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交舊領新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物資使用過程的管理,減少物資流失和浪費,降低噸煤材料成本,按精細化管理要求,特對我礦物資交舊領新做出以下管理規定:
一、物資交舊領新是指對在物資使用後能回收回來的具有維修後再利用或能做廢舊處置的物資以及在使用中容易流失的工器具等物資的管理方法,目的是控製物資能全部真正投入生產建設以及對確實要更換的零部件的一種監督,同時是對項目部廢舊物資統一管理、統一處置製度的進一步貫徹落實。
二、需交舊領新的物資,必須在當月或下月按回收比例和明細要求如數上交由商貿公司辦理廢舊物資入庫手續,綜合辦公室、安全生產技術部分別建立台賬。對能以舊換新的物資必須現場交換並建立台賬,對當時換不下來的配件等由商貿公司、綜合辦公室、安全生產技術部分別建立台賬,且在規定的時間內交回。
三、交舊領新手續辦理由各工區材料員或兼職材料員向商貿公司、綜合辦公室、安全生產技術部分別出具當月回收明細,各工區材料員持明細將需回收的廢舊物資交給商貿公司倉庫管理員,綜合辦公室、安全生產技術部安排人員現場監督,商貿公司倉庫管理員再出具收據,各工區材料員拿收據去倉庫管理員處領取新的物資或抵消已領用物資。
四、上交的廢舊配件、工器具等能修理的,由安全生產技術部和綜合辦公室及商貿公司辦理交接手續,安全生產技術部聯係維修,將維修好的配件、工器具交給商貿公司由綜合辦公室建檔管理,發放時按計劃發放,並建立帳務。
五、交舊領新物資劃分:
1、五小工具;
2、手動工具;
3、六分及以上閥門;
4、高壓膠管總成;
5、電器配件和機械配件;
6、截齒、齒套、齒座;
7、鑽杆;
8、鑽頭;
9、φ12.5及以上鋼絲繩;
10、軸承。
九、一次性投入和回收不出來的物資除外。
十、交舊領新物資收交率:
1、手工工具、電動工具100%;
2、閥門類1寸及以上的各類閥門100%;
3、軸承類90%;
4、電器配件及機械配件100%;
5、鑽頭90%;
6、鑽杆90%;
7、截齒、齒套90%;
8、高壓膠管總成100%;
9、φ12.5及以上鋼絲繩80%。
考核:
物資的較舊領新月考核月兌現。由辦公室負責,安全生產技術部相關人員配合,進行考核,物資回收比例凡低於規定要求的每降1%,每項次扣罰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考核分0.1分,罰單位材料管理員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