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爆破器材管理製度彙編
目錄
六、危險場所定員定量製度 8
七、爆破器材安全員崗位責任製 8
八、裝卸管理製度 9
九、庫房管理製度10
十、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管理製度11
十一、危險品銷毀管理製度12
十二、炸藥庫房安全管理及出入庫製度 13
十三、爆炸物品安全監督管理製度14
十四、爆炸物品管理製度 16
十五、爆炸物品值班製度 19
十六、民爆品保管員崗位責任製 20
一、運輸管理製度
一、運輸民用爆破器材時,應嚴格按照GB 50089、GB 4387、JT 617-2004和JT 618-2004的要求及有關交通安全規則執行。
二、庫區運輸道路應堅實牢固、路麵平整、邊坡穩定,坡度應符合GB 50089的規定;應按照國家交通規則設置必要的交通標誌。
三、采用汽車運輸危險品時,應使用符合《爆破器材運輸車安全技術條件》規定的專用運輸車。不應采用三輪汽車和畜力車運輸,嚴禁采用翻鬥車和各種掛車運輸。運輸車應執行下列規定:
1、運輸車輛嚴禁帶病出車,車輛應按時接受檢驗,逾期未經檢驗的車輛不應行駛;
2、車廂內應有防止移動和撞擊的固定裝置;
3、車身外應有符合GB 13392規定的標誌;
4、采用廂式專用運輸車,要有良好的散熱裝置。
5、車廂的黑色金屬部分應用導靜電膠皮、木板等不易產生靜電的非金屬材料襯墊(用木箱或紙箱包裝者除外);
6、在民用爆破器材庫區運輸時,汽車的排氣裝置應安裝在車的前下側,並加裝防火罩,車上應配備滅火器材;
7、車廂內不應有撒漏藥劑、酸、堿等殘餘物質;
8、在冰雪路麵上行駛時,車輪應采取防滑安全措施;
四、運輸民用爆破器材的機動車在民用爆破器材庫區的行車速度不應超過15km/h,前後兩車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50m,不應超車、追車;在道路不平、視線不好、人員聚集的地方,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五、運輸民用爆破器材的汽車司機除取得公安部門批準的與駕駛車輛相對應的正式駕照外,還應具有5×104km和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曆,並由企業安全部門考核批準後方可上崗。
六、從事運輸、裝卸民用爆破器材的作業人員,對所運的民用爆破器材應掌握其危險性質及應急措施。進入裝卸作業區嚴禁隨身攜帶火種,不應穿帶有鐵釘的工作鞋和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
七、運輸民用爆破器材應配備押運人員。押運員隨車攜帶符合行政許可審批要求的有關證件,應掌握押運產品的數量、質量、規格、批次和裝載等情況,了解所載物品的主要危險特性和安全防護知識。押運員在接收民用爆破器材時應與庫房管理人員當麵點清數量,運至接收地時應與接受人員辦理好有關交接手續。
八、從事民用爆破器材運輸的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企業應對從業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應急預案訓練。應經常對從業人員的素質進行安全審核,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調整。
九、運輸民用爆破器材的車輛,不應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宿舍區、交叉路口或火源附近停車。當車輛通過鐵路道口時,應注意鐵路信號和加強觀察。遇有火車通過時,車輛應停於停車線以外的地方,無停車線的,應停在距鋼軌5m以外,嚴禁超車搶行。行速速度應按JT 618-2004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各種車輛的裝載量不應超過額定負荷。車輛起停時,應避免突然起動和急刹車。駕駛員離車時,應拉緊手閘、切斷電路、鎖好車門,車輛不應停放在縱坡大於5%的路段。
十一、運輸危險品的車輛必須合理使用GPS衛星定位係統,如遇重大02manbetx.com 及時報警,做到GPS安全有效、可靠。
十二、運輸民用爆破器材的車輛出車或收車前應將車廂打掃幹淨,清出的藥粉、藥渣應送至指定地點,定期進行銷毀。
十三、在暴雨和雷電等惡劣天氣情況下,產品不應出入庫。惡劣天氣能見度在5m以內時,或坡度在6%以上且能見度在10m以內時,應停止行駛。
十四、 民用爆破器材企業需委托其他單位運輸民用爆破器材時,應審核承運單位是否具備運輸危險品的安全條件,並簽訂運輸安全責任合同。
二、安全生產教育製度
一、為努力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素質,特製定本製度。
二、安全教育要求與方法
1、危險崗位複訓教育:每年由安全科牽頭組織對從事民爆器材危險崗位操作人員進行一次100%的安全培訓教育,考試不合格者可補考,補考不合格者不能繼續在崗位工作。
2、變換工種安全教育:由礦安全科負責對變換工種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變換工種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8小時。
