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防突”及“一通三防”管理製度彙編
目 錄
關於成立防突機構的通知 1
第一章 瓦斯綜合治理及抽采達標工作體係 3
第一節 瓦斯綜合治理責任體係 3
第二節 瓦斯綜合治理指標體係 13
第二章 掘進工作麵超前探孔(長探/短探)探煤防突規定 20
第三章 瓦斯抽采達標評判細則 22
第一節 一般規定 22
第二節 抽采工程 23
第三節 抽采達標評判 28
第四節 抽采達標責任 32
第五節 附 則 33
第四章 瓦斯抽采達標自評價體係 37
第一節管理辦法 37
第二節 實施細則 38
第三節 抽采達標評價方法 39
第七章 抽放鑽孔封孔驗收監督管理規定 47
附:鑽孔驗收內容及方法 48
第八章 抽放鑽孔、抽放濃度管理規定 49
第九章 礦井瓦斯抽采工序精細化管理規定 51
附:瓦斯抽采工序精細化管理標準52
第十章 鑽孔進尺及抽采濃度量化考核管理辦法 56
第十一章 瓦斯地質管理規定 57
第十二章 瓦斯抽放管理規定 59
第一節 嚴格各項管理規定 59
第二節 規範技術管理 59
第三節 加強檢查驗收工作 61
第十三章 防突考察管理辦法 62
第二部分 “一通三防”管理規定 64
第一章 通風管理規定 64
第二章 “一通三防”專題例會製度 68
第三章 “一通三防”調度管理規定 70
第一節 礦井通風調度管理規定 70
第二節 局部通風調度管理規定 70
第三節 防治瓦斯調度管理規定 71
第四節 石門揭煤與排放瓦斯調度管理規定 72
第五節 巷道貫通時的通風安全調度管理規定 73
第四章 礦井停送風管理規定 75
附:停風申請 76
第六章 通風設施管理規定 80
第七章 局部通風管理暫行規定 81
第八章 局部通風機停風及瓦斯濃度在1-3%時排放瓦管理規定 83
第九章 瓦斯管理規定 85
第十章 瓦斯檢查製度 88
第十一章 瓦斯超限彙報程序及處理規定 90
第十二章 排放瓦斯管理規定 92
第十三章 瓦斯超限積聚02manbetx.com 處理應急預案及03manbetx 處理規定 94
第一節 瓦斯超限、積聚應急處理預案94
第二節 瓦斯超限應急彙報程序及組織措施: 95
第三節 瓦斯超限應急處理措施98
第四節 瓦斯超限的03manbetx 處理 100
第十四章 瓦檢員交接班製度 102
第十五章 瓦斯報表審批製度 103
第十六章 巷道貫通管理製度104
第十七章 盲巷管理製度106
第十八章 “一炮三檢查”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108
第十九章 礦井粉塵管理規定 110
第一節 防塵管理製度110
第二節 礦井粉塵測定製度 111
第三節 巷道衝刷製度 112
第二十章 隔爆設施安裝管理製度 113
第二十一章 外因火災防治管理規定 114
第二十二章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管理規定 116
第二十三章安全監測監控裝置使用管理規定 118
第二十四章 安全儀器儀表使用管理製度 122
第二十五章 自救器使用管理規定 125
第二十六章 瓦斯檢查員管理製度 127
第二十七章 測風工管理製度 129
第二十八章 風筒維護工管理規定 130
第二十九章 防塵管路工管理製度 131
第三十 章 瓦斯抽放工管理規定 132
第三十一章 防突工管理規定 134
第三十二章 鑽探工管理規定 135
第三十三章 爆破器材管理獎懲規定 136
第三十四章 爆破器材儲存保管製度 137
第三十五章 爆破器材銷毀處理製度 138
第三十六章 爆破器材裝卸、押運責任製 139
第三十七章 爆破器材裝卸、運輸製度 140
第三十八章 臨時火藥發放點管理製度 141
第三十九章 雷管、火藥發放清退管理製度 142
第四十章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製度 143
第四十一章 “防滅火”管理規定及“防滅火”崗位責任製 145
第一節 防滅火01manbetx 01manbetx 及相關人員崗位責任製 145
第三節 防滅火管理製度 158
第四節 井上下防滅火措施及應急預案159
第四十二章 礦井綜合防塵措施 170
第三部分 “一通三防”管理規定處罰辦法 172
第一節 總則 172
第二節 檢查監督 172
第三節 通風管理 172
第四節 瓦斯管理 173
第五節 儀器儀表 173
第六節 排放瓦斯 174
第七節 綜合防塵 174
第八節 放炮管理 174
第九節 安全監測管理 175
第四部分 公司各級管理人員防突責任製 176
第一節 公司總經理防突抽放管理責任製 176
第二節 黨委書記防突抽放管理責任製 176
第三節 總工程師防突抽放管理責任製 177
第四節 生產副總經理防突抽放管理責任製 177
第五節 安全副總經理防突抽放管理責任製 178
第六節 機電副總經理防突抽放管理責任製 178
第七節 通防副總工程師防突抽放管理責任製 178
第八節 生產副總工程師防突抽放管理責任製 179
第九節 地測副總工程師防突抽放管理責任製 179
第十節 礦建副總工程師防突抽放管理責任製 179
第十一節 機電副總工程師防突抽放管理責任製 180
第十二節 調度室主任防突抽放管理責任製 180
第十三節 通防部防突抽放管理責任製 181
第十四節 安監部防突抽放管理責任製 181
第十五屆 工程技術部防突抽放管理責任製 182
第十六節 機電部防突抽放管理責任製 182
第十七節 地測部防突管理責任製 183
第十八節 調度室防突抽放管理責任製 183
第十九節 防突員防突管理責任製 183
第二十節 通防工區防突抽放管理責任製 184
第二十一節 管理責任製 185
第五部分 通防工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86
第一節 通防工區區長崗位責任製 186
第二節 通防工區副區長崗位責任製 186
第三節 通防工區技術主管崗位責任製 187
第四節 通防工區技術員崗位責任製 187
第五節 通防工區值班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88
第六節 瓦斯檢查員崗位責任製 188
第七節 抽放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90
第八節 防突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90
第九節 通風防塵工崗位責任製 191
第十節 通風設施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92
第十一節 局部通風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92
第十二節 瓦檢查班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192
第十三節 監測班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193
第十四節 監測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93
第十五節 木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94
第十六節 測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94
第六部分 通風管理安全工作責任製 196
第一節 總 則 196
第一節 各職能部門職責 196
第七部分 通風工區各工種01manbetx 01manbetx 203
第一章 安全儀器維修工技術01manbetx 01manbetx 203
第二章 測塵工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207
第三章 測風員安全操作規程 210
第四章 抽放瓦斯泵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217
第五章 抽放瓦斯觀測工安全操作規程 220
第六章 電工作業操作規程 222
第七章 防塵工技術操作規程 225
第八章 防突工安全操作規程 226
第九章 風表檢修工技術操作規程 229
第十章 風筒工安全操作規程 231
第十一章 風筒工技術操作規程 234
第十二章 自救器安全操作規程 238
第一節 化學氧自救器操作規程 238
第二節 AYG—45型壓縮氧自救器安全操作規程 239
第三節 過濾式自救器安全操作規程 240
第十三章 井下安全監測工作業操作規程 241
第十四章 局部通風機安裝工技術操作規程 244
第十五章 礦井測風工技術操作規程 246
第十六章 氣體監測采樣工技術操作規程 249
第十七章 通風木工作業操作規程 252
第十八章 通風設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254
第二十章 瓦斯抽放司機技術操作規程 259
第二十一章 瓦斯檢查員安全操作規程 262
第二十二章 維修鉗工作業操作規程 266
第二十三章 鑽工技術操作規程 269
第二十四章 測塵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74
第一章 瓦斯綜合治理及抽采達標工作體係
為認真貫徹落實“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隱患排除、綜合利用”的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係,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有關國有煤礦瓦斯治理規定,確保瓦斯綜合治理工程順利進行,明確各部門職責,控製我礦瓦斯02manbetx.com 發生,結合我礦實際,製定瓦斯綜合治理及抽采達標(以下簡稱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係如下:
瓦斯綜合治理及抽采達標機構
第一條 成立瓦斯綜合治理及抽采達標機構
組 長:董事長 總經理
副組長:總工程師 安全副總經理 機電副總經理 掘進副總經理 采煤副總經理
成 員:通防副總工程師、地測副總工程師、采煤副總工程師、掘進副總工程師、機電副總工程師、生產調度副總工程師及工程技術部、地測部、安監部、機電部、調度室、計劃部、供應部、人資部、財務部、教培訓中心、通防工區、救護隊、采掘區隊的主要負責人。
第二條 通防部是公司瓦斯綜合治理的主要業務管理部門,配備專業的工程技術人員,在公司瓦斯綜合治理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瓦斯綜合治理的各項工作。
第一節 瓦斯綜合治理責任體係
第三條 董事長、總經理是本礦井瓦斯綜合治理的第一負責人,對瓦斯綜合治理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負責組織落實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財力和物力,製訂瓦斯綜合治理工作各項製度,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權、利。建立健全瓦斯綜合治理機構和配備瓦斯綜合治理專業技術人員,保證礦井瓦斯綜合治理所需要的資金和裝備。
第四條 總工程師:對本礦井瓦斯綜合治理工作負技術責任。負責編製、審批、檢查瓦斯綜合治理規劃、計劃、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和抽采達標評判報告等,負責瓦斯綜合治理資金的安排使用,負責落實分管範圍內的瓦斯綜合治理方案和措施,並指導、協調、督促各單位貫徹執行瓦斯綜合治理方案和措施。
第五條 安全副總經理:對本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負監督檢查責任。負責對瓦斯綜合治理的方案和措施的執行及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對損壞通風設施、瓦斯綜合治理設施、瓦斯抽放係統和違反瓦斯綜合治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追查處理。
第六條 其他行政副職:負責分管範圍內的瓦斯綜合治理方案和抽采達標措施的落實,保證分管範圍內的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順利進行。
第七條 通風副總工程師:協助總工程師分管礦井“一通三防”和瓦斯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協助總工程師組織製定瓦斯綜合治理及抽采達標的方案和措施,並協助總工程師指導、協調、落實、督促各單位貫徹執行批準的瓦斯綜合治理方案和措施。
第八條 地測副總工程師:協助總工程師分管礦井地質、瓦斯地質、水文地質、測量工作,負責分管範圍內的技術管理工作。
第九條 其他副總工程師:協助總工程師做好分管範圍內的技術管理工作。
第十條 通防部:是本礦井瓦斯綜合治理、抽采達標的主要管理部門,在礦井瓦斯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礦井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工作,負責礦井瓦斯的檢查與管理,負責抽采係統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礦井瓦斯綜合治理方案、措施的製定,並按批準的瓦斯綜合治理的方案和措施貫徹執行;負責對損壞通風設施、監控裝置、瓦斯抽放設施和違反瓦斯綜合治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追查處理。
第十一條 抽采工區:是本礦井瓦斯綜合治理的主要實施部門,在本礦井瓦斯綜合治理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礦井通風係統、安全係統、防塵防滅火係統的構建與管理,負責礦井瓦斯抽采係統的安裝、回撤、檢查與管理,負責礦井瓦斯抽放鑽孔的施工與管理,負責壓風自救係統的安裝、維護、回撤、管理工作,負責製定礦井瓦斯抽采方案和措施,並按批準的瓦斯綜合治理方案和措施貫徹執行。
第十二條 工程技術部:在製定礦井長遠規劃、采掘接續計劃的同時考慮礦井瓦斯綜合治理工作。保證保護層的充分開采,嚴格按有關規定布置工作麵,防止不合理集中生產和突擊生產,確保瓦斯治理的空間和時間。參與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的編製。建立合理可靠的開拓開采係統,使之有利於通風和瓦斯綜合治理工作。
第十三條 機電部:是礦井機電管理的業務部門,必須加強礦井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瓦斯抽放泵的供電管理,做到供電穩定可靠。按規定對掘進工作麵安裝使用雙風機雙電源,按照要求進行風機風電閉鎖實驗和局部通風機自動切換實驗,保證靈敏可靠,減少停電停風而造成瓦斯積聚。參與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的編製,加強電氣設備的管理、消除電氣設備失爆。
第十四條 安監部:對礦井的瓦斯綜合治理工作負監督、檢查責任。參與審查礦井的瓦斯綜合治理方案和措施,監督、檢查礦井瓦斯綜合治理方案和措施的貫徹執行,參與編製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負責對礦井“一通三防”人身02manbetx.com 進行追查處理。
第十五條 計劃部:是礦井安全生產的業務管理部門,負責計劃的編製和監督執行。在安排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的同時安排礦井防突工程計劃和生產安全費用計劃,並監督實施。
第十六條 供應部: 根據瓦斯綜合治理設備、材料采購計劃,及時對瓦斯綜合治理所需的設備、材料進行采購,並及時采購到位。
第十七條 財務部:負責“一通三防”專項資金的提取和到位工作,並保證“一通三防”專項資金按照計劃要求落實到位。
第十八條 人資部:是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按照公司的定編定員方案及時配齊瓦斯綜合治理所需的人員。
第十九條 組織人事部:是公司人事管理部門,負責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配齊瓦斯治理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第二十條 教培訓中心:是公司培訓管理部門,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和公司的要求組織瓦斯綜合治理方麵的相關培訓,提高公司瓦斯治理水平。
第二十一條 采、掘、機、運單位:在工作區域範圍內按批準的瓦斯抽放綜合治理方案和措施協助通防部、抽采工區進行落實,嚴格執行瓦斯綜合治理有關規定,生產中嚴格保護通風設施、瓦斯綜合治理設施和瓦斯抽放係統。
第二十二條 運轉工區:負責瓦斯抽放泵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嚴禁無計劃停泵。
第二十三條 礦值班負責人必須堅持值班製度,對當天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麵責任,必須掌握下井人數和井下瓦斯情況。發現瓦斯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管理。
瓦斯綜合治理目標體係
貫徹落實“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瓦斯綜合治理工作方針,紮實有效的推進“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隱患排除、綜合利用”的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係建設,全麵提升XXXXXX煤業有限公司的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範和揭製重特大瓦斯02manbetx.com 。力爭2012年礦井年產量達到30萬噸以上,掘進進尺達到3383米以上,瓦斯抽采量達到1500萬m³以上;消除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杜絕采掘工作麵瓦斯超限,按瓦斯綜合治理示範礦井要求開展工作。
瓦斯綜合治理技術管理體係
第二十四條 公司要把瓦斯綜合治理工作當作“一通三防”工作重點來抓,公司每月要召開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會,會議重點研究、解決、安排瓦斯綜合治理工作,確保瓦斯綜合治理工作所需要的人、財、物。
第二十五條 建立瓦斯等級鑒定製度,每年的7~8月份在生產正常時按規定進行瓦斯湧出及二氧化碳等級鑒定工作,並03manbetx 礦井瓦斯來源,采取針對性的瓦斯綜合治理措施。
第二十六條 井下發現瓦斯動力現象,礦調度室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向能化公司調度室、安全管理部門和通風管理部門彙報。
第二十七條 嚴格執行瓦斯超限分級追查處理製度和瓦斯信息管理規定,瓦斯超限濃度按下列規定進行管理:
1、采煤工作麵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2、采煤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必須停止采煤機和運輸機運轉;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采煤工作麵上隅角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掘進工作麵瓦斯濃度達到1.0%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5、掘進工作麵上隅角瓦斯濃度達到1.0%時必須停止打眼、放炮;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6、采掘工作麵及其他巷道內,體積大於0.5m³的空間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2.0%時,附近20m內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二十八條 對下列采掘工作麵瓦斯進行重點監控,重點管理:
1、生產過程中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8%及以上的采煤工作麵;
2、生產過程中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8%及以上的掘進工作麵;
3、初采及末采期間的采煤工作麵;
4、石門揭煤和突出煤層的工作麵;
5、放炮後回風流中瓦斯濃度大於1.5%的掘進工作麵。
6、密閉、高冒區、角聯巷道。
第二十九條 嚴格執行瓦斯檢查製度,所有采掘工作麵和局部通風的巷修工作麵必須有專職瓦斯檢查員跟班檢查瓦斯,礦井其他地點必須有巡回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瓦檢員發現瓦斯超限時,必須首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並立即向礦調度室和通防部門彙報,再根據指示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三十條 嚴格加強瓦斯管理,嚴禁瓦斯超限作業。發現瓦斯超限作業的,礦井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必須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追查處理。
第三十一條 嚴格瓦斯排放管理:
1、局部通風的巷道停風後,巷道內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0%,局部通風機及開關附近10m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由瓦斯檢查員啟動風機恢複通風;
2、局部通風的巷道停風後,巷道內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0%,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3%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由瓦斯檢查員控製風量排放瓦斯。
3、局部通風的巷道停風後,其內的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3%時,必須製定專門排放瓦斯措施,由救護隊按照措施要求進行排放。
4、排放瓦斯時,必須先檢查局部通風機及開關附近10m內風流中瓦斯,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啟動。必須采取措施控製風量進行排放,使排除的風流在全風壓彙合處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5%。嚴禁“一風吹”排放瓦斯,嚴禁局部通風機發生循環風。
第二十三條 瓦斯綜合治理必須先采取開采保護層和預抽煤層瓦斯的抽放措施。
1、瓦斯綜合治理必須先采取開采保護層的措施。突出煤層必須待保護層開采後才能開采,若因地質構造和保護層不可采等原因不能開采保護層的,必須向能化公司提出報告,報告中同時製定突出煤層開采的瓦斯綜合治理措施,經能化公司批準後方可執行。
2、必須嚴格執行瓦斯抽采的各項規定,對不具備保護層開采條件的,必須采取預抽煤層瓦斯的治理措施,實現先抽後掘。突出煤層采麵必須利用軌、運順施工順層鑽孔預抽,采煤工作麵抽采時間必須大於2個月,煤巷掘進工作麵穿層預抽時間不得小於15天,本煤層預抽時間必須大於7天,石門揭煤工作麵預抽時間必須大於15天,預抽效果達標指標為為抽放鑽孔控製範圍內煤體瓦斯壓力小於0.74Mpa或瓦斯含量降到8m³/t以下方可恢複采掘作業。
3、經開采保護層和預抽瓦斯後,掘進工作麵絕對湧出量仍大於3m³/min,回采工作麵瓦斯絕對湧出量仍大於5m³/min,還必須在生產過程中采取瓦斯抽放措施。掘進工作麵可在巷道兩幫設鑽場,通過鑽場向巷道掘進前方施工鑽孔抽放瓦斯;回采工作麵除繼續通過運輸順槽和回風順槽的本煤層鑽孔抽放瓦斯、攔截鑽孔抽放瓦斯外,還必須采取采空區埋管抽放、高位鑽孔抽放等綜合措施
第三十三條 每年必須根據采掘接續編製采掘工作麵瓦斯綜合治理方案或措施,並按照方案措施組織實施。
第三十四條 在編製生產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計劃時,必須同時組織編製瓦斯抽采達標規劃和年度施實計劃,確保“抽掘采平衡”。瓦斯綜合治理工程應優先於采掘工程施工完成。采掘工作麵瓦斯綜合治理工程未完成、瓦斯綜合治理未落實、或瓦斯未得到有效治理,采掘工作麵不得生產。
第三十五條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
1、在編製生產計劃的同時,必須編製防治突出措施計劃,其內容應包括保護層開采計劃、抽采煤層瓦斯計劃、石門揭煤計劃、局部防突措施計劃、防突措施工程量計劃。
2、必須首先采取開采保護層的措施,若因地質構造和保護層不可采等原因不能開采保護層的,必須采取預抽突出煤層瓦斯的防突措施。
3、突出煤層掘進及石門揭煤必須由施工單位編製防治突出的專項設計和措施,並報其上級公司批準。通風工區根據其設計實施區域防突措施並進行效果檢驗,通防部出具消突評估報告。
4、對已開采保護層和采取預抽煤層瓦斯防突措施的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必須用工作麵預測方法進行防突措施效果檢驗,檢驗孔的設計和檢驗操作必須嚴格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要求進行。
5、安全防護措施必須嚴格執行防突反向風門、遠距離放炮、放炮時回風係統停電撤人、放炮30min後進入檢查、壓風自救裝置、避難硐室和每一名工作人員攜帶自救器的規定。
6、每季度由地測副總工程師牽頭補充、完善礦井瓦斯地質圖,地測部每月編製瓦斯地質預報。
第三十六條 必須建立運行可靠的安全監測監控係統,係統和各傳感器的安裝、使用、維護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相關標準的要求。必須在董事長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副總經理辦公室、總工程師辦公室、副總工程師辦公室、礦調度室和通防工區值班室設置監視終端。
第三十七條 必須加強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管理,定期對瓦斯傳感器進行調試、校正和斷電功能試驗,保證係統及傳感器運行穩定可靠、檢測、斷電準確。
第三十八條 必須配備經安全技術培訓合格的安全監測人員監控係統中心站必須有專職人員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發現井下瓦斯超限時,必須立即彙報施工單位、通防部值班室、調度室和相關領導,工作麵瓦檢員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礦調度室值班人員要通過監控係統的監視終端監視井下各地點瓦斯情況,發現大麵積瓦斯超限時,必須立即指揮礦井停電撤人,然後再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三十九條 嚴格加強礦井通風係統管理,保證通風係統完善、合理、穩定可靠。生產水平和采區必須實現分區通風,每一采區至少布置一條專用回風巷;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聯絡巷必須砌築永久性擋風牆,需要使用的,必須安設2道連鎖的正、反向風門。采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為進風、一段為回風。
第四十條 每年年初必須根據礦井現有風量和上年瓦斯等級鑒定的礦井風排相對瓦斯湧出量核定礦井通風能力,並根據核定的通風能力安排生產,保證以風定產,嚴禁超通風能力組織生產。
第四十一條 每月必須進行礦井需要風量計算,並根據礦井供風量安排采掘工作麵數量,保證礦井和采掘工作麵供風量大於需要風量。
第四十二條 必須加強礦井通風係統巷道的維修,保證巷道通風斷麵,防止風速和瓦斯超限。
第四十三條 掘進工作麵必須按規定安裝使用同等能力的雙風機雙電源,並實現風機和風筒內風流的製動切換。局部通風機必須專人管理,保證正常運轉。嚴禁一台局部通風機向2個掘進工作麵供風,嚴禁使用3台及以上局部通風機向一個掘進工作麵供風,使用2台局部通風向一個掘進工作麵供風,必須同時實現風電閉鎖。
第四十四條 礦井采掘設計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布置采掘工作麵,一個采區隻能布置2個及以下的采煤工作麵生產,嚴禁不合理集中生產和突擊生產。
第四十五條 嚴格井巷工程設計,不斷優化礦井通風係統,杜絕不合理的串聯通風,減少角聯巷道。
第四十六條 井下發現火災,必須將所有可能受到火災威脅區域的人員全部撤離,由礦山救護隊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隱患未徹底消除,嚴禁恢複生產。
瓦斯抽采達標評價工作體係
為強化瓦斯綜合治理,確保抽采達標,改善礦井安全生產條件,有效防止瓦斯事故,根據《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特製訂瓦斯抽采達標評價工作體係。
第四十七條 瓦斯抽采應當堅持“應抽盡抽、多措並舉、抽掘采平衡”的原則。抽采係統應當確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設施完備、計量準確,瓦斯抽采管理做到機構健全、製度完善、執行到位、監督有效。
第四十八條 建立健全各級管理人員防突責任製,製定瓦斯治理及抽采獎懲管理製度,落實瓦斯抽采主體責任,推進瓦斯抽采達標工作。
第四十九條 礦井在編製生產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計劃時,必須同時組織編製相應的瓦斯抽采達標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確保“抽掘采平衡”。 並根據公司實際情況,製定本礦井《礦井抽采達標工藝方案設計》及《瓦斯抽采達標評判細則》,據此進行瓦斯抽采達標評判。
第五十條 采掘工作麵進行瓦斯抽采前必須進行施工設計。鑽孔設計要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的要求,設計完畢後要由通防部審核、批準,並經地測、監理、總工簽字後方可現場施工。現場施工必須有工區跟班人員專盯,施工參數要符合設計要求,數據要記錄準確,並現場驗收。鑽孔施工完畢後要及時封孔,要不斷優化和改進封孔工藝,提高封孔效果。封孔完畢之後及時聯管進行抽放。
根據XXXXXX公司實際情況,另行製定《抽采管理製度》,確保瓦斯抽采達標。
第五十一條 瓦斯抽采應逐步配備抽采監控係統,實時監控管網瓦斯濃度、負壓、流量溫度參數及設備的開停狀態。
抽采計量儀器要符合相關計量標準要求,計量測點布置滿足瓦斯抽采達標評價的需要,在泵站、主管、幹管、支管及需要單獨評價的區域分支、鑽場等要布置測點。
第五十二條 瓦斯抽采管網中要安裝足夠數量的放水器,確保及時排除管路中的積水,必要時應設置除渣裝置。每個抽采鑽孔的接抽管上留設鑽孔抽采負壓和瓦斯濃度的觀測孔。
第五十三條 進行瓦斯抽采的地點,在組織施工之前,應該對瓦斯抽采效果進行達標評判,出具抽采達標報告,
第五十四條 抽采瓦斯礦井應當對瓦斯抽采的基礎條件和抽采效果進行評判。在基礎條件滿足瓦斯先抽後采要求的基礎上,再對抽采效果是否達標進行評判。隻有在基礎條件和抽采效果全部滿足下述條件後,方可稱為抽采達標。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判定為抽采基礎條件不達標:
1、未按規定要求建立瓦斯抽采係統,或者瓦斯抽采係統沒有正常、連續運行的;
2、無瓦斯抽采規劃和年度計劃、無礦井瓦斯抽采達標工藝方案設計、無采掘工作麵瓦斯抽采施工設計、無采掘工作麵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驗收資料或竣工驗收資料不真實或不符合《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辦法》規定的;
3、沒有建立礦井瓦斯抽采達標自評價體係和瓦斯抽采管理製度的;
4、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備用泵能力、抽采管網能力等達不到《抽采達標暫行辦法》規定要求的;
5、瓦斯抽采係統的抽采計量測點不足、計量器具不符合相關計量標準和規範要求或者計量器具使用超過檢定有效期,不能進行準確計量的;
6、缺乏符合標準要求的抽采效果評判用相關測試條件的。
第五十六條 對預抽煤層瓦斯效果評判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和步驟:
1、抽采鑽孔有效控製範圍;
2、抽采鑽孔布孔均勻程度評價;
3、抽采瓦斯效果評判指標測定;
4、抽采效果達標評判;
第1、2、3項由通防工區完成,抽采效果評判由通防部根據通風工區提供的前三項內容綜合編製。
第五十七條 抽采達標評判必須按照《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瓦斯抽采不達標的工作麵,不得組織生產。
瓦斯超限責任追究體係
第五十八條 嚴格執行瓦斯超限分級追查處理製度和瓦斯信息管理規定,防止瓦斯事故的發生,牢固樹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思想,將瓦斯超限當成事故進行追查03manbetx 處理,特製訂本體係。
1、井下各地點無計劃瓦斯濃度超1%(含1%)-1.5%,由公司通風副總組織分析會,當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麵、回風流和其他地點瓦斯濃度1.5%(含1.5%)-3%時,必須由總工程師、安全副總經理參加事故分析會,當各地點瓦斯超限達3%(含3%)以上時,必須由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參加事故分析會,並及時向能化公司安全調度監測中心彙報瓦斯超限處理情況和結果。
2、瓦斯超限後必須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處理。
3、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5m3/min的采煤工作麵、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3m3/min的掘進工作麵,沒有瓦斯抽放工程措施計劃而導致的瓦斯超限,追究相關部門責任;若已經安排了瓦斯抽放工程措施計劃,而瓦斯抽放工程措施計劃沒有實施,追究抽采工區的責任。若瓦斯抽放工程措施計劃沒有實施就進行采掘工作麵而造成瓦斯超限,追究安監部、通防部的責任。
4、未開采保護層的突出煤層掘進工作麵掘進前未進行預抽的,嚴禁組織施工,否則追究相關部門責任。
5、采掘工作麵掘進、回采前未製定瓦斯綜合治理(消突評估報告)安全技術組織措施,追究通防部門責任;未嚴格按照瓦斯綜合治理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施工的追究相關單位責任。
6、如果采掘工作麵進行了瓦斯抽放,由於抽放管路積水、抽放軟管變形嚴重、管路泄露等原因抽放效果差而導致瓦斯超限、追究抽通防工區的責任。
7、若因巷道失修嚴重造成瓦斯抽放管路被擠壓損壞,導致的瓦斯超限,追究工程技術部的責任。
8、若因通風設施位置不當而造成的瓦斯超限,追究通防工區的責任。
9、若因巷道支護、維修不及時、巷道變形嚴重或冒頂影響通風導致瓦斯超限,追究工程技術部和施工單位的責任。
10、若因自身供電原因造成主要通風機和局部通風機停風,導致瓦斯超限,追究機電部和相關單位的責任。
11、若因礦自身原因導致瓦斯抽放泵無計劃停抽,造成瓦斯超限,追究機電部、運轉工區的責任。
12、上述情況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由通風部組織追查分析處理,明確責任人並進行相應的處罰。
13、按能化公司瓦斯濃度管理規定,當采掘工作麵(包括其他工作地點)及其回風流瓦斯濃度超限後;公司當日值班領導必須在調度室按規定指揮、督促施工單位、通防部門進行處理。
14、當采掘工作麵及其回風流瓦斯濃度達到2%及以上,調度室必須彙報總工程師(總工程師代理人)或通防副總工程師,總工程師(總工程師代理人)或通防副總工程師必須立即趕到礦調度室進行指揮處理。
15、當采掘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3%及以上,調度室必須彙報總工程師、總經理,總工程師、總經理必須及時趕到調度室進行指揮處理。
16、調度室對上述領導指揮處理瓦斯超限的指令必須在瓦斯超限處理記錄中記錄清楚。
17、安監部對執行瓦斯超限分級指揮處理的規定和處理記錄進行監督,對未執行本規定的應進行追查處理。
18、若因瓦斯綜合治理工程的設計、方案、措施不合理,導致抽放效果差而造成瓦斯超限的,追究通防工區等相關單位的責任。
19、若因瓦斯抽放時間、抽放率未達到規定要求就組織生產而導致瓦斯超限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0、若因風量配備不足而造成瓦斯超限的,追究通防工區的責任。
21、若因人為或管理原因導致通風設施(包括風筒)、瓦斯抽放係統遭到損壞造成瓦斯超限的,根據實際責任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22、地質構造帶對地質資料分析預測不清、未采取專門治理措施而造成瓦斯超限的,追究地測部責任。
23、在同一地點,若因相同原因再次造成瓦斯超限的,對相關責任人必須加倍處罰,第二次按第一次的兩倍,第三次按三倍並依次類推進行處罰。
24、對瓦斯超限事故按公司有關規定分析和責任追究,每次責任追究處理結果均要於每周一安全辦公會上通報。
第二節 瓦斯綜合治理指標體係
一、采煤工作麵瓦斯綜合治理指標
采煤工作麵瓦斯綜合治理指標
地 點 煤層瓦斯含量 瓦斯抽放
原始瓦斯含量(m³/t) 殘存瓦斯含
量(m³/t) 瓦斯抽采率(%) 可解吸瓦斯量
(m3/t)
1801 14.47 2.7368 32.7 ≤7
1803 14.47 2.7368 32.7 ≤7
采煤工作麵考察指標規定
最大鑽屑量
(Smax) 鑽屑瓦斯解吸指標
(△h2或K1) 危險性
Kg/m mm 水柱或M L /(g·min1/2)
≥6 ≥20 或0 . 5(濕煤≥16 或0.4) 有一個指標達到
或超過臨界值即為突
出危險工作麵
<6 <20 或0.5(濕煤<16 或0.4) 無突出危險工作麵
二、掘進工作麵瓦斯綜合治理指標
掘進工作麵瓦斯綜合治理指標
地 點 煤層瓦斯含量 瓦斯抽放
原始瓦斯含
量(m3/t) 殘存瓦斯含
量(m3/t) 瓦斯抽采率(%) 可解吸瓦斯量
(m3/t)
8 14.47
6-4
6-3 12.97
5-3 13.25
5-2 12.83
5-1
3 13.32
掘進工作麵考察指標規定
最大鑽屑量
(Smax) 鑽屑瓦斯解吸指標
(△h2或K1) 危險性
Kg/m mm 水柱或M L /(g·min1/2)
≥6 ≥20 或0 . 5(濕煤≥16 或0.4) 有一個指標達到或超過
臨界值即為突出危險
工作麵
<6 <20 或0.5(濕煤<16 或0.4) 無突出危險工作麵
三、瓦斯綜合治理安全設備保障體係
安全裝備配備設備表1
序號 設備名稱 規格與型號 單位 規劃
數量 現有數量 需增加數量 備注
1 鑽機 ZDY-750 台 10 10 0
2 鑽機 ZDY-1200 台 4 2 2
3 注漿泵 QB-52 台 5
4 排水風泵 台 10
安全裝備儀器儀表配備表2
序號 儀器儀表名稱 規格與型號 單位 規劃
數量 現有數量 需增加數量 備注
1 防突參數儀 WTC 台 10 8 2
2 光學瓦斯檢定器 GWJ 台 27
3 瓦斯含量測定儀 DGC 套 1 1
4 硬度測定儀 台 2 2
四、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管理規定
根據國家頒布的《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為杜絕煤與瓦斯突出傷亡事故,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規定:
1、通防工區瓦斯抽放隊為XXXXXX煤業公司防突管理的專門機構,負責日常防突工作。
2、石門揭穿突出煤層,必須在石門撥門前編製防突設計報XXXXXX煤業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石門揭煤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在石門掘至安全岩柱前經總工程師批準後,報XXXXXX煤業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3、突出煤層進行采掘作業前,必須編製專門的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安全技術措施。措施由通防工區編製,經有關單位會審後,由總工程師批準。
4、所有井下工作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隔離式自救器並能熟練使用;必須接受防治突出知識的培訓,熟悉突出的預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識。
5、突出區域的采掘工作麵嚴禁采用串聯通風;突出區域的掘進工作麵,在施工期間必須確保巷道的工程質量,嚴禁空幫、冒頂。
6、突出區域的煤和半煤岩掘進工作麵必須安設並正常使用“三專兩閉鎖”裝置,必須實行雙局扇、雙電源。
7、開采突出煤層或石門揭穿突出煤層時,通防工區必須在每個采掘工作麵安設專職瓦斯檢查員。專職瓦斯檢查員必須隨時檢查瓦斯,掌握突出預兆。當發現有突出預兆時,瓦斯檢查員有權停止工作,並協助生產單位班長立即組織人員按避災路線撤出,同時向礦調度室和通防調度彙報。
8、突出區域采掘工作麵的電氣設備必須設有專人檢查維護,並有記錄可查,杜絕失爆失保。
9、突出區域的采掘工作麵嚴禁使用風鎬落煤,嚴禁使用扒矸機出矸(煤)。
10、突出區域的新采區、新水平回采工作麵移交前,必須由通防部牽頭組織工程技術部、通防工區、機電工區和生產單位對防突設施和措施落實情況進行驗收,凡不符合規定的不得移交生產。
11、突出掘進工作麵停工後恢複生產前必須由通防部牽頭組織工程技術部、通防工區、機電工區和生產單位等對防突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驗收,未進行驗收或驗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複工。
12、礦井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檢查防治突出措施的實施情況,並著力解決存在問題。
13、突出區域的采掘工作麵實行防突作業牌製,作業牌由通防部負責發放,嚴禁無作業牌進行采掘作業。
14、防突員在工作麵預測、檢驗後必須留下標記,並認真填寫防突記錄牌,其內容包括時間、地點、預測人、預測(檢查)最大值,允許進尺距離,然後向礦調度室和通防調度彙報。調度室應及時將允許進尺情況通知有關單位。生產單位嚴格按允許進尺距離進尺,嚴禁超尺超掘,瓦斯檢查員、安監員負責監督檢查。
15、工作麵采掘期間突出危險性預測采用鑽屑指標法和瓦斯湧出初速度法。鑽孔鑽屑指標法突出危險性的臨界值在無實測資料前暫定Smax為6kg/m,klmax為0.5ml/(g.min1/2);鑽孔瓦斯湧出初速度突出危險性的臨界值qmax為5.0L/min。當工作麵預測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每預測循環應留有2m預測超前距。
16、突出預測指標超限時,防突員應立即收回防突作業牌並向調度室和通防調度彙報,由礦調度室通知通防工區打施工超前卸壓鑽孔或抽放鑽孔。
17、超前卸壓鑽孔或抽放鑽孔施工前,生產單位必須清理好迎頭遺煤,並在煤壁背好幫,加強迎頭支護。超前卸壓鑽孔及抽放鑽孔的施工參數及質量必須符合防突措施的要求。
18、生產單位必須協助通防工區挪移鑽機並負責做好鑽機設備的日常看管以及迎頭風、水、電的供給工作,保證防突鑽孔的正常施工。
19、防突鑽孔施工開始時,通防工區跟班人員必須向礦調度室和通防調度彙報開孔時間,調度室和通防調度應做好詳細記錄。
20、防突鑽孔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跟班區長安排專人負責監督工作。由礦跟班幹部和安監員負責驗收,每施工完一個鑽孔,由公司跟班幹部和安監員對鑽孔的深度、質量進行驗收,確認合格,在鑽孔施工記錄表上簽字後,鑽孔方可有效。
21、防突鑽孔施工完畢後,通防工區跟班人員必須及時向礦調度室和通防部彙報,通防部值班人員應記錄下鑽孔打完的準確時間,及時安排防突員進行效果檢驗。
22、超前卸壓鑽孔施工完畢後,必須進行釋放,釋放時間不少於16小時;抽放鑽孔施工完畢必須進行抽放,抽放時間不少於8小時,然後對卸壓鑽孔或抽放鑽孔進行效果檢驗。隻有當檢驗指標小於臨界指標時,防突員方可將防突作業牌交給迎頭班隊長,準許按規定進尺,否則必須重新采取防突措施,直至檢驗指標降到突出臨界指標以下為止。
23、工作麵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控製棚距,必須割一棚架一棚,一次截深不得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炮掘工作麵每炮進尺不大於1.6m ,以減少瞬間新的暴露麵,減緩瞬間瓦斯湧出量,以防誘導突出。
24、井巷揭穿突出煤層時,盡可能采用煤體固化揭煤或反向揭煤。
25、井巷揭穿突出煤層或在突出煤層中進行采掘工作時,都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安全防護措施包括深孔爆破、遠距離放炮,避難硐室、正向風門、壓風自救係統和自救器等。
(1)、深孔爆破
①深孔爆破必須編製專門措施,經總工程師組織會審批準。
②深孔爆破工作麵必須建立獨立可靠的回風係統。
③深孔爆破由總工程師統一指揮,並由救護隊參加,放炮後至少經30min,由救護隊人員進入工作麵檢查,根據檢查結果,確定采取恢複送電、通風及排除瓦斯等具體措施。
(2)、遠距離放炮
①采用遠距離放炮時,放炮地點應設在進風側反向風門之外的避難硐室內。
②遠距離放炮時,回風係統的采掘工作麵及其它有人工作的地點,都必須停電撤人,放炮30min且巷道瓦斯濃度降至1% 以下後,方可進入工作麵驗炮檢查。
(3)、避難硐室及壓風自救係統
①工作麵在掘進期間每隔50m必須按要求施工一個避難硐室。
②避難硐室內支護必須保持良好,並設有與調度室直通的電話。
③避難硐室裏必須安設壓風急救袋,其數量應根據迎頭最多工作人數確定。生產單位要管理維護好壓風自救係統,保證正常使用。通防工區負責監督檢查。
第二章 掘進工作麵超前探孔(長探/短探)探煤防突規定
為了更好地執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防止掘進作業中誤揭煤層或地質構造,特製定本探掘規定。
一、超前探測方法為“地質探測儀探測+地質長鑽孔+工作麵短探”聯合施工方式進行,逢掘必探。
二、工作麵掘進前必須由地質部門利用地質探測儀對待掘前方地質情況進行科學探測,並根據所得數據做出分析結論做為掘進工作麵前方情況的參考依據。
三、掘進工作麵在掘進前必須進行地質長探鑽孔施工,根據工作麵煤岩層情況由地測部門設計地質鑽孔,通風工區施工。未進行地質長探鑽孔施工的不得掘進,地質探孔長度原則上不低於60米。
四、地質鑽孔施工過程中,地測部門人員必須現場跟班,檢查所施工鑽孔定位及施工參數,記錄鑽孔煤岩狀況,發現未按要求施工的,處罰施工班長100元/孔,跟班區長50元/孔。施工在對地質情況有疑問的,必須進行補孔。
五、地測部門根據地質探孔及相鄰巷道實見資料對掘進工作麵前方地質情況進行分析,包括對掘進工作麵前方的煤岩層位、間距、賦存狀況、煤岩性質、預計長度等情況進行預測分析,並繪製出各掘進工作麵地質預想剖麵圖,提供批掘通知單。
六、通防部門根據地測部地質預報提供的各巷道見煤距離及探孔分析報告情況提前製定防突設計或進行批掘。
七、工作麵短探孔由施工單位(掘進隊)負責施工,施工單位掘進隊跟班領導、防突員現場監督,每循環進行。探孔數量不小於四個,分別分布於巷道頂、底板和巷道兩幫各施工一個孔,長度不小於5m,孔徑為Φ42mm,防突員根據岩層傾角現場確定打設角度。若鑽孔未見異常,則正常掘進,如探孔施工時見水、見煤或瓦斯湧出異常時,必須停止掘進,立即向調度中心彙報。待公司有關部門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後,方可恢複掘進。
八、在揭煤工作麵掘進至距煤層法向距離10m之前,必須打2個穿透煤層全厚且進入頂(底)板不小於0.5m前探鑽孔進行探煤,並做好詳細記錄。在地質構造複雜或地質情況不明區域,揭煤工作麵掘進至距煤層法向距離20m前必須布置2個以個的前探鑽孔進行探煤,探明煤層層位、傾角變化、地質構造和瓦斯情況。否則不許施工。
九、在揭煤工作麵距突出煤層最小法向距離7m位置時,必須停頭進行區域預測或定為突出危險區的則采取區域防突措施,經區域措施效果檢驗達標後再進行掘進
十、掘進至距突出煤層最小法向距離5m時,必須邊探邊掘,保證工作麵到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不小於1.5m。
第三章 瓦斯抽采達標評判細則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瓦斯抽采是煤礦瓦斯災害治理的根本措施。為貫徹落實煤礦瓦斯治理“二十四字工作體係”和《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的要求,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AQ 1026)、《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煤礦瓦斯抽放規範》(AQ1027)等有關內容,結合實際,製定本評判細則。
第二條 根據《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的要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礦井,必須進行瓦斯抽采,並滿足抽采達標要求:
(一)一個采煤工作麵的瓦斯湧出量大於5m3/min或一個掘進工作麵瓦斯湧出量大於3m3/min,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時。
(二)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達到以下條件的:
1、大於或等於40m3/min;
2、年產量1.0~1.5Mt的礦井,大於30m3/min;
3、年產量0.6~1.0Mt的礦井,大於25m3/min;
4、年產量0.4~0.6Mt的礦井,大於20 m3/min;
5、年產量等於或小於0.4Mt,大於15 m3/min。
(三)開采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煤層。
XXXXXX礦井煤層瓦斯含量高,煤層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已在地麵建立永久高、低負壓抽采瓦斯係統並能保證正常、連續運行。
第三條 應加強礦井建設及生產全過程的瓦斯抽采,多措並舉、應抽盡抽、抽采平衡、效果達標。
(一)“多措並舉”,即把礦井投產前的預抽采、保護層抽采、邊采邊抽、采空區抽采等措施結合起來,利用一切可能的條件充分抽采煤層的瓦斯,全麵加強瓦斯抽采抽采。
(二)“應抽盡抽”,即凡是應當抽采的煤層,都必須進行抽采,把煤層中的瓦斯最大限度地抽采出來,降低煤層的瓦斯含量。
(三)“抽掘采平衡”,就是要求礦井瓦斯抽采能力與采掘布局相協調、相平衡,使采掘生產活動始終在抽采達標的區域內進行。
(四)“效果達標”,就是通過抽采,使噸煤瓦斯含量、煤層的瓦斯壓力、礦井和工作麵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麵回采前的瓦斯含量,達到《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的標準。
第四條 應切實做好礦井瓦斯抽采規劃、計劃、設計、工程施工、設備設施、抽采計量、抽采效果評價等工作;公司安全監察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上述各環節工作以及礦井通風、瓦斯超限等情況等方式對礦井瓦斯抽采進行監督監察,檢查礦井瓦斯抽采相關資料是否齊全、資料與實際情況是否一致,核實抽采是否達標。
第五條 應強化瓦斯抽采達標意識,設置瓦斯抽采機構,構建責任明確、製度完善、執行有力、監督嚴格的瓦斯抽采管理製度和各級崗位責任製。
礦井主要負責人、礦長為所在單位瓦斯抽采的第一責任人。負責解決瓦斯抽采所需的人力、財力、物力以及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權、利到位,確保瓦斯抽采各項措施的落實。
礦井技術負責人對瓦斯抽采工作負技術責任,組織編製、審批、檢查瓦斯抽采規劃、計劃和設計;煤礦企業、礦井的分管負責人負責所分管範圍內瓦斯抽采工作的組織實施。
礦井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本職範圍內瓦斯抽采工作負責;區(隊)、班組長對管轄範圍內瓦斯抽采工作實施情況負直接責任。
礦井安全監察部門負責對被監察主體的瓦斯抽采工作進行全麵的監督監察。
第六條 瓦斯抽采應以滿足采掘工作麵安全生產要求為前提,煤礦企業應根據煤層賦存、瓦斯地質、開拓開采方式、瓦斯湧出形式及湧出量等,在滿足《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AQ 1026)等法規、標準的基礎上,建立企業的抽采設計和抽采達標自評價體係、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獎懲製度等技術與管理文件。
第七條 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認真編製和落實煤礦瓦斯利用規劃,加強瓦斯利用基礎設施建設,加大瓦斯利用工作力度,以用促抽,完善瓦斯利用機製,增強瓦斯抽采利用保障能力,減少向大氣中排放的瓦斯量。
第二節 抽采工程
一、開拓開采
第八條 根據確定的礦井瓦斯等級和礦井瓦斯湧出量預測情況,礦井初步設計必須包括瓦斯抽采的內容,並納入安全專篇,報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第九條 礦井瓦斯抽采工程設計應與礦井開采設計同步進行,並貫穿於新建、改擴建、水平延深、生產準備到工作麵銜接的各個環節。分期建設、分期投產的,瓦斯抽采係統可一次設計,分期建設、分期投抽。
第十條 確定礦井開拓布局和煤層開采程序時必須充分考慮瓦斯抽采的需要,為瓦斯抽采巷道工程和鑽孔工程的施工與瓦斯抽采創造足以實現先抽後采、抽采達標的空間和時間條件。
第十一條 突出煤層的主要開拓巷道應布置在岩層或非突出煤層中。立井、斜井、石門等井巷揭煤前,應根據突出危險性對井巷輪廓線一定範圍的煤層預抽瓦斯,預抽控製範圍和時間應確保滿足《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 煤層群開采條件下,煤層的開采順序應有利於瓦斯抽采,要利用采動卸壓增流效應,部署抽采采動卸壓瓦斯的配套工程。首采層瓦斯含量(壓力)高於抽采基本指標要求或具有突出危險性時,必須布置巷道和鑽孔工程先對首采層進行瓦斯預抽,使其至少滿足瓦斯抽采基本指標的要求,同時還必須布置相應的巷道和鑽孔工程抽采首采層開采過程中被卸壓的鄰近層瓦斯,盡可能減少鄰近層瓦斯流向首采層的采掘空間。有保護層開采條件的,必須進行保護層開采,同時,對被保護層進行瓦斯抽采。
第十三條 在突出煤層中施工鑽孔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在煤層底(頂)板布置專用瓦斯抽采巷道,采用穿層鑽孔抽采瓦斯:
(一) 順層鑽孔施工深度達不到60m;
(二) 曾發生過打鑽突出現象;
(三) 鑽孔施工時瓦斯噴孔嚴重。
第十四條 瓦斯抽采巷道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 巷道的位置、數量應能滿足選用的抽采方法的要求,並應保證抽采效果;
(二) 必須提前掘好巷道,保證有足夠的抽采時間,有較大的抽采範圍;
(三) 專用於敷設抽采管路、布置鑽場及鑽孔的抽采巷道采用礦井全風壓通風時或有人員進行工作活動的抽采巷道,巷道風速不得低於0.5m/s。
二、抽、掘、采平衡
第十五條 應正確處理瓦斯抽采與煤炭生產的關係,礦井在編製生產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計劃時,必須同時組織編製相應的瓦斯抽采達標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確保“確保抽掘采平衡”。
瓦斯抽采達標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必須體現人力、財力、物力的投入保證,必須確保做到“抽、掘、采”平衡,做到開拓工程超前於抽采工程、抽采工程超前於掘進和回采工程。
抽采達標規劃包括:抽采達標工程(表)、抽采量(表)、抽采設備設施(表)、資金計劃(表),抽采達標範圍可規劃產量(表)、采麵接替(表)、巷道掘進(表)等。
年度實施計劃包括:年度瓦斯抽采達標的煤層範圍及相對應的年度產量安排(表)、采麵接替(表)、巷道掘進(表),年度抽采工程(表)、抽采設備設施(表)、施工隊伍、抽采時間、抽采量(表)、抽采指標、資金計劃(表)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第十六條 礦井生產規劃和計劃的編製應當以預期的礦井瓦斯抽采達標煤量和煤巷掘進達標進尺為限製條件,規劃和計劃開采的煤量及煤巷掘進進尺不得超過預期瓦斯抽采達標的煤量和煤巷抽采達標長度。
第十七條 礦井應當積極試驗和考察不同抽采方式和參數條件下的煤層瓦斯抽采規律,根據抽采參數、抽采時間和抽采效果之間的關係,確定礦井合理抽采方式下的抽采超前時間,並結合抽采工程施工周期,安排抽采、掘進、回采三者之間的接替關係。
對礦井瓦斯抽采規劃、計劃、設計、工程施工、設備設施以及抽采計量、效果等每年應當至少進行一次審查。
第十八條 應加強對抽采年度實施計劃實施情況的考核,保證礦井瓦斯抽采能力與生產布局協調平衡。對未抽采的煤層和預期抽采不達標的煤層不得安排生產。
第十九條 礦井應至少每半年向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告一次瓦斯抽采規劃和計劃的實際執行情況。
三、抽采係統
第二十條 應建立地麵永久抽采瓦斯係統,並保證能連續、正常運行。
第二十一條 應分別建立高、低濃度兩套抽采係統,滿足煤層預抽、卸壓抽和采空區抽采的需要。
第二十二條 瓦斯抽采要優先選擇高負壓、大流量水環式真空泵,泵站備用泵能力應至少大於最大最大一台單泵的能力。
第二十三條 瓦斯抽采泵和管網的能力要留有足夠的富餘係數。泵的裝機能力應不小於
或,泵運行工況絕對壓力以50~60kPa為宜;預抽鑽孔的孔口負壓不得低於13kPa,卸壓瓦斯抽采鑽孔的孔口負壓不得低於5kPa(采空區瓦斯抽采不受此限)。
第二十四條 抽采泵站應有雙回路供電線路。
第二十五條 瓦斯抽采管網中應當安裝足夠數量的放水器,確保及時排除管路中的積水,必要時在適當位置設置除渣裝置,防止煤泥堵塞管路斷麵。
第二十六條 礦井應當加強瓦斯抽采現場管理,確保瓦斯抽采係統的正常運轉和瓦斯抽采鑽孔的效用,鑽孔抽采效果不好或者有發火跡象的,應當及時處理。
四、抽采計量
第二十七條 應對瓦斯抽采進行準確計量,應安設瓦斯抽采監測監控係統且並入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實時監測各計量點的抽采瓦斯濃度、負壓、流量、溫度等參數,實時監控泵站設備運行狀態參數、環境瓦斯濃度、循環供水、供電、設備開停狀態等,對泵站設備運行異常、環境瓦斯濃度超限和供水係統發生故障等報警和進行斷電控製。
第二十八條 使用的瓦斯抽采計量器具應符合相關計量標準和規範要求,並要定期進行計量檢定,保證計量器具在檢定有效期內使用。在日常計量過程中,要經常性對計量器具進行準確性檢查和對比驗證,對有問題的器具應及時更換,確保計量的準確。
第二十九條 計量測點布置應滿足抽采達標評價的需要,分別在泵站、井下主管、幹管、支管及需要單獨評價的抽采區域分支上布置計量測點。
第三十條 每個抽采鑽孔的接抽管上都應留設觀測孔,可對鑽孔的瓦斯抽采濃度、負壓進行觀測,必要時還要觀測一氧化碳濃度,同時應有對抽采效果不好的鑽孔進行適當處理的措施。
五、抽采方法及工藝
第三十一條 應當根據井上下條件、煤層賦存、地質構造、開拓開采部署、瓦斯來源和湧出特點等情況選擇先進、實用的瓦斯抽采方法和工藝,設計瓦斯抽采達標的工藝方案,方案設計應包括抽采方式及各種抽采方式的瓦斯抽采量、抽采濃度、管道和工程量等,實現瓦斯抽采達標。
第三十二條 預抽煤層瓦斯的工藝方案應在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的基礎上進行,抽采鑽孔控製範圍應滿足《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AQ 1026)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等法規和標準的相關要求。
卸壓瓦斯抽采的工藝方案根據鄰近煤層瓦斯含量、層間距離與岩性、工作麵瓦斯湧出來源分析等,采用多種方式綜合抽采瓦斯。
第三十三條 抽采達標工藝方案設計包括為抽采達標服務的各項工程(井巷工程、抽采鑽場和鑽孔工程、管網工程、監測計量工程、放水排塵除渣等管路管理工程)的布局、工程量、施工設備、主要器材、進度計劃、資金計劃、接續關係、有效服務時間、組織管理、安全技術措施及預期抽瓦斯量和效果等。抽采達標的工藝方案設計由礦技術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批準。
采掘工作麵進行瓦斯抽采前,必須進行施工設計。施工設計包括抽采鑽孔布置圖、鑽孔參數表(鑽孔直徑、間距、開孔位置、鑽孔方位、傾角、深度等)、施工要求、鑽孔(鑽場)工程量、施工設備與進度計劃、有效抽瓦斯時間、預期效果以及組織管理、安全技術措施等。施工設計相關文件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第三十四條 瓦斯抽采鑽孔設計參數應有科學依據,鑽孔布孔位置應根據防突或瓦斯治理要求、頂底板岩性、地質構造、煤層賦存參數、開采條件等合理確定,鑽孔間距根據實際考察的有效影響半徑確定。
第三十五條 高瓦斯工作麵應根據瓦斯來源采取包括本層抽采、鄰近層抽采和采空區抽采的綜合瓦斯抽采方法。單一較難抽采的煤層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可選用密集順層鑽孔、密集網格穿層鑽孔、交叉鑽孔、水力割縫、水力壓裂、深孔預裂爆破、高壓水射流擴孔等方法強化抽采;對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嚴重的煤層,宜選擇穿層網格布孔方式,其終孔位置應在穿過煤層頂(底)板0.5m處。
第三十六條 煤層群開采條件下,可采用頂(底)板穿層鑽孔、順層鑽孔、岩石長鑽孔、頂(底)板巷道、采空區埋管、頂板裂隙鑽孔等進行鄰近層卸壓抽采、本層抽采和采空區抽采。
第三十七條 突出煤層應以頂(底)板穿層鑽孔、順層鑽孔預抽為主,輔以其它抽采方式。
第三十八條 采空區可根據煤層賦存條件和巷道布置情況,采用頂(底)板鑽孔和巷道抽采、插(埋)管法等抽采方式,並應采取提高抽采瓦斯濃度的措施。
第三十九條 所有瓦斯抽采工程都必須嚴格按設計施工,並應當進行驗收,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驗收資料(竣工圖和參數表)應有相關責任人簽字。
瓦斯抽采工程竣工資料(圖)除有與設計對應的內容外,還應包括各工程開工時間、竣工時間以及工程施工過程中的異常瓦斯動力現象(如噴孔、卡鑽等)等。
第四十條 鑽孔施工完畢後應及時封孔、連接抽采,並確保鑽孔封孔嚴實和準確記錄鑽孔接抽時間。封孔長度是保證封孔質量的關鍵參數,穿層鑽孔孔口圍岩條件好、孔口負壓低時,封孔長度應不小於3m,孔口段圍岩裂隙發育、孔口負壓較高時,封口長度應不小於5m;順層鑽孔封孔長度應不小於8m。采用聚氨脂等封孔時距孔口的封孔深度不得小於5m,封孔長度不得小於0.3m。
第四十一條 當預抽瓦斯和鄰近層瓦斯抽采過程中抽采瓦斯濃度小於30%時,應當采取改進封孔的措施,以提高封孔質量。
第三節 抽采達標評判
一、抽采基礎條件評判
第四十二條 進行瓦斯抽采的應對瓦斯抽采的基礎條件和抽采效果進行評判。在基礎條件滿足瓦斯抽采要求的基礎上,才能對抽采效果達標與否進行評判。
工作麵采掘作業前,應編製瓦斯抽采達標評判報告,並由礦技術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判定為抽采基礎條件不達標:
(一) 未按要求建立抽采瓦斯係統,或者瓦斯抽采係統沒有正常、連續運行的;
(二) 無瓦斯抽采規劃和年度計劃,或者不能達到本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的;
(三) 無礦井瓦斯抽采達標工藝方案設計、無采掘工作麵瓦斯抽采施工設計,或者不能達到本細則第三十三條要求的;
(四) 無采掘工作麵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驗收資料、竣工驗收資料不真實或者不符合本細則第三十九條要求的;
(五) 沒有建立礦井瓦斯抽采達標自評價體係和瓦斯抽采管理製度的;
