電類的安裝、運輸、拆除、排水措施以及綜采工作麵的安裝、拆除、運輸、使用電焊、氣割、電錘等措施的審批工作,主要負責設備選型計算,供水係統、排水係統、供電係統、供風係統、主、輔助運輸係統、設備運行方式、安裝、拆除、運輸(軌道以及膠帶運輸等)方式、設備選型、設備運行安全監控係統、供電容量和供電安全內容的審批。
3.通風科(防突科)負責組織“一通三防”類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工作,主要負責“一通三防”是否合理,通風設施構築、風機選型,風量計算是否符合要求、防滅火、防塵係統,爆破、防突設計等相關內容的審批。
4.安檢科主要負責審批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安全設施以及安全管理內容是否符合01manbetx 、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礦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是否滿足工程的施工安全等內容的審批。
5.調度室主要負責施工組織的安排及協調,通訊係統、監測監控係統,施工條件對規程和措施中的施工方法影響,影響煤質的淋水、積水、撿矸、分矸裝置的設計、設置、安裝以及回撤、配采措施等內容的審批。
第六章 安全技術措施審批人員資格
第十六條 安全技術措施審批人員必須是副科長以上或具有中級職稱以上人員。
第十七條 參與技術措施審批人員必須具有在井下工作兩年以上的工作經驗。
第七章 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安全技術措施審批需要會審的,必須由設計或編製單位至少提前2天在辦公網上發布並通知相關人員進行預審。否則對相關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
第十九條 一般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必須由主管科室首先審批,編製人員根據審批人員意見進行修改完善並經主管科室審批人員簽字確認後,方準傳審到其它科室。
第二十條 安全技術措施審批人員必須符合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否則每次對責任科室負責人罰款200元。
第二十一條 各科室和施工區隊應嚴格按審批的技術設計進行施工,一般情況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或變更,否則對責任科室和區隊按重大隱患進行考核,對責任人按重大三違處理;若需修改或變更設計,機電類設計必須經機電礦長同意,其它類設計必須經總工程師同意。
第二十二條 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實行責任追究製,由於設計和施工方案不合理給後期施工帶來不便或造成資源浪費者,每次對責任科室分管負責人和科長分別罰款2000~5000元,對審批科室分管負責人罰款500~1000元。一旦由於審批不嚴密而導致02manbetx.com 者,將根據劃分的科室負責審批內容與職責對有關人員實行責任追究和處罰。
第二十三條 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