3、安全教育重點是進行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和職業教育,其教育內容包括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勞動保護、煤礦生產情況、安全技術、職業危害知識、煤礦危險部位和典型安全等,以及煤礦各項規章製度的學習。
三、礦井建立職工安全教育檔案,用於記錄職工安全教育工作計劃的實施過程和結果,有效保存期限為三年。
四、礦安全科督促各部門利用各種宣傳工具、采用多種形式,如安全活動日(周、月)、班前會、板報、標語、錄像、網絡等開展經常性安全教育。
三、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一、為及時發現糾正不安全行為、不安全狀況,改善勞動條件,提高自身安全化程度,發現和彌補管理缺陷,發現潛在危險,采取防範措施,防止02manbetx.com 發生,特製定本製度。
二、安全檢查的組織領導
1、安全檢查工作在礦井礦長領導下,實行“分級管理,分級檢查”,堅持“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
2、煤礦安全檢查,由煤礦經理負責,副經理、安全科等相關人員參加。
3、炸藥庫房安全檢查由綜合辦主任組織安全檢查。
三、安全檢查的內容
1、安全生產規章製度的執行情況;
2、作業現場、崗位安全的狀況;
3、崗位操作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考試登記情況;
4、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
5、各級領導、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度落實情況;
6、02manbetx.com 調查、03manbetx 、處理、結案、建檔和隱患整改情況;
四、安全檢查的依據:
2、煤礦製定的各種規章製度。
五、安全檢查的時間
1、煤礦安全大檢查每月至少組織一次;
2、庫區值班主任在值班時要經常檢查庫區、運輸車輛等方麵的安全工作。
六、檢查結果的處理及要求
1、根據檢查記錄,對檢查出的問題或事故隱患應填寫安全檢查事故隱患整改台帳。
2、隱患的整改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積極製定措施,按三定(定措施、定責任人、定時間)的要求,積極整改,確保安全生產。
七、檢查方法
1、安全檢查人員須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和嚴格認真細致的工作作風。
2、安全檢查必須有明確的要求和具體計劃,要指定有關領導負責,所有指定參加檢查成員,必須按時參加,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被檢查科室和人員必須積極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拒絕檢查。
3、安全檢查一定要深入現場,要多看,多詢問,查閱資料,綜合03manbetx ,得出明確結論,並做好檢查記錄,提出存在的問題和事故隱患,要求責任人員按“三定”要求進行整改,並及時反饋整改和落實情況。
4、安全檢查應貫徹邊檢查邊整改的原則,把檢查和整改結合起來,上次檢查發現的問題和事故隱患絕不能重複出現。
八、考核與獎懲
1、對不按時、不按要求進行檢查或回避、拒絕檢查的科室和個人,視情況按獎懲辦法給予經濟處罰。
2、對事故隱患不積極按時整改、推諉扯皮的科室及領導,按獎懲辦法進行處罰,對能整改而不整改的加倍處罰。
3、安全檢查的結果作為年終總評的依據之一,與安全經營獎掛鉤,對安全管理工作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四、消防管理製度
一、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煤礦安全科負責實施。
二、炸藥庫房值班主任是炸藥庫房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三、炸藥庫房保管員、警衛人員應熟練掌握消防器材、設施的使用與維護知識,安全科負責對滅火器換粉、維護。
四、進入庫區任何人不準將煙火、可燃物、易燃物等帶入庫區。庫區內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方可作業,並做到嚴格限定動火區域和人走火滅、人走物清,火種及可易燃物不許在庫區過夜。
五、嚴格執行國家及上級部門頒布的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等。庫區內消防器具、設備等消防器材嚴禁挪作它用。
六、安全科應經常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知識教育,
七、完善逐級檢查製度。炸藥庫房保管員和警衛人員,經常對庫區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發現的及時處理,自己不能處理時彙報煤礦安全科或領導。
