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集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體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車集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水平,促進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科學化、規範化、製度化,充分發揮技術管理對安全生產的支撐和保障作用,結合車集煤礦實際,特建立本體係。
第二條 車集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體係以總工程師為首,下設車集煤礦安全生產技術委員會,負責管理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組織結構、技術例會製度、工藝技術管理、技術標準、技術培訓、技術改進(引進)、技術創新、技術推廣(轉讓)、技術經濟檔案等工作內容。
第三條 安全生產技術管理主要任務:在車集煤礦領導下,正確貫徹執行國家技術政策和河南能源化工集團、永城煤電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煤集團”)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規定,有計劃地利用礦井技術力量和資源,合理組織技術工作,建立良好生產技術活動秩序,開展科技研發和技術創新,引進國內外先進技術,不斷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把最新的科技成果盡快地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以推動車集煤礦技術進步和經濟效益的實現。
第四條 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範圍主要包括: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項目技術可行性研究論證;礦井開拓延深、采區接替設計管理;采掘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及安全技術措施編製審批管理;防治水、火、瓦斯、煤塵、頂板、機電、運輸等重大災害的安全技術管理;工藝改造、裝備水平升級等技術管理;信息化技術管理;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應用管理;先進技術引進和成果推廣應用管理;技術標準的製定和技術培訓管理;技術經濟檔案的建立和應用管理等。
第二章 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組織結構
第五條 車集煤礦技術委員會為車集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體係決策機構,由車集煤礦專業技術領導和生產科、安檢科、機電科、通風科(防突科)、經營管理科、供應科、培訓科等職能部門組成,實行車集煤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職能科室、基層區隊等四級技術負責製。
第六條 車集煤礦總工程師全麵負責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副總工程師協助總工程師分管某方麵的安全生產技術工作,由具有技術職務和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具體管理某一專業技術工作。
第七條 車集煤礦建立健全各級技術崗位責任製,明確各級技術負責人的職責,充分發揮廣大工程技術人員的作用,真正做到有職、有權、有責。
第八條 車集煤礦總工程師技術職責:在車集煤礦礦長領導下分管車集煤礦技術係統,負責貫徹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行業規章所涉及技術規定、規範、標準以及河南能源化工集團、永煤集團和車集煤礦有關技術管理的決定和規定;負責完善車集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體係,加強技術管理,不斷提高礦井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水平;組織編製車集煤礦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計劃,提出實現技術經濟目標的技術措施;組織製定和批準車集煤礦的安全生產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和相關技術管理製度,並檢查督促其實施;組織研究提高礦井抗災能力的技術措施,組織製定預防“一通三防”、防治水、頂板、機電、運輸等02manbetx.com 的治理方案,預防重大02manbetx.com 發生,提升安全生產技術保障水平;負責審批防突、防治水技術方案;負責組織編製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年度計劃,組織技術攻關和科技交流,積極開展技術革新和合理化建議活動,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及時組織解決生產中的技術關鍵和重大技術問題;負責組織技術引進和科技成果推廣工作,組織科技成果驗收鑒定和科技項目評審工作;負責科技人員和技術管理人員的知識更新和技術培訓工作,提高礦井技術人員的總體素質;負責工程技術人員的技術業務考核和職稱評定工作,完善技術人員隊伍;負責組織主持技術工作例會並督促檢查和考核例會決議執行情況;負責技術經濟檔案的建立工作;完成上級領導交給的其他任務。
