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安煤業井下爆破安全技術措施
一、說 明
我礦經鑒定為瓦斯礦井,各作業地點的掘進工作主要依靠放炮掘進,爆破工作量大。為切實保證放炮安全,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作業01manbetx 》、《一通三防管理規定》等,特編製本井下爆破安全技術措施。
1、掘進工作麵所有爆破人員,包括爆破、送藥、裝藥人員,必須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礦安全01manbetx 有關規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爆破工必須是經過公安機關培訓合格持有效證件的人員。
3、地點20m範圍內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若瓦斯濃度達到0.8%,嚴禁裝藥爆破。
4、爆破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三級信號”製度(一聲爆破預備、二聲爆破、三聲爆破工作結束)“三保險”製度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即放炮前,放炮員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派人警戒,下達放炮命令,並檢查頂板情況,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瓦斯檢查員經檢查瓦斯合格後,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發出放炮口哨進行放炮,放炮後三牌各歸原主)。
5、不得使用過期或變質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須交回爆炸材料庫。
6、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煤礦許用炸藥安全等級不得低於三級。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最後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
7、嚴禁使用2台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8、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並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有淋水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9、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往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後,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10、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必須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數量為限。
②.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衝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③.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紮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④.電雷管插入藥卷後,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並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11、裝藥前,首先必須清除炮眼內的岩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衝撞或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裝藥後,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掘進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12、炮眼封泥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炮泥,可塑性鬆散材料製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裸露爆破,嚴禁放糊炮和非發爆器起爆。
13、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炮眼深度小於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控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炮眼深度可以小於0.6m,但必須符合下列要求:a.每孔裝藥量不得超過200g;b.炮眼必須封滿炮泥;c.爆破前,必須在爆破地點附近灑水降塵,並檢查瓦斯,濃度超過1%不準爆破;d.檢查並加固爆破地點附近支護;e.爆破時,必須站好崗並有班組長在現場指揮;
②.炮眼深度大於0.6m時,炮眼用炮泥封滿。
14、裝藥前爆破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嚴禁裝藥、爆破。
①.掘進工作麵的空頂距離不符合作業01manbetx 的規定,或者支護損壞。
②.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8%。
③.在爆破地點20米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矸石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麵在1/3以上。
④.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
⑤.掘進工作麵風量不足。
⑥.裝藥地點20米範圍內檢查岩塵情況,如認為有危險未經清掃或灑水處理。
⑦.規定濕式打眼的地點打幹眼。
⑧.發現炮眼縮小、塌陷或有裂縫、炮眼內岩粉沒有清除幹淨。
⑨.無合格的炮泥,發現瞎跑未處理。
⑩.有五大自然災害其中之一預兆時;
11.工作麵存在其它安全隱患未處理好時;
15、爆破前,要將管線、電纜、風筒、皮帶等設備用舊皮帶或厚度不小於50mm木版掩蓋好,以防放炮打壞,並將流動設備移出工作麵。
16、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道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拉繩,拉繩的高度在1.1~.3m,並掛上警戒示牌,警戒牌規格不小於250×200×10mm,白底紅字上寫“放炮警戒”字樣,字跡要標準醒目。爆破員必須在警戒地點以外起爆,爆破結束10分鍾吹解除爆破哨後方可有班組長安排撤崗
17、掘進巷道警戒地點距迎頭不小於300m,且放炮地點必須設在避難硐室內。
18、爆破母線和連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爆破母線必須是絕緣良好的銅芯導線,不允許有破口或明線接頭。
②.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並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網、金屬管、鋼絲繩等導電體相接觸。
③.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掛。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線。
④.爆破母線與電纜、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並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⑤.隻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當作回路。
⑥.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⑦.爆破工使用的爆破母線要符合標準要求,不得有接頭,嚴禁采用固定母線爆破。
19、井下爆破必須使用安全網路閉鎖發爆器。發爆器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
20、每次爆破作業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絡全電阻檢查(引爆前,把兩條爆破母線用手指壓在兩個測量端子上,如測量燈亮說明各雷管線連接良好,否則會出現啞炮,應該檢查線路排除故障,測量合格後在起爆)。嚴禁用發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絡是否導通。發爆器必須統一管理、統一發放。必須定期校驗發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並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定的嚴禁使用。
21、裝藥工作應由班組長協助爆破工操作。其他人員 必須撤離到警戒線外。爆破工必須最後離開爆破地點,並必須在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起爆。
22、發爆器的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話時,不得將鑰匙插入發爆器。爆破後,必須立即將鑰匙拔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
23、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培訓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隻準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組長接到起爆命令後,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在等5s,方可起爆。裝藥的炮眼應當班爆破完畢。
24、每次放炮前後,要將放炮地點附近10m範圍內的原有支護進行整理加固,確保安全有效。
25、爆破後,待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頂板、支護、拒爆、殘爆等情況。
26、通電以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在等15分鍾,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原因。
27、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力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處理拒爆時,必拒爆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②.在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③.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餘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④.處理拒爆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摣落的矸石,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⑤.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28、爆破後,擔任警戒人員接不到或聽不清撤崗信號,不準私自撤崗。
29、嚴格執行爆炸材料領退製度,領退要有記錄、簽字做到用多少領多少,剩餘部分必須交給爆炸材料庫,嚴禁亂扔亂放。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有其他人員運送。
②.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衝、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藥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後,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③.接觸爆破擦料的人員必須穿棉布衣服,不準穿帶靜電的化纖衣服。在巷道行走要注意電纜和金屬導電體,嚴禁用礦車、皮帶、溜子運送爆炸材料。
30、其他未盡事宜按《煤礦安全規程》及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