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開展煤礦隱患排查治理行動程序
集中開展煤礦隱患排查治理行動程序
一、查前準備
(一)各組工作人員配合組長聯係所查煤礦及參加排查人員,確定報到時間、排查時間等具體事宜。參加人員在jxwgwyx@163.com收件箱中自行下載有關資料,提前熟悉所承擔的工作。
(二)各組組長要召開預備會,下發並集中學習《安徽省集中開展煤礦隱患排查治理行動實施方案》,根據《安徽省集中開展煤礦隱患排查治理綱要》做好分工安排,製定排查計劃。
(三)各組實行組長負責製,一般工作人員負責聯絡、協調、資料彙總和上報工作。專家原則上按照專業進行分工,救護隊員主要負責檢查采空區、封閉牆、應急預案編製和實施情況、自救器完好及緊急避險係統情況等,並按各專業檢查要求配合檢查。各組根據實際確定的其他檢查內容,由各組組長根據實際確定負責人。
二、駐礦排查
(一)排查組要在所查煤礦召開與煤礦負責人的見麵會,介紹人員及分工情況,做好與煤礦相關人員的對接工作,查看並收集由煤礦主要負責人簽字的自查自改情況書麵材料。
(二)排查組要深入一線,堅持井上和井下、資料和現場、動態和靜態相結合,全麵覆蓋礦井各大係統、采掘工作麵、硐室和設施設備等,全麵排查安全隱患。現場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有權立即製止並采取相關安全措施。
(三)堅持與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相結合,促進煤礦領導幹部提高安全意識,督促煤礦開展宣教教育活動;堅持與“六打六治”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相結合,堅決製止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堅持與安全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相結合,搞好隱患整改情況的跟蹤、督辦和落實;堅持與技術谘詢診斷相結合,提出治理措施建議,交流新技術以及隱蔽致災因素排查和信息化建設先進經驗。
(四)組長每天要召開一次碰頭會,彙總安全隱患,書麵通報給煤礦,並督促煤礦書麵彙報所查問題的整改情況。發現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按規定處置。其中,需要進行行政處罰的,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安徽煤監局負責的排查組,按規定程序進行處罰,並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彙總;其他單位負責的排查組,及時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程序組織查處。
(五)排查內容嚴格按照隱患排查綱要進行。煤礦建設項目、停產及停產整頓煤礦參照生產礦井進行排查。另重點內容如下:煤礦建設項目:建設項目手續是否齊全,是否存在不按設計施工等問題;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執行工程質量監督製度;安全責任是否落實,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轉包分包、以包代管等問題;是否存在邊建設邊生產、未經驗收組織生產、在改擴建區域組織生產等問題。停產及停產整頓煤礦:停產礦井是否停產到位,是否存在未經複產驗收擅自組織生產行為;擬關閉礦井是否真正停產,是否存在停而不關問題。
(六)簡化程序、提高效率,除下井時間外,其他時間各組負責的煤礦可交叉進行,原則上每輪檢查120萬噸/年以上(不含120萬噸/年)大型煤礦不少於10天,120萬噸/年以下中小型煤礦不少於5天。第二輪複查參照第一輪排查進行,重點複查安全隱患整改情況。
三、信息彙總
(一)排查組在排查和複查期間於每周五上午前將本周隱患排查治理行動最新進展情況以電子郵件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每個排查出的隱患都要登記造冊,兩輪排查結果分別於2015年1月6日和4月6日前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彙總。
(二)每輪排查結束後,排查組要向企業反饋綜合意見,找出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建議。並督促煤礦每月5日前反饋整改情況,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彙總。
(三)各組認真填寫《煤礦隱患大排查檢查組和被檢查煤礦礦井情況表》、《煤礦隱患大排查檢查組檢查情況表》(附件3、4),並於第一輪排查結束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認真填寫《煤礦隱患大排查檢查組“回頭看”複查表》(附件5),並於第二輪排查結束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第一輪和第二輪排查時間原則上定在2014年12月份和2015年3月份。
