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考察管理辦法
防突考察管理辦法
為使我公司防突指標考察工作的正常開展,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規定。
全礦井的采掘工作麵,都必須嚴格執行“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即開展預測預報,措施落實、效果檢驗、綜合防護工作。防突指標考察工作由通防部和施工單位共同負責,具體為:
1、施工單位必須購買Ф42風煤鑽杆,在每個工作麵設置15米以上的Ф42鑽杆,若有損壞,必須在下一班及時補齊。確保風煤鑽和Ф42鑽杆完好。否則每次對其單位主管罰款200元。
2、施工單位從巷道開始掘進或接近防突預測預報報表上總工程師批定的允許進尺的前一個班,施工單位彙報調度室,由調度室通知通防部進行防突指標考察,一次不通知或拖延一個班,對責任者罰款50元。通防部接到通知後,必須按通知規定的時間安排人員進行預測預報工作,每拖延一個班,對單位主管罰款50元。
3、施工單位必須在規定的預測預報時間之前,把風煤鑽杆準備好,預測預報的具體操作為:施工單位負責打風煤鑽,通防部負責提供鑽眼的技術參數和技術指導,並按規定測定K1值和鑽屑量。
4、現場各種參數測定完後,通防部防突預測預報人員根據測得的數據,給現場施工負責人和瓦檢員以明確的意見(即可掘進或停止前進)。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和瓦檢員都必須在防突預測預報人員的原始記錄本上簽字。若防突預測預報人員不找現場負責人和瓦檢員簽字,每次罰款50元。若現場施工負責人和瓦檢員無故不簽字,每次罰款50元。
5、防突預測預報人員在現場考察完後,必須在現場將考察結果電話彙報通防調度,通防調度必須立即將情況彙報公司分管領導、通防部主要領導、調度室和施工單位,調度室也必須將通防彙報的情況及公司領導的安排意見轉告施工單位。一次不彙報或少彙報對當班調度員罰款50元。
6、防突預測預報人員升井後,應立即做防突預測預報報表送有關單位和人員簽字並及時發放到有關單位和人員。每拖延一次罰款50元。
7、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總工程師批定的允許掘進進尺嚴格控製,每超掘1米,對施工單位主管處以1000元的罰款。
8、防突預測預報工作必須嚴格按操作程序及要求測定各種參數,嚴禁弄虛作假,否則,一經發現,給予工資降級或開除礦籍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