(六) 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備用泵能力、抽采管網能力等達不到本細則要求的;
(七) 瓦斯抽采係統的抽采計量測點不足、計量器具不符合相關計量標準和規範要求、計量器具使用超過檢定有效期,不能進行準確計量的;
(八) 缺乏符合標準要求的抽采效果評判用相關測試條件的。
二、抽采效果評判
第四十四條 預抽煤層瓦斯應對實際抽采效果進行評判,預抽煤層瓦斯效果評判包括下列內容:
(一)抽采鑽孔有效控製範圍界定;
(二)抽采鑽孔布孔均勻程度評價;
(三)抽采瓦斯效果評判指標測定;
(四)抽采效果達標評判。
對實際施工的抽采鑽孔布孔均勻程度評判合格的基礎上,經過一定時間的抽采後,可對界定的抽采鑽孔控製範圍的抽采效果進行評判。抽采達標評判按要求測定抽采效果評價參數後,根據參數測定結果進行。
第四十五條 預抽煤層瓦斯的抽采鑽孔施工完畢後,應對預抽鑽孔的有效控製範圍進行界定。抽采鑽孔有效範圍界定采用有效投入抽采鑽孔實際控製範圍取小的原則,具體如下:
(一) 對順層鑽孔,鑽孔有效控製範圍按鑽孔長度方向的控製邊緣線、最邊緣2個鑽孔及鑽孔開孔位置連線確定。鑽孔長度方向的控製邊緣線為鑽孔有效孔深點連線,相鄰有效鑽孔中較短孔的終孔點作為相鄰鑽孔有效孔深點。
(二) 對穿層鑽孔,鑽孔有效控製範圍取相鄰有效邊緣孔的見煤點之間的連線所圈定的範圍。
預抽鑽孔有效控製範圍達不到抽采工程鑽孔施工設計要求的最小控製範圍時,應當補充鑽孔,直至達到要求。
第四十六條 預抽煤層瓦斯的抽采鑽孔施工完畢後,應當對預抽鑽孔在有效控製範圍內均勻程度進行評價。預抽鑽孔間距不得大於設計間距。
第四十七條 將鑽孔間距基本相同和預抽時間基本一致(預抽時間差異係數小於30%,計算方法參見附錄A1)的區域劃為一個評價單元。
對同一評價單元預抽瓦斯效果評價時,首先應根據抽采計量等參數按附錄A2、A3計算抽采後的殘餘瓦斯含量或殘餘瓦斯壓力,按附錄A4計算可解吸瓦斯量,當其滿足本細則第四十九條規定的預期達標指標要求後,再進行現場實測預抽瓦斯效果指標。
第四十八條 按《煤層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測定方法》(GB/T23250,以下簡稱《含量測定方法》)現場測定煤層的殘餘瓦斯含量,按《煤礦井下煤層瓦斯壓力的直接測定方法》(AQ/T1047,以下簡稱《壓力測定方法》)現場測定煤層的殘餘瓦斯壓力,依據現場測定的煤層殘餘瓦斯含量,按附錄A4計算現場測定的煤層可解吸瓦斯量。
突出煤層現場測定點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穿層鑽孔或順層鑽孔預抽區段或回采區域煤層瓦斯時,沿采煤工作麵推進方向每間隔30~50m至少布置1組測定點。當預抽區段寬度(兩側回采巷道間距加回采巷道外側控製範圍)或預抽回采區域采煤工作麵長度未超過120m時,每組測點沿工作麵方向至少布置1個測定點,否則至少布置2個測點;
(二)用穿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時,在煤巷條帶每間隔30~50m至少布置1個測定點;
(三)用穿層鑽孔預抽石門(含立、斜井等)揭煤區域煤層瓦斯時,至少布置4個測定點,分別位於要求預抽區域內的上部、中部和兩側,並且至少有1個測定點位於要求預抽區域內距邊緣不大於2m的範圍;
(四)用順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時,在煤巷條帶每間隔20~30m至少布置1個測定點,且每個評判區域不得少於3個測定點;
(五)各測定點應布置在原始瓦斯含量較高、鑽孔間距較大、預抽時間較短的位置,並盡可能遠離預抽鑽孔或與周圍預抽鑽孔保持等距離,且避開采掘巷道的排放範圍和工作麵的預抽超前距。在地質構造複雜區域適當增加測定點。測定點實際位置和實際測定參數應標注在瓦斯抽采鑽孔竣工圖上。
第四十九條 預抽煤層瓦斯,應當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一)鑽孔有效控製範圍應當滿足《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或《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的要求;布孔均勻程度滿足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要求;
(二)預抽瓦斯效果應當滿足如下標準:
1、對瓦斯湧出量主要來自於開采層的采煤工作麵,評價範圍內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滿足表1規定的,判定采煤工作麵評價範圍瓦斯抽采效果達標。
表1采煤工作麵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應達到的指標
工作麵日產量(t) 可解吸瓦斯量(m 3/t)
≤1000 ≤8
1001~2500 ≤7
2501~4000 ≤6
4001~6000 ≤5.5
6001~8000 ≤5
8001~10000 ≤4.5
>10000 ≤4
2、對於突出煤層,當評價範圍內所有測點測定的煤層殘餘瓦斯壓力或殘餘瓦斯含量都小於預期的防突效果達標瓦斯壓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測定鑽孔時沒有噴孔、頂鑽或其他動力現象時,則評判為突出煤層評價範圍預抽瓦斯防突效果達標;否則,判定以超標點為圓心、半徑100m範圍未達標。預期的防突效果達標瓦斯壓力或瓦斯含量按煤層始突深度處的瓦斯壓力或瓦斯含量取值;沒有考察出煤層始突深度處的煤層瓦斯壓力或含量時,分別按照0.74MPa、8m3/t取值。
3、對於瓦斯湧出量主要來自於突出煤層的采煤工作麵,隻有當瓦斯預抽防突效果和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指標都滿足達標要求時,方可判定該工作麵瓦斯預抽效果達標。
第五十條 對瓦斯湧出量主要來自於開采層的采煤工作麵,工作麵前方20m以上範圍內煤的可解吸瓦斯量與工作麵煤炭產量滿足表1規定,采煤工作麵瓦斯抽采達標,否則,抽采未達標。可解吸瓦斯量按《煤層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測定方法》(GB23250)測定或按附錄A1.4計算。
表1 采煤工作麵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應達到的指標
工作麵日產量(t) 可解吸瓦斯量(m3/t)
≤1000t ≤8
1001~2500t ≤7
2501~4000t ≤6
4001~6000t ≤5.5
6001~8000t ≤5
8001~10000t ≤4.5
>10000t ≤4
第五十一條 對瓦斯湧出量主要來自於鄰近層或圍岩的采煤工作麵,計算的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麵瓦斯抽采率按附錄A5計算)滿足表2規定時,其瓦斯抽采效果判定為達標。
表2 采煤工作麵瓦斯抽采率應達到的指標
工作麵絕對瓦斯湧出量Q(m3/min) 工作麵瓦斯抽采率(%)
5≤Q<10 ≥20
10≤Q<20 ≥30
20≤Q<40 ≥40
40≤Q<70 ≥50
70≤Q<100 ≥60
100≤Q ≥70
第五十二條 采掘工作麵同時滿足風速不超過4m/s、回風流中瓦斯濃度低於1%時,判定采掘工作麵瓦斯抽采效果達標。
第五十三條 礦井瓦斯抽采率(礦井瓦斯抽采率按附錄A6計算)滿足表3規定時,判定礦井瓦斯抽采率達標。
表3 礦井瓦斯抽采率應達到的指標
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Q(m3/min) 礦井瓦斯抽采率(%)
Q<20 ≥25
20≤Q<40 ≥35
40≤Q<80 ≥40
80≤Q<160 ≥45
160≤Q<300 ≥50
300≤Q<500 ≥55
500≤Q ≥60
第四節 抽采達標責任
第五十四條 建立瓦斯抽采達標技術檔案,並每季度將達標情況向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報告。
第五十五條 核定礦井生產能力時應當把礦井瓦斯抽采達標能力作為約束指標;礦井其他能力均大於瓦斯抽采達標能力的,按瓦斯抽采達標能力確定礦井生產能力。
第五十六條 建設項目設計和竣工的驗收要同時審查驗收瓦斯抽采係統。首采區的首采煤層瓦斯抽采要達標。
第五十七條 瓦斯抽采情況報告和專項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抽采係統建設、抽采製度建設、設備設施配備、機構隊伍建立、工程規劃與計劃編製、工程設計與施工、瓦斯抽采、計量和指標測定、參數測定與抽采效果評判等情況和資料。
第五十八條 瓦斯抽采不達標的,不得組織采掘作業。抽采瓦斯後要進行抽采達標評判,並且達標評判報告不能弄虛作假。
第五節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細則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
瓦斯抽采指標計算方法
A1 預抽時間差異係數計算方法:
預抽時間差異係數為預抽時間最長的鑽孔抽采天數減去預抽時間最短的鑽孔抽采天數的差值與預抽時間最長的鑽孔抽采天數之比。預抽時間差異係數按式(1)計算:
(1)
式中:—預抽時間差異係數,%;
—預抽時間最長的鑽孔抽采天數,d;
—預抽時間最短的鑽孔抽采天數,d。
A2 瓦斯抽采後煤的殘餘瓦斯含量計算
按公式(2)計算:
(2)
式中:—煤的殘餘瓦斯含量,m3/t;
—煤的原始瓦斯含量,m3/t;
—評價單元鑽孔抽排瓦斯總量,m3;
—評價單元參與計算煤炭儲量,t。
評價單元參與計算煤炭儲量按公式(3)計算:
(3)
式中:—評價單元煤層走向長度,m;
—評價單元抽采鑽孔控製範圍內煤層平均傾向長度,m;
、—分別為評價單元走向方向兩端巷道瓦斯預排等值寬度,m。如果無巷道則為0;
、—分別為評價單元傾向方向兩側巷道瓦斯預排等值寬度,m。如果無巷道則為0;
—抽采鑽孔的有效影響半徑,m;
—評價單元平均煤層厚度,m;
—評價單元煤的密度,t/m3。
、、、應根據礦井實測資料確定,如果無實測數據,可參照附表1中的數據或計算式確定。
附表1 巷道預排瓦斯等值寬度
巷道煤壁暴露時間(t/d) 不同煤種巷道預排瓦斯等值寬度(m)
無煙煤 瘦煤及焦煤 肥煤、氣煤及長焰煤
25
50
100
160
200
250
≥300 6.5
7.4
9.0
10.5
11.0
12.0
13.0 9.0
10.5
12.4
14.2
15.4
16.9
18.0 11.5
13.0
16.0
18.0
19.7
21.5
23.0
預排瓦斯等值寬度亦可采用下式進行計算:
低變質煤:0.808×t0.55
高變質煤:(13.85×0.0183t)/(1+0.0183t)
A3 抽采後煤的殘餘瓦斯壓力計算方法:
煤的殘餘相對瓦斯壓力(表壓)按下式計算:
(4)
式中:WCY─殘餘瓦斯含量,m3/t;
─吸附常數;
─煤層殘餘相對瓦斯壓力,MPa;
─標準大氣壓力,0.101325 MPa;
─煤的灰分,%;
─煤的水分,%;
─煤的孔隙率,m3/ m3;
─煤的容重(假密度),t/ m3。
A4 可解吸瓦斯量計算方法:
按公式(5)計算:
(5)
式中:─煤的可解吸瓦斯量,m3/t;
─抽采瓦斯後煤層的殘餘瓦斯含量,m3/t;
─煤在標準大氣壓力下的殘存瓦斯含量,按公式(6)計算。
(6)
A5 采煤工作麵瓦斯抽采率計算方法:
按公式(7)計算:
(7)
式中:─工作麵瓦斯抽采率,%;
─回采期間,當月工作麵月平均瓦斯抽采量,m3/min。其測定和計算方法為:在工作麵範圍內包括地麵鑽井、井下抽采(含移動抽采)各瓦斯抽采幹管上安裝瓦斯抽采檢測、監測裝置,每周至少測定3次,按月取各測定值的平均值之和為當月工作麵平均瓦斯抽采量(標準狀態下純瓦斯量);
─當月工作麵風排瓦斯量, m3/min。其測定和計算方法為:工作麵所有回風流排出瓦斯量減去所有進風流帶入的瓦斯量,按天取平均值為當天回采工作麵風排瓦斯量(標準狀態下純瓦斯量),取當月中最大一天的風排瓦斯量為當月回采工作麵風排瓦斯量(標準狀態下純瓦斯量)。
A6 礦井瓦斯抽采率計算方法:
按公式(8)計算:
(8)
式中:─礦井瓦斯抽采率,%;
─當月礦井平均瓦斯抽采量, m3/min。其測定、計算方法為:在井田範圍內地麵鑽井抽采、井下抽采(含移動抽采)各瓦斯抽采站的抽采主管上安裝瓦斯抽采檢測、監測裝置,每天測定不少於12次,按月取各測定值的平均值之和為當月礦井平均瓦斯抽采量(標準狀態力下純瓦斯量);
─當月礦井風排瓦斯量,m3/min。其測定、計算方法為:按天取各回風井回風瓦斯平均值之和為當天礦井風排瓦斯量,取當月中最大一天的風排瓦斯量為當月礦井風排瓦斯量。
第四章 瓦斯抽采達標自評價體係
第一節 管理辦法
1、礦井必須配備專業技術人員,負責瓦斯抽放日常管理,總結分析瓦斯抽放效果,研究改進抽放技術,組織新技術推廣等。
2、必須建立專門的瓦斯抽放隊伍,負責打鑽、管路安裝回收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抽采參數測定等工作。
3、必須建立健全崗位責任製、抽放鑽孔及濃度管理規定、鑽孔封孔驗收監督管理規定、抽采工序具體考核管理製度。
4、礦井必須有下列圖紙和技術資料:
A)圖紙:
1)瓦斯抽放係統圖;
2)泵站平麵與管網(包括閥門、安全裝備、檢測儀表、放水器等)布置圖;
3)抽放鑽場及鑽孔布置圖;
4)泵站供電係統圖。
B)記錄:
1)抽放工程和鑽孔施工記錄;
2)抽放參數測定記錄;
3)泵房值班記錄。
C)報表:
1)抽放工程年、季、月報表;
2)抽放量年、季、月、旬報表。
D)台賬:
1)抽放設備管理台賬;
2)抽放工程管理台賬;
3)瓦斯抽放係統和抽采參數、抽放量管理台賬。
E)報告:
1)礦井和采區抽采工程設計文件及竣工報告;
2)瓦斯抽采總結與分析報告。
5、加強對瓦斯抽采參數(抽采量、瓦斯濃度、負壓、溫度、流量等)的監測,發現問題時,及時處理。
6、嚴格瓦斯抽采工程施工質量,所有瓦斯抽放工程都須按質量標準進行驗收,不符合設計標準的應重新施工直到合格為止。
第二節 實施細則
1、突出煤層所有采掘工作麵(包括石門揭煤)在采掘作業前必須測定煤體原始噸煤瓦斯含量、煤層的瓦斯壓力等參數。
2、各類抽采鑽孔的設計必須嚴格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及相關技術規範的要求,做到合理、可靠。
3、抽采鑽孔必須嚴格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的要求進行設計,並嚴格按照設計參數來施工,做到均勻布置,並認真記錄實際施工參數,並反演鑽孔實際控製範圍,未達到設計要求的必須重新補打。實施過程中如遇煤層賦存條件變化較大或巷道設計發生變化時,應當依據“補充或修改的設計”來施工。
4、抽采鑽孔的驗收人員要負起責任,不能馬虎了事,如夥同打鑽人員造假者,是臨時工的,將解除其勞動合同;是固定工的,開除留用一年。
5、定期對各類抽采參數(抽采量、瓦斯濃度、負壓、流量等)進行測定,所有抽采參數必須由專業人員來測定並做好記錄,保證所測數據具有真實性、可靠性,確保抽采率達到《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的要求。
6、抽采結束後,必須對該采掘工作麵(含石門揭煤)的抽采達標情況進行評價,並製定抽采達標評價方法。另外,對評價結果還要做進一步驗證,確保所有突出煤層工作麵在采掘作業前將控製範圍內煤層的瓦斯含量降到煤層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並且將瓦斯壓力降到煤層始突深度的煤層瓦斯壓力以下。若沒能考察出煤層始突深度的煤層瓦斯含量或壓力,則必須將煤層瓦斯含量降到8 m3/t以下,並且煤層瓦斯壓力降到0.74 MPa(表壓)以下。
7、工作麵采掘作業前,編製瓦斯抽采達標評判報告,由礦長、總工程師及相關科室審批簽字後,報公司通防部備案。如發現瓦斯抽采達標評判報告中有虛報假參數、假數據,公司將嚴肅追查相關責任人責任,並給予分管礦領導罰款5000元。
8、瓦斯抽采達標評判報告經公司審批同意後,方可進行掘進或回采。
9、掘進、回采過程中嚴格執行區域和局部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如效檢指標超標或鑽孔施工過程中出現動力現象的,必須采用補充措施,直至效果檢驗措施有效。
第三節 抽采達標評價方法
(一)抽采鑽孔有效控製範圍界定及布孔均勻程度評價
鑽孔設計和竣工要滿足《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的要求,並按照《XXXXXX公司瓦斯抽采達標評判細則》第四十五、第四十六條的要求進行鑽孔有效控製範圍界定和補孔均勻程度評價,合符要求的進入下一環節,如果不能達到要求,需要補充設計或實施相關措施。
(二)抽采瓦斯效果評判指標測定
1、評價單元劃分
按照《XXXXXX公司瓦斯抽采達標評判細則》附錄A1計算方法計算預抽時間差異係數,並將鑽孔預抽間距基本相同,預抽時間差異係數小於30%的區域劃分為一個評價單元。
2、預抽效果預評價
按照《XXXXXX公司瓦斯抽采達標評判細則》附錄A2方法計算鑽孔抽采範圍內煤的殘餘瓦斯含量,達到《XXXXXX公司瓦斯抽采達標評判細則》的要求後,進行現場實測預抽瓦斯效果指標。
3、現場測定預抽瓦斯效果指標
在每一個預抽評價單元內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的要求,布置鑽孔,測壓或取芯化驗。
(三)抽采效果達標評判
當預評價指標和現場實測預抽瓦斯效果指標都符合《XXXXXX公司瓦斯抽采達標評判細則》的要求後,判定為抽采效果達標,否則,要繼續采取措施,並按以上步驟重新進行評價,直到達標為止。
第五章 抽采工程竣工檢查和驗收管理製度
為保證礦井安全生產,進一步推進瓦斯先抽後采、綜合治理,實現煤礦瓦斯抽采達標,真正做到不采突出麵、不掘突出頭,現製定抽采工程檢查和驗收管理製度。本製度中抽采工程包括:瓦斯抽采專用巷(鑽場)工程、鑽孔和抽放工程、管網工程、監測計量工程、放水除塵排渣等管路管理工程等。
一、瓦斯抽采專用巷(鑽場)檢查驗收管理製度
1、采區巷道設計要堅持“四區域、三超前”,“四區域”即開拓區域、準備區域、抽采區域、回采區域,“三超前”即開拓區域超前準備區域,準備區域超前抽采區域、抽采區域超前回采區域。堅持“區域措施先行、局部措施補充”的原則,實現抽掘采平衡。
2、瓦斯抽采工程必須與采掘工程同步設計,優先施工,確保瓦斯超前抽采。抽采專用超過煤巷掘進頭不小於500米。
3、專用抽放巷必須按設計斷麵施工,保證支護可靠,通風良好。巷道內最低風速不低於0.5m/s。
4、抽放專用巷道(鑽場)內無浮渣,無積水,無積塵,無雜物。低窪處必須設泵排水。
5、鑽場必須按設計間距布置,規格斷麵符合設計要求且鑽場內支護良好,無瓦斯積聚,每個鑽場開口處留有壓風、供水三通。
6、抽放巷內必須鋪設4寸壓風管、2寸供水管及供電電纜,並且吊掛整齊。
責任單位:施工單位
監管單位:工程部、監理
二、鑽孔施工、抽放檢查驗收管理製度
1、鑽孔必須按批準的設計施工,參數誤差在允許範圍內,鑽孔開孔必須由工區技術人員或跟班幹部根據設計現場劃出標記。
2、鑽孔施工過程中,工區跟班幹部必須現場檢查所施工鑽孔定位及施工參數,發現未按設計施工或施工參數誤差超過允許範圍的,一律做廢,重新開孔或補打,通防部進行不定期抽檢,凡發現未按要求施工的,處罰施工班長100元/孔,跟班區長50元/孔。
3、工區每天必須上報鑽孔施工報表,標清施鑽地點、鑽孔參數、施工人、驗收人、煤岩狀況等。技術員必須根據上報的鑽孔報表及時填繪竣工圖,做到工程資料與工程進度同步。
4、填繪鑽孔竣工圖時,必須按實際施工鑽孔參數及控製範圍上圖,要與設計圖對比,與設計要求相差較大的,要說明原因。尤其是鑽孔控製範圍、鑽孔終孔間距等主要指標不能滿足抽采效果的,必須及時補孔。
5、工區建立竣工鑽孔分析對比製度,每天由技術主管召集區長、施工班組長等對本日施工鑽孔與設計進行對比分析,對未按要求施工的或未打到預期位置的,必須立即安排補孔,並對相應人員做出處罰及改進措施,防止出現盲區或空白帶。
6、鑽場(孔)完工聯抽後兩天內,工區必須及時報驗並提供竣工驗收資料。內容包括:批準的鑽孔(場)設計、施工記錄及鑽孔驗收記錄、鑽孔施工參數表、鑽孔竣工圖、設計圖與竣工圖對比說明等。未及時進行報驗或資料報驗不全的,對技術主管罰款200元/次。
7、通防部組織對完工的鑽孔(場)進行驗收,參加的部門有:通防部、監理、地測部、基建辦、人資部、安監部、通風工區等部門。驗收過程中,要重點對竣工鑽孔是否符合防突規定、抽采規範及能化公司相關要求、整體控製範圍是否符合設計要求、鑽孔布置是否均勻、封孔聯抽是否符合規定等進行檢查分析,達不到上述要求的,不予驗收為合格,不支付工程款。
8、對驗收合格的鑽孔竣工工程,竣工資料原件上交基建辦存檔,通風工區、通防部各留存一份。人資部以竣工驗收工程量拔付工資。
9、鑽孔工程竣工後,通風工區、通防部建立台帳及檢測記錄,統計總抽放量及抽放時間,根據規定及規範要求進行抽放效果檢驗或消突評估,做出安全評價。
10、其他通防工程(風門砌築等)暫依此規定執行,不足之處,驗收部門協商解決。
責任單位:通風工區
監管單位:通防部、基建辦
三、管網(安裝)工程檢查驗收管理製度
1、管材、管材附件、閥門、標準件等均應根據設計要求加工或購置。
2、管材的材質、強度和厚度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必須具有礦用產品檢驗證書及防靜電、阻燃鑒定報告。
3、吊裝及運輸時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破損。
4、鋪設高度不低於1.6米,吊掛點打設0.5米錨杆固定,間距5米,要求鋪設沿巷道掘進方向平直、坡度一致、連接吊掛牢固。
5、管路分支處須設閥門,分段檢修或安裝時不影響其他地點抽放係統運行。
6、鑽場內抽放支管不得小於∮108mm,各巷道內抽放幹管直徑不小於∮250mm,大巷內抽放管路高負壓∮500mm、低負壓為∮700mm。
7、抽放結束後,及時回撤管路及設施,注漿封閉抽放鑽孔,防止瓦斯外溢造成積聚或超限。
責任單位:通風工區
監管單位:通防部、安裝辦、機電部、供應部
四、監測計量工程檢查驗收管理製度
1、抽放泵站必須配備抽采監控係統,實時監控管網瓦斯濃度、壓力或壓差、流量、溫度參數及設備開停狀態。並在調度室設專人或兼職人員進行值班監測。
2、抽采瓦計量儀器應當符合相關計量標準要求,計量測點布置應當滿足瓦斯抽采達標評價的需要,在泵站、主管、幹管、支管及需要單獨評價的區域分支、鑽場等都要有計量測點。
3、監測計量裝置包括孔板流量計、管道多參數儀、V錐流量計、流量監測傳感器、負壓傳感器、流量傳感器等。
4、對石門揭煤或進行穿層抽放的鑽場必須單獨設置抽采計量裝置(綜合參數監測儀或孔板流量計),能測定負壓、流量、管道內瓦斯濃度。測流工每周不少於兩次進行瓦斯抽放量統計,並做好台帳及記錄。
5、對順層抽放的煤巷或回采區段抽放幹管道上安設抽采計量裝置,便於準確計量抽放量。
責任單位:通防部監測隊
監管單位:通防部
五、放水器除塵排渣箱檢查驗收管理製度
1、抽放管路係統中必須安設放水除塵排渣設施。並且定期放水清理塵渣。
2、係統放水除塵排渣設施由通風工區根據使用現場空間大小自行加工製做,對采用新方法、新發明的,給予適當獎勵。
3、抽放泵站內主管路已安裝放水箱4處,放水除渣工作由泵站司機負責,每班放水一次。對防爆(防回火)水箱內每月更換並清理一次。
4、井下管路係統用各鑽場中最低點均要安設放水排渣裝置,並在放水排渣過程中不影響抽放係統運行。管路中各放水器由瓦檢員每班定時放水。堵塞排渣時由通風工區完成。
5、放水器及除塵排渣管路必須保持密封不漏氣,接入抽放管路係統,不明顯影響係統抽放負壓。
責任單位:通風工區
監管單位:通防部、機電部、安裝辦
第六章 抽放工序具體考核管理製度
為加強瓦斯抽采精細化管理,保證瓦斯抽采達標,確保XXXXXX公司瓦斯治理目標及安全發展,根據實際,特製定瓦斯抽采工序具體考核管理製度如下:
XXXXXX公司瓦斯治理抽采工序為:鑽孔設計、現場施工、封孔、聯抽、測流、日常檢查等步驟。
一、鑽孔(場)設計
1、設計前要由地測部門提供現場平麵圖及預想剖麵圖,設計人員要與地質部門人員到現場實地勘察,與所提供圖紙現場對比修正後,方可進行鑽(場)孔設計工作。
2、鑽(場)孔設計由通風工區技術室完成,設計要充分符合行業標準、規範、規定要求,並符合XXXXXX礦井現場實際。
3、鑽(場)孔設計由通風工區設計,通防部審批,並經地測部、監理、總工程師簽字認可後懸掛現場。通風工區、通防部、地測部、基建辦各留存一份存檔。
二、現場施工
1、鑽機進入鑽場前必須將鑽場進行徹底清理,達到設計斷麵,並且支護完好。設計鑽孔中有俯孔時,鑽場高度不小於3m。對需布孔的巷幫或底板必須清至硬壁。
2、開孔前由工區技術員按設計定出方位線,標出開孔位置及孔號,沒標清開孔位置的,不得施工。
3、鑽孔必須按設計參數打設,方位角、傾角偏差不大於±1º,開孔位置不許出現偏差。不符規定要求的,不予計算鑽孔進尺。
4、鑽孔必須打到設計深度,見煤鑽孔以過煤1.0m為現場掌握深度。鑽場的當班負責人必須清楚記錄見煤深度、煤(岩)層厚度及動力現象等。記錄與實際明顯不符或與相鄰鑽孔區別較大的,不計量。
5、鑽孔達到預定深度後,在抽鑽杆前必須壓風吹孔,吹淨孔內煤粉後方可拔鑽。鑽孔量驗收記錄簽字齊全,否則不計量。
6、未打至預定深度或未見煤鑽孔為無效孔必須封閉,並不予計量。
7、鑽孔施工完必須立即掛牌,標清孔號、施工人、驗收人、日期等。與設計明顯不符的鑽孔必須重新打孔。否則處罰當班施工人及工區跟班幹部每孔50元。
三、封 孔
1、抽放鑽孔經驗收後,必須當班及時封孔。特殊情況說明原因可交與下班封孔,不允計超過1個班次,防止塌孔造成封孔困難或不能封孔。
2、Φ75mm抽放鑽孔封孔管為Φ50mm、長度為10m的PE管,頂端必須割出尖狀開口,前端2-3m打出若幹花狀篩孔,篩孔總麵積不低於管子截麵。
3、封孔段長度按設計要求執行,設計未要求的,不小於8m。封孔時PE管裏端必須綁緊,封嚴長度不小於0.5m,封孔馬麗散用量合適不浪費,在規定時間內送入孔內。孔口外露不大於0.3m。
4、水泥、水、水玻璃按規定(重量100:80:3)配比,嚴禁浪費。按計量裝置攪拌均勻,超過設計用量一倍的,分析原因。
5、仰孔注漿時管路要留有排氣口,防止出現空氣柱造成封孔長度降低或漏氣。兩端封堵好後,注漿泵進行注漿。
6、封孔材料能複用的,聯抽時必須及時退下複用。不能複用的,回收井上材料庫。
7、封孔管路接頭必須保證嚴密不漏氣,必要時在接頭處塗抹馬麗散。封完孔一個原班後聯抽。
8、封孔過程中必須有工區跟班幹部現場指導監督,對效果檢驗鑽孔或各種科學試驗鑽孔封時必須由跟班幹部親自操作以保證效果。
四、聯 抽
1、各聯抽鑽場必須安設獨立的閥門、負壓表、流量計、放水器。抽放支管吊掛高度不妨礙行人,放水器必須在管路最低點,鑽場內多通盡量放低放平,防止孔內水回流。
2、麥絲管與多通連接時要長短合適,孔口至多通平順直,禁止彎折,出現彎折纏繞的,考核10元/孔。
3、聯抽後單孔濃度小於10-30%的,鑽孔進尺按50%扣減,30-50%的,不獎不罰;濃度50%以上的,進行10元/孔獎勵。
4、鑽場保持文明整潔,施工機具清潔、管線順暢。
5、瓦檢員巡檢完各地點瓦斯後,負責對管路放水器的按時放水,工區跟班領導負責檢查。早班由管路維護工負責。
6、工區管理人員每班對各抽放鑽場進行檢查,查聯管、查漏氣、查抽放濃度、查放水箱放水、查鑽場文明形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通防部負監管責任。
7、主管路濃度不能保持15%以上每班少於5小時的,考核當班工區帶班幹部50元,當班鑽孔米數完不成100米任務的,考核工區帶班幹部100元。兩項考核全部完成的,獎勵150元。
五、測 流
1、測流工每周一、四進行全麵流量及單孔濃度測定(包括孔板流量計),濃度小於15%以下的鑽孔及時關閉。其他空餘時間協助工區帶班區長巡檢重點鑽場、鑽孔。
2、每個鑽場必須設管理牌板。內容包括:鑽孔設計圖、鑽孔竣工圖、鑽場管理牌板。鑽孔管理牌板每周一、四進行全麵測流時進行數據更新,鑽孔參數牌上的濃度也同時進行更新。牌板內容必須填全,數據清晰準確,牌板幹淨整潔。升井後分門別類做好台帳記錄。不及時完善牌板內容及台帳記錄的,罰測流工50元/次。
3、測流工必須清楚掌握各抽放鑽場的鑽孔數量及在抽數量,檢查鑽場有無放水器、負壓表、流量計,是否存在漏氣等情況,發現問題現場處理,現場處理不了的及時通知工區解決。
4、對猴車機尾及二號聯絡巷主管路處的濃度測量點每周一、四進行測定。瓦斯濃度達不到規定值以上時,協助工區每班進行檢測該點及各鑽場抽放情況。
5、對各鑽場的測壓表及各試驗項目地點,每天進行觀測,做好專門記錄。
六、日常檢查
1、通風工區跟班幹部每班必須對各抽放鑽場巡回檢查,發現漏氣的要立即處理。對抽放負壓、濃度、流量要經常詢問,發現異常必須立即查找原因進行處理。對達不到抽采濃度指標的按規定處罰。
2、通防部防突技術員及管理人員要對鑽孔的管理牌板、設計圖、竣工圖等進行檢查,沒有按時測流或牌板內容更新不及時、與現場實際不符的,做出處罰。
七、處 罰
未達到上述要求或未按規定執行的,將對責任人或責任單位進行考核,每項50元處罰(有明確獎罰指標的除外)。
第七章 抽放鑽孔封孔驗收監督管理規定
為加強瓦斯抽采精細化管理,保證瓦斯抽采達標,確保實現XXXXXX公司瓦斯治理目標及安全發展。根據實際,特製定鑽孔封孔驗收監督管理規定如下:
1、驗收鑽孔類別為各類抽放鑽孔、Φ75mm以上排放鑽孔、各類地質鑽(探)孔。
2、驗收人員:由當班安監員負責驗收,當班礦跟班領導、各科室跟班幹部監督檢查並簽字確認。
3、驗收內容:鑽孔進尺、鑽孔施工參數、封孔質量等。
4、鑽孔驗收單必須現場簽字,升井簽字無效。
5、各鑽場抽鑽前必須與驗收人員取得聯係,驗收人員到場後方可抽鑽杆,否則以實際見證數量為準。
6、驗收人員到場後,必須先檢查施鑽地點是否掛有鑽孔設計圖,對照設計參數檢查待驗鑽孔參數是否與設計一致,是否準確記錄見煤深度,誤差是否在允許範圍之內。若無設計圖或鑽孔實際施工誤差超過允許範圍的,不予驗收,所施工鑽孔為無效鑽孔。通知跟班區長並且對工區處罰50元。
7、驗收人員必須完整驗完整個鑽孔,不得因交接班而影響鑽孔驗收工作。
8、安監員必須認真清點鑽杆棵數,鑽杆取完後,除去機距長度,寫清詳細作業地點、鑽杆數量,班組長、驗收員及跟班領導方可在驗收單上簽字。嚴禁事後補簽。
9、安監員必須認真負責,對不符合設計要求的鑽孔,一律不予計量。通防部及礦人資、基建等部門不定時組織抽檢,以保證鑽孔真實性。檢查中發現不合格鑽孔超過10%的,對驗收簽字人員進行處罰每孔50元。
10、對檢查中或驗收過程中發現假孔或以少代多現象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解除勞動合同處分,對舉報造假經查屬實的,給予舉報者獎勵。
11、每月通風工區管理人員現場跟班取鑽不得少於5次,壓風試漏不少於10個,監督檢查部門對鑽孔深度進行複孔次數不少於3次,否則對相關管理部門各罰款100元。
附:鑽孔驗收內容及方法
1、鑽孔必須按設計參數打設,方位角、傾角偏差不大於±1º,開孔位置不許出現偏差。不符規定要求的,不予計算鑽孔進尺。
2、見煤鑽孔以過煤1m為現場掌握深度。鑽場的當班負責人必須清楚記錄見煤深度、煤(岩)層厚度及動力現象等。記錄與實際明顯不符或與相鄰鑽孔區別較大的,不計量。
3、鑽孔達到預定深度後,在抽鑽杆前必須壓風吹孔,吹淨孔內煤粉後方可拔鑽。鑽孔施工記錄齊全,否則不計量。
4、未打至預定深度或未見煤鑽孔為無效孔必須封閉,並不予計量。特殊情況或有異議的需請示礦跟班領導。
5、鑽孔施工完必須立即掛牌,標清孔號、施工人、驗收人、日期等。與設計明顯不符的鑽孔必須重新打孔。否則處罰當班施工人及工區跟班幹部每孔50元。
6、封孔時必須有當班跟班區長現場指揮監督。封孔段長度按設計要求執行,設計未要求的,不小於8m。封孔時PE管裏端必須綁緊,封嚴長度不小於0.5m,孔口外露不大於0.3m。
7、封孔材料嚴格按設計配比或定額使用。水泥、水、水玻璃按規定(重量100:80:3)配比,嚴禁浪費。按計量裝置攪拌均勻,超過設計用量一倍的,分析原因。
8、封孔管路接頭必須保證嚴密不漏氣,必要時在接頭處塗抹馬麗散密封。
9、鑽場保持文明整潔,施工機具清潔、管線順暢、工器具碼放有序。
10、未達到上述要求的,將對責任人或責任單位進行考核,每項50元處罰(有明確獎罰指標的除外)。
第八章 抽放鑽孔、抽放濃度管理規定
為加強XXXXXX公司瓦斯抽采精細化管理,保證瓦斯抽采達標,確保公司瓦斯治理目標及安全發展。根據公司實際,特製定瓦斯抽放及鑽孔管理規定如下:
1、鑽孔施工必須有經過審批的設計,並且懸掛施工現場,施工完的鑽場,還必須懸掛竣工圖。
2、鑽機進入鑽場前必須清理到設計高度,設計鑽孔中有俯孔時,鑽場高度不小於3m。對需布孔的巷幫或底板必須清至硬壁,並平整施鑽現場。
3、開孔前由工區技術員定出方位線,並按設計標出開孔位置,沒標清開孔位置的,不得施工。
4、鑽孔必須按設計參數打設,方位角、傾角偏差不大於±1º,開孔位置不許出現偏差。不符規定要求的,不予計算鑽孔進尺。
5、鑽孔必須打到設計深度,見煤鑽孔以過煤0.5m為現場掌握深度。鑽場的當班負責人必須清楚記錄見煤深度、煤(岩)層厚度及動力現象等。記錄與實際明顯不符或與相鄰鑽孔區別較大的,不計量。
6、鑽孔達到預定深度後,在抽鑽杆前必須壓風吹孔,吹淨孔內煤粉後方可拔鑽。鑽孔量驗收記錄簽字齊全,否則不計量。
7、未達至預定深度或未見煤鑽孔為無效孔必須封閉,並不予計量。
8、鑽孔施工完必須立即掛牌,標清孔號、施工人、驗收人、日期等。與設計明顯不符的鑽孔必須重新打孔。否則處罰當班施工人及工區跟班幹部每孔50元。
9、封孔段長度按設計要求執行,設計未要求的,不小於8m。封孔時PE管裏端必須綁緊,封堵長度不小於0.5m,封孔馬麗散用量合適不浪費,在規定時間內送入孔內。孔口外露不大於0.3m。
10、水泥、水、水玻璃按規定(重量100:80:3)配比,嚴禁浪費。按計量裝置攪拌均勻,超過設計用量一倍的,分析原因。
11、封孔材料能複用的,必須及時退下複用。不能複用的,回收井上材料庫。
12、封孔管路接頭必須保證嚴密不漏氣,必要時在接頭處塗抹馬麗散。封完孔一個原班後聯抽。
13、抽放鑽場必須安設負壓表、流量計、放水器。抽放支管吊掛高度不妨礙行人,放水器必須在管路最低點,鑽場內多通盡量放低放平,防止孔內水回流。
14、麥絲管與多通連接時必須長短合適,孔口至多通平順直,禁止彎折,出現彎折纏繞的,考核10元/孔。
15、聯抽後單孔濃度小於10-30%的,鑽孔進尺按50%扣減,30-50%的,不獎不罰;濃度50%以上的,進行10元/孔獎勵。
16、鑽場保持文明整潔,施工機具清潔、管線順暢。
17、瓦檢員巡檢完各地點瓦斯後,負責對管路放水器的按時放水,工區跟班領導負責檢查。早班由管路維護工負責。
18、工區管理人員每班對各抽放鑽場進行檢查,查聯管、查漏氣、查抽放濃度、查放水箱放水、查鑽場文明形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通防部負監管責任。
19、主管路濃度不能保持15%以上每班少於5小時的,考核當班工區帶班幹部50元,當班鑽孔進米完不成100米任務的,考核工區帶班幹部100元。兩項考核全部完成的,獎勵150元。
20、測流工每周一、四進行全麵流量及單孔濃度測定(包括孔板流量計),濃度小於15%以下的鑽孔及時關閉。其他空餘時間協助工區帶班區長巡檢重點鑽場、鑽孔。
21、每個鑽場必須設管理牌板。內容包括:鑽孔設計圖、鑽孔竣工圖、鑽場管理牌板。鑽孔管理牌板每周一、四進行全麵測流時進行數據更新,鑽孔參數牌上的濃度也同時進行更新。牌板內容必須填全,數據清晰準確,牌板幹淨整潔。升井後分門別類做好台帳記錄。不及時完善牌板內容及台帳記錄的,罰測流工50元/次。
22、測流工必須清楚掌握各抽放鑽場的鑽孔數量及在抽數量,檢查鑽場有無放水器、負壓表、流量計,是否存在漏氣等情況,發現問題現場處理,現場處理不了的及時通知工區解決。
23、對各鑽場的測壓表及各試驗項目地點,每天進行觀測,做好專門記錄。
未達到上述要求的,將對責任人或責任單位進行考核,每項50元處罰(有明確獎罰指標的除外)。
第九章 礦井瓦斯抽采工序精細化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建立“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管理到位、隱患排除、綜合利用”的瓦斯治理工作體係,依據《煤礦瓦斯抽放規範》(AQ1027-2006)、《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AQ1026-2006) 等規範和標準,切實做好能化公司瓦斯抽采達標工作。結合能化公司瓦斯抽采技術管理實際,製定了《礦井瓦斯抽采工序精細化管理規定》。
第二條 規定適用XXXXXX公司礦井瓦斯抽采工序精細化管理。
第三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通防、地測、機電等各級業務管理部門負責本管理規定的貫徹實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加強礦井瓦斯抽采工序精細化管理工作的領導,嚴格落實礦井瓦斯抽采工序精細化管理責任,公司主要負責人是礦井瓦斯抽采工序精細化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是礦井瓦斯抽采工序精細化管理工作的主要負責人,明確專人對瓦斯抽采工序進行進行管控,確保治理過程真實到位,保證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第五條 公司有關瓦斯抽采的設計、作業規程和施工措施必須經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批。
第六條 公司要成立由通防、安監、地測和機電組成的礦井瓦斯抽采工序精細化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瓦斯抽采工序精細化學習、培訓,並落實瓦斯抽采工序主體責任。
第七條 建立瓦斯抽采鑽孔、封孔驗收監督管理製度及聯抽和流量統計監督管理製度。製定瓦斯抽采工序的具體考核管理製度。
第八條 加強瓦斯抽采工序精細化管理,明確驗收人員和監督人員的管理責任,並進行瓦斯抽采工序完成質量確認,確保主要工序可控。
第九條 公司要加強對參加瓦斯抽采工作的職工進行瓦斯抽采工序精細化管理標準及職業道德的學習、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並且考試成績要備案。對瓦斯抽采工序造假現象一經發現,嚴厲查處。
第十條 加大瓦斯抽采科技攻關和新技術推廣力度,提高瓦斯抽采工作科技含量,促進礦井抽采達標。
附:瓦斯抽采工序精細化管理標準
附:瓦斯抽采工序精細化管理標準
項目 內容 方法 精細化標準 施工
負責人
(簽字) 驗收
監督人
(簽字)
一瓦斯抽采鑽孔設計及施工安全技術措施1、鑽孔設計 依據礦井瓦斯賦存、構造、瓦斯可抽性及抽采指標 1、瓦斯抽采鑽孔設計必須有鑽孔平麵圖、剖麵圖及設計說明書。2、鑽孔控製範圍符合《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的要求;3、設計鑽孔間距按照實測瓦斯抽放半徑內;4、設計鑽孔布置可采用網格式、平行式和交叉式,布孔均與;5、鑽孔開孔間距,應根據設計要求開孔,不經批準不得改變,保證鑽孔之間不穿孔;6、掘進巷道兩幫鑽場掩護抽采瓦斯,開孔點距離巷幫不小於1.5m;7、穿層瓦斯抽采鑽孔應穿過煤層頂底板0.5m;8、鑽孔設計計算準確;9、鑽孔設計說明書應說明當鑽孔施工出現問題後,如何進行鑽孔設計調整。
2、鑽孔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查閱有關資料 1、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批;2、改變鑽孔施工工藝,必須編製相應安全技術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
3、鑽孔設計審批 1、由礦總工程組織審批鑽孔設計,並做好審批意見。
二瓦斯抽采鑽孔開孔前工作準備 1、鑽場 現場檢查 1、鑽場施工達到設計要求。
2、施工地點巷道支護、通風 現場檢查 1、施工地點巷道支護完好;2、施工地點通風良好。
3、鑽孔方位掛線 查閱有關資料和現場實測 1、所有瓦斯抽采鑽孔方位必須由施工單位工程技術員掛線,作好記錄備案;2、掛線方位誤差±1°;3、開孔號位置和孔號方位點清楚;4、地測部門提供鑽場中心線。
4、施工地點壓風、供水 現場檢查 1、打鑽地點需壓風和水共同排渣時安設壓風和水的壓力表,風壓大於0.4Mpa,使用三通把風和水供給鑽杆,壓風和水各用單獨的閥門;2、施工地點需水排渣安設壓力表,水壓根據鑽孔設計需要滿足排渣。
5、施工地點瓦斯監測設施 現場檢查 1、施工地點安設瓦斯自動報警斷電儀或瓦斯便攜儀;2、掘進工作麵施工鑽孔時,鑽機電源實現風電瓦斯閉鎖。
6、配備工具 現場檢查 1、坡度規、地質掛羅盤、鋼尺;2、鑽機簡單維修工具
7、牌板 現場檢查 1、有鑽孔設計施工牌板;2、有鑽孔竣工牌板。
8、防突板或引流裝置 現場檢查 1、防突牌板牢固可靠;2、使用水排渣的安裝引流裝置能將水和瓦斯分離後引到瓦斯抽采管內;3、使用風和水共同排渣的應將引流裝置將水和瓦斯引入水池內。
9、防突鑽杆 現場檢查 1、施工瓦斯抽采鑽孔必須安裝防突鑽杆;2、防突鑽孔安裝在鑽頭後。
10、施工地點的防塵及防滅火器材 現場檢查 1、施工地點至少有兩個泡沫滅火器;2、使用風和水共同排渣的必須在施工地點安裝噴霧防塵裝置。
11、鑽機安裝 現場檢查 1、安裝鑽機應按說明書和施工措施要求安裝;2、鑽機立柱打緊打牢;3、鑽機需要斜撐柱和支撐墊時,應支撐牢固;4、立柱和支撐住與應有木墊板;5、鑽機設備完好。
三瓦斯抽采鑽孔施工 1、鑽機操作 現場檢查 1、鑽機操作人員應學習相關安全知識,並且能熟練掌握鑽機操作技能,嚴格按使用說明書操作,做到持崗位證和操作證上崗;2、先開水(風),反水(風)後鑽進,先停機後停水(風)鑽進啟動後,操作人員精力集中,動作準確;3、開孔要輕壓慢鑽,待鑽進5m平穩後,壓力在逐漸增大;4、鑽機工要穿戴整齊,袖口紮牢,戴好防塵用品(不準戴手套),鑽進工作期間,鑽機工嚴禁離開操控台;5、加鑽杆時必須檢查鑽杆是否完好,連接鑽杆時,接頭間纏繞油線或盤根線,對準絲口,不歪斜、不漏水(風);6;人員不得正對鑽杆。鑽進未停穩,嚴禁跨越鑽機或鑽杆、用手摸或管鉗夾卡鑽杆、接觸轉動部位;7、鑽機係統壓力不宜隨意調整,調整前必須經區(隊)領導同意;8、鑽孔施工過程中,若孔內有頂鑽、噴孔、夾鑽及其他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鑽進(但不得拔出鑽杆),並迅速彙報調度室,待充分卸壓並經總工程師組織處理後方可恢複作業;9、鑽進出現超溫、聲音異常、孔內異常和瓦斯超限等現象,應立即停機處理;10、提高瓦斯抽采鑽孔施工精度,在鑽頭後加2m導向管;11、鑽孔施工時弱孔內冒煙(著火),應立即停止鑽孔施工,並關閉孔內壓風閥門,打開供水閥們利用鑽杆向孔內注水;12、壓風和水排渣鑽孔施工結束後必須對鑽孔和鑽頭進行冷卻。
2鑽孔施工記錄 查閱有關資料和現場檢查 1、鑽孔施工要有煤層的見煤點和結束點、鑽孔進尺情況、鑽機運行狀況、鑽孔瓦斯湧出等原始記錄。
四瓦斯抽采鑽孔驗收 1、鑽孔驗收申請 現場檢查 1、鑽工施工完一個鑽孔,向驗收人員提出鑽孔驗收。
2、鑽孔驗收 現場檢查和查閱資料 1、鑽孔的孔深、方位、傾角、孔徑、開孔高度和鑽孔間距,各子公司製定實施瓦斯抽采鑽孔驗收精細化標準驗收
3、鑽孔質量 查閱資料 1、各子公司製定相應的管理獎懲辦法
4、施工地點工業衛生 現場檢查 1、鑽孔施工完畢後,做到鑽杆整理好、場地衛生;2、瓦斯抽采鑽孔結束後必須有驗收監督人員簽字合格後才能生效。
五瓦斯抽采鑽孔封孔驗收 1、封孔材料 現場檢查 1、篩孔管長度必須大於1.5米,篩孔個數滿足抽采需要;2、封孔管長度符合規程要求。
2、封孔材料比例配備 現場檢查 1、采用馬麗散、聚氨脂和膨脹水泥時比例要合符規定;2、采用封孔器封孔應滿足密封性能好、操作便捷、封孔速度快。
3封孔過程質量監督 現場檢查 1、檢查篩孔管長度和封孔管長度是否合符規定;2、檢查比例配備和封孔深度是否合符措施;3、空口是否按規定留設;4、封孔結束必須有驗收監督人員簽字合格後才能生效。
4、封孔質量 現場檢查 1、各子公司根據實際情況製專門的抽采濃度與封孔質量的考核辦法。
六瓦斯抽采鑽孔連接和流量統計 1、鑽孔抽采連接 現場檢查 1、每一個鑽孔必須安設鑽孔瓦斯濃度、負壓的孔口和閘閥;2、每個支管連接做到平直,水能流入防水箱內;3、相應的抽采管路(幹管、支管)要安裝孔板流量計或其他流量裝置,能測定瓦斯濃度、負壓,並計算抽采流量;4、管路敷設要平直,管路離地大於300mm,抽采管路要每隔200m或高低起伏變化易積水處要設置防水器;5、逐步推廣鑽場設置除渣裝置;6、瓦斯抽采管路不能與電纜在同幫吊掛。
2、抽采瓦斯量的統計 現場檢查和查閱資料 1、主管、分管和支管及其與鑽場連接處應裝設瓦斯計量裝置和瓦斯抽采牌板;2、瓦斯抽采量的計量器具必須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計量器具;3、建立礦井瓦斯抽采量年、季、月、旬報表及瓦斯抽采日報表;4、井上、下瓦斯濃度擦掉允許誤差±1%,負壓允許誤差10Pa,測量允許誤差10 m3/日;5、測定瓦斯抽采量的器具必須定期校驗。
3、瓦斯抽采分析 現場檢查和查閱資料 1、各子公司要建立瓦斯抽采月度分析製度和瓦斯抽采工序精細化管理周分析製度,查找瓦斯抽采過程中的問題,進行分析解決;2、總結瓦斯抽采經驗、提高瓦斯抽采水平。
六瓦斯抽采管路放水
與維護 1、放水製度 查閱資料 1、各子公司建立瓦斯抽采管路放水製度和放水巡回檢查製度,明確專人放水。
2、放水質量 現場檢查 1、瓦斯抽采管路無積水;2、各種放水裝置完好。
3、管路維護 查閱資料與現場檢查 1、各子公司製定相應的管理維護管理製度;2、管路支撐、吊掛完好,不漏氣。
第十章 鑽孔進尺及抽采濃度量化考核管理辦法
為加強瓦斯抽采精細化管理,保證瓦斯抽采達標,確保實現公司瓦斯治理目標及安全發展,根據我礦現場實際,特製定瓦斯抽放考核管理規定如下:
一、鑽孔施工管理
1、驗收鑽孔類別為各類抽放鑽孔、Φ75mm以上排放鑽孔、各類地質鑽(探)孔。
2、驗收人員:由當班安監員負責驗收,當班礦跟班領導、各科室跟班幹部監督檢查並簽字確認。
3、驗收內容:鑽孔進尺、鑽孔施工參數、封孔質量等。
4、鑽孔驗收單必須現場簽字,升井簽字無效。
5、各鑽場抽鑽前必須與驗收人員取得聯係,驗收人員到場後方可抽鑽杆,否則以實際見證數量為準。
6、驗收人員到場後,必須先檢查施鑽地點是否掛有鑽孔設計圖,對照設計參數檢查待驗鑽孔參數是否與設計一致,是否準確記錄見煤深度,誤差是否在允許範圍之內。若無設計圖或鑽孔實際施工誤差超過允許範圍的,不予驗收,所施工鑽孔為無效鑽孔。通知跟班區長並且對工區處罰50元。
7、驗收人員必須完整驗完整個鑽孔,不得因交接班而影響鑽孔驗收工作。
8、安監員必須認真清點鑽杆棵數,鑽杆取完後,除去機距長度,寫清詳細作業地點、鑽杆數量,班組長、驗收員及跟班領導方可在驗收單上簽字。嚴禁事後補簽。
9、安監員必須認真負責,對不符合設計要求的鑽孔,一律不予計量。通防部及礦人資、基建等部門不定時組織抽檢,以保證鑽孔真實性。檢查中發現不合格鑽孔超過10%的,對驗收簽字人員進行處罰每孔50元。
10、對檢查中或驗收過程中發現假孔或以少代多現象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解除勞動合同處分,對舉報造假經查屬實的,給予舉報者獎勵。
11、每月通防工區管理人員現場跟班取鑽不得少於5次,壓風試漏不少於10個,監督檢查部門對鑽孔深度進行複孔次數不少於3次,否則對相關管理部門各罰款100元。
鑽孔驗收內容及方法:
①、鑽孔必須按設計參數打設,方位角、傾角偏差不大於±1º,開孔位置不許出現偏差。不符規定要求的,不予計算鑽孔進尺,不計算工資。
②、見煤鑽也俯孔以過煤4--5m、仰孔以過煤0.5m為現場掌握深度。鑽場的當班負責人必須清楚記錄鑽孔實際施工參數、見煤深度、煤(岩)層厚度及動力現象等。記錄與實際明顯不符或與設計誤差較大的,不計量、不計資。
③、鑽孔達到預定深度後,在抽鑽杆前必須壓風吹孔,吹淨孔內煤粉後方可拔鑽。鑽孔施工記錄齊全,否則不計量。
④、未打至預定深度或未見煤鑽孔為無效孔必須封閉,並不予計量。特殊情況或有異議的需請示礦跟班領導。
⑤、鑽孔施工完必須立即掛牌,標清孔號、參數、施工人、驗收人、日期等。與設計明顯不符的鑽孔必須重新打孔。否則處罰當班施工人及工區跟班幹部每孔50元。
⑥、封孔時必須有當班跟班區長現場指揮監督。封孔段長度按設計要求執行,設計未要求的,不小於8m。封孔時PE管裏端必須綁緊,封嚴長度不小於0.5m,孔口外露不大於0.3m。
⑦、封孔材料嚴格按設計配比或定額使用。水泥、水、水玻璃按規定(重量100:80:3)配比,嚴禁浪費。按計量裝置攪拌均勻,超過設計用量一倍的,分析原因。
⑧、封孔管路接頭必須保證嚴密不漏氣,必要時在接頭處塗抹馬麗散密封。
⑨、鑽場保持文明整潔,施工機具清潔、管線順暢、工器具碼放有序。
⑩、未達到上述要求的,將對責任人或責任單位進行考核,每項50元處罰。
二、抽放係統
①、抽放鑽場必須安設負壓表、流量計、放水器。抽放支管吊掛高度不妨礙行人,放水器必須在管路最低點,鑽場內多通盡量放低放平,防止孔內積水淤積、回流。
②、麥絲管與多通連接時必須長短合適,孔口至多通平順直,禁止彎折,出現彎折纏繞的,考核10元/孔。
③、聯抽後穿層孔濃度小於10%、順層孔濃度小於50%的,鑽孔進尺按20%扣減。
④、鑽場保持文明整潔,施工機具清潔、管線順暢。
⑤、通風工區跟班幹部巡檢完各施鑽地點後,負責對管路放水器按時放水,通防部負責監督抽查,發現管路積水的,直接對當班責任人進行處罰。通風工區可委派專職人員進行管路放水工作。
⑥、工區管理人員每班對各抽放鑽場進行檢查,查聯管、查漏氣、查抽放濃度、查放水箱放水、查鑽場文明形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通防部負監管責任。
⑦、高負壓抽放係統主管路濃度考核為20%、抽放流量考核為120m3,低負壓抽放係統主管路濃度考核為8%、抽放流量考核為150m3,每班持續時間少於5小時,當班鑽孔進尺完成100m指標,各鑽場抽放負壓滿足抽放規定要求。由調度室根據抽采監控係統進行統計考核,抽放濃度、流量、進尺每升降1%,工區管理人員工資總額獎罰1%。
⑧、通防部測流工每周一、四進行全麵流量及單孔濃度測定(包括孔板流量計),濃度小於15%以下的鑽孔及時關閉。其他空餘時間協助工區帶班區長巡檢重點鑽場、鑽孔。
⑨、每個鑽場必須設管理牌板。內容包括:鑽孔設計圖、鑽孔竣工圖、鑽場管理牌板。鑽孔管理牌板內容必須填全,數據清晰準確,與實際相符,牌板幹淨整潔。濃度欄數據由測流工測量後進行更新。測流後按不同地點做好台帳記錄。不及時完善牌板內容及台帳記錄的,罰測流工50元/次。
⑩、測流工必須清楚掌握各抽放鑽場的鑽孔數量及在抽數量,檢查鑽場有無放水器、負壓表、流量計,是否存在漏氣等情況,發現問題現場處理,現場處理不了的及時通知工區限期解決整改。
⑪、對各鑽場的測壓表及各試驗項目地點,每天進行觀測,做好專門記錄。
⑫、未達到上述要求的,將對責任人或責任單位進行考核,每項50元處罰。
第十一章 瓦斯地質管理規定
1、XXXXXX礦井瓦斯含量大、煤的堅固性較差、瓦斯放散初速度大,礦井地質構造較複雜。在地質構造附近,瓦斯異常湧出嚴重威脅著安全生產。為杜絕瓦斯超限事故的發生,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規定。
2、工程技術部、地測部、通防工區必須加強對瓦斯地質的研究。
地測部、工程技術部每月填繪一次各煤層瓦斯地質圖(1:5000),圖中要標明地質構造、采掘進度、被保護範圍、突出點的位置、突出強度、瓦斯基本參數等地質資料。
通防工區根據瓦斯地質圖,及時預測采掘工作麵瓦斯湧出情況和突出危險性並製定相應的防突措施。
通防工區負責劃分礦井突出危險性區域。
3、對石門揭穿突出煤層或突出煤層過斷層,必須有前探鑽孔①資料,以準確控製層位,探明煤層、瓦斯賦存情況。
4、在突出煤層頂底板岩巷掘進過程中,工程技術部必須定期驗證層位,掌握施工巷道方向、層位和圍岩變化情況,防止誤穿突出煤層。
5、工程技術部於每月月底前按生產作業計劃編製地質預報,預報要內容詳實、圖文並茂。
6、每月由總工程師組織召開一次瓦斯地質分析會,有關職能部門參加。地測部要認真準備材料,總結上月工作麵過斷層情況,預測下月各采掘工作麵地質構造對瓦斯的影響,並采取針對性措施,確保過斷層期間的安全。
7、地測部對地質構造的預測要準確、及時。
、地質人員要經常深入井下,及時了解掌握采掘工作麵的地質變化情況。
、經常和基層區隊聯係,掌握有關的地質信息,了解通防工區打鑽遇構造情況,及時分析總結。
、運用揭露的各種地質資料,並結合已掌握的地質鑽孔資料,分析判斷構造規律。
8、生產單位班組長、區隊長以及瓦斯檢查員、防突員、安監員要密切注意地質構造,當頂、底板、煤層發生異常變化時,要及時向調度室、地測部,調度室要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及人員,進行現場鑒定,製定針對性措施,確保過地質構造期間的安全。
9、通防工區要嚴格按設計參數施工鑽孔,礦跟班幹部、安監員、生產單位的班隊長要對打鑽質量進行有效的監督,通防工區隨時組織抽查,發現問題要嚴肅處理有關人員。發現噴孔、頂鑽等情況,要及時向調度室、通防調度彙報。
10、調度室要實行不間斷的瓦斯監測,發現采掘工作麵瓦斯湧出異常以及瓦斯濃度超限時,要及時斷電,並彙報通防部,通知施工單位,弄清原因後,才能人工恢複送電。
11、過地質構造異常帶時,施工單位必須及時編製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加強頂板管理,防止大麵積片幫、冒頂,引起瓦斯超限事故的發生。
第十二章 瓦斯抽放管理規定
為切實做好瓦斯抽放工作,提高瓦斯抽放效果,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規。
第一節 嚴格各項管理規定
第一條 總經理、總工程師親自抓抽放工作,建立專職抽放隊伍,全麵負責礦井瓦斯抽放工作。
第二條 實行計劃管理,每月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單位製定瓦斯抽放計劃,包括抽放係統的建立、管路鋪設、鑽孔施工數量和抽放量。
第三條 抽放瓦斯專職人員對抽放鑽孔、瓦斯管路進行巡回檢查,每班及時排放積水,對管路出現的跑漏氣現象必須及時處理,並及時彙報。
第四條 瓦斯抽放泵站必須由司機值班,實行現場交接班,司機經業務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做到每小時測定記錄一次抽放瓦斯濃度、抽放負壓和孔板壓差等抽放參數,保證數據齊全,準確可靠。
第五條 抽放泵站內流量計、負壓表、壓力表、高濃度傳感器等各種計量裝置必須安設齊全,並按時調校,保證正常使用。
第六條 泵站司機要按時測定泵站內的各項抽放參數,並將測定情況向礦調度室、通風調度彙報清楚,同時必須認真填寫抽放原始記錄。
第七條 通防工區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對井下抽放管路進行安裝、拆除回收。
第八條 有關單位要愛護抽放管路及抽放設施,對損壞管路及設施的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節 規範技術管理
第九條 凡采煤工作麵瓦斯湧出量每分鍾5m3 或掘進工作麵每分鍾大於3m3,采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時應采取瓦斯抽放措施。
第十條 在編製需抽放的采區和工作麵設計時,必須考慮抽放工作,使抽放設計與采區和工作麵設計同步,以保證有6個月以上的預抽時間。
第十一條 凡是進行局部瓦斯抽放的采掘工作麵,必須編製瓦斯抽放設計報總工程師批準。設計內容包括:①工作麵概況;②工作麵瓦斯賦存情況、預抽量和預抽時間;③抽放方法與抽放工藝;④安全技術措施等。
第十二條 凡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 3m3/min,或瓦斯湧出量不大、但炮後瓦斯經常超限,或有瓦斯異常湧出現象,或預測突出指標超限的掘進工作麵及石門揭穿突出煤層期間,必須采用巷幫鑽場長鑽孔連續抽放為主的措施,實行邊抽邊掘。
第十三條 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5m3/min的采煤工作麵,必須采用以頂板走向鑽孔或頂板抽放巷為主,以穿層、順層鑽孔預抽、采空區埋管等為輔的綜合抽放措施治理瓦斯,工作在麵瓦斯抽放率不得低於50%。嚴格限製使用尾巷通風處理瓦斯。采用尾巷通風處理瓦斯的采煤工作麵,瓦斯抽放率不得低於25%,且必須編製措施報XXXXXX煤業有限公司審批。
第十四條 對已批準的抽放設計需修改時,必須經總工程師批準同意。
第十五條 采煤工作麵上下順槽、掘進工作麵、瓦斯抽放專用巷、采區上下山巷道內的抽放管路管徑必須根據瓦斯抽放混合流量進行選擇。
第十六條 所有抽放管路必須吊掛平直,其距離高度不得小於0.3米。
第十七條 每個抽放工作麵都必須建立瓦斯抽放台帳,台帳內容包括:抽放工程設備、管路規格、長度、抽放量及抽放係統圖。
第十九條 及時填報抽放日報、旬報、月報以及月度計劃、季度計劃,做到文字清晰,數字準確。
第十八條 通防工區必須每周進行一次礦井瓦斯抽放分析,並寫出書麵報告報通防部、通風副總及總工程師。
第十九條 當抽放係統發生變化時,通防工區必須及時檢測相關管路內的抽放參數。
第二十條 綜采工作麵過鑽場要求:
1、回采工作麵在距鑽場30m時,生產單位負責在鑽場內打兩個木垛,木垛必須接頂接實有勁,以保護鑽孔,減少變形量。
2、通防工區必須加強瓦斯抽放鑽場檢查,發現有瓦斯積聚,必須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理,並打上柵欄,揭示警標。
3、工作麵在過鑽場時盡可能不破壞頂板,保護好鑽場及木垛、抽放軟管及幹管,不得隨意甩開管路。
4、通防工區在工作麵距鑽場20米前,新鑽場要合茬並網抽放。
5、在鑽場進入工作麵老塘前(距煤壁2~5m時),通防工區要根據情況及時拆除抽放管,直至新鑽場,並及時將出口堵實不漏氣。
6、通防工區必須選定合適班次時間拆卸抽放管時,拆卸時必須堵住抽放管進氣口,嚴禁矸石等雜物進入抽放管路。拆卸抽放管時要杜絕敲砸,避免產生火花。
第三節 加強檢查驗收工作
第二十一條 通防部每月組織人資部、工程技術部、基建辦、計劃部、通防工區對當月抽放工作計劃完成情況進行考核、驗收。
第二十二條 高、突煤層的采區、采煤工作設計必須有瓦斯抽放設計。高、突煤層綜采工作麵投產前,必須經過XXXXXX煤業有限公司通防部、財勞部、工程技術部、基建辦、計劃部、共同驗收合格後,否則,不得生產。地麵永久抽放係統的計量裝置必須齊全,記錄完善,並符合標準要求。
第二十三條 抽放係統運轉前,必須由通防部組織有關人員對係統的設備管路安裝質量、供水供電係統、鑽孔施工、封孔合茬等工程質量進行全麵檢查驗收,隻有驗收項目全部達到設計要求時,方可正式抽放,並將驗收結果報總工程師。
第四章 有關單位職責
第二十四條 通防工區:負責瓦斯抽放鑽孔的設計;負責瓦斯抽放鑽孔施工、封孔合茬及其日常抽放工作;負責瓦斯抽放管路及附屬裝置的巡回檢查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瓦斯抽放、鑽孔施工情況,做好日常抽放工作的調度及記錄工作,並對分管範圍內的工作進行平衡協調;負責對井下軌道大巷、膠帶大巷、專用瓦斯抽放巷、各工作麵內的瓦斯抽放管路安裝、維護和回收;臨時抽放泵站建立獨立的通風係統,風量供給符合規定要求,並設點循環檢查瓦斯。監測隊負責在瓦斯泵站安裝溫度傳感器、流量傳感器、水位傳感器、瓦斯傳感器,實現連續監控,發現異常立即進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 通防部技術室:在采區和工作麵的設計中,要統籌考慮瓦斯抽放,使抽放設計與采區、工作麵設計同步;負責向通防工區提供瓦斯抽放鑽孔設計所必須的地質資料;負責地質鑽孔(探煤鑽孔)的設計;負責瓦斯抽放巷道及抽放鑽場的設計。
第二十六條 機電工區;負責井筒、大巷、石門、聯絡巷、采區上下山抽放管路的安裝、維護、拆除、回收工作;負責抽放泵站的專用供電和瓦斯抽放泵的檢修。
第十三章 防突考察管理辦法
為使我公司防突指標考察工作的正常開展,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規定。
全礦井的采掘工作麵,都必須嚴格執行“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即開展預測預報,措施落實、效果檢驗、綜合防護工作。防突指標考察工作由通防部和施工單位共同負責,具體為:
1、施工單位必須購買Ф42風煤鑽杆,在每個工作麵設置15米以上的Ф42鑽杆,若有損壞,必須在下一班及時補齊。確保風煤鑽和Ф42鑽杆完好。否則每次對其單位主管罰款200元。
2、施工單位從巷道開始掘進或接近防突預測預報報表上總工程師批定的允許進尺的前一個班,施工單位彙報調度室,由調度室通知通防部進行防突指標考察,一次不通知或拖延一個班,對責任者罰款50元。通防部接到通知後,必須按通知規定的時間安排人員進行預測預報工作,每拖延一個班,對單位主管罰款50元。
3、施工單位必須在規定的預測預報時間之前,把風煤鑽杆準備好,預測預報的具體操作為:施工單位負責打風煤鑽,通防部負責提供鑽眼的技術參數和技術指導,並按規定測定K1值和鑽屑量。
4、現場各種參數測定完後,通防部防突預測預報人員根據測得的數據,給現場施工負責人和瓦檢員以明確的意見(即可掘進或停止前進)。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和瓦檢員都必須在防突預測預報人員的原始記錄本上簽字。若防突預測預報人員不找現場負責人和瓦檢員簽字,每次罰款50元。若現場施工負責人和瓦檢員無故不簽字,每次罰款50元。
5、防突預測預報人員在現場考察完後,必須在現場將考察結果電話彙報通防調度,通防調度必須立即將情況彙報公司分管領導、通防部主要領導、調度室和施工單位,調度室也必須將通防彙報的情況及公司領導的安排意見轉告施工單位。一次不彙報或少彙報對當班調度員罰款50元。
6、防突預測預報人員升井後,應立即做防突預測預報報表送有關單位和人員簽字並及時發放到有關單位和人員。每拖延一次罰款50元。
7、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總工程師批定的允許掘進進尺嚴格控製,每超掘1米,對施工單位主管處以1000元的罰款。
8、防突預測預報工作必須嚴格按操作程序及要求測定各種參數,嚴禁弄虛作假,否則,一經發現,給予工資降級或開除礦籍的處分。
第十四章 壓風自救係統管理製度
井下壓風自救係統,是為防止發生煤與瓦斯突出、瓦斯爆炸和回風巷冒頂後未遇難人員防止窒息而設置的安全防護設施,為使壓風自救係統隨時保持完好並能正常使用,特製定如下管理製度,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1、 井下采掘工作麵壓風自救係統的安裝標準(包括管路直徑、安裝組數、每組個數、吊掛高度),隨作業規程一並下發貫徹。通防工區負責壓風自救的加工,各煤(岩)巷掘進工作麵的壓風自救係統由現場施工隊負責安裝。
2、 壓風自救係統的管路安裝規格為:壓風自救主管路(礦井主壓風管路)為φ219㎜;壓風自救分管路(采區主壓風管路)及岩巷掘進工作麵為φ108㎜。
3、 煤巷掘進工作麵自掘進麵回風口開始,每50m設置一組壓風自救袋,每組自救袋數量為6個,靠近迎頭一組不少於8個,並保持距迎頭25~40m的距離;岩巷掘進工作麵距迎頭30m安裝一組(6個)壓風自救裝置,向外每隔150m安裝一組(6個)壓風自救裝置;放炮撤人地點要安裝一組壓風自救裝置(6個袋)。安裝距離超過規定,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少安裝一個壓風自救袋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
4、 回采工作麵回風巷在距采麵上安全出口以外25~40m範圍內設置一組自救袋,自救袋個數為15個;向外有人固定作業地點安裝一組(6個)壓風自救裝置;進風巷在距采麵下安全出口以外50~100m範圍內設置一組自救袋,自救袋個數為15個;安裝距離每超距1m,對施工單位罰款50元,每少一個壓風自救袋罰責任單位100元。
5、 壓風自救袋要安裝在地點寬敞、支護良好、沒有雜物堆積的人行道側,人行道寬度要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裝高度按距底板1.5~1.8m,自救袋的安裝高度按自救袋的袋底距底板1.6m,便於現場人員自救應用,達不到要求,每處(6個為一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掘進工作麵的壓風自救係統由在該區域施工的區隊管理維護,丟失照價賠償。安裝壓風自救袋時,壓風自救袋的支管不少於一處固定,壓風自救袋閥門扳手要同一方向且平行於巷道,壓風自救袋上的煤塵要及時清理,經常保持清潔,一處不合格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壓風自救係統下麵或管路上不得堆放雜物,否則每外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
6、 管路敷設要牢固平直,壓風管路每間隔3m吊掛固定一次,岩巷段采用金屬托杆配合卡子固定,煤巷段采用管路鉤吊掛,管路吊掛不符合要求,每處罰責任單位50元;進入采掘工作麵巷口的進風側要設有總閥門,中間每300m設置一個分閥門,每缺少一處閥門,罰責任單位100元。
7、 各采掘區隊必須保證所負責區域內壓風自救係統完好性和安裝的規範化,凡壓風自救係統存在有無氣、漏氣、或自救袋破損長度超過5mm的,1~5處(個)罰責任單位500元,5個以上加罰1000元。
8、 凡壓風自救係統存在殘缺(缺少閥門、閥門損壞或不起作用、無減壓閥等)、出氣量大小不一(檢測標準為:手握自救袋下出氣口,打開進氣閥門,7~10秒鍾內氣袋充滿為合格)及壓風自救係統下麵有水溝無蓋板或蓋板不齊全等,每處(項)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
9、 掘進工作麵貫通後,施工單位負責拆除多餘的壓風自救裝置並按回采工作麵作業規程規定,配齊兩巷所需壓風自救裝置。巷道移交時,兩巷壓風自救係統交於巷道(或設備)接收單位進行管理。工作麵安裝完畢後上、下巷壓風自救係統隨工作麵一起移交采煤隊管理,施工單位按規定負責工作麵回采期間上、下巷壓風自救管路的移動、拆除、裝置的維護等;回收的自救袋、閥門、螺絲(回收率80%)、繩扣(回收率80%)等數量,在兩天以內以書麵形式報通防工區,每推遲一天罰款50元。若不及時拆除、維護,對施工單位罰款50元。工作麵回采結束後,上、下巷替棚回收段仍由施工單位拆除,替棚回收結束後剩餘的壓風自救管路和抽放管路由通防工區負責一並拆除和回收,並運到地麵庫房存放,每推遲一天罰安裝隊50元。壓風自救裝置丟失,責任單位照價賠償。
10、 采區上、下山、掘進工作麵φ108㎜的壓風管路由施工單位負責管理、維護;不再使用的壓風自救管路由施工單位負責拆除、回收交付通防工區庫房。每推遲一天罰安裝隊50元。
11、 各掘進工作麵安裝後但不再使用的壓風自救係統要及時拆除,否則對施工單位罰款100元。拆除回收的管路要靠幫擺放整齊,壓風自救裝置要清潔衛生後妥善保存,不得吊掛於任何地方的巷幫之上,否則每項對施工隊罰款100元。凡發現拿壓風自救袋輔墊進行坐臥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個,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個,如造成壓風自救袋損壞的,對責任人和責任單位進行加倍處罰。