(五)排查和複查結束後,各排查組對此次行動進行總結,認真03manbetx 查出問題,提出改進全省煤礦安全生產措施。
四、注意事項
(一)排查工作堅持高標準、嚴要求,不走形式、不走過場。參加排查人員要全程參與,不得無故脫崗。有特殊情況的,需要請本單位確定替代人員後,向領導小組辦公室請假。
(二)排查組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要求,嚴禁鋪張浪費。抽調人員的生活保障、差旅費、下井津貼等均由所在單位按省內出差處理,不得在企業報銷任何費用。排查期間不得酗酒,不得參加被查單位安排的娛樂活動,不得在被查單位上班期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省煤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聯係人:張順,0551-62871842;葉青,0551-62876679;傳真:0551-62871771;電子郵箱:13966096763@163.com。
安徽省集中開展煤礦隱患排查治理綱要
“一通三防”專業
一、通風
1. 通風係統是否分采區、分水平通風。(查閱通風係統圖)
2. 高瓦斯、突出礦井及易自燃煤層采區專用回風巷設置情況。(查閱通風係統圖)
3. 是否存在不符合規定串聯通風。(查閱通風係統圖)
4. 通風阻力測定情況;主抽風機負壓;礦井回風巷道嚴重失修率、一般失修率情況。(查閱通風阻力測定報告、巷道普查台賬)
5. 主要通風機性能鑒定情況。(查閱風機性能鑒定報告)
6. 突出煤層突出危險區是否存在“抹門過”現象。
7. 突出煤層回風側是否設置不符合規定控風設施。
8. 礦井風量分配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無風、微風或風量配備不足頭麵及機電硐室。
9.是否按要求進行通風係統調整。
10. 局部通風係統是否存在循環風。
11. 是否存在一台局部通風機向兩個生產頭麵供風;是否存在兩台以上局扇向一個頭麵供風。
12. 甲烷風電閉鎖試驗是否正常進行。
13 局部通風機與備用通風機每天是否進行自動切換試驗。
二、瓦斯治理
14. 礦井是否按要求編製月度瓦斯測點檢查計劃;瓦斯巡回檢查落實情況。
15. 瓦斯治理“一礦一策”、“一麵一策”編製及現場落實情況。
16. 高瓦斯及突出礦井瓦斯湧出動態日03manbetx 製度落實情況。
17. 是否嚴格執行瓦斯超限追查處理上報製度。
18. 瓦斯排放分級排放製度落實情況。
19. 高瓦斯、突出礦井是否按要求收集瓦斯參數基礎資料。
20.采掘工作麵抽采率是否達標(以“一礦一策”及“一麵一策”瓦斯抽采率為標準,並參考回風瓦斯濃度值)。
21. 瓦斯抽采:
(1)鑽孔實際施工與設計參數誤差是否在允許以內;
(2)順層孔、穿層孔封孔長度是否符合要求,孔口是否漏氣;
(3)孔口負壓是否達到要求,預抽鑽孔孔口負壓是否不小於13kPa;
(4)抽采管路是否有積水;
(5)抽采計量是否做到自動計量,調校是否及時,誤差是否在允許範圍以內;
(6)地麵瓦斯抽采泵站日常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7)年度及月度瓦斯抽采量計劃完成情況。
三、防滅火
22. 礦井所有開采煤層是否按要求取樣進行煤層自燃傾向性鑒定。
23. 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礦井是否采取綜合防滅火措施,措施是否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灌漿、注氮、束管監測係統是否完備且正常使用。
24. 工作麵防滅火設計和防滅火措施否符合規定,是否落實到位。
25. 礦井是否建立防火預報、檢測、03manbetx 及處理製度。(檢查一氧化碳等氣體03manbetx 及檢查報表)
26. 采空區是否按規定及時密閉,密閉牆建設質量是否達標,是否建立管理台賬,是否按要求進行驗收、檢查、分析、維護;是否按規定驗收編號管理。
27. 是否有采空區監測數據變化分析製度。
28. 泵站主抽采管路及抽采采空區瓦斯管路是否增設一氧化碳傳感器。
四、防塵
29. 防塵機構是否健全;檢測儀器配備是否充足;人員是否滿足要求。
30. 粉塵檢測是否符合要求(粉塵及遊離二氧化矽測定頻率是否符合要求)。
31. 采掘機械內外噴霧、工作麵移架噴霧、轉載噴霧、風流淨化噴霧是否能正常使用。
32. 隔爆水槽與水袋是否按要求安設。
五、防突
33. 以下情況是否進行了突出煤層鑒定:
(1)新建礦井評估有突出危險煤層的;
(2)施工鑽孔時出現動力現象的;
(3)相鄰礦井發生突出或鑒定為突出煤層的;
(4)瓦斯壓力大於0.74MPa或者噸煤瓦斯含量達到8m3;
(5)瓦斯放散初速度達到10的;
(6)工作麵出現明顯突出預兆的。
34. 上述情況沒有在鑒定結論下達前,是否按突出煤層進行管理。
