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燃膠帶和阻燃電纜安全技術管理規定
為加強對入井阻燃膠帶和阻燃電纜的管理力度,保證礦井生產正常運行和人員生命安全,依據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製定下發的“兗煤股發[2010]307號” 文件“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印發《礦用阻燃輸送帶和阻燃電纜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精神,特製定楊村煤礦阻燃膠帶和阻燃電纜安全管理規定。
1.機電科是全礦阻燃膠帶和阻燃電纜管理的主管部門,機電科設備組是阻燃膠帶管理的職能班組,機電科電纜組是阻燃電纜管理的職能班組,分別具體負責阻燃膠帶和阻燃電纜的計劃、領取、收發和管理工作。
2.阻燃膠帶和阻燃電纜由礦供應科按有關規定和程序統一采購,嚴禁任何個人或其它單位以任何形式從任何渠道自行進貨。無國家級檢測機構檢驗合格證的產品,不得采購。
3.對於新購置的阻燃膠帶和阻燃電纜到礦後,由供應科三日內通知機電科、使用單位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同時進行膠帶和電纜有關出廠資料和阻燃性能檢驗報告的交接工作,辦理資料交接單並簽字後交機電科存檔備查。隨貨同行的資料應齊全、有效,符合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沒有廠家資料、或者檢驗不合格或者沒有阻燃性能檢驗報告的阻燃膠帶和阻燃電纜,不得進行驗收和領取,更不得入井使用。
4.供應科和機電科應分別建立阻燃膠帶和阻燃電纜的發放檔案,建立合同號、試樣號、檢驗報告與發放盤號的對應關係,形成完整的阻燃膠帶和阻燃電纜安全管理的技術資料。
5.各阻燃膠帶和阻燃電纜使用單位應設立兼職阻燃膠帶和阻燃電纜的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阻燃膠帶的領取、入井、交接、回收工作。
6.本規定解釋權屬楊村煤礦。
7.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