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礦建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彙編
(8)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措施)編製工作應在工程(項目)開工前30天完成並及時提交審批(審核)單位,指揮部(工程公司)審核工作應在工程(項目)開工前20天完成並反饋回編製單位,礦建分公司審批工作應在工程(項目)開工前5天完成並反饋回編製單位;
5)貫徹
(1)工程開工前3天,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組織所有參與該項工程施工的人員(含管理和輔助人員)對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措施)進行學習和貫徹;
(2)學習貫徹完畢後組織考試(以施工組織設計和相關安全規定等為試卷編製依據,由項目部技術人員編製和審閱試卷),考試及格的人員方可參與施工作業,不及格的人員必須重新學習貫徹,直到補考及格,否則不能參與施工作業,項目部要對每位員工的試卷及成績妥善保存,以備檢查;
(3)學習貫徹完畢後,參加學習的員工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學習貫徹表內簽名確認。
4.現場施工技術管理
1)工程開工前必須準備好開工報告、業主(監理)批準開工通知單以及審批通過的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措施);
2)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嚴格執行相關行業內的施工標準和技術要求、公司內部製定的相關技術規定及業主(監理)方要求的相關製度和技術要求,項目部應備齊相關施工技術質量標準及規範文件,認真學習並嚴格執行;
3)根據施工現場進行爆破設計,並編製爆破說明書,當地質條件變化時應對爆破設計及時做相應的修改;
4)施工過程中應對即將要施工的每個分部分項進行技術交底工作,技術交底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麵的內容:
(1)交底的項目名稱、計劃開竣工日期;
(2)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特點、質量要求、標準及質量檢驗的程序;
(3)施工方法;
(4)施工工藝操作流程;
(5)施工需要的材料數量及規格;
(6)施工需要的設備配置及操作規範;
(7)施工需要的各類人員的配置;
(8)安全技術要求。
5)應加強掘進貫通施工管理,貫通巷道要把好“五關”,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氣體超限,防止通風係統混亂,防止貫通傷人,防止冒頂;
6)項目部必須配備地測技術人員,對提供的地測資料進行管理和整理,參與對地測現場施測,並及時向現場作業人員進行數據交底;
7)項目部根據施工不同階段投入的設備編製相應的機電設備01manbetx 、安全技術規程和相應的崗位責任製,編製審核通過後的規程和崗位責任製應製作成牌板在現場相應的位置懸掛,並讓相應的機電設備操作人員學習掌握;
8)技術人員要為項目部和施工隊提供掘進地測資料,並及時進行地質預報、水情水害預報、貫通到位預報等,地測技術人員應經常深入現場;
9)技術人員應及時準確地記錄和整理地質素描資料;
10)測量儀器和激光指向儀器應按規定要求定期進行檢測和校正,確保儀器在使用過程中準確可靠;
11)施工過程中應加強“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等技術管理工作,完善通風係統、灑水降塵係統、有毒有害氣體檢測監控係統,應始終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掘”的原則,應完善各種相應的管理製度並認真落實;
12)項目部做好運輸提升能力核算和運輸調度組織設計,對工程條件變化的及時做調整;
13)工作麵必須按實際情況和施工中的變化計算、核定和配備相應的通風設施,確保工作麵的通風能力,使作業麵有足夠的新鮮空氣;
14)工程施工過程中必須實行正規循環作業,采用先進的工藝流程,合理的人員配置;
15)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措施)中圖表應根據要求製作成牌板,牌板布置在作業地點,牌板上的內容應隨工作麵及施工條件的變化及時修改、完善;