35. 礦井瓦斯地質圖和防突預測圖填繪情況。
36. 突出礦井及突出礦井新水平、新采區是否編製防突專項設計,並報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
37. “四位一體”區域防突措施在現場是否得到嚴格執行:
(1)瓦斯壓力或者瓦斯含量是否精確測定;
(2)是否采取保護層開采或預抽消突等措施,有無在突出危險區“拚刺刀”現象,保護層開采是否存在跳采段、底板條帶掩護控製範圍是否符合要求;
(3)效果檢驗測點布置是否符合防突規定,煤巷底板條帶預抽評價單元劃分是否合理,小結構是否做到一次消突;
(4)區域驗證是否嚴格執行;突出煤層風化帶區域、保護層開采後確認保護效果有效的被保護層、厚煤層分層開采的中底區、沿空掘進已卸壓區域可以按照防突規定進行區域驗證;其他突出煤層掘進工作麵必須嚴格執行防突管理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
38. 突出煤層頂、底板掘進岩巷是否嚴格執行層位探控措施,防止誤揭突出煤層。
39. 高瓦斯礦井各煤層和突出礦井的非突出煤層在新水平、新采區首次揭煤時是否嚴格執行綜合防突措施。
40. 井巷揭穿突出危險煤層是否編製專項揭煤設計並報企業審批。
41. 揭煤程序、節點是否做到嚴格控製(測壓、區域措施、效果檢驗、區域驗證)。
42. 揭煤時循環預測時預測指標選定是否符合規定。
43. 突出危險采掘工作麵或井巷揭煤進行采掘作業時,沒有按相關規定預留足夠措施孔或預測(效驗)孔的超前距,超采超掘。
44. 安全防護設施是否齊全完備。
六、安全監控係統
45. 人員是否有證、證是否過期、是否執證上崗。
46. 礦調度和監控是否聯合值班。
47. 監控係統是否雙機熱備。
48. 監控係統是否聯網上傳。
49. 地麵中心站供電是否雙回路供電。
50. 監控係統是否有防雷設施和監測報告。
51. 報表是否齊全和及時簽字。
52. 測點定義是否規範、斷電是否有、斷電值是否和措施一致。
53. 中心站記錄主要查瓦斯報警和超限時彙報和處理記錄。
54. 查閱瓦斯傳感器每10天調校記錄、是否調校了、如果沒有調校可有文字說明材料、調校值與標準氣樣值可一樣、調校後監控係統可有記錄(打印曲線看一下)。
55. 下井主要查傳感器吊掛位置是否正確、牌版填寫是否規範,要求礦上人員帶標準氣樣現場對瓦斯傳感器衝氣、檢查是否報警和斷電。
56. 其他需要檢查的項目。
采掘設計專業
一、地麵資料
(一)圖紙
1. 礦井采掘工程平麵圖(總圖、分煤層圖)
2. 采掘接替圖表
3. 巷道布置圖
4. 井上下對照圖
5. 巷道施工圖
6. 凍結孔實際偏斜平麵位置圖(基建礦井)
7. 井筒縱橫剖麵圖(基建礦井)
(二)基礎資料
8. 生產礦井“四量”及可采期統計表
9. 采區設計說明書(含準備采區)
10. 采煤工作麵設計說明書(含準備工作麵)
11. 放頂煤開采設計(放頂煤開采)
12. 單項單位工程組織設計和作業01manbetx
13. 煤岩物理力學參數和礦壓顯現規律報告
14. 礦井初步設計(基建礦井)
15. 在用采掘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及相關貫徹考試資料
16. 采掘工作麵地質說明書
17. 采掘工作麵月度地質、水文預報
18. 采掘工作麵特殊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貫通、揭煤、過斷層、初次放頂、收尾、回撤等)
19. 支護材料材質合格證及強度檢測報告(第三方)
20. 立井井筒穿過表土層、砂層、鬆軟岩層或煤層專項措施(基建礦井)
21. 運送、安裝和拆除液壓支架安全技術措施
(三)機構及人員
22. 生產技術機構設置及人員配置文件
23. 頂板管理領導小組及日常管理機構設置相關文件
(四)管理製度
24. 采掘生產技術管理規定
25. 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製度
26. 頂板動態監測、分析和處理製度
27. 支護質量監管製度
28. 巷道隱患排查、維護管理製度
30. 礦領導、職能部門、管理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及崗位責任製
31. 采掘修主要工種崗位責任製和01manbetx
32. 礦井中長期規劃、礦井年度生產計劃、技術總結(月、季、年度)
33. 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六)各種記錄及台賬
34. 礦井生產日報表
35. 技術例會記錄及紀要
36. 采掘係統隱患排查記錄
37. 液壓支柱管理、壓力檢驗報告
38. 規程措施審批原始記錄
39. 頂板離層觀測記錄及分析報告、頂板動態監測記錄及分析處理報告
40. 錨索拉拔力試驗、錨杆抗拔力抽檢記錄
41. 錨噴巷道、混凝土基礎抗壓強度試驗報告
二、現場檢查
(一)一般項目
42. 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布置采掘工作麵個數是否符合要求。(根據《關於加強煤礦井下生產布局管理控製超強度生產的意見》發改運行〔2014〕893號文件規定,采煤工作麵和回采巷道掘進工作麵個數原則上為1:2,因通風、運輸、排水及瓦斯治理、衝擊地壓防治等需要,可提高至1:3。)
