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爆設施管理製度(新橋煤礦)
(一)礦井兩翼的進、回風巷、各采區的進、回風巷等分別由運輸隊、機電二隊負責製作、安裝、管理。
(二)采區內的煤和半煤岩掘進巷道,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道、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等由施工單位負責製作、安裝、管理。
(三)生產科和通風隊對隔爆設施的安裝進行指導和驗收,通風隊負責驗收表格的保存工作。
二、隔爆設施的安設標準:
(一)礦井兩翼的進回風巷,各采區的進回風巷,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道,采區內的煤和半煤岩掘進巷道,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應安設隔爆設施。
(二)隔爆設施應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掛牌管理(牌板統一到通風隊領取),水袋無丟失、損壞、脫勾或水量不足等現象。采煤工作麵兩巷和掘進工作麵的隔爆設施,要按規定及時移動或安設,確保首列水棚距工作麵距離始終在60~200m範圍內。
(三)水棚應設置在巷道的直線段,與巷道交岔口、轉彎處、變坡處不得小於50m。
(四)水棚組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麵積計算,輔助隔爆棚的用水量不小於200L/m2,主要隔爆棚的用水量不小於400L/m2。
每排水棚中的水袋,所占據巷道寬度之和與巷道最大寬度的比例:巷道淨斷麵<10m2,至少為35%;巷道淨斷麵10~12m2,至少為50%;淨斷麵>12m2,至少為65%。
水袋之間的間隙與水袋通支架或巷道壁之間的間隙之和不大於1、5m,特殊情況下不超過1、8m,兩個水袋之間的間隙不得大於1、2m。
(五)輔助隔爆棚的棚區長度不小於20m,主要隔爆棚的棚區長度不小於40m。
(六)水棚距頂梁、兩幫的間隙不小於100mm,距巷道軌麵不小於1、8m,棚組內各排水棚的安裝高度應保持一致。
(七)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道,采區內的煤和半煤岩掘進巷道使用40L水袋,每架4袋,每袋實際盛水量不得小於35L。每棚架數不得少於15架(10、8m2,超過按要求加架)。兩架水棚之間(邊對邊)距離為2m(誤差±10mm)。兩個水袋之間的間隙不得小於100mm,水
袋底部至頂板(或頂梁)的垂直距離不得大於1、6m。
附圖2-4-4-1隔爆水袋的設置圖
(八)隔爆設施的架子采用8#鐵絲吊掛,並至少吊掛四點。保持水袋的上沿水平,以保證盛水量最大。
(九)隔爆設施的架子框架用1寸鋼管焊接而成,掛鉤用Φ4~8mm的鋼筋製作,與框架焊接。掛鉤與掛鉤要對正,每對掛鉤的方向要相向布置(鉤尖與鉤尖相對),掛鉤角度為75°,彎鉤長度為20mm(誤差±5mm)。(參考附圖2-4-4-1、2-4-4-2)
圖2-4-4-2隔爆水棚架子圖
說明:附圖僅供參考,具體可根據巷道的寬度加寬架子。
(十)隔爆岩粉棚的安設標準參照隔爆水棚的安設標準進行,岩粉質量:可燃物的含有度不超過5%;遊離二氧化矽的含量不超過10%;不含有任何有害或有毒的混合物;岩粉的粒度必須全部通過50目篩(小於0、3mm),其中70%以上通過200目(小於0、075mm),采用石灰石岩粉。
(十一)所有隔爆設施的管理牌板必須吊掛在巷道上風側第一架隔爆水棚前後2m範圍內。牌板下沿距離腰線300mm(巷道無腰線,則距底板1300mm)。
(十二)采掘工作麵隔爆設施管理牌板中地點一欄必須填寫清楚第幾組,編組從巷道開口向裏進行編號,組數加括號,比如“地點:2101軌道順槽(第1組)”。
三、隔爆設施的驗收檢查:
(一)隔爆設施的架子由使用單位申請製作,機修廠負責加工。機修廠加工好架子後書麵申請生產科組織驗收,生產科組織施工單位、通風隊、機修廠四家共同驗收,驗收表格通風隊負責準備、並保存,複印送機修廠一份,施工單位一份。
(二)隔爆設施的安設位置和質量有施工單位構築完成後,書麵申請生產科組織驗收,生產科組織人勞科、施工單位、通風隊四家單位共同驗收,驗收表格通風隊負責準備、並保存,複印送施工單位一份。
(三)隔爆設施由使用管理單位至少每周全麵檢查一次,檢查有記錄(通風隊設計記錄本月初發放各單位,月底回收存檔),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生產技術科對全礦井的隔爆設施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吊掛質量、水量不足的要責令有關單位限期整改,並納入“一通三防”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凡是拒不整改的單位,罰主要領導500元/次,並對隱患升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