12、 運轉工區要確保地麵壓風機的正常運轉,若出現無計劃停風,對運轉工區罰款500元。維護工區要保證井下抽放主管路上安裝的氣水(油)分離器的良好性,避免壓風自救係統內存水,影響係統的正常使用。凡壓風自救係統有水影響正常供風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次。
13、 回采工作麵回采期間進、回風巷巷道如需擴修時,施工隊要采取措施保護壓風自救係統,因擴修導致管路落地,擴修結束後要按原安裝標準及時恢複,否則對施工隊罰款50元/米,導致了係統的損壞,按價賠償。因擴修導致係統的損壞,致使擴修段裏側無風影響壓風自救裝置正常使用的,對施工隊罰款500元。
14、 回采工作麵在生產過程中,由施工單位負責對上、下付巷壓風管路進行維護管理,按標準吊掛。
15、 各采掘工作麵現場瓦斯檢查員是現場壓風自救係統的管理監督員,每班的瓦斯檢查員必須對所負責區域的壓風自救係統進行一次全麵細致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與施工單位聯係,責令整改,向通防部彙報,並作好記錄。壓風自救係統存在問題,瓦斯檢查員沒有采取措施(以記錄為證),對當班瓦斯檢查員罰款50元。
16、 各施工單位往各采掘工作麵運送物料時,不得將所運物料卸放在壓風自救係統下麵,否則每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運送物料時撞壞壓風自救係統的,按係統的損壞情況照價賠償,造成停風,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次。
17、 各相關區隊對領取或回收上來的壓風自救管路、自救袋及閥門要妥善保存(包括損壞的係統),如果丟失,按價賠償。必須於每月的18日和下月的3日前將本隊上、下半月所領取、安裝、拆除回收、損壞、庫存的壓風自救管路及裝置的詳細數據以書麵形式報通防部,每推遲一天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對所報項目不全或謊報數據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
18、 壓風自救移交由通防工區交付使用單位單位,辦理書麵手續,各單位留底備份。
19、 各采掘工作麵的壓風自救係統需要停風時,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經調度室、通防部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作業。
20、 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由通防部負責補充完善本製
21、各施工單位編製防突措施時,必須將壓風自救係統的安裝使用等要求一並編入措施中。
第二部分 “一通三防”管理規定
第一章 通風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嚴格通風管理,確保礦井通風安全,特製定本規定。
一、礦井采用機械通風,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保證正常運轉,備用通風機必須保證在10min 內開啟。主要通風機因檢修、停電或其它原因停風時,必須製定停風安全措施,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運行前必須進行性能測定和試運行工作,以後每5年進行一次風機性能測定。
礦井主要通風機裝置應加強管理和維修,無提升運輸裝置時,外部漏風不得超過5%,礦井每年要進行一次外部漏風測定。
二、礦井主要通風機及其反風設施要按《規程》規定定期檢修,認真搞好每年一次的反風演習,保證在10min 內改變主要進、回風道和采煤工作麵的風流方向,反風時的供風量應不小於正常風量的40%,並且按《規程》要求搞好反向風門的安裝和維修,防止反風時風流短路。
三、礦井必須有完整可靠的獨立的通風係統。通風係統的建立應以“簡單、穩定、合理、可靠”為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通風設施的數量,特別是減少風門組數,以減少內部漏風,提高有效風量利用率。
四、巷道及采區設計、施工要充分考慮通風因素,各采掘巷道的布置必須符合《規程》和“一通三防”有關規定,達到合理、穩定、可靠的通風要求,做到采掘係統合理,通風網絡簡單,避免角聯支路。巷道設計、施工、驗收的全過程,必須有“一通三防”專項內容,並征得通防工區及通防部的同意。
五、在準備采區時,必須按設計在采區構成通風係統以後,方可開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麵必須在構成全壓通風係統後,方可回采。
六、采區進、回巷(上、下山)必須貫穿整個采區的長度和高度,嚴禁將一條上山或下山分為兩段(其中一段為進風巷,另一段為回風巷)。
七、高突采掘工作麵回風流不得經過其它采掘工作麵的安全出口,否則必須通過風門或繞道隔開。
八、建立合理的、有利於通風的采掘生產布局,同一采區、同一煤層的同一階段,嚴禁兩個回采工作麵相向回采。
九、改變通風係統時要有專門措施,改變全礦井一翼或一個水平、一個采區的通風係統或改變采區內部局部通風係統時,必須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十、所有通風設施必須嚴格按質量標準施工和維修,每組風門均要安設風門聯鎖裝置,主要進、回風石門之間的聯絡巷以及采區進、回風上山(石門)之間的聯絡巷,不通風行人的必須在聯絡巷兩端砌築永久擋風牆隔開。如需使用,至少要用一組永久風門隔開,正、反向風門不少於兩道。
十一、井下所有作業人員必須自覺愛護通風設施。嚴禁任何人隨意損壞通風設施或將一組風門同時打開,造成風流短路。各單位風水管線必須從風門牆預留孔中通過,通風設施損壞時通防工區必須及時修複。井下各作業區域內的通風設施,生產單位負有監護責任,損壞時要及時彙報。屬瓦斯循環檢查路線內的通風設施,瓦斯檢查員每班至少檢查兩次,並向通防調度彙報。
十二、通風係統必須穩定可靠,合理暢通,巷道斷麵滿足通風要求,嚴禁風速超限。所有采煤工作麵上、下出口向外20米內的風道,生產單位要及時進行清理、臥底,並加以支護。綜采工作麵出口向外20米內上、下風巷淨斷麵不小於8m 2,其它回采工作麵出口向外20米內的上、下風巷淨斷麵不小於4m2,保證有足夠的通風斷麵,嚴禁風速超限。礦井每年由工程技術部、通防部、地測部負責組織一次巷道鑒定,主要風道每月檢查一次,風道風速超限時要進行巷道維修,擴大斷麵,保證礦井回風道失修率不超過7%,嚴重失修率不超過3%,礦井通風阻力測定由通防部負責,每3年進行一次。
十三、實行分區通風、采掘工作麵采用獨立通風。如確需串聯通風時,隻允許岩巷、半煤巷掘進工作麵實行一次性串聯通風,且必須符合《規程》規定並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總經理批準。杜絕二次串聯通風,高瓦斯或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嚴禁串聯通風;嚴禁采煤工作麵利用局扇通風,嚴禁不合理的擴散通風和老塘通風。井下炸藥庫、充電硐室等必須采用獨立通風。
十四、實行計劃供風、以風定產。嚴禁欠風、無風或微風作業。回采工作麵、備用工作麵、掘進工作麵和硐室供風量要符合《煤礦01manbetx 測風計算標準》要求,掘進工作麵風量要符合施工措施或作業規程、局部通風設計要求。采掘工作麵風量必須按照瓦斯湧出量計算,按工作麵氣候條件和風速進行校驗,取其最大值。各用風點配風量不得小於計劃或措施要求風量的90%或大於計劃風量的120%,如現場條件發生變化,確需增大或減少供風量時,必須書麵請示總工程師批準。通防部要按月編製供風計劃,報總工程師批準。工程技術部每月必須按通防部提出的供風計劃安排產量和進尺計劃,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
十五、建立定期測風製度。通防部每旬對礦井進行一次全麵測風,采掘工作麵根據需要隨時進行測風,每次測風結果都必須填寫在測風地點記錄牌上和測風原始記錄上,並按旬報礦通風副總及總工程師審閱。通防部門根據測風結果,采取相應措施,完善或調整通風係統,確保礦井通風係統穩定可靠,礦井風量分配合理,有效風量利用率不得低於85%。
十六、對盲巷、采空區封閉牆外或其它通風不良的巷道,通防工區要設置柵欄,掛示警標,除通風檢查人員外,其它任何人不得進入柵欄內、不得損壞棚欄和密閉。
十七、加強巷道貫通管理。
1、巷道貫通要有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貫通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嚴禁無措施施工。
2、按設計需要貫通的兩個掘進工作麵必須連續作業直至按貫通措施貫通,中途不準停工。
3、巷道貫通相距20米前(綜掘50米),工程技術部必須下達貫通通知單,通知施工單位、通防工區、通防部、機電工區等部門,並向總工程師報告。
4、通防工區在接到貫通通知單後,必須及時編製貫通後通風係統調整的安全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並按措施規定做好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準備工作未做好不準貫通,貫通時必須由通防工區派管理人員跟班,在現場統一指揮。施工單位要有管理人員跟班,通防部、工程技術部派管理人員現場監督、檢查。貫通後,必須立即調整通風係統,並測定風量、檢查瓦斯,隻有在貫通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小於1%,且無瓦斯積聚時,方可恢複工作。
5、一般貫通巷道相距20米(綜掘50米)時,隻準一個頭施工,但停掘頭要保持正常通風和正常檢查瓦斯,切斷電源,在巷道口設置柵欄、警標。
6、炮掘工作麵貫通期間,必須加強放炮管理,且每次放炮前施工單位班長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員共同檢查兩個頭瓦斯及通風情況,並向調度室彙報,經調度室同意後,方可放炮。
7、貫通期間,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工程質量和頂板管理,嚴禁空頂作業,嚴禁掏小洞貫通。
十八、長度大於500米的煤巷、半煤岩巷掘進工作麵,必須由通防部編製專門的局部通風設計,其它開拓、掘進工作麵在掘進作業規程中必須有通風專項內容(包括通風係統、風量計算、局扇選型、風筒選擇及通風瓦斯管理等專題內容),掘進工作麵必須嚴格按掘進安全係列化標準進行裝備。
十九、掘進工作麵開工前,施工單位要有開工報告,並報送通防部、機電部、通防工區及工程技術部等部門。通防工區準備好各種“一通三防”設施,否則不得開工。
二十、局扇位置由通防部指定,施工單位安裝局扇及其啟動裝置,必須安設在全負壓通風的新鮮風流中,距回風口不小於10米,且不得發生循環風,風量風速滿足《規程》要求。
二十一、局扇必須由施工單位派人負責日常維護管理。所有局扇均要實現“三專兩閉鎖”,突出煤層及高瓦斯區域的掘進工作麵要保證“雙局扇、雙電源”。局扇電纜必須敷設在進風流中,嚴禁任何人隨意停開局扇,除經通防部同意的計劃停風外,所有無計劃停電、停風都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局扇嚴禁循環風,嚴禁一台局扇同時向兩個以上掘進頭進風。
二十二、加強局部通風管理,減少風筒跑、漏風,嚴禁任何人隨意損壞風筒。風筒出口風量滿足設計要求,並保證工作麵及回風流瓦斯不超限,巷道中風速符合《規程》要求。
二十三、掘進工作麵臨時停工必須有停工報告,並通知通防部。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通防部正常檢查通風瓦斯情況。因停電或其它原因致使局扇停止運轉的,在恢複通前首先必須檢查瓦斯,如瓦斯超限必須按《規程》規定編製專門的排放瓦斯措施進行處理。
第二章 “一通三防”專題例會製度
一、會議召開時間
每月第一周周五14時30分,如遇特殊情況,會議時間改變時,通防工區另行通知。
二、會議召開地點
礦調度會議室。
三、會議主持人
會議由總工程師主持。總工程師不在時,由總工程師委托通風副總主持。
四、參加會議人員
副總以上公司領導、各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總工程師、各部室主要負責人、各區隊等。
五、會議議題
1、總結彙報上次會議一月來的“一通三防”工作情況。
2、分析礦井通風、瓦斯抽放係統、防突工作、安全檢測監控、防火、防塵等係統的狀況及存在的問題;
3、“一通三防”現場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方案,安排部署下月“一通三防”工作。
4、檢查重大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5、分析總結一月來“一通三防”工作的經驗教訓,查找問題,找出差距,製定措施,落實整改。確定下月“一通三防”工作重點和實施意見。
6、學習宣傳貫徹上級有關“一通三防”文件及會議精神。
7、平衡相關問題的整改時間、責任單位及所需的人、財、物,
六、會議程序
1、通防部通報上次會議以來全礦“一通三防”工作情況,提出下月“一通三防”工作重點。
2、安全管理部通報各單位瓦斯治理評分情況。
3、各職能部門對職責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情況進行通報,對下月“一通三防”工作進行安排。
3、各生產單位對下月“一通三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需公司解決的問題。
4、公司分管領導對分管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進行安排。
5、總工程師對“一通三防”工作進行落實。
6、總經理、黨委書記對“一通三防”工作作指示。
七、會議準備
1、公司調度中心負責會議通知。
2、通防工區負責“一通三防”工作總結及會議紀要。
3、各區隊及有關職能部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相關資料。
八、注意事項
1、各職能部門、各生產單位發言時間嚴格控製在10分鍾之內,簡明扼要,突出重點,有正規文字材料。
2、彙報資料會後交通防部彙總。
第三章 “一通三防”調度管理規定
第一節 礦井通風調度管理規定
為了抓好該項工作和落實“一通三防”齊抓共管的責任製,不斷提高綜合治理的效果,有效防止通風、瓦斯、煤塵與自然發火等事故的發生,確保我礦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規定。
第一條 調度室調度員、通防調度員要熟悉礦井通風係統狀況和主要通風設施的位置和作用,對於出現通風係統風流不穩定等異常現象,調度室調度員必須向礦總值班人員彙報並及時通知通防部調度員安排有關人員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二條 主扇出現運轉異常或停止運轉時,調度室調度員必須立即通知運轉工區在10分鍾內啟動備扇並查明主扇故障原因,及時處理,同時通知井下停風區域內的施工班隊長切斷電源(包括局部通風機電源),將所有人員撤到主斜井和副斜井。
第三條 主扇出現故障,10分鍾後備扇仍未啟動時,調度室調度員必須立即報告總工程師和機電副總經理采取措施。礦井恢複通風後,調度員必須指派瓦斯檢查員仔細檢查停風區域內的瓦斯,確認無瓦斯超限,方可逐步恢複施工地點的通風。
第四條 在主要進回風巷作業的巷道維修班隊長,每班作業結束後,必須將班中修護餘貨堵塞斷麵等情況向調度室詳細彙報。一旦發現巷道垮冒現象,調度室調度員必須立即組織有關力量及時處理,確保通風係統穩定,並將情況及時向礦總值班人員彙報。
第五條 通防部值班調度員必須認真記錄通風設施巡回檢查情況,通風設施損壞後應立即通知通防工區值班人員及時安排人員維修,同時向調度室彙報。
第六條 采煤工作麵的瓦斯檢查員達到地點後,應首先檢查上隅角充填,瓦斯情況以及工作麵上下出口支護、斷麵情況並及時向調度室彙報,不符合作業規程要求的,調度室調度員必須指令采煤班長立即整改。
第二節 局部通風調度管理規定
第七條 掘進工作麵及其它使用局扇供風地點,必須按措施要求安設“三專兩閉鎖”裝置,凡不裝備或裝備不使用的,一經發現,調度室必須命令其停電整改。
第八條 瓦斯檢查員對無計劃停電停風要及時向調度室和通防調度彙報,調度室對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及時進行登記,每周將登記表上報礦機電、通風分管領導,以便進行原因分析,進一步搞好局扇供電管理工作。
第九條 因檢修等原因有計劃停局扇時必須提前辦理手續,並製定停電、停風、排放瓦斯措施,經調度室、通防工區、機電工區、通防部和被影響單位共同審簽,報礦總值班、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按規定時間停電,排放瓦斯措施還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後方能執行。
第十條 機電、生產單位要加強局扇供電線路的維護與管理,供電線路、電纜、電氣設備必須按要求進行檢修,並將檢修情況及時向機電部彙報,機電部按要求填寫局扇電氣管理台帳。
第十一條 加強對風筒的管理,一旦發現風筒脫節、破損及其他情況時,安監員必須現場督促瓦斯檢查員、施工人員共同處理,瓦斯檢查員並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礦調度室和通防調度彙報,通防調度員必須及時將處理情況彙報通防部值班人員。
第十二條 調度室調度員、監控中心值班人員要認真監視監控終端屏幕各掘進頭瓦斯濃度變化情況,發現停電、停風、瓦斯超限及其它異常現象時,調度室調度員必須通知監控中心切斷有關探頭控製區域動力電源,並向礦總值班人員彙報,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三條 掘進頭突然發生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時,迎頭施工班長要立即撤除迎頭所有人員,切斷電源,並向調度室彙報。瓦斯檢查員要設置牢固的柵欄,揭示警標,不經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嚴禁啟動局扇。
第十四條 局扇突然停電、停風後調度室必須立即安排施工單位電工查明停電停風原因,並聯係相關單位進行處理。送風前必須安排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情況,送風時,將風緩慢送入,當瓦斯濃度達到 1~3%(不含3%)時,由現場瓦斯檢查員按《瓦斯濃度達1~3%時的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排放;當瓦斯濃度達3%時,嚴禁啟動局扇送風。
第十五條 因無計劃停電停風造成排放瓦斯的,礦當天總值班人員必須在當班組織通防部、調度室、機電部、通防工區、及有關人員進行追查處理,追查處理結果由調度室負責存檔保存。未經追查處理,通防部、通防工區有權停止該獨頭巷道的生產。
第三節 防治瓦斯調度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 瓦斯檢查員必須按照《規程》規定進行巡回瓦斯檢查和彙報工作,通防調度員應將瓦斯檢查員彙報時間、彙報內容記錄清楚。通防部當班值班人員必須及時審簽瓦斯手冊,並檢查“三查三報”、“三對口”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十七條 通防部每天早班調度員應將前一天的瓦斯檢查日報表及時報送總工程師、總經理審簽後報礦有關領導及單位。
第十八條 井下瓦斯超限時,通防調度人員應立即向通防部值班人員和礦調度室彙報,礦調度室要立即向礦總值班人員彙報,通防部值班人員和礦總值班人員未能在較短時間內解決瓦斯超限時,調度室要及時通知總工程師采取措施處理。
第十九條 通防部必須按有關要求安排專人對井下監控係統進行定期檢修調校,通防部必須詳細作好檢修、調校記錄。對於井下出現的監控故障,通防部必須安排人員及時處理,在處理故障期間,礦調度室必須通知礦總值班人員采取相應安全措施,當瓦斯檢查員測值與探頭測值誤差時應以最大值為準,通防部及時安排監測人員下井校核。
第二十條 煤巷掘進工作麵在放炮前,放炮員、瓦斯檢查員、施工班長必須向礦調度室彙報,瓦斯檢查員同時還要向通防調度彙報,放炮前調度室調度員應詳細詢問放炮前的準備工作情況(內容包括:1、局扇是否正常運轉?2、迎頭風量是否充足?迎頭風筒是否到位?3、探頭是否已按要求後移?4、迎頭瓦斯濃度?5、巷道灑水情況,放炮噴霧裝置能否正常使用?6、裝炮情況?7、撤人斷電情況?8、驗電情況。確認所有工作落實後通知監測中心值班員切斷該麵探頭控製區域動力電源,然後由礦調度室調度員下達放炮指令。放炮後進入迎頭驗炮時間為:突出區域為30分鍾,且回風流瓦斯濃度降至1%以下和炮煙吹散後,非突出區域為15分鍾且回風流瓦斯濃度降至1%以下和炮煙吹散後,經驗炮無其它異常情況後,施工班隊長應將探頭挪至迎頭,瓦斯檢查員負責向調度室彙報迎頭通風瓦斯情況並向調度室申請送電,調度室方可通知監測中心值班員解除該麵探頭控製的動力電源,同時通知施工班隊長恢複送電,撤除掘進頭警標,恢複正常生產。除當班該工作麵瓦斯檢查員外,其它任何人無權申請複電工作。
第四節 石門揭煤與排放瓦斯調度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 石門揭煤與排放瓦斯時,礦調度室調度員必須提前一小班通知各有關單位。
第二十二條 礦調度室必須通知影響區域作業人員在規定時間全部撤離,並將人員撤離情況及時通知揭煤或排放瓦斯總指揮。
第二十三條 根據總指揮的指令,礦調度室通知有關單位人員切斷影響區域內電源,並將斷電情況及時反饋給總指揮。
第二十四條 在石門揭煤放炮前(或排放瓦斯前),現場負責人必須向礦調度室彙報,經總指揮同意後方可放炮(或排放瓦斯)。
第二十五條 石門揭煤放炮或排放瓦斯過程中,礦調度室調度員必須密切注視監控終端屏幕所顯示的瓦斯濃度變化情況,當出現瓦斯異常變化時,應立即通知現場負責人采取措施。
第二十六條 放炮或排放瓦斯結束後,現場負責人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彙報,由礦調度室通知有關單位撤除警戒,恢複送電。
第五節 巷道貫通時的通風安全調度管理規定
第二十七條 在巷道貫通之前通防部必須按措施提前做好通風係統調整準備工作。
第二十八條 當巷道貫通距離20米(綜掘50米)時,通防部及施工單位每班各安排一名區隊幹部現場跟班,統一指揮貫通工作。
第二十九條 巷道貫通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技術主管應準確掌握貫通距離,每天將剩餘米數及時向礦調度室彙報。
第三十條 每次放炮前,跟班幹部、瓦斯檢查員必須檢查貫通兩端巷道的通風、瓦斯情況,安監員負責檢查監督兩端的斷電及警戒安設情況,將檢查情況及時向礦調度室彙報,經礦調度室同意後方可放炮。
第三十一條 巷道一旦貫通,通防部跟班幹部根據現場情況,立即按措施調整建立可靠的通風係統,並將係統調整情況向礦調度室和通防調度彙報。
第六章 防突抽放調度管理規定
第三十二條 通防調度員必須熟悉井下防突采掘地點“四位一體”防突措施要求,包括循環距離、鑽孔參數等。
第三十三條 施工單位在循環進尺到位前一小班通知通防調度,由通防部安排瓦斯抽放隊進行打鑽或預測檢驗,瓦斯檢查員、安監員負責監督檢查工作,嚴禁任何單位超尺超掘。
第三十四條 通防部要加強日常突出預測預報,突出預測指標超限時防突員應立即向礦調度室、通防調度員彙報,礦調度室調度員根據有關防突措施的要求通知通防調度安排打鑽卸壓或抽放。
第三十五條 通防工區接到打鑽通知後,必須按要求組織人員施工鑽孔。
第三十六條 施工單位接到打鑽通知後必須提前做好迎頭背幫加固工作。
第三十七條 通防調度在得知預測檢驗超限或瓦斯超限後,立即按規定通知通防工區打鑽,並彙報礦調度室,由礦調度室安排施工單位做好打鑽前的準備工作。
第三十八條 通防工區施工鑽孔時將鑽孔開孔時間、鑽孔結束時間、打鑽影響情況、本班施工鑽孔數量等打鑽情況及時彙報給通防工區調度。
第三十九條 通防調度要按照鑽孔結束時間安排防突員進行預測和效果檢驗工作。
第四十條 瓦斯抽放泵站司機每小班必須定時向通防工區調度彙報情況,包括抽放負壓、抽放濃度、抽放流量、泵站運轉情況等。
第四十一條 泵站司機在停泵前必須向礦調度室和通防調度彙報,經允許後方可停泵。
第四十二條 泵站因停電等原因停止運轉時,泵站司機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運轉工區值班人彙報,並由運轉工區值班人員安排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四章 礦井停送風管理規定
為加強礦井停送風的管理,杜絕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保證礦井安全生產,根據《煤礦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的目前實際情況,特對礦井停送風作如下規定 :
一、凡需要停電停風處理故障的工作,必須提前辦理停送風申請。
二、停送風申請必須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後,報經監理、安監部、機電部、通防部及總工程師批準。批準後的申請分別送監理、機電部、通防部、安監部等。
三、停風的時間和影響範圍由調度室分別通知通防部、機電部、機電副總、安全副總、當天值班領導及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
四、施工隊負責人在停風前,必須調度室請示,得到調度室的同意後方可進行停風。
五、停風期間,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
六、工作結束後,施工隊負責人必須及時彙報調度室,由調度室通知各地點的瓦斯檢查工檢查各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當上述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低於0.5%時,方能按照要求排放瓦斯。
七、任何人不得隨意停風,對無計劃停風的責任人按規定進行追查處理。
附:停風申請
停風地點:
停風原因:
停風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年 月 日 時 分
影響範圍:
施工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
審批意見:
調 度 室:
監 理:
機 電 部:
通 防 部:
總工程師:
第五章 停風、送風安全保障措施規定
隨著礦井建設進度,礦井今年首采工作麵開采深度相繼延伸。XXXXXX礦井處於雷電災害高發區,雷雨天氣比較多,很容易造成礦井停電停風,為確保礦井停風、送風的安全,特編製本安全保障措施。
一、停電停風後的安全保障措施
1、當礦井主要通風機因故停風,而井下局部通風機正常運轉和動力電源正常時全礦井下停風時,主要通風機司機必須立即彙報調度室中心,調度中心必須立即命令變電所及時切斷井下動力及局部通風機電源,調度中心必須同時通知機電部門和通防部門,機電部門必須立即將井口防爆門打開,充分利用自然通風。
2、當井下掘進巷道的瓦檢員發現停風時,必須立即將人員全部撤到自然通風巷道內,若礦井全負壓通風係統停風達10分鍾以上時,井下瓦檢員、安監員和班長必須立即將井下所有人員撤到地麵,並在井口設置柵欄和關閉擋車欄,懸掛“禁止入內”字樣的警示牌。並把守好井口,禁止人員入內。
3、因係統停電全礦停風時:
①主要通風機司機必須立即彙報調度中心,調度中心必須立即通知通防部門和機電部門,通防部門接到通知後,通知主要通風機司機將井口防爆門打開,充分利用自然通風。機電部門接到通知後,必須立即查明停電原因,同時通知井下電工檢查井下所有電源開關,保證其處於斷開狀態。
②井下掘進巷道的班長、安監員必須配合瓦檢員將人員全部撤到自然通風巷道內,當礦井全負壓通風係統停風達10分鍾及以上時,井下安監員、瓦檢員和班長必須將人員撤到地麵,關上井口擋車欄和在井口設置柵欄,懸掛“禁止入內”字樣的警示牌。並在井口設置崗哨,禁止人員入內。
4、有計劃停電時,停風前30min,必須由班長組織將各施工地點的所有人員全部撤到井口地麵並清點人員,然後向值班室彙報,瓦檢員、安檢員負責監督和巡視,嚴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停電、停風影響的區域停留或進入這些區域。
5、因雷擊等原因造成局部通風停運停風後,當班瓦檢員、安監員和跟班隊長必須立即將掘進工作麵的所有人員撤到井口50米以外。
6、局部通風機停風後,瓦檢員必須立即在井口施工柵欄並將井口擋車欄關閉,並在井口懸掛“禁止入內”字樣的警示牌。
7、局部通風機停風前,各掘進頭的電工必須將負荷電的開關打至“0”位。
8、局部通風機停風前,電工必須將掘進工作麵的所有電源全部切斷並彙報公司調度中心。
9、掘進工作麵停風後瓦檢員除正常彙報時間外,必須守在柵欄外的井口,嚴禁任何人進入停風巷道內。同時用長膠管檢查井口柵欄往裏的瓦斯濃度,作好瓦斯檢查記錄。
10、局部通風機停後,必須將風筒解開。
11、井口50米範圍內禁止出現明火。
二、礦井送風時的安全保障措施。
1、主要通風機司機必須按《主要通風機操作規程》之要求啟動主要通風機,同時關閉井口防爆門,然後利用安全通道的風門進行風量調節,逐步關閉安全通道的風門,確保總排瓦斯濃度低於0.75%時。
2、主要通風機運轉正常後,通防部門通知瓦檢員下井檢查各地點的瓦斯濃度,隻有各地點的瓦斯濃度符合《煤礦01manbetx 》規定時,方可送電。
3、局部通風機供風的巷道需要恢複通風前,必須由瓦檢員檢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情況,隻有該處的瓦斯濃度小於1%二氧化碳小於1.5%時,方可要電開起局部通風機,如瓦斯濃度大於1%,二氧化碳濃度大於1.5%,但均小於3%時,局部通風機附近10m範圍內的瓦斯濃度小於0.5%時由值班領導或總工程師組織排放。瓦檢員必須認真檢查停風區域內的瓦斯,瓦斯濃度≥1%但<3%時,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由總工程師指揮進行瓦斯排放。如停風區域內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均大於3%時,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編製排放瓦斯措施,由總工程師組織審批由礦山救護隊進行排放。
4、恢複送風前,必須將井口附近50米範圍內的電源全部切斷,(除送局部通風機電源的電工外)
5、送風前,必須將井口50米範圍內的人員全部(與排放瓦斯無關人員)撤走。
6、掘進巷道需要恢複通風前,必須由瓦檢員檢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情況,隻有該處的瓦斯濃度小於1%二氧化碳小於1.5%時,方可要電開啟局部通風機,如瓦斯濃度大於1%,二氧化碳濃度大於1.5%,但均小於3%時,局部通風機附近10m範圍內的瓦斯濃度小於0.5%時由值班領導或總工程師組織排放。
7、如停風區域內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均大於3%時,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編製排放瓦斯措施,由總工程師組織審批由礦山救護隊進行排放。
8、送風時,必須派專人用長膠管檢查井口處的瓦斯濃度,當井口瓦斯濃度達1.5%時,必須采取措施控製送入井下的風量。
9、排放瓦斯結束後,隻有經瓦檢員全麵對該區域的瓦斯進行檢查後,確認該區域的瓦斯濃度均小於1%,二氧化碳濃度均小於1.5%方可恢複送電。
第六章 通風設施管理規定
第一條、通風設施的打設和拆除必須有計劃有措施,經主管領導審批後方可施工。
第二條、通風設施的構築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要求及行業標準。
第三條、必須建立通風設施管理台賬。內容包括:設施類別、地點、用途、建築日期、規格結構、施工負責人、管理負責人等 。
第四條、擋風牆(密閉)要設說明牌。內容包括:地點、結構、建築日期、施工負責人、維護人、檢查日期等 。
第五條、擋風牆(密閉)外必須設置柵欄、警標和瓦斯巡回檢查點。
第六條、擋風牆及牆外柵欄的完好和牆外的瓦斯濃度,每周至少檢查一次。
第七條、每組風門不得少於兩道,進回風巷之間的主要風門必須同時設置反風門,反風門也不得少於兩道。
第八條、嚴禁兩道風門同時打開。
第九條、永久風門的漏風率不得大於2%。
第十條、測風站必須有說明牌。內容包括:地點、斷麵、風速、風量、瓦斯濃度、測風日期、測風員姓名等。
第十一條、通風設施實行就近管理,也就是誰在附近作業誰管理。如有損壞,施工單位必須找出責任人,責任人要按價賠償,並視其情節給予罰款處理,找不出責任人由管理者承擔。
第十二條、通風設施的檢查與維修由通防工區負責,對風門的檢查每班不得少於兩次,如有損壞及時維修,並追查責任人。
第七章 局部通風管理暫行規定
1、局部通風機的安裝、使用和管理與維護由施工隊負責,局部通風機由瓦檢員管理,嚴禁隨意停開局部通風機。
2、礦井所有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都必須實現“三專兩閉鎖”(專用開關、專用變壓器、專用線路、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否則,一律不準生產。當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或掘進巷道內瓦斯超限時,能立即自動切斷該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中的一切電源。
3、局部通風機必須實行掛牌管理,牌板上應注明局部通風機型號、供風長度、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全負壓風量、風筒出口風量、填寫時間和填寫人姓名等內容。
4、嚴格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風的管理和考核,凡局部通風機發生無計劃停風,必須立即彙報調度室,通防部、機電部和使用單位,便於認真追查分析,嚴肅處理。
5、風筒到工作麵的距離,在保證迎頭不積聚瓦斯,及時吹散炮煙的前提下,煤巷、半煤岩巷最大距離不超過5米,岩巷最大距離不超過8米,嚴禁任何人員將工作麵風筒解開,一經發現,通防部和安監部門要嚴肅追查處理。
6、嚴格風筒質量管理,發現風筒有破口、缺環、節頭漏風必須及時修補或更換,風筒吊掛要做到平、直、穩,風筒拐彎必須設彎頭,風筒百米漏風率不得超過10%。
7、嚴禁任何人隨意挪動風筒,掘進工作麵必須做到一次成巷,若確需挪動風筒,必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報項目部總工程師批準,同時停止工作麵工作,方許挪動,否則,通防部和安監部門要嚴肅追查處理。
8、因停電或檢修等原因造成停風時,停風區域必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同時立即彙報調度室、通防部。
9、風筒工更換風筒時,必須與工作麵瓦檢員取得聯係,經同意後方可更換,否則按隨意解開風筒處罰,更換風筒時,要先將更換上去的風筒吊掛好,並注意風筒長度是否相同,然後再解開被換風筒,及時換上。若更換時間過長,造成瓦斯超限,嚴格按無計劃排放瓦斯追查處理。同時必須彙報調度中心、通防部。
10、嚴禁使用3台以上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麵供風。使用2台局部通風機向同一地點供風的,必須同時實現風電閉鎖。
11、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並向項目部總工程師和項目部經理彙報,同時必須彙報調度中心和通防部。
12、有計劃停風時,必須提前一天編寫停風報告,經通防部、機電部、安監部、分管副總會審後,經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按停風報告中規定的時間停風。
13、因雷擊等原因造成無計劃停電停風時,調度室要有停風的原因、采取的措施、彙報、處理結果等記錄。
14、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在恢複通風前,必須首先檢查瓦斯,隻有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0%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控製風流排放瓦斯。停風區中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0%時,必須製訂安全排瓦斯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在排放瓦斯過程中,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5%,且回風係統內必須停電撤人,停電撤人範圍應在措施中明確規定。隻有恢複通風的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人工恢複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電氣設備的供電。
第八章 局部通風機停風及瓦斯濃度在1-3%時排放瓦管理規定
為確保局部通風機因故停運後,停風區域內瓦斯在1—3%時排放瓦斯的安全,特擬本規定。
1、必須加強供電管理,掘進工作麵必須實行“三專兩閉鎖”,嚴禁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電停風。
2、局部通風機因故停運後,電工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3、局部通風機因故停運後必須立即停止工作,當班瓦檢員、安檢員、當班負責人在瓦檢員的指揮下,把所有人員全部撤至全負壓巷道,並同時責令電工將巷道中的所有電源全部切斷。
4、停風區域內的所有人員撤除後,瓦檢員必須在井口打上臨時柵欄,揭示警標,嚴禁人員入內,指定施工單位班長或現場安監員在柵欄前設置警戒,並及時電話彙報調度室和通防部。
5、局部通風機故障處理好,恢複正常供風前,瓦檢員必須認真檢查停風區域內的瓦斯,並與甲烷傳感器對照,在檢查數據中,若任一種儀器示值大於等於1%但小於3%時,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及時彙報施工單位、調度室、通防部和當班礦跟班領導,由礦跟班領導指揮進行瓦斯排放。
排放瓦斯具體要求:
(1)成立現場排放瓦斯小組
組 長:總工程師或通防副總
成 員:當班瓦檢員、當班安監員、當班負責人、當班電工。
排放瓦斯小組成員在局部通風機因故停運後,必須聽從瓦檢員的指揮,不得擅自行動,排放瓦斯采取三通法或繩索法控製風量。
(2)當班現場負責人協助瓦檢員從風筒上控製風量。具體方法為:局部通風機開啟前,當班負責人在瓦檢員的指揮下,首先把風袋三通全部打開或用皮帶或麻繩捆住風筒,並把通向掘進工作麵的風袋用繩索控製一部份。瓦檢員根據檢查全負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指揮施工單位當班負責人負責從風筒三通上或放鬆或收緊風筒進行風量調節,使局部通風巷道內排除的瓦斯濃度在全負壓風流混合處不超過1.5%。
(3)瓦檢員負責檢查局部通風巷道回風口與全負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及開啟局部通風機。
(4)安監員負責監督執行。
6、排放瓦斯區域內瓦斯在1%以下,恢複正常供風後,方準恢複送電及施工;瓦檢員必須將排放瓦斯情況及時彙報調度室。
7、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供風前,若停風區域內的瓦斯濃度達3%及以上,瓦檢員必須及時彙報調度室,通防部擬定專門排放瓦斯措施,經審批後由救護隊進行排放。
第九章 瓦斯管理規定
XXXXXX礦井屬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瓦斯給礦井生產帶來了很大的安全威脅,為進一步強化瓦斯管理,特製訂本規定。
第一條 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麵回風流、采掘工作麵風流中及其它工作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嚴格按08%管理。當瓦斯濃度達到0.8%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並由總工程師負責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二條 綜采工作麵經抽放瓦斯和增大風量已達到最高允許風速後,其因風流中瓦斯仍不能降低到0.8%以下時,可編製專門瓦斯濃度上限安全措施,報XXXXXX公司批準,但瓦斯濃度最高不得超過1.5%。
第三條 采用串聯通風時,被串工作地點的進風流瓦斯按0.5%管理,當瓦斯濃度達到0.5%時,必須停止被串地點的工作,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第四條 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時,必須立即查原因,總工程師負責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五條 采掘工作麵和其它工作地點必須做到無瓦斯積聚、無瓦斯超限作業,采掘工作麵內或其它巷道出現瓦斯積聚(瓦斯濃度達到2%或以上,體積達到0.5立方米),附近20米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第六條 瓦斯湧出量大於5m3/min的回采工作麵,或瓦斯湧出量大於3m3/min的掘進工作麵,以及突出煤層中突出區域的采掘工作麵,必須采取抽放瓦斯措施,否則不準生產。
第七條 采掘工作麵回風流瓦斯濃度經常處於臨界狀態的,必須停止生產,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進行處理。
第八條 堅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則,瓦斯超限必須停止工作,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防範措施,對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責任單位和個人必須嚴肅處理,對瓦斯超限未查明原因,無有效防範措施的不準恢複生產。
第九條 礦井因停電、檢修等原因,主扇風機停止運轉或通風係統遭到破壞後,必須有恢複通風、排除瓦斯和送電的安全措施。恢複通風後,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都必須經過瓦斯檢查人員檢查,證明無危險後,方可恢複工作。所有安裝電動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20米的巷道內,都必須檢查瓦斯,符合《規程》有關規定後,方可恢複送電。
第十條 掘進工作麵因停電或其它原因致使局扇停止運轉時,在恢複通風前,首先必須檢查瓦斯,證明停風區內瓦斯不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並必須認真檢查局扇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米內風流中的瓦斯,且瓦斯濃度在0.5%以下時,方可人工啟動局扇,恢複正常通風。如果停風區內瓦斯濃度超過1%時,必須製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控製風流,使排出的風流在同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不超過1.5%,回風係統內必須停電、撤人。
第十一條 嚴格盲巷管理,建立巷道管理台帳,工程技術部應從巷道布置、技術管理和生產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盲巷發生,一旦出現盲巷,必須在24小時內予以封閉(混合氣體超過3%時要立即封閉)。掘進工作麵需停風時,必須有總工程師批準的停工報告。停風後,由通防工區設置密閉。封閉前,必須撤除或切斷盲巷內電氣設備電源電纜、風水管路及鐵道等。
第十二條 打開密閉前,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由救護隊打開密閉,進入盲巷內檢查瓦斯,清理巷道,實現正常通風後,瓦斯濃度降至1%以下時,非救護隊人員方可進入。
第十三條 嚴格回采工作麵上隅角瓦斯管理。
1、回采工作麵上隅角以及一段未放頂的巷道到切頂線的範圍空間內都按采煤工作麵風流管理。瓦斯濃度達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2、所有回采工作麵上隅角必須備有風帳。當上隅角瓦斯積聚或超限時,立即停止工作並掛風帳處理。
3、因上隅角空間過大,用常規掛風帳的方法無法處理積聚或超限瓦斯時,采煤隊要采取有效的方法進行放頂或充填,直至消除積聚或超限瓦斯。
4、工作麵上隅角要按作業規程的要求,及時回柱、縮小上隅角空間。上隅角回柱、回收不得滯後采空區切頂線。
5、上隅角回柱時要經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並灑水滅塵,回柱時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產生摩擦、撞擊火花。
6、上隅角必須由生產單位懸掛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連續監測瓦斯。
7、采煤工作麵必須超前工作麵煤壁5米將上下順槽的錨杆及托板卸掉。
第十四條 井下所有地點放炮都要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
第十五條 建立健全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氣體檢查製度。
1、所有采掘工作麵及其它工作地點瓦斯濃度的檢查次數每班不得少於3次,高瓦斯采掘工作麵(回采麵QCH4>5m/min,掘進麵QCH4>3m/min),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回風流瓦斯濃度大於0.8%的采掘麵,串聯通風、巷道貫通及石門揭煤或瓦斯湧出異常的工作地點都必須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員,經常檢查瓦斯濃度變化情況。其它采掘麵、機電硐室以及可能湧出或積聚瓦斯的巷道都要安排瓦斯檢查員巡回檢查瓦斯。
2、瓦斯檢查員必須嚴格執行瓦斯巡回檢查製度和請示、報告製度,並認真填寫瓦斯檢查記錄手冊。每次檢查瓦斯的結果都必須記入瓦斯檢查記錄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並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瓦斯檢查員要嚴格按照瓦斯循環檢查路線的要求進行“三測三報”,專職瓦斯檢查員隻檢查一頭或一麵的要隨測隨報。檢查發現瓦斯濃度異常或超限時,瓦斯檢查員必須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然後進行處理。並向調度室和通防調度值班人員彙報。
3、回采工作麵的瓦斯檢查員要認真檢查工作麵進、回風流、上(下)隅角、煤壁、切頂線、老塘、工作麵風流、電氣設備附近20米、煤機附近、支架頂部等處的瓦斯;掘進工作麵的瓦斯檢查員要認真檢查局扇及其開關附近10米內風流、巷道迎頭及回風流、煤壁、巷道底板、巷道頂部及高冒處的瓦斯。
4、瓦斯檢查員必須嚴格執行井下現場交接製度,采煤工作麵的專職瓦斯檢查員在上隅角交接班;掘進工作麵的專職瓦斯檢查員在掘進巷道迎頭交接班;其他瓦斯檢查員要在通防部指定的地點交接班,任何人不得擅自提前離崗。
5、嚴格執行通防部值班人員審閱、審簽瓦斯檢查記錄手冊、瓦斯調度台帳的工作製度,掌握井下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十六條 瓦斯日報的填報必須及時、準確,審批程序齊全,每天送總工程師、總經理審閱。
第十七條 礦井通風瓦斯管理機構和人員的配備要符合《規程》和XXXXXX公司的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 全礦班長以上的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流動電鉗工、煤機司機、電瓶車司機、安監員、瓦檢員、爆破工等下井時都必須按要求佩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
第十九條 對井下停風地點要進行瓦斯、氧氣檢查,並符合《規程》155條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外單位在我礦承包工程,從事井下作業的,都必須嚴格執行上述規定。
第十章 瓦斯檢查製度
1、瓦斯檢查員隻能有從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於兩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經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合格並取得瓦斯檢查員操作資格證的人員擔任。
2、全礦井掘進工作麵以及利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巷道修複或巷道回收工作麵,都必須安設專職瓦斯檢查員跟班檢查瓦斯。瓦檢員安排必須做到一人一工作麵,不準出現缺崗漏檢或代崗情況。
3、瓦檢員必須持證上崗,否則,必須按“三違”進行追查處理。
4、瓦斯檢查次數規定:掘進工作麵、利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巷道修複或巷道回收工作麵,每班至少檢查三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掘進工作麵、瓦斯湧出量變化較大的掘進工作麵、石門揭煤工作麵,必須增加檢查次數,經常檢查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峒室、有人工作的全風壓風流巷道、密閉牆前柵欄處,每班都要安排巡回瓦檢員進行瓦斯檢查,每班至少檢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5、 掘進工作麵的瓦斯檢查範圍是:工作麵迎頭、掘進巷道全長風流中及其局部漏頂處、局扇及其啟動裝置前後10米範圍內,使用綜掘機的工作麵必須隨時檢查綜掘機附近20m範圍內的瓦斯濃度。
6、瓦斯檢查員每次查完瓦斯濃度之後,必須將檢查時間和檢查結果及時填寫在記錄手冊和記錄牌上,並按“一班三彙報”製度向通防值班室和礦調度室彙報,特殊情況隨時彙報。有人作業,必須將檢查結果告知現場作業人員。
7、對高冒頂和無支架區域內的瓦斯檢查,人員應站在安全地點,用小木棍或竹杆將長膠管送至應測地點進行測定,人員不得進入采空區或高冒地點。
8、掘進工作麵的瓦斯管理規定:
掘進工作麵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用電鑽打眼;爆破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放炮。
掘進工作麵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查明原因,製定措施,進行處理。
掘進工作麵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及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包括局部通風機電源),撤出人員,還必須在巷道出口處設上柵欄,並彙報施工單位值班室和公司調度室,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局部瓦斯積聚濃度超過2%時,必須采取措施將其排出,或立即予以充填封閉。
9、掘進工作麵都必須安設甲烷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並有專人檢查、維護、調校,保證準確、靈敏。
10、因局部通風機停電停風等原因造成獨立工作麵的瓦斯濃度超過1%時,必須按排放瓦斯管理規定進行瓦斯排放工作。
11、瓦檢員入井前,要對自己的瓦檢器進行檢查,發現不合格的瓦檢器不得入井,另行換一台合格的瓦檢器。若在井下發現瓦檢器不合格,必須追究瓦檢員的責任。
第十一章 瓦斯超限彙報程序及處理規定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加強瓦斯管理,防止瓦斯事故的發生,以及瓦斯超限時立即采取相應的緊急處理措施,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製定本規定。
一、瓦斯檢查員是本責任範圍內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管理本責任範圍內的瓦斯檢測和“一通三防”設施、設備的監護和正常使用;
二、必須有專職瓦斯檢查員跟班檢查瓦斯。瓦斯檢查員發現瓦斯超限時,有權決定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向礦調度室彙報,並將詳細情況向通防部值班彙報。
三、礦井所有巷道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時,瓦斯檢查員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並彙報通防部,若不能處理時必須立即彙報通防部,通防部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並彙報礦調度室。
五、掘進工作麵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由通防部派人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並彙報礦調度室。
六、掘進工作麵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必須停止用電鑽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嚴禁爆破,並由通防部派人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並彙報礦調度室。
七、掘進工作麵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由通防部派人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並彙報礦調度室。
八、掘進工作麵及其他巷道內,體積大於0.5m3的空間內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2.0%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由通防部派人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並彙報礦調度室。
九、掘進工作麵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製定措施,由通防部派人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並彙報礦調度室。
十、凡因瓦斯超限,瓦斯檢查員把人員撤到進風流中後,並及時向調度室和通防部彙報,並說明瓦斯濃度及超限的原因,值班人員接到彙報問明情況後及時通風副總和總工程師彙報,通風副總和總工程師接到彙報立即趕到值班室,通防部接到彙報後必須製定措施,進行處理。
十一、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必須立即彙報通防部和礦調度室,在恢複通風前,必須首先檢查瓦斯,隻有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0%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控製風流排放瓦斯。停風區中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0%時,通防部必須製定安全排瓦斯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由礦山救護隊進行排放。在排放瓦斯過程中,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5%,且回風係統內必須停電撤人,停電撤人範圍應在措施中明確規定。隻有恢複通風的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人工恢複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電氣設備的供電和采區回風係統內的供電,並彙報礦調度室。
十二、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並礦調度室和通防部報告。停工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由礦總工程師采取措施在24h內封閉完畢。
十三、總工程師是全礦井“一通三防”的全權指揮者,公司當日值班領導是當天的全權指揮者,通防部對當天出現的問題要進行分析並作出相應的處理。其中,一般性和正常業務範圍內的問題,當天必須要組織落實。另外,對當天發生的“一通三防”有關的問題,特別是瓦斯湧出異常,要做到出現一起,分析一起,處理一起。能當天處理落實的,由瓦斯檢查員反饋信息,監督落實,如果落實過程中出現困難時,則通知通防工區,並由其負責落實,如落實有困難,則彙報礦調度室、工程技術部共同研究處理,如還有困難則向公司總工程師彙報,協商進行處理,如還不能處理則向XXXXXX公司調度中心彙報,請求能化公司總工程師協助處理。
十四、瓦斯日報表每天必須上報公司調度室,總經理和總工程師、通防部必須認真審閱,當發現瓦斯濃度有變化時,必須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並在瓦斯日報表上注明清楚。
第十二章 排放瓦斯管理規定
為確保排放瓦斯的安全,杜絕排放瓦斯事故的發生,根據公司目前的實際情況製定本規定。
1、停風區域內瓦斯濃度達到1.0%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均不超過3.0%時,按照“瓦斯濃度在1-3%時排放瓦管理規定”進行排放。
2、停風區域內瓦斯濃度達到3.0%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由通防部或施工單位編製專門的瓦斯排放措施(含停送電措施),經審批後由礦救護隊進行排放。
3、排放瓦斯措施必須由總工程師或安全副總、機電副總親自組織通防部、安監部、機電部、通防工區、施工單位等關單位會審,由總工程師批準。
4、排放瓦斯措施內容必須包括排放地點的巷道長度、正常供風情況、瓦斯積聚的原因、撤人停電範圍、排放瓦斯的組織領導、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設崗地點、排放地點的局部通風係統示意圖等內容。
5、排放瓦斯的時間盡可能定在交接班時進行,具體時間由總工程師確定。
6、會審批準的措施必須由通防部向參加排放的所有人員(含警戒人員)貫徹,待所有排放人員簽字方準下井進行排放。
7、排放瓦斯總指揮由總工程師擔任,通防部長、通防區長(或主管技術員)、機電部長(或主管技術員)必須聽從排放瓦斯總指揮的統一指揮。
8、參加排放瓦斯的所有人員必須聽從現場負責人的統一領導。現場負責人由通防部管理人員擔任,負責對排放人員進行分工,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9、排放瓦斯要提前一個小班向調度室彙報。通防部、調度室都要建立瓦斯排放台帳,內容包括:排放原因、地點、時間、現場負責人和參加人員等。通防部要建立局部通風機停電台帳,機電部必須建立供電係統無計劃停電台帳。內容包括:停電時間、停電原因、有無停電負責人、無計劃停電的追查處理情況等。
10、排放瓦斯前,通防部值班人員必須在值班記錄本上貫徹強調排放瓦斯的時間、地點、以及撤人的時間等有關事宜,並安排有關單位及時撤出人員。
11、排放瓦斯前應切斷瓦斯風流經過區域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並撤出該區域內的所有工作人員。
12、排放瓦斯前,通防部和施工隊必須提前派人在指定的地點安設警戒。
13、排放瓦斯前,通防部必須保證通風係統穩定,排放瓦斯局部通風機不喝循環風。施工隊要保證局部通風機各種保護裝置齊全,且能正常運轉。
14、排放瓦斯前,現場負責人要對所有準備工作進行複查,確認全部落實後,經礦總指揮同意後方可排放。
15、排放瓦斯需救護隊參加時,救護隊人員必須首先進入排放巷道內探險,查明巷道支護、風筒、瓦斯等情況後,必須嚴格按排放順序進行。
16、多條巷道均需排放瓦斯時,必須嚴格按排放順序進行。
18、排放瓦斯過程中,排放人員要調整風筒接頭等措施控製風量,嚴禁“一風吹”。
19、瓦斯排放完畢後,現場負責人必須對排放地點及排放瓦斯風流經過的區域瓦斯進行認真檢查,確認無瓦斯積聚時,方能向總指揮彙報,請求恢複送電,撤出警戒。
第十三章 瓦斯超限積聚事故處理應急預案及分析處理規定
為了提高礦井處理瓦斯超限事故的效率,最大限度地減少因瓦斯超限、積聚造成的事故隱患,杜絕瓦斯事故的發生,根據集團、能化公司關於通風、瓦斯管理的若幹規定,製定井下作業現場瓦斯超限、積聚應急處理預案;同時在處理完超限、積聚情況後,認真按照“四不放過”及“瓦斯超限分級處理分析製度”要求進行追查處理,吸取事故教訓,根據我礦實際,特製定瓦斯超限、積聚應急處理預案及分析處理規定。
第一節 瓦斯超限、積聚應急處理預案
1、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思想意識,在各種作業活動中,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從根本上杜絕瓦斯超限、積聚事故的發生。在作業活動中,一旦發生瓦斯超限積聚事故,對事故的處理即成為現場的第一要務,其他任何生產活動必須以服務於事故的處理為目的。瓦斯超限應急處理工作應遵循“先停電、後撤人、再彙報”的原則,及時采取措施處理,減少瓦斯影響範圍,確保井下安全。
2、為了加強瓦斯超限處理工作,特成立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 總經理:XXXXXX 總工程師:XXXXXX
副組長: 安全副總經理:XXXXXXX
副總經理:XXXXXXXX
成 員: 副總工程師: XXXXXXXXXXX
通防部長:XXXXXX、安監部長:XXXXX、調度主任:XXXXX
安監部、調度室、機電部、辦公室、財務部、財勞部、工程技術部、救護大隊等主要負責人
組長:負責瓦斯超限、積聚處理總指揮工作;
副組長:負責瓦斯超限、積聚處理方案及協調指揮工作;
通防部:負責瓦斯超限、積聚處理的現場指揮與實施工作;
調度室:負責瓦斯超限、積聚數據及信息的收集與上報處理工作;
安監部:負責瓦斯超限、積聚處理過程中的現場安全監督與管理工作;
通防工區:負責瓦斯超限、積聚處理過程中的現場人力及工器具的提供;
救護隊:負責3%以上濃度瓦斯積聚的排放工作。
施工單位:超限工作麵瓦檢員負責瓦斯超限、積聚處理過程的瓦斯檢查與瓦斯排放的具體工作。
第二節 瓦斯超限應急彙報程序及組織措施:
1、瓦斯超限彙報程序:
1)瓦檢員檢查地點瓦斯超限時,立即查明原因、地點、濃度、超限範圍後向礦調度、隊值班彙報。
2)安全員監督檢查地點瓦斯超限時,立即查明原因、地點、濃度、超限範圍後向礦調度彙報。
3)礦調度接瓦斯超限彙報後,立即將掌握的瓦斯超限情況向礦值班領導彙報,並同時向通風、安監部門的負責人彙報。
4)佩帶便攜式瓦檢儀人員發現瓦斯超限時,立即查明瓦斯超限的原因、地點、濃度、超限範圍向礦調度彙報。
5)通風安全監控係統值班人員發現瓦斯超限時,立即向礦調度彙報。
6)礦調度接到瓦斯超限彙報後,向分管通風、安全副總、當天值班礦領導和通風部負責人詳細彙報瓦斯超限情況,並做好相關記錄。
7)礦調度接到瓦斯超限彙報後,立即向能化公司調度彙報瓦斯超限情況,並落實停電、撤人及處理情況。
8)公司調度接到瓦斯超限彙報或由通風安全監控係統發現瓦斯超限時,值班調度員要立即落實情況,查明瓦斯超限原因及現場處理情況,做好記錄。並向當班值班領導、通風、監控、安全部門負責人彙報。
9) 因較難預料的情況(如不明地質構造、爆破作業等)造成瓦斯超限時,礦調度要立即組織查清超限原因,落實瓦斯超限處理情況,及時向公司調度彙報。
2、瓦斯超限各部門職責
1)、礦通風部分管瓦斯、監測的副隊長在收到超限信息時,必須立即聯合組織安排專人到現場進行核實,查明超限原因和瓦斯檢查員現場檢查情況,並進行處理,將處理情況及時彙報通風部和礦調度室,並向能化公司安全監控室彙報,同時做好詳細記錄。在達到斷電濃度時,係統自動切斷工作麵電源後,要核實現場斷電情況,並指示瓦斯檢查員和安監員將超限地點工作人員撤出,直至問題處理。
2)、礦機電部、通風、調度分管安全監察負責人在收到超限信息時,應分別通知各自的值班人員,落實變電所值守人員和當班安監員做好停電、撤人及工作麵停止生產的各項工作。
3)、礦安全礦長、總工程師、通風部長在收到超限信息時,必須立即安排專人在礦調度室守候,專門負責協調處理超限的各項事宜。
4)、礦機電、通風、安全監測負責人、調度主任在收到超限信息時,應按照各自的分管職責和範圍,核實現場斷電、撤人及停產情況。
