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工程及其係統安裝移交驗收管理
采掘工程及其係統安裝移交驗收管理
一、驗收規定
1.新工作麵投產生產前或單項安裝工程投入使用前,由機電礦長組織有關人員按設計和質量標準對工程質量和設備安裝質量以及主要生產係統和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時,交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必須參加,工程質量、設備安裝質量都達到標準要求,交接雙方認可後,在驗收交接表上簽字確認,否則不予以交接。
2、掘進工作麵或單項工程施工結束後,由總工程師組織相關單位人員(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技術部、辦公室)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工程質量必須達到施工標準要求,全體參加驗收人員在驗收表上簽字確認後,施工單位方可撤出施工地點。
3.掘進或單項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因需要變更施工隊伍時,由分管礦長組織安全生產技術部、辦公室和新老施工單位負責人進行現場交接。安全生產技術部負責全部技術資料的交接。新施工單位施工前必須對作業01manbetx 進行學習、貫徹並組織每個工作人員進行學習。
二、驗收標準
《煤礦安全01manbetx 》、《安全質量標準化質量驗收評比標準》、《作業01manbetx 》及相關規定中的項目進行驗收。
三、驗收程序
1.每條巷道或單項工程結束後,由施工單位提出書麵申請,遞交安全生產技術部,由安全生產技術部報請分管礦長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
2.驗收分為:初驗、終驗。初驗為工程第一次驗收,對驗收人員提出的問題施工單位要限期整改,定期驗收。終驗是對初驗提出的問題進行驗收(新提出的問題不列入驗收範疇),小問題一項不合格罰該施工負責人100元,大問題一項罰款500元(驗收問題大小由現場驗收人員定奪),餘下工程由接收單位完成。如存在安全隱患,該工程亦由施工單位來完成,並追究施工單位責任,並處以1000-2000元罰款。
3.在施工單位提出驗收申請後,1個工作日內必須完成驗收工作,否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視情節罰款50-100元。
4、所有相關驗收資料必須交辦公室存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