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礦建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彙編
1.總則
1.1編製目的
通過編製合理、實用、現實性、可操作性強的應急救援預案來有效地指導應急救援行動,盡可能地降低事故帶來的損失。規範礦井下安全生產重大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為領導決策提供切實可靠、可行、可用的應急救援、事故處理方案和依據,達到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降低損失。為各級管理人員製定工作目標,明確安全職責,做到超前預防、防患於未然。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能迅速、有力、有效、有序的實施應急救援,控製和處置事故,特編製本應急預案。
1.2應急工作原則
1.2.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堅持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全麵規劃,突出重點,建立健全,群策群防機製,最大程度地減少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災害造成的損失。
1.2.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
1.2.3分級管理,層層落實的原則。建立健全災害級別分級管理製度,
1.2.4依靠科學,依法規範的原則。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1.2.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1.3編製依據
1.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1.3.2《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以及國務院第七十九次常務會議精神;
1.3.3《煤礦安全規程》、《礦山救護規程》;
1.3.4《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救援預案》
1.4適應範圍
井下發生的冒頂或片幫、內因火災、外因火災、炸藥爆炸、運輸與提升、機電、水災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事故的應急救援。
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2.1項目部應急組織由項目部應急救援指揮小組組成。
2.1.1應急救援指揮小組
組長:項目經理
副組長:生產副經理
成 員:項目部副經理、副總工程師、調度主任
2.1.2應急救援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
辦公室設在調度室
辦公室主任:調度主任
成員:安全員、調度、技術等骨幹成員
2.1.3成立礦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搶險救援專業組。
9個事故搶險救援專業組分別是:事故搶險組、技術指導組、治安管理組、醫療救護組、後勤保障組、善後處理組、信息新聞組、事故調查組、預備機動組。
現場搶險救援分工
(1)事故搶險組:安全部門牽頭,由礦救護隊、機電部門和事故單位組成,負責現場搶險、搜救人員、搶修設施、消除險情等工作。
(2)技術指導組:由安全部門牽頭負責。負責現場搶險技術方案的製定和應急救援中的技術指導等工作,提出現場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並根據現場災情分析、檢測、監控等情況,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有效技術谘詢。
(3)治安管理組:由事故發生地公安分局牽頭,事故單位安全保衛部門和有關部門組成。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疏導交通、疏散群眾及傷亡人員身份確認等工作。
(4)醫療救護組:由項目部書記牽頭負責。負責現場傷員搶救和治療工作,應根據事故傷害的特點,製定救治方案,實施救治。
(5)後勤保障組:由項目部調度主任牽頭負責。負責現場救援物資和救護裝備的運輸供應以及其它後勤保障工作。
(6)善後處理組:由項目部書記牽頭負責,負責傷亡家屬接待及安撫,處理善後事宜。
(7)信息新聞組:由項目部調度主任牽頭負責,負責事故情況的收集、整理、報告和新聞發布等工作。
(8)事故調查組:由安全部門牽頭,其他有關部門參加,協助搶險,搜集有關證據,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會同搶險組、技術組製定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措施,按照有關規定,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書。
(9)預備機動組:由運輸隊牽頭,作為事故搶險救援的後備力量。
×××礦建華苑煤業項目部礦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見附件1。
2.2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主要職責
2.2.1應急救援指揮小組主要職責
(1)分析本項目部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事故並製定、批準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
(2)教育和督促所有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項目部的生產安全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3)事故發生時,立即組織自救,防止事故擴大,努力將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4)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及應急處置程序,確定相應警報級別、應急救援級別。
