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礦建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彙編
6)新安裝的電氣設備投入運行前或停用十天以上重新使用的電氣設備(包括電纜)必須對其絕緣和保護接地電阻進行測定,合格後才能投入運行。
7)井下和井口機房不得從事電焊、氣焊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口機房進行上述工作時,每次必須製訂安全措施並經單位負責人批準。
8)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的負荷電纜(42㎜電纜)最長不得超過150米。
7.井下電氣管理要狠反“三違”,嚴格執行十不準:
1)井下不準帶電作業和搬遷電氣設備。被停電開關在切斷電源後應閉鎖,並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警告牌,隻有執行該項工作的人員在確認電路無人工作後,才有權取下此牌並送電。違者造成觸電傷亡事故時要對責任人嚴加處理(警告牌上要注明姓名、日期)。
2)不準甩掉無壓釋放器、過流保護裝置;不準甩掉漏電繼電器、煤電鑽變壓器綜保裝置和局扇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
3)井下未經審批的用電負荷,不準接火送電。
4)不準明火操作、明火打點、明火放炮(包括本安型電源)。
5)不準用銅、鋁、鐵絲等代替保險絲。
6)停風、停電的采掘工作麵,未經檢查沼氣濃度不準送電。
7)有故障的或有人工作的供電線路不準強行送電。
8)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失靈、閉鎖裝置失效不準送電。
9)不準在井下敲打、撞擊、拆卸礦燈。礦燈內未安裝短路保護器的不準下井使用。
8.井下電工必須按部編《井下電工培訓讀本》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後,發給安全資格證和合格證,持證上崗,因無證操作出了事故要追查領導責任,每年要複查考核一次,成績應填入合格證。今後補充井下電工均要經過考核合格才能錄用。學徒期內必須簽訂師徒合同,不發給正式電工合格證,但經考試合格可發給學徒實習證,在師傅指導下允許操作。防爆檢驗員應有《防爆檢驗員證書》,否則無權檢驗防爆設備。安全用電管理人員要求技術水平高、責任心強,敢於堅持原則,經培訓考試合格,並具有“防爆檢驗員”證才能上崗。
(三)、防漏電觸電製度
為保證供電安全,防止發生漏電和觸電事故,製訂本製度。
1.為避免電纜、電氣設備浸泡在水中,防止電纜受擠壓、碰撞、過度彎曲、劃傷、刺傷等機械損傷,要求井下電氣設備台台上架,電纜必須懸掛合格。
2.為避免導線的連接處發生漏電,要求導線連接要牢固,無毛刺,防鬆脫,無明接頭。井下電纜的連接要使用合格的電纜接線盒。
3.維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嚴格按《規程》操作先停電,再作業,嚴禁帶電作業,嚴禁將工具和材料等導體遺留在電氣設備中,嚴禁隨意在電氣設備中增加額外附件。
4.井下所有電氣設備設置保護接地裝置;
1)直接供井下的變壓器中性點禁止接地;
2)36V以上的電氣設備外殼、構架,鎧裝電纜的鋼帶(或鋼絲)、鉛皮和橡套(塑料)電纜的接地芯線或屏蔽護套等均必須接地;
3)井下禁止使用無接地芯線(或無其他可供接地護套,如鉛皮、銅皮套等)的橡套電纜或塑料電纜;
4)所有必須接地的設備和局部接地裝置都要和總接地網連接,接地線、接地極和接地電阻應符合規程有關規定。
5.設置漏電保護裝置。井下使用的所有高低壓饋電開關均應裝設漏電保護裝置,井下照明和煤電鑽綜保,所有保護裝置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定期試驗並作好記錄、不合格嚴禁使用。嚴禁甩去保護裝置運行。
6.維修高壓電氣裝置時,必須按《電業作業規程》和《煤礦安全規程》做好保安措施,作業時要使用合格的絕緣用具如絕緣夾鉗、絕緣手套、絕緣鞋等。
(四)、電氣防爆製度
1.新購置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有防爆檢驗證、生產合格證、安全標誌,並經防爆驗收後才能入庫。
2.必須嚴格設備大修製度,修理後的防爆電氣設備或電氣小件,必須由防爆驗收員進行驗收,合格後,掛好防爆合格證才能下井。
3.加強防爆設備管理。經常對防爆設備進行定期檢查,每查出一台電氣設備失爆按有關規定處罰。