第九條 車集煤礦副總工程師技術職責:負責協助總工程師健全完善分管專業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體係;負責貫徹執行與分管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範、01manbetx 、標準和文件;負責建立健全分管專業的安全生產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工作標準、崗位職責等技術管理製度;組織製定工程技術方案,根據總工程師授權,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施工方案、專項工程施工方案、技術問題的處理方案等;負責分管專業新技術推廣應用、技術交流、技術人員培訓工作;完成上級領導交給的其他相關工作任務。
第十條 車集煤礦技術委員會各職能部門技術職責:協助總工程師做好日常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體係,製定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技術崗位責任製度,製定或審核有關安全生產技術標準、技術規範、技術方案,協調解決製約安全生產的技術難題,開展相關具體技術業務工作;審核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在生產上的試行方案,論證引進技術和技術改進方案,進行有關專業技術培訓,管理技術創新活動,組織科技成果驗收鑒定,推廣先進技術成果;組織技術例會,並對所開展的業務工作進行考核、檢查指導,為總工程師和副總工程師做好技術方麵的服務工作,做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十一條 車集煤礦基層區隊技術人員技術職責:根據各安全生產技術職能部分要求做好日常技術管理工作;製定本區隊安全生產技術崗位責任製度,落實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技術標準、技術規範、技術方案,解決製約安全生產的技術難題;參加有關專業技術培訓,管理技術創新活動;結合現場實際,認真編製作業01manbetx 、安全技術措施,及時修訂作業01manbetx 或補充安全措施,認真貫徹,並組織職工簽字、考核;收集、整理、保管好各種資料、圖紙,做好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的推廣應用工作,做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十二條 車集煤礦加強對各級技術人員的考核,將考核結果納入個人檔案,作為晉級、晉職、評先、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 技術例會製度
第十三條 車集煤礦月由車集煤礦總工程師主持,車集煤礦副總工程師、各職能科室及基層區隊相關技術人員參加,組織召開一次“一通三防”、防治水及防突技術例會。
第十四條 車集煤礦各專業科室彙報上次例會落實情況、通報目前技術管理方麵存在的問題,並針對現場生產技術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提出下一步工作計劃和思路。
第十五條 車集煤礦總工程師結合現場實際針對生產運行過程中存在的技術問題進行剖析和總結,對安全生產活動中的技術難點和重點有針對性地進行安排,明確下一步的技術工作思路和方向。重大技術事項應報車集煤礦礦長批準後執行。
第十六條 車集煤礦技術例會召開後,應形成會議紀要,及時下發各有關單位執行,並認真督促落實。
第四章 工藝技術管理
第十七條 工藝技術管理主要內容包括工藝流程、工藝方法、工藝裝備、工藝規程(主要為作業規程、01manbetx 、作業指導書、使用說明書)等。
第十八條 工藝技術管理的基本任務是製定合理的工藝指標,認真編製、審核生產工藝規程,並監督工藝規程在生產上的貫徹執行,保證生產過程安全、設備運行正常、產品質量合格、原材料動力消耗降低。
第十九條 車集煤礦各級相關技術管理部門應深入生產一線指導現場,組織製定保證生產的技術措施,協助解決工藝技術問題。
第二十條 車集煤礦各級相關技術管理部門應鼓勵職工進行技術革新、技術改造及提出合理化建議,組織對工藝技術問題進行攻關,對新工藝、新技術或改進性意見組織進行技術鑒定或論證,提出措施並監督落實情況。
第二十一條 工藝規程是組織生產活動的基本技術文件,由本單位技術管理部門編製、審核,經總工程師批準後發放,由使用部門專門保管,不得丟失,不得轉讓。
