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設計生產能力應符合那些規定?
答 :礦井設計生產能力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新建礦井設計生產能力,應進行第一開采水平或不小於20年配產;
(2) 新建和擴建礦井配產,均應符合合理開采程序,厚、薄煤層及不同煤質煤層合理搭配開采,不應采厚丟薄;
(3) 同時生產的采區數及采區內同時生產的工作麵個數,應體現生產集中原則,並應保證采區及工作麵合理接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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