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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東煤炭集團煤質管理實施細則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5-06-25 15:53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煤質管理體係

第一節 組織機構

第二節 職責

第三章 煤質管理規定

第一節 礦井煤質管理規定

第二節 露天礦煤質管理規定

第三節 選煤廠煤質管理規定

第四節 裝車(受煤)站煤質管理規定

第五節 天隆集團煤質管理辦法

第六節 在線檢測儀管理辦法

第七節 除鐵器管理辦法

第八節 煤炭雜物管理規定

第九節 煤質信息管理規定

第十節 煤質02manbetx.com 追查辦法

第十一節 煤炭質量檢測、檢驗管理規定

第十二節 月度煤質考核指標製定辦法

第四章 煤質管理考評標準

第五章 監督檢查與考核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按照股份公司“提高產品質量,優化產品結構,應對市場變化”的總體要求,依據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煤質管理辦法》和《煤質管理獎罰暫行規定(試行)》,結合神東煤炭集團生產、洗選加工、儲裝運各環節的實際情況,製定煤質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條 堅持“以質量求生存,以質量求發展,以質量求效益”的原則,加強煤炭生產全過程的煤質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確保“神華煤”品牌形象,實現“質量效益型”企業戰略目標。

第三條 神東煤炭集團所屬各礦井單位、洗選加工中心、運銷處在煤炭生產、洗選加工、儲裝等各環節的質量控製活動,必須依照本細則規定承擔相應的煤炭質量管理責任。

第四條 神東煤炭集團煤質管理領導小組依據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初下達的煤質考核指標,結合各生產礦、廠的實際情況,製定年度考核指標,並將年度指標逐月分解進行考核、獎罰。每季度進行一次綜合檢查,檢查結果作為季度考核獎罰依據。

第五條 建立全麵的煤質管理體係,即煤質行政管理體係、煤質監督檢查體係和煤質管理實施體係,形成生產、洗選加工、儲裝運全過程的煤質管理網絡。健全神東煤炭集團、礦(廠、處)及隊(車間、站)三級煤質管理機構,進一步完善煤質管理製度

第六條 加大煤質科研工作力度,積極推廣先進的生產工藝、設備和監測手段。在地質、工程設計、采掘及洗選加工、煤質預測、配煤等方麵研究保證和提高煤質的措施。製訂神東煤炭集團中長期煤質規劃,指導礦井生產與接續。通過礦內不同煤層配采、礦外配煤、優化工藝流程等技術措施和手段,改善煤炭產品質量,滿足用戶需求。

第七條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板報、網絡等宣傳手段,堅持不懈地開展煤炭質量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全員煤炭質量意識。

第八條 建立煤炭質量管理的"事前預測預報,事中過程控製,事後信息反饋"的運行機製,進一步完善煤炭質量管理體係。

第九條 在日常檢查中,煤質管理人員有權對存在嚴重煤質問題或隱患的作業點停止其作業,並責令整改。

第十條 神東煤炭集團月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要03manbetx 總結上月煤質指標完成情況和煤質管理工作中的成績與問題,安排布置下月煤質管理重點工作。

第二章 煤質管理體係

第一節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成立神東煤炭集團煤質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分管煤質副總經理

副組長:分管生產、機電、安全、經營、洗選加工、儲裝工作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

成 員:煤質處、生產管理部、總工辦、總調度室、機電管理部、人力資源部、企業管理部、財務部、地測公司、各礦、洗選加工中心、生產準備處、運銷處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煤質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煤質處,具體負責煤質管理的日常工作。

主 任:煤質處處長

副主任:煤質處副處長、主任工程師、處長助理

第二節 職 責

第十二條 神東煤炭集團煤質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一)負責神東煤炭集團煤質管理工作,建立煤質行政管理體係、煤質監督檢查體係及煤質管理實施體係,形成神東煤炭集團煤質管理網絡。

(二)貫徹落實中國神華能源股份公司及神東煤炭集團有關煤質管理的規章製度,並組織實施。

(三)領導各煤質管理體係,部署、檢查和指導煤質管理工作。

(四)協調解決生產、洗選加工、儲裝運各環節及銷售中心反饋的煤質問題,對重大問題要向股份公司彙報。

(五)根據中國神華能源股份公司下達的煤質指標和用戶對煤質的要求,結合開采技術條件、采煤方法、采掘工藝、采掘設備的配置和洗選工藝設備配置,組織審定各項提質加工、產品結構優化、煤源煤質方案及穩定和提高煤質的措施,方案和措施必須滿足“高產、高效”的要求,成為集團新的利潤增長點。同時保證煤質管理工作在人力、財力、物力方麵的需要。

