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防治水業務保安製度
礦井防治水業務保安製度
一、 水害預測預報製度
1、 水害預報的年預報、月預報,由地質技術負責人編製,地測科科長審核,礦總工程師審查後報集團公司。
2、 水害預測預報必須既有文字,又有圖紙的正規水文地質預報。
3、 預報的內容應包括預報的地點、範圍、預測災害情況、對生產的影響,及應采取的措施等。
4、 預報結果應保證礦井正常安全生產,無因誤報,錯報造成水害02manbetx.com 。
5、 必要時,應做出臨時性預報,並且必須有文字和圖紙。
6、 水害預測預報月報表,每月5日以前由礦地測科作出,礦總工程師審查後,由礦地測科報送礦長、付礦長、礦總工程師,各科科長,收到人簽收。
7、 重要水害預報,由礦總工程師審查後,上報煤管局主管領導,收到人簽收。
(一)探水線的規定
1、井下各類積水必須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和《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規定標出積水線和探水線位置,井下探放水必須從探水線開始,探水前進。
2、探水線應根據積水區的位置、範圍、水文地質條件及資料的可靠程度,以及采空區、巷道受礦山壓力破壞的情況等因素確定。
3、對本礦井開采的老空、老巷、水窩等積水區,其邊界位置準確,水壓不超過1MPa,探水線至積水區的最小距離為:在煤層中不得少於30m,在岩層中不得少於20m。
4、對雖有圖紙資料,但不能確定積水區邊界位置時,探水線至推斷的積水區邊界的最小距離不得小於60m。
5、對有台帳資料可查的老窯,探水線至老窯邊界的最小距離不得小於60m;對沒有台帳資料可查的老窯,可根據已了解到的小窯開采最低水平,作為預測的可疑區,必要時可先進行鑽探控製可疑區,由可疑區向外推100m,作為探水線。
6、對已知斷層的探水線,由斷層所留設的防水煤柱至少向外推20m作為探水線。
7、石門將揭露含水層時,探水線至含水層的水平最小距離不得小於20m,垂直距離應根據水壓和隔水層的岩性等資料綜合03manbetx 確定其最小距離。
(二)、探放水設計要求
1 、說明探放水地區的積水範圍、積水量和水壓,並確定探水線。
2 、介紹探放水地區的地質和水文地質情況。
3 、說明探放水巷道的位置、斷麵規格、支護形式、水溝及巷道坡度等情況 。
4 、確定探水鑽孔的超前距離。
5 、確定探水鑽孔的孔數;各個鑽孔的方位、傾角、深度、孔徑;
6、水量較大時,鑽孔要在鑽進10m之前,按上靈活可靠的抗壓能力在1MPa以上的水閘門,防止出水後水量難以控製。
7、孔口套管必須用水泥注獎固孔,而且必須進行耐壓試驗。耐壓試驗不小於4MPa,穩定時間大於30分鍾。
8、提供積水區平麵圖、探水鑽孔布置圖、探放水鑽孔結構圖、通風係統圖和避災路線圖。
1、探水前的安全準備工作
(1)、探水前對排水設備進行徹底檢查,探水過程中要有專人維護、保證正常排水。
(2)、探水前對水溝、沉澱池進行徹底清理,保持水流暢通。
(3)、要有專人對鑽場附近的頂板進行檢查維護,避免發生冒頂02manbetx.com 。
(4)、探水鑽場後方必須有安全躲避峒室。
(5)、保證鑽場的正常通風,並製定專項檢查措施。
(6)、鑽場附近要安裝電話,並保持通訊暢通。
(7)、明確水害避災路線,並認真貫徹至施工人員。
2、鑽機運輸、安裝的安全措施
(1)、運輸、安裝鑽機人員,要互相配合好,防止鑽機反倒傷人和擠傷手腳02manbetx.com 發生。
(2)、鑽場在穩鑽前,應清淨浮煤。鑽場巷道支護要符合質量要求,禁止有空幫、空頂現象。鑽機要穩牢、穩平,底座墊上底木梁,鑽機穩固在底木梁上,四角要大好四根立柱,並用鐵絲聯在一起。將鑽機穩定牢固後,方準開鑽。
(3)鑽具應統一放在鑽場內,禁止在巷道內亂放。
3、鑽機操作的安全措施。
(1)、鑽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學習作業01manbetx 並持證上崗。
(2)、鑽孔必須嚴格按設計的方位、角度、深度施工,嚴禁私自變更鑽孔參數。
(3)、鑽孔施工期間,必須有專職瓦斯檢查員隨時檢查鑽孔、鑽場瓦斯,若瓦斯達到1 %,應立即通知停鑽撤人。
(4)、操作鑽機人員,要由班組長或有經驗的工人擔任,另一人跟前監護。鑽機操作按扭,應設在距司機工作處不超過0.5m的地方,確保能及時停送電。
(5)每班開鑽前,鑽機要先試正、反轉。鑽機開始運轉後,任何人不準觸摸鑽杆及機器旋轉部位,防止鑽機絞人。
(6)、操作鑽機要嚴格執行01manbetx 01manbetx 。在鑽進中,掌握好鑽進速度,壓力要適當,注意孔內水循環,禁止幹鑽,避免損壞鑽機和發生卡鑽02manbetx.com 。
(7)打鑽過程中,要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現場交清孔內情況和鑽機運轉情況。
(8)、鑽孔透水後,要詳細觀測和記錄水情變化。起鑽時,工作人員禁止站在鑽杆的正後方向。鑽杆全部起出後,立即關閉閥門,並向調度室彙報透水情況。
(9)打鑽出水後,若水量較大,威脅到巷道內人員安全時,要通知巷道內所有人員和受威脅的其他人員,一並撤出,並迅速向調度室彙報。五、探放水工程設計審批製度
(一)探放水工程設計必須具備以下內容:
1、探放水工程的施工目的;
2、探放水工程的施工地點;
3、探放水地點的水文地質概況;
4、探放水各鑽孔的技術參數和要求;
5、附圖等。
(二)探放水工程設計必須經過以下程序審批後方可施工:
1、探放水工程設計由地測科編製,地測科科長審核,礦總工程師審批。2、地麵大型的探放水工程,由礦長或礦總工程師審批,並報務局備案。3、井下大型的探放水工程設計,由礦務局審批,並報省煤炭管理部門備案。
4、探放水工程設計,未經過合理的審批程序,不得施工。
六、采掘工程“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管理製度
1、巷道掘進之前,必須采用物探或鑽探的手段查清水文地質條件。
2、在受水害威脅的地區,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原則。
3、遇到以下情況時必須采用物探、鑽探或探巷等方法查清工作麵構造及水文地質情況。
(1)井巷開拓延深之前;
(2)巷道掘進之前;
(3)工作麵回采之前;
(4)沿斷層防水煤柱邊緣布置工作麵之前或在煤柱附近開切眼時;
(5)遇到老窯、老空區、充水巷道、導水斷層、強含水層、陷落柱、封閉不良鑽孔等含水區域時。
4、在探放水之前,必須先編製探放水工程設計;
5、探放水工程設計由地質科或技術科編製,礦總工程師審批。未經礦總工程師審批的設計,不準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