八、煤礦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成績的人員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九、對無視消防安全工作,違反消防法規,不落實火災防範措施及不整改火災隱患的單位人員,煤礦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安全保衛管理製度
一、庫區值班警衛人員必須由政治可靠身體強壯的人員擔任,要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覺悟、思想品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和嚴謹的工作作風。
二、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明確職責、防患於未然。
三、庫區應設立崗哨,實行24小時保衛巡回製度,夜間警衛人員實行雙人雙崗製度,嚴禁脫崗、睡崗、串崗,嚴格交接班製度。
四、每班對民爆器材炸藥庫房的門窗、通氣孔、監控係統、紅外線報警等設施進行一次巡查,對庫區圍牆、排洪溝進行檢查,並認真記錄。
五、炸藥庫房管理必須嚴格執行非工作人員不準入庫;煙火、移動通訊裝置不準入庫;不準在庫區動火及架設臨時電線;確需動火時,需辦理動火許可證。
六、夜間不準產品出入庫。夜班應一小時在庫區內巡邏檢查一次,發現異常應及時報告、處理。
七、嚴格出入庫登記手續、查驗製度,對外來人員必須查驗其身份無誤登記後,方可進入庫區。
八、在天氣晴好打開門窗通風換氣時,應有專人守衛。
9、炸藥庫房必須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10、提高警惕,對活動在庫外可疑人員及時盤查,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向煤礦及公安機關報告,並主動配合公安機關排查一切隱患。
六、危險場所定員定量製度
一、危險庫房的定員、定量應進行審批和監督檢查。
二、確定庫房內危險品總定量,必須符合規定,各庫房的定量應控製在核定存放量以下。
三、危險品庫房外牆的顯著位置張貼警示標牌,內容包括:危險品庫房名稱、庫房危險等級、危險庫房定員、定量、危險有害特性。
四、進入危險庫房的人員,應認真閱讀標牌上的內容後,方可進入。
五、庫房的炸藥、雷管的存放應按WJ9049—2005規定的堆放標準執行。
六、庫內危險品堆放整齊,庫內幹淨、整潔。
七、爆破器材安全員崗位責任製
1、根據爆破器材管理規定,對本單位爆破器材的儲存、購買、運輸和使用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立即糾正整改,報告單位領導,督促有關人員及時消除,保證安全。
2、協助單位領導開展定期的專業安全和規章製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進行登記上報,並督促按期解決。
3、會同爆破員核定所需爆破器材用量(不應超過當班用量),雙方簽字並經班隊長或現場負責人批準,由兩名以上放炮員共同領藥。對剩餘的爆破器材,經核實後,立即同爆破員共同簽字,退回炸藥庫房。
4、協助爆破現場組織好安全警戒工作。
5、監督保管員、押運員和放炮員是否按規定保管、押運爆破器材和放炮員的01manbetx 01manbetx ,對違章作業的,有權提出整改直至停工,及時上報單位領導。
6、發現本單位爆破器材丟失、被盜,以及發生爆炸事故、案件,要及時向單位領導和公安機關報告,並協助追查、破案。
7、接受本單位領導和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
八、裝卸管理製度
民用爆破器材裝卸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機動車輛不應直接進入危險建築物內時,宜在距建築物不小於2.5m處進行裝卸作業;
二、當建築物內火炸藥粉塵或易燃易爆溶劑揮發氣體時,機動車應在建築物門前不小於5m處進行裝卸;
三、裝卸民用爆破器材的高位站台,應設置防止車輛頂撞站台的緩衝件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四、裝卸、搬運均應輕拿輕放,嚴禁翻滾拖拉,或用橇棍、榔頭等鐵器敲打部件;
五、普通汽車裝車時,車廂底部應鋪軟墊,不應倒置或側放,控製裝載質量不應超過額定負荷,且產品包裝箱超出車廂高度不應超過包裝箱高度的三分之一。車廂應蓋好蓬布,捆綁牢固,在確保包裝件固定可靠後,方可關嚴車廂欄板;
六、專用運輸車裝車時,控製裝載質量不應超過額定負荷,包裝件應碼放整齊,碼放高度不得超過1.5m,正確使用車內專用捆繃帶和掛鉤。中途卸車後,及時調整包裝件的堆放高度,防止高位墜落和撞擊;
七、裝運民用爆破器材時,駕乘人員應對爆破器材的包裝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包裝要求和破損的,要及時報告和處理,同車運輸不同品種民用爆破器材時應按《危險品庫房管理製度》中規定執行。
九、庫房管理製度
一、民用爆破器材的炸藥庫房應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