43. 生產現場施工圖牌板是否內容齊全、清晰規範,位置合理。
44. 檢查現場工程質量記錄。
45. 檢查作業前隱患排查、整改記錄。
46. 抽查現場作業人員是否熟悉安全技術措施參數。
47. 檢查各工種持證上崗情況。
(二)掘進、修護工作麵
48. 施工現場必須有跟班幹部。
49. 查看現場安全確認記錄。
50. 檢查巷道內頂板離層觀測牌板、記錄設置及填寫情況。
51. 檢查沿途已成巷巷道支護、頂板管理狀況,永久支護能否滿足需要。
52. 檢查超前支護、臨時支護使用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嚴禁空頂作業。
53. 掘進井巷和硐室時是否采用濕式鑽眼。
54. 更換巷道支護時,在拆除原有支護前,是否先加固好臨近支護。
55. 傾斜巷道是否有防止矸石、物料滾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56. 25°以上的上山掘進時,溜煤(矸)道與人行道是否分開;人行道是否設有扶手、梯子和信號裝置。
57. 掘進機是否裝有前照明燈和尾燈,耙裝作業時是否有照明。
58. 耙裝機是否裝有封閉式金屬擋繩欄和防耙鬥出槽的護欄。
59. 耙鬥作業段的上方是否懸掛甲烷斷電儀的傳感器。
60. 耙裝機作業時,耙鬥運行範圍內嚴禁進行其他工作和行人。
61. 傾斜井巷,是否有防止耙裝機機身下滑的措施。
62. 高瓦斯區域、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區域煤巷掘進工作麵,嚴禁使用鋼絲繩牽引的耙裝機。
(三)采煤工作麵
63. 嚴禁空頂作業,單體支柱、液壓支架初撐力和工作阻力是否符合要求。
64. 工作麵超前20m範圍內是否加強支護;兩巷及工作麵內柱梁或液壓支架是否完好,支護是否有效。
65. 安全出口人行道寬度和高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專人維護,保持通暢。
66. 工作麵安全出口個數是否符合規定。
67. 工作麵的傘簷、端麵冒高是否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
68. 工作麵是否存有一定數量的備用支護材料。
69. 檢查乳化液泵站壓力、乳化液濃度、自動給液裝置。
70. 各轉載點是否有噴霧滅塵裝置,帶式輸送機機頭、乳化液泵站、配電點等場所配齊消防設施。
71. 設備轉動外露部位、溜煤井上口等人員通過的地點是否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
72. 單體液壓支柱是否可靠的有防倒措施;綜采工作麵傾角超過15º時,液壓支架是否有防倒、防滑措施。
73. 傾角在25º以上時,工作麵刮板輸送機是否有防止煤(矸)竄出傷人的措施。
74. 破碎機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齊全、完好。
75. 行人通過的輸送機機尾是否加有蓋板,輸送機行人跨越處是否有過橋,安全間距符合規定。
76. 工作麵刮板輸送機信號閉鎖是否符合要求。
機電運輸專業
一、機電部分
(一)機電基礎管理
1. 設立專門機構,明確分管負責人,各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崗位工人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2. 建立健全礦井機電裝備、材料等物資的入井檢驗、安裝交接驗收、巡回檢查、定期檢測檢驗、維護保養、檢修以及報廢淘汰等製度,並明確崗位職責。
3. 健全完善機電裝備管理台賬,大型主要設備應做到一台一檔,內容齊全;技術圖紙資料完整齊全,並及時更新。
4. 在用設備性能可靠,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主提升、主通風、主排水、壓風設備、鍋爐、瓦斯抽放采(放)泵,供電係統保護、防雷接地裝置,電纜和鋼絲繩等進行定期檢測檢驗。
5. 機電設備設施檢修要製定檢修計劃和措施,明確檢修任務和範圍,詳細記錄檢修內容及檢修人員等內容。
(二)煤礦電氣設備
6. 礦井應有兩回路電源線路,電源應采用分列運行方式。
7. 礦井通風、提升、排水、壓風、抽采瓦斯、監測監控等設備的主要負荷,以及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配)電所和下山開采的采區排水泵房供電的線路,不得少於兩回路。
8. 礦井掘進工作麵必須實行“三專兩閉鎖”或采用“雙風機、雙電源”,並實現運行風機和備用風機自動切換。
9. 煤礦井下供電係統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要求,裝設靈敏可靠的過流、漏電、保護接地裝置,而且每年進行1次預防性試驗,每半年對配電係統繼電保護裝置檢查整定(負荷變化時應及時整定),每天必須對低壓檢漏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1次跳閘試驗。