(六)負責按神華集團公司要求統一規劃發展低熱值煤炭就地加工轉化產業。

(七)負責審定神東煤炭集團煤質管理及獎罰辦法和各礦、廠煤質考核指標。

(八)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徇私舞弊,包庇、放縱本單位的煤炭生產,嚴重違反、阻撓和幹預神華、神東兩級公司煤質管理辦法規定,或造成特別重大或重大煤質02manbetx.com 的行為,要追究責任單位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生產管理部職責

(一)對煤質處進行業務指導。在工程設計、工藝流程、煤層配采、采掘接續和洗選工藝等方案設計時,應充分考慮保證煤質的相關措施。

(二)參與有關煤質方麵的設計、技術改造、工藝革新以及設備選型的審查。

(三)負責在設計、工藝流程及生產技術管理的同時,從穩定和提高煤質的角度出發,做好相關的煤質管理工作。

(四)參加季度煤質檢查。

(五)協調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煤質問題。

第十四條 總調度室職責

(一)合理安排月度作業計劃,按規定做好多煤層、多工作麵礦井的均衡生產,積極與上級和銷售部門溝通、協調相關煤質問題。

(二)及時準確地下達並落實好神東煤炭集團領導有關煤質管理方麵的指示、指令。

(三)隨時掌握各礦、洗選中心各選煤廠、運銷處各站的煤質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並向有關領導和單位反饋。

(四)對股份公司生產裝備部、總調和銷售中心提出對煤質有關方麵的要求,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並跟蹤落實。

(五)隨時掌握產品流向及各礦、廠、站的煤質指標,合理安排外運。如遇特殊情況,及時協調有關單位采取相應措施,並合理調整外運流向。

(六)參加季度煤質檢查。

第十五條 機電管理部職責

(一)負責采掘、洗選加工、裝車設備合理選型,在選型過程中要考慮煤質。

(二)根據煤層厚度變化、頂底板特征及水文地質情況,優化設備配套,避免在采掘過程中影響煤質。

(三)負責在線監測儀、除鐵器、破碎機等與煤質相關設備的配置和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地測公司職責

當月18日前向生產礦井和煤質處提供下月煤質管理所需地質資料:1.地質說明書及相關圖紙;2.月度地質及水文地質預報和交換圖;3.特殊地質構造寫實剖麵及相關資料;4.與煤質相關的鑽探資料。

第十七條 各礦、洗選加工中心、運銷處職責

(一)對本單位的原煤(商品煤)質量負責。

(二)認真貫徹執行神東煤炭集團有關煤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規章製度,並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管理實際,製定本單位的煤質管理實施細則。

(三)各單位行政負責人為本單位煤質管理的第一責任者;生產副職對本單位煤炭質量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總工程師對本單位的煤質管理負技術責任。

(四)各單位在煤質管理方麵所實施的煤質方案、科研項目、技術改造,要及時報煤質處、生產管理部、總調度室審查後,報集團領導審定。

(五)負責本單位生產全過程的煤質監督檢查與考核。按業務職責對煤質管理過程負相應責任,並接受主管部門的指導。

(六)礦、洗選中心、運銷處各級煤質管理機構必須設置專職煤質管理人員,千萬噸以上礦井必須設置不少於兩名煤質管理人員,千萬噸以下礦井必須設置一名以上煤質管理人員,洗選中心設置不少於三名煤質管理人員,運銷處設置不少於兩名煤質管理人員。礦井煤質管理人員要參與采掘工作麵的規劃設計、接續安排及作業01manbetx 的審批,做到設計、接續合理,作業01manbetx 必須製訂煤質管理措施,防止外來水分、矸石和雜質的混入;洗選中心煤質管理人員要參與係統設計、改造方案的論證、審批工作。

(七)各單位煤質管理人員要深入現場,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對影響煤質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措施並監督實施。對處理不及時或處理不當的區隊、廠、站(或班組)及個人有權進行經濟處罰。質量02manbetx.com 要及時向上級煤質管理部門彙報,同時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重大問題及時向煤質處彙報。

(八)各礦、洗選加工中心和運銷處要在每日生產調度會議上通報煤質指標完成情況和存在的煤質問題,並製定提高煤質的具體措施;采掘區隊(采剝段)、選煤廠、裝車(受煤)站在每日班前會要強調煤質管理工作。