16)隱蔽工程、零星工程應由項目部技術人員做好施工記錄,管理上嚴格執行有關規範和業主(監理)的相關規定,按照程序及時申報,避免出現漏報、少報;
17)項目部技術人員應收集、整理施工過程中使用設備、材料的產品使用說明書和合格證書(檢驗報告),確保技術質量保證資料齊全、完整;
18)月度驗收:各類巷道現場驗收都要按照成巷標準驗收進尺,由技術人員按相關規範設置好驗收點,提前進行自檢和填表記錄,在完善技術資料和現場備驗工作準備之後再向業主(監理)提出驗收申請,確保按時、按量完成月度驗收;
19)竣工驗收:工程完工後應盡快完成收尾工作,並及時向業主(監理)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工程驗收後及時處理、解決驗收過程中提出的問題。
5.技術資料(檔案)管理
1)建立技術檔案室,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工程技術組設置專人管理工程檔案。
2)項目部在施工過程中認真填寫、收集、保存好以下相關技術資料(具體內容以業主、監理要求為準):
(1)工程前期依據性文件(中標通知書、開工報告、施工合同、紀要等);
(2)工程設計文件(地質水文勘測報告、施工圖紙設計等);
(3)施工日誌
(4)施工地質測量記錄及成果表;
(5)相關原材料、構件、成品驗收證件、出廠試驗記錄及合格證書;
(6)施工技術記錄、技術交底、質量評定記錄、隱蔽工程與中間檢查記錄;
(7)設計變更和材料代用證件;
(8)重要施工材料、化驗記錄和報告;
(9)工程質量監督與監理文件;
(10)質量監檢記錄、紀要和結論意見;
(11)相關的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
(12)其它業主(監理)要求的資料。
3)工程竣工後,項目部要及時編製、整理竣工資料,並保留一份完整的竣工資料;
4)竣工移交後的工程竣工資料及時交由分公司工程技術部檔案室存檔;
5)建立健全各種技術資料、圖紙等電子文檔,做到完整準確,清晰易查,方便應用。
九、機電設備使用管理製度
(一)、施工設備管理製度
1.所有大型設備、運輸係統和采掘設備,都必須堅持對運行設備按規定周期及注油量進行注油,保證運轉設備的潤滑良好。搞好運行設備和機房清潔衛生,當班司機和檢修人員注意監護設備的運行聲音、各部軸承、工作運轉部件的溫升及各種儀表指示是否正確,做到小故障及時排除,各種運行記錄填寫清楚。
2.井下所有長時運行設備,都必須每月停產一日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和處理,以保證設備完好運行。
3.大型固定設備必須堅持按規定的季度保養內容進行保養,拆洗各部件,檢驗各種保護裝置的靈敏度,檢查各磨損部件的極限尺寸。
4.大型固定設備必須堅持按設備年度保養周期內容進行全麵保養,對各部件進行解體檢查保養,更換磨損部件;清洗全部冷卻係統、潤滑係統、傳動係統,檢驗保護係統。
5.在進行周期保養,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爆性能及防爆規程要求,接地電阻和絕緣耐壓試驗符合有關規定,井下電氣設備及小型電氣設備嚴禁失爆。
6.各種維護保養必須嚴格執行煤礦機電設備質量標準,並做好檢修保養記錄。
7.機電部門應定期不定期的對本單位設備維護保養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限期處理。
(二)、井下電氣設備管理製度
1.根據《煤礦01manbetx 〉〉第九章規定,為加強井下電氣管理,消滅電氣失爆引起的重大故事,確保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特製定本製度。
2.項目部機電副經理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煤礦01manbetx 》和上級有關規程、標準、指令、規定等;全麵負責井下電氣的技術與安全,經常深入井下了解電氣設備的運行狀況,及時糾正違章做法及調整不合理的供電係統,組織處理電氣事故及分析事故,收集有關資料,編製和審查供電設計,定期報送報表;及時向上級反映各種問題,製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情節嚴重者可提出處罰意見經上級批準執行。機電安全監察員必須對井下機電係統(設備、保護裝置、纜線等)進行嚴格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隱患,並督促有關單位限期解決,遇有嚴重危害安全用電時,有權停止送電,責令有關單位立即解決,並直接反映到各職能安全部門和領導,有權對責任人單位給予處罰。
3.項目部建立井下電氣安全管理組、電纜管理、小型電器組及防爆設備驗收組,並嚴格執行各種職能。
