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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門(立井、斜井)揭煤技術管理規定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5-05-12 16:14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石門(立井、斜井)揭煤技術管理規定

第三百一十四條石門揭煤定義

石門(立井、斜井)工作麵從距突出煤層底(頂)板的最小法線距離5m開始到穿過煤層進入頂(底)板5m(最小法線距離)的過程均屬於揭煤作業。

第三百一十五條巷道布置

(一)巷道布置應盡可能實現不揭突出煤層或少揭突出煤層,確實需要揭穿突出煤層,其揭煤位置應盡可能布置在構造簡單地帶、突出危險程度相對較低的地帶、或已解除突出危險地帶。

(二)石門距突出煤層法距7m前,應於巷道兩側分別施工二個預抽或卸壓排放鑽場。

第三百一十六條地質探查

在距煤層法距10m前(地質構造複雜、岩石破碎的區域20m前),必須準確控製煤層層位。

準確控製巷道頂板不小於7m、兩側不小於15m、底板不小於5m、前方超前距不小於20m範圍內的煤層(煤線、煤包)及斷層情況。

第三百一十七條揭煤防突專項設計

(一)石門、立井、斜井揭煤前,礦要編製石門揭煤防突專項設計安全技術措施,並在石門揭煤前1個月上報集團公司;專項設計上報前,礦總工程師要認真組織審查;批準後,要對照批複意見進行修改完善,並重新組織審批。

(二)專項防突設計主要包括內容:

1、石門和立井、斜井揭煤區域煤層、瓦斯、地質構造及巷道布置的基本情況;

2、建立安全可靠的獨立通風係統及加強控製通風風流設施的措施;

3、控製突出煤層層位、準確確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的鑽孔等工程布置、實施方案;

4、揭煤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及防突措施效果檢驗的方法、指標,預測及檢驗鑽孔布置等;

5、工作麵防突措施;

6、安全防護措施及組織管理措施;

7、加強過煤層段巷道的支護及其他措施。

(三)揭煤防突專項設計必須附鑽孔布置平麵、剖麵、斷麵圖,措施孔必須附孔號、孔口位置、方位、角度、見煤深度、穿煤長度、終孔深度等參數附表。

(四)措施孔間距,要按照穿煤段軸線間距設計。

第三百一十八條區域預測

凡煤層厚度大於0.3m,均要測定煤層瓦斯壓力,測定瓦斯壓力點不得少於3個。瓦斯壓力可以利用地質探查孔測定。

區域預測方法按《防突規定》第42條、第43條和第44條執行。

第三百一十九條防突措施

(一)區域防突措施:

區域防突措施是指在突出煤層進行采掘前,對突出煤層較大範圍采取的防突措施。區域防突措施包括開采保護層和預抽煤層瓦斯、穿層區域衝煤掃孔。

開采保護層分為上保護層和下保護層兩種方式。

預抽煤層瓦斯可采用的方式有:地麵井預抽煤層瓦斯以及井下穿層鑽孔或順層鑽孔預抽區段煤層瓦斯、穿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順層鑽孔或穿層鑽孔預抽回采區域煤層瓦斯、穿層鑽孔預抽石門(含立、斜井等)揭煤區域煤層瓦斯、順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等。

(二)局部防突措施:穿層預抽瓦斯、穿層排放鑽孔,順層卸壓孔、衝煤掃孔、水力衝孔、金屬骨架、煤體固化或其他經試驗證明有效的措施。

第三百二十條效果檢驗(預測)

(一)區域檢驗(區域驗證)

1、對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均應當首先03manbetx 、檢查預抽區域內鑽孔的分布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不符合設計要求的,不予檢驗。

2、采用鑽屑瓦斯解吸指標法檢驗時,檢驗孔不少於3個鑽孔,在鑽孔穿煤時每鑽進1m采集一次孔口排出的粒徑1~3mm的煤屑,測定解吸指標K1或△h2值。測定時,應考慮不同鑽進工藝條件下的排渣速度。鑽屑瓦斯解吸指標的臨界值暫按下表表執行。

