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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三違”處罰規定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5-05-03 20:29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煤礦“三違”處罰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增強員工安全生產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強化煤礦安全防範和安全管理工作,使安全管理逐步納入製度化,正規化,狠抓“三違”,避免和減少安全02manbetx.com 發生,保證全礦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製定《華航煤礦“三違”處罰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第2條:本《規定》經華航煤礦礦委會討論通過。

第3條:各級管理人員都必須以身作則,自覺 遵 章 守 紀、嚴 格管理,狠抓“三違”。

第4條:發動群眾,共同監督,對檢舉和製止“三違”行為的人員給予物質獎勵或精神獎勵。

第5條:對查獲的“三違”人員不但要按本《規定》對號入座進行處罰,還要對“三違”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學習。

第二章:處罰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6條:每月安全辦公會少一次,罰副礦長,安監科長各50元。

第7條:不按規定組織安全學習,缺一次罰安監科長50元,安全員30元。

第8條:各級管理人員發現“三違”不製止,不處罰,按“三違”條款同等處理,因此造成嚴重後果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9條:擅自安排未進行安全教育的新工人上崗和未進行重新培訓而調換工種的人員上崗的,處責任者50元的罰款。

第10條:安排未經培訓合格取得資格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的,處責任人50元的罰款。

第11條: 凡應持證上崗人員不持證上崗的,罰款20元。

第12條:不按規定、無故或不請假而不參加各種會議的,罰款20元。

第13條:入井不戴安全帽,不攜帶自救器的,罰款20元。

第14條:穿化纖衣服,戴電子表入井的,罰款100元。

第15條:帶煙火入井的,罰款200元或者開除出礦。

第16條:酒後入井或上崗中喝酒的,罰款100元。

第17條:檢身員不按規定檢身,不堅持原則的,罰款100元。

第18條:上班時間幹私活,做無關的事,不按規定著裝上班的,罰款20元。

第19條:不按規定時間上班,提前離崗,串崗,替崗,混崗的,罰款50元。

第20條:在井口或抽風機房20米範圍內烤火或吸煙的,罰款50元。

第21條:在抽風機房,木工房,油庫,炸藥雷管庫等重要場所吸煙或用火爐取暖的,罰50元。

第22條:在井下拆、敲打、撞擊礦燈的,罰款50元。

第23條:攜帶失爆礦燈入井或不按時交還礦燈的,罰款50元。

第24條:非工作人員私自進入機房、庫房、峒室等要害場所的,罰款50元。

第25條:偷竊安全設施、設備、材料的,處行為人所偷竊物品3-5倍的罰款並開除出礦。

第26條:對安全管理人員刁難、謾罵、毆打和借故報複的,罰款200元以上或開除出礦。

第27條:對舉報“三違”的員工進行打擊報複的,處200元以上罰款或開除出礦。

第28條:對“三違”人員包庇或給“三違”人員說情的,罰款100元。

第29條:在廠區內酗酒鬧事或在井下工作場所打架鬥毆的,罰款200元。

第30條:在井下睡覺或工作崗位上睡覺的,罰款50元。

第31條:故意損壞安全設施、設備的,罰款300元並賠償經濟損失。

第32條:不按規定填寫各種記錄、報表的,罰款20元。

第33條:爬飛車、跳礦車、搭乘礦車上下提升道的,罰款50元。

第34條:各級管理人員根據責任範圍發現安全隱患不及時提出或組織整改,罰款50元。

第35條:對提出的隱患不作記錄或不按規定期限整改的,處責任人100元的罰款。

第36條:因“三違”造成輕傷或未遂02manbetx.com ,處直接責任人50元的罰款,班組100元的罰款。

第37條:發生重大安全02manbetx.com ,有關部門人員和負責人不及時趕到現場,罰款200元。

第38條:對02manbetx.com 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不及時按“四不放過”原則組織追查處理的,處責任人100元的罰款。