5)、礦生產副總在收到超限信息時,應立即指示超限區域停止生產,撤出人員,並隨時向礦調度室過問停產撤人及處理情況。
6)、礦機電礦長、機電部長在收到超限信息時,應立即指示切斷超限區域(除局扇和監測係統以外)的其它所有電源,並隨時向礦調度室過問停電等有關情況。
7)、總經理在收到超限信息時,應親自到礦調度室協調指揮,以最快的速度處理超限,杜絕事故的發生。
3、上報條件:
序號 瓦斯超限濃度上報條件 一氧化碳超限濃度上報條件 主扇停止運轉時間上報條件 上報範圍
采掘工作麵、上隅角、采掘麵回風流 被串工作麵局扇前、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麵的進風巷等 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
1 ≥0.8% ≥0.4% ≥0.6% ≥20ppm ≥10min 1.調度室、通風區長;
2 ≥1.0% ≥0.5% ≥0.75% ≥24ppm 1. 通風部長、機電部長、調度主任、礦總工程師、安全礦長、生產礦長、機電礦長;
2.能化公司調度室;
3 ≥1.5% ≥0.7% ≥0.9% ≥50ppm ≥30min 1.總經理、董事長
2.能化公司通防部、安全監察部、生產技術部、機電供應部的部長、通風安全副總工程師;
4 ≥2.0% ≥0.9% ≥1.0% ≥75ppm 1.能化公司總工程師、生產副經理、機電副經理、安全副經理;
5 ≥2.5% ≥1.0% ≥1.5% ≥150ppm ≥60min 1.能化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集團公司總工程師。
6 ≥3.0% ≥1.5% ≥150ppm
4、 瓦斯超限的處理
瓦斯超限時必須按製定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分級進行排放瓦斯工作。在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中,必須明確停電撤人範圍、現場負責人以及排放作業人員,嚴格控製排放瓦斯作業的人數。
(1)、瓦檢員必須及時將瓦斯超限、積聚區域人員全部撤離至安全的地點,並在瓦斯超限及積聚地點掛上柵欄及警示標語防止人員進入。
(2) 采、掘作業範圍內瓦斯超限濃度在1~3﹪時,由礦通風部門負責人領導現場負責排放瓦斯工作。
(3) 采、掘作業範圍內瓦斯超限濃度超過3﹪時,由礦總工程師現場負責排放瓦斯工作。
(4) 其它地點瓦斯濃度超限時,通風部長及施工單位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排放瓦斯工作。
5、瓦斯超限應急組織措施:
(1)、瓦斯超限時,調度員負責及時通知現場作業人員(瓦檢工、施工隊)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2)、監測中心值班員及時通知各值班業務人員(科隊長),值班業務人員5分鍾必須到達調度中心,聽從指揮。
(3)、調度室負責配合通風部員安排組織人員采取瓦斯超限措施,並組織撤人、警戒工作。
(4)、通風部負責分析查找瓦斯超限原因,並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5)、機電部負責瓦斯超限區域監測分站停送電工作,杜絕線路出現故障。
(6)、瓦斯超限地點經領導小組討論研究采取措施後,瓦斯仍然偏高,及時上報能化公司通防部,由上級領導單位製定並實施瓦斯治理方案。
第三節 瓦斯超限應急處理措施
1、采煤工作麵瓦斯超限時必須執行以下措施:
1)、當工作麵上隅角瓦斯濃度達到1.0%時,由當班瓦檢工負責向調度室、通風部等有關部門彙報後,同時采取措施(掛風障、風筒導風、充填消除積聚空間、抽放等方法)處理上隅角瓦斯,直至瓦斯濃度降到0.8%以下時,方可恢複正常生產。
2)、當工作麵上隅角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1.5%時,工作麵必須停止生產,切斷工作麵及上付巷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撤出工作麵所有工作人員,向調度室、通風部等有關部門彙報,由應急小組負責組織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直至瓦斯濃度降到0.8%以下時,方可恢複正常生產。
3)、當工作麵巷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8%時,工作麵必須停止生產,切斷工作麵及回風巷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撤出工作麵所有工作人員,向調度室、通風部等有關部門彙報,由應急小組負責組織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直至瓦斯濃度降到0.5%以下時,方可恢複正常生產。
2、掘進工作麵正常作業時瓦斯超限時必須執行以下措施:
當掘進工作麵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8%及以上時,必須停止掘進,切斷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撤出工作麵人員,設置柵欄,並向調度室、通風部等有關部門彙報,由瓦檢工負責核準瓦斯濃度(以監測探頭和人工檢查的最高值為準),符合就地排放瓦斯條件時,由當天值班礦領導或領導小組成員在礦調度室坐陣指揮,由當班瓦檢工和施工隊當班負責人負責按措施就地排放,直至瓦斯濃度降到0.5%以下時,方可恢複正常生產,並由監控監測員做好記錄備查。
3、局部瓦斯超限時必須執行以下措施:
1)、當局部區域瓦斯濃度達到1.0%時,必須停止該區域20m及受其影響範圍內一切作業活動,由通風隊瓦檢工負責采用風袖、風障等導風方法排除瓦斯,直至瓦斯濃度降到0.5%以下時,方可恢複正常作業。
2)、當局部區域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該區域20m及受其影響範圍內一切作業活動,切斷該區域內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由通風隊瓦檢工負責采用風袖、風障等導風方法排除瓦斯,直至瓦斯濃度降到0.5%以下時,方可恢複正常作業。
3)、當局部區域瓦斯濃度超過3%時,礦采取措施後仍不能處理正常時,必須上報煤業公司,由煤業公司通風處、安監局組織人員分析,製定排放瓦斯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煤業公司批準後,方可進行瓦斯排放。
4、井下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必須執行以下措施:
1)、在恢複通風前,必須首先檢查瓦斯,隻有停風區中最高濃度不超過1.0%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巷道內瓦斯濃度可在監測分站上查看),且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在采取回風流停電撤人等措施後,由瓦檢工或通風隊電工負責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
2)、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0%時(巷道內瓦斯濃度可在監測分站上查看),在采取回風流停電撤人等措施後,由瓦檢工或通風隊電工采取點送局部通風機開關按鈕等安全措施,控製風流排放瓦斯。
3)、停風區中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0%時,必須製訂安全排放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4)、在排放瓦斯過程中,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超過1.5%,且采區回風係統內必須停電撤人,其他地點的停電撤人範圍應在措施中明確規定。隻有恢複通風的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穩定30分鍾後瓦斯濃度無變化,方可人工恢複局部通風機的供風巷道內電氣設備的供電和采區回風係統的供電。
5、當井下發生多處瓦斯超限時必須執行以下措施:
1)、各地點瓦檢工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向調度室、通風部等有關部門彙報。
2)、監測中心及礦調度應立即向值班領導及礦總工程師彙報,瓦斯防治及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全部成員應及時集合,分析原因,通知受影響地區人員迅速撤離,同時提出具體停電範圍、停電方法、人員撤退路線及進入災區偵查方法並立即實施。
3)、由瓦斯超限應急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從中央變電所或平地將井下電源全部切斷。
第四節 瓦斯超限的分析處理
一、 瓦斯超限、積聚必須按照事故進行分析處理。並嚴格按照能化公司瓦斯超限分級管理文件規定,由公司相關領導主持事故分析會,分析瓦斯超限的原因及預防事故再次發生的相關措施,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通防部做好事故分析會的會議紀要並存檔備查。
1、嚴格執行瓦斯超限分級追查處理製度和瓦斯信息管理規定。生產過程中出現的瓦斯超限嚴格按照事故處理,查清瓦斯超限的原因,處理理瓦斯超限責任人,以此教育廣大幹部職工,以便進一步落實瓦斯超限整改措施。根據井下各地點無計劃瓦斯濃度超1%(含1%)-1.5%,由公司通風副總組織分析會;
2、當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麵、回風流和其他地點瓦斯濃度超1.5%-3%時,必須由總工程師、安全副總經理參加事故分析會;
3、當各地點瓦斯超限達3%(含3%)以上時,必須由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參加事故分析會,並對瓦斯超限達3%以上的分析處理結果在24小時內報能化公司。
4、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單位要將各地點的瓦斯超限情況及時發送給值班領導和礦有關領導。
二、瓦斯超限事故分析程序:
1、參加分析單位:通防部、機電部、安監部、調度室、施工單位分管通防負責人、當班礦跟班領導、當班安監員、瓦檢員。
2、由風機供電原因及設備故障等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由機電部門主持進行分析,並形成分析處理報告。
3、除上述原因以外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由通防部門主持進行分析,並形成分析處理報告。
4、超限分析早班及夜班應在當班班後組織進行,中班時在第二天上午組織分析,並在24小時內形成分析報告。分析報告按瓦斯超限濃度分級處理要求分別由通防副總、總工程師、總經理簽字。其中超過3%以上濃度的分析報告由調度室上傳能化公司監測調度。
5、分析報告格式
****瓦斯超限分析報告 領導簽字:
分析時間:****年**月**日**時 地 點: ***** 主持人: ***
參加人員:***、***、***、***、*****、*****
一、事故類別 :瓦斯超限
二、地點:***********
三、事故經過:
1、工作麵狀況:******
2、超限經過:*****。
四、事故原因:
*******。
五、防範措施:
1、******;
2、******;
3、******;
4、******。
六、處理意見:
1、******。
2、******。
3、******。
XXXXXX煤業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十四章 瓦檢員交接班製度
第1條 交接班辦法
1.瓦檢員必須嚴格現場交接班製度,交接班地點:掘進工作麵50米範圍內。下班的瓦檢員將瓦斯檢查記錄本交通防部值班室值班領導審查。
2、交接班具體辦法為:采用相互在瓦檢手冊上簽字兩種辦法同時進行。
第2條 交接內容:接班瓦檢員到現場後,與上一班瓦檢員共同到工作麵巡視檢查一遍,上一班瓦檢員向接班瓦檢員介紹交接時,必須將其責任範圍內的通風、瓦斯、二氧化碳、溫度、煤塵情況、“一通三防”設施安全使用情況等交接清楚。隻有通風係統、瓦斯正常,“一通三防”設施及安全設施完好後,方可進行交接手續。
第3條 通防值班員必須認真審查瓦斯檢查記錄本的交接簽字情況,發現不交接班簽字,對責任人進行分析處理。
第十五章 瓦斯報表審批製度
第1條 瓦檢員班後將瓦斯檢查結果認真填寫到瓦斯日報表,連同瓦檢手冊交通防部值班領導審查,瓦檢員要主動向值班領導彙報當班生產及“一通三防”情況,符合規定後,值班領導在瓦斯檢查手冊上簽名。
第2條 瓦斯班報的審批,當班值班根據瓦斯調度台帳的瓦斯數據和瓦檢員的彙報情況填寫瓦斯班報交當日值班幹部審批。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重大的通風、瓦斯等問題要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彙報,製定措施進行處理,瓦斯班報送礦調度室。
第3條 瓦斯日報的審批,瓦斯日報由施工單位安排專人填寫,瓦斯數據以三班瓦斯濃度最高班為準,通防部部長或主管技術員每日審閱瓦斯日報交簽字,再報總工程師逐級審閱,並送公司調度室。
第十六章 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1、巷道貫通前60米,地測部門下達貫通通知書,貫通通知書必須有被貫通巷道及貫通點60米範圍內其他巷道與施工巷道的相對空間位置,施工巷道迎頭到貫通點距離(貫通巷道迎頭間距最短距離),貫通點60米範圍內的通風、瓦斯、積水區、采空區及小窯等不安全因素也必須在貫通巷道圖上表示或用文字說明清楚,貫通巷道圖要按比例製圖,並標明作圖比例。
2、因貫通需要停止施工的掘進頭,除瓦斯監測電源外,必須切斷進入該巷道的全部電源,並將所有向該巷道供電的開關把手打到零位並掛“嚴禁送電”牌,撤出巷道中所有人員,在巷道開口處設好柵欄,揭示警標。
3、貫通通知書送總工程師、分管掘進的副總經理、通防部、施工隊、工程技術部、調度室,接到貫通通知書的單位、個人在地測部門保留的貫通通知書上簽字。
4、總工程師在接到貫通通知書後,立即組織有關單位編製貫通措施,並組織通風、工程技術部、監理及施工隊工程技術人員進行會審,編製貫通措施時要有以下三方麵的內容:
(1)有保證施工巷道在貫通後通風係統穩定的措施,並附有貫通前後風流方向及風量示意圖。
(2)防止瓦斯、煤塵超限,防突,防止誤穿小窯、積水區,防止頂板冒落和發生放炮事故的措施。
(3)貫通前後通防工區和施工隊為保證安全貫通需要做的工作。
5、分管掘進的副總經理在接到貫通通知書後,組織施工隊嚴格按貫通措施施工。若是雙頭施工的巷道,分管掘進的副總經理保證按本規定第一條要求的距離停止一個工作麵的作業。
6、通防部在接到貫通通知書後,由通防部組織對巷道貫通後的通風係統進行分析並製定通風係統調整的安全技術措施,做好貫通前的準備工作,通防工區提前建好通風設施。
7、施工隊在接到貫通通知書後,嚴格按貫通措施施工,每班向公司調度室彙報施工進度,調度室每班填繪貫通圖,將剩餘貫通距離通知施工隊並在早會上進行通報。差5米貫通時調度室向公司總工程師、分管掘進的副總經理及公司值班領導彙報,並通知通防部。
8、停止作業的掘進頭必須保持正常供風、瓦斯檢查及衝洗煤(岩)塵,風筒離迎頭距離不得大於5m,並保證局部通風機供風區域的風流瓦斯濃度和局部瓦斯濃度均不超過《規程》的有關規定。
9、停止施工巷道瓦斯檢查員負責檢查該巷道瓦斯和風筒是否脫節;衝塵及瓦斯監測調校人員進入該巷道必須征得瓦檢員的同意,並由瓦檢員陪同;該巷道內風流瓦斯濃度大於1%或局部瓦斯濃度大於2%,嚴禁在該巷道內進行任何作業。
10、每次放炮前,施工迎頭的當班現場負責人必須派專人到停掘工作麵和該頭瓦檢員一起檢查該頭工作麵及回風流瓦斯,隻有當掘進和施工的施工巷道風流瓦斯濃度均小於1%或局部瓦斯濃度均小於2%才能放炮;每次放炮前必須將兩巷所有人員撤到安全地點,並設專人警戒,警戒設置由施工現場負責人負責。
11、貫通時,通防部或分管通風的副部長在現場統一指揮,現場人員必須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
12、貫通後,通防部負責派人調整通風係統,實現全風壓通風,待通風係統穩定半小時後對貫通巷道通風係統的風速、風量及瓦斯進行檢測,檢測數據符合《規程》有關規定後,彙報通風調度,通風調度彙報礦調度,由礦調度通知該處恢複正常工作。
13、兩條平行掘進的巷道,相距小於20米,其中一個掘進頭放炮,兩條巷道的人員均撤到安全地點,嚴禁在一個掘進頭放跑後未進行瓦斯檢查或瓦斯超限的情況下另一個掘進頭施工。
14、有突出危險的煤層,嚴禁兩個掘進頭相向施工;上山掘進巷道同上部平巷貫通時,上部平巷超過貫通位置5米以上。
15、在地質構造複雜地區進行貫通時,要有防止頂板冒落及透水突出的措施。
第十七章 盲巷管理製度
1、地測部門在提供地質資料時,存在盲巷的必須在提供資料時一並提供。設計人員在設計中凡是施工巷道20m 範圍內的盲巷必須在圖上標明。提供回采資料時回采工作麵內存在的盲巷以及和回采工作麵相連的盲巷道必須在圖上標明。
2、在掘進和回采過程中凡是要過盲巷(含掘進巷道附近20m 以內的盲巷)必須製定專門的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
3、通防部技術主管負責組織編製啟封盲巷的措施,公司總工程師組織救護隊、通防工區、施工隊、機電部、安監部、工程技術部、調度室等單位進行會審後,由救護隊負責按審批的措施啟封盲巷。
4、啟封盲巷的措施要對啟封工具、啟封人員的保安措施、啟封地點回風係統的停電、撤人及站崗明確規定。
5、啟封盲巷後瓦斯排放嚴格《瓦斯排放製度》進行排放。
6、采空區不再使用的廢巷道以及超過6 個月以上不使用的巷道采用永久密閉封閉。在6個月內暫時不使用的盲巷,可以用臨時密閉封閉。
7、在封閉采空區及廢巷以前,將密閉以裏可能產生摩擦火花的支護替換掉,金屬物件拿出,除瓦斯抽放管以外,嚴禁任何金屬導電體進入密閉以裏,進入密閉以裏的瓦斯管進入密閉前進行絕緣隔層處理;封閉6個月內暫不使用的巷道,在密閉前將進入其巷道的電纜全部撤出。其他導電體及瓦斯管在進入密閉前進行絕緣隔離處理。
8、密閉位置離全風壓風流的距離小於5.5m,密閉的巷道口必須設置禁止人員進入的柵欄,柵欄製作按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柵欄必須有“嚴禁人員進入”的醒目標誌,每班瓦檢員至少在柵欄前檢查一次瓦斯,一旦柵欄內側1m 瓦斯(二氧化碳)濃度達到2%,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程》106條規定,必須在24小時之內將其處理到《規程》規定範圍之內,處理時要有總工程師審批的專門措施。
9、一個回采工作麵回采結束、進回風巷回收結束後,48h之內必須將進、回風巷封閉。
10、從巷道通至采空區的風眼,必須隨采煤工作麵的推進逐個予以封閉,用作特殊用途的,必須經總工程師批準。
11、一個采區回采結束,必須在一個月內封閉,並將所有與已采區相連的巷道全部封閉。
12、封閉盲巷必須製定專門的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
13、密閉前設置的柵欄上要有檢查牌板,檢查牌板要有巷道名稱、封閉時間、密閉施工負責人,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氣體濃度檢查、檢查日期及檢查人姓名。
14、密閉前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氣體濃度檢查每班不少於一次。
15、除瓦斯檢查員和維修密閉人員之外,其他人員嚴禁進入柵欄內,在進入柵欄之前瓦檢員必須先檢查瓦斯,瓦斯濃度大於3%,瓦檢員嚴禁進入,必須及時向通防調度彙報,由通防部編製安全技術措施報總工程師審批進行處理。瓦斯濃度在1%-3%時,由瓦檢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瓦斯濃度(含局部瓦斯濃度)小於1%,施工人員方可進入;密閉6m 範圍內嚴禁堆放任何雜物。
16、維修密閉人員進入柵欄以裏必須征得瓦檢員的同意。
17、維修密閉可能出現瓦斯濃度大於1%時,必須製定專門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
第十八章 “一炮三檢查”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一、《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一十六條規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在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中,專職爆破工必須固定在同一工作麵工作。爆破工作必須執行“一炮三檢製”。
二、在掘進工作麵裝藥前,爆破工,班組長和瓦檢員都必須在場,由瓦檢員檢查瓦斯,如果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時,不準裝藥。
三、在掘進工作麵放炮前,爆破工,班組長和瓦檢員都必須在場由瓦檢員檢查瓦斯,如果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時,不準放炮。
四、在掘進工作麵放炮後,爆破工,班組長和瓦檢員都必須在場,由瓦檢員檢查瓦斯,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立即處理,並不準組織生產施工。
五、“三人連鎖放炮製”就是放炮員、班組長和瓦檢員三人必須同時自始至終參加放炮的全過程,並執行換牌製度。
六、“三人連鎖放炮製”換牌程序:
(1) 放炮員在檢查連線工作無誤後,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
(2) 班組長接到警戒牌後,在檢查頂板支架,上下出口,風量阻塞物,工具設備,灑水等放炮準備工作無誤,達到放炮要求條件時,負責布置警戒,組織撤出人員到規定的安全地點待避,班組長必須布置專人,在規定的地點擔任警戒,警戒人員必須在規定的距離,並有安全掩護的地點進行警戒。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杆或拉繩等標誌。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方準下達放炮命令,將自已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檢員。
(3) 瓦檢員在檢查放炮地點附近20m內風流中瓦斯濃度在1%以下,煤塵符合規定後,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放炮員。
(4) 放炮員接到放炮牌後,才允許將放炮母線與聯接線進行連結,最後離開放炮地點,並必須在通風良好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放炮,掩護地點到放炮工作麵的距離,直巷100m轉彎巷道75m,
(5) 放炮通電工作隻能由放炮員一人完成。
(6) 放炮後,放炮員必須立即取下放炮器把手和鑰匙,並將放炮母線從電源下摘下,扭結成短路,將三牌各歸原主。
七、采取防突管理的掘進工作麵,放炮的有關事項必須嚴格按防突措施執行,做到撤人、設崗、停電、遠距離放炮。停電工作由當班電工負責停電後,在瓦檢員交班本上簽字。
第十九章 礦井粉塵管理規定
第一節 防塵管理製度
1、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係統。否則不得生產。
2、采掘作業單位對采掘機械的防塵裝備、責任區域範圍內的防塵設施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采掘設備的噴霧裝置必須完好,綜采麵液壓支架自動噴霧、采煤機、放煤口除塵係統必須正常使用,霧化達到規定要求。
3、采掘作業區域內所有轉載點都要進行采取轉載點噴霧措施。
4、皮帶巷的防塵管路每隔30米(鑽場口)設一個三通閥門,其它巷道的防塵管路每隔10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三通閥門設置距離不符合要求,每一處罰款100元。
5、各單位所有防塵設施都必須保持完好,做到每周對責任區內的防塵設施進行一次自檢和維修。
6、安監部、調度室、通防部對防塵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有效地監督,確保防塵設備、防塵設施均有良好的降塵效果,通防部對此項工作進行考核。防塵設施損壞或未按照要求使用,每處考核100元。
7、淨化水幕要封閉巷道全斷麵,靈敏可靠,霧化好。保證使用正常。否則一處罰款100元。
8、井下巷道杜絕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粉)塵堆積(用手捏成團經振動不飛揚,不在此限)。粉塵合格率要在75%以上,否則對責任單位進行追究。
9、所有接觸粉塵的作業人員必須佩戴防塵保護用品,檢查發現一人不帶罰款50元,帶班隊長罰款50元。
10、當班機關跟班人員、安全員、瓦檢員要對防塵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有效監督,對破壞防塵設施、不按規定使用防塵設施的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罰。
11、在綜合防塵工作中推廣運用新技術、新工藝和技術革新。
12、施工單位專門安排一名副隊長和技術員具體負責防塵製度的落實,通防(工區)部負責監督、檢查、落實。
第二節 礦井粉塵測定製度
1、礦井必須按照粉塵防治規範要求,配備專職測塵員,進行粉塵測定工作。測塵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通風部門根據《粉塵濃度和分散度測定辦法》(MT79—84)中有關規定進行合理選擇和布置煤礦井下測塵地點。每半月必須對井下產塵地點進行粉塵濃度測定,每周至少檢查一次井下消塵噴霧設施的完好情況,根據檢查及檢測結果提出改進意見及措施,並以“五定表”形式下發整改單位。
3、礦井必須進行粉塵的分析、化驗、測定以及遊離二氧化矽測定工作
4、定點呼吸性粉塵監測每月測定1次。
5、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井下每月測定2次,地麵每月測定1次,測塵時要同時測定全塵和呼吸性粉塵;粉塵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一次。粉塵測定結果每月上報礦總工程師。
6、每季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一次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監測。其他作業場所每6個月測定1次。所涉及到的井下各單位要積極配合,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班次、工種進行監測。對損壞個體呼吸性粉塵采樣器的,處以儀器原值五倍以上的罰款,
7、粉塵中遊離Si02含量,每6個月測定一次,在變更工作麵時也必須測定一次;各接塵作業場所每次測定的有效樣品數不得少於3個。
8、對作業地點粉塵未按期測定,對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考核。粉塵超標點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製,一處罰款500元。
9、測塵員有權監督防塵措施執行情況,發現有違章作業的或作業場所粉塵濃度嚴重超標的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彙報,以便及時采取措施。
第三節 巷道衝刷製度
1、礦井主付井筒、主要進風巷、采區進風巷每周衝刷1次;采區回風巷每天衝刷一次;掘進工作麵回風巷每天衝刷1次;采煤工作麵每天衝刷1次。衝刷要有記錄,未按期衝刷每處罰款100元。
2、衝刷長度:掘進皮帶巷全長巷道;采區進風巷50~60米;掘進工作麵回風巷全長;入風巷道全長衝刷。
3、井下動火作業及放炮前、後都必須對周圍20m巷道進行灑水滅塵,並建立記錄。
4、巷道衝刷工作按區域管理原則,各單位工作區域內的衝塵工作由各單位負責,井下其它區域由通風工區負責衝刷。
5、每周對井下各工作麵及巷道衝洗情況由通風部負責進行一次檢查並考核。
第二十章 隔爆設施安裝管理製度
1、水袋應設置在直線段巷道內,前後至少35米長的巷道斷麵保持一致,禁止將水棚安設在巷道局部挑頂地段。
2、集中式水棚與工作麵、裝載點距離為60~200米,與巷道岔口、轉彎處為50~75米,與風門之間距離必須大於25m。
3、水棚排距不得大於1.2m,每排4袋。主隔爆水棚安裝長度不小於30米,輔助隔爆水袋安裝長度不小於20米,主要隔爆設施按斷麵每平方米400L計算,輔助隔爆設施按斷麵每平方米200L計算。
4、井下隔爆設施設置的地點、數量、水量、質量應符合相關規定。井下所有的隔爆水袋的安裝由通風工區完成,井下人員如有故意損壞設施的,要進行相應處罰。
5、井下所有水袋安裝後必須掛牌管理,牌板上須說明:地點、水袋容量、規格、管理科區域負責人。隔爆水袋的數量必須與巷道斷麵成比例,並符合有關技術要求。
6、每周對井下所有隔爆水袋進行清洗、注水、定期檢查,及時更換或修補破損的水袋,水槽內水麵沉積的煤塵要進行清理,並作好記錄。
第二十一章 外因火災防治管理規定
第一條、加強明火管理,防止瓦斯、煤塵引燃。
1、加強對電器設備的防爆管理,機電部對防爆工作負責,安監部和安監員要加強監督和檢查。
2、機電設備“三大保護”要齊全、靈活可靠,要指定專人維修和校正。
3、火藥、雷管管理及井下放炮,必須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4、所有信號係統要杜絕明火作業。
5、不準在井下用電爐取暖、不準用非防爆型照明燈、不準煙火入井、不準帶電作業、不準拆卸礦燈、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使用電、氣焊,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巷和井口房內施工電、氣焊等工作,每次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經安監部、機電部、通防部和總工程師審批後方可施工。
6、防止摩擦火花引燃瓦斯、煤塵。
7、必須嚴格執行入井檢身製度,嚴禁攜帶煙火入井,嚴禁在井下吸煙、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
第二條、礦井火災事故的預防
1、建立健全防火機構和防火製度。
2、要有防止井口附近地麵火焰進入井下的安全措施。
3、必須在地麵設消防水池和在井下設消防管路係統。井下消防管路係統應每隔50m設置支管和閥門,但在帶式輸送機巷道中應每隔50m設置支管和閥門。地麵的消防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少於200m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產、生活用水的水池共用,應有確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4、井口房及以井口為中心的聯合建築,必須用不然性材料建築。
5、進風井口應裝設防火鐵門,防火鐵門必須嚴密並易於關閉。打開時不妨礙提升、運輸和行人通行,並定期維修。未設防火門之前,必須有防止煙火進入礦井的安全措施。
6、井下所有硐室全部設防火鐵門,確保靈活好使。以便迅速隔絕風流,防止災害擴大。
7、井下變電所、絞車房等硐室要備有滅火器和滅火砂箱。
8、井下使用的汽油、柴油和變壓器油必須裝入蓋嚴的鐵桶內,由專人押送至使用地點。剩餘的汽油、柴油和變壓器油必須運回地麵,嚴禁在井下存放。
9、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也必須放在蓋嚴的鐵桶內,並由專人定期運到地麵處理,不得亂放亂扔。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或硐室內。
10、井下清洗工具時,必須在專用硐室內進行,並必須使用不然性和無毒性洗滌劑。
11、掘進工作麵的風筒和電纜不準混掛,此項工作由掘進隊、機電部和通防部門負責。
12、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13、井筒與各水平的連接處及井底車場,主要絞車道與主要運輸巷、回風巷的連接處,井下機電設備硐室,主要巷道內帶式輸送機頭前後兩端各20m範圍內,都必須用不然性材料支護。
14、在井下和井口房,嚴禁用可燃性材料搭設臨時操作間、休息間。
15、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巷內進行電焊、氣焊工作,每次都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經安全經理、總工程師批準,方可實施。
17、井上、下必須設置消防材料庫
(1)井上消防材料庫設在井口附近,並有軌道直達井口,但不得設在井口房內。
(2)井下消防材料庫應設在每個生產水平的井底車場或主要運輸大巷中,並裝備消防列車。
(3)消防材料庫儲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應符合有關規定,並定期檢查和更換,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18、井下爆炸材料庫、機電設備硐室、材料庫、井底車場、使用帶式輸送機或液力離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麵附近的巷道中,都應至少備有六個滅火器和三個滅火砂箱。
19、井下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並熟悉本職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20、每季度對井上、下消防管路係統,防火門、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的設置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二十二章 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管理規定
一、為進一步管好用好礦井監測分站,發揮該裝置的作用,保障礦井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規定。
二、監測分站管理機構,由公司通防部具體管理,配齊安全裝備及其管理人員。
三、必須建立以下帳卡及報表。
①設備、儀表台帳。
②監測裝置故障登記表;
③檢修記錄;
④巡檢記錄;
⑤礦井安全監測地點日報表;
⑥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情況月報、季報表。
⑦認真填寫瓦斯電閉鎖和風電閉鎖記錄。
四、必須繪製“甲烷超限報警斷電儀係統示意圖”,圖上標明分站及傳感器等的位置,風流方向等,該圖應按季繪製,按月修改,由公司通防部製定。
五、掘進工作必須安設閉鎖裝置,傳感器吊掛位置,主機及動力開關的安設地點,控製電纜和電源線的敷設,控製區域等必須符合《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並明確規定在作業規程中,繪製布置圖,報總工程師批準,對控製點多,閉鎖複雜的地點,總工程師應組織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後,再確定方案。
六、監測隊必須加強監測分站裝置的安裝、調校和維護工作,確保監測數據準確,斷電靈敏、信息可靠,每月對各分站、傳感器進行一次全麵查對,每7天使用標準氣樣按產品使用說明書要求對傳感器進行一次調校,第2天對井下各監測電纜及裝置進行一次全麵檢查、有問題時,及時進行處理,並做好記錄。
七、監測分站裝置的使用必須按照產品說明要求執行,使用前必須進行調試合格。
八、與安全監測分站裝置有聯係的電器設備、電源線及控製線均由施工單位電工負責維護,在拆除與安全監測裝置有關的設備時,必須與通防部聯係,並共同處理。檢修改線或更換與監測有關的電器設備時,需經通防部同意,並製定安全措施,報有關領導批準後,方可進行。
九、瓦檢員負責按規定移動傳感器、並對傳感器的數據進行核對,在彙報瓦斯時一同將情況向值班室彙報,特殊情況,及時用電話向公司調度室詳細彙報。
十、各施工單位要負責看好自己區域內的監測裝置,對不負責而造成損壞的、要追究責任,對故意破壞或盜竊的,公司將對其作嚴肅處理,發現監測分站裝置被損壞而又查不出責任者的,由在其範圍內施工的單位負責賠償。
十一、監測分站裝置實行掛牌管理,牌板內容應包括:傳感器名稱、安裝地點、控製範圍、安裝時間、使用單位、報警值、斷電值、電纜長度、維護人等。
十二、監測分站裝置,監測維修人員應對故障監測裝置及時進行修複,並按產品說明書要求,全麵進行調試,使各項性能指標符合有關規定,同時應認真作好各項記錄。
第二十三章 安全監測監控裝置使用管理規定
為了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確保我礦安全監測裝置(以下簡稱“裝置”)的正常運行,充分發揮作用,保障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規定。
第一條 總經理、總工程師對全礦井監測工作全麵負責,通防副總工程師負責安全監測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安全監測裝置的設置和信息處理工作,機電副總工程師負責安全監測技術管理工作。
第二條 凡需要安設“裝置”的地點,必須在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有由機電工區負責繪製的供電係統圖,並標明瓦斯電閉鎖開關,應對傳感器的種類、數量和位置、動力開關的安設地點、控製電纜線敷設及“裝置”控製區域等做明確規定,並繪製係統圖,然後報總工程師批準。
凡因故不能按要求安設“裝置”的地點,由通防部牽頭製訂安全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
第三條 在應安設“裝置”的地點,開工前必須由使用單位工程技術人員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安全監測裝置安裝申請單》送通防工區作,並由雙方簽字認可。在安裝配電係統時,使用單位或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範圍的要求,提供斷電條件,並接通監控裝置所需要的電源線及被控開關的控製線,協助監測人員安設斷電裝置。
第四條 “裝置”使用前按產品使用說明書要求在地麵經48小時通電運行,調試合格後方可安裝。安裝後要進行運行前調試,各項指標合格後方可使用。
第五條 “裝置”的設置
1、高瓦斯回采工作麵瓦斯探頭的設置。設置兩個瓦斯探頭:
回采工作麵風流中的瓦斯探頭T1設在距回采工作麵上出口煤壁10米處;
回采工作麵回風巷中的瓦斯探頭T2設在距回采工作麵回風流第一個彙合點10~15米處(往回采工作麵方向)。
瓦斯探頭T1瓦斯報警1%,斷電濃度均為1.5%,複電濃度均小於1%。
瓦斯探頭T2瓦斯報警、斷電濃度均為1%,複電濃度均小於1%。
T1、 T2斷電範圍均為工作麵及其回風巷中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
2、突出煤層回采工作麵瓦斯探頭的設置。
瓦斯探頭的設置同1,但T1的斷電範圍擴大到進風巷中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進風順槽增設T3瓦斯探頭。
3、煤巷、半煤岩巷掘進工作麵瓦斯探頭的設置。
設置兩個探頭:
掘進工作麵風流中的瓦斯探頭T1設在風筒出口與迎頭之間;
掘進工作麵回風流中的瓦斯探頭T2設在距該掘進巷道開幫口10~15米處(往迎頭方向);
瓦斯探頭T1瓦斯報警1%、斷電濃度均為1.5%,複電濃度均小於1%;
瓦斯探頭T2瓦斯報警、斷電濃度均為1%,複電濃度均小於1%。
T1、 T2斷電範圍均為掘進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
4、岩巷掘進工作麵瓦斯探頭的設置T1同3,不設T2;但石門揭穿突出煤層掘進工作麵回風流中必須設置T2同3,並應在回風係統和進風巷中、瓦斯突出有可能波及的相關地點增設瓦斯探頭,具體數量和安設地點由總工程師確定。
5、掘采工作麵串聯通風時,增加串聯風探頭T3。
瓦斯探頭T3設在掘進回風和全風壓風流混合處以內(被串方向)風流中。
報警、斷電濃度均為0.5%,複電濃度小於0.5%;斷電範圍為回采工作麵及混合風流進風巷中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
6、掘進工作麵串聯通風時,增加串聯風探頭T3。
瓦斯探頭T3設在被串入的掘進工作麵進風流中;
報警、斷電濃度均為0.5%,複電濃度小於0.5%;斷電範圍為被串入的掘進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
7、各采區總回風巷的測風站,應安設瓦斯和風速探頭。
8、礦井主要扇風機的風硐內應安設風速和壓差探頭。
9、瓦斯抽放泵站的探頭應按以下要求安設:
a、抽放泵站內,距頂300mm處安設瓦斯探頭,當空氣中瓦斯濃度超過0.5%,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b、抽放泵站輸入管路中應安設高濃度瓦斯、流量、負壓、溫度探頭;
c、抽放泵站電源開關上應安設設備開停探頭,以便對泵開停進行監測。
10、煤巷、半煤岩巷及石門揭煤掘進工作麵應安設局扇開停探頭,監測局扇運轉狀況。
11、風門開關、設備開停、CO、溫差及煙霧等傳感器的安設位置由總工程師根據井下采場生產狀況確定。
12、井下分站應安設在便於人員觀察、調試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加墊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於300mm或吊掛在巷道中。
13、瓦斯探頭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小於200mm。掘進工作麵瓦斯探頭的安設位置嚴禁正對風筒出風口。風速、壓差、溫度、一氧化碳探頭應懸掛在能正確測值的地點。
14、井下各“裝置”之間應使用專用不延燃電纜連接,電纜每隔100m作一黃色標誌,標誌長度為100mm。電纜的敷設、連接方式,必須符合《規程》有關規定。
第六條 監測隊每班必須有1名值班人員,認真監視終端,並記錄係統各部分運行狀態,接到報警或斷電信號及“裝置”故障信號後,應立即通知通防調度和礦調度室。調度室接到監測中心的彙報後,立即通知礦值班領導、通防部和有關單位,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調度室值班人員不能解決瓦斯超限問題時,由調度室通知總工程師和通防副總工程師采取措施,24小時仍未解決的,必須及時進行封閉。
第七條 通防部必須對當日獲得的信息進行分析整理,打印《安全監測重點日報》,經總工程師、總經理審簽後,將日報及處理意見分別送有關部門。
第八條 煤巷、半煤巷炮掘工作麵,放炮前放炮員必須向調度室彙報,由調度室調度員通知監測隊值班人員切斷探頭控製區域電器設備電源。調度室調度員負責監督放炮前是否斷電。調度室調度員和監控中心值班人員要通過監測終端觀察放炮期間瓦斯變化情況。炮後15分鍾,且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調度室調度員通知現場的瓦斯檢查員、放炮員、迎頭班隊長到迎頭檢查瓦斯和二氧化碳等氣體、驗炮。無異常情況且瓦斯濃度小於1%時,方可向調度室彙報,由調度室調度員通知監測隊值班人員解除人工斷電。
第九條 工作麵探頭電纜的延伸、監測裝置、電纜的回收由監測人員負責。炮掘工作麵放炮時,工作麵班隊長負責將探頭後撤懸掛到安全地點(煤巷30m,半煤岩巷50m,岩巷50m~70m )的風流,恢複工作後隨即掛到工作麵5m內,瓦斯檢查員負責監督。回采工作麵探頭由瓦斯檢查員負責移挪,距工作麵不得超過10m 。
第十條 采掘班隊長每班至少對所管轄範圍內的監控設施進行一次外觀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調度室、通防調度彙報,並協助處理。
第十一條 當班瓦斯檢查員應及時校對分管區域瓦斯探頭,並向監測隊、通防調度彙報。
第十二條 瓦斯檢查員、安監員負責監督檢查瓦斯探頭的安設、吊掛和風電、瓦斯電閉鎖情況,發現違章現象立即停止工作,並向調度室、通防調度及安監部彙報。
第十三條 監測隊每周對“裝置”進行一次調試校核,使各項指標符合規定,並認真做好記錄。
第十四條 “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12個月,必須將井下部分全部運到井上進行全麵檢修。
第十五條 與“裝置”有關聯的電器設備、電源線及控製線,均由施工單位的機電人員負責維護。施工單位若需要更換或撤除時,必須與通防部聯係,共同處理。
第十六條 監測維護人員必須24小時不間斷值班,“裝置”發生故障時,監測隊值班人員應及時向礦調度室和通防調度彙報,監測維護人員必須立即進行處理。監測維護人員在井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並認真填寫故障登記表。在井下無法處理時,應在8小時內更換。在處理故障期間,通防部要加強人工檢測。
第十七條 使用斷電裝置的工作麵、硐室、井巷等地點,嚴禁自動複電,隻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程》規定以下方可人工複電。
第十八條 為了保證“裝置”的正常工作,礦井要配備一定數量的備用設備、零配件材料和維修校正使用的儀表。暫不使用的“裝置”,必須妥善維護保養,防止日曬、雨淋、鏽蝕,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第十九條 井下安全監測裝置,未經通防部許可,任何人不得挪動和撤除,並不得損壞監測裝置。因放炮、運材料改棚損壞監測設施而影響安全生產的,視其情況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 監控隊每天對井下所有瓦斯電閉鎖裝置進行斷電試驗,斷電區域的施工單位在試驗期間未向礦調度室申請複電的,由礦調度室負責查問原因,及時通知監測隊。瓦斯電閉鎖裝置控製區域的施工單位在試驗期間要積極配合,因故不需要複電的要主動向調度室說明原因。監測隊值班人員要對試斷電情況詳細記錄,備查。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的落實情況,由通防部、安監部負責檢查、督促。對違反本《規定》的有關單位或個人要提出處理意見,對執行規定好的單位和個人要定期報礦,給予表揚和一定的獎勵。
第二十四章 安全儀器儀表使用管理製度
一、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一)、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使用管理規定。
公司所有管理人員,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安監員、瓦檢員、流動電鉗工、放炮員、班隊長等。
(二)、領取、發放、交回的的規定
1便攜式瓦檢器由監測隊負責維護、調校和發放。
(1).領用人員班前到發放室領取。
(2).發放人員按編號發放登記,發放時要檢查外觀是否完好,是否對零,是否欠壓,若有問題,不得發放並做好記錄。
(3).領用人員班後1小時內交回發放室。收取人員要檢查儀器完好情況,作好記錄,及時充電。
(三)使用
(1).測量時用手將儀器舉至或懸掛在測點處,經30秒鍾的自然擴散,即可讀取瓦斯濃度數值。
(2).要保護好儀器,在攜帶和使用過程中,嚴禁摔打、碰撞,嚴禁擅自拆卸或調節,嚴禁儀器進水。
(3).使用中發現電壓不足時,應立即關機,停止使用。
(4).當儀器發出聲光報警時,要與就近的瓦檢員取得聯係,查明原因,並彙報施工值班室和通防部。
(5).不能在瓦斯濃度超過其量程或含硫化氫氣體的地點長時間使用,連續使用時間不得過10小時。
(四)便攜式在規定的工作條件下,示值與標準值之差小於下表規定。
測量範圍(%CH4) 0~4
分段(X%CH4) 0
基本誤差(%CH4) 0.1 0.2 0.3
1、監測隊便攜式瓦檢器調校維修人員必須由經考試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2、便攜式瓦檢器的零點、測量精度每星期必須進行一次調校,在發放時必須開機 檢查瓦檢器的零點,一旦發現零點不準確,停止發放。進行調校。領取人發現零點不準的拒絕領取。
3、便攜式瓦檢器充電時間不足8 小時嚴禁發放,便攜式瓦檢器檢查瓦斯的過程中一旦遇到瓦斯超過4%的區域立即退出檢查瓦斯,嚴禁在井下拆卸便攜式。
4、便攜式在井下開機連續使用時間不得超過13 小時。黑白元件使用6 個月後必須更換。
5、便攜式瓦檢器交回以後,發放員必須對便攜式進行清潔處理,不能用水衝洗等濕式處理,隻能進行幹處理並檢查其是否完好。然後充電,對損壞的便攜式瓦檢器一律追究責任。,
6、便攜式的使用、調校及故障處理,建立相應的記錄。
(五)處罰
(1).使用人員攜帶儀器下井而不正常使用,一次罰款50元。
(2).若擅自拆卸或調節儀器,每次罰款200元。
(3).丟失、損壞儀器照價賠償。
(4).不按規定時間交回,一次罰款50元。
二、光幹涉瓦檢器使用管理
1、光幹涉瓦檢器維修、調校、發放及使用管理由監測隊統一負責。
2、維修、調校及鑒定必須經考試合格人員擔任。並持證上崗。
3、維修、調校人員,每月對瓦檢器進行維修調校一次,建立光幹涉瓦檢器維修、調校台帳。
4、光幹涉瓦檢器在規定的正常條件下示值與標準值之間不超過下表的規定
量程(%CH4) 0~10
分段(%CH4) 0
基本誤差(%CH4) 0.05 0.1 0.2 0.3
5、光幹涉瓦檢器鑒定裝置按期送當地技術監督局授權的單位鑒定一次。鑒定瓦斯器時,鑒定內容包括:外觀檢查、通電檢查、跌落試驗、氣密性檢查、擴散性能、基本誤差及重複性六項。具體操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量鑒定規程》(JJG677_96)標準執行。
6、檢定合格的發放給檢定證書,檢定不合格的發放給檢定結果通知書,並注明不合格項目,檢定不合格的光幹涉瓦檢器嚴禁使用。
7、檢定合格的光幹涉瓦檢器,下次送檢時必須帶上檢定證書。
8、瓦檢員必須用光幹涉瓦檢器檢查瓦斯,在使用過程中,一旦發現問題立即送監測隊進行更換、檢修。
三、其他通風儀表的使用管理製度
1、通防部負責儀表的使用管理,測風員在測風前必須檢查風表的完好情況,不完好嚴禁使用。
2、使用的風表每半年必須到有資質的部門校正一次。
3、WTC 防突參數儀及測塵儀由通防部使用、維護、保管,並必須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充電、操作。建立儀器登記卡,將儀器的使用和維護登記注冊。按時送有關單位校正或檢定。
第二十五章 自救器使用管理規定
為增強職工的抗災自救能力,切實管好、使用好自救器,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礦的實際,特製定如下管理製度,望各單位遵照執行。
一、自救器的管理和發放:所有自救器由礦安檢科集中管理,並由安檢科負責對全礦自救器的統一保管和收發。
第1條、對在用的自救器要逐台建帳、登卡,即記錄自救器的出廠日期、編號、檢查日期、檢查內容、檢查結果、開啟原因,使用效果等。
第2條、對使用過的自救器要及時注銷並補充。凡發現封條破壞或已開啟過的自救器,無論使用時間長短,都應報廢;未使用過的自救器,存放時間長達5年以上的,也應予以報廢。
第3條、自救器必須上架管理,且存放地點必須通風良好,整潔幹燥,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蝕性氣體或蒸汽。應避免放在日光直射或其他熱源直接輻射的地方。
第4條、自救器的發放,由各使用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出勤人數,統一出證明到安檢科自救器發放點進行領用。發放人員必須逐一進行登記,以便備查。
第5條、收發自救器時,要輕拿輕放,嚴禁碰撞;收回的自救器要擦幹淨,並進行外觀檢查,確認完好後方可放回原處。
第6條、自救器發放人員在交接班時,要把自救器的使用情況、損壞程度等交接清楚,做到帳、卡、物相符。
二、自救器的使用
第1條、所有入井作業人員,必須佩帶自救器。否則不得入井。
第2條、凡使用自救器的單位,區長(科長),技術主管必須給所有人員講解自救器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並經考試合格否則不予上崗,講解內容及參加人員名單要有記錄備查,
第3條、所有入井人員入井前,必須對自救器進行認真檢查,不完好的自救器,嚴禁攜帶入井。
第4條、所有入井人員,自救器必須隨身攜帶,未到達安全地點不能將自救器摘下。
第5條、除遇災害外,嚴禁任何人隨意打開自救器。
第6條、嚴禁任何人用錘或其它工具敲砸撥弄自救器,也不能解下當坐墊使用或碰撞。
三、自救器的檢查
第1條、對新進自救器的檢查,由自救器發放人員配合礦企管科對自救器的外觀(包括銘牌、出廠日期)、氣密性等進行驗收,發現產品不符合標準時,應及時彙報礦有關部門和領導,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2條、對在用隔離式自救器的檢查,由自救器發放人員經常對其完好情況(外觀)進行檢查,每季初須對所有自救器進行氣密性進行檢查。其檢查方法是:用60-65攝氏度的溫水將隔絕式自救器浸入水中出現連續冒泡,或浸入水中一分鍾內(10秒後開始計數)斷續冒泡超過8個的,要及時進行維修。一年內,經檢查低於8個泡的,可不進行氣密性維修;期滿1年時,都要及時維修。對氣密性檢查結果須及時上報礦有關部門和領導。
第3條、每半年由礦安檢科配合公司救護大隊,對全礦的所有自救器進行檢查,對不符合使用規定的自救器,一律不準使用,對需要更換配件和藥品的自救器,由救護大隊負責修複或換藥。
四、處罰
第1條、所有入井作業人員,必須佩帶自救器。否則罰款50元。
第2條、凡不對本單位職工進行自救器使用培訓,一經查實對其所在單位區長(科長)、技術主管每人每次罰20元。並對有關人員重新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第3條、在無災害發生時,隨意打開自救器者,對其給予原價2倍的處罰。
第4條、用錘或其它工具敲砸撥弄自救器者,視自救器損壞程度給予50—300元的處罰。
第5條、用自救器當坐墊使用或碰撞者,視自救器損壞程度給予50—200元的處罰。
第6條、自救器不隨身攜帶,未到達安全地點就將自救器摘下者。罰20元。
第二十六章 瓦斯檢查員管理製度
1、規定員工早、中、夜三班必須在6:00時、14:00時、22:00時以前到值班室,聽候安排,遲一分鍾罰款20元,如超過時間10分鍾令其返回,按曠工論處。
2、嚴禁喝酒後上班,發現一次罰款50元,並責令回去按曠工處理。
3、班前會要認真聽取值班領導交代的安全注意事項及工作重點,聽從值班幹部的分工安排,否則停班學習並罰款50元。
4、領取儀器,瓦檢員領取儀器後,必須檢查其性能完好情況,如有問題未發現帶入井下工作罰款50元。
5、儀器帶入井下後,必須愛護,要隨身攜帶,否則罰款100元,不得亂拆卸或碰撞損壞,更不準丟失或借他人使用,否則照價賠償。
6、下井必須帶上崗證、瓦檢器、記錄本、溫度計、長膠管,否則一次罰款100元。如有損壞要以舊換新。
7、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做到“你不來,我不走”,當班情況必須交待清楚,不執行現場交接班,一律開除。
8、記錄必須三對口,嚴格按照要求接班後一小時,班中及交班前一小時準確記錄,每發現一次三不對口,罰款100元,記錄牌不準隨便改動位置,特殊情況例外,不得損壞和丟失,如發現一次罰款50元。
9、瓦檢員在井下突然生病,或特殊情況必須請示通防值班員,取得同意並安排人員頂崗後,方可離開。
10、對所負責範圍內瓦斯傳感器、噴霧裝置、壓風自救、瓦斯抽放管路、風筒等進行檢查。做到心中有數,發現問題要及時彙報和處理,不處理、不彙報一次罰款50元,因通風設施、安全設施損壞而不及時處理影響安全生產,追究其責任。
11、在上班期間,不準在井下看與技術業務無關的書,不準到本職工作範圍以外的地方去,每發現一次看書,罰款20元,每發現一次到本職範圍以外的地方去,按脫崗論處。
12、在放炮管理中,要嚴格執行“一炮三檢查”製度,每發現一次未執行“一炮三檢查”製度,一律開除,瓦檢員在執行過程中要嚴格執行“放炮簽字”製度,每發現一次未嚴格執行放炮三人簽字,一律開除礦籍,瓦檢員在放炮前要認真檢查放炮線長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用膠布包紮,黃泥、水炮泥是否按要求裝填,發現一次明接頭罰款50元,放炮線長度達不到要求,未用膠布包紮,罰款50元,黃泥、水炮泥未按規定裝填,罰款50元並不準放炮。
13、必須按措施要求炮前、炮後防塵灑水製度和瓦斯傳感器放炮前拉到指定的安全位置、炮後拉到指定位置,發現一次未防塵灑水,罰款20元,發現一次儀器未拉到位,罰款50元,若放炮損壞瓦斯傳感器,罰款200元。並由施工單位照價賠償。
14、嚴格措施要求,必須確保風筒要緊跟迎頭 ,嚴禁無風、微風和瓦斯超限作業。每發現一次無風微風作業,罰款50元。發現瓦斯超限作業不製止、不彙報的一律開除礦籍。
15、 瓦檢員嚴禁脫崗、睡崗、漏檢、誤檢、假檢,否則第一次罰款500元,第二次發現一律開除礦籍。
16、加強班中彙報製度,特殊情況隨時彙報,嚴格執行停風、停電措施,現場落實兌現,班中不彙報者罰款50元/次,特殊情況不彙報者罰款100元,停電停風後未按要求彙報者,停班學習,並罰款100元。另外,因要處理風筒、水管、瓦斯傳感器等設施需停止現場作業或可能顯示故障狀態時,必須請示通防值班員,取得同意後方可執行。
17、嚴禁在井下吵架、打架,每發現一次各罰款200元,然後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
18、休班要聽從安排,有事要提前請假,便於安排他人頂替,如有違犯,罰款50元(特殊情況例外)。
19、放炮必須執行換牌製度,一次不執行罰款100元,第二次開除。
第二十七章 測風工管理製度
1、必規定從工區領導及分管區長的工作安排,否則每次罰款50元。
2、對本人所管範圍內的通風質量標準化負責認真落實,及時彙報情況,並做到認真負責,凡弄虛作假罰款100元。
3、每天對所管區域的通風、瓦斯、各種設施及其它安全隱患等作全麵檢查,下班後作好詳細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彙報,每出現一處隱患末發現,罰款50元,發現了未及時處理和不彙報者一次罰款50元,造成影響生產,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4、所管區域進行通風係統調整時必須親自到現場,進行調整,隻有待一切工作結束,進行風量、瓦斯的全麵測定,確認係統合理可靠方可離開現場,否則一次罰款50元。
5、按要求每旬對所管區域內風量、瓦斯進行一次全麵測定,每發現一處末測定,或漏查一處罰款50元。
6、各種報表、記錄必須齊全,準確、整潔,每發現一次不齊全罰款30元。
7、對自己所使用的儀器、儀表要愛護,如有損壞,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第二十八章 風筒維護工管理規定
1、必須服從工區領導及分管區長的工作安排,否則每次罰款50元。
2、風筒必須吊掛平直,逢環必掛,並不得鐵鐵相連,每發現一環未掛和一環鐵鐵相連,罰款20元,一處不平直罰款20元。
3、風筒接頭反壓邊,嚴密不漏風,風筒無破口,每發現一處接頭漏風罰款30元,一個大於10mm破口罰款50元。
4、拐彎處要設彎頭,變徑處要設過渡節,每發現一處花接罰款50元,少一彎頭罰款50元。
5、風筒出口距工作麵迎頭的距離要符合規定,若因此影響施工單位生產的,由本人承擔造成的責任。
6、施工現場的備用風筒必須折疊在適宜地點堆放,爛風筒及時回收升井,每發現一節備用風筒未折疊堆放或一節爛風筒未回收罰款20元。
7、班中必須向值班室彙報一次,同時聽命於值班室安排,不彙報或不聽安排,一次罰款100元。
8、現場處理風筒需停局部通風機時,必須請示值班區長,取得同意後,方可執行。
第二十九章 防塵管路工管理製度
1、服從工規定排,否則停班學習,並罰款50元。
2、完善防塵係統及防塵設施,完成每天工區安排的工作任務
末完成任務便擅自下班者,取消當班工資,並罰款50元。
3、按質量要求安設淨化水幕,噴霧設施,甩出三通閥門,每缺一處,罰款20元,打不開或有故障,一處罰款15元。
4、隔爆水袋按標準吊掛,盛滿水,保持清潔,不按標準吊掛者罰款30元,一個水袋無水罰款30元,(其他人員損壞除外)水袋一個不清潔,罰款10元,壞水袋必須回收上井,1個未回收罰款20元。
5、定期衝洗煤塵,出現煤塵堆積和飛揚,一處罰款50元。
6、班中至少向值班室彙報一次(中、夜班兩次以上)彙報內容必須準確、真實,同時聽命值班室的安排,不彙報、假彙報或不聽安排的一次罰款50元。
7、對每天完成的工作任務,要詳細記錄在值班室的各種記錄本上,要求齊全、詳細,不記錄一次罰款20元,錯記一處罰款10元。
8、實行上班領本,下班交本製度,將當班完成的工作任務及處理的問題記錄在本子上,防塵工清洗巷道後與現場當班瓦檢員履行簽字手續,缺記一處或不簽字一次罰款10元。
第三十章 瓦斯抽放工管理規定
1、瓦斯抽放抽放工對每個鑽孔的參數(包括檢查時間、負壓、流量、瓦斯濃度、泵體溫度、觀測人姓名等)沒小時檢測一次,並作好記錄,同時彙報通防調度。
2、通防部設專人對抽放管路進行經常性檢查,及時堵漏放水,排除故障,通防部分管瓦斯抽放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區、隊長每周要對全礦抽放係統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井下抽放係統各觀測點,至少每七天進行一次全麵觀測,其主要內容包括:觀測時間、地點、瓦斯濃度、負壓、流量、觀測人姓名等,井下觀測要做到觀測牌版,觀測記錄,觀測報表“三對口”。
4、井下每個鑽孔或鑽場實行掛牌管理,其內容包括:施工日期、鑽場或鑽孔的編號、孔深、封孔人的姓名、驗收人、負壓、流量、瓦斯濃度、觀測時間、觀測人姓名等。
5、抽放管路的延長或拆除必須經通防工區區長同意,改變礦井主幹抽放係統和采用新的抽放方法時,要編製設計和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
6、抽放管路必須按規定安裝,保證質量,做到平、直、穩,管路離地高度不小於0.3m(工作麵埋管抽放除外),不得與帶電物體接觸並有防止管路導電的措施。
7、抽放工每天對井下抽放幹支管、鑽場軟管進行檢查、維護,及時堵漏放水,排除故障,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並要有記錄可查。
8、經常對各片區的管路進行檢查,發現有漏氣、積水必須當場處理,直至符合抽放效果後方能離開,若發現瓦斯管路漏氣、積水未處理者,每次取消崗位工資50元。
9、拆換管路時,必須製定專門安全施工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後,方可施工,凡屬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者,按上級規定處理,造成事故者,另行追查處理。
10、若管路出現孔洞或焊縫開口、閥門吊芯等緊急情況時,除現場臨時處理外,應立即向通防工區負責人彙報,再做永久性處理,若發現問題不處理或不彙報者, 每次取消當班工資,並罰款50元。
11、瓦斯管路不得同帶電物體接觸,若發現瓦斯管路懸掛及管路支撐物存在問題,必須立即處理,若發現問題不處理或不彙報者,每次取消當班工資,並罰款50元;造成事故者,另行追查處理。
12、井下因放水出現事故或瓦斯超限情況,每次罰款100元。
13、各抽放係統必須定期測定瓦斯濃度、流量、負壓等參數,井下臨時泵站每小時測定一次,幹、支管與抽放鑽場每周一次,每周分析一次抽放效果,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並有記錄可查,若無記錄,每次罰款50元;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不彙報或不處理者,每次罰款100元
14、定期維修瓦斯泵、水泵等設備,並有記錄可查,若未維修造假記錄者,每次罰款100元;維修後未記錄者,每次罰款20元。
15、管路安裝未按要求安裝,對施工人員罰款50元。
16、采空區和采麵上隅角抽放必須設置控製閥門,協調好瓦斯抽放與自燃發火間的關係,根據抽放氣體變化情況隨時調整抽放負壓,當管內瓦斯濃度低於20%,一氧化碳濃度大於50PPm或管內溫度超過40℃時必須停止抽放,否則,每處罰款50元。
17、若因采動影響導致瓦斯大量卸壓,必須及時調整鄰近層鑽場抽放負壓,以防引起風流中瓦斯超限,未及時采取措施者,每次取消一個月崗位工資。
18、鑽場停抽後必須及時撤出鑽場設施,並封堵好鑽場,以防瓦斯積聚,否則,每次取消一個月崗位工資。
19、采麵上隅角埋管抽放時必須符合要求:埋入采空區的管子必須交替邁步進行;埋入采空區的管子應提高靠近煤層頂板;交替邁步間距不大於30米;抽放瓦斯管口必須用雙層金屬網進行保護,若不符合要求,每處罰款50元。
20、采用多種方案進行抽放時,必須在每一分支管上安裝孔板(相應安裝六分通管)及閥門,測定流量、濃度和負壓,並及時進行調控,未按規定安設,每處罰款50元。
21、加強鑽場管理,鑽場必須設置柵欄和揭示警標,並掛牌管理,嚴禁堆放雜物,非專業人員不準入內,鑽場空間瓦斯由當班瓦斯檢查工負責檢查並記錄,當瓦斯不超過規定後,方可進入,擅自闖入者,每次取消一個月崗位工資;未掛牌,每處罰款20元。
22、瓦斯管路不得與電纜(包括通信、信號電纜)在巷道同一側,並且不能與帶電物體接觸,並有防止被砸壞管理的措施,否則,每處罰款50元。
第三十一章 防突工管理規定
一、按規定對突出煤層進行預測預報和效果檢驗,未按規定進行,製造假報表者,開除礦籍。
