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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集煤礦員工考試管理製度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5-04-10 22:04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車集煤礦員工考試管理製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嚴肅考試紀律,強化培訓效果,運用好激勵機製,充分調動全員學習積極性,在全礦營造尊重知識、提高技能、學習技術的良好氛圍,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章 取證培訓考試

第二條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複)訓考試獎罰標準

考試成績 98分以上(含98分) 96-97(含96分) 90-95分(含90分) 81-89分(含81分) 80分以下

(不及格)

獎罰標準獎1000元 獎500元 不獎不罰 罰300元 罰500

其他規定 初考不及格且導致證件失效,暫停其跟值班權利,不得在相關工作記錄上簽字,補考及格後恢複;補考不及格對當事人處罰1000元,吊銷安全資格證,取消跟值班權。

第三條煤礦班組長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複)訓考試獎罰標準

考試成績 100分~95分 94分~90分 89—85分 84分~80分 80分以下(不及格)

煤礦班組長獎罰標準獎勵500元 獎勵300元 不獎不罰 罰300元 罰500元

特種作業獎罰標準 獎勵500元 獎勵300元 不獎不罰 罰300元

其他規定 被評為優秀學員獎300元,獎單位正職100元/人。考試成績低於本工種平均分的罰本人100元,考試不及格的罰本人所在單位正職100元/人。初考不及格且導致證件失效,暫停其上崗權利,不得在相關工作記錄上簽字,補考及格後恢複;補考不及格對當事人處罰800元,班組長吊銷安全培訓合格證、特種作業人員吊銷操作證,取消上崗權,調離現崗位。

第三章 全員學習考試

第四條 全員考試對象以經營管理科發布人員名單為準(臨時工除外)。

第五條 全員考試內容為本崗位專業知識、企業文化安全生產知識、上級及礦要求學習的規章製度等。

第六條 每季度前兩個月按單位應參加考試人數的30%抽取,第三個月考完,確保每季度各單位符合條件人員考試一遍。培訓科提前將預抽考人員掛網,各單位反饋考試工種以及替換不能考試人員。所有考試人員按照持證上崗的崗位選取對應考試工種,持多證的以正在從事的主要崗位證的工種為準。考試工種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做修改,如因轉崗等原因確需修改的以報告形式呈報培訓科。

第七條 當月參加考試人員的成績按照其個人成績參與培訓工資的分配,未參加考試人員的成績按其本單位參加考試人員的平均成績參與培訓工資的分配。

第八條 考試日期為每月的10、11日兩天,17日補考。具體時間為上午7:00到下午17:00,考試人員隨到隨考。

第九條 員工根據所從事工種隨機抽題考試,共100道題,每小題1分,滿分100分,考試時間60分鍾。

第十條 除每月考試時間外,員工可以隨時到培訓科機考室模擬考試。

第十一條 員工考試時須攜帶本人有效證件,嚴禁替考,不準攜帶書、筆記、電子資料進入考場。

第四章管理(技術)人員學習考試

第十二條 考試人員為各單位具有國家全日製大中專學曆,且正從事工程技術和業務管理50歲以下的在崗人員(年齡以經營管理科人員庫的身份證號碼為準),見習大學生。

第十三條 考試采取機考形式。

第十四條 考試時間為每月18日上午10:30—12:00下午14:30—16:30,考試人員隨到隨考。

第十五條試卷共100道題,每小題1分,滿分100分,考試時間30分鍾。

第十六條 專業試題分為安管人員、經管係列(經營、管理);黨務係列(黨、工、團);必考試題包括企業文化、職業危害、應急救援、上級及礦要求學習的規章製度等。

第十七條 參加考試人員考試時須攜帶有效證件,遵守考場紀律,嚴禁替考,一經發現作弊取消考試資格,罰款500元/人,並在安全辦公網及調度會通報。

第十八條 無故缺考罰款500元/人,缺考統計以黨委辦公室的請假條和調度室人員定位係統為準,各單位當班跟班隊幹不超過2人,特殊情況需礦領導批準。

第十九條 每次考試結束,黨委辦公室將當日請假人員名單、調度室將當班跟班的管理技術人員名單提供給培訓科,請假和跟班人員采用本係列的平均成績。

第二十條 管理技術人員不再參加每月的全員機考,考試成績作為本人的抽考成績;不符合第十二條規定的管理技術人員,正常參加全員機考。

第五章 永煤公司管理技術人員考試

第二十一條 考試人員範圍:從事工程技術和業務管理在崗技術員及以上的管理人員(無年齡限製),見習大學生。

第二十二條 永煤公司確定抽考人員後,培訓科負責將人員名單公布到安全管理信息網,並通知到本人。

第二十三條 考試內容和形式:培訓學校公布考試複習範圍。紙質版答題,公司抽考由公司統一出卷並組織考試。其中通用類題占30%,專業類題占70%。

第二十四條 凡被公司抽考人員必須按時、按要求參加考試,不得無故缺考。凡無故缺考,對本人罰款500元,對本單位正職罰款300元,同時在當月考核中扣10分/人。因故不能參加抽考的必須持安全礦長簽批的報告,經由培訓科報請永煤職工培訓學校認可。參加礦考試人員要求同第十八條。

第二十五條 參加公司抽考人員考試時須攜帶有效證件,遵守考場紀律,嚴禁替考、作弊,被公司監考人員查處違紀行為的,對本人罰款500元/人,對本單位正職罰款500元,月度培訓雙基考核中扣10分/人,並在安全辦公網及調度會通報。礦內考試人員紀律要求同第十七條。

第二十六條 考試成績獎罰標準:

考試成績 100~99分 95~98分 94~92分 91—90分 89~85分 85分以下(不及格)

個人獎罰 獎勵500元 獎勵300元 不獎不罰 罰款300 罰款500元 罰1000元

單位正職(取單位平均成績) 獎勵300元 獎勵100元 不獎不罰 罰款100 罰款300元 罰500元

單位考核 加5分 加3分 / 扣3分 扣5分 扣10分

第五章 監考要求

第二十七條 監考人員要分工明確,認真履行監考職責,在考試前,宣讀考場紀律,提醒考生遵守考試紀律。

第二十八條 在考試過程中,監考人員要不徇私情,對作弊行為大膽製止,認真查處。監考人員分管的區域出現作弊現象而查不出,被巡考發現的,一次處罰監考人員100元。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所有獎罰在個人當月工資中兌現,其他製度和本製度衝突時,以本製度為準。

第三十條 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車礦字【2014】23號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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