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作業規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管理
1.安全技術作業01manbetx 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是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保障生產施工安全、維護職工安全健康權益、指導生產管理的具體規定,必須認真編製、審批和貫徹執行。
2.01manbetx 措施的編製必須按采區設計、工作麵設計、“三下”采煤開采設計、《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和相關的技術標準的要求編製,並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工種技術01manbetx 》、工種崗位責任製的有關規定,積極采取行之有效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現代化管理技術,必須體現安全可靠、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原則。
3.規程措施編製必須以總工程師批準的工程設計(或施工組織設計、工程設計聯係書)、地質說明書等為依據,按照一工程一措施的要求進行編製,編製內容要詳實、全麵,技術用語規範,具有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準采用通用措施。
4.規程措施的編製、執行必須遵循以下“十個環節”:
(1)編製;(2)審批;(3)幹部學習;(4)工人學習;(5)規程考試;(6)補考;(7)考試成績登記;(8)現場組織實施;(9)規程複查;(10)補充措施。
5.規程措施編製之前,施工負責人或負責規程措施編製的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察看施工現場的安全環境,認真研究工程設計和相關的技術資料,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技術要求,研究確定施工工藝和安全技術措施。
6.規程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生產技術、地測、機電、通防、安監等有關業務部門進行會審,提出審批意見,並依次簽字。井下施焊等特殊措施由礦長批準。
7.一般情況下,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在施工前五天向本單位職工貫徹批準的作業規程,提前兩天貫徹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貫徹後所有參加施工人員均必須在規程措施上簽字,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施工作業。凡休假、學習的職工,恢複上班前必須先學習規程措施,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參加作業。未經學習考試或考試不合格者停工學習,直到補考及格後方可參加作業。
8.各單位技術主管負責建立貫徹規程措施的記錄或檔案,詳細記錄規程措施的編製、審批及現場組織實施情況,集中保存規程措施資料,避免隨用隨丟的不良現象。
9.規程措施一經審批,必須及時報有關業務部門和礦安監處進行備案,作為監督檢查的依據。有關技術業務科室,必須將規程、措施作為工程技術資料歸檔保存。
10.分管副總對在用采掘作業規程每月組織一次複審,並有複審記錄。
11.施工單位要嚴格按規程措施施工。分管業務部門負責現場的技術指導,安監處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