二、采掘工作麵按規定設置進度控製點,並掛牌管理,未設置控製點或掛牌,每處罰款100元。
三、儀器及其附屬裝備必須按要求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並及時充電,造成損壞者,照價賠償。
四、因儀器未及時充電影響工作者,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五、防突工必須檢查施工單位風煤鑽釺子,在每個工作麵設置15米以上的釺子,若有損壞,必須在下一班及時補齊。確保風煤鑽和釺子完好。否則每次對其防突工罰款50元。
六、施工單位從巷道開始掘進或接近防突預測預報報表上總工程師批定的允許進尺的前一個班,施工單位通知礦調度,由礦調度通知通防部進行防突指標考察,一次不通知或拖延一個班,對責任者罰款50元。通防部接到通知後,必須按通知規定的時間安排人員進行預測預報工作,每拖延一個班,對單位主管罰款50元。
七、現場各種參數測定完後,通防部防突預測預報人員根據測得的數據,給現場施工負責人和瓦檢員以明確的意見(即可掘進或停止前進)。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和瓦檢員都必須在防突預測預報人員的原始記錄本上簽字。若防突預測預報人員不找現場負責人和瓦檢員簽字,每次罰款50元。若現場施工負責人和瓦檢員無故不簽字,每次罰款50元。
八、防突預測預報人員在現場考察完後,必須在現場將考察結果電話彙報通防調度,通防調度必須立即將情況彙報分管礦領導、通防部主要領導、礦調度和施工單位,礦調度也必須將通風彙報的情況及礦領導的安排意見轉告施工單位。一次不彙報或少彙報對當班調度員罰款50元。
九、防突預測預報人員升井後,應立即做防突預測預報報表送有關單位和人員簽字並及時發放到有關單位和人員。每拖延一次罰款50元。
十、防突預測預報工作必須嚴格按操作程序及要求測定各種參數,嚴禁弄虛作假,否則,一經發現,給予工資降級或開除礦籍的處分。
第三十二章 鑽探工管理規定
1、服從工區領導和分管人員的安排,否則每次罰款50元。
2、每施工完一項鑽探工程,入井的鑽機及其零部件、鑽杆等,必須如數回收入庫。
3、嚴格按設計和措施要求施工,否則鑽孔進尺不算,並罰開孔班人員50元,隊長50元。
4、鑽孔進尺必須真實,記錄要準確,弄虛作假者,一律開除。
5、對使用的鑽機必須加強保養,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施工中若出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機處理,否則造成機械故障,損壞零配件照價賠償,並當班處理好,不留隱患給下班,否則不算班。
6、施工中,若遇頂、夾、卡鑽時,必須掌握技術要領,不得強行加壓,否則造成埋鑽或斷鑽杆,當班人員按價的50%進行賠償。
7、打鑽施工時,實行文明生產,。鑽杆等鑽具要碼放整齊,不得亂扔亂放,否則一次罰當班人員每人50元,區長100元。
8、休班由分管領導按有關規定統一安排,不得擅自休班,否則,按曠班論處,每天罰款50元。
9、大班必須7:20準時到達工區值班室,小班早班6:00,中班14:00,夜班22:00準時到達值班室,若遲到,以每分鍾為基準,罰款10元。
10、當班工作必須當班完成,否則取消當班工資,並罰款50元。
第三十三章 爆破器材管理獎懲規定
一、對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時上報而避免了事故或顯著減少事故危害程度、搶救事故有功的集體和個人,本單位應給以表彰、獎勵;對有發明創造或在全行業推廣新產品、新技術成績卓著的集體和個人,上級主管部門應給予表彰、獎勵。
二、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情節或後果嚴重的,上級主管部門應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三、接觸爆破材料人員,必須穿棉布衣服,不準穿帶靜電的化纖衣服。否則,每發現一次對其罰款20元。
四、所有井下使用的雷管必須編號,並做到每個班一個號。否則,對臨時火藥發放點庫管員罰款50元。
五、井下臨時火藥發放點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製度,台賬、記錄牌板健全,炸藥、雷管出入庫存要做到賬、卡、物相符。否則,每項對責任者處以10元罰款。
第三十四章 爆破器材儲存保管製度
一、爆破器材必須放到專用的地麵爆破材料庫及開鑿平硐或利用平硐作為爆破材料庫,並有公安部門簽發的儲存許可證。
二、爆破材料庫的儲存量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臨時火藥發放點內最大貯存量不超過本礦井下3天炸藥和電雷管需要量。
三、雷管和炸藥必須分別存放在各自的架口上,並且存放雷管和存放火藥的架口之間的距離符合有關規定。
四、爆破器材要分類分別存放,並要放在指定地點且擺放整齊,實行標牌管理。
五、爆破材料庫的庫管員要負責庫房內的爆破器材的擺放整理,清點上賬,做到班班清,月月結。做到賬、卡、物三相符。
六、對廢舊雷管及火藥要分別存放一塊,等集中到一定數量,由爆破器材護送人員攜帶上井上交公司相關部門轉給上級有關部門共同銷毀。
第三十五章 爆破器材銷毀處理製度
一、爆破器材發放員必須嚴格執行火工品領退製度,認真審核現場火工品管理使用手冊,對交回的廢舊雷管登記保存,嚴禁亂扔亂放。
二、放炮員對現場出現的瞎炮處理完畢後,必須認真搜巡殘骸,交回火藥庫,嚴禁擅自丟棄處理。
三、跟班班長嚴格把關,督促放炮員認真執行各項管理製度,防止廢舊雷管摻入煤矸石中。
四、根據有關規定及時對報廢的爆破器材進行銷毀,由保衛、供應部門配合通防部查點登記交上級有關部門,辦理銷毀處理手續。
19、爆破器材防火製度
一、爆破器材發放人員必須現場交接班,詳細交待庫房照明通訊情況,發現可疑隱患必須當班處理完畢,嚴禁拖延敷事。
二、爆破器材發放人員嚴禁穿化纖衣服,嚴禁私自把各種火種帶入工作地點。
三、爆破器材發放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不準任何閑雜人員攜帶礦燈或可燃物品進入火藥庫房,填寫好出入人員登記表。
四、爆破器材存放地點必須配備足量的滅火器、防火砂、防火鍁,並安裝好防滅火用水管路,工作人員要當班檢查防滅火設施是否正常到位。
第三十六章 爆破器材裝卸、押運責任製
一、爆破器材裝卸、押運員要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堅持原則,大膽管理,熱愛本職工作,忠於職守。
二、嚴格爆破器材管理製度,要明確責任,做到押運手續要齊全。
三、嚴格爆破器材裝卸製度,要輕拿輕放,避免撞擊,裝車時雷管和炸藥要分車運送,不得混裝也不能同時裝一個罐籠,以免發生意外。
四、裝爆破器材送到臨時火藥發放點必須協助庫管員將其按規定位置擺放整齊,不得隨意拆封條。否則,將嚴重處理。
五、送到的爆破器材數量必須同庫管員當麵點清,確認無誤後,開收到條交通防部。
六、經常保護和保養好運送火工品的設施,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解決,做到萬無一失。
七、盡職盡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十七章 爆破器材裝卸、運輸製度
一、凡是從事爆破器材裝卸、運輸的人員,必須由責任心強、熟悉該工種的操作方法的人員擔任。
二、上級相關部門將爆破器材運到礦區內,裝卸、運輸的人員負責用礦車運到井下爆破材料庫,並將爆破器材清點後交給火藥庫管員。
三、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別運送,嚴禁混裝、混送。
四、在運送爆破器材時,裝車高度必須低於礦車上沿200mm,裝卸雷管時,雷管箱不得側放或立放,層間必須墊軟墊。
五、罐籠內裝有爆破材料時,除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六、罐籠內裝有爆破材料時,罐籠的行進速度必須符合下列規定: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電雷管時不得超過2m/s;運送其他類爆破材料時不得超過4m/s,用機車運送爆破器材時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m/s。
七、裝卸、運送爆破器材要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規定。
八、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九、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它巷道內。
第三十八章 臨時火藥發放點管理製度
一、臨時火藥發放點必須有充足的水源和消防器材,如沙箱、滅火器等。
二、臨時火藥發放點要符合安全距離、安全定量、防雷、防潮、防鼠、防盜等要求。
三、臨時火藥發放點必須有專人管理、分清規格品種,整齊存放,嚴防變質,自燃、自爆和被盜等。
四、臨時火藥發放點不準存放其他無關物品,保持庫內清潔,無雜物、遊泥、積水。開箱時必須在套間進行。
第三十九章 雷管、火藥發放清退管理製度
一、火藥發放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現場交接班製度、嚴禁出現脫崗現象。
二、火藥發放人員必須熟悉現場,炸藥、雷管分別存放,並掌握庫存量不超過規定(不超過井下3天的用量)。
三、火藥發放人員對電雷管(包括清退入庫的電雷管)在發給放炮員前,須用電雷管檢測儀逐個作全電阻檢查,並將腳線扭結成短路,嚴禁發放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四、火藥發放人對經檢測合格的電雷管要逐個認真編號,其號碼與放炮員號碼一致,編號要用專用記號筆標寫清晰。
五、對所發放出的火藥雷管要作認真記錄,並由發放員填寫在放炮員的發放領退記錄本上。
六、放炮員領到火藥、雷管時要當麵點清,分別存放入火藥、雷管箱內,並要上鎖。
七、放炮員在現場所使用及剩餘雷管、火藥數量,要由施工單位本班的班組長填寫在記錄本上,放炮員交班時將火藥箱交發放員,存放在火藥房內,並將記錄本交給發放員。發放員當麵核對屬實後,將記錄本交給放炮員帶給本單位值班領導簽字。
第四十章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製度
一、禁止用翻鬥車和自卸式汽車運輸爆破器材。
二、禁止爆破器材與其他貨物混裝。
三、禁止炸藥和雷管混裝。
四、嚴禁摩擦、撞擊、拋擲爆破器材。
五、爆破器材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邊緣,雷管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兩層。
六、分層裝爆破器材時,不準站在下層箱上去裝上一層。
七、裝卸運輸爆破器材時,嚴禁煙火和攜帶發火物品。
八、運輸爆破器材時,應由持有押運證的人員押運,非押運人員不準同車乘坐。
九、運送爆破器材應事先通知信號工。
十、在上下班或人員集中的時間內,禁止運輸爆破器材。
十一、禁止爆破器材在井口房或井底車場停留。
十二、采用人工搬運爆破器材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炸藥和雷管應分別放在兩個專用木箱內,禁止將雷管裝在衣袋內;
2、領取爆破器材後,應直接送到爆破地點,禁止亂丟亂放;
3、不得攜帶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十三、爆破器材庫存放爆破器材時,各種雷管箱子必須放在貨架上,其他爆破器材的箱子應堆放在墊木上。
十四、爆破器材的收發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對所購進的爆破器材應進行逐箱檢查包裝情況;
2、應建立爆破器材收發流水賬,定期核對賬目,做到賬目相符;
3、變質的和性能不詳的爆破器材,不得發放使用。
十五、經檢驗確認失效或不符合技術要求的爆破器材,都應銷毀。銷毀工作應在安全場地進行,禁止在夜間或天氣惡劣時銷毀。
十六、爆破器材的銷毀可用爆炸法、焚燒法和溶解法。
十七、銷毀各種雷管隻能用爆炸法。
十八、禁止把爆破器材裝在容器內焚燒。
十九、炸毀雷管時,每次不得超過1000發。銷毀前,把電雷管腳線剪下,將雷管放在土坑中爆炸。
二十、用炸毀法銷毀炸藥時,一般一次銷毀量為10~15kg.如果一次銷毀量大於20kg,則應考慮和計算空氣衝擊波對人和建築物的危害。銷毀時,一般用電力起爆法起爆。
第四十一章 “防滅火”管理規定及“防滅火”崗位責任製
第一節 防滅火操作規程及相關人員崗位責任製
為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更好地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結合XXXXXX公司防滅火經驗和教訓,並本著“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特製定XXXXXX煤業公司防滅火操作規程和相關人員崗位責任製。在生產中認真貫徹和嚴格執行,並進一步總結經驗,充實完善。
一、消防管路的檢修和安裝
1、帶足檢修工具和材料,包括膠墊、扳手、鐵絲、管鉗、克絲鉗等。如果已知消防管路損壞,要帶足維修需要的各種器材和工具。
2、熟悉消防管路,尤其各控製閥門的位置,當管路損壞時,能及時將水控製住。
3、在安裝新管路時,在參照部分《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進行施工,保證平、直,接頭嚴密不漏水。
4、管路安裝要設在巷道的一側,確需吊掛時,與電纜保持一定距離,並要吊掛牽固,以防脫落傷人。
5、在運送鐵管時,裝車要用鐵絲捆好,並有專人跟車,超車身外部分要保持車體穩定以防發生事故,人工運送或裝卸車時,起放都要喊號,以防傷人。
6、消防管路第50米要設一個三通閥門。
7、消防水池內儲水量不得少於200立方米。消防水池與生產或生活用水共用時,要有確保消防用水的措施。開采下部水平時,除地麵消防水池外,可利用上部水平或生產水平的水倉作為消防水池。水倉內的儲水量和消防用的供水設備,由礦總工程師確定。
二、防火牆的砌築
1、檢查施工所需工具,應包括瓦刀、抹子、撬棍、錘、鋸子、尺子、拉線、觀測管、膠管、堵膠管工具。
2、按通風主管規定的期限將建築材料備足到施寬地點。
3、施工位置應設在距巷道口不少於5米處,且前後5米內支架完整,無空幫、空頂現象。
4、開工前和施工申必須有專人檢查瓦斯和CO等有害氣體濃度,如有超限現象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處理完畢後再施工。
5、施工前,要對將要封閉的巷道進行檢查,發現有遺失的材料,設備等,要通知有關部門運走再施工。
6、對防火牆的位置必須進行掏槽,在掏槽時,堅持敲邦問頂製度,站在安全地點,且派專人觀察頂邦情況,發現有活動的稈石或煤塊時立即用長柄工具撬下,在鬆頂時嚴禁人賈在鬆頂處行走,,鬆頂以裏嚴禁有人作業或休息,以防頂板掉落時堵到裏麵。掏槽深度不得少於5米,且必須掏至實頂、實邦、實底。
7、防火牆的厚度:內牆不少於0.37米,外牆不少於0.37米,內外牆之間充填不少於05米黃土層。
8、砌築防火牆時,灰(泥)漿必須飽滿,不得有重縫、幹縫、空縫。內外牆申間充填黃土時,每填一層黃土(約0.2米)必須砸實一次,尤其要注意搗實邦頂部分。
9、防火牆內有湧水時,出水孔必須設U型翻水池。
10、觀測孔的位置一般設在距底板約1米處,不得超過1.5米,以方便觀測。觀測管要設一根不少於1.5米的膠管,膠管四周用黃泥堵實,且不得將膠管壓死,保證膠管暢通,膠管出口必須用鐵棍或鐵釘堵嚴,不得使用木棍封堵。
11、防火牆建築完畢,必須用黃泥滿抹,黃泥必須摻有足夠的麥草或其它牽拉物,防止黃泥幹裂。
12、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將防火牆構築完畢。
三、消防器材操作及管理
(一)、目的
指導正確使用滅火器,確保滅火器保持持續正常使用。
(二)、要求
1、熟悉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並能熟練使用;
2、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地點。
(三)、使用方法
1.手提式CO2氣體滅火器
(1)手提滅火器,拔出保險銷,操作者站在火焰上風有效距離2—3米處;
(2)手提噴嘴對準火焰根部,按下壓把,CO2氣體即噴出。同時適當擺動噴嘴,使氣體橫掃整個火焰根部,並逐漸向前推移;
(3)如遇多處明火,可移動位置點射著火點,直至火焰點完全熄滅,不留明火為止,防止複燃;
(4)火滅後,抬起滅火器壓把,即停止噴射。
2.幹粉滅火器
(1)使用時將滅火器推到距火點有效距離處;
(2)取出噴管,伸展膠管,操作者在火焰上風位置用手壓開噴槍開關,雙手緊握噴管,然後向上提起閥門手柄,對準火焰根部推進,直到將火完全撲滅。
3.消防水袋、水槍
(1)拉開防火拴門,取出水帶,水槍;
(2)檢查水帶及接頭是否良好,如有破損,禁止使用;
(3)向火場方向鋪設水帶,注意避免扭折;
(4)將水帶與消防栓連接,將連接扣準確插入滑槽,並按順時針方向擰緊;
(5)連接完畢後,至少有2名操作者緊握水槍,對準水源(嚴禁對人,避免高壓傷人),另外一名操作者緩慢打開消火栓閥門至最大,對準火源根部噴射進行滅火,直到將火完全撲滅。
4.注意問題
(1)用滅火器滅火時,避免衝擊液麵,以防火種飛濺;
(2)滅火器一經開啟使用,不能保存重用,須到消防器材店重新灌氣後才能保存使用;
(3)消防水帶滅火後,須打開曬幹水份,並經檢查確認沒有破損,才能折疊到消防栓內。
(四)、日常管理
1.安全主管每天對轄區消防栓,滅火器進行日常巡視檢查,每月應全麵巡視檢查一遍,檢查情況分別記錄在消防栓、滅火器上的消防器材檢查記錄表及《巡視檢查記錄表》。
2.巡視檢查的內容
(1)消防栓
檢查拴門是否良好,封條是否完整,拴內部件是否齊全,固定是否良好,有無脫落,拴內水龍頭有無滲漏。
(2)滅火器
檢查數量、壓力或重量是否符合要求,噴管有無破損,檢查外觀有無明顯鏽蝕,推車式滅火器需檢查行駛機件是否靈活,伸展膠管有無破損。
三、崗位責任製
經煤田地質局中心試驗室測試證明,井田可采煤層屬不易自燃煤。根據鑒定報告,XXXXXX煤礦煤與自燃發火傾向,因此礦井井下防滅火工作主要是防治外因火災的發生。
(一)、礦井防滅火領導小組
為加強防滅火工作的領導,保證礦井防滅火工作措施到位,成立滅火領導小組。
組長:XXXXXX
副組長:孫道亮、鄭本海、XXXXXX、朱本斌、伯閩川、任相富、史新民、陳玉國、
成員單位:各基層單位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在護礦大隊會議室,具體負責防滅火工作的組織和協調。
(二)、部門崗位責任製
1、通防部:負責礦井防滅火技術工作及礦井防滅火各業務部門的技術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負責礦井防滅火設計的編製。負責井下防滅火設計和相關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和檢查;負責井下防滅火工作相關管理製度的製定和完善;負責井下防滅火新技術、新裝備的研究、推廣與應用;負責根據礦井生產,及時對礦井通風係統的合理性進行評估。
2、機電部:負責井下各機電硐室、皮帶機道等機電設備的防滅火工作;
3、安監部:負責監督防滅火工作措施的落實和工程的實施,控製重大事故的發生。
4、通風工區:負責井下防滅火工作的實施;負責井下生產單位井下防滅火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對本單位職工進行井下防滅火專業知識進行培訓,不斷提高職工素質。並不斷完善井下防滅火工作方麵的管理製度。
5、各生產單位:負責本單位管轄範圍內的防滅火工作的實施;負責對本單位職工進行防滅火專業知識進行培訓,提高職工對防滅火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並自覺遵守礦有關防滅火工作方麵的管理製度。
6、調度中心:負責防滅火工作落實的協調工作,負責安排施工單位進行防滅火工程的施工,並對防滅火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
7、供應部:負責礦井防滅火所需材料、設備的供應。
8、財務部:負責防滅火工作所需材料、資金的落實工作,確保防滅火工作的正常開展。
(三)、礦級領導崗位責任製
1、礦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礦井防滅火工作的政策、標準、指令,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礦井的防滅火工作負第一責任。
2)、按照上級有關規定配備足夠的有經驗的,工作能力強的管理幹部及工作人員保證礦井通風隊伍的穩定。
3)、保證礦井防滅火工作所必須資金的投入,並在礦財力所允許的條件下盡量籌措資金應用井下防滅火的新技術、新手段,促進礦井防滅火治理工作裝備現代化。
4)、負責組織領導礦井火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及時組織追查分析事故的原因和製定今後應采取的預防措施。
2、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礦井防滅火工作的政策、標準、指令,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直接對礦井防滅火工作行使技術管理責任,並向礦長負責。
2)、負責組織領導礦井防滅火技術措施的編審工作。
3)、按時參加由礦長組織召開的礦井防滅火工作會議,及時處理礦井防滅火工作中出現的技術問題。
4)、負責領導礦井防滅火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革新工作。
5)、參加和組織礦井重大礦井防滅火事故的搶救以及善後處理追查、分析原因,製定防範措施等工作。
3、通防副總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礦井防滅火工作的政策、標準、指令,抓好礦井防滅火工作的技術革新及時推廣先進技術,總結先進經驗。
2)、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對礦井防滅火的技術業務管理工作具體負責。
3)、負責組織礦井防滅火技術方案、通風係統改造及工作計劃、技術措施編製審批工作,通風技術人員的技術業務領導工作。
4)、按時參加由礦長主持召開的礦井防滅火工作會議,及時解決其中的技術問題,重大問題向總工程師、礦長彙報。
5)、負責督促礦井防滅火資金落實,保證資金合理使用。
6)、參加礦組織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參加每月一次的礦井防滅火例會。
7)、參加礦井防滅火事故的搶救、追查、分析、處理工作,從技術上吸取教訓,改進技術管理。
8)、負責審批瓦斯日報及時了解井下瓦斯情況。
4、安全副總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礦井防滅火工作的政策、標準、指令,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直接對礦井防滅火的安全工作負責,並向礦長負責。
2)、負責監督安全規程、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處理好礦井防滅火與安全生產的關係。
3)、按時參加由礦長主持召開的礦井防滅火會議,及時處理礦井防滅火工作中出現的安全隱患。
4)、充分發揮安全監督檢查的領導職能,及時發現礦井防滅火中出現的安全問題,並監督有關部門及時解決,嚴肅處理礦井防滅火中出現的“三違”現象。
5)、負責每月組織一次礦井防滅火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安排處理。
6)、負責監督檢查礦井防滅火資金的落實情況。
7)、負責主持和領導重大礦井防滅火事故的分析、處理工作。
8)、參加每月一次的礦井防滅火例會。
5、采掘副總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負責所管方麵的礦井防滅火工作落實到實處。
2)、按時參加由礦長主持召開的礦井防滅火工作會議。
3)、對所管方麵礦井防滅火存在的問題及時製定整改措施,並組織落實。
4)、嚴格按礦井防滅火的規定組織生產,加強管理,杜絕礦井防滅火事故發生,負責保證采掘專業規程措施必須符合礦井防滅火專項措施要求。
5)、在安排和布置生產地區的同時必須考慮礦井防滅火工作需要。
6)、負責全礦主要通風巷道維修管理工作,對嚴重失修巷道及時組織整修,確保礦井主要通風巷道斷麵滿足通風要求和巷道完好可靠。
6、經營副礦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負責安技措資金和材料做到專款專用,保證年度月度礦井防滅火措施計劃所需資金的落實,確保所購置的礦井防滅火方麵的設備、配件要保證質量。
2)、在編製經營計劃時,要注意優先考慮礦井防滅火所需資金。
3)、按時參加由礦長主持召開的礦井防滅火工作會議。
7、機電副總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負責全礦電器設備的管理,保證井下電器設備台台合格,杜絕失爆和電器設備失火事故。
2)、定期組織檢查電器設備和電纜的安全情況,保證安全用電。負責井下電焊、氣焊工作技術措施的審批應按《煤礦安全規程》嚴格把關。
3)、按時參加由礦長主持召開的礦井防滅火工作會議。
4)、負責對礦井防滅火方麵設備到貨催辦落實。
5)、加強對礦井主要通風機的管理,保證其安全正常運轉。
8、其他副總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負責所管方麵的礦井防滅火工作落實到實處。
2)、按時參加由礦長主持召開的礦井防滅火工作會議。
3)、對所管方麵礦井防滅火存在的問題及時製定整改措施,並組織落實。
4)、嚴格按礦井防滅火的規定組織生產,加強管理,杜絕礦井防滅火事故發生,負責保證采掘專業規程措施必須符合礦井防滅火專項措施要求。
5)、在安排和布置生產地區的同時必須考慮礦井防滅火工作需要。
6)、負責全礦主要通風巷道維修管理工作,對嚴重失修巷道及時組織整修,確保礦井主要通風巷道斷麵滿足通風要求和巷道完好可靠。
(四)、其他人員崗位責任製
1、通防部主管技術員崗位責任製
1)、負責收集、審批和整理井下防滅火的措施及通風有關資料,並存檔備案。
2)、經常深入現場檢查技術措施執行是否到位,施工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3)、要不斷創新推廣使用先進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指導基層單位搞好井下防滅火管理。
2、通風區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負責監督井下各項防滅火工作的落實情況。
3、通風黨支部書記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負責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形式等教育工作,組織好職工會,以多種形勢開展安全活動。
4、通風副區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在正區長的領導下,搞好本職工作,保證所管範圍內的工作正常化,對主管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對安全工作也要負責。
5、通風主管技術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參加開采設計和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的會審,保證通風係統的風量分配合理。
6、放炮班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在區長、技術員的領導下,做好火工品及放炮員的管理工作,完成區長和技術員交給的各項任務。
2)、負責對火藥庫的管理工作,包括火工品的存放和雷管的編號及檢測工作。
3)、負責放炮工具、材料設備及火藥、雷管箱的領用發放工作,並經常檢查其使用情況。
4)、審查火藥消耗日報及放炮員原始記錄、放炮日誌,做到三對口,每月底清庫一次,彙總當日火工品消耗,報規劃科一份並存檔。
5)、經常深入井下檢查火藥庫火工品保管和發放情況,采掘工作麵放炮員工作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
6)、做好火工品保管人員及放炮員出勤管理及思想教育工作,嚴防火工品的丟失,保證安全生產。
7、放炮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必須依照規程和爆破說明書進行裝藥放炮工作,有權拒絕違章放炮。
2)、按規定使用瓦斯檢定器和放炮工具。
3)、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按規定職責執行好“三人連鎖放炮製”製度。
4)、負責本地區的爆破材料的使用和管理,攜帶,存放要符合規定要求,領退、使用、存放帳目清楚,帳物對口,杜絕丟失浪費。
8、機電工長崗位責任製
1)、在主管區長的帶領下,負責工部的機電管理工作。
2)、搞好機電設備的維護,保證安全運轉。
3)、杜絕失爆現象,保證設備台台完好。
4)、搞好材料節約和修舊利廢工作,及時升坑閑置設備,杜絕各種浪費現象。
5)、組織本班職工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職工技術業務素質。
6)、負責安排機電班出勤管理,布置檢查班前會,防止脫崗。
9、膠帶輸送機司機崗位責任製
1)、膠帶輸送機司機必須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2)、嚴格現場交接班,將設備運轉完好情況及注意事項交接清楚。
3)、開車前,負責所包設備的維護檢查及文明生產。
4)、開車過程中要做到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坐臥開車或井下睡覺。
5)、加載後注意膠帶運行情況,發現跑偏,立即調整。
6)、加栽後注意各部件的溫度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停車處理。
7)、負責機頭前後15米全空間的安全工作。
8)、負責滅火設施的補充和更換。
9)、負責膠帶輸送機的各種保護齊全,並保證正常使用。
10)、嚴禁任何人任何情況下乘坐皮帶。
11、)負責所包範圍內的管線吊掛與設備完好,杜絕失爆。
12、)嚴格執行刮板輸送機操作程序。
13、)升井後認真填寫運轉日誌。
10、機電硐室司機崗位責任製
1)、司機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2)、嚴格現場交接班,將設備運轉完好情況及注意事項交接清楚。
3)、負責泵站的班檢、日檢、周檢、月檢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開泵前,必須對泵站進行全方位的檢查。
5)、負責泵箱中液量的補充工作,嚴禁將泵箱開幹。
6)、負責按規定調整乳化液的配比濃度。
7)、負責的文明生產。
8)、負責管線吊掛及泵完好。
9)、負責各種保護齊全,並保證正常使用。
10)、負責各班發放工具及工具房的文明衛生工作。
11)、負責壞、舊工具的升井及所缺工具的落實工作。
12)、嚴格執行司機操作程序。
13)、升井後認真填寫運轉日誌。
第二節 井下防滅火措施及應急預案
XXXXXX礦井為新建礦井,現正在礦井建設期,井下未形成采煤工作麵。施工作業地點均為岩巷掘進。根據《XXXXXX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根據我礦生產實際,主要針對井下外因火災的防治,製訂防滅火措施及應急預案如下:
一、防滅火措施
(一)、電氣事故引發的火災防治措施及裝備
1、井下機電設備硐室防火措施
井下所有機電設備硐室設計基本都布置在岩層內,距開采煤層一定距離,且所有硐室及通道均采用砼等不燃性材料支護,長度超過6m的硐室均有兩個以上出口。
井底臨時排水泵房硐室及通道采用錨噴支護,開關附近還設有手提式滅火器。
井底中央臨時變電所硐室及通道采用砼砌镟支護並用砼鋪底,與井底排水泵房相連處及變壓器室與配電室間分開設置,各硐室還按規定配備有手提式滅火器。
機電設備硐室的管理維護均應依據有關規程、規範製定相應的製度。並必須按照有關規程規範要求嚴格進行管理。嚴禁攜帶火源或易燃易爆品進入機電硐室,嚴禁非相關人員進入機電硐室內,機電硐室內確需存放易燃物品時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將其存放入不燃性容器內並密封嚴實,嚴禁亂堆放;機電硐室內工作人員必須進行防滅火的安全培訓。如井下發生火災,必須遵照有關規程、規範要求進行滅火救災
2、井下電氣設備的防火措施
井下電氣設備均采用防爆型。井下各變電所均為兩個以上的回路供電。電氣設備和供電線路均設有保護接地、漏電等保護。
井下電壓等級高壓為10kV,低壓為660V、127V等。
地麵、井下所有線網和設備均按規程規定和要求設有防雷等保護接地網。
3、井下電纜
井下電纜均采用煤礦用阻燃電纜。電纜的選擇、敷設、連接等均按規程的第442、第466~472條規定和要求進行。
4、井下電氣設備的各種保護
井下電氣設備需按有關規定定期檢查、維護、修理。並設有保護接地、短路、過流、過負荷、斷相、漏電等保護。
(二)、其它火災防治措施及裝備
1、防止地麵明火引發井下火災的防治措施
(1)杜絕火源。嚴禁將煙火帶入井下,不許在井下使用明火;地麵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範圍內禁止明火;井口房設有防火門和消火栓及手提式滅火器;井下嚴禁用燈泡、電爐等取暖。地麵臨時排矸場、消防材料庫、爐灰場、坑木場、井口房等的布置滿足安全規程、規範要求。
(2)井下和地麵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等工作。如果必須進行,則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206條的規定。
(3)礦井設有地麵消防水池和井上下消防管路係統。井下消防管路係統中每隔100m設置有支管和閥門,地麵消防水池容積大於200m3,時刻保持足量的水量。
(4)礦井在井上設有消防材料庫。井上消防材料庫設在井口附近,並有專用通道直達井口,消防材料庫內儲存有足夠的消防材料和工具。
(5)井下機電硐室、掘進工作麵開關配電點均配備有手提式幹粉滅火器(2個)、消防沙箱(不少於0.2m3)。
2、防止井下爆破引發火災的措施
(1)井下爆破材料必須選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且必須分批次、分品種存放在爆破材料庫內,並經過檢驗後方可下井。
(2)井下爆破材料的使用必須嚴格管理,使用前由放炮員專人領取,當班未用完的必須送回發放室保存。
(3)必須采用毫秒電雷管,炮泥要填實,放炮前必須檢測瓦斯等有害氣體濃度,並對其周圍物料進行清理,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使用產生火焰的爆破材料和工藝。
3、地麵下井所有管線均做防雷接地。為防止由於雷電波侵入、靜電感應、管路帶電等進入井下,所有下井管道、線路等均按規範要求做接地處理。
4、在井下清洗風動工具必須在專用硐室內進行。
(三)、井下消防灑水係統
井下消防灑水係統與井下防塵係統管路共用一條供水管路,主斜井與+1330膠帶大巷內敷設為¢219mm,各工作麵分支管供水管路為¢108mm。供水壓力為30MP,每100m設有三通與閥門。
消防灑水係統圖如下:
(四)、火災檢測及防滅火裝備
①通風隊每月初對全礦各地點老巷、廢棄巷道、盲巷、可能出現高溫的地點和各類孔硐密閉進行全麵檢查,針對密閉檢查情況進行取樣化驗,將檢查化驗情況向調度室、通防部和總工程師彙報。為防止空峒內鬆散餘煤自燃現象的發生,空峒內及煤牆邊的鬆煤必須徹底清理幹淨。
②、維護工區負責對防火地點安裝一趟2″水管,開好2-3個出水閘門,備好軟管,確保每天24小時正常供水,通防工區負責在重點密閉邊準備2隻滅火器以及一定數量黃泥等應急材料。
③、瓦檢員要加強巡回檢查,每班不少於3次,重點密閉定點檢查(由通防部負責設點)和彙報,必須掛好檢查牌板,通防工區要建立專門台帳並作好記錄。
二、應急預案
(一)、井下發生火災時應急措施
1、任何人發現井下有火災或火災預兆時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調度室應立即通知通風部門和救護隊迅速查明火情,及時向值班領導和礦長、總工程師彙報,通防部門應根據火災情況迅速采取控製火勢的緊急措施,並報請礦長、總工程師同意。
2、任何人發現礦井火災應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滅火,現場區(隊)長、班組長應依照本措施的規定,將所有受害地區和可能受害地區的人員撤離危險區,並組織人員利用現場一切工具和滅火器直接滅火。
3、礦調度室接到火警報告後,應立即按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的規定通知有關人員,值班領導在礦長和總工程師尚未到達前,應立即組織礦山救護隊,通防部門和機電部門搶救災區傷員和進行滅火工作,在搶救人員和進行滅火時,必須指定專人檢查和監視火災氣體及風流變化,並采取防止人員中毒和防止爆炸的措施。
4、一旦發生礦井火災事故,必須立即成立救災指揮部,礦長和總工程師立即組織救災工作,礦長任總指揮,迅速確定井下救災現場的領導和代表,其他人員隻能起參謀作用,不能直接指揮和幹預決策命令。
總指揮的主要職責是:
1)、迅速組織撤出災區及其可能受災害波及區域內的人員和搶救遇險人員。
2)、組織偵察火情、正確、果斷地製定滅火方案。
3)、製定防止災情擴大,防止瓦斯爆炸和保證救災人員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4)、決策滅火救災的通風係統。
現場指揮的重要職責是:
1)、根據總指揮的指示和命令,具體組織和指揮進行的滅火救災工作。
2)、及時向指揮部彙報滅火救災現場情況,並提出建議。
3)、根據火情發展變化獨立采取應急措施,並報告總指揮。救護隊根據總指揮的命令,按照礦山救護條例的規定,具體參加偵察滅火和救災工作。
4)、非礦山救護隊員隻能在一氧化碳不超過0.0024%,瓦斯濃度不超過2%,氣溫低於35℃,且無爆炸危險的地點,經總指揮批準,在救護隊的監護下,才能參加井下滅火救災工作。
5、直接滅火時應采取保證井下風流方向的穩定性措施,穩定風流的措施常用的有:
1)在火源的排風側設水幕,以降低火煙溫度和避免形成的火風壓,水幕區長度一般不小於10m。
2)保證主扇工況穩定。
3)火源如在角聯巷道中,應設法改變其鄰近巷道的網路結構,使火災巷道變為並聯巷道。
4)保證火源回風流暢通。
5)采用直接控製火源方法滅火,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①火源範圍小且能直接到達。
②可燃物質溫度已降至70℃以下,且無複燃或引燃其它物質的危險。
③無瓦斯或火災氣體爆炸危險。
④風流穩定,無一氧化碳等中毒危險。
⑤需放炮時,炮孔溫度不超過40℃。
6、當井下火災無法直接滅火或直接滅火無效時,必須采取封閉措施滅火。
7、無有效防爆措施時,必須將全部人員撤至安全地帶。
第三節 防滅火管理製度
一、礦井必須設地麵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係統。井下消防管理係統每隔100m設置支管和閥門。地麵消防防水池的水量不得小於200m3。
二、井口房必須用不燃材料建築。
三、進風井口應設防火鐵門。如不設必須有防止煙火進入礦井的安全措施。
四、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米內。不得用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五、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井下和井口房不得從事電焊、氣焊等焊接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進回風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等焊接工作。每次都必須製訂安全措施,經礦長批準,並由礦長指定專人在場檢查和監督。還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六、井下和峒室內不準存放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井下使用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以及用過的棉紗和紙,必須放在蓋嚴的鐵桶內。並由專人定期送地麵處理,不準亂放亂扔。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和峒室內。
七、井下必須設有消防材料庫,所儲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由礦長確定,有明細卡。
八、井下爆破材料庫、機電峒室、材料庫、井底車場、采掘工作附近巷道,都應備有符合規定的滅火器材,所有井下工作人員都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並熟悉本職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九、任何人發現礦井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滅火,控製火勢,並迅速報告礦調度室。礦調度室應立即報礦領導,並通知受威脅地區人員撤離危險區。如火勢無法控製,應沿安全路線迅速撤離危險區。
十、對防滅火有功人員應獎勵,對違反本製度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節 井上下防滅火措施及應急預案
XXXXXX礦井為新建礦井,現正在礦井建設期,井下未形成采煤工作麵。施工作業地點均為掘進巷道。根據《XXXXXX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及我礦生產實際,主要針對井下外因火災的防治,製訂防滅火措施及應急預案如下:
一、防滅火措施
(一)、電氣事故引發的火災防治措施及裝備
1井下機電設備硐室防火措施
井下水泵房、變電所、機車充電硐室等機電硐室和井下爆破材料庫均布置兩條通道,並采用不燃性材料進行支護。
機電設備硐室、機車充電硐室、井底車場、使用帶式輸送機的巷道及采掘工作麵附近的巷道中,配備有泡沫或幹粉滅火器,並要求井下工作人員熟悉本職工作區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及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井下變電硐室、主排水泵房硐室、炸藥庫通道等均設置防火柵欄兩用門。
井下供電係統為中性點不接地係統,電壓等級為10kV/ 1140V/660V/127V,礦井變電所以三回MYJV22-8.7/10kV 3×150mm2礦用交聯聚乙烯絕緣鋼帶鎧裝聚氯乙烯護套電力電纜經主斜井向中央變電所供電,當其中任一回路故障時,另二回路能保證井下全部工作負荷。
井下中央變電所、分區變電所均選用礦用隔爆型自動饋電開關,礦用隔爆型幹式變壓器,采掘工作麵及其他配電地點均選用礦用隔爆型電氣設備,各驅動電機均選用礦用隔爆型。
2井下電氣設備的防火措施
井下供電係統為中性點不接地係統,電壓等級為10kV/ 1140V/660V/127V,礦井變電所以三回MYJV22-8.7/10kV 3×150mm2礦用交聯聚乙烯絕緣鋼帶鎧裝聚氯乙烯護套電力電纜經主斜井向中央變電所供電,當其中任一回路故障時,另二回路能保證井下全部工作負荷。
井下中央變電所、分區變電所均選用礦用隔爆型自動饋電開關,礦用隔爆型幹式變壓器,采掘工作麵及其他配電地點均選用礦用隔爆型電氣設備,各驅動電機均選用礦用隔爆型。
3井下電纜
1)、電纜選擇
高壓電纜在主斜井內選用礦用阻燃銅芯交聯聚乙烯鋼帶鎧裝聚氯乙烯護套電力電纜,移動變電站選用礦用阻燃監視型屏蔽電纜,低壓動力電纜選用礦用阻燃聚氯乙烯絕緣鋼帶鎧裝聚氯乙烯護套電力電纜和礦用阻燃橡套電纜,1140V設備及采掘工作麵的66kV設備采用分相屏蔽阻燃橡套電纜,固定敷設的照明、通訊、信號和控製用的電纜選用礦用阻燃橡套電纜、礦用阻燃鎧裝電力電纜,非固定敷設的電纜選用礦用阻燃橡套電纜。
2)、電纜敷設
+1330井底車場、+1330m水平大巷、回風巷等水平巷道及主斜井等傾角30°以下的巷道中電纜都采用吊鉤懸掛;水平巷道和傾斜巷道中敷設的電纜應留有適當的馳度,並在承受意外重力時能自由墜落,其懸掛高度使電纜在礦車掉道時不致受撞擊,電纜墜落時,不致落在軌道或運輸機上。電纜懸掛點的間距在水平或傾斜巷道內不超過3m。
在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電纜同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的兩側敷設,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內,電纜(包括通訊、信號電纜)必須與瓦斯抽放管路分掛在巷道的兩側。本設計的供水管及電纜(包括通訊、信號電纜)分別布置在主斜井兩側,瓦斯抽放管布置在主斜井井筒內。
井筒和巷道內的通訊和信號電纜,盡量與電力電纜分掛在井巷的兩側,如果受條件限製,在井筒內應敷設在距電力電纜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內,應敷設在電力電纜的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高、低壓電力電纜敷設在巷道的同一側時,高、低壓電纜相互的間距應大於0.1m,高壓電纜之間以及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mm,以便摘掛。井下巷道的電纜沿線每隔一定距離,在拐彎或分支點都應設置注有編號用途、電壓和截麵的標誌牌,以便識別。
鎧裝電纜的鋼帶、鋼絲和屏蔽護套必須進行保護接地。
3)、電纜連接
在礦井中使用的電纜中間不得有接頭。運行中因故障需要增設接頭,可在井筒中設置與電壓等級相符的接線盒,但應妥善放置在托架上,不應使接頭承力;電纜同電氣設備的連接,必須用同電氣設備性能相符的接線盒,電纜芯必須使用齒形壓線板或線鼻子同電氣設備進行連接;不同型電纜之間不得直接連接,必須經過符合要求的接線盒、連接器或母線盒進行連接;同型電纜之間可直接連接,橡套電纜的連接必須采用硫化熱補或與熱補同等效能的冷補,在地麵熱補或冷補後的橡套電纜,必須經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後方可下井使用。
4)、電纜的使用
電纜的使用必須符合其電壓等級的要求。
4井下電氣設備的各種保護
1)、井下電氣設備保護的選擇
礦用隔爆型高壓真空配電裝置具有過載保護、短路保護、失壓脫扣保護、斷相保護和漏電保護等功能;低壓磁力起動器具有過載保護、短路保護、低電壓保護和失壓保護等功能;礦用隔爆型移動變電站具有漏電保護、漏電閉鎖、過載保護、短路保護和欠電壓保護等功能;礦用隔爆型照明綜合控製裝置具有短路保護、漏電動作及電纜絕緣危險指示功能。根據配電網絡的最大三相短路電流校驗開關設備的分斷能力和動、熱穩定性以及電纜的熱穩定性;用最小兩相短路電流校驗保護裝置的可靠動作係數。另外,井下設有完整的接地係統,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和構架必須進行保護接地,接地網任一保護接地點測得的接地電阻值不超過2歐姆,移動式、手持式電氣設備至局部接地極的電阻值為1歐姆。主接地極、輔助接地極及其連接母線,均按規程規範要求和設計文件要求安裝敷設和運行管理。以上保護措施能滿足井下供電安全要求。
2)、井下電氣設備的檢查、維護、修理和調整
電氣設備的檢查、維護、修理和調整工作,必須由專職的電氣維修工進行,高壓電氣設備的維修和調整工作,應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高壓停、送電的操作,可根據書麵申請或其他可靠的聯係方式,由專職電工執行。分區電鉗工在特殊情況下,可對分區變電所內高壓電氣設備進行停、送電操作,但不得擅自打開電氣設備進行修理。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遭到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不得繼續使用。礦機電部門必須設立防爆檢查、電氣管理,小型電器管理、電纜管理等專業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必須由有業務能力並經過專業訓練後持有合格證的人員擔任,還應按規定數量配齊。並定期組織實施各電氣設備和電纜的檢查,調整工作。井下供電應做到無雞爪子、無明接頭、無羊尾巴,有過流和漏電保護裝置,有接地保護裝置,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堅持使用煤電鑽、照明和信號綜保,堅持使用瓦斯電和風電閉鎖。
3)、井下電氣設備保護接地
嚴禁井下配電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井下電氣設備正常不帶電的金屬外殼都應可靠接地。
XXXXXX礦井一期工程井下設有完善的保護接地網,其組成如下:
①在井底主、副水倉中各設一主接地極。
②在各變電所、配電硐室、工作麵配電點、高低壓接線盒等處均設有局部接地極。
③檢漏設備設有輔助接地極。
④各電氣設備均設有接地螺栓。
上述各接地極均用接地極、接地螺栓均用接地母線(包括接地扁鋼、鎧裝電纜之金屬鋼帶,橡套電纜的接地芯線)連接起來形成一完整的接地網,在網上任一點所測得的接地電阻不大於2Ω,此接地網不僅確保在各類故障時迅速切除故障以保障人身安全,也完全可以滿足防靜電電阻的要求。
5井下照明
井底車場及其附近、機電設備硐室、爆破材料發放硐室、使用機車的主要運輸巷道、兼任人行道的集中帶式輸送機巷道、主要進風巷的交岔點、分區車場、綜采麵等均設有足夠照明。
固定照明燈具選用DGS-20/127Y,127V,20W隔爆型熒光燈,1306、15301采煤工作麵選用DGS-13/127Y,127V,13W隔爆型熒光燈。照明變壓器選用BZX-2.5,2.5kVA,660/127V照明綜合保護裝置,照明電纜選用MYQ-0.3/0.5,3×4+1×4礦用橡套電纜。
6通訊
通訊線路、信號線必須在入井處裝設避雷裝置,接地極電阻不得大於1Ω,以免地麵雷電波及井下。
(二)、膠帶輸送機著火的防治措施及裝備
根據現行《煤礦安全規程》(2006)要求,井下所有膠帶輸送機均采用阻燃輸送帶,為防止輸送帶跑偏,輸送機上裝有調心托輥,為防止張力下降造成輸送帶與驅動滾筒發生打滑,各輸送機均設有恒張力拉緊裝置。膠帶輸送機均設置逆止閥,防止倒轉,這些對預防膠帶輸送機發生事故,產生火災隱患起到了一定作業。
礦井一期工程在主斜井、13運輸斜巷、+1330水平運輸大巷各裝備有整芯阻燃輸送機一條,井下膠帶運輸係統配備煙霧、溫度等連續監測報警保護裝置,當火災發生時能自動報警並自動滅火。
礦井一期工程選用的滾筒驅動帶式輸送機,都具備以下防火裝備:
1、傳動膠帶為阻燃輸送帶,帶式輸送機托輥的金屬材料零部件和包膠滾筒的膠料,其阻燃性和抗靜電性都符合相關規定。
2、裝設有驅動滾筒防滑保護、堆煤保護和防跑偏裝置。
3、裝設有溫度保護、煙霧保護和自動灑水裝置。
4、輸送帶張緊力下降保護裝置和防撕裂保護裝置。
5、機頭和機尾裝設有防止人員與驅動滾筒和導向滾筒相接觸的防護欄。
6、對於運輸斜巷或上山布置的帶式輸送機,上運膠帶機,同時裝設防逆轉裝置和製動裝置;下運膠帶機,裝設製動裝置。
7、帶式輸送機巷道中行人跨越帶式輸送機處設有過橋。
8、帶式輸送機采用防爆電動機並配軟啟動裝置。
井下膠帶輸送機必須使用阻燃輸送帶。帶式輸送機托棍的非金屬材料零部件和包膠滾筒的膠料,其阻燃性和抗靜電性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在膠帶運輸機機頭處設WPZ-1型膠帶輸送機自動防滅火裝置。
膠帶運輸機設設備開停、溫度、速度、斷帶、打滑、跑偏、縱撕、沿線急停、堆煤、自動灑水滅火及煙霧傳感器等,膠帶運輸機所設傳感器由膠帶運輸機電控裝置成套供給,安全監測、監控係統設接口。
(三)、其它火災的防治措施及裝備
一)防止地麵明火引發井下火災
1、主、副井井口房內,設有專職檢查人員,檢查下井人員,嚴禁各種煙火下井,避免火災發生。
2、工業場地及風井場地進、回風井口20m內嚴禁明火,禁止電焊、氣焊等作業。
3、如果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每次操作前必須製定安全措施,並遵守下列規定:
1)要指定專人在現場檢查和監督;
2)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應在前後兩端各10m範圍為不燃性材料支護的井巷內,並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工作地點應至少配有2個滅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傾斜巷道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在工作地點下方用不燃性材料做成的設施接受火星;
4)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瓦斯斯濃度不得超過0.5%,隻有在檢查證明作業地點附近20m範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後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
5)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完成後,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並應有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h,發現異狀,立即處理;
6)煤層中未砌镟或噴漿封閉的主要硐室和主要進風大巷中,不得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
4、工業場地的矸石山、爐灰場、坑木場距離主、副井均超過80m,木料場距矸石山大於50m,矸石山、爐灰場設在主導風向的下風側。地麵臨時矸石山的滅火采用由臨時防塵灑水管路灑水滅火,如火源在矸石山內部,則采用鑽孔注水滅火。
5、井口房及以井口為中心的建築物均采用不燃材料建築,並設有消防設施。
6、地麵設有消防材料庫,但不得設在井口房。消防材料庫儲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應符合相關規定,並定期檢查和更換,工具和材料不得挪作他用,消防材料置於設備列車上。
7、嚴禁在井下修理礦燈。
8、井下工人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2006)及各工種有關規定。
9、采用濕式打眼,防止火花產生。
10、井下各供電係統采用中性點不接地係統,在各分區變電所、配電點及各機電硐室等處均設置局部接地極,通過接地線、電纜鎧外皮及接地芯線將上述地極接成一完整接地網,該網的任一處接地電阻均不得大於2Ω。
井下高、低配電設備均設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
11、各種電氣設備及測量儀器、儀表的使用、檢修均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2006)及有關工種的相關規定執行。
12、加強井下電氣設備及機械設備的維護管理。
13、采掘工作麵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使用電鑽打眼及一切施工。對因規定瓦斯濃度超限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時,才可以通電啟動。
14、井下不得穿化纖服裝,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2006)的有關規定。
15、所有井下工作人員都須熟悉滅火器材使用方法和存放地點,禁止一切人員攜帶煙草及點火工具下井。
16、井下禁止使用電爐、燈泡取暖,硐室及巷道內不準存放汽油、煤油、變壓器油,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變壓器油必須裝入蓋嚴的鐵桶內,使用過的帶油棉紗等要放入蓋嚴的鐵桶內送到地麵。
17、避免斜巷跑車事故造成的高速磨擦火花和撞擊電氣設備。
18、加強職工防火安全教育,遵守瓦斯管理的各項規定,防止瓦斯局部積聚和瓦斯爆炸事故。
二)防止地麵雷電波及井下產生井下火災
1、進入井下的電力電纜,通訊及信號電纜在入井處設防雷裝置和熔斷器。
2、進出入井下的各種管道必須在入井處設防雷電接地裝置,在井下的管道每隔20m須用金屬線跨接,以防電磁感應波及井下。金屬結構與管道、鎧裝電纜之間的距離小於100m時,每隔20m須用金屬線跨接,此外,管接頭、彎頭等接觸不可靠的地方,也應用金屬線跨接。
三)防止井下爆破引發火災
1、井下爆破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2006)有關規定。
2、爆破必須使用水泥炮,采用正向起爆,並使用毫秒雷管,最後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
3、嚴禁明火、普通導爆索或非電導爆管放炮和放糊炮。
4、放炮員、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必須在現場執行“一炮三檢查”和“三人連鎖放炮製”。放炮員必須有放炮合格證且嚴格按照放炮說明書進行放炮。
5、每次放炮前後,附近20m巷道內,都必須灑水降塵。
6、裝藥前和放炮前,都必須檢查瓦斯,如果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嚴禁裝藥和放炮。
7、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情況時,嚴禁裝藥和放炮。
8、隻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放炮,嚴禁用軌道、金屬管、水或大地當作回路。
9、嚴禁用粉煤、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炮眼封泥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2006)有關規定。
10、所有爆破材料必須嚴格符合《煤礦安全規程》(2006)有關規定。
11、掘進工作麵必須全斷麵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麵,可采用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嚴禁在一個工作麵使用2台起爆器同時起爆。
12、爆破作業應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爆破的規定,嚴禁使用不安全的爆破器材,不允許放連珠炮、放浮炮、違章使用延期雷管等,合理布置炮眼,放炮前要采取安全措施,避免放炮引燃瓦斯和煤塵。
(四)、井下消防灑水係統
井下消防灑水係統與井下防塵係統管路共用一條供水管路,主斜井與+1330膠帶大巷內敷設為¢219mm,各工作麵分支管供水管路為¢108mm。供水壓力為30MP,每100m設有三通與閥門。
消防灑水係統圖:附後
(五)、井下防火構築物
井下主要機電設備硐室均設有向外開的防火門或防火柵欄兩用門硐室,井底車場附近設有消防材料庫,備有足夠的消防材料,置於消防列車上,並經常檢查及更換,使之一直處於良好的待命狀態。采空區的封閉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2006)中117條和247條的防火要求,所有與封閉的采空區連接的通道,均設置兩道密閉防火牆。
井下消防材料庫材料明細詳見機電設備及安裝工程概算表(概表8)中消防材料庫安全設施。
(六)、火災檢測及防滅火裝備
①通風工區每月初對全礦各地點老巷、廢棄巷道、盲巷、可能出現高溫的地點和各類孔硐密閉進行全麵檢查,針對密閉檢查情況進行取樣化驗,將檢查化驗情況向調度室、通防部和總工程師彙報。為防止空峒內鬆散餘煤自燃現象的發生,空峒內及煤牆邊的鬆煤必須徹底清理幹淨。
②、維護工區負責對各施工地點鋪設消防水管,並每100米留設三通閥門,確保每天24小時正常供水。通防工區負責在重點密閉邊一定數量黃泥等應急材料。
③、瓦檢員要加強巡回檢查,每班不少於1次,重點密閉定點檢查(由通防部負責設點)和彙報,必須掛好檢查牌板,通防工區要建立專門台帳並作好記錄。
二、地麵建築防火
(一)、建築物耐火等級
礦井一期工程工業場地建築物及構築物,根據《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範》,建築物耐火等級屬於甲類二級的有油脂庫、瓦斯抽放站、各變電所、充電機室;耐火等級屬於丙類二級的有通風配電間、壓風機房、矸石倉、轉載站、翻車機房、皮帶走廊及原煤上倉皮帶走廊;耐火等級屬於丁類二級的有鍋爐房;耐火等級屬於戊類二級的有任務交代室和浴房及燈房的聯合建築、絞車房和機修車間;耐火等級屬於三級的有礦辦公樓、單身樓、食堂、器材庫、坑木加工房、井下水處理站的加藥、儲藥、泵房、配電、值班室聯合建築、水源地和給水淨化站的泵房、加藥、儲藥、配電室及值班室的聯合建築和加藥、儲藥、配電室及值班室的聯合建築;公廁的耐火等級為四級。
本礦井工業場地建築物及構築物,多數為磚混結構,雖然建築項目較多,但各項建築物麵積不大。工業場地麵積大達到35.8hm2,采用分散布置,均滿足防火間距要求。
(二)、建築物結構類型及主要承重構件的耐火性能
綜合庫房、辦公樓、分區辦公樓、燈房浴室聯合建築、35kV變電所等采用框架結構;膠帶機走廊采用上部輕鋼或鋼結構下部框架結構;原煤倉、裝車倉、水池等采用鋼筋砼結構;10kV變電所、單身公寓、鍋爐房、瓦斯抽放站等采用磚混結構;壓風機房、機修車間、綜采設備中轉及維修間等采用鋼結構。
其餘建築物均為混合結構。
輕砼小型砌塊牆厚200mm,耐火極限3.5h。
鋼筋混凝土柱斷麵370×370mm,耐火極限5.0h。
非預應力鋼筋混凝土梁鋼筋保護層厚度2.5cm,耐火極限2.0h。
預應力鋼筋混凝土梁鋼筋保護層厚度4cm,耐火極限1.5h。
非預應力鋼筋混凝土樓板鋼筋保護層厚度2cm,耐火極限1.25h。
上述主要承重構件的耐火性能均超過耐火等級相應的耐火性能要求。
(三)、防火分區及安全疏散
礦井一期工程工業場地建築物建築麵積不大,不需分設防火分區。有關安全疏散各項要求均能滿足。
(四)、滅火措施
1、室內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及《煤炭工業給水排水設計規範》MT/T5014-96和礦井一期工程工業場地總平麵布置圖,在副井井口房、轉載站、各皮帶走廊、矸石倉、裝車倉、選煤廠及坑木加工房、機修車間、綜采設備維修及堆放棚、綜合庫房、器材棚,燈房、浴室及任務交待室、單身宿舍、辦公樓等均設置室內消火栓,防止火災發生。
2、室外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在礦井一期工程工業場地設置SS100-10,DN100消火栓7個,防止火災發生。室外消火栓的保護半徑不應超過150m,間距不應超過120m。11、12風井場地各設置SS100-10,DN100消火栓2個,防止火災發生。
3、消防管網
礦井一期工程工業場地及生活區室外均為環狀管網,室內除單身宿舍、辦公樓,燈房、浴室及任務交待室為環狀管網外,其餘均為枝狀管網。
三、應急預案
(一)、井下發生火災時應急措施
1、任何人發現井下有火災或火災預兆時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調度室應立即通知通風部門和救護隊迅速查明火情,及時向值班領導和礦長、總工程師彙報,通防部門應根據火災情況迅速采取控製火勢的緊急措施,並報請礦長、總工程師同意。
2、任何人發現礦井火災應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滅火,現場區(隊)長、班組長應依照本措施的規定,將所有受害地區和可能受害地區的人員撤離危險區,並組織人員利用現場一切工具和滅火器直接滅火。
3、礦調度室接到火警報告後,應立即按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的規定通知有關人員,值班領導在礦長和總工程師尚未到達前,應立即組織礦山救護隊,通防部門和機電部門搶救災區傷員和進行滅火工作,在搶救人員和進行滅火時,必須指定專人檢查和監視火災氣體及風流變化,並采取防止人員中毒和防止爆炸的措施。
4、一旦發生礦井火災事故,必須立即成立救災指揮部,礦長和總工程師立即組織救災工作,礦長任總指揮,迅速確定井下救災現場的領導和代表。
總指揮的主要職責是:
1)、迅速組織撤出災區及其可能受災害波及區域內的人員和搶救遇險人員。
2)、組織偵察火情、正確、果斷地製定滅火方案。
3)、製定防止災情擴大,防止瓦斯爆炸和保證救災人員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4)、決策滅火救災的通風係統。
現場指揮的重要職責是:
1)、根據總指揮的指示和命令,具體組織和指揮進行的滅火救災工作。
2)、及時向指揮部彙報滅火救災現場情況,並提出建議。
3)、根據火情發展變化獨立采取應急措施,並報告總指揮。救護隊根據總指揮的命令,按照礦山救護條例的規定,具體參加偵察滅火和救災工作。
4)、非礦山救護隊員隻能在一氧化碳不超過0.0024%,瓦斯濃度不超過2%,氣溫低於35℃,且無爆炸危險的地點,經總指揮批準,在救護隊的監護下,才能參加井下滅火救災工作。
5、直接滅火時應采取保證井下風流方向的穩定性措施,穩定風流的措施常用的有:
1)在火源的排風側設水幕,以降低火煙溫度和避免形成的火風壓,水幕區長度一般不小於10m。