第二十二條 工藝改進需要變更規程時,經技術管理部門審核,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後方可變更。變更後的工藝規程應及時由使用部門貫徹執行,技術管理部門負責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第二十三條 違反工藝規程進行操作或擅自變更工藝規程進行生產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由此引起安全02manbetx.com ,損壞單位的資產、引起人員傷亡或給車集煤礦造成不良影響的,要根據車集煤礦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五章 技術標準
第二十四條 車集煤礦技術管理實行標準化製度,車集煤礦認真執行行業技術標準及兩級公司製定的技術標準。
第六章 技術培訓
第二十五條 培訓科負責培訓計劃的統籌下發以及培訓過程的協調與監督。
第二十六條 車集煤礦各相關專業技術管理部門負責技術交流和技術培訓計劃的製定和具體實施,納入車集煤礦培訓計劃。
第二十七條 車集煤礦要加大技術培訓投入,完善教學設施,加強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專業技術公司合作,提高培訓水平和質量。
第二十八條 要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要求,通過內部培訓、外部培訓、學術交流、崗位技能大賽等方式,加強科技人員和技術人員的知識更新和繼續教育工作,進一步提高工程技術人員的專業素質。
第七章 技術引進
第二十九條 技術引進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企業、研究單位、機構通過一定方式從本國或其他國家、地區的企業、研究單位、機構獲得先進適用的技術的行為。引進技術的方式主要有:許可證貿易(專利權、專有技術、商標使用權)、技術服務與谘詢、技術合作、成套設備采購等方式。
第三十條 車集煤礦技術引進工作由永煤集團統一安排,車集煤礦總工程師牽頭負責組織實施。
第八章 技術創新
第三十一條 車集煤礦對技術創新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內容包括科技發展規劃、年度科技項目計劃、研發活動、成果驗收鑒定等。
第三十二條 科技發展規劃由總工程師依據車集煤礦長遠發展規劃結合國際國內和車集煤礦科技發展現狀組織編製。
第三十三條 車集煤礦科技年度計劃由總工程師根據生產實際需求組織有關職能科室編製申報,經相關領導論證後立項,並督促科技項目承擔單位組織實施。
第三十四條 車集煤礦重大研發項目的試驗方案、原始記錄、實驗小結、研究報告等資料,待驗收鑒定結束後統一報車集煤礦技術中心,由技術中心統一上報永煤集團檔案室歸檔。
第三十五條 車集煤礦對於研製和開發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試驗內容、數據、技術資料實行保密製度,知情人員不得泄露,否則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車集煤礦對於技術研發項目,按照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和成果達到的技術水平進行評價,按照車集煤礦有關規定進行獎勵。
第九章 技術推廣、轉讓
第三十七條 車集煤礦各單位完成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經車集煤礦組織鑒定後可進行內部推廣轉化。
第三十八條 車集煤礦向外部轉讓技術成果時須向永煤集團申請,車集煤礦技術中心組織人員論證轉讓內容,不違反車集煤礦保密製度和不對車集煤礦造成影響的允許對外轉讓。
第三十九條 車集煤礦對技術推廣、轉讓取得淨收益後,給予成果完成人員一定比例的提成獎勵。
第十章 技術經濟檔案
第四十條 技術經濟檔案管理是指通過總結03manbetx 科研、生產、建設活動中的第一手技術經濟活動的原始記錄資料,將新技術、新方法規範化,促進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規範內部市場化運作,嚴格控製成本,提升各單位技術經濟管理水平。
第四十一條 車集煤礦技術經濟檔案的建立範圍主要包括:礦井采掘工作麵技術經濟檔案、大型設備技術經濟檔案、單項工程技術經濟檔案、研發項目技術經濟檔案、新技術推廣技術經濟檔案等。其他隻要能界定時間、對象的比較穩定、清晰的活動過程均應建立技術經濟檔案。
第四十二條 車集煤礦技術經濟檔案主要由圖紙、基礎資料和03manbetx 總結構成。其中圖紙包括設計、生產、驗收期間的各種圖紙,基礎資料包括各種設計生產期間的各種原始記錄、技術規程和措施、各項費用的投入統計等,03manbetx 總結包括各階段遇到的各種技術管理和經營情況的03manbetx 總結等。
第四十三條 車集煤礦應完善技術經濟資料保密製度,凡查閱或使用有關情報的人員都要嚴格遵守公司製定的保密製度,重要技術資料均應由單位總工程師簽字批準後方可借閱使用。
第四十四條 車集煤礦有技術保密需求單位的工作人員發表技術論文時,應把技術論文原稿交單位技術管理部門審閱,經本單位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對外公開發表。
第四十五條 外單位來學習或借鑒關鍵技術工藝時,應經本單位總工程師同意,報請單位領導批準後,方可對外介紹或借閱相關技術資料。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體係由車集煤礦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