10. 防爆電氣設備防爆性能符合要求,電氣無失爆。
11. 電氣設備完好、繼電保護設置齊全可靠。
12. 高壓電氣設備工作票、操作票填寫、使用應符合規範要求。
13.高低壓電纜接頭及接線方式和工藝符合要求,各種開關接線工藝應符合要求。
(三)提升運輸設備
14. 礦井主要提升裝置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裝設保險裝置,並且靈敏可靠,運行時嚴禁甩掉保護裝置;機械外露的轉動和轉動部分必須加裝護罩或遮欄等防護設施。
15. 提升機的電控係統、液壓及機械製動係統必須可靠,各種閉鎖關係正確,製動能力滿足安全控製要求。
16. 提升裝置使用的鋼絲繩及連接裝置必須按規定進行檢驗,對磨損、鏽蝕斷絲超限的鋼絲繩和不合格的連接裝置必須及時更換,不得違章使用,嚴禁超載提升,箕鬥提升必 須采用定重裝載。
17. 帶式輸送機必須使用阻燃輸送帶,各類保護裝置(電動機保護、堆煤保護、防滑保護、防跑偏保護、溫度保護、煙霧保護、張緊力下降保護及沿線停車裝置等)必須齊全、可靠。
18. 主、副井強製性檢查和維護時間應符合《煤礦生產能力核定標準》要求。
(四)礦井主通風機裝置
19. 礦井必須安裝兩套同等能力的主通風機裝置,其中1台備用,備用風機必須能在10min內開動,並且每月應倒機、檢查1次。
20. 礦井的主要通風機必須每5年至少進行1次性能測定,每3年至少進行1次通風阻力測定。
21. 生產礦井主要通風必須裝有反風設施,並在10min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後,主要通風機的供風量不應小於正常供風量40%。
22. 礦井主要通風機房內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還必須有直通調度室的電話,並有反風操縱係統圖、司機崗位責任製和操縱規程等,
23. 主要通風機的運行必須專職司機負責,司機應每小時將通風機的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簿內。
(五)井下主排水裝置
24. 主排水泵房及出口,水泵、管路及配電設備,水倉蓄水能力等滿足《煤礦01manbetx 》規定。
25. 排水設施、水泵聯合試運轉及水倉清理應符合《煤礦01manbetx 》規定,並且每年進行1次性能測定,對性能測試中存在問題是否采取整改措施。
(六)機電設備與指標
26. 產品合格證、礦用產品安全標誌、防爆合格證等證標齊全、合格。
27. 設備綜合完好率不低於90%、防爆率為100%,電纜吊掛合格率不低於95%,小型電器合格率不低於95%,設備待修率不高於5%、02manbetx.com 率不高於1%。
28. 無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
二、運輸部分
(一)運輸基礎管理
29. 設立專門機構,明確分管負責人,各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崗位工人培訓合格、持證上崗;礦安監部門明確1名領導分管運輸安全工作,並配足運輸安全監察員。
30. 有完整的運輸設備、設施、線路的圖紙、技術檔案、維護記錄,運輸設備造型和能力計算資料齊全完整。
31. 有運輸年度安全裝備投入計劃,並落實到位。
32. 定期對電機車、斜井人車、架空乘人裝置、單軌吊車、齒軌機車、連接裝置等進行檢測、檢驗和試驗,並有完整的測試記錄和試驗報告。
(二)煤礦運輸設備
33. 運輸設備符合通用技術條件及安全檢驗規範要求,安裝符合設計要求,安全保護裝置齊全、有效。
34. 無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產的設備。
35. 在用運輸設備完好率達標,防爆電氣設備和防爆小型電器不失爆。
36. 井下主要運輸平巷長度超過1.5km,主要傾斜井巷垂深超過50m時,應按規定采用機械運送人員。
(三)煤礦運輸安全設施
37. 井口罐籠安全門、搖台(承接托罐裝置)、阻車器、推車機、信號閉鎖可靠,符合《煤礦01manbetx 》要求。
38. 運輸係統及裝備的控製係統、專用通信信號齊全可靠。
39.運輸場所、設施的警示信號和安全標誌使用規範。
40. 斜巷運輸礦車之間、礦車與鋼絲繩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並加裝保險繩,同時按規定進行拉力試驗。
41. 同一水平使用5台以下電機車時,應使用帶有電氣閉鎖的信號裝置或司控道岔;行駛機車台數大於5台時,必須使用“信、集、閉”係統。
42. 斜井井巷中防跑車與跑車防護裝置等安全設施必須齊全、完善,符合《煤礦01manbetx 》要求;提升時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規定。
43. 電機車架空線的懸掛高度必須符合規定要求,機車警鈴或警笛必須齊全完好,前有照明,後有紅燈,並有防止碰頭、追尾02manbetx.com 的技術措施。