2)保證主扇工況穩定。
3)火源如在角聯巷道中,應設法改變其鄰近巷道的網路結構,使火災巷道變為並聯巷道。
4)保證火源回風流暢通。
5)采用直接控製火源方法滅火,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①火源範圍小且能直接到達。
②可燃物質溫度已降至70℃以下,且無複燃或引燃其它物質的危險。
③無瓦斯或火災氣體爆炸危險。
④風流穩定,無一氧化碳等中毒危險。
⑤需放炮時,炮孔溫度不超過40℃。
6、當井下火災無法直接滅火或直接滅火無效時,必須采取封閉措施滅火。
7、無有效防爆措施時,必須將全部人員撤至安全地帶。
第四十二章 礦井綜合防塵措施
1、在產生粉塵和受粉塵威脅的所有地點都必須采取防塵措施。沒有完善的防塵供水係統和防塵設施不得生產。
2、地麵永久性水池每季檢查一次,根據情況及時清挖,要安裝過濾和淨化設施,必要時還要有防凍和防雜物掉入的措施,確保防塵用水的水量和水質。防塵用水管路應鋪設到所有能產生粉塵和沉積粉塵、需要用水衝洗和噴霧的所有巷道和地點,包括:斜井布置的進回風井、主要進回風大巷、采區進回風巷、聯絡巷道、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開掘巷道,地麵洗選、儲裝運係統,井上下所有裝載、轉載、卸載點。所有防塵管路和設施必須指定專人管理,至少每月巡檢一次,管路不得通過封閉區域。防塵管路統一標準色為消防紅。管路要吊掛平直、不拐死彎、接口不花接不漏水。防塵管路係統中按係統等級和需要安設入井前、采區、工作麵、重點噴霧區域等多級水質過濾器並及時清洗,防塵用水的水質每半年化驗一次。管路中的支管和閥門(手把)要齊全靈敏,井下灑水管路所有支管和閥門的規格型號必須統一,膠帶巷的所有衝洗、轉載噴霧、淨化水幕的閥門都要安設在巷道行人側。
3、礦井主要進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采煤麵進回風巷、開掘巷道、裝煤點和井上下其它需要風流淨化的巷道都必須安設風流淨化水幕並正常使用,運輸巷內還應設自動水幕。水幕要吊掛平直,噴霧能封閉巷道全斷麵,霧化效果好。
井上下煤倉和溜煤眼放煤口,篩選點、破碎點、及所有轉、裝、卸載點應采取粉塵綜合治理措施,都必須安設噴霧裝置或除塵器並正常使用(必要時封閉)。所有皮帶轉載點還要設自動噴霧,噴霧要安裝穩固,能封閉塵源,霧化效果好。轉載點落差宜≤0.5m,否則安裝溜槽或導向板。井下所有轉、裝、卸載點總粉塵的降塵率應≥85﹪。煤倉和溜煤眼都應保持一定的存煤,有湧水時可放空但放空後放煤口閘板必須關閉並設置引水管。
4、礦每半年填製一次防塵係統圖,標明水池位置及容量,管路布置長度及管徑,設施布置及類別,水量水壓測定位置及數據,並報能化公司通風部門1份。
5、各礦必須定期衝刷巷道積塵,衝洗前要先清淨浮煤,衝洗時要做到無死角、無粉塵堆積,特別是如瓦排巷、專回、各類聯絡巷、通風峒室等處,要製定相關措施進行及時清掃衝洗。對容易造成煤塵堆積的地點要隨時進行衝洗,巷道內嚴禁出現厚度超過2mm ,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
6、炮掘工作麵應采取粉塵綜合治理措施。必須采取濕式鑽眼,供水壓力0.3MP左右,但應低於風壓0.1-0.2MP,耗水量2-3L/min,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狀;炮眼內應填塞充水量為200-250ML的自封式水炮泥;放炮時必須在距工作麵10-15m處安裝使用壓氣噴霧器或高壓自動噴霧,霧幕覆蓋全斷麵並在放炮後連續噴霧5min以上;放炮前後對工作麵30m的範圍衝洗巷道和落煤,出煤時噴霧、灑水。
鑽眼測點(4-5m)總粉塵和呼吸性粉塵的降塵率應分別≥85﹪和80﹪,放炮測點(放炮15min後工作地點)總粉塵和呼吸性粉塵的降塵率應分別≥95﹪和80﹪。
7、錨噴作業應采取粉塵綜合治理措施。必須采取濕式鑽眼,拌料前要灑水預濕,混合料粒粒徑不超過15mm。噴射機上料口及排氣口應配備捕塵除塵裝置。低風壓近距離噴射時輸料管長度≤50m、工作風壓0.12-0.15MPa、噴射距離0.4-0.8m。作業地點下風流100m內設兩道以上水幕,噴漿時應采用除塵器抽塵淨化。拋灑在巷道中的灰漿和煤岩要在其未幹前清理幹淨。作業人員工作地點總粉塵的降塵率應≥85﹪。
8、對於固定防塵設施安裝後,其供水的壓力和流量先測定一次,防塵係統變化時再測定一次,正常情況每季測定一次。對於如采、掘工作麵等隨時變化的防塵設施,其供水壓力和流量每月至少測定一次。
9、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個體防塵用具。
10、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必須有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礦井的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大巷、相鄰采區間的集中運輸巷和回風巷、相鄰煤層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煤倉與其相連通的巷道間設置主要隔爆棚;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煤和半煤岩掘進巷道,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設置輔助隔爆棚。隔爆棚按材料分為水棚和岩粉棚;水棚按用途分為主要隔爆棚和輔助隔爆棚,按布置分為集中式和分散式(隻作輔助水棚)。
在應設輔助棚的巷道應設多組水棚,每組距離不大於200m。
隔爆水棚必須按規定進行安設,實行掛牌專人管理,棚架要固定穩固,槽袋規格統一,擺掛整齊,不得用鐵絲固定。
隔爆水棚的說明牌要懸掛於進風側的第一排水棚巷道頂板中部,牌上標明安設地點、巷道斷麵、水棚類型、棚區長度、水槽(袋)數量、水槽(袋)容量、設計水量、實際水量、排間距、槽(袋)間距、管理單位、管理人員。
11、每周至少檢查1次隔爆設施的安裝地點、數量、水量及安裝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第三部分 “一通三防”管理規定處罰辦法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增強全礦上下“一通三防”齊抓共管的責任感,切實加強現場管理,落實各項管理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節 檢查監督
第二條 總工程師或通風副總工程師每月組織一次安全隱患檢查,由通防工區、通防部、工程技術部、機電部、安監部等單位參加,主要檢查“一通三防”各項管理規定執行落實情況。
通防工區、通防部必須建立巡回檢查彙報製度,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和檢查。
第三節 通風管理
第三條 局扇必須按通防工區給定地點、型號、台數進行安裝,且局扇必須有“三專兩閉鎖”裝置,否則必須停止工作,並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第四條 局扇由使用單位負責管理,嚴禁任何人隨意停開局扇,否則給予責任者罰款100元。
第五條 對堵塞、折斷風筒、掐風筒、任意調節風量的責任單位罰款200元,不愛護風筒,隨意開洞劃口的,按每洞50元罰款,解掉風筒鐵絲的,每發現一處罰20元,對炮崩(迎頭20m除外)、車刮損壞風筒嚴重者,按風筒原價處罰。
第六條 各單位的電纜、風水管必須從風門牆預先留設的孔內穿過,嚴禁從風門中通過,否則罰款200元。
第七條 通防部瓦斯檢查員對分管範圍內的通風設施起監督檢查作用,對不管不問的,每處罰款50~100元。
第八條 嚴禁任何人將一組風門同時打開,通車風門不允許礦車停留在風門位置,否則罰款200~400元,造成風流短路影響生產的給予責任人開除留用處分。
第九條 對損壞風門或風門聯鎖裝置者,罰責任人或責任單位500元。
第十條 各單位需過大件時,必須事先與通防工區聯係,由通防工區派人按申請單位的時間、地點、采取相應措施,保證風流不短路且大件能順利通過,否則罰款500元。
第十一條 除通風檢查人員外,其他任何人不得進入柵欄。任何人不得損壞柵欄及封閉牆,否則給予責任人罰款500元。
第十二條 運轉工區必須保證礦井主扇正常運轉,備扇必須保證能在10min內開啟,否則罰款500—1000元。
第四節 瓦斯管理
第十三條 瓦斯檢查員不按照瓦斯巡回檢查路線檢查瓦斯,每班檢查次數不符合要求的,脫崗、漏檢、假檢、睡覺,瓦斯超限不嚴格按規定進行處理、彙報的,給予責任人降級直至開除留用處分。
第十四條 回采工作麵上隅角必須使用風帳處理瓦斯時,上隅角無風帳,罰施工單位罰款200元,施工單位損壞或擅自拆掉風帳的,罰施工單位200元。
第十五條 按規定認真使用好便攜儀,全煤及半煤巷掘進工作麵,迎頭班組長必須攜帶便攜儀,並按規定懸掛在迎頭,回采工作麵上隅角由施工單位按規定懸掛便攜儀,煤機司機的便攜儀必須隨身攜帶,否則不準生產,並給予罰款100元處理。
第十六條 嚴禁瓦斯超限作業,否則給予施工單位班長或跟班的區隊幹部行政降級、撤職以上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除名,並給予當班的瓦斯檢查員、安監員開除留用處分。
第五節 儀器儀表
第十七條 收交便攜儀、自救器時,發現儀器及其零配件丟失或損壞的按價賠償。超量程使用便攜儀的,每次處罰款50元。
第十八條 安全儀器用後要及時交回,每推遲一天不交的,罰款50元。
第十九條 對不按《操作規程》及有關規定校正儀器儀表的,對責任人處50~2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降一級工資處理。
第六節 排放瓦斯
第二十條 因無計劃檢修停電造成排放瓦斯的給予責任人降一級工資處分,並對責任單位給予100元罰款。
第二十一條 未經瓦斯檢查員檢查同意私自排放瓦斯的,給予責任人開除留用處理。
第二十二條 救護隊排放瓦斯時,必須嚴格按《排放瓦斯技術措施》和《礦山救護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否則,每次對責任人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 排放瓦斯時,不按要求站崗或未接到撤崗通知而擅自離開崗哨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 對進行排放瓦斯或放炮過程中撞崗的責任人給予開除。
第七節 綜合防塵
第二十五條 未按規定及時安裝、使用綜合防塵設施,分管範圍巷道內有煤塵堆積的,煤流轉載點噴霧設施丟失的,掘進工作麵貫通後不及時回收隔爆設施的給予責任單位50-500元罰款。
第八章 瓦斯抽放
第二十六條 故意損壞抽放管路和設施,造成無法進行正常瓦斯抽放的責任者,給予降一級工資處理。
第二十七條 施工抽放鑽孔弄虛作假,給予責任者降一級工資處理。泵站司機不在現場交接班的、不按要求填報記錄的,每次處罰款50元。
第八節 放炮管理
第二十八條 不按規定裝炮、放炮、驗炮及處理瞎炮的,給予責任人和放炮員50元罰款。造成放炮事故的,給予責任人和放炮員降一級工資處理。
第二十九條 發現雷管丟失或施工單位發現殘膽不移交放炮員,采掘麵裝空心炮,反向裝炮及放糊炮者,給予責任人降一級工資處理。
第三十條 放炮警戒未按規定安設、撤除,給予責任人和迎頭班隊長,並罰責任單位100元。
第三十一條 毀壞藥箱,給予責任單位50元罰款。
第三十二條 不按規定強行擅闖警戒的,給予責任人降一級工資處理。
第九節 安全監測管理
第三十三條 不按規定要求挪移探頭的,給予責任單位和責任人50元罰款。
第三十四條 不按規定要求保護監控設施的,罰責任單位200元,損壞監控設施的,給予責任單位施工負責人或跟班管理人員降一級工資處理,並由責任單位照價賠償。
第三十五條 灑水造成監控探頭出現假值的,給予責任人100元罰款。
第三十六條 電纜吊掛纏繞、拖地、探頭吊掛不規範的,給予責任單位和責任人50元罰款。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罰款、工資降級、開除以致追究刑事責任。
(1)私自拆除監控裝置的;
(2)私自調動監控探頭示值的;
(3)故意損壞監控設施的;
(4)無計劃造成監控分站停電的;
(5)檢修與監控裝置關連的電器設備而影響監控裝置運行,未經通防工區和礦調度室同意的。
(6)甩開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的;
第三十八條 監測人員不按規定要求及時處理故障的;不按規定要求調校、維護設施的;不按規定交接班的,罰款5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降一級工資處理。
第三十九條 監控中心室值班人員不按規定要求監視、記錄、彙報的,給予當班值班人員5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降一級工資處理。
第四十條 不按規定要求及時送審、打印重點日報、重點頭瓦斯趨勢、開停運行狀況的,給予責任人50元罰款。
第四部分 公司各級管理人員防突責任製
第一節 公司總經理防突抽放管理責任製
1、總經理對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及瓦斯抽放管理工作負全麵責任;
2、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和上級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防突機構,配齊各類人員;
3、總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總工程師、副礦長、副總工程師及有關業務科室參加的防突辦公會議,檢查防突計劃,分析突出動態,平衡解決防突及瓦斯抽放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等問題;
4、聽取總工程師、通防部等有關業務科室關於防突及瓦斯抽放工作的彙報;
5、每年要聽取總工程師和通防等部門關於防突及瓦斯抽放長遠計劃、年度計劃、資金安排的彙報,按規定提取防突抽放維簡、成本等資金,負責組織製定礦井及瓦斯抽放長遠規劃、年度措施計劃、資金安排使用,按規定提取防突抽放費用其它專項資金;
6、審閱防突日報、抽放日報,並簽署意見。
第二節 黨委書記防突抽放管理責任製
1、黨委書記是礦防突抽放管理教育工作第一責任者,對防突抽放管理教育工作負全責;
2、配合總經理做好日常防突抽放管理工作;
3、定期檢查科、處級幹部的日常防突抽放管理工作,聽取他們的彙報,掌握全礦防突抽放管理動態;
5、定期組織抽查幹部上崗情況,加強勞動紀律約束,嚴格要求黨員幹部,做防突抽放管理的先鋒;
6、貫徹執行黨的防突管理方針,嚴格執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實現礦井安全生產;
7、加強黨員幹部廉政建設,堅持求真務實,切實抓好防突抽放達標工作。
第三節 總工程師防突抽放管理責任製
1、總工程師對防突及瓦斯抽放工作負全麵技術責任和直接領導;
2、負責組織編製、審批、實施、檢查防突及瓦斯抽放工作的長遠計劃、年度計劃和防突措施;
3、在審批礦井新水平、采區等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防突及瓦斯抽放的需要,確保接替工作麵有足夠的抽放時間;
4、在製定安全技措資金使用計劃時,應保證防突技措資金的使用。在上報年度安全技措工程項目資金計劃時,要列有防突專用資金計劃;
5、組織抓好瓦斯地質工作,包括瓦斯地質預報,瓦斯地質圖的編製及突出參數的收集;
6、每天審閱防突日報、抽放日報、措施終孔報告單、效果檢驗報告單並簽署意見;
7、負責組織有關部門落實“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及防突現場管理,對生產過程中存在的防治突出問題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采取防突技術措施;
8、負責組織防突與瓦斯抽放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究應用,科技攻關項目的實施,及時解決現場存在的問題。
第四節 生產副總經理防突抽放管理責任製
1、對防突及抽放工作負領導責任;
2、立足生產、長遠布局、精心組織、統一安排,確保防突及瓦斯抽放工作真正進入生產工序;
3、在執行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的同時,必須嚴格督促采掘單位把防突技術措施納入工作麵,按正規作業程序管理;
4、具體平衡解決防突及瓦斯治理工程存在問題,落實工程進度和質量;
5、掘進工作麵移交時,同時移交驗收防突及瓦斯治理工程;
6、負責防突及瓦斯抽放工程按設計施工,督促防突技術措施的貫徹執行。
第五節 安全副總經理防突抽放管理責任製
1、監督檢查防治突出工作的各項計劃、措施的實施,督促解決處理生產過程中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隱患;
2、對防突抽放事故組織追查分析和處理;
3、督促有關領導和部門落實防突及瓦斯抽放責任製;
4、督促進行防突及瓦斯抽放隱患排查工作。
第六節 機電副總經理防突抽放管理責任製
1、負責抓好分管業務範圍內的防治突出工作,組織分管部室抓好防突業務保安工作;
2、組織有關單位認真落實總工程師決定的防突及瓦斯抽放工程;
3、負責監督檢查分管部門防突裝備係列化達標和礦井電氣設備的防爆工作;
4、負責安排對防突及瓦斯抽放機電設備的驗收。
5、負責提供防突及抽放所需電器設備。
第七節 通防副總工程師防突抽放管理責任製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對防突、瓦斯抽放方麵的技術工作負責。
2、協助總工程師抓好礦井防突、瓦斯抽放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3、協助總工程師審批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及防突、瓦斯抽放安全技術措施,並組織貫徹落實。
4、參與礦井重大項目的設計審查和驗收工作,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技術政策。
5、經常深入井下,發現防突、瓦斯抽放方麵的重大隱患,及時召開會議,從技術上分析原因,製定措施,落實整改。
6、協助總工程師搞好防突、瓦斯抽放技術攻關及科技成果轉換,組織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裝備、新工藝。
7、發生重大事故時,必須親臨現場,參與搶救。協助總工程師製定處理方案,防止災害擴大,並按“四不放過”原則,參加事故調查分析。
第八節 生產副總工程師防突抽放管理責任製
1、協助生產副總經理搞好生產業務範圍內綜合防突措施、計劃、工程的具體實施。
2、負責回采工作麵瓦斯防治評價工作的督辦、認真、上報、建檔。
3、參與防治突出措施的會審工作,落實措施學習、貫徹、考核工作。
4、參與集團公司、礦組織的防治突出措施實施情況檢查,負責落實對檢查出屬於業務範圍內問題的整改工作。
5、配合培訓科搞好本係統職工的防突知識培訓工作,提高職工防突意識。
6、負責本係統內防突新技術、新工藝的現場推廣工作。
第九節 地測副總工程師防突抽放管理責任製
1、加強安全思想政治工作,強化防突安全意識,組織好職工安全防突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的防突工作能力。
2、做好職工專業知識培訓工作,搞好地質科自主保安業務,製訂年、月計劃安排,並監督、檢查、落實。
3、加強對各采掘區域的地質資料管理工作,搞好地質預測預報工作,提高礦井地質防突工作能力。
4、組織人員深入現場,及時解決生產中遇到的測量,地質、水文等各種問題。
5、組織人員參加技術革新和推廣新技術活動,積極開展防突研究。
6、協助總經理搞好礦井安全防突工作,為總承包任務的順利完成,搞好本職工作盡職盡責。
第十節 礦建副總工程師防突抽放管理責任製
1、嚴格落實黨的防突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
2、協助安全副總經理搞好礦建業務範圍內綜合防突措施、計劃、工程的具體實施。
3、負責掘進工作麵瓦斯防治評價工作的督辦、認定、上報、建檔。
4、參與防突機構負責編製的防突措施的會審工作,落實措施學習、貫徹、考核工作。
5、參與集團公司、礦組織的防治突出措施實施情況檢查,負責對檢查出屬於業務範圍內問題的整改落實工作。
6、配合培訓科搞好本係統職工的防突知識培訓工作,提高職工防突意識。
7、負責本係統內防突新技術、新工藝的現場推廣工作。
第十一節 機電副總工程師防突抽放管理責任製
1、認真學習貫徹煤與瓦斯防突規定要求。
2、組織並落實機電職工學習、掌握防突知識。
3、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選好、用好機電設備,消滅電氣失爆、淘汰不合要求設備。抓好機電設備安全運轉。
4、按防突要求修訂有關規章製度,並嚴格執行。
5、經常深入現場,檢查機電設備的安全運轉情況,參加局、礦組織的防突係列裝備大檢查,出現問題及時處理。
6、認真組織完成領導交辦的防突有關工作任務。
第十二節 調度室主任防突抽放管理責任製
1、在生產副礦長的領導下,負責調度室的全麵工作,根據煤炭生產的方針政策和生產計劃,對日常生產進行安排和調度指揮。
2、組織安全生產調度會議,參加各種生產會議,對有關安全生產的安排和決策負責督促檢查。
3、掌握生產完成情況和生產動態。搞好綜合平衡。組織均衡生產,協助有關領導抓好安全生產。
4、掌握采掘部署,工作麵的銜接和采區準備情況,督促解決問題,保持礦井正常接替。
5、負責協調生產單位和輔助部門的關係。
6、負責接受和傳達礦領導及上級調度下達的有關安全生產指令和布置的工作,並檢查落實情況。
7、對妨礙安全生產的問題和生產中的薄弱環節,組織有關部門及時解決。發生重大事故時,負責調動人力、物力、車輛等,對同級業務部門進行統一調度,行使調度職權。
8、負責組織調度人員的業務學習和防突知識培訓及考核工作,牢固掌握突出預兆和防突出的基本知識,不斷提高調度人員的思想覺悟和業務水平,組織實現標準化調度室。
9、負責向礦領導和上級調試彙報工作,提供情況。
第十三節 通防部防突抽放管理責任製
1、組織繪製礦井或采區瓦斯地質圖、突出危險采掘工作麵瓦斯地質圖、瓦斯地質交換圖、瓦斯抽放係統圖等各類圖紙;
2、負責礦井的防突、瓦斯抽放業務保安;
3、負責編製防突及瓦斯抽放的設計、計劃和工作總結;
4、審批防突、瓦斯抽放技術措施,簽閱防突日報及瓦斯地質預報;
5、負責收集、整理防突技術資料,包括突出卡片、煤樣化驗參數、突出報告等;
6、負責防突新技術的推廣和防突科研工作;
7、負責防突材料費使用的審核;
8、負責防突調度的業務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四位一體”防突措施執行情況;
9、組織防突及瓦斯抽放隱患排查工作;
10、監督檢查防突措施的落實情況,按照總工程師的要求對重點突出危險工作麵進行專人盯崗;
11、組織有關部門對防突反向風門、避難硐室構築完工後的驗收,並設台帳管理。
第十四節 安監部防突抽放管理責任製
1、監督檢查防突瓦斯抽放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2、監督檢查防突瓦斯抽放責任製的建立、健全;
3、參加防突瓦斯抽放技術措施的審批;
4、參與對發生的防突瓦斯抽放事故組織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十五屆 工程技術部防突抽放管理責任製
1、在審查采掘工作麵布置及作業規程時,必須嚴把防突抽放關;
2、負責回采工作麵防突及瓦斯抽放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對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負技術管理責任;
3、監督檢查防突回采工作麵防突反向風門、壓風自救係統和避難峒室等安全防護裝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
4、在安排回采工作麵作業計劃時,負責將防突措施施工、抽放工程施工納入作業工序;
5、加強突出危險回采工作麵初采初放的支護管理,周期來壓要加強采麵支護質量,及時通知防突部門並修訂防突措施;
6、按礦領導要求,對重點突出危險回采工作麵落實專人盯崗。
第十六節 機電部防突抽放管理責任製
1、嚴把機電設備入井防爆關,不合格的電氣設備嚴禁入井;
2、高突掘進工作麵實行“三專”、“雙風機、雙電源、風電瓦斯電閉鎖”供電方式;
3、負責對突出工作麵每周組織兩次機電設備防爆檢查,杜絕礦井電氣設備失爆現象;
4、負責機電設備防爆設備的選型,負責按設計供應防突及抽放工程中需要的電氣設備和器材;
5、負責落實分管範圍內防突及瓦斯抽放工程項目機電設備的落實;
6、檢查業務範圍內防突機電裝備係列化質量達標驗收;
7、定期檢查抽放泵雙回路供電係統情況,確保穩定,可靠專用,監督檢查有關提升運輸單位不損壞抽放管路。
第十七節 地測部防突管理責任製
1、負責收集提供突出煤層的采掘工作麵詳細的地質構造資料,並在采掘過程中隨時下發瓦斯地質預報,呈送礦總工程師、地測、通風部及施工單位;
2、突出采掘工作麵旬驗收進尺要及時上圖,並及時向通防部門報送旬驗收進尺情況;
3、與通防部和通風工區共同編製瓦斯地質圖;
4、在石門揭煤的掘進工作麵或在突出煤層頂、底板岩巷掘進時,必須定期驗證地質資料,掌握施工動態和煤岩變化情況,防止誤穿突出煤層;
5、組織前探地質鑽孔的施工。
第十八節 調度室防突抽放管理責任製
1、組織礦井生產的同時,調度和督促防突及抽放重點工程的施工,及時傳達通報上級有關防突工作指示,調度礦井防突及抽放工作進度及重大隱患處理情況;
2、負責優先保證防突及瓦斯工程施工中材料的裝車和運輸提升;
3、全麵掌握井下防突工作情況,如發生突出或出現突出動力現象時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並向總經理、礦總工程師、值班領導和有關業務部門報告;
4、平衡防突及瓦斯抽放工作中臨時工程的施工;
5、參與防突抽放工程的驗收與移交。
第十九節 防突員防突管理責任製
1、熟悉防突措施,熟練使用防突測試儀器;
2、隨身攜帶預測(效檢)孔、措施孔參數表,皮尺,半圓等工具,並做到持證上崗,按程序化測試要求,對工作麵進行防突預測、效檢,做到到崗、班中、升井前、升井後向調度彙報並呈送報表;
3、負責在巷道內吊掛允許進尺標誌牌並加鎖;
4、負責填寫防突管理牌板中預測(效檢)和異常情況描述,並負責移動防突管理牌板和防突測試儀器、儀表的全麵檢查、維修;
5、監督施工單位“三孔”(預測孔、效檢孔、措施孔)的方位、角度、孔深、孔徑等參數及其安全防護措施和防突崗位責任製的落實。
6、做好各種內業記錄,做到真實準確,符合現場實際。
第二十節 通防工區防突抽放管理責任製
1、負責完善防突區域通風係統。
2、及時調整通風係統,保證通風係統穩定可靠、回風係統暢通,
3、負責防突反向風門的施工,並確保防突反向風門與局部通風機、采麵回風口的距離符合規定,按要求安排防突風門、風筒逆止閥等設施的施工、安裝和回收;
4、監督檢查所屬單位防突、抽放管理責任製的落實情況;
5、負責對突出工作麵預測(效檢)孔、措施孔封孔工作進行監督,對有突出預兆的作業場所有權令其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6、負責通風防突的日常管理工作:
(1)負責編寫重點瓦斯防突日報,並報通防部及礦領導簽閱;
(2)負責向調度中心發送各種通風防突報表;
(3)負責全礦井通風防突工作的實施;
(4)按領導批示做好上傳下達工作,督促有關單位及時處理存在問題,並反饋情況;
(5)發現突出預兆,及時向調度室、業務科室和有關領導彙報。
7、負責對井下防突采掘工作麵安設瓦斯傳感器、開停傳感器,並進行調校檢查和維護;
8、負責對抽放泵站安裝抽放自動監控設備、開停及瓦斯傳感器,對井下抽放泵站的排氣端要安裝瓦斯傳感器,並進行調校檢查和維護;
9、負責防突反向風門前裝設瓦斯傳感器,突出采區專用回風巷裝備高濃度瓦斯傳感器;
10、按規定打印報送防突抽放監測監控報表。
第二十一節 管理責任製
業務部室部長是分管業務範圍內的防突及瓦斯抽放的第一責任者;區長、工長、班(組)長是本區(隊)、本班(組)的防突及瓦斯抽放工作的第一責任者。
第五部分 通防工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節 通防工區區長崗位責任製
1、在公司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對“一通三防”負直接領導責任。
2、負責抓好通風、瓦斯、煤塵、自然發火等方麵的日常管理及預防工作的實施、監督和檢查。
3、嚴格按照上級和三大規程有關“一通三防”的規定,認真組織實施、監督和檢查。
4、負責全礦“一通三防”方麵的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歸檔的管理工作。
5、負責全礦“一通三防”工作規劃和年、月計劃的編製、實施、監督和檢查。
6、負責全礦安全監測、瓦斯抽放、防治煤與瓦斯突出、井下消防器材的實施、監督和檢查。
7、負責審查有關“一通三防”方麵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排放瓦斯、巷道貫通等災害預防措施,並檢查以上措施在現場的落實情況。
第二節 通防工區副區長崗位責任製
1、負責組織礦井通風係統、防塵、防滅火係統,壓風自救係統的檢查,對以上幾大係統的穩定可靠,正常使用負直接管理監督檢查責任。
2、負責組織礦井永久通風設施的檢查驗收,並對其質量負直接責任。
3、負責組織安排礦井臨時通風設施,防塵設施,隔爆設施,壓風自救、局扇、風筒的構築、安裝、吊掛、維修、維護;並對其構築、安裝、吊掛、維修、維護質量負直接管理責任。
4、負責組織安排落實施工單位的文明生產工作。
5、負責組織安排落實及消除井下粉塵堆積,並對井下防塵設施的正常完好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6、負責礦井通風係統的日常檢查及設施的維護工作,確保礦井通風係統穩定可靠。
7、深入井下現場進行“一通三防”檢查,對“一通三防”隱患負責組織落實處理,對“一通三防”隱患負責跟蹤監督整改,否則不準生產。
8、協助通防工區長抓好礦井的通風質量標準化工作,對自己分管範圍內的礦井通風係統標準化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9、對自己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第三節 通防工區技術主管崗位責任製
1、在通風區長的領導下,對“一通三防”負直接技術管理責任。
2、負責編製、審查“一通三防”方麵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排放瓦斯、巷道貫通等災害預防措施,並檢查以上措施在現場的落實情況。
3、負責全礦井“一通三防”方麵的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歸檔工作。
4、負責組織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及瓦斯抽放技術工作。
5、負責對本隊職工進行“一通三防”知識的教育培訓。
6、負責對“一通三防”工程質量的監督和檢查。
第四節 通防工區技術員崗位責任製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指示、指令,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對本隊的安全工作負技術責任。
2、負責本工區的通風、瓦斯技術管理工作,協助區長搞好安全生產。經常分析、研究通風係統,及時提出調整方案,從技術上保證礦井通風係統的合理。
3、按工作需要及時編製安全技術措施,措施編製要合理,符合現場實際,同時做好措施的落實貫徹工作,確保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4、深入現場,深入井下,檢查通風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況以及使用和維護情況。
5、負責本工區各種台帳、記錄、圖紙、牌板的管理工作,並認真填寫有關上報資料。
6、負責本工區各工種人員的業務技術培訓工作。
7、組織必要的技術測定,為“一通三防”安全提供可靠的技術參數。
8、負責全區各個工種人員的業務技術培訓工作。
9、參加事故搶救、分析和處理。為分析事故提供技術數據。
第五節 通防工區值班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在工區領導的領導下,調度好本隊的安全生產工作,當好領導的參謀。
2、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對上級的信息、指令、通報準確無誤地進行彙報,及時通報本隊的安全生產情況。
3、嚴格按照“三大規程”組織調度安全生產情況,做好井下彙報記錄,並彙報有關領導並及時按排處理。
4、深入井下,掌握井下現場情況,各項工作都要了如指掌,掌握第一手資料。
5、按照規定認真填寫圖表和原始記錄,及時上報有關領導需要的資料,為領導指揮生產提供可靠依據。
6、堅守崗位,不無故脫崗。
7、認真執行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六節 瓦斯檢查員崗位責任製
1、認真執行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和煤礦“三大規程”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熟練掌握本工種技術操作規程,具體負責所管轄範圍內瓦斯檢查工作,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
2、負責責任範圍內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氣體濃度、溫度的檢查和管理工作,並嚴格按瓦斯檢查製度的規定,每班對責任範圍內的進、回風風流、工作麵風流以及附近高頂、硐室、密閉柵欄附近、電器設備及其開關附近等都要認真仔細的檢查、分析、對比和判斷,發現異常,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要立即采取防範措施、彙報通防工區等待處理,以上檢查結果必須記錄在瓦斯記錄牌板和瓦斯檢查手冊上,同時將檢查結果每班必須向值班室彙報不少於三次,特殊情況必須隨時彙報。
3、嚴格執行“一炮三檢查”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並作好記錄。
4、認真按照瓦檢員技術操作規程和瓦斯設點計劃、瓦斯巡回路線檢查瓦斯,及時將檢查結果準確地填寫在瓦斯檢查記錄手冊、牌板及有關報表上,對瓦斯檢查結果的準確性、真實性、時效性負責。
5、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或施工措施)及上級有關“一通三防”管理的規定,每班必須認真檢查責任範圍內的通風設施、防塵設施、瓦斯監測設備及電纜、局部通風設施以及瓦斯抽放管路等完好和使用情況,對不符合要求的,能處理的必須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必須及時彙報值班室和通防工區。
6、瓦檢員必須監督放炮員是否按規定裝藥放炮,包括正向裝藥、一次裝藥一次起爆、炮眼必須充填水炮泥和黃泥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放炮母線的長度和完好符合規定,否則,瓦檢員有權製止放炮工作,並立即彙報井口值班室。
7、發現工作地點瓦斯或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定,必須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設置柵欄,並作好記錄、注明原因、向井口值班室彙報,並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8、在入井之前,必須仔細檢查瓦檢器的完好情況,嚴禁攜帶不合格的瓦檢器下井檢查瓦斯。
9、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交接班時,必須將責任範圍內的通風、瓦斯情況以及“一通三防”設施的完好情況詳細交接清楚,並相互簽字。
10、若遇停風,必須立即通知現場施工人員,全部撤至地麵,並立即彙報井口值班室。
11、現場發現火災時,根據現場情況,必須監督和指導現場施工單位班組長組織現場滅火,若不能現場處理的,必須立即將巷道中所有人員撤到地麵,並立即彙報井口值班室。
12、嚴格執行瓦斯檢查製度,按時按規定完成任務,對檢查失誤或空檢、漏檢,數據錯誤等因素造成的事故負全部責任。
13、瓦斯檢查時,發現有人工作地點或回風流中瓦斯濃度,一氧化碳濃度超過規程規定時,要將人員撤出,設置柵欄,立即向井口值班室和通防工區彙報。
14、積極參加業務培訓,持證上崗,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15、按時參加班前會、班後會,嚴格執行“六不準”製度,井下作業時嚴禁違章作業,做好自保互保工作。
第七節 抽放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電機車運輸管路時,應事先與運輸部門取得聯係,並嚴格執行電機車運輸的有關規定。
2、到達現場後,應放在指定地點,堆放整齊、牢穩、不得妨礙行車、通風和運輸。當管路通過風門、風橋等設施時,應事先與通風部門聯係好,管路從牆的一角打孔通過,接好後用灰漿堵嚴,管路不得影響風門的開關。
3、在有電纜的巷道敷設在同一側時,管路應離開電纜300mm以上。
4、發現管路損壞或漏水、漏氣,立即彙報並及時處理。
5、在管道的起吊、運輸、安裝拆卸時必須檢查起吊、運輸設備的牢固可靠,相互配合,高以人監護保證安全。
6、遵章守紀,按章操作,嚴防“三違”。如有“三違”現象嚴肅追查處理。
第八節 防突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防突員必須熟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的防治內容、掌握防突技術措施的施工要求及防突參數的測定,熟悉本礦突出預兆。
2、經過防突專業技術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
3、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認真學習專業技術知識,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及上級有關規定。
4.嚴格按防突員操作規程進行防突鑽孔的施工,防突參數的測定,收集、填寫現場防突標記、牌板、原始記錄,按規定及時填繪和送審防突報告單。
5.在執行防突措施範圍內,發現通風、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等安全隱患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向有關部門及領導彙報請示處理。
6、必須嚴格按防突措施有關規定施工防突鑽孔、測定防突參數。
7、嚴格督促措施在現場的執行,掌握防突鑽孔施工情況。
8、對當班所走的防突頭麵的各種防突設施進行檢查,必須保證當班所施工防突鑽孔的質量。
第九節 通風防塵工崗位責任製
1、認真執行“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嚴格遵守煤礦“三大規程”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具體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局部通風和綜合防塵工作,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
2、熟悉現場,掌握局部通風質量標準和局部通風安全知識,同時負責監督責任範圍內的“一通三防”設施的運行情況。
3、負責管轄範圍內局扇安裝、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風筒回收工作。
4、運送風筒、防塵、隔爆設施物品時,要嚴格按章作業,,吊掛和回收風筒、吊掛和回收水幕、安裝和回收及挪移隔爆設施時,要做好自保互保工作。
5、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能,負責檢查管轄範圍內的通風安全設施運行情況,督促其他單位整改現場問題,及時向通防隊彙報。
6、負責班內局部通風機運行情況的檢查,發現停風時要立即向井口值班室彙報,並協助瓦檢員做好排放瓦斯和恢複通風安全工作。
7、熟悉現場,掌握綜合防塵質量標準和綜合防塵安全知識,具體負責管轄範圍內的綜合防塵工作。
8、負責管轄範圍內防塵設施的安裝、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巷道粉塵衝刷,保證無積塵現象,杜絕煤塵事故發生。
9、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能,負責檢查管轄範圍內的防塵安全設施運行情況,督促其他單位整改現場問題,及時向通風調度彙報。
10、遵守勞動紀律,遵章作業。
11、積極參加安全技術、業務知識培訓,提高安全技術素質和業務知識水平。
12、完成隊領導交給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十節 通風設施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設施工負責井下的密閉、風門等設施的構築和維修工作,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
2、遵守各項規規章製度,掌握密閉、風門等設施的質量標準,服從領導安排,按要求做好本職工作。
3、施工前必須認真學習作業規程,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4、井下運輸材料必須按章作業,持證上崗,斜巷行車不行人。
5、施工密閉、風門等設施必須嚴格按質量標準和措施要求施工。
6、及時回收剩餘材料,反對浪費。
7、切實搞好自主保安和業務保安工作,堅決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第十一節 局部通風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指示、指令,嚴格執行“三大規程”。
2、努力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3、負責局部通風機、風筒的安裝、撤除及風筒的維護工作,及時處理局部通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局部通風質量的動態達標。
4、嚴格執行各項規章製度,防止“三違”搞好業務保安和自主保安。
第十二節 瓦檢查班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1、瓦斯檢查班班長是瓦斯檢查班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全班的安全工作負責。
2、教育全班人員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
3、對全班的業務保安工作負主要責任,組織全班瓦斯檢查員對井下各項瓦斯檢查點的氣體進行認真檢查,杜絕空班漏檢,嚴格要求本班職工遵守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製度,落實好自主保安和業務保安工作。
4、瓦斯檢查班班長要帶領全班人員努力學習業務知識,學習技術,不斷提高自身技術業務素質,防止瓦斯事故,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5、嚴格要求本班職工持證上崗。
6、及時製止違章、違紀現象,嚴禁違章指揮。
第十三節 監測班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指示、指令,嚴格按照“三大規程”的要求落實好礦井的安全監測工作。
2、根據礦、區、隊的總體安排,組織落實各種安全監測裝置、信號線;束管的安裝、撤除等工作,對本班的安全負責。
3、嚴格按照《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的要求,安排好對井下的瓦斯、風速、風機開停、風門開關、礦井富裕、負壓等傳感器和瓦斯斷電儀的調校、維修、更換等工作。
4、各種傳感器的監測數據、狀態必須正確、可靠,並如實反映到中心站模擬盤上。
5、加強礦井監測係統的巡回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及時填寫各種報表、記錄、台帳,並認真檢查裝置的使用情況。
7、嚴格管理,防止電器設備失爆現象。
第十四節 監測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遵章守紀,嚴格執行“五不準”下井製度,搞好自主保安。
2、按章作業,嚴格按有關規定和標準使用、管理監測裝置。
3、加強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監測裝置嚴禁出現失爆現象,嚴禁帶電業。
4、嚴格按照《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要求,做好井下監測裝置的安裝、調校、維修更換等工作。
5、各種傳感器的監測數據、狀態必須準確可靠並如實反映到中心站模擬盤上。
6、認真填寫各種報表、記錄、台帳,並認真檢查裝置的使用情況。
7、全麵負責光幹涉式瓦斯檢定器、便攜儀等儀器的維修、校正、發放等工作。
8、按規定要求對井下儀器進行全麵檢查、測定、調校,不合格儀器堅決不允許下井。
9、儀器升井後,及時進行清理粉塵、充電、校正、維修等工作,確保儀器台台完好。
10、嚴格執行“三大規程”,持證上崗。嚴防違章、違紀現象。
第十五節 木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井下木工負責井下風門、風障等木結構通風設施的構築和日常維護工作,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
2、遵守各項規章製度,不斷熟悉本職業務,服從領導安排,按要求做好本職工作。
3、熟練掌握本工種範圍內各種設施的質量標準,按要求及時構築符合標準的通風設施,保證通風係統穩定,確保礦井的安全生產。
4、對井下負責範圍內的通風設施要求經常檢查及時維護,使之處於完好狀態,不能單獨處理的問題,要器及時彙報區、隊領導,以便安排人員維修。
5、及時回收剩餘材料和可重複使用的舊材料。
6、下井前要攜帶好工作中所使用能夠的一切材料和工具,上井後及時做好下一班的材料準備工作。
第十六節 測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 、測風員負責井下各供風地點的風速、風量及氣體、溫度的測定工作,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
2、遵守各項規章製度,不斷學習業務知識,提高業務水平,按領導要求做好本職工作。
3、按規定要求及時對井下供風地點進行風速、風量測定,並認真填寫測風牌板和測風記錄手冊。
4、根據通風係統調整方案、措施進行通風係統調整,調整完畢及時繪製通風係統圖,報送有關領導。調整中出現異常要及時彙報區、隊領導,並按照公司、部室、隊領導的安排進行調整處理。
5、測風工作中發現問題要立即查明原因,並及時處理和彙報區隊領導。
6、如實準確地繪製通風係統圖,填寫報旬、月報表。
7、愛護風表、秒表、皮尺等測量器具,確保測量的準確性。
8、按要求記錄並保存好有關台帳,及時向有關人員提供準確的資料。
9、按要求完成領導安排的一切任務。
第六部分 通風管理安全工作責任製
第一節 總 則
一、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落實全公司各級各類人員的“一通三防”工作職責,使公司“一通三防”工作進行規範化、製度化管理。防止通風、瓦斯、煤塵、火災等事故的發生,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上級有關安全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製定通風管理安全工作責任製。
二、全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和執行本職範圍內的“一通三防”有關製度、規定和措施 ,各業務職能部門必須按時完成本職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全體員工必須遵守本規定。安全科和通風部門負責監督貫徹落實執行情況,對違反行為,公司將從嚴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全公司各級部門在對職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的過程中,必須把 “一通三防”知識作為一個重要內容。
四、所有入井員工都有責任看管並愛護好“一通三防”設施及其設備,對破壞“一通三防”設施及其設備的行為,公司將認真組織追查分析,對有關單位及其責任人員將從嚴處理。
五、每月安全科負責組織定期對“一通三防”工作進行不少於3次的全麵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必須落實整改時限及整改責任人,並進行跟蹤督辦。總工程師負責每月召開一次“一通三防”專業會,專題研究“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其整改方案。
第一節 各職能部門職責
一、企業法定代表職責
企業法定代表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負責全麵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方針、法律、法規、條例、文件。審定公司安全技術措施所需費用以及設備、材料等的投入計劃,定期向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審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考核獎、懲辦法, 承擔重大災害性事故搶險指揮工作,負責審查礦井災害性預防措施。
二、礦長職責
礦長對“一通三防”工作負全麵領導責任,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向企業法定代表負責。
1、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以及“一通三防”相關的法律、法規、文件、指令等,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2、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機構。
3、定期聽取總工程師對“一通三防”的情況彙報,保證“一通三防”所必須的資金、設備及材料。
4、負責組織礦井災害預防及應急救援議案的編製及實施。
三、總工程師職責
總工程師在礦長的領導下,對“一通三防”工作負全麵技術責任。
1、組織編製安全技術措施工程計劃、“一通三防”治理方案。
2、審定“一通三防”工作設計、治理方案以及安全技術措施。
3、建立合理可靠的通風係統,杜絕循環風、微風以及不符合規定的串聯風。
4、及時采取措施處理“一通三防”存在的問題,並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或領導反映情況。
5、有權調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涉及“一通三防”的工作及其技術方案,公司其他行政領導未經總工程師同意,不得作任何改動。
四、生產副礦長職責
1、生產副礦長承擔“一通三防”工作分管範圍內的領導職責,根據公司行政的安排和總工程師的要求,及時組織人力、物力完成“一通三防”工程。
2、在安排生產或下達生產任務的同時,必須考慮到“一通三防”工作。
3、督促有關單位“一通三防”責任及措施的落實。
五、安全副礦長職責
安全副礦長承擔“一通三防”工作分管範圍內的領導職責。
1、貫徹“一通三防”的安全法規、文件、指令,監督“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2、對有“一通三防”隱患存在的作業地點,責令停止作業,進行整改。
3、對“一通三防”、“三違”人員及破壞“一通三防”設施、設備的人員進行查處。
4、按照規程、法規、上級文件和指令要求,把好安全技術措施審批關。
六、機電副礦長職責
機電副礦長承擔“一通三防”工作分管範圍內的領導職責。
1、建立合理可靠的供電係統,減少或消滅無計劃停風。
2、監督管理好機電設備,確保機電設備安全工作。
3、組織人力物力按時完成機電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程。
七、技術及地測部職責
1、在編製礦井開拓延深、采區設計、工作麵設計時,要同時考慮到“一通三防”的技措工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並承擔其相關責任。
2、在安排開采順序、采掘接續時,要同時考慮到“一通三防”工作,做到有利於"一通三防"管理。
3、在布置、檢查、落實生產任務的同時,必須同時布置、檢查、落實“一通三防”工作。
4、參加“一通三防”技術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的審定。
5、及時檢查並掌握巷道的完好狀況,對失修巷道及時安排修複,保證礦井風流暢通、穩定。
6、了解掌握礦區井田周邊的小煤窯頒布情況和開采情況,發現越界開采或威脅礦井安全時,必須及時向總工程師彙報,並請地方政府及時對其進行處理。
7、組織開展瓦斯地質工作,努力掌握瓦斯與開采方法、地質構造等因素的規律及其相互關係。
8、及時掌握“一通三防”工程施工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及時處理“一通三防”存在的問題。
9、在組織編製審定采掘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礦井災害預防及應急救援議案時,必須充分製定"一通三防"的具體內容。
八、安監部職責
1、參與“一通三防”措施的審查,熟悉采掘安全措施中“一通三防”工作內容。
2、負責監督“一通三防”安全技術工作現場落實,兌現。因現場作業情況發生變化而需要改變施工工序或方法時,必須監督有關部門先修改或者重新編製“一通三防”措施之後再進行施工。
3、按作業規程所規定的“一通三防”有關內容進行作業跟蹤檢查,凡“一通三防”工作不落實的,堅決停止作業,落實“一通三防” 工作之後方可恢複作業。
4、對“一通三防”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各連隊範圍內的“一通三防”質量達標工作進行驗收評定。
5、監督檢查下井人員嚴禁攜帶煙草、點火物品入井,監督井口20米、抽放站50米範圍內嚴禁煙火。
6、負責分析追查“一通三防”方麵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破壞通風設施的行為。
九、機電部職責
(一)、機電
1、構建安全經濟、合理可靠的供電係統,減少或消滅無計劃停電停風。對機電運輸係統承擔直接管理責任。
2、保證通風、排水、抽放係統安全供電,確保礦井不停風,不淹井、不停瓦斯抽放泵。
3、敷設的供電線路和安裝的機電設備必須符合“一通三防”安全標準要求,保證供電係統安全可靠,減少或消滅無計劃停風。
4、負責維護好職責範圍內的機電設備,防止電器設備失爆。
5、熟悉供電係統,按要求準確指揮停送電工作。
6、機電硐室的防滅火器材必須齊全、可靠。
7、負責管好用好職責範圍內的“一通三防”設施。
8、督促專業所屬口按時完成本職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程,工程完工後,及時組織按標準要求進行驗收,並做好工程移交工作。
9、經常檢查電器設備的完好狀況,消滅井下電氣設備失爆。
10、實現采掘供電分開,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裝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和專用供電線路。
11、在考慮供電線路的敷設和機電設備的安裝時,必須符合“一通三防”安全標準要求。
12、監督入井設備的完好性,杜絕不完好的設備入井。
(二)、運輸
1、對職責範圍內的機電安裝工程質量、維護質量、防爆性能負責。
2、監督檢查井口20米範圍內嚴禁吸煙,嚴禁用明火取暖。
3、負責按質按量及時完成礦臨時安排的“一通三防”工程。
4、嚴禁用車撞風門,電機車在大巷行走時,要注意保護好瓦斯抽放管路。
5、按規定安裝除掘進以外的所有防塵管路。
十、通防部職責
1、組織編製礦井“一通三防”工作規劃和年、月計劃,對年度礦井瓦斯和二氧化碳等級進行鑒定。
2、通風、瓦斯防塵、防滅火、瓦斯監測等工作進行日常管理。
3、在總工程師的批準之下,組織進行局部通風係統的調整。
4、按時組織完成本職範圍內的安全技措工程。
5、按質量標準構築安全可靠的通風設施,確保通風係統穩定。
6、對礦井各連隊“一通三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將其情況定期向總工程師彙報。
7、對抽放鑽孔進尺、封孔質量、管路安裝及回收、瓦斯抽放率進行檢查驗收,對其工程質量負責。
8、負責抽放鑽孔、地質鑽孔、注漿鑽孔等各類鑽孔的施工。
9、負責測定瓦斯抽放參數,合理分配各抽放點的抽放負壓。
10、負責全礦抽放瓦斯管路的維護和放水工作。
11、負責分析,考察瓦斯抽放效果,提高礦井瓦斯抽放率。
12、負責礦井瓦斯泵房的管理。
13、XXXXXX煤田地質情況,結合礦井實際,積極開展治理瓦斯的技術攻關。
14、加強通風調度工作,隨時掌握礦井“一通三防”工作情況,並每天負責向公司分管領導、調度室彙報,特殊情況隨時彙報。
十一、采掘隊職責
1、對職責範圍內的機電設備質量及防爆性能負責。
2、負責管理好施連隊域內“一通三防”設施。
3、嚴格按照規程和措施要求進行施工,在無作業規程或無安全技術措施、無風電閉鎖、無水、無噴霧設施等情況下,不能安排掘進或回采作業,杜絕瓦斯超限作業。
4、負責清掃本職範圍內的煤塵,防止煤塵堆積和飛揚。
5、對自身的火工品管理負責。
6、協助通風瓦斯隊治理本職區域內的瓦斯。
十二、救護隊職責
1、加強體能訓練和業務學習,提高救護隊的搶險作戰素質。
2、維護好救護裝備,確保裝備質量隨時都處於完好狀態。
3、按批準的措施規定組織排放瓦斯和啟封密閉。
4、參與搶救“一通三防”事故,負責火區封閉工作。
十三、工會職責
負責編製員工培訓計劃,承擔對井下員工特別是特殊工種的“一通三防”安全知識的培訓,努力提高企業員工綜合素質。
十四、財務部職責
負責供給“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保障其專用資金配置。
十五、後勤組職責
承擔對井下、地麵炸藥庫的管理。認真做好火工品的發放和登記工作。負責木廠的防火管理工作。保障“一通三防”物資的供應。
十六、通風工區職責
1、在科長的統一領導下,全麵管理好瓦斯抽放工作。
2、熟悉井下抽放管路係統,掌握了解各抽放地點的抽放情況。
3、調節好重點頭麵與其它抽放地點的抽放關係,做到突出重點,抓住一般。
4、負責現場領導各種瓦斯管路安裝、回收、撤卸、整改和維護。
5、提供管路安裝回收及彎頭加工的加工計劃及數量。
6、對抽放鑽孔,連接鑽孔的管路係統經常派人維護堵漏。
7、做好鑽孔測壓和抽放測流工作。
8、對瓦斯管路安裝回收的現場安全負責。
十七、打鑽班職責
1、在隊的領導下,按礦上的計劃安排,組織實施有關的打鑽工作。
2、深入現場進行督促和落實打鑽的鑽孔布置兌現情況。
3、對各打鑽地點進行鑽開工之前的運輸線路、水、電、管、線、現場環境條件進行實地查看了解。然後作好上鑽的所有準備工作。
4、平時組織專人對鑽機進行檢修維護,備用好零配件,確保鑽機處予完好狀態。
5、根據公司或隊的要求,嚴格對鑽孔進尺、封孔、連管質量進行考核抽查,並製定切實可行措施。
6、打鑽過程中出現事故或鑽進不正常時跟班隨時到現場了解情況並進行處理。
7、對所有打鑽地點的現場安全負責,經常對打鑽地點進行檢查,有安全隱患的地點要親指揮進行處理,確保打鑽人員在一個安全的環境下施工作業。
8、負責對組織鑽工現場操作技能培訓,提高所有鑽工的打鑽技術水平。
9、對現場不具備安全條件,鑽場規格不符合要求的有權提出整改意見或拒絕進鑽施工。
十八、瓦檢員職責
1、認真學習國家安全法律法規,煤礦“三大規程”,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指揮。
2、持證上崗,熟悉掌握通風、瓦斯、煤塵及煤炭自燃的一般知識。
3、掌握所用瓦檢器的結構、性能、原理和操作方法,負責所管轄範圍內的瓦斯檢查和管理工作。
4、熟悉所轄範圍的通風係統、防塵灑水係統、防滅火注漿係統、瓦斯抽放係統、防治瓦斯措施及避災路線,監督各係統的正常使用,發現問題及時彙報通風值班室或調度室。
5、按時參加班前會,了解當班的安全工作重點和要采取的措施,服從值班領導的指揮和班長的工作分配。
6、嚴格認真的按規定檢查所轄範圍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和溫度,嚴格執行“一炮三檢查製度”、“三人連鎖換牌放炮”製度,禁止瓦斯超限作業。
7、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嚴禁脫崗、漏檢、假檢、誤檢。
8、負責所轄範圍內的通風係統、防塵灑水係統、防滅火注漿係統、瓦斯抽放係統、通風設施、局扇、風筒、棚欄、密閉、監測設施的檢查和巡視,監督施工單位按措施要求搞好現場通風管理工作。
9、堅持巡回檢查製度和請示彙報製度,認真填寫班報記錄,做到記錄“三對口”。
10、參加隊的安全學習和政治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安全思想意識和政治思想素質。
第七部分 通風工區各工種操作規程
第一章 安全儀器維修工技術操作規程
一、般規定
1、瓦斯儀器檢修工必須經專門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持證上崗。
2、負責瓦斯儀器的檢修、校正、更換電池、藥品、日常管理等工作。
3、負責儀器儀表的管理台賬、維修、調校等記錄的填製與編寫。
4、照周檢計劃將儀器定期送到通風安全儀器計量站進行檢定、隻有檢定合格的儀器方準使用。
5、規程規定的瓦斯儀器包括:便攜式光學瓦斯檢測儀、便攜式瓦斯氧氣檢測報警儀、便攜式瓦斯檢測儀和風表。
二、維修前的準備工作。
6、維修室應單獨設立,保持室內清潔明亮,備有常用工具、儀表、材料及工作台,環境溫度:15~35攝氏度,相對濕度小於85%,周圍環境應無影響儀器的幹擾氣體。
7、準儀要求能任意調壓、停壓不漏氣,操作連接方便,易於觀測壓力的變化情況。
三、儀器的檢查
便攜式光學瓦斯檢測儀的檢查
8、對收回的便攜式光學瓦斯檢測儀,手壓吸取球組5~6次後,基線應回零。儀器要擦淨,各部件應螺絲齊全,連接牢固可靠,鬆緊適度,轉動部分平穩、柔和,不應有卡滯現象並有足夠的調整範圍。
9、對氣球組進行檢查時,要求在將氣球組捏癟並將膠管折堵後,1分鍾內氣球不鼓脹。
10、用校準儀對氣路進行密封性檢查時,要求在將校準儀水柱高度加到700Pa後5分鍾內壓降不得超過10Pa。
11、電源開關靈活,儀器條紋清晰。
12、儀器精度通過目鏡觀察,幹涉條紋應符合目力定度要求(0%~7%範圍內應有5根條紋),不彎曲。
13、變色吸收劑的變色部分超過1/3時,要更換。氯化鈣有潮解現象時,要更換。
14、檢查測微部分時,要求在基準線條紋對準1%,並把小數從0.00調到1.00後,基礎條紋應回到零位。
瓦斯氧氣檢測報警儀的檢查:
15、對正常使用的瓦斯氧氣檢測報警儀應檢查其外殼,合格標識及按鍵的良好程度。
便攜式瓦斯檢測儀的檢查:
16、正常使用的便攜式瓦斯檢測儀,每班清理一次隔爆罩上的煤塵,以保持通氣性能良好。
17、為保證儀器的可靠工作,使用前必須進行電壓檢查。在接通儀器電源5分鍾後觀察欠壓指示或電源指示是否正常,如顯示欠壓或電池電壓不足,便重新充電。
18、電池電壓與機械零位合格後方可進行電零位檢查,檢查時,先接通電源5分鍾,然後在新鮮空氣中觀察機械指示是否在零位,若有差值,可用螺絲刀輕輕調節儀器的零位電位計使其機械指示為零。
儀器、儀表的檢修操作
便攜式光學瓦斯檢測儀器的檢修
19、對檢修的儀器各部分要求細致檢查、查清故障部位,按檢修順序依次對電路、光路、氣路進行檢修。
20、拆裝螺絲時要用大小合適的螺絲刀,刀尖與螺絲頭應垂直。當一個組合件上有幾個螺絲時,不可把其中一個螺絲先擰鬆、擰緊,應將對稱的各個螺絲均勻地擰鬆或擰緊。當螺絲孔有脫扣現象時,不準擴大孔徑,要在加鉚套重新套絲後才能使用。
21、氣球組的膠皮球破裂、活塞芯子微秒度時老化十應更換,氣球組的排氣嘴、進氣嘴與球的接觸麵老化時,應塗膠水密封或更換新品。
22、檢修幹燥管組時,應把管組一端膠管折住,將另一端放準儀加壓到700Pa,要求5分鍾內壓力下降不得超過10Pa,否則應排除故障。方法有:
(1)膠管老化,有裂紋、更換新品。
(2)幹燥管有裂紋。更換新品。更換矽膠時,兩端要墊脫脂棉,下端厚10mm,上端厚5mm;兩端若墊海綿,下端厚10mm,
23、二氧化碳吸收管組氣密性的檢查與幹燥管組一樣。
24、檢修氣室時,要求氣室不漏氣,不串氣,內表麵呈黑色。清洗氣室時,將平麵 玻璃加熱後垂直取下,氣室的膠裝麵要作標記;氣室腔和彎管要清洗幹淨,包角螺絲、氣室外表要查幹淨,安裝時膠量要適當,要求即膠裝牢固,又看不出多餘膠劑。裝完後應進行氣密性試驗。
25、檢修調 微組時,要檢查螺杆與連接座是否緊密柔和,要求每次檢修要進行清洗,並檢查固定連接座的螺絲是否鬆動。
26、檢修開關組,在出現諸如按鈕彈不起、按鈕接觸片相碰撞造成燈泡長明或開關座出現裂紋,螺絲滑扣,電接觸片鏽等情況時,應重整絲口或打磨,調整彈簧、調整電接觸片等進行檢修或更換新品。