第39條:條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罰款200元。

第40條:不服從管理與指派,罰款50元。

第二節:一通三防

第41條:擅自進入盲巷,罰款50元。

第42條:局扇拉循環風,罰款50元。

第43條:擅自停開風扇,罰款100元。

第44條:局扇因故停止運轉後,磧頭人員不及時撤離,處每人50元的罰款。

第45條:局扇停止運轉,不及時設立警示標誌,不及時打柵欄,處責任人50元的罰款。

第46條:異徑風筒不使用過渡節,轉彎存在死彎,處責任班組20元的罰款。

第47條:風筒未吊掛,風筒破口大於40mm,處責任班20元的罰款。

第48條:風筒出風口距磧頭的距離超過作業01manbetx 規定,罰款50元。

第49條:割破風筒處理局部瓦斯,罰款50元。

第50條:無措施排放瓦斯或不按措施排放瓦斯,處責任人100元的罰款。

第51條:不按貫通措施調整風流致使瓦斯積聚,超限,處責任人200元的罰款。

第52條:采區結束後,不按規定時間封閉,處責任人100元的罰款。

第53條:永久密閉牆內不撤除管、線、鋼軌和設備等,處責任人200元以上的罰款並賠償經濟損失。

第54條:不按安全技術措施啟封密閉牆,處責任人100元的罰款。

第55條:火區密閉不按規定掛牌,檢測氣體濃度,處責任人50元的罰款。

第56條:不按設計建造風門,永久密閉牆或破損風門、密閉牆未及時整改,處責任人100元的罰款。

第57條:瓦檢員不按規定檢查瓦斯,罰款100元。

第58條:瓦檢員空班、漏檢,作假記錄,脫崗,三不對口,罰款100元。

第59條:瓦檢員不按規定填寫瓦斯日報表,瓦斯牌板,罰款30元。

第60條:瓦斯積聚和超限,不按規定時間處理,處責任人100元的罰款。

第61條:瓦斯超限不通知人員撤出,不向有關領導彙報,處瓦檢員100元的罰款。

第四節:井下放炮及火工產品管理

第62條:攜帶礦燈或穿化纖衣服進入爆炸材料庫,處庫管員和責任者各50元的罰款。

第63條:不按規定填寫爆炸材料領退記錄,不填寫,錯填,假填雷管編號,處庫管員20元的罰款。

第64條:非放炮員領用,退還炸藥雷管,罰款50元。

第65條:雷管、炸藥不分箱裝運,存放,或不避井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罰款50元。

第66條:不按規定設置警戒或警戒員失職,罰款100元。

第67條:不聽警戒員勸阻強行進入警戒區域的,罰款100元。

第68條: 不使用竹、木炮棍裝藥的,罰款20元。

第69條:不按規定裝填炮泥的,罰款30元。

第70條:聯接放炮母線、腳線和檢查線路,放炮員不親自操作的,罰款50元。

第71條:工作麵材料工具、設備未撤到安全地點或掩護好就放炮,處責任人50元的罰款,若損壞設施賠償相應損失。

第72條:放炮母線與電纜懸掛在一起或不懸掛,罰款50元。

第73條:放炮母線長度不符合作業01manbetx 規定,罰款50元。

第74條:放炮母線明接頭或損壞不包紮,每處罰款20元。

第75條:放炮時雷管、炸藥箱未撤到警戒線外或未在安全可靠 地點掩護好,罰款100元。

第76條:放炮員不隨身攜帶放炮器,罰款50元。

第77條:放炮前不發出警告,罰款50元。

第78條:瓦斯超限,有發火預兆或有透水預兆時仍然放炮,罰款200元。

第79條:不執行“一炮三檢製”和“三人聯鎖放炮製”,罰款100元。

第80條:放炮後不摘下母線頭,母線頭不扭接短路,不取下放炮器把手,罰款50元。

第81條:不按規定處理殘爆、瞎炮,罰款100元。

第82條:處理瞎炮的同時進行與處理瞎炮無關的工作,罰款50元。

第83條:放炮後放炮員、班組長、瓦檢員不巡視放炮地點,罰款50元。

第84條:放炮後工作麵炮煙未吹散就進入工作麵作業,罰款50元。

第85條:工作未完成放炮員提前離崗,罰款100元。

第86條:采用糊炮、“巴炮”或明火放炮或放炮器以外的其他設備放炮,處責任人100元的罰款。

第87條:放炮員對當班出現的殘爆、瞎炮處理不完又不向下一班交待清楚,罰款50元。

第88條:撿到雷管、炸藥不及時上交,罰款100元。

第89條:私藏、丟失雷管、炸藥,每條管罰100元,每條藥罰50元。

第90條:盜竊雷管、炸藥,開除出礦並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91條:把雷管、炸藥帶出井另作他用,每條管罰200元 ,每條藥罰100元。

第四節巷道維修

第92條:斷梁折柱不按規定時間更換、修複,罰責任人50元。

第93條:接頂背幫不合格,罰款50元。

第94條:維修拆換支護前,不加固前後支護就作業,罰款50元。

第95條:修護井巷時,安全退路不暢通,罰款50元。

第96條:因巷道、軌道不及時維修、影響生產在一個班時以上,罰款200元。

第97條:因維修不及時造成巷道垮塌堵塞通風,處責任人100元的罰款。

第五節回采、掘進

第98條:工作麵出現地質變化不及時彙報,處責任人50元的罰款。

第99條:未經礦技術負責人同意擅自改變中腰線、開 口點貫穿點,處責任人50元的罰款。

第100條:無作業01manbetx 安全技術措施就施工或不按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作業的,罰款50元。

