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燈充電工崗位責任製(東風煤礦)
礦燈充電工崗位責任製(東風煤礦)
1、愛護礦燈,嚴禁撞擊、摔打。搞好礦燈的收發和維修工作,礦燈完好率按百分比的差數實行“三固定”(即定人、定崗位、定設備)。
2、礦燈完好率達95%以上。減少了紅燈率,消滅失爆燈。
3、堅持執行礦燈“三對號”(礦牌、燈牌、燈架)。“八不發”(即:1.電池減液,2.亮度不夠,3.燈線破損,4.燈銷失靈,5.燈頭密封不嚴,6.燈頭圈鬆動,7.玻璃破裂,8.接觸不良)。
4、對回收的礦燈必須及時檢查,清潔,上架充電,如發現有問題者應及時處理好,對回收的燈牌必須對號持好,如發生差錯丟失損壞,按礦燈管理製度處理。
5、值班人員必須對已充電礦燈每2小時檢查一次,電流、電壓是否正常,是否充電,如發現礦燈過熱,漏液者,應及時下架處理。
6、堅持憑牌領燈,無燈牌者一律不得發燈,特殊情況需調度室證明,嚴禁以私人關係發給礦燈。
7、提高服務質量,端正服務態度,在收發礦燈工作中,應謙遜和氣,不得與外人吵架、打架等。
8、堅守工作崗位,不準擅離職守,不準幹私活。不準打瞌睡,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非工作人員(包括小孩)禁止出入機房。
9、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認真填寫交接班,收發、考勤、紅燈等記錄。
10、燈房值班人員,在每次換班後兩小時必須把沒有還燈的人員名單,立即報告調度室或隊值班者。
11、大班人員負責礦燈材料配件領取,初充電,過充電,燈牌發放、礦燈管理和處理紅燈、極板故障、充電架故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