(四)運輸巷道與硐室
44. 運輸巷道斷麵、彎道半徑、連接方式、運輸方式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規定要求。
45. 斜巷信號硐室、躲避硐、充電硐室、運輸車輛檢修硐室、加油硐室、車場、候車室、調度站、人車庫、礦車裝卸載站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規定要求。
(五)運輸線路
46. 線路軌型、回流線、軌道絕緣、分區開關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道岔軌型不低於線路軌型,無非標準道岔。
47. 軌道、單軌吊、齒軌線路及道岔應達到合格及以上要求。
48. 主要運輸線路(主要運輸大巷和主要運輸石門、井底車場、主要斜巷車道,地麵運煤、運矸幹線和集中運載站車場的軌道)及行駛人車的軌道線路質量達到優良。
49. 其他需要檢查的項目。
防治水專業
一、製度建設
1. 是否健全了《煤礦防治水規定》和《安徽省煤礦防治水及水資源化利用管理辦法》所規定的各項製度。
二、機構人員裝備
2. 是否按照規定建立了專門防治水機構,配齊了相關技術人員,現場管理人員是否滿足工作要求。
3. 設備儀器配備是否齊全。
三、水文地質基礎工作
4. 基礎台賬、基本圖紙、原始紀錄是否完整齊全。
四、防治水工程
5. 防排水係統是否滿足要求、運行是否可靠,防治水技術管理是否到位。
6. 是否按照中長期規劃及年度防治計劃進行區域治理,治理效果有無檢驗。
7. 防治水工程的質量控製是否到位,是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探放水設計,技術管理是否嚴謹,專用設備管理是否規範。
五、水害預警
8. 水文地質調查是否全麵,對威脅礦井安全的斷層水、煤層頂底板含水層水、灰岩水等是否進行監測和預警,是否對周邊礦井的現狀調查常態化,對老窯和老空水的探查是否全麵、可靠,探測手段是否科學。
安全管理製度檢查項目
(各專業隱患排查綱要已包含的項目不再列出)
一、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三、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四、礦領導值班帶班製度
五、安全目標管理與獎懲製度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製度
七、02manbetx.com 統計與報告製度
八、02manbetx.com 調查分析與管理製度
九、重大隱患責任追究製度
十、安全投入管理辦法
十一、職工安全例會製度
十一、反“三違”及“三違”人員幫教製度
十二、“三違”界定標準
十三、生產調度管理製度
十三、調度彙報製度
十四、安全消防管理製度
十五、要害場所管理製度
十六、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
十七、安全檢查處罰規定
十八、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
十九、瓦斯超限管理與彙報程序製度
二十、火工品管理製度
二十一、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包括礦領導、職能部門、崗位人員、各工種)
二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項目。
生產能力控製檢查項目
一、礦井設計生產能力和核定生產能力。
二、企業集團公司下達的生產計劃(原煤計劃、商品煤計劃)。
三、上一年度原煤產量(商品煤銷量)。
四、煤礦年度、季度、月度生產作業計劃。
(年度原煤產量要嚴格控製在登記的生產能力範圍內,月度原煤產量不得超過月度計劃的110%;無月度計劃的,月產量不得超過登記生產能力的1/12。)
五、提升箕鬥定量裝載計量裝置的檢測檢驗記錄。
六、是否按規定製定主要采掘設備、提升運輸設備檢修計劃並按計劃檢修。
七、是否按規定進行井下勞動定員,實際入井人數是否超過規定人數。
八、商品煤銷售記錄、原煤盤存台賬。
九、選煤廠入洗原煤量和洗選損耗。
十、煤巷進尺和掘進煤產量。
十一、采煤計件工資計算基礎。
十二、煤礦會計核算產量。
十三、其他根據需要應檢查的項目。
安全教育培訓檢查項目
一、煤礦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培訓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培訓製度、製定培訓計劃情況。
二、煤礦企業區隊班組學習、培訓考核,培訓檔案建立情況。
三、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培訓投入和使用,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期間工資支付等情況。
四、煤礦企業班隊長和全員培訓考核,培訓檔案建立情況。
