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礦建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彙編
9)機電管理人員審核防排水設備的選型、管路的配套、排水係統的布置、供電係統和控製係統的設計,確保排水設備正常運轉;
10)安全管理人員應根據項目部製定的相關安全規定和崗位責任製對現場進行安全監督和管理,及時發現存在的危險源,並提出相應的防範方案,督促采取補救措施;
11)調度管理人員應動態掌握生產施工情況,關注井下湧水量和排水量變化,認真做好記錄,備好相應的備用排水設備和材料,及時向防治水領導小組組長彙報防治水工作進展情況;
12)項目經理應按照確定後的防治水設計及相關文件的要求認真組織項目部防治水工作。
4.防治水
1)應明確各專業、各工種在防治水工作中的崗位責任,建立防治水管理體係,規範防治水管理程序;
2)開工前必須根據水文地質情況和工程施工特點結合我單位防治水經驗編製切實可行的防治水方案,明確探放水設計,確保施工安全;
3)巷道施工過程中出現一定的滲水、漏水,應采取壁後注漿,分段引流、臨時水倉,水溝、分級或集中排水等方式處理;
4)積水或雨水可能從礦井井口流入井下時,必須修築堤壩、溝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5)對使用中的鑽孔,必須加蓋封好,報廢的鑽孔必須及時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層的水通過鑽孔流、灌入井下;
6)煤層頂底板水防治:應要求業主提供施工區域相關詳細水文地質資料,明確地質構造和含水層等情況,施工前對含水層的最大水量提出預測或估算,對工作麵進行水情水害預測以便指導生產,由技術管理人員編製相應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經相關部門和總工程師審批後組織實施,依據水害威脅程度在采取必要措施後對查明的導水構造進行井下探放水,有出水征兆時及時彙報礦調度室,並組織人員撤離危險區;
5.探放水
1)應當進行探放水的情況有:(1)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相鄰煤礦,(2)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暗河、溶洞和導水陷落柱,(3)打開防隔水煤(岩)柱進行放水前,(4)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鑽孔,(6)接近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區域,(7)采掘破壞影響範圍內有承壓含水層或者含水構造、煤層與含水層間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發生突水,(8)接近有積水的灌漿區,(9)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區等。
2)探水前,應當確定探水線並繪製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應當編製探放水設計,確定探水警戒線,並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危害等安全措施。
3)布置探放水鑽孔應當遵循下列規定:(1)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鑽孔水時,探水鑽孔成組布設,並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麵和豎直麵內呈扇形。鑽孔終孔位置以滿足平距3米為準,厚煤層內各孔終孔的垂距不得超過1.5米,(2)探放斷裂構造水和岩溶水等時,探水鑽孔沿掘進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鑽孔不得少於2個,(3)煤層內,原則上禁止探放水壓高於1MPa的充水斷層水、含水層水及陷落柱水等。如確實需要的,可以先建築防水閘牆,並在閘牆外向內探放水,(4)上山探水時,一般進行雙巷掘進,其中一條超前探水和彙水,另一條用來安全撤人,雙巷間每隔30-50米掘1個聯絡巷,並設擋水牆。
4)在安裝鑽機進行探水前,應當加強鑽孔附近的巷道支護,並在工作麵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攔板,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溝,在打鑽地點或其附近安設專用電話;
5)探水孔應依據設計,確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時,由測量人員進行標定,負責探放水工作的人員親臨現場,共同確定鑽孔的方位、傾角、深度和鑽孔數量;
6)進行巷道掘進前,應當采用鑽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質條件,探放水施工前應進行探放水方案設計(包括確定鑽孔的方位、傾角、深度和鑽孔數量);
7)長探采用專用的探放水鑽機進行鑽探,嚴禁使用煤電鑽探放水,鑽探深度20~100m,采用反壓和有防噴裝置的方法鑽進,探放水鑽孔的布置和超前距離,應當根據水頭高低、岩層厚度和硬度等確定,並預留10~20m防(隔)水岩柱;
8)短探采用手持式風鑽進行鑽探,鑽探深度大於5米,預留不少於2米防(隔)水岩柱,探水鑽孔的位置、角度和數量根據現場情況確定;
9)探水鑽孔超前距離和止水套管長度符合下表規定:
水壓/Mpa | 鑽孔超前鑽距/m | 止水套管長度/m |
<1.0 | >10 | >5 |
1.0~2.0 | >15 | >10 |
2.0~3.0 | >20 | >15 |
>3.0 | >25 | >20 |
10)長探由技術人員應有鑽探設計,設計中應明確孔數、孔深、角度(方位角、傾角)、終孔孔徑、超前探距及其它相關技術要求,施工中按要求循環進行;
11)短探由技術人員、生產隊長和安全管理人員在現場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進行有針對性的鑽探,鑽探過程中要求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
12)探放水施工中必須確保水溝暢通,排水係統、通信係統及提升係統等正常運轉;
13)鑽探過程中,出現異常情況應當立即停止鑽進,不得拔出鑽杆;立即向地麵調度室彙報,派人監測水情,發現情況危急,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區域的人員到安全地點,然後采取安全措施,進行處理;
14)鑽孔放水前,估計積水量,並根據礦井排水能力和水倉容量,控製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時,設有專人監測鑽孔出水情況,測定水量和水壓,做好記錄,如果水量突然變化,及時處理,並立即報告調度室;
15)技術人員應根據探放水設計方案編製相應的鑽探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措施中必須明確湧水突然增大時的應急措施和避災路線。
6.落實防治水措施
1)工程技術人員應加強巷道測量工作,對掘進巷道工作麵位置推進及時進行填圖標注,及時做出相應的地質預測預報,並按照地質資料、預測預報及水患排查結果編製相應的施工方案或治理防治措施,應做到提前編製、提前審批、及時交底、現場指導施工;
2)由安全人員組建防治水隱患排查小組,每周對井下每個掘進工作麵防治水隱患排查不得少於三次,負責監督各項防治水製度和措施的執行情況,應做到井下每個班有安全員現場巡回檢查,監督防治水工作執行情況,發現水患及時彙報,並采取積極有效的防治措施;
3)生產人員應嚴格按照製定的施工方案和防治水措施進行掘進施工,做到“有掘必探、長探短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掘”的原則,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綜合治理措施,每班進尺和生產情況應及時準確彙報,巷道內的水溝及時清理,確保水溝流水暢通,按設計要求進行探水、注漿堵水,定期清理臨時水倉;
4)機電人員應經常檢查、檢修、維護排水設備和管路,在主副井貫通前後應根據設計的排水係統逐項排查係統故障,建立排水係統故障排查目錄,不得漏項,定期進行排水係統聯合排水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到排水係統不間斷正常運行,做好維修配件及備用材料計劃,檢查立井提升係統和通信係統,確保出現水患隱情時井下人員能夠及時撤離至地麵;
5)確保調度室24小時有人值班,建立調度彙報製度和工作流程,對井下彙報上來的水患隱情做到能夠及時傳遞到項目部,同時能夠及時把項目部水患治理措施及時傳遞到工作麵,組織做好井上下、各專業、各施工隊之間的調度協調工作,確保水患治理工作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