鑽屑瓦斯解吸指標法預測石門揭煤工作麵突出危險性參考臨界值表

煤樣 Δh2指標臨界值(Pa) K1指標臨界值(mL/g•)
幹煤樣 200 0.5
濕煤樣 160 0.4

如果所有實測的指標值均小於臨界值,並且未發現其他異常情況,則該工作麵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否則,為突出危險工作麵。

3、采用殘餘瓦斯壓力或瓦斯含量法檢驗時,檢驗孔不得少於4個點,分別位於要求預抽區域內的上部、中部和兩側,並且至少有1個檢驗測試點位於要求預抽區域內距邊緣不大於2m的範圍。當殘餘瓦斯壓力小於0.74Mpa或瓦斯含量小於8m3/t法檢驗時,措施有效。

(二)工作麵效果檢驗(預測)

采用鑽屑指標法進行效果檢驗(預測)時,檢驗孔數均不得少於5個,分別位於石門的上部、中部、下部和兩側。孔徑42mm、孔深8~10m的鑽孔,鑽孔穿煤段每鑽進1m測定該1m段的全部鑽屑量S,每鑽進2m至少測定一次鑽屑瓦斯解吸指標K1或△h2值。各煤層采用鑽屑指標法預測煤巷掘進工作麵突出危險性的指標臨界值應根據試驗考察確定,在確定前可暫按下表的臨界值確定工作麵的突出危險性。

如果實測得到的S、K1或△h2的所有測定值均小於臨界值,並且未發現其他異常情況,則該工作麵預測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否則,為突出危險工作麵。

鑽屑指標法預測煤巷掘進工作麵突出危險性的參考臨界值

鑽屑瓦斯解吸指標Δh2 Pa 鑽屑瓦斯解吸指標K1 (mL/g•) 鑽屑量S
(kg/m) (L/m)
200 0.5 6 5.4

第三百二十一條揭煤施工與技術管理

(一)石門揭煤設計與安全技術措施編製前,地質部門必須先繪製巷道與煤層空間關係預想地質剖麵圖,開工前,要對預想剖麵圖煤層與巷道空間關係進行鑽探核實。

(二)突出煤層揭煤作業前,地測部門負責落實地質探查工作,搞好地質探查鑽孔設計並監督實施,在揭煤工作麵掘進至距煤層最小法線距離10m之前(構造複雜、岩石破碎的區域20m前),至少應施工3個穿透煤層全厚且進入頂(底)板不小於0.5m的前探取芯鑽孔,地質探查鑽孔施工結束後及時提交地質探查報告和地質剖麵圖,報礦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審核。

(三)瓦斯辦負責根據地測部門提交的地質探查報告和地質剖麵圖編製揭煤專項防突設計(設計應包括文字說明和圖紙兩部分)。

(四)經評估為有突出危險煤層的新建礦井建井期間,以及突出煤層經開拓前區域預測為突出危險區的新水平、新采區開拓過程中的所有揭煤作業,必須采取區域綜合防突措施並達到要求指標。

(五)經開拓前區域預測為無突出危險區的煤層進行新水平、新采區開拓、準備過程中的所有揭煤作業必須采取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六)礦必須建立揭煤管理台帳,詳細記錄該工作麵的各項施工進展情況和瓦斯、地質變化情況,每周一向集團公司報告一次。

(七)經區域預測無突出危險,可不采取區域防突措施,但必須在距煤層7m前執行區域驗證;驗證有突出危險時,必須采取區域治理措施(預抽、衝煤掃孔)。

(八)采用穿層鑽孔衝煤掃孔措施時,鑽孔控製範圍不得小於區域預抽煤層瓦斯的控製範圍。

(九)當預抽3個月以後,可采用井下實測預抽區域煤層殘餘瓦斯壓力或殘餘瓦斯含量的方法進行措施效果檢驗,也可以采用鑽屑瓦斯解吸指標進行措施效果檢驗。經區域措施效果檢驗防突措施無效,必須采取補充措施直至有效。

(十)經工作麵預測有突出危險揭煤工作麵,必須按專項防突設計要求實施局部防突措施。

(十一)采用衝煤掃孔防突措施時,距突出煤層最小法線距離不得小於5m。衝孔順序為先衝對角孔後衝邊上孔,最後衝中間孔,水壓視煤層的軟硬程度而定。衝出的總煤量(t)數值不得小於煤層厚度(m)乘以20。若有鑽孔衝出的煤量較少時,應在該孔周圍補孔。