27、下光源組常見故障及排除方法有:燈泡損壞要更換;燈泡接觸環上的螺絲鏽蝕或鬆動,應用砂紙打磨或擰緊燈泡接緣圈鬆動,即便把壓緊圈擰到底還不能壓緊燈泡,可用粘合劑把燈座絕緣圈粘牢固;出現電路短路若是燈泡接觸環與燈座連接筒中間有金屬屑時,應將其清除幹淨。
28、目鏡組常見故障及排除方法有:保護玻璃劃傷嚴重或破碎,應更換新品。新品的保護玻璃要用蟲膠或指甲油廿牢。粘膠時,塗膠不可過多,以免影響透光,要待膠幹燥後方可使用。
29、在檢修分劃板時,若旋目鏡鏡頭髒點不隨時之轉動,說明分劃板上有髒物,是實點,說明贓物在有刻線一麵;是虛點,則贓物在另一麵。擦拭分劃板時,不得用酒精、乙醇等有機溶液擦拭,以免損壞刻度線及四周的漆層。
30、盤形管要暢通,氣密性要良好。檢修時將吸氣球一端與盤形管連接,壓扁吸氣球,吸氣球若在10S內鼓起,即認為通氣性良好。
31、檢修各鏡片組時,各鏡片要擦拭幹淨,不得有灰塵、指印。擦拭時,可用小竹簽卷上脫棉輕輕擦拭鏡片表麵,擦拭的手指隻能拿住鏡頭毛麵,不得用金屬工具進行擦拭;以免劃傷鏡麵。擦拭中可用脫棉沾上少許酒精或乙醇等溶劑進行,然後用脫脂棉擦幹。
32、找光譜的方法是:各鏡片檢修合格並按要求裝好後,將粗動手輪擰到底再反轉兩周左右,使反射棱鏡座與殼體平行,接通電源使光同法聚光鏡射向平麵鏡,調整燈泡,聚光鏡光屏、平麵鏡使 平麵反射出的最亮的一束光與瓦斯室螺絲孔右側相切,其高度與上螺絲孔相平;移動反射棱鏡,光譜即可出現在目鏡裏。
檢修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片不得有影響光譜的劃痕、掉塊,平麵鏡、折射棱鏡、發射棱鏡的鍍膜部分必須完好,物鏡不得開膠;否則一律更換新品。
(2)配平麵鏡時,平麵鏡的下部和後部要與鏡座靠緊,固定壓板的兩螺絲的壓力相同,鬆緊適度;如果用彈片固定,彈片應位於鏡片中部,以免受力不均影響光譜。
第二章 測塵工安全操作規程
1、測塵工應能使用儀表測定粉塵濃度,並提出控製粉塵的措施意見。
2、認真檢查測塵儀器,做到外表清潔、附件齊全、電鍵或旋轉按鈕靈敏可靠。使用光電測塵器時,要檢查電池電壓,當低於使用電壓時,應按要求進行充電。
3、根據該班測塵地點和采樣數量準備好使用儀表、工具及其附件。
4、使用粉塵采樣器測塵時,要事先認真稱量采樣濾膜。測量時用塑料鑷子取下濾膜兩麵的夾襯紙,然後將濾膜輕放在分析天平上進行稱重,並記下重量值、編好號碼,再放入濾膜盒內,要求濾膜不得有折皺,濾膜盒蓋要擰緊,並置於幹燥器內;使用光電測塵儀測塵時,要備有足夠的濾膜紙帶。
5、下井時應帶全儀器、儀表、工具和記錄本等。儀器要隨身攜帶,嚴禁碰撞、擠壓,不得讓他人代拿或擺弄。
6、注意觀察采樣地點頂板、運輸等情況,以保證工作中的安全,如有隱患必須首先處理。
7、采樣時首先調節好所需流量(一般15-30升/分),並檢查保證無漏氣,然後取出準備好的濾膜夾,固定在采樣器上。
8、采樣中應注意保持流速穩定,並根據估計的濾膜上的粉塵重量(一般在1-20毫克,但不小於1毫克),來決定采樣時間的長短。要詳細記錄采樣地點、作業工藝、樣號、流速及防塵措施等,同時記下采樣開始和終止時間。
采樣持續時間可按下式計算:
T=1000W/CQ
式中T—采樣持續時間,分鍾;
W—粉塵應達到的重量,毫克;
C—預計作業麵的粉塵濃度,毫克,米3
Q—采樣時的流量,升/分。
9、采樣後,將濾膜固定圈取出,迅速放入采樣盒內,要求受塵麵向上、不要搖晃振動,然後帶回實驗室稱重、分析。
10、采樣後,應將濾膜放在幹燥器內幹燥1小時,然後再進行稱重;如采樣現場有水霧或發現濾膜表麵有水珠,濕度過大,要先將濾膜放在60-65攝氏度的烘幹箱內烘幹2小時,然後再放入幹燥器內幹燥30分鍾,最後再將其置於分析天平上稱重1次,直至恒重為止。應記錄所稱重量。
11、測塵地點的粉塵濃度按下式計算:
C=W2-W1/QT×1000
式中C——空氣中粉塵濃度,毫克/米3;
W2——采樣後濾膜重量,毫克;
W1——采樣前濾膜重量,毫克;
Q——采樣時流量,升/分;
T——采樣持續時間(分鍾)。
兩個平行樣品的粉塵濃度偏差率不超過%)*時,為有效樣品,並取兩者的平均值做為采樣地點的粉塵濃度。
兩個平行樣品的偏差率按下式計算:
f=a-b/a+b/2×100%
式中f——兩個平行樣品的偏差率, *;
a、b———兩個平行樣品的粉塵濃度,毫克/米3。
濾膜在采樣前後的稱重間隔時間應盡量縮短,以免影響測定結果的準確性。
12、采樣地點空氣中有油霧時,濾膜要先進行除油。具體步驟是
(1)將裝有120號溶劑汽油的蒸瓶置於插有量程為200攝氏度的溫度計的坩堝中,連通冷凝裝置並接通電爐電源,使油溫保持在110攝氏度左右,最高不超過120攝氏度,用清潔的廣口瓶收集被蒸餾出來的汽油;
(2)把3個稱量瓶編號,並倒入已蒸餾好的120號溶劑汽油;
(3)用鑷子與血管鉗將采集的帶油霧的濾膜對折3次,然後用血管鉗將折好的濾膜邊緣夾緊在第1號稱量瓶中搖動2分鍾,再放入第2號稱量瓶中搖動2分鍾;
(4)把除過油的濾膜放在清潔的玻璃板上,並用鑷子打開濾膜,讓汽油揮發,放置30分鍾後稱重;
(5)把除過1次油的濾膜按上述方法放入第三號稱量瓶中再除1次油,然後打開放置30分鍾,將濾膜上的汽油揮發掉,再稱重,直到恒重為止。
13、校正儀器的采樣流量和采樣時間,並按照儀器的使用說明進行調整。
14、每個測塵地點連續測定的數據不小於3個,並取其平均值。
15、用快速直讀測塵儀測定粉塵濃度時,必須以粉塵采樣器測得的濃度為準,對測定的數據要進行換算。
16、選擇測塵位置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采樣地點設在回風側;
(2)采取高度在人的呼吸帶,一般為0.5米左右;
(3)在掘進工作麵采樣時,應在巷道未安裝風筒的一側距裝岩(煤)、打眼或噴漿等地點4-5米處進行;
(4)在機械化采煤工作麵采樣時,應在采煤機回風側、距采煤機10-15米處進行;
(5)采煤工作麵多工序同時作業時,應在回風巷距工作麵回風口10-15米處采樣;
(6)在轉載點采樣時,應在其回風側距轉載點3米處進行;
(7)在其他產塵場所采樣時,在不妨礙工人操作的條件下,采樣地點應盡量靠近工人作業的呼吸帶。
17、測塵時,儀器的采樣口必須迎向風流。
18、對測塵開始時間的要求是:對於連續性產塵作業,應在生產達到正常狀態5分鍾後再進行采樣;對於間斷性產塵作業,應在工人作業時采樣。
19、要及時將每次的測塵記錄填入台帳。
20、測塵完畢後,要填寫粉塵測定結果報告表,月底做好本月粉塵濃度測定報告表,並及時上報。要按照規定定期繪製粉塵濃度曲線圖。
21、使用粉塵采樣器測塵時,若采樣後的濾膜被汙染或粉塵失落應作廢、重新采樣;由於濾膜不耐高溫,在55攝氏度以上的采樣現場不宜采用。
第三章 測風員安全操作規程
第1條、測風員應擔負以下工作
(1)測算礦井風量、風壓、漏風量,按計劃要求進行風量調節;
(2)測定礦內空氣溫度、氣壓和相對濕度;
(3)測定局部通風機的風量、風壓和漏風量;
(4)在鑒定礦井瓦斯等級、進行礦井反風試驗、測定主要通風機性能時,測定有關參數和彙總資料;
(5)及時準確填寫有關報表和井下測風牌板。
第2條、必須熟悉礦井通風係統,發現問題及時向通風調度彙報。
第3條、入井前應對所用的儀表進行檢查,並符合以下要求
(1)風表開關、回零裝置和指針靈活可靠,外殼及各部位螺絲無鬆動,風表校正曲線對號;
(2)秒表的開關和指針靈活;
(3)皮托管的中心孔和管壁孔無堵塞,壓差計的玻璃管無破損、刻度尺清晰,各零件、螺釘、膠皮管齊全,各旋鈕靈活可靠,注入儀器內的液體合乎要求,補償式微壓計的反射鏡及針尖完好。
第4條、入井前必須根據任務帶好所用的風表、秒表、瓦斯檢定器及皮尺、記錄本、有關儀器等。攜帶和使用儀器時,必須輕拿輕放,避免碰撞。
第5條、井下測風地點的選擇
(1)測風地點應選擇在:礦井、一翼、水平的進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采掘工作麵進、回風巷,井下爆破材料庫和主要用風硐室,以及其他需要測風的地點。
(2)主要風道中的測風工作應在測風站內進行。
(3)在無測風站的地點測風時,應選在巷道斷麵規整、支護良好、無空頂片幫、前後#&米巷道內無障礙物和拐彎的地點。
第6條、根據測量風速的大小,選用合適的風表。
第7條、用側身法測風時,測風員在測風斷麵內應背靠巷道壁站立,手持風表將手臂向風流垂直方向伸直,風表葉片迎向風流並與風流垂直,在斷麵內均勻移動。為消除人體對風速的影響。應將所測得的風速乘校正係數。校正係數按下式計算:
K=S-0.4/S
式中)K——校正係數;
S—測風巷道斷麵積,米m2;
0.4—測風員人體所占麵積,米m2。
第8條、風表測風的方法有定點測風和線路測風兩種。
(1)定點測風:巷道斷麵在10米2以上時測120秒;巷道斷麵在4-10米2測60秒;
(2)線路測風:風表在測風斷麵內按規定線路、規定時間( 60秒、120秒)勻速移動。根據斷麵積大小線路分四線法、六線法、迂回八線法。
第9條、測風時,應先將風表記數器指針回零或記下始讀數,待風表葉輪轉動30秒左右後,再同時啟動風表記數器和秒表進行測定,測定結束時同時關閉,風表開、停應與秒表開、停一致。
第10條、根據測得的表速在風表校正曲線上查得對應的真風速。
第11條、在每個測風斷麵測風應至少測3次,取其平均值。
第12條、測得的風速乘以巷道斷麵積即得通過該斷麵的風量值。
第13條、測風時風表不能距人體及巷道頂、幫、底部太近,一般應保持200毫米以上的距離。
第14條、各類風表要配有長度0.5米左右的非導電表把。
第15條、在傾斜巷道內測風時,要注意使葉輪與風流方向始終保持垂直。
第16條、在遇列車和人通過或風門開啟等情況時,要等待一定時間,待風流穩定後再進行測風。
第17條、在有電機車架空線的巷道中測風時,風表與架空線要保持100毫米以上的距離,以防觸電。
第18條、及時記錄和換算測定結果,發現問題應重新測。
第19條、測風時要同時測定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溫度等,所測結果應及時填入測風牌板。原始數據應立即記入測風日誌。
第20條、風表葉片不得和其他物體接觸、倒轉或用嘴吹,風表用後應放入盒內,不得交給非測風人員管理。
第21條、應按規定的測風製度進行工作。
第22條、礦井主要通風機的工作風量用下述方法測定:
(1)在風硐內測風時,可使用自動測風儀表或超聲波風速儀;
(2)在主要通風機出風口測風時,軸流式通風機測風斷麵應選在環形擴散器斷麵,用等麵積環的原理在斷麵內布置測點;離心式通風機測風斷麵應選在擴散器出口,在斷麵內按網格狀布置測點。測3-5次後,取其平均值。
第23條、局部通風機工作風量(局部通風機吸風量)用下述方法測定:
(1)用風表測定時,先在局部通風機吸風口前10米巷道內用風表測風速,求得風量值;再在局部通風機後5米巷道內用風表測風速,求得風量值,A、B斷麵的風量差即為局部通風機的工作風量;
(2)用皮托管和壓差計測定時,在局部通風機吸風口外加一節風筒作測風段,測定斷麵選在A、B處。為求得平均風速,可用等麵積環原理在測量斷麵內布置6-10個測點,測出速壓值後,用下式計算平均風速:
式中V均———斷麵平均風速,m2;
"
ρ——測點的空氣密度,kg/m3;
hvi.———各測點測得的速壓值,帕;
n——同一斷麵內布置的測點數。
根據平均風速求得風量。
(3)在局部通風機的進、出風口直接用高速風表測定時,應手持風表緊靠防護網按繞線法在吸風口全斷麵內均勻地移動1分鍾而測得。測風人員須站在一側,不可正對吸風口。
第24條、 測定全風壓供給掘進工作麵的風量時,測點應選在局部通風機吸風口前10米的進風巷內。
第25條、掘進工作麵的風量測定應在風筒出口以外’( & $(米的巷道內進行;也可在風筒內用皮托管、壓差計測得。
第26條、測定風筒百米漏風率的測點布置情況,先用皮托管、壓差計分別測得$、%斷麵的風量。風筒百米漏風率按下式計算:
×100×100%
式中P100———風筒百米漏風率, %;
Qf———局部通風機的工作風量,m3/s;
Q———掘進工作麵風量(風筒末端風量),m3/s;
L———風筒長度,米。
第27條、礦井有效風量按下式計算:
Q有效=∑Q采+∑Q掘+∑Q硐+∑Q其他
式中Q有效———礦井有效風量,m3/s;
∑Q采———各采煤工作麵實測風量之和,m3/s;
∑Q掘———全風壓供給各掘進工作麵的風量之和,m3/s;
∑Q硐———各獨立通風硐室實測風量之和,m3/s;
∑Q其他———其他用風地點實測風量之和,m3/s。
第28條、礦井有效風量率按下式計算:
E=Q有效/Q總進×100%
式中E———礦井有效風量率,%;
Q有效———礦井有效風量,m3/s;
Q總進———礦井總進風量,m3/s。
第29條、礦井外部漏風量的計算可按下式進行:
ΔQ外漏=∑Q主通–∑Q總回
式中ΔQ外漏———礦井外部漏風量,m3/s;
∑Q主通———各台主要通風機排風量之和,m3/s;
∑Q總回———各回風井的風量之和,m3/s。
第30條、礦井外部漏風率按下式計算:
L=∑Q外漏/∑Q主通×100%
式中L———礦井外部漏風率,%;
∑Q外漏———礦井外部漏風量之和,m3/s;
∑Q主通———各台主要通風機排風量總和,m3/s。
第31條、按測定要求準備測壓儀表、工具、材料等。
第32條、入井前應檢查測壓儀表,空盒氣壓計應經過標定、外殼玻璃應無破損、刻度及溫度校正表應齊全、量程合乎要求,壓差計或補償微壓計應不漏氣、並裝有酒精,精密氣壓計應充足電、且其數顯示要穩定,皮托管不堵塞,膠皮管氣密應良好。
第33條、選擇測壓儀器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測量絕對壓力時用空盒氣壓計、精密氣壓計;
(2)測量相對壓力或壓差時用U形水柱計、單管傾斜氣壓計、補償微壓計;
(3)測量靜壓差時,也可用精密氣壓計;
(4)用精密氣壓計測定時,要同時測定測點的標高和空氣密度。
第34條、用空盒氣壓計測壓時,應將儀器盒麵平行於風流方向放置,等待10~20分鍾,一麵注意指針位置,一麵用手輕擊氣壓計的玻璃,至指針穩定後,直接讀出測點的大氣壓力。
第35條、U型壓差計或U型傾斜壓差計在測壓前應注入蒸餾水或酒精, U型管兩側的液麵應處於同一水平。
第36條、操作單管傾斜壓差計時,應遵守以下原則:
(1)用單管傾斜壓差計測壓時,應配備皮托管和膠皮管,皮托管的管嘴要正對風流方向。
(2)測定時,先將儀器調平,把三通旋鈕轉到測壓位置,用短膠管排除積存於儀器中的氣泡,把儀器的液麵調到零位,確定儀器的校正係數h值,然後把上風側測點皮托管“-”端連到測壓儀的“+”端,把下風側測點皮托管的“-”端連到測壓儀的“-”端,穩定後,讀出刻度數;
(3)將測得的讀數記入記錄本,同時記下測定時儀器的校正係數"值,讀數乘以k值即為兩測點間的壓差。
第37條、使用單管傾斜壓差計時的注意事項是:
(1)測定時,應防止水、雜物堵塞膠皮管,防止車輛、設備、行人
擠壓壞膠皮管;
(2)儀器和膠皮管的所有接點要嚴密,防止漏氣影響精度;
(3)攜帶壓差計行走時要小心,防止損壞和溢出酒精。
第38條、使用精密氣壓計(又稱數字式氣壓計)測壓時,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1)將電源開關撥到“電源通”位置,接通電源;
(2)將壓差分檔置於“0”位置,選擇開關撥到“電池”位置,此時顯示的值為電池的電壓,該值小於規定的值時,應更換電池或進行充電;
(3)電池電壓正常後,將選擇開關撥到“氣壓差”位置,儀器通電15分鍾後,可開始工作。
2、測量絕對壓力時,應將壓差分檔置於“0”位置,選擇開關撥到“氣壓”位置,此時儀器上顯示的數字與儀器本身標注基數的代數和即為該測點的絕對壓力(注:顯示數字前無符號為正值,有“-”號時為負值);
3、測量靜壓差時,將壓差分檔置於“0”位置,選擇開關撥到“氣壓差”位置,轉動氣壓調節旋鈕,使數字顯示零值,再將儀器移到下一個測點,儀器顯示值即為兩測點間的相對靜壓差,正值說明第二點高於第一點,負值說明第二點低於第一點。若數字顯示器上隻亮小數點,說明差值超過儀器測量範圍,這時應將壓差分檔旋到“+”200或“-”200位置,實際氣壓差應為: P氣壓差=±200±P’ (p’氣壓差為顯示器顯示的氣壓差值)。
第39條、使用精密氣壓計時的注意事項
(1)接通電源後,至少!"分鍾後儀器才能工作;
(2)由於氣壓變化使氣壓差示值來回跳動時,讀數應取示值跳動範圍內的平均值;
(3)測定流速較大氣流的靜壓時,靜壓管應盡可能與氣流方向平行;
(4)儀器使用完畢後,應將電源開關關閉,切斷電源;
(5)若儀器發生故障,應送修理部門檢修,不要隨便更換元件。
第40條、其他參數的測定
空氣相對濕度
可用手搖濕度計或風扇濕度計測定。
濕度測定儀的兩支溫度計應完好,盒中鑰匙、紗布、滴水管、查對相對濕度的牌版應齊全。
(1)手搖濕度計有兩支相同的溫度計,用淨水潤濕的紗布(濕潤程度以不滴水為宜)包裹在任一支溫度計的水銀球外麵;測定時手握搖把,使其以每分鍾120轉的轉數勻速旋轉1-2分鍾,待數值穩定後,讀出幹、濕兩支溫度計的讀數;根據幹、濕溫度計的讀數差和幹溫度計的讀數從相對濕度查對表上查得相對濕度值;
(2)使用風扇濕度計時,用發條開動風扇,以形成風速為2米/秒的氣流,待濕溫度計的數值穩定後,讀出幹、濕溫度計的讀數,然後查濕度表即得相對濕度值。
第41條、操作濕度計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人員不能對著儀器呼吸;
(2)必須在溫度計的數值變化穩定後再讀數;
(3)旋轉風扇濕度計的發條時,不要過緊、過猛,以防止上斷發條。
第43條、空氣密度的測算方法為
用空盒氣壓計測定空氣的大氣壓力,用濕度計測定空氣的幹溫度和相對濕度,根據化簡公式計算空氣密度,即:
ρ=(0.003458-0.003473)Ρ/T
式中
ρ—空氣密度,千克,米$;
P——大氣壓力,帕;
T—空氣絕對溫度,開。
T=273+t
t—幹溫度計讀數,攝氏度。
第四章 抽放瓦斯泵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抽放瓦斯泵司機必須經過技術培訓,並掌握瓦斯泵的結構、性能,會進行一般的維護保養及故障處理。應由考試合格、持證者擔任。
2、抽放瓦斯泵司機負責泵的停、開和日常維護管理及運行參數的調整、記錄工作,並定時向本單位調度彙報。
3、檢查泵站進出風氣門、循環氣門、配風氣門、放空氣門和利用氣門,保證其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4、檢查抽放泵地腳螺絲,各部聯接螺絲以及防護罩,要求不得鬆動。
5、檢查並保持油路、水路處於良好工作狀態。
6、各部位溫度計應齊全。
7、泵房中的測壓、測瓦斯濃度裝置及電流、電壓、功率表均應正常工作。
8、檢查泵站進、出氣側的安全裝置,要求保證完好;采用水封式防爆器的,要保證水位達到規定要求。
9、用手轉動泵輪1-2周,要求泵內應無障礙物。配電設備應完好。
10、接到啟動命令後,抽放瓦斯泵司機應一人監護、一人準備操作。
11、啟動帶有潤滑係統和冷卻係統的抽放泵時,應首先啟動潤滑係統和冷卻係統,並適當調整流量。
12、啟動帶有供水係統的抽放泵時,應先啟動供水係統,並開、關有關閥門。
13、回轉式抽放泵的啟動順序如下
(1)開啟泵的出、進氣門和循環門、配風門、放空門;
(2)操作電氣係統,使抽放泵空載運行& ’ !&分鍾;
(3)抽放泵空載運行正常後,打開聯通井下的總進氣門,同時關閉配風門,並逐步關閉循環門,使抽放泵帶負荷運行。
14、真空泵的啟動順序如下
(1)關閉進氣閥門,打開出氣閥門、放空門和循環門;
(2)操作電氣係統,使抽放泵投入運行;
(3)緩緩開啟進氣閥門;
(4)調節各閥門,使抽放泵正負壓達到合理要求,向泵體、氣水分離器等供給適量的水。
15、抽放泵啟動後,應及時觀測抽放正、負壓及流量、瓦斯濃度、軸承溫度、電氣參數等,並監聽抽放泵的運轉聲。
16、當抽放泵抽放的瓦斯濃度達到30%以上時,向本單位調度彙報,並準備向用戶輸送瓦斯;接到輸送瓦斯命令後,開啟總供氣閥門,同時關閉放空閥門。
17、若泵站內設有加壓泵,在接到向用戶輸送瓦斯的命令後,應按本工種有關抽放泵的啟動順序啟動加壓泵,並開、關有關閥門,向用戶送氣。
18、采用於式抽放泵的,當抽放瓦斯濃度低於25%時,應及時向調度彙報。
19、停抽放泵和加壓泵之前,必須通知用戶和主管單位。
20、停抽放泵前,必須首先停加壓泵及其附屬係統。利用加壓泵排除民用管道內的瓦斯時,必須先將抽放泵泵體及井下總氣門間的管路內的瓦斯排除幹淨。
21、接到停止抽放泵運行的命令後,應一人監護、一人準備進行停機操作。
22、抽放泵的停機操作順序是
(1)開啟放空門、循環門,關閉總供氣門和井下總進氣門,同時開啟配風門,使抽放泵運轉3-5分鍾,將泵體內和井下總進氣門間的管路內的瓦斯排出;
(2)操作電氣係統,停止抽放泵運轉;
(3)停止供水、供油。
23、抽放泵停止運轉後,要按規定將管路和設備中的水放完。
24、抽放瓦斯的礦井,在抽放未準備好前,不得將井下總氣門打開,以免管路內的瓦斯出現倒流。
25、如遇停電或其他緊急情況需停機時,必須首先迅速將總供氣閥門關閉,然後將所有的放空門和配風門打開,並關閉井下總氣門。
26、抽放泵每次有計劃的停機,必須提前通知用戶或其主管單位;緊急情況下,停機後應及時通知用戶或其主管部門。
27、抽放泵需要互換運行時,必須經調度同意後方可進行。
28、互換抽放泵的操作順序如下
(1)備用泵空載運轉正常後,調小運轉泵的流量,並相應調整用戶使用量;
(2)開啟備用泵和運轉泵係統間的聯絡門,並關閉備用泵的配風門,使備用泵低負荷與運轉泵並聯運行;
(3)當備用泵帶負荷運轉正常後,關閉其放空門;
(4)停止原抽放泵運轉,並開、關有關閥門,調整備用泵的流量。
29、無論是抽放泵還是加壓泵的互換運行,均不允許間斷瓦斯利用;否則必須提前通知用戶或其主管單位。
30、抽放泵的互換運行應避開用氣高峰時間。
31、兩台並聯運行的抽放泵需要與另外兩台抽放泵互換運行時,必須停泵後進行。
32、抽放泵並聯運行時,其啟動和停止應按照本工種中有關抽放泵的停止、啟動順序進行操作。
33、抽放泵並聯運行時的順序如下
(1)先啟動一台抽放泵,待運轉正常後,再啟動另一台抽放泵;
(2)抽放泵運轉正常後,再進行帶負荷操作。
34、操作電器設備時,必須穿戴絕緣鞋和絕緣手套。
35、對於反映抽放泵運行狀態的各種參數(瓦斯濃度、設備溫度、壓力、孔板流量計靜壓差、流量等)及附屬設備的運轉狀態、機房內的瓦斯濃度,在正常情況下應按各局規定的時間進行觀測、記錄和彙報,特殊情況下必須隨時觀測、記錄和彙報。
36、要經常檢查維護抽放係統各種計量裝置、閥門和安全裝置等,保證靈活可靠;每天要對全部設備的外表進行一次擦洗。
37、必須堅守崗位,實行現場交接班,交接班時要對所有設備進行檢查和交接,並履行台帳簽字手續。
第五章 抽放瓦斯觀測工安全操作規程
1、抽放瓦斯觀測工負責抽放瓦斯係統中各參數的定時觀測、計算和抽放鑽孔的聯接、拆除以及抽放管道的檢查、維護、放水、管理工作。
2、應根據當天的工作任務和目標帶全所需工具、儀器,並保證完好。
3、如需進入柵欄內工作,必須兩人前後同行,並隨時檢查巷道內瓦斯。瓦斯超規定時,應停止進入,經請示後再采取措施。
4、檢查瓦斯時的注意事項如下:
(1)檢查管道內瓦斯時,應使用100%的瓦檢儀;
(2)瓦檢儀的氣泵應選擇合適,盡量采用高負壓氣泵;如使用儀器本身氣泵不合適,必須用氣樣泵抽取管道內瓦斯進行測定;
(3)采用儀器氣泵檢查管道內瓦斯時,應連續擠壓氣泵(即一鼓起立即再捏扁),在擠壓5-6次後,氣泵一複原的瞬間,立即將儀器的進氣口從管道內拔出;
(4)檢查管道瓦斯濃度時,必須檢查2次以上,發現差別較大時,應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5、觀測負壓和流量的注意事項如下:
(1) U形水柱計內必須是蒸餾水;
(2)觀察時,要將U型水柱計垂直放置,使兩水柱凹麵持平;
(3)用U型水柱計測定抽放壓力時,應按規定將水柱計的膠管與管道上的壓力接孔聯接,並使其穩定1-2分鍾,然後讀取壓力值。
6、在測定流量或負壓時,如水柱計跳動不止,應檢查積水情況,並采取放水措施。
7、抽放瓦斯鑽孔及分路觀測點必須懸掛觀測記錄牌,並注明觀測地點和孔號。每次觀測後,應將有關參數(如負壓、靜壓差、瓦斯濃度、流量、觀測時間及觀測人姓名)填寫在記錄牌上,並保證牌板、記錄和報表三對口。
8、當抽放管路中瓦斯濃度急劇變化時,應及時調節該鑽孔或高抽巷的管路抽放負壓。當濃度低於25%、又不影響作業麵中的瓦斯含量時,應關掉該孔(巷)的氣門。
9、抽放孔、高抽巷管路都應設置氣門、放水器和觀測瓦斯、負壓和流量的裝置。
10、布置在回采工作麵的抽放鑽孔,必須在能抽上瓦斯前連接好。本煤層抽放瓦斯鑽孔,應在鑽孔鑽完後及時連接好,並把鑽孔與抽放管路連通的氣門打開。
11、連接鑽孔前,要將頂板的浮矸清理掉。
12、抽放鑽孔或管路的拆除,必須經通風技術負責人批準。
13、瓦斯鑽孔或高抽巷瓦斯管拆除後,必須采取防止瓦斯外泄的措施。
14、必須經常清理和潤滑抽放瓦斯管路的閥門,以確保閥門使用靈活。
15、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調整主幹管路的抽放負壓。
16、對所負責地區的抽放係統及設施要定期進行全麵檢查,發現漏氣、斷管、埋管、積水等問題時,應立即彙報,並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六章 電工作業操作規程
1.上班前不準喝酒,上班時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遵守有關各項規章製度。
2.檢查、檢修、安裝、挪移機電設備時,禁止帶電作業,必須遵循驗電、放電、封線(裝設短路地線) 的順序進行工作。
3.防爆型小型電器檢修後不得有失爆現象。準備檢修中需要的材料及零配件。準備好各種工具和檢測用的儀器儀表。清點和整理本班交回的小型電器,清掃煤塵和雜物。
4.詳細檢查小型電器的隔爆接合麵的粗糙度和間隙及接線螺釘鏽蝕情況。對不合格的小型電器,按《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的要求進行修理。
5.更換損壞的零部件,修複失爆或不符合要求的隔爆麵,測試絕緣,對受潮的小型電器進行幹燥處理,經修理後,電氣性能應符合安全要求。
6.塗漆:
(1) 有關部位塗耐弧漆。
(2) 有關部位塗防鏽漆。
7.檢修後的小型電器必須進行電氣檢驗和試驗,工作應正常,電氣絕緣應符合規定要求,隔爆麵應達到防爆標準規定,設備應達到完好標準。
8.同一供電係統和同一控製係統有多人同時工作時,必須注意互相之間的影響和相互之間的安全。凡因停送電影響他人安全的地點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 一般不準同時作業,需要在停電的線路上進行多項作業時,應分別辦理停電手續。
(2) 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以保障他人安全。
(3) 必須同時工作時,要分別掛停電牌,並指定專門聯係人負責聯係各相關工作環節的進度,各環節均結束工作且人員撤離後方可送電。
9.修理後達不到防爆要求的電氣設備嚴禁下井使用。檢修所用的零配件必須合格。
10.準備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儀表及工作中其他使用的用具。
11.穿絕緣鞋,攜帶驗電筆和絕緣工具。工作服要紮緊袖口。工作前先進行檢查,經驗電、放電、裝設短路地線後再進行工作。
12.檢修前、後的設備均需測試絕緣電阻。受潮或絕緣電阻低於規程要求的設備均應進行幹燥處理。
13.使用起重工具時,應先檢查手動葫蘆、三角架、起重梁、卡子、繩套等工具的強度是否合乎要求,起重工具應牢固可靠。
14.檢修電機時,必須防止碰撞線圈和損壞絕緣。電機更換線圈時,應在拆開後繪出草圖,並記下有關數據,作為繞製新線圈的依據。
15.檢修開關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序號和標記。要保護好防爆麵,對失爆或不合格的防爆麵要按規程要求進行修理。
16.操作電氣設備時必須按下列規定執行:
(1) 在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上工作時,必須切斷前一級反送電的電源開關。並在前後兩級反送電的開關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送電” 的標誌牌和裝設短路地線。送電時必須聯係好。由專人聯係,專人送電。嚴禁不經聯係盲目送電或約定時間送電。
(2) 在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門上應加鎖和懸掛“反送電開關,小心有電”的標誌牌。
(3) 操作刀閘(隔離開關) 時應果斷迅速。
(4) 操作高壓開關應符合規定的順序,嚴禁帶負荷操作隔離刀閘。
17.在繼電保護、儀表等二次回路上工作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嚴禁將帶電的電流互感器二次側開路,不得將二次側永久接地點斷開。
(2) 短路電流互感器二次線圈必須用短路片或不小於2.5 平方毫米的銅線。短路片和銅芯線必須緊固,接觸良好。
(3) 嚴禁將帶電的電壓互感器二次側短路。
(4) 在電流互感器和電壓互感器上工作時,必須停電後再工作,如停母線電源確有困難時,也必須按規定順序斷開斷路器及上下刀閘(隔離開關),放置絕緣隔板後再進行工作。
(5) 在二次回路上進行通電試驗時,為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電,應將二次回路斷開,並取下二次回路的保險後,方準進行工作。
18.檢查、檢修各種大型固定設備的電氣係統時,必須按下列規定執行。
(1) 必須經礦主管領導批準,方可進行。
(2) 維修電工必須將檢修、檢查內容、時間和停電的範圍及有關的注意事項向值班司機講明,並做好檢修、檢查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後,方準進行工作。
(3) 檢修、檢查時,停、送電操作應由司機按操作順序規定進行操作。維修電工做好監護工作,嚴禁違章作業。
19.清點工具、材料、配件、儀器、儀表,做好檢查、檢修記錄。
20.填寫檢修記錄,登記上賬,做到賬、卡、物相符。檢修好的設備,經檢查和試運轉驗收合格簽字後上卡入賬,入庫保管或投入使用。
清點檢修用的電器工具,打掃場地。
第七章 防塵工技術操作規程
1.灑水滅塵工應能安裝維護防塵管路、防塵設施進行防塵、滅塵。
2.下井前應準備好所用工具和器材。
3.采掘工作麵的灑水滅塵工作應指定專人從事或由采掘工兼任。具體要求是:
(1) 采掘工作麵機組均要設內外噴霧裝置,並確保正常使用,發現不正常要及時進行修理;
(2) 炮采工作麵和掘進工作麵,放炮前必須灑水滅塵;
(3) 在放炮和機組割煤過程中,必須打開水幕淨化風流;
(4) 堅持使用水炮泥和濕式鑽眼法。
4.衝刷巷道積塵和刷白巷道的操作如下
(1) 刷白巷道的人員,要穿雨衣,戴口罩、防護眼鏡和橡皮手套等進行工作;
(2) 巷道刷白前,應先將巷道積塵衝刷幹淨;
(3) 衝刷或刷白運輸巷道時,應事先與運輸調度聯係,並在衝刷地點裏外分別設崗,觀察行人和車輛,當人員或車輛通過時,停止衝刷。衝刷或刷白架線電機車巷道時,應事先與有關部門聯係,切斷架線電源,並掛上“有人工作,禁止送電” 的停電牌,然後再開始工作。使用刷白衝刷機工作時,則無須停電;
(4) 衝刷和刷白工作要順著風流進行。
5.灑水滅塵或刷白巷道前,先檢查工作地點支架、頂幫等,如有隱患應首先進行處理,並遮蓋好附近的機電設備、管線和風筒。
6.按照規定時間對巷道進行衝刷和刷白。
第八章 防突工安全操作規程
1、防突工應由在突出礦井從事采掘工作不少於3年,並經過防突知識培訓,熟悉本礦突出預兆的人員擔任。
2、防突工應熟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的防治內容、負責有關參數的測定、掌握防突技術措施的施工要求以及收集與整理突出資料等。
3、入井前,必須對所需攜帶的儀器、儀表、工具等進行全麵檢查和校正,以滿足測試要求。
4、將電源送到工作麵作業點,做好施工前準備工作和防爆檢查。
5、測試前,應明確記錄負責人、參數測定負責人,以保證測試結果準確可靠。
6、使用瓦斯突出預測儀測定煤層突出危險指標K1值和鑽粉量時的操作
(1)測試前的準備工作
按說明書要求將儀器充足電、並試操作一遍,確認無問題後,才準帶儀器下井工作;到達現場後,儀器放置要平穩,人員分工明確。
(2)具體操作如下
接通電源,預熱約10分鍾,並將儀器調零;
向儀器內輸入本礦K1值和Smax(鑽屑量)的臨界指標數據,或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的規定輸入其上下限臨界值;
在煤層內選擇好鑽孔位置,用電煤鑽打眼,鑽孔孔徑42毫米,打鑽速度控製在1米/分左右。按要求每鑽進一定深度測定K1值和鑽粉量;
測定時,用1-3毫米的篩子篩取煤樣,將篩好的煤樣倒入煤樣罐,蓋好罐蓋,打開蓋上排氣開關,同時記錄時間。1-2分鍾後,扭緊排氣開關,同時按下采樣鍵,儀器即進入自動測量階段;
5分鍾後,輸入取樣時間數據,按監控鍵,再輸入鑽孔長度數據,再按監控鍵,則儀器計算並顯示K1值。然後倒掉煤樣,再進行下一個煤樣的測定;
全部煤樣的K1值測完後,按預報鍵,輸入Smax值,再按監控鍵,儀器將自動顯示突出危險性等級;
井下全部煤樣(不超過25個煤樣)測完後,按儀器說明書規定的方法關機;
儀器帶上井後,在斷電的情況下,將CYD15-1型微型打印機和ATY儀器聯接好,接通電源,按儀器上的打印鍵,打印機將自動打印出全部測試數據和預測結果。
(3)操作時注意事項有
應嚴格按說明書進行操作。不能隨意動ATY儀器的滿度電位器,不能隨意打開主機蓋;
儀器長期不用時(10天以上),必須每10天充一次電;
必須對每次測定結果作係統整理、分析,並將測定結果及時送交領導審閱。應注意觀察突出前征兆及地質構造區煤層的地質變化情況,並做好記錄加以素描;
操作人員在井下工作時應攜帶自救器,做好自主保安。
7、測定瓦斯湧出初速度時的注意事項如下
(1)應根據煤體結構確定鑽孔具體位置,並嚴格按設計方位布置鑽孔,做到鑽進速度均勻,按測定要求排出煤屑;
(2)測定時,應每施工1米測定一次數據。從開鑽起,每取出1米段的鑽屑量後,立即拔出鑽杆,插入封孔器,要求在2分鍾內讀取該米段的瓦斯湧出初速度;
(3)測定時,記時與讀數必須準確。當瓦斯湧出初速度較慢時,測定時間一般為3-5分鍾;若瓦斯湧出初速度較快時,其測定時間不應小於10分鍾;
(4)收集鑽屑量的同時,將溫度計放入煤屑內測定該米段的煤屑溫度;
(5)具體操作時還應注意以下問題
測定鑽屑量時,應做到每米段推、拉鑽杆的次數基本相同,以減小測試誤差;
施工中,隨時觀測煤壁動態,發現異常情況(如突出、瓦斯超限)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並向礦調度室彙報;
作業地點應掛一台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隻有瓦斯濃度符合有關規定時,才能工作。
8、在任何防突措施實施前,防突工必須掌握防突措施的要求,熟悉施工作業規程,掌握施工區域的通風係統和避突路線。
9、防突工應經常下井檢查施工區域壓風自救裝置,使其能正常工作,並檢查現場防突措施的執行進度,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10、由於地質條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執行所規定的防突措施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及時向領導彙報。
11、采用遠距離放炮時,遠距離放炮地點應設在進風側反向風門之外的避難所內,距工作麵的距離不得小於300米;放炮時,必須停電撤人,設置警戒;放炮員操縱放炮的地點,應配備急救袋或自救器;放炮30分鍾後,方可進入工作麵檢查。
12、"突出的煤應及時清理,以防煤炭自燃引起爆炸。清理突出的煤時,必須按防止再次發生事故的防護措施進行。
13、對突出的孔洞,應充填接頂,並應及時砌镟或注漿封閉孔洞,以防止自然發火。
14、進入有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必須佩戴隔離式自救器及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
15、每次突出發生後,必須進行現場調查,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的要求作好詳細記錄、收集有關資料
(1)記錄突出時間、突出地點、距地表垂深、巷道名稱、支護情況、煤層特征、地質構造及鄰近層開采情況等;
(2)調查突出前的預兆、突出前及突出當時發生的過程,突出後的特征及支架破壞情況等,並向有關領導彙報;
(3)調查突出前瓦斯壓力大小、正常時瓦斯濃度及突出後瓦斯湧出情況,並向有關領導彙報;
(4)繪製突出地點通風係統示意圖、突出處煤層剖麵圖及煤岩柱狀圖;
(5)調查突出前所采取的防突措施,並附施工圖,向有關領導彙報;
(6)填寫突出記錄卡。記錄卡片數據應準確,附圖應清晰、並注明有主要尺寸;
(7)強度大於500噸的突出,必須填寫專題調查報告。
16、為了做好防突日常管理工作,應建立“四圖版、四台帳、和一卡片”
(1)四圖板即瓦斯地質圖版、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動態圖版、保護層與被保護層關係圖版、現場防突施工圖版;
(2)四台帳即突出煤層實際考察的基本參數台帳、煤柱台帳、瓦斯抽放台帳、防突設備儀表使用及完好台帳;
(3)一卡片即發生突出後的煤與瓦斯突出卡片。
第九章 風表檢修工技術操作規程
1.風表檢修工負責檢修風表。
2.每台風表使用半年後應作檢查校正,重新繪製風表校正曲線;大修後的風表必須經校正後方能使用。
3.風表必須送到指定單位進行校正。
4.每個風表檢修工應配備所需用的一切工具。修理風表的工作間應清潔、幹燥、無纖維飛揚。操作地點要有合適的工作台。
5.在拆卸風表前必須將殼體的灰塵汙垢清洗幹淨。應按風表類型、結構、性能及各組的銳敏部位依次拆卸;複裝應按其逆順序進行。
6.不同型號風表的拆裝應按其說明書規定的順序進行。
7.清洗風表的操作方法
(1) 將表盤以外各個零件(除擺輪、遊絲組外) 及夾板放在汽油(100 #、200 #) 或酒精中浸泡5 ~10 分鍾,然後用小板刷仔細刷幹淨,再用白綢布擦幹,最後用細毛刷刷掉附著物;
(2) 精心檢查各零部件有無損壞,特別是易損的軸承、齒輪、針臍等部件,精度不合要求時必須更換;
(3) 按要求進行組裝,並在各齒輪軸眼中注入適量鍾表油。
8.檢修後的風表必須零部件齊全、螺絲鬆緊適當,啟動杆、離合閘板(回零杆) 靈活,無摩擦、碰撞、卡滯、停轉等現象,指針進位無誤,還原後指針必須對零;還應有繪製好的風表校正曲線。
9.拆裝風杯或風葉時,要輕拿輕放,防止碰撞變形,並要妥善放置;安裝鋼絲軸時要拉直、緊固,但不要用力過猛,防止拉斷;拆裝表針(帶凸輪表針) 時要垂直地輕輕放下或拉下,防止將齒軸折彎或折斷;安裝各種風表指針時,起始位置要對在零位上。
10.拆裝風表時,鑷子要夾緊刻度盤垂直用力,不要猛力撥動開關彈簧和風葉軸尖;三叉架要垂直取下;安裝軸眼要待裝進軸後才能用力。
11.自動計時風表的遊絲、擺輪拆裝方法要得當,防止遊絲變形;安裝卡子時,要看清上下軸眼後謹慎安裝,安好後要仔細檢查,裝好的擺輪轉動應靈活,加外力後能連續走動;安裝表針時要防止齒輪軸折斷。
12.安裝高速風表的風杯時,應在風杯軸的下軸眼對好後再對上軸眼,上下軸眼保持一定間隙,防止斷軸尖和蝸杆變形。
13.不準用螺絲刀等鐵器撥弄齒牙;軸承必須注油。
第十章 風筒工安全操作規程
1、風筒工負責所管轄區域內風筒的安裝、運送、維修和拆除等工作。及時將不用或損壞的風筒回收上井,並及時修補井上下破損的風筒。
2、入井必須帶足必要的用具和材料,必須熟悉自己分管地區掘進工作麵情況,如風筒直徑、長度、巷道掘進速度或貫通日期等。
3、風筒吊掛要平、直、緊、穩,避免車剮、炮崩,必須逢環必掛。鐵風筒每節吊掛2點,每節風筒末端兩側的掛勾應用鐵絲係在巷道幫壁上。
4、要求風筒之間接口嚴密。膠質風筒可用雙反邊接頭或三環接頭,插接時要順接。
5、使用膠質風筒時,局部通風機和膠質風筒之間要有一節鐵
風筒過渡。局部通風機和鐵風筒的接頭處要加墊圈,要上緊螺絲;鐵風筒與膠質風筒套接處要用鐵絲箍緊。
6、一列風筒的直徑要一致;如果直徑不一,要有過渡節。
7、風筒末端距工作麵的距離,按各礦務局的規定執行,但必須保證工作麵有足夠的風量。
8、經常檢查井下風筒,如有破口要隨時修補,做到不漏風。
9、風筒在拐彎處要設彎頭或緩慢拐彎,不準拐死彎。分岔處要設三通。
10、斜巷和立井掘進時,風筒接頭、風筒的綁紮要特別牢固。
11、更換風筒時,不得隨意停局部通風機,必須停機時,應與掘進工作麵的班組長和司機聯係,待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後方可更換。當巷道內瓦斯湧出量大時,必須把工作麵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後再更換風筒。
12、巷道掘進完工後,應在通風區的指揮下及時把風筒全部拆除。拆除的風筒要裝車運至井上,進行衝洗、曬幹和修補。
13、拆除風筒時,應由裏往外依次拆除。拆除獨頭巷道風筒時,不準停局部通風機。
14、應注意防止運行中的礦車撞、擠、剮風筒。
15、跨帶式輸送機、刮板輸送機操作時,必須先同輸送機司機聯係好,必要時可暫停輸送機運轉,以保證操作安全。
16、大巷高頂操作時要設台架,工作時要站穩;在電機車運行的巷道中吊掛風筒時,要設安全警戒,嚴防被電車剮、撞,並應注意防止架空線觸電傷人。
17、采用抽出式通風方式時,風筒可用硬質風筒和帶鋼絲骨架的橡膠或塑料可伸縮風筒。塑料或橡膠風筒必須具有抗靜電和阻燃的安全性能。
18、安裝鋼絲骨架風筒時,在裝卸過程中應注意輕裝輕放,切勿徑向擠壓和被鋒利雜物碰撞等,以免變形損壞。
19、用快速接頭軟帶連接風筒時,兩節風筒的端圈要對正、接攏、披風布搭好後,再用快速接頭軟帶將兩端圈卡緊。接頭軟帶收緊力要適當,以不漏風、不拉脫為宜,接頭軟帶的手把位置以在風筒側麵向下為好。
20、在風筒末端(入風口)加接風筒時,應先將加接的風筒吊掛於鋼絞線上,再對正接頭接好,避免風筒彎曲、折疊堵塞風道。
21、風筒急拐彎處必須用硬質弧形彎頭連接。
22、處理風筒內的積水時,在風筒長度超過500米時,可以直接解開快速接頭軟帶進行放水;在處理500米以內的風筒中的積水時,須先打開局部通風機安全窗,然後方能解開接頭進行放水。
23、采用抽出式或混合式通風方式時,風筒出口或入口到工作麵的距離、壓入式風筒和抽出式風筒間重疊段長度,應符合各礦作業規程的規定。
24、風筒上井後,首先應刷洗、曬幹,檢查風筒損壞情況及耐用程度,再根據檢查情況分別處理。
25、修補風筒時,粘補風筒的膠漿應按要求配製。根據破口大小裁剪補釘,補釘以圓形為好;補丁壓邊應大於破口尺寸20毫米;為防止補釘補後翹邊,補釘邊應裁成斜麵;補釘和破口應刷淨至露出膠質風筒本色,晾幹後才能塗上膠漿進行粘合,補丁粘合後應用木手錘砸實,使其粘合嚴密,保證不漏風;粘好的風筒應再塗上滑石粉。對100毫米以上的大破口,必須先用線縫合後再進行粘補。
26、風筒上的吊環應齊全,吊環間距應保證風筒吊掛平直,兩端鐵圈要縫牢。如果需要加長風筒時,風筒之間壓邊粘合的寬度一般為200毫米。
27、修補好的風筒應妥善保存,存放的風筒每季度應晾曬一次。
28、製作三通、彎頭及過渡節時,要根據風筒的形狀和直徑製作,要注意平直。過渡節長度不應少於2米。
29、焊接風筒圈時,要按電焊工的有關規定進行。圈要焊牢固,並要砸平調圓。
30、晾曬、衝洗、清掃風筒時要戴口罩,風筒必須在晾幹或吹幹後方能粘補。
31、修補後的舊風筒,應按規格尺寸分別存放在指定地點,並做好標誌,以取用方便。
32、裝卸風筒時應注意安全,要防止鐵絲劃手、紮腳和碰傷眼睛。
33、修補風筒時應準備一台局部通風機,用來吹幹風筒,並準備一台縫紉機及修理工具。
34、汽油、膠水必須存放在單獨房間內,並應保持油桶嚴密,嚴禁煙火。
35、風筒修理室內禁止使用火爐取暖;若必須使用時,應有安全防火措施,並經有關單位批準,下班無人時應將火爐熄滅。
36、風筒修理室內必須備有滅火器材,做好防滅火工作,室內要保持清潔衛生。
37、電動縫紉機的操作及注意事項如下:
(1)電動縫紉機必須安裝合格、絕緣良好,防止漏電傷人;
(2)縫紉機使用者必須經過培訓,在熟練掌握機器性能後才能獨立操作;
(3)使用縫紉機前,應先檢查各部件是否完好,轉動是否靈活;
(4)使用前各油眼都要適當注油,使用中要隨時加油;
(5)使用縫紉機時,不宜戴手套,兩手距離機針必須在60毫米以上。上下線要均勻,要掌握一定轉速,防止紮手;
(6)使用中如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機處理,故障排除後再用;
(7)修理中需拆卸機頭時,注意不要丟失零件;
(8)交接班時,應把機器擦淨;發生故障本班處理不完時,要詳細向下一班交待清楚,以便繼續處理。
38、洗風筒機的操作使用及注意事項如下:
(1)要有專人負責,操作人員首先要掌握操作方法;
(2)工作前,應首先檢查機器的完好狀況,然後才允許操作和合閘送電;
(3)操作人員必須穿膠鞋、戴絕緣手套和戴工作帽,衣服穿戴要整齊,以防觸電和衣、物被卷入機器;
(4)開始工作時,首先將離合手把打到控製位(即工作狀態),並打緊;
(5)開外殼時,應兩手端平,向上推起。如果在開啟外殼後,內殼位置不當,要用手搖動蝸輪裝置,使內殼轉動到合適位置,不得用手直接轉動內殼;
(6)內殼開啟後,再開始加水,加水要適量,一般為整機的五分之二較為適當。加水後將所要洗的風筒放入機內,一般洗直徑為500-600毫米風筒時放1節、500毫米以下的風筒放2節;
(7)放入風筒後,先蓋內殼,內殼一定要擰緊、蓋嚴,防止風筒和水被甩出而發生意外,內殼蓋好後再蓋外殼,也要擰緊蓋好;
(8)蓋好內外殼後,將離合手把打到鬆開位置,即“0”位上;
(9)確認可以開機時,由專人負責送電,送電人員必須戴幹燥絕緣手套才能合閘送電。先送電、後開機,在開機時,所有操作人員應遠離機器;
(10)洗10-15分鍾後即可停電。停轉平穩後,操作人員才可靠近機器,此時嚴禁送電;
(11)操作人員按順序取出風筒並按動放水裝置排除髒水,另換淨水。
第十一章 風筒工技術操作規程
1.風筒工負責所管轄區域內風筒的安裝、運送、維修和拆除等工作。及時將不用或損壞的風筒回收上井,並及時修補井上下破損的風筒。
2.入井必須帶足必要的用具和材料,必須熟悉自己分管地區掘進工作麵情況,如風筒直徑、長度、巷道掘進速度或貫通日期等。
3.風筒吊掛要平、直、緊、穩,避免車剮、炮崩,必須逢環必掛。鐵風筒每節吊掛2 點,每節風筒末端兩側的掛勾應用鐵絲係在巷道幫壁上。
4.要求風筒之間接口嚴密。膠質風筒可用雙反邊接頭或三環接頭,插接時要順接。
5.使用膠質風筒時,局部通風機和膠質風筒之間要有一節鐵風筒過渡。局部通風機和鐵風筒的接頭處要加墊圈,要上緊螺絲;鐵風筒與膠質風筒套接處要用鐵絲箍緊。
6.一列風筒的直徑要一致;如果直徑不一,要有過渡節。
7.風筒末端距工作麵的距離,按各礦務局的規定執行,但必須保證工作麵有足夠的風量。
8.經常檢查井下風筒,如有破口要隨時修補,做到不漏風。
9.風筒在拐彎處要設彎頭或緩慢拐彎,不準拐死彎。分岔處要設三通。
10.斜巷和立井掘進時,風筒接頭、風筒的綁紮要特別牢固。
11.更換風筒時,不得隨意停局部通風機,必須停機時,應與掘進工作麵的班組長和司機聯係,待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後方可更換。當巷道內瓦斯湧出量大時,必須把工作麵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後再更換風筒。
12.巷道掘進完工後,應在通風區的指揮下及時把風筒全部拆除。拆除的風筒要裝車運至井上,進行衝洗、曬幹和修補。
13.拆除風筒時,應由裏往外依次拆除。拆除獨頭巷道風筒時,不準停局部通風機。
14.應注意防止運行中的礦車撞、擠、剮風筒。
15.跨帶式輸送機、刮板輸送機操作時,必須先同輸送機司機聯係好,必要時可暫停輸送機運轉,以保證操作安全。
16.大巷高頂操作時要設台架,工作時要站穩;在電機車運行的巷道中吊掛風筒時,要設安全警戒,嚴防被電車剮、撞,並應注意防止架空線觸電傷人。
17.采用抽出式通風方式時,風筒可用硬質風筒和帶鋼絲骨架的橡膠或塑料可伸縮風筒。塑料或橡膠風筒必須具有抗靜電和阻燃的安全性能。
18.安裝鋼絲骨架風筒時,在裝卸過程中應注意輕裝輕放,切勿徑向擠壓和被鋒利雜物碰撞等,以免變形損壞。
19.用快速接頭軟帶連接風筒時,兩節風筒的端圈要對正、接攏、披風布搭好後,再用快速接頭軟帶將兩端圈卡緊。接頭軟帶收緊力要適當,以不漏風、不拉脫為宜,接頭軟帶的手把位置以在風筒側麵向下為好。
20.在風筒末端(入風口) 加接風筒時,應先將加接的風筒吊掛於鋼絞線上,再對正接頭接好,避免風筒彎曲、折疊堵塞風道。
21.風筒急拐彎處必須用硬質弧形彎頭連接。
22.處理風筒內的積水時,在風筒長度超過500 米時,可以直接解開快速接頭軟帶進行放水;在處理500 米以內的風筒中的積水時,須先打開局部通風機安全窗,然後方能解開接頭進行放水。
23.采用抽出式或混合式通風方式時,風筒出口或入口到工作麵的距離、壓入式風筒和抽出式風筒間重疊段長度,應符合各礦作業規程的規定。
24.風筒上井後,首先應刷洗、曬幹,檢查風筒損壞情況及耐用程度,再根據檢查情況分別處理。
25.修補風筒時,粘補風筒的膠漿應按要求配製。根據破口大小裁剪補釘,補釘以圓形為好;補丁壓邊應大於破口尺寸20 毫米;為防止補釘補後翹邊,補釘邊應裁成斜麵;補釘和破口應刷淨至露出膠質風筒本色,晾幹後才能塗上膠漿進行粘合,補丁粘合後應用木手錘砸實,使其粘合嚴密,保證不漏風;粘好的風筒應再塗上滑石粉。對100 毫米以上的大破口,必須先用線縫合後再進行粘補。
26.風筒上的吊環應齊全,吊環間距應保證風筒吊掛平直,兩端鐵圈要縫牢。如果需要加長風筒時,風筒之間壓邊粘合的寬度一般為200 毫米。
27.修補好的風筒應妥善保存,存放的風筒每季度應晾曬一次。
28.製作三通、彎頭及過渡節時,要根據風筒的形狀和直徑製作,要注意平直。過渡節長度不應少於2 米。
29.焊接風筒圈時,要按電焊工的有關規定進行。圈要焊牢固,並要砸平調圓。
30.晾曬、衝洗、清掃風筒時要戴口罩,風筒必須在晾幹或吹幹後方能粘補。
31.修補後的舊風筒,應按規格尺寸分別存放在指定地點,並做好標誌,以取用方便。
32.裝卸風筒時應注意安全,要防止鐵絲劃手、紮腳和碰傷眼睛。
33.修補風筒時應準備一台局部通風機,用來吹幹風筒,並準備一台縫紉機及修理工具。
34.汽油、膠水必須存放在單獨房間內,並應保持油桶嚴密,嚴禁煙火。
35.風筒修理室內禁止使用火爐取暖;若必須使用時,應有安全防火措施,並經有關單位批準,下班無人時應將火爐熄滅。
36.風筒修理室內必須備有滅火器材,做好防滅火工作,室內要保持清潔衛生。
37.電動縫紉機的操作及注意事項如下:
(1) 電動縫紉機必須安裝合格、絕緣良好,防止漏電傷人;
(2) 縫紉機使用者必須經過培訓,在熟練掌握機器性能後才能獨立操作;
(3) 使用縫紉機前,應先檢查各部件是否完好,轉動是否靈活;
(4) 使用前各油眼都要適當注油,使用中要隨時加油;
(5) 使用縫紉機時,不宜戴手套,兩手距離機針必須在60 毫米以上。上下線要均勻,要掌握一定轉速,防止紮手;
(6) 使用中如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機處理,故障排除後再用;
(7) 修理中需拆卸機頭時,注意不要丟失零件;
(8) 交接班時,應把機器擦淨;發生故障本班處理不完時,要詳細向下一班交待清楚,以便繼續處理。
38.洗風筒機的操作使用及注意事項如下:
(1) 要有專人負責,操作人員首先要掌握操作方法;
(2) 工作前,應首先檢查機器的完好狀況,然後才允許操作和合閘送電;
(3) 操作人員必須穿膠鞋、戴絕緣手套和戴工作帽,衣服穿戴要整齊,以防觸電和衣、物被卷入機器;
(4) 開始工作時,首先將離合手把打到控製位(即工作狀態),並打緊;
(5) 開外殼時,應兩手端平,向上推起。如果在開啟外殼後,內殼位置不當,要用手搖動蝸輪裝置,使內殼轉動到合適位置,不得用手直接轉動內殼;
(6) 內殼開啟後,再開始加水,加水要適量,一般為整機的五分之二較為適當。加水後將所要洗的風筒放入機內,一般洗直徑為500 ~600 毫米風筒時放1 節、500 毫米以下的風筒放2 節;
(7) 放入風筒後,先蓋內殼,內殼一定要擰緊、蓋嚴,防止風筒和水被甩出而發生意外,內殼蓋好後再蓋外殼,也要擰緊蓋好;
(8) 蓋好內外殼後,將離合手把打到鬆開位置,即“0” 位上;
(9) 確認可以開機時,由專人負責送電,送電人員必須戴幹燥絕緣手套才能合閘送電。先送電、後開機,在開機時,所有操作人員應遠離機器;
(10) 洗10 ~15 分鍾後即可停電。停轉平穩後,操作人員才可靠近機器,此時嚴禁送電。
第十二章 自救器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節 化學氧自救器操作規程
1、化學氧自救器是利用儀器內的超氧化物生氧劑與人體內呼出的水氣、二氧化碳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氧氣,淨化呼氣,供人呼吸的個人自救裝備。
2、下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該自救儀器。攜帶位置應固定在腰間順手一側。
3、開啟儀器。使用時應將自救器沿腰帶轉至胸前,用手指掀開鎖口帶的搬手,至封印條斷開後,扔掉封口帶。
4、去掉上外殼,戴上口具。一隻手握住下殼,另一隻手將上殼用力拔下並扔掉,此時氣囊逐漸鼓起。立即將口具塞拔掉,置口具片於唇齒之間,牙齒緊緊咬住牙墊,緊閉嘴唇與外界隔絕。
5、帶鼻夾。雙手將鼻夾彈簧拉開,閉住一口氣,將鼻夾準確夾住鼻子、密封鼻孔,用嘴呼吸。
6、調整挎帶。將挎帶套在脖子上,長度調整適當,以口具輕鬆咬在口中,且頭能抬起為宜。
7、係好腰帶。將腰帶長端繞腰一周與短帶係牢,使儀器固定在胸前。
8、退出災區。上述動作完成後,開始退離災區。途中感到呼吸不足時,不要驚慌,應放慢腳步,做深長呼吸,待氣量充足時,再快步行走,切勿奔跑。
9、佩戴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性技術培訓,應能在20-30秒鍾內正確佩戴完畢。
10、未脫離災區前,嚴禁摘掉口具、鼻夾。
11、未遇險情,個人不得私自打開自救器。
12、不準用鐵絲或其他東西捆紮儀器,嚴禁將自救器當坐墊,或隨意碰撞。
13、對不符合發放條件的自救器,必須按有關文件規定予以報廢或交專業人員處理,不得隨意發放。
14、該自救器應按規定要求,由專業人員進行定期檢查。
15、該自救器隻能使用1次。
第二節 AYG—45型壓縮氧自救器安全操作規程
1、該自救器在有毒害氣體場所作業和遇險時使用。
2、對佩戴者應進行實踐訓練,使其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佩戴動作。
3、該自救器應定期檢查,保持完好狀態。
4、入井必須攜帶自救器,將其斜挎於肩上。應避免強烈衝擊,嚴禁任意打開上殼或把自救器當坐墊。
5、將背帶掛在脖子上,係好腰帶,儀器放至身體正前麵。
6、扳開扣鼻,打開自救器上殼,拉出氧氣袋、口具、呼吸軟管與鼻夾。
7、打開氧氣瓶開關,開啟到最大位置。
8、拔出口具塞,迅速置口具片於唇齒之間,咬住牙墊,緊閉嘴唇保持氣密。
9、做一次深呼吸,使自動補給氣自如。
10、好鼻夾、封住鼻孔,用嘴呼吸。
11、戴好眼鏡,均勻呼吸,退出災區,嚴禁跑步。未脫離災區嚴禁摘掉口具和鼻夾。
12、使用時應隨時觀察壓力指示計,以便掌握氧氣消耗情況,調節勞動量。
13、使用該自救器時,應保持沉著,均勻呼吸。當吸入氣體的溫度略有升高時,是正常情況,不必驚慌,在未到達安全地點前不得摘下自救器。
14、該自救器每次使用後,應對氣囊、口具進行清洗消毒;對氧氣瓶充氣;更換吸收藥劑。
15、組裝後,必須全麵進行性能檢查,使其符合標準要求,保持良好狀態。
16、不準無故開啟自救器。
17、自救器禁止代替工作型呼吸器使用。
18、由於氧氣袋外露,應特別注意防止與銳器接觸。
19、禁止在無技術保證的情況下,隨意拆卸減壓器,以避免其性能降低。
20、氧氣瓶內應充裝醫用氧氣,氧氣濃度不得低於)*+。
21、自救器存放環境應幹燥,無腐蝕性氣體,溫度應保持在攝氏零度以上。嚴禁自救器與油脂混放在一起。
22、保管人員要對交回的自救器進行驗收
(1)自救器殼體有無損傷;
(2)氧氣瓶壓力應不低於&’兆帕。
23、長期未使用的自救器,每半年必須進行一次藥品(二氧化碳吸收劑)檢查,並按規定定期進行氣密性檢查。
第三節 過濾式自救器安全操作規程
1、該自救器是過濾一氧化碳氣體,供個人遇險自救的器具。
2、使用環境的氧氣濃度不得低於18%,一氧化碳的濃度不得大於1%。
3、該儀器下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攜帶位置應固定在腰間順手一側。
4、開啟儀器。去掉保護罩,用拇指掀起開啟搬手至封印條斷開,扔掉封口帶。
5、取出過濾罐。扔掉上殼,抓住頭帶將過濾罐拔出,扔掉下殼。
6、戴上口具。將口具放入口中,置口具片於唇齒之間,牙齒咬緊牙墊,使口部密封,與外界隔絕。
7、夾好鼻夾。兩手拉開鼻夾彈簧,正確的夾住鼻子、封住鼻孔,用嘴呼吸。
8、戴好頭帶。取下安全帽,戴好頭帶,再將安全帽戴好,退離災區。
9、佩戴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性技術培訓,達到能在20 - 30秒鍾內正確佩戴完畢。
10、未脫離災區,嚴禁摘掉口具、鼻夾。
11、該自救器要求由專業人員進行定期檢查。
12、未遇險情,個人不得私自打開自救器。
13、如自救器外殼碰癟,取不出濾毒罐,仍可佩戴。
14、佩戴時,進入口中的空氣熱而幹燥,說明儀器在有效工作,是正常現象,嚴禁因吸入熱氣難受取下自救器。
15、該自救器隻能使用1次。
第十三章 井下安全監測工作業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井下安全監測工負責管轄範圍內的礦井通風安全監裝置的安裝、調試、維修、校正工作。井下安全監測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第2條 安全監測工應將應在籍的裝置逐台建賬,並認真填寫設備及儀表台賬、傳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記表、檢修記錄、調試校正記錄表等。
二、地麵檢修前的準備工作
第3條 應備有必要的工具、儀器、儀表,並備有設備說明書和圖紙。
第4條 按規定準備好檢修時所需要的各種電源、連接線將儀表通電預熱,並調整好測量類型和量程。
三、地麵檢修步驟
第5條 隔爆檢查的步驟是:
1、按國標“GB3836.1—83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檢查設備的防爆情況。
2、檢查防爆殼內外有無鏽皮脫落、油漆脫落及鏽蝕嚴重現象,要求應無此類現象。
3、清除設備內腔的粉塵和雜物。
4、檢查接線腔和內部電器元件及連接線,要求應完好齊全,各連接插件接觸良好,各緊固件應齊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規格應一致。
5、檢查設備絕緣程度。水平放置兆歐表,表線一端接軌殼金屬裸露處,另一端接機內接線柱,勻速搖表柄,若讀數為無限大(∞),表明絕緣合格,反之表明絕緣不合格。
6、接通電源,對照電路原理圖測量電路中各點的電位,判斷故障點,排除故障。
第6條 通電測試各項性能指標的內容包括:
1、新開箱或檢測完畢的設備要通電烤機,經48小時通電後分三個階段進行調試:
粗調:對設備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調整和觀察。
精調:對設備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調試、觀察和測試。
檢驗:嚴格按照設備出廠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檢驗。
2、烤機完畢,拆除電源等處連接線,蓋上機蓋,作好記錄,入庫作為備用。
四、井下安裝前的準備
第7條 下井要帶齊專用工具,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第8條 根據要求確定安裝位置和電纜長度。
第9條 設備各部件應齊全、完整,電纜應無破口,相間絕緣及電纜導通應良好,並備足安裝用的材料。
第10條 瓦斯校準氣樣的配製應采用煤炭工業技術監督主管部門確認的裝置和方法製備瓦斯與空氣混合氣體,不確定度應小於5%。
五、井下安裝
第11條 設備搬運或安裝時要輕拿經放,防止劇烈振動和衝擊。
第12條 井下設備之間應使用專用不易燃電纜連接。電纜每隔100m作一黃色標誌,標誌長度為100mm。
第13條 敷設的電纜保持0.3m以上的距離。固定電纜用吊鉤懸掛,非固定電纜用皮帶或其他柔性材料懸掛,懸掛點的間距為3m。
第14條 敷設電纜時要有適應的馳度,要求能在外力壓掛時自由墜落。電纜懸掛高度應大於礦車和輸送機的高度,並位於人行道一側。
第15條 電纜之間、電纜與其他設備連接處,必須使用與電氣性能相符的接線盒。
第16條 電纜進線嘴連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徑和厚度要合適,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紮其他物品。電纜護套應伸入器壁內5~15mm。線嘴壓線板對電纜的壓縮量不超過電纜外徑的10%。接線應整齊、無毛刺,芯線裸露處距長爪或平墊圈不大於5mm,腔內連線鬆緊適當。
第17條 井下主機或分站應設在便於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加墊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於300mm或吊掛在巷道中。
第18條 瓦斯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粱)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小於200mm。風速、壓差、溫度、一氧化碳傳感器應懸掛在能正確反映該點測值的地點。
第19條 安裝完畢,在詳細檢查所用接線,確認合格無誤後,方可送電。井下分站預熱15min後進行調整,一切正常後,接入報警和斷電控製並檢驗其可靠性,然後與井上聯機並檢驗跟蹤精度。
六、井下維護
第20條 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和校正,每月至少1次。瓦斯傳感器每隔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氣樣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調校1次,每隔7天必須對瓦斯傳感器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第21條 必須每天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使用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瓦斯檢測儀與瓦斯傳感器進行 對照,並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監測值班員。當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並必須在8h 內對2種設備調校完畢。
第22條 調校傳感器,首先用空氣氣樣對設備校零,再通入校準氣樣校正精度,鎖好各電位器。給傳感器送氣時,要用氣體流量計控製氣流速度,保證送氣平穩。調校要進行跟蹤校正,應在與地麵監測員取得聯係後,用偏調法測量量程內從小到大、從大到小反複偏調幾次,盡量減小蹤誤差。同時反複校正報警點和斷電點。
第23條 定期更換傳感器裏的防塵裝置,清掃氣室內的汙物。當載體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時,如調正精度電位器,其測量指示值仍低於實際的瓦斯濃度值,傳感器要上井檢修。
第24條 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須將井下部分全部運到井上進行全麵檢修。其中瓦斯傳感器要送到通風安全儀器計量站檢定。
第25條 排除故障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應首先檢查設備電源是否有電。
2、可用替換電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應一人工作,一人監護。嚴禁帶電作業,並認真填寫故障記錄表。
第十四章 局部通風機安裝工技術操作規程
1.局部通風機安裝工負責局部通風機的搬運、安裝和拆除工作。各項工作要按規定和質量標準進行。
2.對入井前的局部通風機應進行試運轉,保證完好。
3.用車運送時,要有專人負責並和信號工、摘鉤工取得聯係。裝卸車時要互相配合、穩起穩落,防止損壞設備和碰傷裝卸人員。
4.用平板車裝運時,要固定牢固,兩側不得超過車身0.1 米。
5.人工搬運時,必須係牢抬穩,並注意來往車輛;通過帶式輸送機、刮板輸送機時要和司機取得聯係,停機後方可通過。
6.在下山搬運時,人員行動要一致,在上方側要用保險繩係牢,下方側的人員要處於安全位置。嚴禁用滾動方法搬運。
7.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的確定原則如下:
(1) 采用壓入式通風方式時,局部通風機及其啟動裝置應安裝在掘進巷道口10 米以外的進風側。
(2) 采用抽出式通風方式時,局部通風機及其啟動裝置應安裝在離掘進巷道口10米以外的回風側。
8.局部通風機應安裝在設計規定的地點,安裝地點的頂板支護應完好,無滴水。
9.局部通風機應安裝消音裝置(低噪音局部通風機除外)。
10.在瓦斯噴出區域、高瓦斯礦井、岩(煤) 與瓦斯(二氧化碳) 突出礦井中,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應實行三專(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 供電,並裝設兩閉鎖(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 設施,保證局部通風機可靠運行。
11.隻有在接到通防工區的通知後,才準拆移局部通風機,不準帶電移動局部通風機。
12.機體安裝要穩固,並裝有安全網罩;局部通風機與風筒連接處要有過渡節,連接要牢固。
13.壓入式局部通風機的吸風量必須小於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以防出現循環風。
14.采用混合式通風方式時,要保證風筒重疊段巷道中的風速大於最低容許風速。對於長壓短抽方式,壓入式風筒出口風量應大於抽出式風筒入口的風量;對於長抽短壓方式,抽出式風筒入口風量應大於壓入式風筒的出口風量。
第十五章 礦井測風工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測風工必須熟悉礦井通風係統,有一定的分析判斷能力,經培訓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2、測風工應擔負以下工作:
①按要求進行通風量分配調節、通風係統調整;
②測算礦井風量、風壓、漏風量;
③測定礦內空氣溫度,相對濕度和氣體濃度;
④測定局部通風機的風量、風壓;
⑤在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礦井反風演習,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時,測定有關參數和彙總資料。
⑥及時準確填寫有關報表、手冊,井下測風牌板和繪製通風係統圖
二、準備工作
1、嚴格執行《規程》規定。入井前應對所用的儀器、儀表進行檢查.