(九)各單位負責編製本單位中長期煤質規劃及煤質預測預報工作。根據神東煤炭集團下達的煤質考核指標,逐級分解落實,並製定相應的煤質考核辦法,嚴格監督檢查與考核兌現。

(十)各礦采掘隊長(采剝段長)、洗選加工中心各廠長、各裝車(受煤)站站長對所轄範圍內的煤質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在日常生產管理過程中嚴格貫徹落實各項煤質管理製度和煤質措施,對煤質檢查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

第十八條 煤質處職責

(一)貫徹落實神東煤炭集團煤質管理的各項規章製度,全麵負責神東煤炭集團煤炭生產、洗選加工、儲裝運全過程的煤質管理工作。對神東所屬各礦、廠、站及計劃內所收購的天隆和地方小井煤上站前質量進行確認、監督檢查和考核。

(二)根據股份公司下達的煤質指標,結合神東煤炭集團的生產實際,按年、月製定並下達各有關單位的煤質考核指標。

(三)負責編製煤源煤質方案,為優化產品結構提供技術支持。

(四)負責神東煤炭集團煤質普查、煤質預測預報,煤炭質量和礦內外配煤方案的設計,研究探索煤炭綜合利用、新產品開發應用等技術,推廣先進的煤質管理經驗。

(五)負責神東煤炭集團煤炭質量檢測、檢驗工作。

(六)監督檢查各單位煤質管理辦法的執行情況,對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的煤質隱患和用戶反饋的煤質02manbetx.com ,會同有關單位及時03manbetx 原因,製定預防與糾正措施,提供管理和技術等方麵的支持與服務;組織對煤質事故的追查與處理,重大問題向神東煤炭集團煤質管理領導小組彙報。

(七)負責建立市場、銷售中心與礦區之間的煤質管理信息網絡。定期對用戶進行調研,及時掌握用戶對煤炭質量的要求,並會同銷售中心對用戶滿意度進行調查。

(八)參與在煤炭開采、洗選加工工藝、設備選型等方麵的技術方案論證、審查。

(九)組織煤質管理、煤質技術及采製化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審核各生產單位製定煤質管理專項措施,並監督執行;針對用戶對煤質的要求和神東在煤質管理過程中遇到的煤質問題,適時開展煤質專項活動。

(十一)派駐專人對各礦、廠、站現場煤質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並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

(十二)按時進行煤質檢查與考評工作,每月6日前向有關領導及處室提交各單位月度煤質指標完成及考核獎罰情況。

(十三)及時向神東煤炭集團領導、生產管理部、總調度室、各生產單位反饋股份公司及用戶對煤質要求的有關信息。

第三章 煤質管理規定

第一節 礦井煤質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 按照神東煤炭集團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結合本礦實際製定煤炭質量年度計劃;定期召開煤質03manbetx 會,製定並落實提高煤質的具體措施。

第二十條 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煤層煤樣、生產煤樣、可采煤層煤樣和各生產檢查煤樣的采樣工作,並收集有關地質、煤質資料。做好采掘巷道和工作麵的煤質預測預報工作。建立生產礦井的煤質台帳和有關圖表(水、灰、硫、發熱量等值線圖等)。

(一)煤層樣采樣點位置及采樣時間

1.在綜采工作麵準備過程中,兩順槽每隔100米(特殊情況下適當加密)采取一個煤層樣,特殊地段必須單獨采樣。回順、運順三花布置,采樣點位置一般在聯巷口正對工作麵煤壁上,采樣點滯後掘進工作麵不得超過300米。

2.新開采煤層大巷掘進按要求每100米采取一個煤層樣,若同時多條巷道掘進,應在靠兩邊的兩條大巷采取,三花布置采樣點。采樣點滯後工作麵不得大於300米。

(二)采樣點的統一編號

1.煤層樣:要求各礦煤層樣使用統一編號,先寫礦號、煤層號、工作麵名稱、巷道名稱(按神東煤炭集團9001質量手冊規定編號),後寫編號,第一位用字母h 、y或q(h表示回風順槽,y表示運輸順槽, q表示切眼),後采用2-3位數字表示采樣點號,采樣點號從大巷向切眼(房采工作麵從大巷向裏)依次編序。如y1、y2、y3......h1、h2、h3......

