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十二五”期末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係建設工作的通知
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關於
做好“十二五”期末煤礦瓦斯綜合治理
工作體係建設工作的通知
煤安監司辦〔2015〕7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深入推進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現就做好“十二五”期末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係建設工作(以下簡稱“工作體係建設”)提出以下要求:
一、落實工作目標
各省(區、市)工作體係建設牽頭部門要按照«“十二五”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係建設實施方案»(安監總煤裝〔2011〕42號)的總體要求,督促所有生產礦井和產煤縣(市、區)落實工作體係建設目標任務,盡快達到工作體係建設基本要求,確保“十二五”期間工作體係建設任務完成。
二、強化工作措施
(一)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各省(區、市)工作體係建設牽頭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既定目標和措施,明確責任分工,倒排工期進度,統籌安排,全力做好“十二五”工作體係建設收尾工作,推動本地區煤礦瓦斯防治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進一步規範達標工作。各省(區、市)工作體係建設牽頭部門要按照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要求,將工作體係建設基本要求分解落實到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指標體係之中。凡未達到工作體係建設基本要求的生產煤礦,一律不得命名為二級及以上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各生產煤礦要每季度進行1次工作體係建設進展情況檢查,各煤礦企業集團(公司)、產煤市(地)及縣(市、區)要每半年對所屬礦井組織一次檢查,各省(區、市)工作體係建設牽頭部門要在年底前組織檢查。
(三)進一步強化監管監察。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把工作體係建設納入安全監管監察的工作重點,及時調度彙總本地區工作體係建設進展情況,並向有關地方政府或煤礦企業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對工作體係建設開展不力、不能如期達標的煤礦,要責令其限期整改;存在重大隱患的要依法停產整頓,並限期達標。
各省(區、市)工作體係建設牽頭部門要認真總結“十二五”以來工作體係建設工作,積極謀劃“十三五”工作體係建設工作、目標和途徑,形成書麵材料,並於2015年11月30日前以電子版形式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科技裝備司。書麵材料主要內容包括工作體係建設進展情況、達標和未達標煤礦數量,工作做法、典型經驗、先進的瓦斯防治適用技術,存在的主要問題,對“十三五”期間工作體係建設工作建議等。
聯係人及電話:餘博龍,010-64463954(帶傳真);電子信箱:yubl@chinasafety.gov.cn。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