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蘇一季度煤炭資源稅增收1901萬元
作者:網絡轉載
2015-06-01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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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一季度,阿克蘇地區地稅局共計組織煤炭資源稅收入3473萬元,同比增長120.93%,增收1901萬元。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顯示,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同時清理相關收費基金。
自2015年1月1日起,新疆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適用稅率為6%,各地稅部門按新稅率執行。
改革前,新疆煤炭資源稅實行從量定額征收,2009年3月1日起,新疆的煤炭(不含焦煤)資源稅適用稅額為每噸3元。在此次調整前,新疆煤炭資源稅每噸為0.3元-0.5元。
從價計征的計稅方式,在煤炭行業形勢低迷時可減輕企業稅負,在行業回暖價格上漲時,又可以形成倒逼機製,迫使企業加快技術進步,提高資源開采和利用效率。
新疆阿克蘇地區地稅局通過進行調查了解,督促、指導涉煤企業按規定申報、繳納煤炭資源稅,為煤炭資源稅新政的順利實施創造了良好條件。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顯示,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同時清理相關收費基金。
自2015年1月1日起,新疆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適用稅率為6%,各地稅部門按新稅率執行。
改革前,新疆煤炭資源稅實行從量定額征收,2009年3月1日起,新疆的煤炭(不含焦煤)資源稅適用稅額為每噸3元。在此次調整前,新疆煤炭資源稅每噸為0.3元-0.5元。
從價計征的計稅方式,在煤炭行業形勢低迷時可減輕企業稅負,在行業回暖價格上漲時,又可以形成倒逼機製,迫使企業加快技術進步,提高資源開采和利用效率。
新疆阿克蘇地區地稅局通過進行調查了解,督促、指導涉煤企業按規定申報、繳納煤炭資源稅,為煤炭資源稅新政的順利實施創造了良好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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