2.其它煤層樣編號要求寫清礦名、采樣點準確位置,並附采樣點布置及煤層結構示意圖。

(三)柱狀圖

要求每一個采樣點必須繪製煤層柱狀圖,柱狀圖須詳細標明煤層結構、各分層厚度、總厚度、頂底煤厚度以及煤層頂底板、夾矸岩性等。

(四)采樣

1.采樣人員必須在煤質管理員的指導下,嚴格按國標及煤質處下發的規範采樣。

2.煤樣采取後放置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五)送樣

各礦煤層樣送相應化驗室。

(六)煤層煤質及相關地質資料收集整理

各礦綜采接續麵準備結束後,在五天之內將工作麵采樣點分布圖、巷道平麵布置圖、順槽及切眼的煤層結構素描、煤層結構柱狀圖及本工作麵回采地質說明書報送煤質處。

(七)煤質預測、預報

各生產單位必須於每月20日前將下月預測預報以表格形式報送煤質處,要有相應的文字、數字說明和必要的圖件。其中文字部分應包括采掘工作麵本月底推進位置、下月計劃推進距離(要求附圖)及其煤層情況,井上下水文及地質構造特征;數字部分包括工作麵煤層煤質指標和全礦原煤煤質指標(指全水、灰分、全硫、發熱量等)。

第二十一條 開采多煤層或一井多麵的礦井必須根據不同煤層的煤質特征,按生產管理部和煤質處等神東煤炭集團相關部門確定的配煤方案進行合理配采,保證煤質指標穩定,以滿足用戶對煤質的要求。若由於情況變化而需要更改配采比例時,必須經神東煤炭集團生產管理部、煤質處共同確定並報神東煤炭集團分管領導批準後方可執行。煤層樣采取、預測預報編報等未按本條款要求,每項次罰款1000-3000元。

第二十二條 各生產礦在製定本單位《煤質管理實施細則》、采掘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時,要根據煤層煤質及地質變化,結合采掘工藝實際情況製定降水、降灰等提高煤質的具體措施並貫徹實施,過特殊構造帶時要有煤質保證專項措施。

第二十三條 原煤灰分控製

(一)采掘工作麵嚴格按照生產管理部確定的采高采掘,如遇頂底板起伏或衝刷構造時要及時調整采高,嚴禁割頂、割底,最大限度地減少岩石割入量。

(二)采掘工作麵通過高壓力區、頂板破碎等區段,綜采麵要及時移架推溜,支架要接頂嚴密,防止架前漏矸;連采麵短掘短支,加強頂板管理,減少不必要的漏矸和冒頂,由於人為因素造成漏矸,一處罰款200-1000元。

(三)掘進工作麵揭露斷層、衝刷等構造麵積占巷道掘進斷麵的1/3時(已經采取降低巷道高度、寬度等措施後),必須打排矸巷,實行分掘分運;當掘進工作麵揭露構造麵積占巷道掘進斷麵的2/3時,必須全部當作矸石處理,杜絕上係統;單巷掘進要間隔一定距離打排矸巷,將矸石在順槽清入排矸巷,否則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工作麵回采時揭露衝刷、斷層等構造,其長度超過50米,厚度超過采高的1/4時,具備分割分運能力的礦井必須實行分割分運,煤厚大於滾筒直徑的,先割煤後割岩,岩厚大於滾筒直徑的,先割岩後割煤,地麵主運係統有分矸裝置的礦井必須將矸石單獨進倉或落地,地麵主運係統不具備以上條件的在順槽采取措施,實現煤矸分離(揀出大於200mm的矸或卸下全部岩石),否則處以3000元以上罰款。

(四)綜采麵回采時機頭、機尾過渡段造成的割底,依據順槽拉底高度過渡架數不得超過10—20架(包括端頭架),否則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

(五)炮采工作麵煤層中夾矸厚度大於500mm,必須實行分層爆破,做到分裝分運,煤、矸分離,否則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

(六)采掘工作麵兩順槽50米範圍內不得有淤泥、積水和髒雜煤,綜采工作麵正幫1.5米內墊的石子、髒雜煤必須處理幹淨,連采工作麵每個循環必須將巷道浮煤清理幹淨,清理的淤泥要集中在聯巷內封存。井下巷道及工作麵內所有的高水(髒、雜)煤經脫水處理或揀矸、揀雜處理後方可進係統,矸石、錨杆岩粉必須及時單獨處理不得進入係統。因處理不徹底進入係統,視情節每項次處1000-3000元罰款。