二、民用爆破器材炸藥庫房應設炸藥庫房負責人,並設相應的炸藥庫房管理人員和足夠的保衛人員。保衛人員按公安部門規定配備必要的警用器具,設置固定崗哨和流動崗;門崗應建立嚴格的民用爆破器材進出庫檢查製度。
三、炸藥庫房管理人員應了解產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識,熟悉炸藥庫房的各項安全規定並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四、 外來人員進入炸藥庫房應經本企業安全科審查批準,在了解炸藥庫房有關管理規定的前提下由炸藥庫房工作人員帶領進入。
五、 入庫產品應具有驗收合格證。出庫後返回產品也應有驗收手續方可入庫,對驗收不合格產品應另庫存放。
六、炸藥庫房區內入口處應設防火提示牌。每幢危險性建築物入口處明顯位置應有警示牌,警示標牌應符合WJ9049-2005中7.2.4的規定。
七、各類民用爆破器材宜單獨品種專庫存放,炸藥庫房內嚴禁儲存無關物品。當受條件限製,需在同一炸藥庫房內存放兩種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時,應按表1規定執行。各種民用爆破器材包裝應是完整無損的成品方能同庫存放。
八、化學性質不穩定的廢民用爆破器材或未進行相容性試驗的新產品應單獨存放,嚴禁和常規產品同庫存放。
九、民用爆破器材炸藥庫房內產品的堆放應利於行走、搬運方便、通風良好、堆放穩固,並遵守下列規定:
1、產品應按生產批號成垛堆放,不同規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分垛堆放;
2、炸藥庫房內裝運的主要通道寬度不小於1.2m;人行檢查、清點通道寬度不小於0.8m,通道上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邊緣距牆不應小於0.3m及堆垛邊緣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0.1m;
3、堆放炸藥類、索類民用爆破器材成品箱的堆垛總高度不應大於1.8m;堆放雷管和其它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垛總高度不應大於1.6m。
十、民用爆破器材炸藥庫房宜根據產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熱、防凍、防黴、防洪、防火、防雷、防蟲、防盜、防破壞(十防)和庫內無塵土、無禁物、無水汽凝結、無漏雨、無滲水、無事故差錯、無包裝損壞、無鏽蝕黴爛、無鼠咬蟲蛀、庫邊無雜草、庫周圍25m範圍內無針葉樹或竹林、水溝無阻塞(十二無)。
十一、維修民用爆破器材炸藥庫房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門窗小修可移至室外指定地點進行,庫房大修應將炸藥庫房內的產品全部搬出,清掃幹淨方可進行。
十、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製度
一、為了認真吸取事故教訓,研究事故規律,采取防範措施,減少和杜絕事故的發生,確保國家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特製訂本製度。
本煤礦職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均按本辦法進行調查、03manbetx 、報告、處理。
二、引用標準
1、事故分類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GB/T644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和WJ9049-2005執行。
2、事故調查03manbetx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GB/T6442-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執行。
3、事故經濟損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GB/T672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執行
三、事故報告
1、傷亡事故發生後,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
2、企業負責人接到負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後,應當立即報告省國防科工辦和企業所在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
3、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時,應保護事故現場,並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四、事故調查
1、輕傷、重傷事故,由企業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由上級有關部門組織調查。