(十二)若采用金屬骨架、煤體固化措施,應當在采用了其他防突措施並檢驗有效後方可在揭開煤層前實施,且要求揭煤工作麵與突出煤層間的最小法向距離為2m,當井巷斷麵較大、岩石破碎程度較高時,還應適當加大距離。

(十三)揭煤工作麵金屬骨架措施一般在石門上部和兩側或立井周邊外0.5~1.0m範圍內布置骨架孔。骨架鑽孔應穿過煤層並進入煤層頂(底)板至少0.5m,當鑽孔不能一次施工至煤層頂板時,則進入煤層的深度不應小於15m。鑽孔間距一般不大於0.3m,對於鬆軟煤層要架兩排金屬骨架,鑽孔間距應小於0.2m。骨架材料可選用8kg/m的鋼軌、型鋼或直徑不小於50mm鋼管,其伸出孔外端用金屬框架支撐或砌入镟內。插入骨架材料後,應向孔內灌注水泥砂漿等不燃性固化材料。揭開煤層後,嚴禁拆除金屬骨架。

(十四)石門和立井揭煤工作麵煤體固化措施,向煤體注入固化材料的鑽孔應施工至煤層頂板0.5m以上,一般鑽孔間距不大於0.5m,鑽孔位於巷道輪廓線外0.5~2.0m的範圍內,根據需要也可在巷道輪廓線外布置多排環狀鑽孔。當鑽孔不能一次施工至煤層頂板時,則進入煤層的深度不應小於10m。各鑽孔應當在孔口封堵牢固後方可向孔內注入固化材料。可以根據注入壓力升高的情況或注入量決定是否停止注入。固化操作時,所有人員不得正對孔口。在巷道四周環狀固化鑽孔外側的煤體中,預抽或排放瓦斯鑽孔自固化作業到完成揭煤前應保持抽采或自然排放狀態,否則,應打一定數量的排放瓦斯鑽孔。從固化完成到揭煤結束的時間超過5天時,必須重新進行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或措施效果檢驗。

(十五)石門和立井、斜井工作麵從掘進至距突出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5m開始,必須采用物探或鑽探手段邊探邊掘,保證工作麵到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不小於遠距離爆破揭開突出煤層前要求的最小距離。

(十六)采用遠距離爆破揭開突出煤層時,要求石門、斜井揭煤工作麵與煤層間的最小法向距離是:急傾斜煤層2m,其他煤層1.5m。要求立井揭煤工作麵與煤層間的最小法向距離是:急傾斜煤層1.5m,其他煤層2m。如果岩石鬆軟、破碎,還應適當增加法向距離。

(十七)在揭煤工作麵用遠距離爆破揭開突出煤層後,若未能一次揭穿至煤層頂(底)板,則仍應當按照遠距離爆破的要求執行,直至完成揭煤作業全過程。

(十八)當石門或立井、斜井揭穿厚度小於0.3m的突出煤層時,可直接用遠距離爆破方式揭穿煤層。

(十九)石門揭煤采用遠距離爆破時,施工單位必須製定包括放炮地點、避災路線及停電、撤人和警戒範圍等的專項措施,經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批後嚴格執行。

(二十)在礦井尚未構成全風壓通風的建井初期,在石門揭穿有突出危險煤層的全部作業過程中,與此石門有關的其他工作麵必須停止工作。在實施揭穿突出煤層的遠距離爆破時,井下全部人員必須撤至地麵,井下必須全部斷電,立井口附近地麵20m範圍內或斜井口前方50m、兩側20m範圍內嚴禁有任何火源。

(二十一)石門揭開突出煤層以後,必須在岩石巷道與煤層連接處采取加強支護的措施,在穿煤層期間同樣需要加強支護,嚴防漏冒頂誘發突出。

(二十二)整個揭煤過程,必須保證通風係統合理、通風設施可靠、局部通風穩定,並始終采取反向風門、壓風自救等安全防護措施。

(二十三)工作麵及回風流安設高低濃瓦斯傳感器,並加強調校,確保斷電可靠。

(二十四)編製專門的遠距離爆破安全技術措施,明確爆破地點、警戒位置。爆破前工作麵所有孔洞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不小於炮眼深度的1.5倍;必須使用抗水雷管及安全等級不低於三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