第101條:施工前未組織施工人員學習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處責任人100元的罰款。

第102條:回采工作麵上、下兩個安全出口不暢通,影響行人,通風、運輸的,罰款100元。

第103條:任意丟失頂底煤,浮煤未收淨,罰款50元。

第104條:工作麵控頂範圍內采用不合格支柱、缺柱、斷柱,每根罰款20元。

第105條:采麵支柱柱距、排距大於作業規程規定,處以20元/根的罰款。

第106條:不按作業規程規定給支柱穿鞋戴帽,罰款10元/根。

第107條:采掘工作麵空頂作業,崩倒崩壞的支柱不及時摻補,罰款100元。

第108條:采麵控頂距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罰款50元。

第109條:采掘工作麵未按作業規定的質量、數量準備備用支柱,罰款100元。

第110條:大塊矸石不揀出或故意在煤炭內摻矸,罰款100元。

第111條:特殊地質構造帶不采取措施加固或加密支護,罰款100元。

第112條:回采工作麵傘簷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罰款50元。

第113條:回采工作麵冒頂埋壓金屬支柱,溜煤槽不及時刨出,罰款200元並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114條:采掘工作麵不執行敲幫問頂工作,活矸危岩不及時刁放,罰款50元。

第115條:不按規定留設保安煤柱或任意回采保安煤,罰款100元。

第116條:軌道枕木間距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罰款10元/根。

第117條:軌道鋪設不按標準配齊全道夾板、螺絲、道釘,罰款10元/處。

第118條:不按中、腰線施工,不按作業規程規定掘砌水溝,罰款100元。

第六節機電

第119條:禁止帶電作業,在檢修和搬遷電氣設備電纜時未切斷電源,罰款100元。

第120條: 在帶電電氣設備附件上或運轉的設備上除鏽防腐,罰款50元。

第121條:防爆設備失爆,人為擠傷,砸傷、炮崩等造成電氣設備、電纜等爆,處責任人或責任單位200元的罰款。

第122條:電氣設備傳動、轉動部位無安全防護設施,處責任人50元的罰款。

第123條:管線、電氣設備未安裝接地裝置或接地裝置不符合要求,處責任人50元的罰款。

第124條: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擅自操作電氣設備,罰款100元。

第125條:井下使用無“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電氣設備,處責任人100元/台的罰款。

第126條: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不進行安全性能檢查,處責任人50元的罰款。

第127條:井下發現“明接頭”、“雞爪子”、“羊尾巴”等失爆現象,罰款100元/處。

第128條 :停電檢修電氣設備不預先請示,不掛牌,切斷電源後開關把手不閉鎖,罰款100元。

第129條:電氣設備保護裝置甩開不用,不按規定對漏電繼電器進行靈敏度試驗,罰款100元。

第130條:電纜不吊掛或吊掛不符合要求,罰款50元。

第131條:未經礦許可安裝大功率電氣設備,私拉亂接線纜,罰款100元。

第132條:向井下供電的變壓器中性點接地,罰款200元。

第133條:有人值守電氣設備值守人員在設備運轉時離開工作崗位,罰款50元。

第134條:因工作失職造成電氣設備燒壞,罰款100元並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135條:故障設備不及時檢修影響生產安全,罰款200元。

第七節提升、運輸

第136條:斜巷提升聲光信號失靈繼續作業,罰款50元。

第137條:不按規定使用阻車器、擋車欄,罰款100元。

第138條:信號把鉤工不按規定發出信號,罰款50元。

第139條:斜巷提升嚴禁超掛車輛,否則罰款20元/口。

第140條:斜巷提升無論下放輕重車都必須帶電、嚴禁放飛車,否則罰款100元。

第141條:礦車運行中站在碰頭上取銷子、連環,罰款50元。

第142條:礦車下道不處理或不按規定處理,罰款20元/口。

第143條:一人同時推兩輛以上的礦車,罰款20元。

第144條:同向推車時,兩輛車的間距小於20m,罰款50元。

第145條:推車過風門後不關閉風門,過岔道後不複原岔道,罰款50元。

第146條:絞車司機未聽、看清信號或不回複信號就啟動絞車,罰款50元。

第147條:絞車司機不按01manbetx 操作絞車,罰款100元。

第148條:絞車司機在操作絞車時打瞌睡,做其它無關的事,罰款100元。

第三章附則

第149條:本《規定》未包括的“三違”行為,由礦安全辦公會研究處理。

第150條本《規定》從二0一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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