3、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2)確定事故責任者;
(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的建議;
(4)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五、事故處理
1、處理生產安全事故,必須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做到: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並明確事故性質,視事故性質確定處理方法。
2、對於責任性生產安全事故,應分清責任,明確責任人。
3、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現事故隱患、危險情況下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應當在90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下不得超過180日。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後,應當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十一、危險品銷毀管理製度
一、報廢爆炸物品的銷毀方法:爆炸銷毀法;焚燒銷毀法;具體銷毀方法按WJ9049-2005規定的方法執行。
報廢爆炸物品:指炸藥庫房過期的或存在有質量問題的產品,以及用戶退回的報廢產品。
二、煤礦負責上報地方公安,由地方公安監督礦安全科對報廢爆炸物品銷毀。
三、安全科職責
1、會同有關部門對銷毀現場進行監督檢查,確保萬無一失。
2、負責報廢爆炸物品安全押運防止在運輸途中丟失、被盜。
3、負責對銷毀現場的四周警戒。
4、確認報廢爆炸物品的數量及報廢原因。
5、起草報廢爆炸物品的申請文件(品種數量、地點、時間、銷毀人員)及銷毀方案。
四、管理內容與要求
1、報廢爆炸物品應做到帳、物、卡相符。
2、報廢爆炸物品,應盡可能及時處理,能當天銷毀的不過夜,消除安全隱患。
3、安全科依據報廢爆炸物品數量及時向公安機關提出報廢申請,記錄要完整。
4、報廢爆炸物品銷毀後,要及時做好銷毀現場記錄,完善簽字手續後歸檔保存。
十二、炸藥庫房安全管理及出入庫製度
一、 認真執行《民爆條例》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嚴格遵守煤礦的各項安全規章製度。
二、開票時,必須嚴格按公安部門有關規定手續辦理開票,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堅決不辦理。
三、開票前要認真查驗有關證件、數量、品種,必須有公安部門的“民爆產品購買許可證”方可辦理。
四、應妥善保管好有關證件,並做到所開品種、數量、時間與相關證件一致。
五、認真保管好銷售發票,按月將銷售憑證的存根整理好並裝訂成冊。
六、開票時嚴格執行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價格,嚴禁私自調價,不得亂收費和搭車收費。
七、積極參加煤礦組織的安全學習、教育、培訓等。
十三、爆炸物品安全監督管理製度
一:各級公安機關必須加強對涉爆單位和爆破作業人員的法製、安全教育、進一步提高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二:民爆物品消售、儲存、運輸、使用單位在日常管理中存在以下安全隱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民爆物品管理製度條例》的規定,公安機關的權責令限期3日內進行整改,情節嚴重的,有權停止整改。經過兩次整改、停業整改達不到要求的,公安機關依法吊銷其有關許可證。
(一)民爆器材炸藥庫房保管員、安全員未經公安機關審查發證、守護人員未經公安機關備案的。
(二)庫房無人守護,守護人員老、病、殘不能勝任工作,守護人員離開工作崗位的。
(三)領用民爆器材無手續的,無關人員隨意進入庫房,無登記項目、賬目不符的。
(四)銷售民爆器材 不查驗,不登記公安機關簽發的有關條例的。
(五)庫房超過按期炸藥的儲量而超荷的。
(六)炸藥庫的設施、照明達不到要求的,民爆器材不存放專用庫房的。
(七)無證領用、入庫,賬目不清楚的。運送無押運員,混裝、使用不相符的車輛運送的。
(八)跟換法人、主管人員不向當地公安機關備案的
三:民爆物品的銷售、儲存、運輸、使用單位因主管負責人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落實,造成民爆物品丟失、被盜、,依據《中華人民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執行。
四:凡因民爆器材丟失、被盜而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其主管人員的刑事責任。
五:民爆器材的銷售、儲存、使用單位因管理不當,安全措施不落實發生安全事故的,公安機關應當責停業 整改,發生爆炸事故隱瞞不報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條例》進行處罰。