(5)批準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6)督察應急操作人員的行動,保護現場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7)指揮救護、醫療工傷搶救、後勤支援等項工作,調度解決搶險救援所需資金、物資、設備等。
2.2.2 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接到礦井生產安全事故後,立即向應急救援指揮部組長、副組長報告;
(2)組織召開事故現場會議,傳達指揮部命令並監督落實;
(3)通知並聯絡應急救援各專業組有關成員,做好應急準備或立即投入救援;
(4)綜合協調各專業救援組工作;
(5)檢查現場救援工作,收集險情和救援狀況並向指揮部報告,提出救援建議,協助指揮部開展工作;
(6)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根據事故救援、處理情況,協助信息新聞組適時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於眾;
(8)監督檢查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製定和實施;
(9)負責建立區安全生產專家組,並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現場谘詢服務工作;
(10)承辦指揮部日常工作,定期組織預案演練,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有關情況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
2.2.3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職責:
1、保衛部門職責:
(1)、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疏散、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險區域內的其他人員,根據事故現場情況,設置警戒區,嚴格控製進出人員及車輛,預防和製止各種破壞活動;
(2)、負責確定事故傷亡人數和傷亡人員的姓名、身份;
(3)、負責有關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監護及逃逸人員的追捕;
(4)、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2、安全部門職責:
(1)、負責將事故在規定時間內上報;
(2)、牽頭負責組織成立區安全生產專家組,提供煤礦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持;
(3)、組織並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現場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4)、負責本《預案》的修訂和組織本《預案》的演練工作;
(5)、負責督促有關部門製定本部門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後勤部門職責:
(1)、負責製定受傷人員治療與救護應急預案;
(2)、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應急醫護人員,督促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
(3)、負責事故現場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的調配,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
(4)、負責統計人員傷亡情況。
(5)、負責搶險救災所需各種裝備器材和各類物資的組織調集工作。
(6)、負責做好搶險物資後勤保障工作。
(7)、負責組織、協調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保證社會穩定,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善後處理工作的進展情況。
(8)、負責事故報道、信息、新聞發布工作,積極配合各新聞媒體做好事故的正麵宣傳報道工作。
2.3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3.1頂板災害隱患
頂板災害事故.可導致人身傷亡和巷道和工作麵垮落,造成嚴重的生命和財產損失。
2.3.2水災害隱患
水災害事故.可導致人身傷亡和礦井水淹,造成嚴重的生命和財產損失。掘進工作麵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按規程規定執行邊探邊掘,並配備足夠能力的排水設備。
2.3.3火災害隱患
項目部工廣場地氧氣、乙炔臨時存放點,井下電線電纜易發生火災害事故。倉庫部分可燃物一旦遇上火源,將會發生燃燒,如不能及時排除險情,會嚴重影響安全,給項目部和周邊的財產帶來損失
3.預測、預警與報告
3.1事故的預測預警
要建立並完善事故隱患監控係統,加強對事故隱患監控和整改,並進行風險分級。對所接報的礦井生產安全事故信息要迅速進行認真詳細地處理與分析,對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經確認後,要按照本級應急預案的規定及時研究製定應對方案,采取相應措施預防事故的發生或盡可能減輕事故的危害程度,
同時按規定將信息及時通報同級礦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要按有關規定及時逐級上報。
3.2信息報告程序
(1)一旦發生礦井生產安全事故,現場人員應盡可能了解和弄清事故的性質、地點,發生範圍和影響程度,迅速用附近的電話向項目部調度室彙報。
