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卸管理製度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5-05-03 21:04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民用爆破器材裝卸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機動車輛不應直接進入危險建築物內時,宜在距建築物不小於2.5m處進行裝卸作業;
二、當建築物內火炸藥粉塵或易燃易爆溶劑揮發氣體時,機動車應在建築物門前不小於5m處進行裝卸;
三、裝卸民用爆破器材的高位站台,應設置防止車輛頂撞站台的緩衝件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四、裝卸、搬運均應輕拿輕放,嚴禁翻滾拖拉,或用橇棍、榔頭等鐵器敲打部件;
五、普通汽車裝車時,車廂底部應鋪軟墊,不應倒置或側放,控製裝載質量不應超過額定負荷,且產品包裝箱超出車廂高度不應超過包裝箱高度的三分之一。車廂應蓋好蓬布,捆綁牢固,在確保包裝件固定可靠後,方可關嚴車廂欄板;
六、專用運輸車裝車時,控製裝載質量不應超過額定負荷,包裝件應碼放整齊,碼放高度不得超過1.5m,正確使用車內專用捆繃帶和掛鉤。中途卸車後,及時調整包裝件的堆放高度,防止高位墜落和撞擊;
七、裝運民用爆破器材時,駕乘人員應對爆破器材的包裝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包裝要求和破損的,要及時報告和處理,同車運輸不同品種民用爆破器材時應按《危險品庫房管理製度》中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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