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稅征求意見:鋼鐵等超標排汙加倍收稅
作者:網絡轉載
2015-06-11 17:33
來源:網絡轉載
6月11日,國務院法製辦將財政部、稅務總局、環境保護部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及說明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征求意見稿指出,對超標、超總量排放汙染物的,加倍征收環保稅。
為促進形成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發展方式和消費模式,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財政部、稅務總局、環境保護部在研究、吸收有關方麵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5年7月9日前提出意見。
征求意見稿所稱重點監控納稅人,包括鋼鐵等重點汙染行業的納稅人及其他排汙行業的重點監控企業。
征求意見稿規定的稅額 標準與現行排汙費的征收 標準基本一致。省級人民政府可以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汙染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在規定的稅額 標準上適當上浮應稅汙染物的適用稅額,並報國務院備案。
為落實《大氣汙染防治行動 計劃》《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新環境保護法等要求,促使企業減少汙染物排放,征求意見稿規定,對超標、超總量排放汙染物的,加倍征收環保稅。對依照環境保護稅 法規定征收環保稅的,不再征收排汙費。
汙染物排放濃度值高於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汙染物排放 標準,同時汙染物排放量高於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標準的3倍計征。
關於征收 管理,按照“企業申報、稅務征收、環保協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征求意見稿規定對重點監控(排汙)納稅人和非重點監控(排汙)納稅人進行分類 管理,環保部門和稅務機關建立相關信息共享機製。
為促進形成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發展方式和消費模式,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財政部、稅務總局、環境保護部在研究、吸收有關方麵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5年7月9日前提出意見。
征求意見稿所稱重點監控納稅人,包括鋼鐵等重點汙染行業的納稅人及其他排汙行業的重點監控企業。
征求意見稿規定的稅額 標準與現行排汙費的征收 標準基本一致。省級人民政府可以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汙染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在規定的稅額 標準上適當上浮應稅汙染物的適用稅額,並報國務院備案。
為落實《大氣汙染防治行動 計劃》《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新環境保護法等要求,促使企業減少汙染物排放,征求意見稿規定,對超標、超總量排放汙染物的,加倍征收環保稅。對依照環境保護稅 法規定征收環保稅的,不再征收排汙費。
汙染物排放濃度值高於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汙染物排放 標準,同時汙染物排放量高於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標準的3倍計征。
關於征收 管理,按照“企業申報、稅務征收、環保協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征求意見稿規定對重點監控(排汙)納稅人和非重點監控(排汙)納稅人進行分類 管理,環保部門和稅務機關建立相關信息共享機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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