六:變造、偽造、買賣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儲存、使用許可證和爆炸物品購買證、運輸證、,按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轉借、以其他方式轉讓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儲存、、使用許可證和爆炸物品購買證、運輸證,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除吊銷有關許可證、沒收其非法所得meikuang 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物品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七:使用單位、爆破人員將民爆器材轉讓、抵押給他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製、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的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沒收民爆器材,吊銷使用單位的許可爆破作業人員的作業證,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
八:有違法規定行為之一,經治安處罰仍不改的,依照國家有關勞動教養的法律法規,實行勞動教養。
九:各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主管民爆器材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規範的規定,負責對轄區內民爆器材的生產、儲存、運輸、銷售、和使用各環節的安全 管理實施監督檢查。
十四、爆炸物品管理製度
一:單位負責人崗位責任製
1:民爆物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單位的負責人,全麵負責對本單位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帶頭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條例》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規定。
2:負責製定本單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製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規章製度的貫徹。
3:負責編製本單位民爆物品經銷、使用年度計劃,及時呈報審批。
4:負責本單位民爆物品生產、儲存、運輸、經銷、使用各個環節的安全檢查,及時采取具體措施,對不適合繼續從業的人員,要及時調整。
5:經常;了解從業人員的工作情況,是想動態,及時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采取措施。
6:負責本單位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杜絕因管理不善、違章作業而造成民爆物品丟失,被盜、爆炸事故的發生。
二:藥庫管理六不準六嚴禁
六不準:
1:沒有公安局的批準手續,不準入庫、發放。
2:數量不清、產品變質的不準入庫。
3:手續證件有塗改和未提證的領用人員不準發放。
4:無炸藥雷管箱,箱上無鎖不準發放。
5:雷管未編號不準發放。
6:運輸工具不合格、沒有押運員不準發放。
六嚴禁:
1: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庫區。須進入庫區時,必須遵守規定,並做好登記。
2:嚴禁在庫內生火、抽煙、住宿、會客、集體和其他活動。
3:嚴禁把易燃易爆物品、毒品帶入庫區、
4:嚴禁電瓶車、拖拉機及其他柴油車輛進入庫區、
5:嚴禁在庫區放牡、打獵、放炮、參觀遊覽。
6:嚴禁外包工、副業工和非專職人員接觸爆炸物品、
三、外包工管理製度
1: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單位,凡使用外包工必須持有三級證明手續(村、鄉、鎮、派出所)方可留用。
2:留用外包工的單位,應及時到當地公安派出所登記戶口,領取暫住證件,列入本單位的管理。
3:對外包工人員建立登記簿,對本人的基本情況記載清楚,並張貼本人照片。做到“人來登記,人在管好,人走注銷”;
4:嚴禁外包工接觸爆炸物品,如發現外包工接觸爆炸物品首先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求其刑事責任。
四、坑口驗身製度
1:使用民爆物品單位,選拔一名政治可靠,責任心強,作風正派的安全員擔任驗身員。
2:要對每班坑口出入人員,逐人驗身檢查。炸藥、雷管箱是否加鎖。不準無箱人坑,出坑剩餘數量嚴格登記,月底和保管員清退數量核對,查出個人私帶雷管炸藥、導火線當場收交、登記、認真填寫《坑口(上下班)驗身登記簿》。
