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豔麗:遏製旅遊亂象 還需從根治理
遏製旅遊亂象 還需從根治理
近日,一段雲南導遊陳某某辱罵遊客的視頻在網上熱傳。視頻中,她對遊客言辭激烈地說:“你看你們一車人沒(其他車上)一個人買得多”“如果你要像貔貅一樣……”“你還連臉都不要,那就不好意思了”。這段視頻立刻在網絡上引起公憤。(據新華網)
針對此次“導遊辱罵遊客、強迫購物消費”事件,雲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3日通報了調查和處理結果,擬對該導遊作出吊銷導遊證的處罰,擬對涉事旅行社作出責令停業整頓的處罰、對旅行社直接負責人處2萬元罰款,並將涉事導遊及旅行社記入誠信檔案,向社會公布。而國家旅遊局5月8日宣布麵向全國,集中受理旅遊市場違法違規案件舉報,以遏製國內旅遊市場亂象。但是,這種旅遊亂象,緊靠處罰相關當事人、受理旅遊舉報案件是遠遠不夠的。遏製旅遊亂象,還需從根治理。
遏製旅遊亂象,應加強旅遊市場監管。旅遊市場應將把不斷提高遊客的滿意度作為衡量旅遊服務質量的重要標杆。遊客滿意不滿意,是評價旅遊業發展質量的重要指標。維護旅遊市場秩序,是旅遊部門和各相關部門的重要職責。因此,要進一步規範旅遊行業價格管理,遏製部分景區門票漲價過快的趨勢。加強導遊從業管理,規範和監督導遊執業行為,強化旅行社責任,保護導遊人員和遊客的合法權益。
遏製旅遊亂象,應加強法律宣傳教育。《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是從去年10月份才開始實施,可能落實到地方“走得”慢了點,但是在一個法治的國家,法律的權威性和影響力絕對不容置疑,為啥在這裏卻淪為了配角,關鍵原因可能還在於理念,不僅是涉事導遊和執法者目中無法,在許多遊客心中也沒有真正拿起法律的武器,甚至有的人直接就妥協了,把錢交了了事。因此,法律理應成為人們心中最強最硬的“底氣”,而有關部門應強化旅遊法律法規的普及宣傳,,旅遊亦或者是其他行為才會真正得到有效、有力地保障,法治社會的建立也才會真正的有希望。
遏製旅遊亂象,需強化懲治力度。一次又一次旅遊亂象事件的反複出現,究起原因在於沒有對旅遊市場加大重拳進行整治。因此,要集中力量,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各種破壞旅遊環境、擾亂市場秩序、侵害遊客權益的不法行為,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特別是對非法經營、拒不履行合同、擅自改變行程、指定場所、誘騙和強迫消費等違法行為,要從嚴懲處。依法吊銷、停業整頓一批違法經營者,處罰結果向社會曝光,起到保護消費者、震懾違法者的作用。同時,要規範旅遊執法行為,加大對執法行為的監督力度,提高旅遊監督管理的製度化、法製化和規範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