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副總工程師安全技術管理製度
1.熟練掌握並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及相關的專業知識,嚴格遵守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積極配合總工程師在地質、測量、物探工作中落實煤礦技術規範、標準、要求,搞好礦井的技術管理工作。
3.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做好分管範圍內的技術管理工作,對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提出意見。督促檢查有關技術管理製度的執行情況,是礦井地測、防治水、物探的技術管理的具體負責人。
4.協助總工程師組織編製和審查采區地質說明書、工作麵地質說明書,並按規定報批。
5.協助總工程師製定地測、防治水安全生產長遠規劃和年、季、月度計劃,提出技術改造、科技進步、設備更新的意見和建議,並從技術上采取措施,保證計劃完成。
6.組織排查煤礦水文地質、防治水等方麵的安全隱患,並組織落實解決措施。
7.協助總工程師進行地測重大隱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製定。
8.組織有關人員編製地測防治水、井筒治理、鑽探施工的作業01manbetx 、安全技術措施。現場條件發生變化時,應及時組織製定、補充相關的安全技術措施。
9.協助總工程師對地測作業01manbetx 進行審批。
10.負責組織地測開工前的現場勘查,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監督整改。
11.對地質、測量、物探的技術管理工作進行把關。經常檢查地測01manbetx 、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
12.參加巷道貫通、井筒治理的竣工驗收。
13.盡職盡責,按規定入井帶班,經常深入生產一線,及時發現和解決現場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杜絕“三違”現象。
14.定期召開相關技術管理專業會議,開展技術改造、技術革新和技術交流活動,從技術上保證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