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煤化能源將環保局告上法庭
●本報記者 王成祥 通訊員 吳佰承
陝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鹹陽市長武縣煤基二甲醚項目環保問題不斷發酵。
今年4月至5月,陝西省鹹陽市環保局向陝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開出累計1580萬元的環保罰單,引起輿論廣泛關注。鹹陽市環保局表示,如果該企業3個月之內未繳納罰款,將向人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
6月10日,陝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以“行政行為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濫用職權、行為明顯不當”為由,將鹹陽市環保局告上法庭。
企業的說法
成立於2008年3月的陝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是由陝西彬縣煤炭有限公司與陝西中化能源有限公司按92.6%︰7.4%的股權比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二甲醚項目是陝西省和鹹陽市的重點項目。
記者了解到,陝西省發改委於2007年9月以陝發改工業(2007)135號文件對該項目予以備案。2009年2月19日,陝西省環保廳以陝環批複(2009)64號文件對該項目進行了環評批複。
陝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二甲醚項目從2010年開工到現在已累計完成投資53億元,年產60萬噸的甲醇項目已經建成,進入試生產前的係統設備調試階段。”
這期間,煤化工產品市場發生了變化,二甲醚產品出現過剩勢頭。陝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因此調整了設計方案,並將調整結果以文件的形式報請陝西省發改委。
陝西省發改委於2011年以陝發改產業(2011)145號文件複函:根據二甲醚產品市場的變化,經研究,同意陝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分期建設該項目,一期工程建設年產60萬噸甲醇及年加工40萬噸二甲醚生產裝置。
根據此批複,陝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於2014年分期建成了年產60萬噸的甲醇生產線,於同年11月報請省環保部門,申請年產60萬噸甲醇試生產。而陝西省環保廳職能部門未予批複。
“他們的理由是,隻建成了甲醇生產線,沒有建成二甲醚生產線,所以不予批複。”陝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負責人認為,這是沒有道理的,“既然省發改委已經批複了項目變更方案,明確了產品定位,環保部門應對項目環保設施是否達標進行審查,而不應對企業生產何種產品進行幹預。”
陝西省環保廳此後作出決定:根據省發改委(2011)145號“關於同意陝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分期建設項目”批複函,對已經建成的年產60萬噸甲醇生產線,盡快進行試生產批複,並做環保變更。
“已經8個月了,我們還沒拿到同意試生產的路條,而在委托設計院做環評基礎工作期間的設備負荷調試,則被定性為‘違法’生產。”陝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負責人說。
天價罰單的由來
據《華夏時報》報道,“項目建設主體與《環境影響報告書》相比存在重大變更,未依法取得項目變更情況批複;未依法取得試生產批複,擅自開工違法生產;未依法取得排汙許可證;衛生防護距離內的居民未進行搬遷等”,這是陝西省環保部門認定該項目存在的主要環境違法問題。
今年1月19日,鹹陽市環保局以“大氣汙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為由,對陝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罰款10萬元;以“水汙染防治設施未經環保主管部門驗收,項目投入生產”為由,罰款50萬元;以“未取得排汙許可證直接向大氣排放汙染物”為由,罰款10萬元。
此後,鹹陽市環保局認定上述問題並未得到解決。4月15日,鹹陽市環保局啟動新《環境保護法》中的按日計罰程序,向陝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下達了1月8日至2月13日為期37天按日連續計罰的740萬元罰款。5月6日,根據3月27日現場核查情況,鹹陽市環保局再次向該企業下達了2月14日至3月27日為期42天按日連續計罰的840萬元罰款,二者合計罰款1580萬元。
天價環保罰單的報道一經發布,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陝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隨即將鹹陽市環保局告上法庭。
6月22日,記者看到陝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代理律師擬定的行政起訴狀。理由包括:“被訴行政行為認定的原告‘違法排放汙染物,經責令改正而拒不改正’行為不存在”;“按日計罰製度是《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的製度,被告若對原告實施按日計罰,應當適用上述法律規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並未適用上述法律規定,而是適用《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五款”;“被訴行政行為違反了《行政處罰法》第四條第二款‘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的原則,處罰決定明顯超過了適度。”
記者了解到,鹹陽市秦都區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並將於近日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