五、煤礦企業新工人和轉崗工人崗前培訓情況,其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
六、礦長是否持有《安全資格證》,且是否按時進行了複訓。(1年必須複訓1次,證件上有複訓記錄)
七、煤礦下井帶班領導是否持有《安全資格證》或者《安全培訓合格證》,且是否按時進行了複訓。(1年必須複訓1次,證件上有複訓記錄)
八、煤礦安全、生產有關的副礦長、總(副)工程師、正(副)科(區)長及技術人員,安監部門負責人、調度部門負責人都是否持有《安全資格證》(可對照煤礦組織部門的任命文件),且《安全資格證》是否按時進行了複訓。(1年必須複訓1次,證件上有複訓記錄)。
九、十大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證件是否過期(證件3年複訓1次)。(十大特種作業指:煤礦井下電氣作業、煤礦井下爆破作業、煤礦安全監測監控作業;煤礦瓦斯檢查作業;煤礦安全檢查作業、煤礦提升機操作作業;煤礦采掘機械操作作業、煤礦瓦斯抽采作業、煤礦防突作業、煤礦探放水作業)。
十、其他需要檢查的項目。
領導幹部安全意識檢查項目
一、安全意識方麵
1. 是否存在安全意識淡化、安全視覺疲勞的問題,安全生產上是否存在“講得多、抓得少,要求多、落實少”的問題,是否能夠正確處理生產和安全兩者關係的問題。
3. 是否存在安全管理措施不具體,缺乏操作性的問題。
4. 是否能夠認真聽取基層意見,積極改進和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5. 是否存在對上級安全生產監管指令不落實或執行不認真、不嚴格的問題。
二、履行職責方麵
6. 是否及時傳達和貫徹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規定。
7. 是否及時督促基層對各項安全技術管理規定的落實;是否督促基層對安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整改。
8. 是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編製和修改設計、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是否存在設計、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審查把關不嚴和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9. 是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製度,在隱患和事故處理上是否存在不嚴格、不徹底、不嚴肅的問題。
三、現場管理方麵
10. 是否及時深入現場檢查安全生產相關製度、措施落實情況。
11. 是否認真執行煤礦領導幹部下井帶班製度,並嚴格按照要求帶班。
12. 是否存在對隱患的排查不認真、不重視以及整改不及時的問題。
13. 是否及時吸取上級通報的事故教訓,並舉一反三查找和消除類似隱患。
14. 是否督促基層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及時查找和分析“三違”原因並製定防範措施。
四、安全基礎方麵:
15. 是否注重安全培訓實效,采取有針對性措施提高班前會等培訓效果。
16. 是否按照規定優化現場作業環境,減輕職工勞動強度,保護礦工職業健康。
17. 是否一貫堅持安全質量標準化創建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中的新問題。
救護隊隱患排查項目
一、采空區和密閉牆管理
重點檢查有自然發火傾向的礦井,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采空區、密閉和封閉火區管理是否符合規定:
1. 煤礦是否製定采空區管理製度;是否按規定排查上報采空區隱蔽致災因素。
2. 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是否有防火措施,是否明確灌漿、注氮、消防管路安設的規格、長度、標準和位置。
3. 是否嚴格按照《安徽省煤礦采空區管理辦法》(皖煤監〔2014〕25號)規定,在采煤工作麵上隅角、采區回風巷等地點安設傳感器,並實現在線連續監測。
4. 是否嚴格按照《安徽省煤礦采空區管理辦法》(皖煤監〔2014〕25號)規定,在采煤工作麵停采收作期間、采掘工作麵過老空、已注銷火區周圍進行采掘活動等情形時編製安全技術(專項)措施。
5. 在回采過程中,是否進行了上部采空區的探放工作,提前探明火區,防止上部老火區波及到工作麵,影響生產。
6. 回采率是否達到規定;采空區遺煤是否超標;采空區遺煤是否標明位置和範圍,是否采取了管理措施。
7. 采煤工作麵推進過程中或回采結束後,是否按照《煤礦安全規程》中規定,及時封閉與采空區相連通的所有巷道。
8. 是否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采區開采結束後45天內,必須在所有與采區相連通的巷道中設置防火牆,全部封閉采區。