1)井下電氣安全管理組:負責繪製井下供電係統圖、電氣設備平麵布置圖;三大保護的計算、整定、測試和檢查;對運行中的防爆設備(包括小型電器)、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局扇、風電瓦斯閉鎖、電纜、安全保護設施等進行每周不少於兩次的監督檢查,並應有檢查記錄;參加井下電氣設備安裝後的驗收,對事故隱患提出處理意見,並有權停止使用危害安全的供電係統和不合格的設備。
2)電纜管理組:對低壓橡套電纜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即負責領取、發放、修補、編號,采用圖、牌、板管理;4平方毫米以上的電纜兩頭應有編號,做到帳、卡、物、板四對口和數量清、狀態明、使用合理。
3)小型電器組:負責礦用防爆小型電器的領取、發放、修理等電器有編號;實行;圖、牌、板管理,做到帳、卡、物、板四對口。
4)防爆設備驗收組:負責防爆設備修理後和下井前的驗收(包括供電設備、電機車、瓦斯警報儀、防爆電話機、放炮機等)。驗收合格後必須掛上防爆驗收合格證,方準入庫和下井。無防爆驗收合格證的防爆設備嚴禁下井使用。
4.掘進工作麵供用電的審批。
1)新工作麵供用電必須有專項正式設計並經單位總工程師批準施工,安裝時應嚴格按設計進行,施工中若有變動應經主管井下電氣技術人員核準簽字並報單位總工程師同意,施工後應按實際情況重新填圖並存檔。
2)工作麵供電係統在運行中的任何變更(如負荷增減、線路改變等),必須由用電單位的電工組長提供供電係統變更的目的、範圍、改變後的供電係統圖、設備、電纜布置等。正式提出書麵申請,再經機電部門或井下電氣安全管理組批準後方可施工。
3)通風隊(班)應提供相應的巷道風流方向、瓦斯情況,確定需要實行電瓦斯閉鎖的範圍,標定有關局扇、啟動裝置的安裝位置,簽署審核意見。
4)井下電氣安全管理組在通風隊(班)簽署同意後,應進一步審查電氣接線,並合理選擇設備電纜,進行短路、過流保護的計算,確定整定值及接地保護裝置的位置,修改供電係統圖,電氣設備平麵布置圖。
5)安全用電審批單應一式四份,一份自存,一份通風隊(班),一份交安全部門,一份交安全用電組。
5.井下電纜的使用管理
1)井下電纜的敷設使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之規定。
2)電纜連接嚴禁采用“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但可采用合格的橡套電纜冷補工藝進行連接。
3)井下必須全部使用非延燃性橡套電纜(包括瓦斯遙測係統的小電纜)。
4)修補礦用電纜用的材料應與電纜橡膠性能相同,具有非延燃性。經地麵修補後的電纜必須作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後方準入井使用。凡達不到規定試驗電壓的嚴禁降壓使用。
5)高壓電纜的連接應采用壓接新工藝,運行中的高壓電纜應定期作電氣試驗,低壓動力電纜和移動式電氣設備的橡套電纜必須每季測量一次絕緣電阻,以便及時發現隱患,並應做好檢查記錄。
6)為保證供電質量,減少耗損,采區供電幹電源應使用6平方毫米及以上的電纜。遠方控製操作電纜不得小於4平方毫米。
7)井下通訊、信號、照明、控製線嚴禁使用塑料線。
8)煤電鑽電纜每月由專人負責將進線嘴處的電纜剁去200毫米,確保用電安全。
9)工作麵敷設的橡套電纜,在放炮、裝矸、錨噴作業時,必須掩蓋好或存放在安全地方;修理巷道時應采取保護電纜的安全措施,不得損壞電纜,並在作業完成後,重新將電纜懸掛合格,無措施的不準施工,否則損壞電纜要追查作業者的責任。機電司機和機電維修工每班應對所管理設備的橡套電纜外皮損壞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0)所有在用電纜必須全部懸掛合格,太長的電纜應及時換短,工作麵的裝岩機、裝煤機、煤電鑽等設備靠近其15米的一段可除外,但必須注意不準損壞;不準用鐵絲吊掛電纜。
6.井下電氣設備的使用管理。
1)井下電氣設備必須合理選型,新工作麵由井下電氣技術員負責,老工作麵增減電氣設備由機電副經理負責,並經項目部井下電氣技術組同意。
2)防爆電氣設備失去防爆性能時,不準下井使用。井下在用的在未處理好前,不得強行送電。
3)井下電氣設備(包括電纜等)的維護檢修必須實行分片包幹,責任到人的製度,對不負責而造成設備失爆或因電纜接頭不合格而發生事故者要追查責任,並按規定罰款。
4)實行計劃檢修製度,工作麵要確保四小時的日檢和月底檢修時間,井下使用滿六個月以上或工作麵結束停用的電氣設備嚴禁倒裝,必須運出地麵檢修。
5)井下照明、信號應推廣使用127伏照明信號綜保裝置,禁止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