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礦建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彙編
6)炮眼封泥長度必須符合《規程》第329條的規定,並使用水炮泥。
3.瓦檢員必須經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檢查瓦斯時,必須使用光學瓦檢儀檢查。
4.建立、健全以總工程師為首,各級技術部門為主的瓦斯監督管理技術體係,確保各項政令暢通。
5.瓦檢員要認真填寫瓦斯檢查手冊、瓦斯檢查牌板,瓦斯報表必須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簽字。瓦斯檢查情況必須如實及時告知現場作業人員、班(組)長和放炮員,嚴禁弄虛作假等違章行為。
瓦斯監測監控管理製度
1.煤礦井下必須裝備安全監控係統。瓦斯監測監控裝置的設置,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168、169、170、171、172、173、174和175條的規定,其安裝、使用和維護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161、162、163、164、165、166和167條的規定。
2.監測機構應建立如下帳卡、圖表
1)設備儀器台帳;
2)監測裝置故障登記表;
3)重大問題彙報和處理記錄;
4)檢測記錄;
5)安全監測重點日報表;
6)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情況月、季報表。
7)每月必須繪製通風安全監控設備布置係統圖,安全監測設備與供電係統控製接線圖。
3.瓦斯監測機構一定要配齊人員,井下維護人員按項目部在籍斷電儀台數配備人員,每5-6台配一人,但不能少於一人。
4.瓦斯遙測工每天必須巡回檢查井下使用的瓦斯監測儀器裝置和探頭、瓦斯閉鎖設施的使用情況,並對瓦斯探頭進行除塵維護。當“監測裝置”出現異常問題要及時向調度室彙報,責成有關單位進行處理。
5.每班瓦檢員必須對分管片的瓦斯探頭懸掛位置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每班至少用光學瓦檢器核驗三次,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向調度室彙報,責成有關人員處理。
6.凡經大修的傳感器。必須經計量檢定合格後方可下井使用。
7.必須設置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保管、維修、發放機構,儀器必須統一編號,固定專人使用,使用人員要憑卡(牌)領用,使用時要嚴格按產品說明書進行操作,嚴禁擅自調校和拆開儀器。
(五)、防火管理製度
1.生產技術部門要在施工措施編製時把好防火技術關,必須按設計施工,負責實施製定防火措施,按審批的設計和作業規程規定的施工方法進行合理施工。
2.在有自燃發火傾向的煤層中施工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應根據煤層最短發火期在施工措施中明確選定自燃發火觀測站或觀測點的位置,確定煤層自燃發火的標誌。
2)作業規程中必須明確防止自然發火的安全措施,並嚴格組織實施。
3)在合理完善通風係統的前提下,要盡量不留餘煤,並做到保持煤體或圍岩完整,支護良好;其設置密閉處以內的設備、器材,必須在一周內撤離完畢。
4)工作麵施工前,必須建立完善的防滅火注漿係統和消防係統(注漿、防塵灑水係統完善時,可不重設)。
5)通風管理要保證工作麵有足夠的風量,保證工作麵及巷道內不積聚熱量。
6)對特殊地點,如突出、冒落孔洞等空隙必須采取預防性灌漿或用更不燃性材料充填、噴灑阻化劑、均壓永久密閉等措施,並編製相應的防滅火設計、防止自燃發火。
7)加強防火檢測,開展預測預報,及時按規定處理存在的隱患。
8)加強機電設備管理,消滅電氣火災。
9)井上下各機房、倉庫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相關人員必須進行防滅火知識培訓,並經考試合格。
(六)、防塵管理製度
為防治粉塵危害,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落實領導和部門責任製,編製並落實年、季、月度計劃,使防塵工作狀況和效果有根本好轉。
1.項目部必須建立和完善防塵灑水係統,沒有防塵供水管路的工作麵不得生產。地麵集中供水水池容量必須能保證井下2小時的防塵用水量需要,水中懸浮物含量不超過150mg/L,粒徑不大於0.3mm,水的PH值應在6∽9.5範圍內,管路鋪設到所有產生和沉積粉塵的地點,在需要水衝洗和噴霧的巷道內每隔50∽100m安設一個三通或閥門。主要巷道應設淨化水幕,有條件的盡量推廣自動裝置。
2.掘進工作麵必須采用濕式鑽眼,采用水炮泥,放炮噴霧,刷洗井巷岩壁,裝岩(煤)灑水和淨化風流與個體防護等綜合防塵措施。煤巷掘進使用煤電鑽時,要使用濕式電煤鑽。實行放炮噴霧是時,應推廣使用聲控自動噴霧裝置。綜掘機掘進,必須正常使用設備的內時噴霧裝置,並使用捕塵器減少巷道內粉塵。
3.加強風流控製,防止風速超限引起煤塵風揚。
4.必須按規定衝洗井下積塵,不得有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
5必須按規定配齊測塵人員每月測塵二次,發現超標要采取措施處理。
6.凡從事接觸粉塵崗位的員工,必須加強個體防護。同時加強檢查,上崗前、離崗時必須拍胸部大片檢查,在崗期間定期拍片檢查。
7.建立接觸粉塵崗位員工的健康檔案,詳細記錄其職業史,接塵史、定期健康檢查結果及其它診療結果等個人健康資料。
十一、礦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總則
1.1編製目的
1.2應急工作原則
1.3編製依據
1.4適用範圍
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2.2應急救援機構主要職責
2.3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預測、預警與報告
3.1事故的預測預警
3.2信息報告程序
3.3報警電話
4.各類事故救援措施
4.1礦井頂板事故的救護及處理
4.2礦井水災事故的救護及處理
4.3礦井火災事故的救護及處理
5.礦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應急響應
6.應急救援程序
6.1事故單位應急救援程序
6.2事故發生地應急救援程序
6.3應急救援程序
6.4有關說明
7.後期處置
7.1應急響應行動結束
7.2恢複正常秩序
7.3善後處理
7.4調查、總結
8.有關規定
9.附則
礦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