(2)調度室接到事故電話彙報後,接警人員(項目部調度員)要立即向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彙報,同時通知事故影響範圍內的所有作業人員按照避災路線撤出。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和當天礦值班長根據事故性質及大小、基層單位“一級預案”的運行情況,決定是否啟動礦二級應急救援預案。
如啟動本預案,按照應急救援人員通知明細表,迅速通知指揮部及其他有關人員立即趕到項目部調度室報到。
(3)同時指定專人向公司總調度室、安監局等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彙報。
彙報的主要內容包括:
①發生事故單位的時間、地點、事故現場情況;
②事故類型及簡要經過;
③影響範圍;
④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⑤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⑥應急預案的啟動情況;
⑦已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和進展情況;
⑧需請示報告的其它事項等。
4.各類事故救援措施
4.1礦井頂板事故的救護及處理
4.1.1 一般原則
(1)井下工作麵如果發生冒頂,應迅速探明冒頂範圍,被埋壓堵塞人員位置,並立即向調度室彙報;
(2)現場負責人清點人數,臨時確定事故處理方案;
(3)積極恢複冒頂區的正常通風,如果暫時不能恢複,可利用水管,壓風管向被埋壓人員輸送空氣;
(4)在安全的前提下及時支護冒頂區域附近巷道,防止冒頂事故擴大;
(5)當發生埋人,堵人事故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則:
①視冒頂區四周頂板狀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將受難者救出,但不能用力硬拉,以免加重傷情;
②搶救過程中,處理冒頂過程必須由外向裏有逐步進行,應密切注意頂板有無再次冒落的危險,必要時要采取有效可靠的支護;
③冒頂致使獨頭巷道被堵時,不可慌亂,如果冒頂麵積較大時,應立即靜坐休息注意節約礦燈,食品和水,減少氧氣消耗,保持足夠的體力。有壓風管的應要打開壓風閥門,保持良好的通風,並敲打鐵管,鐵道等發出呼救信號,等待救援;
④在處理過程中要注意盡量避免破壞冒落岩石的堆積狀態,防止加重受傷人員的傷害和冒頂的加劇,使用工具時要嚴防工具對被埋人員的二次傷害;
⑤對搶救出的人員要實行“先現場救護,後移送”的原則,及時對外傷出血進行止血、骨折進行固定,對停止呼吸的人員要及時進行人工呼吸等現場救助工作;
6在被埋壓人員沒有全部被埋,身體尚有活動能力時,要保持冷靜,清除身體周圍岩石,盡可能自救、當班負責人應立即組織人員搶救,但必須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危及搶險人員,同時要向調度室彙報。
7探明冒頂區範圍和被埋壓、堵塞人數和位置。
積極恢複冒頂區的正常通風,如果暫時不能恢複,可利用水管、壓風管等向被埋壓、堵截人員輸送新鮮空氣。處理中必須始終堅持由外向裏,盡量避免破壞冒頂岩石的堆積狀態。
8救護隊接到調度室通知後立即組織救護隊員攜帶擔架、蘇生器、氧氣呼吸器等迅速進入災區,要本著先救人,後處理事故的原則進行搶險救援。
9其他隊伍接到調度室救援指令後,在當班負責人帶領下立即就近趕往事故現場,聽從事故應急救援現場負責人的安排進行救人或處理事故。
4.2礦井水災事故的救護及處理
(1)井巷發生透水事故時,救護的主要任務是搶救受淹和被困人員,防止井巷進一步被淹和恢複通風。
(2)救護人員到達事故礦井後,要了解災區情況,突水地點、性質、水源、事故前人員分布、具備生存條件的地點及其進入的通道等。判定遇險人員位置、湧水通道、水量、水的流動線路,查明巷道及水泵設施受淹程度,巷道破壞和堵塞情況,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及巷道散布情況和通風情況等。
(3)對於被困人員,其所在地點高於透水後水位時,可利用打鑽等方法供給新鮮空氣;若其所在地點低於透水後水位時,則禁止打鑽,防止泄壓擴大災情。
(4)組織人力物力加強排水。排水過程中要切斷電源、保持通風、加強對有毒有害氣體的檢測,並且要注意觀察巷道情況,防止冒頂和掉底。
(5)排水過程中,要保持正常通風,加強對有毒有害氣體的檢測處理上山巷道透水時,應防止二次透水、積水和淤泥的衝擊。
(6)保證人員在作業中的通訊聯係和安全退路。
4.3礦井火災事故的救護及處理
4.3.1一般原則
處理火災事故時,應遵循以下基本技術原則:
(1)控製煙霧的蔓延,不危及井下人員的安全;
(2)防止火災擴大,防止礦塵爆炸,防止火流壓力引起井下風流逆轉而造成更大危害;
(3)保證救援人員的安全,並有利於搶救遇險人員。
4.3.2火災事故的處理方法
(1)直接滅火。用水、惰性氣體、幹粉、砂子等,在火源附近或離火源一定距離直接撲滅礦井火災。
(2)隔絕滅火。在通往火區的所有巷道內構築防火牆,隔斷風流,杜絕空氣的供給,使礦井火災逐漸自行熄滅。
(3)綜合滅火。先用密閉牆封閉火區,待火區部分熄滅溫度降低後,采取措施控製火區,再打開密閉牆用直接方法滅火;或者先將火區大麵積封閉,待火勢減弱後,再縮小火區範圍,然後進行直接滅火。
5.礦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應急響應
實行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由項目經理發布應急救援預案響應命令,按照2.2條規定,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迅速成立應急救援專業組,組織相關部門立即行動,實施救援。當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實施I級應急響應行動時,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並及時向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事故發生項目部決定。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6.應急救援程序
6.1 事故單位應急救援程序
事故發生後,立即啟動本項目部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本項目部現有相關人員在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搶救遇險人員,實施事故現場勘察,給應急救援指揮部實施下一步救援提供必要的基礎資料和情況。
