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對國家級能源項目審批再放權
作者:網絡轉載
2015-06-11 09:48
來源:網絡轉載
國家能源局10日對外發布《關於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實施意見》,提出要再砍掉一批投資審批事項,進一步減少國家層麵能源項目核準。
意見提出,繼續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提高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含金量,進一步簡化能源項目審批程序,加快能源項目審批進度,堅決清除阻礙能源發展的“堵點”和“痛點”。
在簡政放權方麵,意見提出,要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並全麵落實已經確定的取消和調整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不再保留這一審批類別。同時,要抓緊研究提出一批擬取消或下放的能源投資核準項目,研究將列入國家規劃的部分能源項目審批核準權限下放地方。此外,要繼續減少審批環節,約束自由裁量權,清理整合前置審批。
在創新能源 管理方麵,意見明確,抓緊製定能源中長期戰略規劃和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按照 計劃組織開展好“十三五”能源規劃以及煤炭、電力、油氣、核電、可再生能源、 科技等14個配套專項規劃的編製工作,統籌做好總體能源規劃與專項能源規劃、區域能源規劃與省級能源規劃之間的銜接平衡。
意見還提出,要建立完善簡政放權事中事後監管工作體係,研究建立能源審批聽證 製度、項目決策後評估機製、項目“異常目錄”和企業“黑名單” 製度等,依法糾正各類違法行為。此外,要加快建立“三個清單”,劃定政府與市場、企業、社會的權責邊界。積極探索負麵清單模式,加快製定能源局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用剛性的 製度管權限權,接受社會監督。
意見提出,繼續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提高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含金量,進一步簡化能源項目審批程序,加快能源項目審批進度,堅決清除阻礙能源發展的“堵點”和“痛點”。
在簡政放權方麵,意見提出,要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並全麵落實已經確定的取消和調整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不再保留這一審批類別。同時,要抓緊研究提出一批擬取消或下放的能源投資核準項目,研究將列入國家規劃的部分能源項目審批核準權限下放地方。此外,要繼續減少審批環節,約束自由裁量權,清理整合前置審批。
在創新能源 管理方麵,意見明確,抓緊製定能源中長期戰略規劃和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按照 計劃組織開展好“十三五”能源規劃以及煤炭、電力、油氣、核電、可再生能源、 科技等14個配套專項規劃的編製工作,統籌做好總體能源規劃與專項能源規劃、區域能源規劃與省級能源規劃之間的銜接平衡。
意見還提出,要建立完善簡政放權事中事後監管工作體係,研究建立能源審批聽證 製度、項目決策後評估機製、項目“異常目錄”和企業“黑名單” 製度等,依法糾正各類違法行為。此外,要加快建立“三個清單”,劃定政府與市場、企業、社會的權責邊界。積極探索負麵清單模式,加快製定能源局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用剛性的 製度管權限權,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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