2、入井前應對所用的儀器、儀表進行檢查。
3、風表開關、回零裝置和指針靈活可靠,外殼及各部位無鬆動,風表與風表校正曲線相對應。
4、皮托管的中心孔和管壁孔無堵塞,壓差計的玻璃管無破損,刻度尺清晰,各零件、螺釘、膠管齊全,各旋鈕靈活可靠。
5、入井前必須帶好各種所需要的儀器、儀表、記錄本等。
三、測風操作
1、用側身法測風時,測風員在測風斷麵內背靠巷道壁站立,手持風表將手壁向風流垂直方向伸直,風表葉片迎向風流並與風流垂直,小斷麵內均勻移動。為消除人體對風速的影響,應將所測得的風速乘以校正係數。校正係數按下式計算:K=S-0.4/S
式中K為校正係數,S為測風巷道斷麵積㎡,0.4為測風員人體所占麵積㎡。
2、風表測風的方法有定點測風和線路測風。
3、定點測風:巷道斷麵在10㎡以上時測120S,巷道斷麵為4-10㎡時測60S。
4、線路測風:風表在測風斷麵內按規定線路、規定時間(60-120S)勻速移動。根據斷麵的大小線路分為四線法、六線法和迂回八線法。
5、測風時,應將風表記數器指針回零或記下始讀數,待風表葉輪轉動30s左右穩定後,同時開動風表記數器和秒表進行測定。這時計數器指針開始轉動,將風表沿預計好的路線按選用的測定時間均勻移動,待風表移動到終點,到測定時間,同時關閉風表的記數器指針和秒表,本次測定結束。
6、根據測得表速在風表校正曲線上查出(或根據風表校正曲線方程算出)對應的真風速。
7、每個斷麵測風應至少測3次,取其平均值。3次測量誤差不應超過5%,如果測量誤差大於5%,說明測風結果不符合要求,需追加1次測風。
8、礦井主要通風機的工作風量用下述方法測頂:
① 在風硐內測風時,可使用自動測風儀表或超聲波風速儀。也可采用皮托管和單管傾斜壓差計測定風六的動壓,在測量斷麵上按等麵積布置4~8支皮托管,各自連接一台單關傾斜壓差計,讀出動壓值,計算出平均風速。
② 在主要通風機出風口測定時,軸六式風機測風斷麵應選在環形擴散器斷麵,用等麵積環的原理在斷麵內布置測點:離心式通風機測風斷麵應選在擴散器出口,在斷麵內按網格狀布置測點。測3~5次後,取其平均值。
9、局部通風機工作風量按下列方法測定:
①用風表測定時,先在局部通風機吸風口前10米巷道內(如圖1中A-A斷麵)用風表測風速,求得風量值;再在局部通風機後5米巷道內(圖1中B-B斷麵)用風表測風速,求得風量值,A、B斷麵的風量差即為局部通風機的工作風量。
②在局部通風機的進、出風口直接用高速風表測定時,應手持風表緊靠防護網按繞線法在吸風口全斷麵內均勻地移動1min而測得。測風人員必須站在一側,不可正對吸風口。
10、掘進工作麵的風量測定應在風筒出風口以外10~20米的巷道內進行,如圖1中C斷麵;也可在風筒內C斷麵圖1用皮托管、壓差計測得。
11、井有效風量按下式計算:
Q有效=∑Q采+∑Q掘+∑Q硐+∑Q其他
式中Q有效為礦井有效風量,m3/s;∑Q采為各采煤工作麵實測風量之和,m3/s;∑Q掘為全風壓供給各掘進工作麵的風量之和,m3/s;∑Q硐為各獨立通風硐室實測風量之和,m3/s;∑Q其他為其他用風地點實測風量之和,m3/s。
12、測定風筒百米漏風率應按下式計算:
p100=(Qf-Q)×100×100/Qf.L
式中,P100為風筒百米漏風率,%;Qf為局部通風機的工作風量,m3/s ;Q為掘進工作麵風量(風筒末端風量),m3/s;L為風捅長度,m。
13、礦井有效風量率按下式計算:
E=Q有效/Q總進
式中E為礦井有效風量率%;Q有效為礦井有效風量,m3/s ;Q總進為礦井總進風量,m3/s。
14、礦井外部漏風量的計算公式:
△Q外部=∑Q主通-∑Q總回
15、礦井外部漏風效的計算:
L= ∑Q外漏/∑Q主通×100
式中L為礦井外部漏風率,%;∑Q外漏為各台主要通風機排風量之和,m3/s;∑Q主通為各回風井的風量之和,m3/s。
風葉與筒壁的間隙,其任何方向都不得小於2.5 毫米。
第十六章 氣體監測采樣工技術操作規程
1.采集密閉內氣樣時,要首先檢查密閉外氣體是否超限(C H 4 不超過1 %,CO 2 也不超過1.5 %,CO 不超過24 ×10 -6 ,O 2 不低於20 %,其他氣體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00 條規定),方可進行操作。
2.采樣過程中,要隨時注意附近的頂底板及通風情況,嚴禁在危險地區操作。
3.采樣中,要注意車輛和來往行人,以免被撞傷。
4.帶齊所用工具並進行詳細檢查,要求完整、齊全、準確、靈活好用:
(1) 采樣泵要有足夠的排氣壓力,能迅速充起充足球膽,聲音正常,保證連續使用1 小時以上。
(2) 取樣杆、取樣球、膠皮管、球膽,要保證外觀無損傷、不漏氣。
(3) 溫度計經過校驗,刻度清晰、準確。
(4) 多種氣體檢定器和各種氣體檢定管:CO 、CO2 、O2 、C H 4 等檢測範圍合適、不失效。
(5) 備有微風管、筆記本、筆和其他工具,能保證正常使用,不發生安全事故。
5.在正式采樣之前,對球膽進行衝洗。
6.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檢查儀器、工具安全檢查采樣送分析室整理儀器、工具。
7.采樣之前,首先對球膽進行衝洗。其方法步驟是:把預測地點的氣體通過采樣球或抽氣泵壓入球膽內,球膽中部膨脹厚度不小於5 厘米。左手拿球膽底部,將球膽平放在大腿上,右手由上向下擠壓球膽,排出球膽內氣體,如此操作3 次衝洗球膽。
8.采集密閉內氣樣:進入密閉前柵欄外,首先觀察密閉外U 形壓差計,判斷密閉是進風還是出風,如果密閉前沒有U 形壓差計,可用微風管或粉筆沫檢查該密閉是進風還是出風。
(1) 密閉進風時的采樣:將取樣膠管通過測氣孔送入密閉內,或將膠管連接在留好的管子上,在膠管四周用黃泥或其他東西堵嚴實。不得使密閉外新鮮空氣混入氣樣中,用采樣泵連續取10 分鍾以上,將采樣球膽衝洗以後,即可采樣,將球膽充足充飽後,用夾子夾緊球膽口,並填寫采樣記錄,將標簽貼在球膽上。
(2) 密閉內出風時的采樣:將取樣膠管通過測氣孔送入密閉內,或將膠管直接連接在留好的管子上,在膠管四周用黃泥或其他東西堵嚴實,用采樣泵或取樣球采樣,將采樣球膽衝洗以後即可采樣,應將采樣球膽充足充飽,用夾子夾緊球膽口,並填寫采樣記錄等。
(3) 取樣完畢後,要將柵欄打好,防止其他人員誤入。
(4) 如密閉反水池出水時,必須在取樣的同時測量水溫。
9.在工作麵隅角及巷道高冒處取樣:將取樣杆送至頂板10 ~20 厘米處,用抽氣泵或取樣球取樣,視采樣空間大小、氣體來源等情況,具體決定對氣樣的置換時間和對球膽的衝洗次數,在取樣的同時測量溫度,應將球膽充足充飽後,用夾子夾緊球膽口,詳細觀察該地點有無積熱現象和自燃征兆,並作詳細記錄。
10.材料道、刮板輸送機道後部采空區取樣:將取樣杆送入後部采空區,用抽氣泵或取樣球取樣,抽氣時間不少於3 分鍾,在取樣的同時測量溫度,將球膽衝洗後方可取樣,並仔細觀察有無自燃征兆和積熱現象,要作詳細記錄。
11.在材料道、刮板輸送機道風流及工作麵架間取樣:
(1) 在材料道、刮板輸送機道風流中取樣時,應將取樣杆置於巷道上方,取樣位置視現場情況而定,一般應設在停采線附近,在取樣的同時測量溫度。用取樣球取樣時,應將球膽按要求衝洗後,方可取樣。
(2) 架間取樣,應將取樣杆置於工作麵後部采空區或頂板上方。在取樣的同時測量溫度。將球膽按要求衝洗後再取樣,應對工作麵進行觀察有無積熱、氣味異常等現象,並做認真記錄。
12.探氣孔取樣:
用細竿或其他東西將膠管送入探氣孔內(長度不少於1 米),並用黃泥將膠管周圍堵嚴實。確保外部氣體不得進入,用采樣泵取樣抽氣時間不少於20分鍾,確保取到內部氣樣,將球膽按要求衝洗後方可取樣。取樣後要及時用棉紗等封實探氣孔。
13.采樣後,應將球膽口綁紮牢固,以免漏氣,應及時將氣樣送化驗室進行氣體分析。自采樣到氣體分析間隔時間不得超過10 小時。
14.如果有炮煙,嚴禁采樣。
15.火區采樣工采樣時,要2 人同行,進入采樣地點前,應先檢查甲烷、一氧化碳、氧氣等氣體,超限時禁止進入。
16.升井後及時將氣樣送化驗室。
17.向值班人員彙報現場情況,並認真填寫取樣時間、地點、對應球膽號,溫度等。
第十七章 通風木工作業操作規程
1.工作前應把需用工具、材料準備齊全。
2.風門扇用單層或雙層木板製成。單層木板厚度不小於35 毫米,木板接縫必須采用錯口接法,錯口寬度不小於20 毫米;雙層木板門中間要加襯墊。
3.風門扇要穿帶,上下兩條門帶規格要相同、平行不歪扭,且距門扇上下兩頭均留有一定間距。
4.風門扇安裝使用前要加裝鐵門帶(大型風門扇可到井下現場組裝),即要與木門帶平行地裝2 條規格相同的鐵門帶,鐵門帶應長於木門帶,靠門軸的一端應伸出一定距離,並卷成折頁式圓筒。
5.風門扇必須進行防腐處理。
6.電鋸、電刨必須由經過技術培訓且考試合格的人員操作。工作時,應思想集中,確保安全。
7.應掌握木工房備有的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8.烘幹木料時,不得脫離工作崗位,應經常檢查火勢及木料幹燥程度,幹燥後即速取出。
9.禁止在木工房內吸煙、生火爐;特殊情況必須生火爐時,要製定安全措施,並報上級批準。
10.木工房的材料要擺放整齊,工作完畢後,雜物要清掃幹淨,特別是火爐周圍,離開前應有專人檢查,火爐熄滅後方可離開。
11.安裝、維修風門前,必須檢查巷道頂板情況,做到安全施工。在主要運輸巷道中安裝維修風門時,要注意來往車輛,必要時應先與有關單位聯係。
12.門框傾斜角度要符合要求,以保證安裝的風門開關靈活。
13.井下使用的風門、調節風門等必須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14.一般應關閉風門進行維修,必要時可摘下風門扇到安全地點維修,但禁止兩道風門同時打開。
15.維修風門時,要檢查電纜孔、管路孔是否堵嚴,凡不用的孔口及調節風窗口要及時封堵嚴密。調節風量窗口處應備有足夠的、合格的調節板。
16.拆除回收風門、木板牆、調節風門等木製品時,必須先檢查巷道安全情況,應在安全情況下回收。
17.木板、門框及立柱上的鐵釘要全部拔出,無法拔掉的必須打平,防止刺傷人。
第十八章 通風設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1、通風設施工負責永久密閉、臨時密閉的施工;永久風門、臨時木板風門的安設;調節風窗的安設;測風站和風橋的施工等。
2、裝運材料要有專人負責。各種材料裝車後均不能超過礦車高度、寬度,裝車要整齊,兩頭要均衡。
3、料車入井前必須與礦井調度室及有關單位聯係,運送時應嚴格遵照運輸部門的有關規定。
4、施工人員隨身攜帶的小型材料和工具要拿穩,利刃工具要裝入護套,材料應捆紮牢固。要防止觸碰架空線。
5、井下裝卸笨重材料時要互相照應,靠巷幫堆放的材料要整齊,不得影響運輸、通風、行人。
6、人力運料過煤眼時,要注意安全,不準用刮板輸送機及帶式輸送機運送材料。
7、施工前必須對施工地點、規格、要求了解清楚,並掌握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要求,做到安全施工。
8、密閉位置應選擇在頂幫堅硬、未遭破壞的礦石巷道內,盡量避免設在動壓區。
9、施工地點必須通風良好,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的濃度不超過規定時方可施工。
10、必須由外向裏逐步檢查施工地點前後5米的支架、頂板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且由一人處理、一人監護,處理不完必須及時打上臨時支柱。
11、拆除密閉地點支架時,必須先加固其附近巷道支架;若頂板破碎,應先用托棚或探梁將梁托住,再拆棚腿,不準空頂作業。
12、掏槽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掏槽一般應按先上後下的原則進行,掏出的礦石、矸等物要及時運走,巷道應清理幹淨;
(2)掏槽深度必須符合規定要求,見實幫實底;
(3)砌镟巷道密閉要拆镟掏槽,並按專門安全措施施工。
13、在有水溝的巷道中砌牆時,應既保持水流暢通又不能漏風。
14、用磚、料石砌牆時,豎縫要錯開,橫縫要水平,排列必須整齊;砂漿要飽滿,灰縫要均勻一致;幹磚要浸濕;牆心逐層用砂漿填實;牆厚要符合標準。
15、雙層磚或料石牆中間填黃土的密閉,黃土濕度不宜大,且應隨砌隨填,層層用木錘搗實。
16、砌牆到中上部時要預留觀測孔及灌漿孔,鐵管孔口應伸入密閉牆內1米以上,外口距密閉牆至少0.2米,外口要設閥門,不用時關閉。
17、密閉封頂要與頂幫接實。當頂板破碎時,托棚或探梁上的原支架棚梁應隨砌牆進度而逐漸拆下,且應除去浮岩、矸後再掏槽砌牆。
18、密閉牆砌實後要勾縫或抹麵,牆四周要包邊抹,其寬度不少於0.2米。要求抹平,打光壓實。
19、用磚建築的臨時密閉的厚度不應小於240毫米,其他質量要求與永久密閉相同。
20、建築木板臨時密閉時應滿足以下要求:
(1)應根據巷道斷麵大小,確定打立柱的數量,立柱要打牢固,且與巷道頂、底板接實;
(2)木板條采用魚鱗式搭接方式。自上往下依次壓茬排列釘在立柱上,壓茬寬度不少於15毫米,在四周木板均要伸入槽內接實;
(3)木板釘嚴實後,必須清除雜物,然後用白石灰加黃泥或水泥加黃泥漿沿木板壓茬縫及牆四周堵抹平整嚴密。
21、建木段臨時密閉時應滿足以下要求:
(1)先在巷道底部鋪一層黃泥,上鋪一層木段,然後依次鋪黃泥、木段,層層用錘砸實,木段外露處要排列均勻整齊;
(2)牆內有水時,必須預先埋下一根鐵管排水,水管外口要裝水閘門;
(3)木段牆與巷道頂幫之間的縫隙要用黃泥填實,並用黃泥加白灰或水泥把牆麵抹平整。
22、掏槽隻能用大錘、釺子、手鎬、風鎬施工,不準采用放炮方法。
23、在立眼或急傾斜巷道中施工時,必須配帶保險帶,並製定安全措施。
24、砌牆高度超過2米時,要搭手腳架,保證安全牢靠。
25、施工完畢後,要認真清理現場,做到密閉前5米支架完好,在距巷道岔口1-2米處應設置柵欄,揭示警標,懸掛說明牌。
26、裝運材料及施工前的準備工作與施工密閉時的相同。
27、在有電纜線、管路處施工時,要妥善保護電纜、管路,防止碰壞。需移動高壓電纜時,要事先與機電部門取得聯係。
28、牆垛四周要掏槽,其深度必須符合質量要求。
29、穩門框時應按以下規定進行:
(1)先穩下門坎,下坎的上平麵要稍高於軌麵,下坎設好後再安裝門框及上坎橫梁,要求門框與門坎互成直角,上、下坎應互相平行;
(2)根據風壓大小,門框應朝順風方向傾斜一定角度,一般以85度左右為宜。調好門框傾角後,用棍棒、鐵絲將門框穩固。
30、在有水溝的巷道中砌風門牆垛前,必須先砌反水池;砌牆垛時應按永久密閉施工操作要求施工;兩邊牆垛施工要平行進行,逐漸把門框牢固嵌入牆垛內。
31、若需要在風門牆垛中通過電纜線路,在砌牆時要預留孔口孔位。
32、反向風門要與正向風門同時施工,除門框傾斜角度、開關方向與正向風門相反外,其餘要求與正向風門相同。
33、風門牆垛砌好後,牆兩邊均要用細灰砂漿勾縫或滿抹平整,做到不漏風。水泥砂漿凝固後,方可掛風門扇。
34、安裝門軸時,應將做好的門軸帶螺絲的一端打入在門框上鑽取的孔內,並打正裝牢。
35、安裝門扇時,應將門帶上的圓孔套入門框的軸上,並使門扇與門框四周接觸嚴密,要求風門不墜、不歪,開關自如。
36、風門下部及水溝處應釘檔風簾,確保嚴密不漏風;管線孔應用黃泥封堵嚴實。
37、安設有自動開關裝置的主要通車風門時,應保證其靈敏可靠、開關自如。
38、立柱安設要牢固,且要留設一定傾角;回風側要打撐木,風壓大時回風側門上坎過梁上要設橫梁,並牢固嵌入巷道兩幫。穩門框操作與第29條相同。
39、穩框後釘木板時,上下木板之間要求采用魚鱗式搭接,且應由上往下釘,其壓茬寬度不得小於20毫米,頂幫及下幫要壓邊並接觸槽內實茬。
40、木板釘齊後要清碴抹縫,雜物要清除幹淨,並用黃泥摻水泥或白灰漿勾縫或滿抹,保證牆麵、四周不漏風。
41、水泥漿凝固後即可安裝風門扇,門扇的安裝及調整與永久風門相同。
42、密閉牆上需設調節風窗時,窗框預留在牆的正上方;風門上設有調節風窗時,窗框預留在風門扇的上方。
43、當密閉、風門牆砌築到預留位置時,即可將預製好的調節風窗框嵌入牆內。調節窗口要備有可調節的插板。
44、調節風窗除窗口施工外,其餘質量標準和施工操作要求與風門、密閉的質量標準和施工操作相同。
45、在架線巷道中設風門及進行有關工作時,必須先和有關單位聯係,在停電、掛好“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的停電牌、設好臨時地線及保護好架線後方能施工。施工完畢後即取下臨時地線,摘下停電牌,合閘送電。
46、在運輸巷道中設風門時,要注意來往車輛,做到安全施工。
47、每個風門施工完畢後,其前後&米內的支架要保證完好,並應清理剩餘材料,保持清潔、通暢。
48、測風站選點要符合有關規定。
49、施工地點的巷道高度超過2米時,要搭腳手架,做到安全施工。
50、在砌镟或錨噴巷道中建測風站巷幫凸凹變化大時,應首先用噴漿方法或用水泥砂漿將凹處補平;再用和勻的細黃沙摻水泥、白灰或用白灰摻麻刀將巷道頂、幫平抹;進、出風側巷壁應平滑,抹麵長度不少於!米。
51、在架木棚巷道中建測風站時,應首先加固巷道支架;再用木板逐塊排列釘在巷道頂幫支架上,要求釘牢且平整;進、出風側釘成後應平滑。
52、在水泥棚、鐵軌棚巷道中建測風站時,要先用小方木固定在棚檔中作襯料,然後用木板平整排列釘在方木上。
53、測風站內有水溝時,水溝上必須加蓋板,並密閉嚴實,其前後長度不小於10米。測風站兩端水溝內要設擋風簾。
54、測風站施工完畢後,站內必須設測風瓦斯記錄板。
55、施工完畢後必須清理測風站前後10米內的雜物,保持巷道清潔通暢。
56、在架線巷道中施工時,要事先製定專門的停送電安全措施,並按措施施工。
57、施工前,必須掌握施工圖紙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並按要求施工。
58、施工地點要進行通風,並檢查瓦斯、二氧化碳等情況,保證施工安全。
59、準備好施工所需材料及工具,妥善保護施工地點敷設的管路、電纜等設備,並檢查巷道支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0、兩坡挑頂的要求如下
(1)挑頂前先加固頂板及起坡點外5米內的支架;
(2)根據施工要求打炮眼,放炮挑頂;
(3)裝藥、放炮必須由專職放炮員按有關規定進行。放炮前必須撤出人員,在巷道交岔口外設好警戒,發出信號後再放炮;
(4)放炮後由施工負責人和放炮員共同驗炮。驗炮後應一人監護,並打上臨時支柱後再清碴。
61、挑正頂的要求如下
(1)挑正頂前,先將炮眼打好,然後回掉原支架;裝藥時,必須認真檢查頂板,並打好臨時支柱;放炮隻能放小炮;
(2)挑正頂時必須先加強下巷支架,必要時可在棚梁下打臨時支柱。
62、臥底時,應先在附近支架棚梁處打上臨時支柱,維護好頂板。
63、對砌牆的要求如下
(1)可用磚、料石砌牆,風橋兩端坡度不能大於30度,應呈流線型;
(2)砌牆應先放好中腰線,並按規定掏槽,應見實幫實底;
(3)牆麵要砌平整,勾縫或抹麵應符合質量標準要求,頂幫應接嚴填實;
(4)風橋前牆及橋麵用水泥預製板鋪密,後牆用磚或料石砌築,牆中加填黃土,層層用木錘搗實,應用砂漿將橋麵抹平。
64、上巷支護需要支棚打柱時,必須穿鞋;正頂打的棚腿要打在下巷棚梁上;坡巷的支架必須牢固,起坡處棚柱要與巷道頂部垂直。
65、服務年限短,風量小於10M3/秒時,可采用鐵筒式風橋。
66、風橋施工完畢後,要將管路、電纜懸掛整齊,現場清理幹淨。
67、用鐵筒做風橋時,每個接頭均要加襯墊、擰緊,兩端應呈流線型。
68、施工時,現場負責人要經常檢查支架頂板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並應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然後向通風調度彙報。
69、風橋中不準設風門,上、下巷聯通的繞道需設風門時,按風門施工的要求進行。
70、風橋建成後,要將內外牆全麵整修勾縫或抹麵。竣工後,報通風區驗收,凡不符合質量標準處,必須返工。
第二十章 瓦斯抽放司機技術操作規程
1.抽放瓦斯泵司機必須經過技術培訓,並掌握瓦斯泵的結構、性能,會進行一般的維護保養及故障處理。應由考試合格、持證者擔任。
2.抽放瓦斯泵司機負責泵的停、開和日常維護管理及運行參數的調整、記錄工作,並定時向本單位調度彙報。
3.檢查泵站進出風氣門、循環氣門、配風氣門、放空氣門和利用氣門,保證其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4.檢查抽放泵地腳螺絲,各部聯接螺絲以及防護罩,要求不得鬆動。
5.檢查並保持油路、水路處於良好工作狀態。
6.各部位溫度計應齊全。
7.泵房中的測壓、測瓦斯濃度裝置及電流、電壓、功率表均應正常工作。
8.檢查泵站進、出氣側的安全裝置,要求保證完好;采用水封式防爆器的,要保證水位達到規定要求。
9.用手轉動泵輪1 ~2 周,要求泵內應無障礙物。配電設備應完好。
10.接到啟動命令後,抽放瓦斯泵司機應一人監護、一人準備操作。
11.啟動帶有潤滑係統和冷卻係統的抽放泵時,應首先啟動潤滑係統和冷卻係統,並適當調整流量。
12.啟動帶有供水係統的抽放泵時,應先啟動供水係統,並開、關有關閥門。
13.回轉式抽放泵的啟動順序如下
(1) 開啟泵的出、進氣門和循環門、配風門、放空門;
(2) 操作電氣係統,使抽放泵空載運行5 ~15 分鍾;
(3) 抽放泵空載運行正常後,打開聯通井下的總進氣門,同時關閉配風門,並逐步關閉循環門,使抽放泵帶負荷運行。
14.真空泵的啟動順序如下
(1) 關閉進氣閥門,打開出氣閥門、放空門和循環門;
(2) 操作電氣係統,使抽放泵投入運行;
(3) 緩緩開啟進氣閥門;
(4) 調節各閥門,使抽放泵正負壓達到合理要求,向泵體、氣水分離器等供給適量的水。
15.抽放泵啟動後,應及時觀測抽放正、負壓及流量、瓦斯濃度、軸承溫度、電氣參數等,並監聽抽放泵的運轉聲。
16.當抽放泵抽放的瓦斯濃度達到30 %以上時,向本單位調度彙報,並準備向用戶輸送瓦斯;接到輸送瓦斯命令後,開啟總供氣閥門,同時關閉放空閥門。
17.若泵站內設有加壓泵,在接到向用戶輸送瓦斯的命令後,應按本工種有關抽放泵的啟動順序啟動加壓泵,並開、關有關閥門,向用戶送氣。
18.采用於式抽放泵的,當抽放瓦斯濃度低於25 %時,應及時向調度彙報。
19.停抽放泵和加壓泵之前,必須通知用戶和主管單位。
20.停抽放泵前,必須首先停加壓泵及其附屬係統。利用加壓泵排除民用管道內的瓦斯時,必須先將抽放泵泵體及井下總氣門間的管路內的瓦斯排除幹淨。
21.接到停止抽放泵運行的命令後,應一人監護、一人準備進行停機操作。
22.抽放泵的停機操作順序是
(1) 開啟放空門、循環門,關閉總供氣門和井下總進氣門,同時開啟配風門,使抽放泵運轉3 ~5 分鍾,將泵體內和井下總進氣門間的管路內的瓦斯排出;
(2) 操作電氣係統,停止抽放泵運轉;
(3) 停止供水、供油。
23.抽放泵停止運轉後,要按規定將管路和設備中的水放完。
24.抽放瓦斯的礦井,在抽放未準備好前,不得將井下總氣門打開,以免管路內的瓦斯出現倒流。
25.如遇停電或其他緊急情況需停機時,必須首先迅速將總供氣閥門關閉,然後將所有的放空門和配風門打開,並關閉井下總氣門。
26.抽放泵每次有計劃的停機,必須提前通知用戶或其主管單位;緊急情況下,停機後應及時通知用戶或其主管部門。
27.抽放泵需要互換運行時,必須經調度同意後方可進行。
28.互換抽放泵的操作順序如下
(1) 備用泵空載運轉正常後,調小運轉泵的流量,並相應調整用戶使用量;
(2) 開啟備用泵和運轉泵係統間的聯絡門,並關閉備用泵的配風門,使備用泵低負荷與運轉泵並聯運行;
(3) 當備用泵帶負荷運轉正常後,關閉其放空門;
(4) 停止原抽放泵運轉,並開、關有關閥門,調整備用泵的流量。
29.無論是抽放泵還是加壓泵的互換運行,均不允許間斷瓦斯利用;否則必須提前通知用戶或其主管單位。
30.抽放泵的互換運行應避開用氣高峰時間。
31.兩台並聯運行的抽放泵需要與另外兩台抽放泵互換運行時,必須停泵後進行。
32.抽放泵並聯運行時,其啟動和停止應按照本工種中有關抽放泵的停止、啟動順序進行操作。
33.抽放泵並聯運行時的順序如下
(1) 先啟動一台抽放泵,待運轉正常後,再啟動另一台抽放泵;
(2) 抽放泵運轉正常後,再進行帶負荷操作。
34.操作電器設備時,必須穿戴絕緣鞋和絕緣手套。
35.對於反映抽放泵運行狀態的各種參數(瓦斯濃度、設備溫度、壓力、孔板流量計靜壓差、流量等) 及附屬設備的運轉狀態、機房內的瓦斯濃度,在正常情況下應按各局規定的時間進行觀測、記錄和彙報,特殊情況下必須隨時觀測、記錄和彙報。
36.要經常檢查維護抽放係統各種計量裝置、閥門和安全裝置等,保證靈活可靠;每天要對全部設備的外表進行一次擦洗。
37.必須堅守崗位,實行現場交接班,交接班時要對所有設備進行檢查和交接,並履行台帳簽字手續。
第二十一章 瓦斯檢查員安全操作規程
1、瓦斯檢查員負責檢查所管轄範圍內的瓦斯濃度、溫度及“一通三防”設施的運行情況。
2、必須熟悉礦井通風係統和所管轄範圍內的通風、瓦斯、防塵、防滅火設施。
3、必須嚴格執行有關通風、瓦斯等的規定,會填寫瓦斯檢查記錄手冊、牌板及有關報表。
4、當井下局部地區瓦斯超限時,在濃度小於3%時,能及時處理;發現“一通三防”中的隱患時,能立即采取措施,並應向通風調度彙報。
5、應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
6、瓦斯檢查員應攜帶瓦檢儀、檢查棍、膠皮管、溫度計、記錄表格。
7、在領取瓦檢儀時應檢查藥品、電路、氣密性、條紋是否符合要求;領取一氧化碳檢定器時應檢查氣密性和螺栓。
8、使用瓦斯檢定器檢查甲烷和二氧化碳濃度的方法如下:
(1)在待測瓦斯地點的進風流中清洗瓦斯室,將微讀數回零位,基線對零;
(2)在檢測地點、帶輔助管擠壓氣泵5-7次,觀測檢定器,讀出甲烷濃度;
(3)在檢測地點檢查二氧化碳濃度時,先按上述方法測出甲烷濃度;再將輔助管拔掉,用檢查甲烷的方法測出混合氣體濃度;混合氣體濃度減去甲烷濃度即得二氧化碳濃度。
9、測定一氧化碳濃度的操作方法,按本規程火區觀測工第10、11條執行。
10、需要測定瓦斯的地點如下
(1)采煤工作麵需測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點有
工作麵進風流(指進風順槽至工作麵煤壁線以外的風流);
工作麵風流(指距煤壁、頂、底板各20厘米和以采空區切頂線為界空間風流);
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麵回風側最後一架棚落山側(米處);
工作麵回風流(指距采煤工作麵10米以外的回風順槽內不與其他風流彙合的一段風流);
尾巷(指高瓦斯與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麵專用於排放瓦斯的巷道)柵欄處。
(2)掘進工作麵需測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點有
掘進工作麵風流(指風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進工作麵的一段風流);
掘進工作麵回風流;
局部通風機前後各10米以內的風流;
局部高冒區域。
(3)礦井總回風或一翼回風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測定在各測風站內進行;
(4)采區回風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測定在該采區各分區風流彙合後的測風站內進行;
(5)硐室的甲烷、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氣體的測定在各硐室內進行;
(6)設置有電動機(如小絞車、水泵、采煤機、掘進機、移動變電所等)的采掘工作麵進風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檢查應在以電動機為中心的進回風兩端各20米範圍內的巷道內進行;
(7)放炮地點檢查瓦斯的部位有
采煤工作麵放炮地點的瓦斯檢查應在沿工作麵煤壁上下各20米範圍內的風流中進行;
掘進工作麵放炮地點的瓦斯檢查應在該點向外20米範圍內的巷道風流中及本範圍內局部瓦斯積聚處進行。
11、循環檢查瓦斯的次數和順序是
(1)瓦斯檢查次數按有關規定執行;
(2)循環檢查瓦斯的順序和有關規定如下
采煤工作麵是從進風巷開始,經采煤工作麵、上隅角、回風巷、尾巷柵欄處等為一次循環檢查;
雙巷掘進工作麵由一名瓦斯檢查員檢查時,一次循環檢查瓦斯應從進風側掘進而開始到回風側掘進麵;
循環檢查中,應在采掘工作麵上、下次檢查的間隔時間裏確定無人工作區或其他檢查點的檢查時間;
采掘工作麵檢查瓦斯的間隔時間要均勻,在正常情況下,每班檢查3次的,其相隔時間不允許過大或過小,每班檢查2次的,其相隔時間要求不允許半班內完成一班的檢查次數。
12、每次檢查瓦斯後,必須填寫瓦斯記錄手冊、黑板牌,並隨時向調度站彙報。
13、局部瓦斯積聚或臨時停風的盲巷內積聚瓦斯時,在瓦斯濃度不超過3%的情況下,可按照製定的排放措施就地排放,但不準一風吹;當積聚的瓦斯濃度超過3%時,應報請礦總工程師主持製定措施,並按措施規定進行排放。
14、瓦斯檢查記錄牌板的吊掛位置,對於回采工作麵應掛在進、回風巷的頂板良好處,有尾巷的掛在柵欄處;對於臨時停工的掘進工作麵、已采區、火區密閉牆、盲巷、硐室等應掛在頂板良好的柵欄處。
15、瓦斯檢查牌板填寫內容包括檢查地點名稱、甲烷及二氧化碳濃度、其他有害氣體濃度、溫度、檢查日期、班次、時間、次數、瓦斯檢查員姓名等。瓦斯檢查記錄牌板應隨著檢查點位置的變化而及時移動。
16、每班應對管轄範圍內的傳感器的數據進行校對和記錄、對監測裝置及電纜的外觀進行檢查,並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通風調度和監測值班員。
17、每個地區的瓦斯檢查員和專職瓦斯檢查員在發現本區域內“一通三防”方麵中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采取措施,並將情況向通風調度彙報。
18、瓦斯檢查員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
19、高瓦斯及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中使用采煤機和掘進機的采掘工作麵的跟機瓦斯檢查員,必須堅守崗位。當采煤機、掘進機工作時,在以下地點檢查瓦斯:
(1)檢查采煤機前後20米內,距煤壁30厘米、距頂板20厘米範圍內的瓦斯。當局部積聚的瓦斯濃度達2%或采煤機前後20米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1.5%時,應停止采煤機工作,切斷工作麵電源,立即進行處理;
(2)利用檢查棍、膠皮管檢查采煤機滾筒之間、距煤壁20厘米、距頂板20厘米範圍內的瓦斯。當瓦斯濃度達2%時,應停止采煤機的工作,切斷工作麵電源,進行處理;凡處理不了的,應立即向通風調度彙報;
(3)對於使用掘進機的掘進工作麵,當掘進機工作時,應檢查掘進機的電動機附近20米範圍內及風筒出口至煤壁間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達到1.5%或掘進工作麵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應停止掘進機工作,切斷工作麵電源,立即進行處理;處理不了的,應向通風調度彙報。
20、煤倉內的瓦斯檢查及煤倉堵塞後的瓦斯檢查與處理,應按礦總工程師組織編製的措施進行。
21、高瓦斯礦井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采掘工作麵的專職瓦斯檢查員應認真執行“一炮三檢”製度,瓦斯檢查員不在現場不準放炮。
22、對於高瓦斯礦井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采掘工作麵,瓦斯檢查員應定點檢查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及溫度等。需進行定點檢查的地點包括采煤工作麵采空區邊緣、工作麵風流、工作麵上隅角、工作麵刮板輸送機及溜子尾附近和底部、局部漏頂處、高冒處,掘進工作麵迎頭、巷道全長風流、局部高冒處、漏頂處、局部通風機附近等。發現超限應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進行處理;處理不了的,應向通風調度彙報。
23、采煤工作麵采空區放炮放頂時,采空區瓦斯濃度的檢查範圍應按礦總工程師組織編製的措施中的有關規定執行,當瓦斯濃度超限時,應立即停止放炮。
24、檢查瓦斯時,應按照以下操作順序進行,並注意自身安全
(1)檢查高冒地點、采煤工作麵上隅角、采空區邊緣的瓦斯時,要站在支護完好的地點用小棍將膠管送到檢測地點,由低到高逐漸向上檢查,檢查人員的頭部切忌超越檢查的最大高度,以防缺氧而窒息;
(2)檢查廢巷、盲巷和臨時停風的掘進工作麵及密閉牆外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氣體時,隻準在柵欄處檢查;必須進入盲洞內檢查時,應由救護隊員進行。
25、攜帶的瓦斯檢定器要妥善保護好,不準碰撞損壞、丟失及轉借他人;出現故障不準擅自修理,應上井後交檢修人員並指出存在的問題;瓦斯檢定器不得個人保存,上井後應交儀器房保管。
26、排放局部積聚的瓦斯之前,應按有關規定將本區域回風係統中的人員全部撤入進風,切斷電源。
第二十二章 維修鉗工作業操作規程
1.上班前不準喝酒、上班不得做與本職無關的工作,嚴格遵守本操作規程及各項規章製度。
2.維修工進行操作時應不少於2 人。
3.兩個或兩個以上工種聯合作業時,必須指定專人統一指揮。
4.作業前要切斷或關閉所檢修設備的電源、水源等,並掛“有人作業”警示牌。
5.高空和井筒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和係保險帶,保險帶應扣鎖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6.禁止血壓不正常,有心髒病、癲癇病及其他不適合從事高空和井筒作業的人員參加高空或井筒作業。
7.高空和並筒禁止上下平行作業,若必須上下平行作業時,應有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
8.禁止在設備運轉中調整製動閘。
9.需要在井下焊接作業時,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10.在試驗、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時,應製定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11.熟悉設備檢修內容、工藝過程、質量標準和安全技術措施,保證檢修質量及安全。
12.設備檢修前要將檢修用的備件、材料、工具、量具、設備和安全保護用具準備齊全。
13.作業前要對作業場所的施工條件進行認真的檢查,以保作業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14.作業前要檢查各種工具是否完好,否則不準使用。
15.維修人員對所負責範圍內設備每班的巡回檢查和日常維護內容如下:
(1) 檢查所維護的設備零部件是否齊全完好可靠。
(2) 對設備運行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處理。
(3) 對安全保護裝置要定期調整試驗,確保安全可靠。
(4) 檢查設備各部液壓油量、油質和潤滑油量、油質應符合規定要求。
16.按時對所規定的日、周、月檢內容進行維護檢修,不得漏檢、漏項。
17.拆下的機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礙作業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穩妥。
18.拆卸設備必須按預定的順序進行,對有相對固定位置或對號入座的零部件,拆卸前應做好標記。
19.拆卸較大的零部件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20.拆卸有彈性,偏重或易滾動的機件時,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21.拆裝機件時,不準用鑄鐵、鑄銅等脆性材料或比機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錘擊或頂壓墊。
22.在檢修時需要打開機蓋,箱蓋和換油時,必須遮蓋好,以防落入雜物、淋水等。
23.在裝配滾動軸承時,又無條件進行軸承預熱處理時,應優先采用頂壓裝配,也可用軟金屬襯墊進行錘擊。
24.在對設備進行換油或加油時,油脂的牌號、用途和質量應符合規定,並做好有關數據的記錄工作。
25.對檢修後的設備,要進行全麵的驗收,需盤車的設備,必須做盤車試驗,檢查設備的傳動情況。
26.設備檢修後的試運轉工作,應由工程負責人統一指揮,由司機操作的,在主要部位應設專人進行監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7.試運轉時,監視人員應特別注意以下兩點:
(1) 軸承潤滑等轉動部分的情況及溫度。
(2) 轉動及傳動部分的震動情況,轉動聲音及潤滑情況。
28.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設備的零、部件去裝配其他機械。
29.傳遞工具、工件時,必須等對方接妥後,送件人方可鬆手;遠距離傳遞必須拴好吊繩、禁止拋擲。高空或井筒作業時,工具應拴好保險繩,防止墜落。
30.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監測儀表和警戒標誌,未經主管領導允許,不準隨意拆除和改動。
31.檢修後應將工具、材料、換下零部件等進行清點核對。對設備內部進行全麵檢查,不得把無關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遺留在機腔內,在試運轉前應由專人複查一次。
32.檢修中被臨時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護裝置,應指定專人進行恢複,並確保動作可靠。
33.試運轉前必須移去設備上的物件。
34.檢修結束後應會同司機及使用維護負責人共同驗收,驗收中發現檢修質量不合格,驗收人員應通知施工負責人,及時加以處理。
35.認真填寫檢修記錄,檢修部位、內容、結果及遺留問題等,雙方簽字,並將檢修資料整理存檔。
36.搞好檢修現場的環境衛生,檢修清洗零部件的廢液,應倒入指定的容器內,嚴禁隨便亂倒。燒焊後的餘火必須徹底熄滅,以防發生火災。
第二十三章 鑽工技術操作規程
1.鑽工應經專門培訓,並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2.鑽工必須掌握各種鑽機的操作要領和維護保養及排除故障的知識。
3.鑽工應掌握瓦斯抽放,煤層注水、注漿、防突等各種鑽孔的封孔和施工方式。
4.下井前根據工作安排,準備、檢查、帶足本班所需的工具、材料等。
5.裝運鑽機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 裝運鑽機前要進行檢查,鑽機各部件要齊全,電機必須防爆,電壓應與電源相符,電纜無漏電現象,鑽杆、鑽具等應無損壞現象;
(2) 鑽機裝車後,要捆綁牢固。平巷運輸時,兩車之間要拉開一定距離,拐彎時要發出信號;斜巷運輸時,聽從上、下車場把鉤人員的指揮;
(3) 裝運不允許進髒物的部件時,要封堵好。
6.安裝鑽機前的準備工作如下
(1) 進入安裝地點前,應先檢查巷道支護及通風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整修、加固鑽場時,應清理幹淨髒雜物,挖好清水池,疏通好水溝。
(2) 無風地點必須安設局部通風機或采用導風筒通風,在打鑽過程中不準停風,且要有可靠的風電閉鎖裝置;
(3) 水壓、機件、電源開關等均應良好,符合要求。
7.安裝鑽機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 鑽場麵積必須大於鑽機座,周圍要有足夠的安全間隙在運輸巷道安設鑽機時,要保證不影響運輸;
(2) 安鑽地點應,底板平整。地梁木平穩臥入底板四角打上立柱及斜柱。按中腰線擺正鑽機;
(3) 機身安放平穩後,應上緊底固螺絲,各機械轉動部分要安裝防護欄、保護罩。
8.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1) 鑽機安裝應牢固,變速箱及油箱內的油位應合適,安全防護罩及防塵蓋必須齊全;
(2) 各部分操作手把應處在正確位置;
(3) 調試鑽機時,要求各轉動部分運轉應正常,開關啟動應靈活可靠。鑽機空載運行10 分鍾。確認無問題後,方可接上鑽杆、鑽頭,接通水源,由司機操作開始鑽孔。
9.各類鑽機的操作方法按各鑽機使用說明書執行
(1)ZYG 係列液壓鑽機的操作方法是
①利用操縱台的操作手把來控製鑽杆的旋轉和推進。操作手把由空檔位向前推動時,鑽頭順時針方向旋轉,進行鑽孔或安裝鑽杆,操作手把由空檔位向後拉時,鑽頭反時針方向旋轉,可拆卸鑽杆;
②推移給進油缸的操作手把可控製鑽頭前進或後退,向前推時鑽頭前移,向後拉時鑽頭後退;
③需快速推進或後退時可操縱快速操作手把,操作方式與給進油缸相同,即推前進拉後退;
④聾用節流閥控製給進速度。手柄順時針方向轉動時速度加大,反時針方向轉動時速度減小,鑽進時可根據岩性隨時調節節流閥,加大或減小推進壓力。
(2)ZF 係列風動鑽機的操作方法如下
①操作旋轉部和推進部的操作手柄時,即改變主軸轉動方向和使動力頭的前進或後退,實現方向控製;
②要改變旋轉和推進速度,實現速度控製時,可通過控製油霧器前節流閥的大小來實現。
(3) ZDY(M K) 係列全液壓鑽機的操作方法如下
①油馬達回轉操作手把向前推,回轉器正轉,手把向後拉,回轉器反轉,中間位停止;
②卡盤、夾持器的操作手把向前推,夾持器鬆開(卡盤卡緊),手把向後拉,卡盤鬆開(夾持器卡緊),手把在中間位置時,卡盤、夾持器均卡緊;
③給進、起拔操作手把向前推,回轉器前進,即給進,手把向後拉,回轉器後退,即拔起,手把在中間位置時,回轉器浮動,此時可裝卸鑽杆;
④操縱截止閥手把可接通或關閉夾持器的油路。手把處於水平位置時油路接通,手把處於垂直位置時油路關閉,夾持器處於鬆開位置;
⑤操縱增壓調節手輪可調節係統的輔加壓力。順時針旋轉手輪時,係統壓力提高;
⑥操縱給進壓力調節手輪可改變給進壓力。順時針方向旋轉時,給進壓力增加,反時針方向旋轉時,給進壓力減小。
10.鑽孔時要嚴格按照測量人員標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規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進行施工,不經測量人員同意不得擅自改動。
11.安裝鑽杆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 先檢查鑽杆,應不堵塞、不彎曲、絲口未磨損;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 連接鑽杆時要對準絲口,避免歪斜和漏水;
(3) 裝卸鑽頭時,應嚴防管鉗夾傷硬質合金片、夾扁鑽頭和岩芯管;
(4) 安裝鑽杆時,必須在安完第一根後,再安第二根。
12.鑽頭送入孔內開始鑽進時,壓力不宜太大,要輕壓慢鑽,以免崩刃或打壞變速齒輪,待鑽頭下到孔底工作平穩後,壓力再逐漸增大。
13.采用清水鑽進時,開鑽前必須供水,水返回後才能給壓鑽進,並要保證有足夠的流量;不準鑽幹孔。孔內岩粉多時,應加大水量,延長開泵時間,切實衝好孔後方可停鑽。
14.鑽進時,鑽工要認真觀察鑽機運轉情況,即觀察送水、鑽孔的給排水、鑽孔內的震動聲音等情況。
15.鑽進過程中要準確測量距離,一般每鑽進10 米或換鑽具時必須量一次鑽杆,以核實孔深。
16.鑽機運轉過程中要注意觀察軸承部位、液壓油、電機、變速箱、軸套、橫立軸齒輪等有無超溫現象、有無異常聲音,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機,查找原因,及時處理。
17.鑽進過程中的注意事項如下
(1) 發現岩石鬆動、片幫、來壓、見水或孔內水量、水壓突然加大或減小以及頂鑽時,必須立即停止鑽進,但不得拔出鑽杆,要立即派人監視水情,並迅速向有關部門彙報;
(2) 鑽孔透采空區發現有害氣體噴出時,要停鑽加強通風,並用黃泥封孔,同時向礦調度室彙報;
(3) 鑽瓦斯抽放孔出現瓦斯急劇增大、頂鑽杆等現象時,要及時采取措施;
(4) 岩層注水鑽孔鑽入頂板或底板岩石中時,要停鑽,該孔報廢,並將廢孔封死,不得注水。
18.更換鑽頭時,應注意孔徑與鑽頭直徑匹配,以免卡死鑽頭。臨時停鑽時,要將鑽頭退離孔底一定距離,防止岩粉卡住鑽杆;停鑽8 小時以上時應將鑽杆拉出來。運鑽具時,前後人員要互相聯係,密切配合,防止造成傷人事故。
19.提出鑽具時的注意事項如下
(1) 提鑽前,要丈量機上餘尺,開升降機的製動裝置、離合裝置、提引裝置以及緊卸工具要齊全、好用,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 提鑽前必須用清水衝孔,排淨岩粉;
(3) 在提鑽過程中,鑽工必須與其他工緊密配合,操作要輕而穩,不得猛刹、猛放,不得超負荷作業,不得用手去摸鋼絲繩。其他工必須站在鑽具起落範圍以外;
(4) 岩芯管提出孔口後應立即蓋好孔口,不準用手探摸或用眼觀看管內岩芯;
(5) 提出的岩芯必須清洗幹淨,擺放整齊有序;
(6) 鑽杆提出後要用棉絲纏住兩端,以防鑽杆孔堵塞或絲口被破壞。對於抽放瓦斯鑽孔,鑽杆提出後要用木塞堵住鑽孔,以防瓦斯溢出。
20.啟動時注意力要集中,要求手不離按鈕、眼不離鑽機,動作要準確、及時、迅速。
21.機械調速的鑽機,在正常情況下不得隨意改變鑽機速度,調速時必須先停電,變速箱停止運轉後再變速。
22.鑽進仰角超過25 度時,不準在套管正下方操作,以免套管滑落打傷人員。
23.機器運轉時,禁止用手、腳或其他物件直接製動機器運轉部分,禁止將工具或其他物品放在鑽機、水泵電機防護罩上。
24.封孔前必須清除孔內岩粉,封孔一般采用砂漿封孔或封孔器直接封孔。
25.砂漿封孔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 砂漿封孔需下套管,套管可采用鋼管或外端用鋼管裏端用塑料管,煤層注水孔的套管也可采用鋼絲編製的高壓膠管;
(2) 封孔部分需擴孔,孔徑一般不小於100 毫米。煤層注水鑽孔封孔深度一般應大於5 米;
(3) 封孔時先把套管牢固地固定在鑽孔內,固定方法可采用木塞或在套管上纏艸麻 絲、海帶的方法等。套管一般要露出孔口10 ~15 厘米;
(4) 套管下入鑽孔後,可用人工或封孔注射器、泥漿泵等將按規定配製好的水泥砂漿送入管套壁外的鑽孔內;
(5) 人工送砂漿封孔,要邊送砂漿邊用力搗實;用泵送砂漿封孔時,灌漿管要固定於鑽孔內,孔口要密封,工作結束時要用水把泵內砂漿清洗幹淨。
26.封孔器封孔時的注意事項如下
(1) 封孔器應完好;
(2) 仰角鑽孔裝封孔器時,操作人員不得正對封孔器,以防封孔器下滑傷人;
(3) 安裝封孔器時,一人用管鉗固定封孔器外套,另一人用管鉗擰緊絲扣;連接氣門與支管時,必須把支管總氣門關閉;
(4) 使用液壓或機械加壓封孔器時,給壓要均勻,應先小後大,速度不要太快,待封孔器外壁與鑽孔壁接觸後再加壓。
27.各種類型鑽機的維修與保養按說明書進行,並建立班保、周保、月保製度。
28.鑽機不得在無人照管的情況下運轉,鑽機任何部位出現故障時都應立即停機檢查。
29.鑽機外露的轉動與滑動表麵在每班開車前應擦拭幹淨,並塗一層機械油。應保養好注油部位。鑽機長時間不用時,應對所有外露表麵進行清掃,並將各運轉部位表麵塗上黃油,機械外殼應塗上防腐油。
30.經常檢查各油箱的油位,保持油量適宜、油質要清潔無雜質,並按規定更換新油。
31.所有罩子和防塵蓋要保持完整和齊全,鑽杆螺紋部分、各種接頭應經常用刷子清掃,並塗適量黃油。
32.鑽機搬遷時,應將所有外露管口用絲堵、接頭蓋或棉紗堵好,防止灰塵進入或油液外漏。
33.下班前應將本班工作情況及各種數據,如鑽孔角度、進尺、套管下置深度、岩芯采集情況、設備運轉情況等,全麵準確地記錄下來。
34.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本班組長和記錄員要按記錄表格把本班情況記錄清楚並簽名。
35.鑽孔竣工後,應在機長的指揮下做好各種善後處理工作(如鑽機的搬遷、檢修存放,鑽杆、接頭及接箍的更換,鑽孔的質量驗收及有關資料移交等),為下次施工做好各種準備工作。
第二十四章 測塵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測塵工應能使用儀表測定粉塵濃度,並提出控製粉塵的措施意見。
2、認真檢查測塵儀器,做到外表清潔、附件齊全、電鍵或旋轉按鈕靈敏可靠。使用光電測塵器時,要檢查電池電壓,當低於使用電壓時,應按要求進行充電。
3、根據該班測塵地點和采樣數量準備好使用儀表、工具及其附件。
4、使用粉塵采樣器測塵時,要事先認真稱量采樣濾膜。測量時用塑料鑷子取下濾膜兩麵的夾襯紙,然後將濾膜輕放在分析天平上進行稱重,並記下重量值、編好號碼,再放入濾膜盒內,要求濾膜不得有折皺,濾膜盒蓋要擰緊,並置於幹燥器內;使用光電測塵儀測塵時,要備有足夠的濾膜紙帶。
5、下井時應帶全儀器、儀表、工具和記錄本等。儀器要隨身攜帶,嚴禁碰撞、擠壓,不得讓他人代拿或擺弄。
6、注意觀察采樣地點頂板、運輸等情況,以保證工作中的安全,如有隱患必須首先處理。
7、采樣時首先調節好所需流量(一般15-30升/分),並檢查保證無漏氣,然後取出準備好的濾膜夾,固定在采樣器上。
8、采樣中應注意保持流速穩定,並根據估計的濾膜上的粉塵重量(一般在1-20毫克,但不小於1毫克),來決定采樣時間的長短。要詳細記錄采樣地點、作業工藝、樣號、流速及防塵措施等,同時記下采樣開始和終止時間。
采樣持續時間可按下式計算:
T=1000W/CQ
式中T—采樣持續時間,分鍾;
W—粉塵應達到的重量,毫克;
C—預計作業麵的粉塵濃度,毫克/米3
Q—采樣時的流量,升/分。
9、采樣後,將濾膜固定圈取出,迅速放入采樣盒內,要求受塵麵向上、不要搖晃振動,然後帶回實驗室稱重、分析。
10、采樣後,應將濾膜放在幹燥器內幹燥1小時,然後再進行稱重;如采樣現場有水霧或發現濾膜表麵有水珠,濕度過大,要先將濾膜放在60-65℃的烘幹箱內烘幹2小時,然後再放入幹燥器內幹燥30分鍾,最後再將其置於分析天平上稱重1次,直至恒重為止。應記錄所稱重量。
11、測塵地點的粉塵濃度按下式計算:
C=W2-W1/QT×1000
式中C——空氣中粉塵濃度,毫克/米3;
W2——采樣後濾膜重量,毫克;
W1——采樣前濾膜重量,毫克;
Q——采樣時流量,升/分;
T——采樣持續時間(分鍾)。
兩個平行樣品的粉塵濃度偏差率不超過%)*時,為有效樣品,並取兩者的平均值做為采樣地點的粉塵濃度。
兩個平行樣品的偏差率按下式計算:
f=a-b/a+b/2×100%
式中f——兩個平行樣品的偏差率, *;
a、b———兩個平行樣品的粉塵濃度,毫克/米3。
濾膜在采樣前後的稱重間隔時間應盡量縮短,以免影響測定結果的準確性。
12、采樣地點空氣中有油霧時,濾膜要先進行除油。具體步驟是
(1)將裝有120號溶劑汽油的蒸瓶置於插有量程為200℃的溫度計的坩堝中,連通冷凝裝置並接通電爐電源,使油溫保持在110℃左右,最高不超過120℃,用清潔的廣口瓶收集被蒸餾出來的汽油;
(2)把3個稱量瓶編號,並倒入已蒸餾好的120號溶劑汽油;
(3)用鑷子與血管鉗將采集的帶油霧的濾膜對折3次,然後用血管鉗將折好的濾膜邊緣夾緊在第1號稱量瓶中搖動2分鍾,再放入第2號稱量瓶中搖動2分鍾;
(4)把除過油的濾膜放在清潔的玻璃板上,並用鑷子打開濾膜,讓汽油揮發,放置30分鍾後稱重;
(5)把除過1次油的濾膜按上述方法放入第三號稱量瓶中再除1次油,然後打開放置30分鍾,將濾膜上的汽油揮發掉,再稱重,直到恒重為止。
13、校正儀器的采樣流量和采樣時間,並按照儀器的使用說明進行調整。
14、每個測塵地點連續測定的數據不小於3個,並取其平均值。
15、用快速直讀測塵儀測定粉塵濃度時,必須以粉塵采樣器測得的濃度為準,對測定的數據要進行換算。
16、選擇測塵位置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采樣地點設在回風側;
(2)采取高度在人的呼吸帶,一般為0.5m左右;
(3)在掘進工作麵采樣時,應在巷道未安裝風筒的一側距裝岩(煤)、打眼或噴漿等地點4-5m處進行;
(4)在機械化采煤工作麵采樣時,應在采煤機回風側、距采煤機10-15m處進行;
(5)采煤工作麵多工序同時作業時,應在回風巷距工作麵回風口10-15m處采樣;
(6)在轉載點采樣時,應在其回風側距轉載點3m處進行;
(7)在其他產塵場所采樣時,在不妨礙工人操作的條件下,采樣地點應盡量靠近工人作業的呼吸帶。
17、測塵時,儀器的采樣口必須迎向風流。
18、對測塵開始時間的要求是:對於連續性產塵作業,應在生產達到正常狀態5分鍾後再進行采樣;對於間斷性產塵作業,應在工人作業時采樣。
19、要及時將每次的測塵記錄填入台帳。
20、測塵完畢後,要填寫粉塵測定結果報告表,月底做好本月粉塵濃度測定報告表,並及時上報。要按照規定定期繪製粉塵濃度曲線圖。
21、使用粉塵采樣器測塵時,若采樣後的濾膜被汙染或粉塵失落應作廢、重新采樣;由於濾膜不耐高溫,在55℃以上的采樣現場不宜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