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刷巷道管理製度(新橋煤礦)
一、主要進風大巷由生產科列入生產經營計劃,每年至少刷白一次。
二、主要膠帶運輸大巷(回風巷)及采區膠帶上(下)山(回風巷)由機電二隊負責每周至少衝洗一次。膠帶不運轉的巷道比照其他巷道執行。
三、主要軌道運輸大巷(進風巷)及采區軌道上(下)山(進風巷)由運輸隊負責每月至少衝洗一次。
四、具體要求
(一)采煤工作麵
1.軌道順槽內距離工作麵與軌道順槽交叉口20m範圍內每天至少衝洗一次;20m以外每月至少衝洗一次;
2.膠帶順槽內距離工作麵與膠帶順槽交叉口80m範圍內每班至少衝洗一次;80m~300m範圍內每天至少衝洗一次;300m以外每旬至少衝洗一次;
3.順槽膠帶輸送機機頭、機尾20m範圍內每班至少衝洗一次。
(二)掘進工作麵
1.距工作麵30m範圍內的巷道每班至少衝洗一次;
2.距工作麵30m~300m範圍內的巷道每天至少衝洗一次;
3.距工作麵300m以外巷道每旬至少衝洗一次;
4.膠帶輸送機機頭、機尾20m範圍內每班至少衝洗一次。
五、管線上的積塵由各責任單位清理,進風巷內每半月至少清理一次,回風巷內每周至少清理一次。
六、機電二隊負責的膠帶機頭、機尾硐室附近30m範圍內由機電二隊負責班班衝洗。裝載硐室附近50m範圍內由機電一隊班班衝洗,50m以外天天衝洗。
七、個別產塵大的地點按安檢科每月劃分責任區域的管理單位指派專人班班進行衝洗。
八、所有巷道衝刷和巷道刷白要有記錄可查,各責任單位每月將記錄升井存檔,存檔時間不得少於1年。
九、所有巷道必須保證無粉塵堆積(粉塵厚度達到2mm連續長度達到5m認為粉塵堆積),發現有粉塵堆積必須在當班衝洗。
十、其他巷道按安檢科每月責任區域劃分的責任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巷道衝塵。
十一、衝刷巷道過程中要加強對電氣設備的防護,並將電氣設備上的水及時擦幹。
十二、凡不按照以上規定進行巷道衝塵的單位對單位負責人按200元/(次•處)進行罰款。對於屢次出現的問題將加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