9. 采空區采用自然垮落法管理頂板,垮塌後是否及時對地表塌陷進行回填。
10. 永久密閉的質量是否符合要求:密閉槽子深度大於0.8m,密閉槽子必須在實底上,兩道料石牆厚度不小於0.8m(混凝土牆厚度不小於0.5m),兩牆間隔不小於1.0m,中間用黃土、砂子等帶壓注實。(圖紙、礦井所有密閉牆全覆蓋排查)
11. 密閉的日常管理是否到位,檢查、維修是否符合規定,發現問題處理是否及時;是否掌握火區變化情況,是否按規定進行取樣分析;是否建立了自然發火預測預報和分析製度(檢查相關台賬)。
二、應急救援
12. 是否按要求建立、完善應急機構、設施和管理製度。
13. 是否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編製應急預案,是否按規定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備案、實施和修訂。
14. 是否按規定建立應急救援隊伍,或與救護隊簽訂救援服務協議、配備應急救援裝(設)備。
15. 應急培訓是否符合要求:
(1)培訓計劃;
(2)培訓對象是否全麵(領導幹部、部門負責人、應急管理幹部、基層區隊幹部、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應急誌願者隊伍);
(3)培訓考核和激勵。
16.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應急演練:(計劃、方案、評估、總結、報告)
(1)每年至少進行1次綜合應急預案或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進行1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2)綜合報告內容:
1)通過演習主要發現的問題;
2)演習準備情況的評價;
3)對預案有關程序、內容的建議和改進意見;
4)演習的最佳順序和時間的建議;
5)對演習情況設置的意見;
6)對演習指揮機構的建議等。
13. 應急救援保障措施(查現場和資料):
(1)通信和信息保障;
(2)交通和運輸保障;
(3)醫療和救護保障;
(4)技術保障;
(5)經費保障。
17. 資料和檔案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三、自救器管理和使用
18. 自救器管理工作責任落實情況,自救器采購、驗收、配備、檢驗、檢測、保管、更換、報廢等相關製度建立健全情況。
19. 自救器使用情況,自救器配備類型與礦井災害匹配情況等。
20. 從業人員的自救器有關知識教育培訓情況,井下作業人員是否正確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四、緊急避險係統
重點檢查是否達到“係統可靠、設施完善、管理到位、運轉有效”的要求。
21. 避難硐室位置及支護:
(1)井底車場避難硐室:
1)設置地點:在井底車場附近穩定的岩層中,前後20m範圍內巷道頂板完整、支護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
2)額定避難人數:20人≤人數≤100人;
3)支護方式及材料:硐室及巷道前後20m範圍內采用錨噴、砌镟等不燃性材料進行支護。
(2)高瓦斯與突出礦井采區避難硐室、臨時避難硐室:
1)設置地點:設置於采區上部車場附近岩層中及距工作麵≤500m範圍內,若在煤層中應有防瓦斯突出和煤自燃措施;前後20m範圍內巷道頂板完整、支護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
2)額定避難人數:采區≥50人;采掘麵≥15人;
3)支護方式及材料:硐室及巷道前後20m範圍內采用錨噴、砌镟等不燃性材料進行支護。
22. 硐室建設工程:
(1)生存室:
1)永久:淨高≥2.0m,每人有效使用麵積≥1.0 m2;
2)臨時;淨高≥1.85m,每人有效使用麵積≥0.9 m2;
3)兩趟單向排氣管和一趟單向排水管及手動閥門。
(2)過渡室:
1)永久:淨高≥2.0m,麵積≥3.0 m2;
2)臨時:淨高≥1.85m,麵積≥2.0 m2;
3)單向排氣和排水管及手動閥門。
(3)防水措施:硐室地麵高於巷道底板0.2m。
(4)密閉門:
1)防護密閉門(觀察窗);
2)開閉靈活、密封可靠,能夠裏外鎖死;
3)密閉牆掏槽深度不小於0.2m;
4)開啟方向:向外;
5)風水管線保護措施:保護距離≥20m。
23. 避難硐室功能設施:氧氣供給、壓風自救、供水施救、有毒有害氣體處理、獨立的內外環境參數監測、人員定位、安全監測監控、自救器、通訊聯絡、照明、排泄物收集等。
24. 緊急避險係統管理(管理製度和檔案)。
25. 否決項:
(1)高壓氧或自生氧氣供給;
(2)有毒有害氣體處理;
(3)溫濕度控製;
(4)獨立的內外環境參數監測;
(5)設備煤安(MA)標誌;
(6)有專項設計及批複。
五、其他需要檢查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