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國家安全監管監察檔案工作專家組管理辦法的通知
監察檔案工作專家組管理辦法的通知
安監總廳函〔2015〕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總局各直屬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檔案工作的意見》精神,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和專業骨幹在檔案工作規劃、重要政策以及重大問題上的研究、谘詢、指導作用,製定了《國家安全監管監察檔案工作專家組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給予支持和配合。
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5年5月11日
國家安全監管監察檔案工作專家組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國家安全監管監察檔案工作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在安全監管監察檔案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規範專家組成員的遴選和管理,保障專家組工作的有效開展,結合工作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專家組成員的資格認定、入選、聘用及專家組運行和管理活動。
第二章工作內容
第三條 專家組的工作內容是為安全監管監察檔案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專業谘詢、理論指導和技術支持。主要包括:
(一)根據年度檔案工作安排,針對安全監管監察檔案工作重點、難點問題提供對策和建議,開展或參與相關工作調研和課題研究。
(二)參與安全監管監察檔案工作規劃、政策措施、標準規範的研究、起草和論證工作。
(三)參與安全監管監察檔案工作檢查,提出存在的問題和整改措施建議。
(四)參與安全監管監察檔案宣傳培訓工作及業務研討交流活動。
(五)參與檔案信息化項目建設研究和谘詢工作。
(六)承擔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委托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三章人員管理
第四條 專家組成員應具備以下資格:
(一)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熱愛本職工作,能夠認真履行職責、工作嚴謹、作風正派、清正廉潔,無違法亂紀行為。
(二)熟悉檔案相關領域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有關技術標準,具有較高的檔案工作理論水平、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決策谘詢能力。
(三)年齡不超過60周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地參加專家組工作和活動,深入基層單位開展調查研究工作。
(四)具有5年以上檔案、網絡安全、信息技術等相關領域實際工作經曆,對文檔一體化建設有較深入的研究。
(五)原則上應具有檔案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安全工程等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曆背景,或具備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具有10年以上檔案相關工作經曆,且在檔案管理工作中有較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職稱可放寬至中級。
第五條 專家組成員實行聘任製,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檔案館履行遴選職責,每屆聘期為4年,遴選程序為:
(一)推薦。由各省級安全監管局、煤礦安監局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直屬事業單位進行推薦(見附表)。
(二)審核。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檔案館對推薦人員的資格條件、專業結構、工作經曆、業務能力等情況進行綜合審查,確定專家組成員名單。
(三)公示。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檔案館網站公示專家組成員名單及個人信息資料,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四)聘任。專家組成員公示期滿,符合條件的,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檔案館頒發聘任證書。任期屆滿,自動離任。
第六條 專家組成員因健康、工作變動等原因不能繼續履行專家組工作職責的,由本人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檔案館提出申請,經批準後可退出專家組。
因個人或其他原因暫時不能履行專家組工作義務,或個人信息發生變動,應及時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檔案館備案。
連續兩年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專家組工作和活動的,視為自動離任。
對違反有關國家法律、法規或不遵守本辦法規定的,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檔案館予以解聘。
第四章工作製度
第七條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檔案館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專家組召開座談會、開展調研和檔案工作檢查。專家接到通知後,應根據具體工作分配和要求,認真履行職責,開展工作。
第八條 專家組開展調研工作或執行檔案工作檢查任務,應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
第九條 專家組應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的國家秘密及敏感信息負有保密責任。
第十條 未經委托,專家組成員不得以專家組的名義開展任何活動。違反有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取消專家組成員資格,並視具體情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一條 專家組工作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檔案館負責組織管理,日常事務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檔案館監督指導部承辦。
第十二條 專家組成員所在單位應積極支持專家組的各項活動。
第十三條 專家組工作所需經費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檔案館年度業務專項預算予以保障。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檔案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