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控設備維護製度(紅沙崗一礦)
1.井下安全監測工必須24h值班,每天檢查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電纜的運行情況。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並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地麵中心站值班員。當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並必須在8h內將兩種儀器調準。
2.下井管理人員發現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與甲烷傳感器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應立即通知安全監控部門進行處理。
3.安裝在采煤機、掘進機和電機車上的機(車)載斷電儀,由司機負責監護,並應經常檢查清掃,每天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當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最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並立即通知安全監測工,在8h內將兩種儀器調準。
4.炮采工作麵設置的甲烷傳感器在爆破前應移動到安全位置,爆破後應及時恢複設置到正確位置。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製器及電纜等,由采掘班組長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
5.井下使用的分站、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製器及電纜等由所在區域的區隊長、班組長負責使用維護和管理。
6.傳感器經過調校檢測誤差仍超過規定值時,必須立即更換;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更換和故障處理期間必須采用人工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填寫故障記錄。
7.低濃度甲烷傳感器經大於4%CH4的甲烷衝擊後,應及時進行調校或更換。
8.電網停電後,備用電源不能保證設備連續工作2h時,應及時更換。
9.使用中的傳感器應經常擦拭,清除外表積塵,保持清潔。采掘工作麵的傳感器應由現場班組長每天除塵;傳感器應保持幹燥,避免灑水淋濕;維護、移動傳感器應避免摔打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