(二十五)石門揭煤工作結束後,必須認真總結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為下一次揭煤提供借鑒。

第三百二十二條揭煤施工程序

(一)在距煤層法距7m前(在構造破壞帶應適當加大距離),必須先區域消除突出危險。

鑽孔最小控製範圍是:石門、立井、斜井揭煤處巷道輪廓線外12m(急傾斜煤層底部或下幫6m),同時還應當保證控製範圍的外邊緣到巷道輪廓線(包括預計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輪廓線)的最小距離不小於5m;當鑽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層全厚時,應當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20m;當煤層厚度大於4m時,其鑽孔控製範圍應按3倍煤層厚度。

若穿煤距離長、預抽鑽孔(或卸壓排放鑽孔)不能一次施工到位時,可分段實施區域預抽(預排)防突措施,但每次必須保留20m的煤孔超前距。

當相鄰煤層間距小於等於5m時,揭穿任一煤層前必須同時消除相鄰煤層突出危險。

各類鑽孔按設計施工到位,瓦斯抽(排)率達50%,或衝出煤量大於3%後,方可進行區域驗證;驗證有突出危險,要繼續實施區域預抽或衝煤掃孔卸壓排放防突措施。

(二)在距煤層法距5m前,進行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驗證)。工作麵措施效果檢驗鑽孔不少於5個,分別布置在石門的上部、中部、下部及兩側。

當預測指標超限或預測過程中出現噴孔、頂鑽等突出預兆時,必須采取工作麵防突措施。工作麵鑽孔控製範圍為巷道輪廓線外至少5m;急傾斜煤層沿走向兩側及沿傾斜上部輪廓線外至少5m,下部輪廓線外至少3m。孔底間距不大於2m,鑽孔直徑一般為75~113mm。檢驗有效後,方可掘進至煤層法距2m處。

(三)在距煤層法距2m前,采用工作麵預測方法再次進行效果檢驗。檢驗有突出危險,必須再次進行工作麵防突措施,直至消除突出危險後方可采取遠距離爆破揭開煤層。

(四)揭開煤層穿煤施工,每一掘進循環前均必須進行效果檢驗,並保有5m有效檢驗超前距,直至煤層進入巷道。

(五)煤層進入巷道後,要及時采取順層排放鑽孔措施,順層排放鑽孔控至到巷道輪廓線外不小於5m,超前距不小於10m,並進行循環效果檢驗,直至揭煤竣工。

當巷道需要穿過煤層時,順層排放鑽孔控至到巷道輪廓線外不應小於12m,超前距不應小於20m;當煤層厚度大於4m時,其巷道兩側順層排放鑽孔控製範圍應不小於3倍煤層厚度,超前距不應小於20m,並進行循環效果檢驗,直至煤層離開巷道法距大於5m。

第三百二十三條揭煤過程控製

(一)做好鑽孔的設計、施工、驗收、填圖及03manbetx 工作,準確標定鑽孔方位、傾角。未按設計施工到位的鑽孔,必須重新補孔。

(二)地質探查、防突措施孔施工前,由施工單位向測量部門下達要線聯單,測量部門必須按照聯係單要求現場標定巷道基準線,施工單位必須依據基準線標定鑽孔方位,嚴禁采用地質羅盤標定方位。驗收部門要以基準線為依據進行驗收。基準線要保持至竣工驗收前,沒有基準線,驗收單位不得驗收。

(三)進入下一個施工節點前,揭煤領導小組要對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全麵驗收,驗收合格並形成書麵報告後,方可進入揭煤下一環節,進入下一個施工節點前應將驗收結果報集團公司備案。

(四)各類地質探查、防突措施竣工後,要形成書麵報告明確允許進尺距離,井下要設點、編號、掛牌管理。揭煤掘進班隊長,班前要向礦調度彙報最大允許進尺、當班計劃進尺,班後要向礦調度彙報當班實際進尺、剩餘允許進尺,嚴禁超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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