4.必須執行好電氣設備包機製,做到每台開關、每個小件、每根電纜有人負責維修保養,檢修做到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五)、防電器火災製度
為預防電氣火災事故,製定本製度。
1.加強用電管理工作,杜絕非計劃用電和未審批用電。
2.加強電氣設備的檢修,消除電器火災的根源。
1)所有用電設備應正確選擇熔斷絲(片)和漏電繼電器,以便電流短路、過負荷或接地時能及時切斷電源。嚴禁電氣設備超額定值使用。
2)不準帶電檢修和搬遷電氣設備。
3)對井下煤電鑽電纜必須每個月斬一次電纜頭,將靠近煤電鑽的一段剁去。
4)定期對電氣設備(如變壓器、油斷路器)絕緣介質進行檢查試驗,確保絕緣可靠。
5)定期清掃電氣設備表麵灰塵,保持電氣設備散熱良好。
6)電器設備應位於通風良好的場所,周圍不得堆放其他物品,附近不應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堅持使用阻燃電纜,禁止使用非阻燃電纜。
8)井下所有機電硐室嚴禁使用可燃材料支護。
3.滅火措施
1)加強對職工的消防知識培訓,使其掌握電器火災的“先斷電後滅火”方法,並正確使用滅火器。
2)電氣設備附近必須按規定配備足夠的防滅火器材(如滅火器和砂箱),並不得挪為它用。
3)發生火災後,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向調度室彙報災情,並采取積極措施進行撲救。
(六)、綜掘機管理規定
1.嚴格按照本規程的要求認真規範有關掘進機使用的各項作業內容,同時要根據不同廠家、不同型號掘進機的特點、掘進機配套使用的其它不同設備及掘進機不同的使用環境,項目部應在施工作業前編製具體的掘進機01manbetx 和相關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組織參與作業的所有人員進行安全和技術交底,作業過程中應由專人統一指揮。
2.掘進機基本概況
1)明確掘進機廠家、型號、基本尺寸、最大截割硬度、最大定位截割範圍、最大縱向工作坡度等基本參數;
2)根據設備說明書列表列出掘進機具體技術特征;
3)明確掘進機使用環境條件,包括海拔高度、環境溫度、周圍空氣相對濕度、是否防爆等;
4)明確掘進機具有各項安全保護性能;
5)掘進機由截割部、鏟板部、第一運輸機、本體部、行走部、後支承、液壓係統、水係統、潤滑係統、電氣係統構成。
3.掘進機裝卸車與運輸
1)當掘進機可以直接從地麵行進到井下工作麵時,由專人統一指揮,將掘進機在地麵上安裝好之後,由掘進機司機操作掘進機緩慢行駛入井,準備足夠長度的電纜和合適的配電點,並確保掘進機通過的巷道有足夠的安全間隙;
2)一般情況下需要將掘進機按下列順序分解和向井下運輸,並在井下進行安裝,分解和運輸順序如下表。
分解順序 | 運輸順序 | 組件名稱 |
1 | 17 | 各蓋板類 |
2 | 5 | 截割升降油缸 |
3 | 1 | 截割部 |
4 | 6 | 鏟板升降油缸 |
5 | 2 | 主鏟板 |
6 | 4 | 鏟板驅動裝置 |
7 | 3 | 側鏟板 |
8 | 11 | 第一運輸機前溜槽 |
9 | 12 | 第一運輸機後溜槽 |
10 | 16 | 電氣開關箱 |
11 | 15 | 泵站 |
12 | 14 | 油箱 |
13 | 13 | 操縱台 |
14 | 9 | 後支承 |
15 | 10 | 第二運輸機回轉架 |
16 | 8 | 履帶部 |
17 | 7 | 本體部 |
3)運輸過程中各部件的方向,防止反向運輸給安裝帶來不便;
4)明確各部件的尺寸及重量,並進行相關的運輸提升安全計算;
5)掘進機各部件運送時,應考慮運輸設備的承重能力,裝貨物時要加保護並防止竄動,用鋼絲繩緊固時要防止設備損壞及劃傷;
6)對於液壓係統及配管部分必須采取防塵措施;
7)諸如銷子、螺栓類等小件物品應與相應的分解部分一起運送;
8)電氣設備要用塑料薄膜覆蓋,不得與酸、堿物接觸,勿受劇烈振動;
9)安全要求:
(1)裝車之前先檢查所用繩扣、鴨咀、掛鉤等用具是否安全可靠,確認無誤後,方可使用;
(2)裝車後必須捆綁牢固,掘進機個別部件超高、超寬應采取措施後運輸;
(3)重物起吊後,周圍3.0m之內不準人員進行其它工作;
(4)掘進機部件裝卸車應由專人統一指揮;
(5)設備車上不準坐人;
(6)運送掘進機部件時,需專人護送,發現落道或其它情況立即發停車信號;
(7)運輸時使用的各類絞車,使用前必須詳細安全檢查,
(8)運輸路線上(各巷口、風門、交通要道等)必須設專人警戒,保證行車不行人;
(9)卸車時可采用機械牽引,使用時仍按上述要求進行,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