3:單位領導對不執行規定,私帶,私藏炸藥,雷管、導火線的人員,要嚴肅處理,直至報告公安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1:先用炮棍檢查炮眼深度,看是否達到規定要求的深度。符合要求是即可裝藥,要注意卷聚能穴方向是否與爆破傳播方向一致。
2:不要用炮棍用力搗藥卷,特別是起爆藥包。
3:硬化的硝酸按類炸藥隻能用手把硬塊捏碎,不準用其它工具砸。
4:起爆藥包,雷管聚能穴的方向要符合裝藥結構要求的方向。
六、爆炸物品安全教育製度:
1:使用民爆物品單位、鄉(鎮)民爆物品管理站、縣公安局分別每月、每季、每年對接觸民爆物品人員從不同角度進行一次業務培訓和安全教育。
2:因民爆物品管理不善而發生的事故、案件,使用單位要保護好現場,如實地提供情況,及時報公安機關偵破處理。鄉(鎮)和公安局要開現場會通知有關人員參加,進行安全教育,並將情況通報全縣。
3:使用民爆物品單位要及時掌握接觸爆炸物品人員的思想工作,思想問題不解決不準接觸爆炸物品。
七、爆炸物品管理報告製度
1:使用單位、派出所、民爆管理站,要做到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發現因隱患及時處理,嚴防丟失、被盜或爆炸事故、爆炸案件發生。
2:因爆炸物品管理不善而發生重大隱患、事故、案件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不準隱情不報、否則追究責任人和分管領導的責任。
3:使用單位要做到隨時隨地向派出所、民爆管理站報告發生的案件和事故,由派出所、民爆管理站報本地公安局,在偵破處理過程中,書麵向市局報告。
八、爆炸物品安全檢查製度
1:民爆物品使用單位、鄉(鎮)民爆物品管理站、縣公安局要分別每周、每月、每季對民爆物品使用單位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派出所要不定期地進行檢查。
2:安全檢查時要認真填寫《安全檢查登記簿》,此登記簿一式兩本,一本由民爆單位保存,一本由檢查的公安機關保存。
3: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要及時按要求進行整改,並將整改結果及時報公安機關。
4:檢查要認真負責,做到“誰主管”,“誰簽字,誰負責”,因領導失職,檢查不到而發生問題的,要追究檢查單位領導的責任。
九、民爆物品使用清退製度
1:專職爆破員在生產現場使用民爆物品時,嚴格執行當班領取清退的規定。
2:在生產現場使用時,帶班的隊、組長、安全員要對爆破員進行監督,嚴格按01manbetx 要求從事爆破。
3:現場帶隊班長、組長、安全員要對當班實際消耗的炸藥、雷管予以清點,認真與爆破員填寫《實施爆破記事薄》,不得漏添,不得徇私。
4:爆破員下班後,要嚴格執行清退製度。剩餘的炸藥、雷管必須當班退回庫房,不得私自存放。
5:保管員對清退回庫的炸藥、雷管要認真檢查清點,在確認無誤後互相履行登記簽字手續,嚴防意外。
十、購銷爆破器材合同製度
1:使用爆炸物品的單位,必須在年末到縣化輕煤礦訂立下年購銷合同,合同一式三份,化輕煤礦一份,公安局一份,單位一份。
2:購民爆器材要按合同辦事,根據上級批準的生產量,確定爆藥、雷管、導火線的需要量,不準超合同購買。
3:合同訂數量由公安機關監督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擅自在合同外購買。
4:購銷合同時效為一年,訂購數量用完後,經公安機關審查可以增訂合同。
十五、爆炸物品值班製度
一:根據《民爆物品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結合本礦實際情況,製定本製度,本礦全體人員必須遵守執行
二:炸藥、雷管必須分庫存放、嚴禁混裝、混存。
三:爆炸物品必須實行24小時連續看守,不得空崗。
四:爆炸物品炸藥庫房由2名人員值班守護,炸藥庫房保管員值班12小時,礦安排一名 爆破員值班12小時。
五:炸藥庫房保管員必須檢查報警裝置,保證其完好,遇特殊情況應立即通知礦部。
六:礦部在安全 檢查工作中,必須把炸藥庫房的檢查納入檢查範圍,及時發現隱患,處理隱患。
七:除庫房值班員外,未經礦部領導同意,其他人員不準進入庫房。
八:炸藥庫房保管請假,必須經礦長同意,未獲批準,不準離崗。
十六、民爆品保管員崗位責任製
一:認真學習和執行《民爆物品管理製度》,做遵紀守法的公民。
二:民爆物品必須存放在專用的炸藥庫房內,不準超量儲存,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要分庫存放不得與其它物品混存。
三:嚴守工作崗位,嚴格規章製度,嚴密出入庫手續。堅持雷管安編號登記發放,堅持日清月結,認真填寫《爆炸物品出入庫登記表》做到賬目清楚,賬物相符。
四:發放爆炸物品時,要查驗各種證件
手續、按批準的品種、數量發放,不得隨意增加、減少,對退回的爆炸物品,要認真檢查,清點後入庫,嚴格登記手續。
五:必須建立定期的安全檢查製度,對過期、受潮變質的爆炸物品要及時清理,需銷毀時,要及時報告單位領導,經公安機關批準,妥善銷毀。
六:確保庫區消防,安全設施齊全有效,協助看庫員做好防火、防潮、防洪、放盜、防破壞等安全防護工作,實現安全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