在積極開展自救的同時,立即上報礦方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請求救援。如果確有必要時,事故單位可直接上報到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6.2事故發生地應急救援程序
事故發生有關部門接到報警後,應當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盡可能減少事故傷亡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並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6.3 應急救援程序
組織實施I級應急響應行動:
(1)分管領導發布應急救援預案響應命令,預案即時啟動,應急指揮部即時成立。指揮部迅速調集各相關部門做好相應救援準備。
(2)接到指令後,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協調組織各專業救援組趕赴事故現場,開展事故救援工作,並保護好現場。
(3)指揮部辦公室在事故現場隨時收集救援工作開展情況,並及時向指揮部反饋,為指揮部研究決策提供必要的依據。
(4)事故基本得到控製後,指揮部迅速調集力量展開事故處置工作。
以上程序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可依先後次序或同時交叉進行。
6.4有關說明
實行Ⅰ級應急響應行動中,如果經上一級礦井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確定,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製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應立即集團公司報告,請求國家級礦井應急救援機構給予支援。
7.後期處置
7.1 應急響應行動結束
事故現場危險因素完全控製並處永久穩定安全狀態,事故受害人被全部救出,送到醫院搶救,在符合此條件的情況下,由Ⅰ級應急響應行動命令發布人宣布應急響應行動結束。有需搶救的傷員,仍由醫療救護組繼續負責,直至脫離危險。
7.2 恢複正常秩序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結束後,事故單位應當及時恢複生產,恢複正常秩序。有關部門和事故單位在恢複活動中,要製定並落實安全防範措施,進一步做好災後重建、善後處理、事故調查等工作。
7.3 善後處理
事故善後處理完畢後,有關部門負責疏散人員的安置,做好穩定工作。
7.4 調查、總結
事故的調查總結工作由集團公司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實施調查和總結。
8.有關規定
8.1 有關部門要樹立全局觀念,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在搶險救災過程中各成員單位和職能部門,應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積極開展救援工作。要隨時保持與集團公司的通訊聯絡,及時向集團公司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保證救援工作在集團公司的統一指揮下,科學、有序、有效地進行。
8.2 各部門、各搶險救援組到達事故現場實施救援時,要注意保護事故現場,確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情況,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要詳細作好記錄,並妥善保存好現場證據,救援工作結束後要及時將現場記錄和證據報送應急救援辦公室。
8.3 在實施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的人員、物資、設備、設施、房屋和場地,各單位必須服從調用和占用,待救援結束後按有關規定處理。
8.4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部門,要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規定的職責和分工製定救援工作方案,要把救援隊伍的組織機構、人員編製、裝備器材、交通通信工具等落到實處,定期組織救援演練,保證救援隊伍處在常備狀態。
8.5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9. 附則
9.1 本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單位為×××礦建華苑煤業項目部,本預案每年至少演練一次,每兩年修訂一次,必要時及時修訂,報集團公司備案。
9.2 礦井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應根據本預案製定具體實施方案實施。
9.3 當發生礦井事故,應立即啟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
9.4 本預案解釋權歸×××礦建華苑煤業項目部。
9.5 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
1、礦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2、礦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係示意圖。
3、礦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啟動示意圖。
4、礦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程序圖
5、礦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流程圖
附件1:礦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礦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