(七)綜放工作麵要選定合理的放煤方式、放煤步距及放煤量,執行好見矸關門措施,嚴禁過度放煤,防止大矸碎石混入煤流。

第二十四條 原煤水分控製

(一)采掘工作麵必須合理布置排水係統,並配備足夠的排水設備和人員,確保煤水分離。開機前必須保證刮板機和皮帶上無積水,否則罰款500-1000元。實現運煤係統及各轉載環節無積水,嚴禁外來水進入溜煤眼、煤倉或運煤係統。對於積水長5m、深度200mm以上,未設泵抽排,每處罰款500-2000元;積水淹皮帶底托輥、刮板機頂鏈,每處罰款2000-5000元。

(二)為降低原煤水分,井下皮帶運輸巷道各道水幕下必須設置遮水拱(棚),以防止外水進入係統。遮水拱破損或長度不夠,使噴霧水進入係統,每處罰款500-2000元。

(三)嚴格管理采掘設備冷卻水,做到開機開水,停機停水。煤機冷卻水必須排入溜槽與支架間,機頭機尾冷卻水必須引入設置的移動水箱,二次抽排。噴霧水管路、壓力、噴嘴實行不定期檢查,對霧化效果差的要及時進行維修,確保霧化效果最佳化。正常生產時要合理控製綜采和連采設備噴霧水量。若未及時停機停水、噴霧水不成霧狀、冷卻水未按規定排放,進入煤流等,每項次處罰500-1000元。

(四)當頂板淋水、采空區湧水、工作麵積水,根據水量大小,必須將機尾後蓋打開或更換為神東煤炭集團統一製作的不同孔徑機尾後蓋,並加設導水槽將返水導出,必要時機尾處實行打壩,防止機尾水二次進入工作麵,每班必須設置專人輸排等,否則每項次罰款1000-3000元。

(五)各運輸巷道、轉載點、皮帶下的浮煤、高水煤(淤泥不得上係統)必須經揀矸、揀雜、脫水處理後方可進入係統,若未經處理進入係統,罰款1000-5000元。

(六)綜采工作麵俯采時,嚴禁用水衝洗支架,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七)加強供排水管路的維護,若存在跑、冒、滴、漏影響煤質,按影響程度,每項次罰款500-2000元。

(八)根據煤層上覆基岩或上覆采空區含水情況,各采掘麵要提前疏放水,並配置完善的輸排水係統。

(九)當井下煤倉(溜煤眼)堵塞時,嚴禁用水流疏通。

第二十五條 原煤粒度控製

各生產礦井必須加強破碎機管理,及時調整破碎機工作間隙,更換已磨損的部件,保證原煤粒級控製在300mm以內,否則,每超一次罰款1000元。對於因大塊煤或矸石堵塞選煤廠給煤機、破碎機、溜槽等影響生產的事故每次罰款1000元。

第二節 露天礦煤質管理規定

第二十六條 露天礦要積極推廣先進的開采工藝,把煤質管理貫穿於煤質計劃及采煤、穿爆、裝車、運輸等生產全過程。

第二十七條 煤層中遇夾矸或高灰煤必須單獨處理。若煤堆中出現較多的可見矸或粒度大於200mm以上的高灰煤而未處理直接裝車,視情節處以500-5000元罰款。

第二十八條 根據用戶對原煤粒度的要求,合理製定穿爆參數。超粒度大塊要進行人工破碎,確保煤炭粒度滿足用戶要求。

第二十九條 在煤層爆破前,徹底清理煤層頂板和風化層以防止矸石、泥土、風化煤等雜物混入煤中,經煤質檢查人員檢查符合要求並填發準爆證後方可爆破,爆破後必須單獨處理煤層底板浮煤及髒雜濕煤。如因監督不到位致使頂底板矸石、髒雜煤未清理或清理不徹底而混入爆破後煤堆並裝車,一項次罰款500-5000元。

第三十條 完善排水係統,配備足夠排水設施,加強對已爆煤堆外來水的管理。采取必要的降水措施,如預挖水溝、設置泄水坑等方式對煤層湧水、頂底板積水及地表水進行疏排。未及時設排水溝或排水溝損壞致使頂部水流入爆破後煤中,一次罰款500-3000元。頂底板抽排水不及時,發現一次罰款500-3000元。

第三十一條 當煤層賦存水較大時,必須製定煤質保證專項措施並嚴格執行。若未采取專項疏排措施或措施執行不到位,致使采麵滲水較大、上站煤水分嚴重超標,出現一次處500-5000元罰款。

第三十二條 原煤生產要根據上站煤計劃和外運情況合理組織穿爆和生產,減少原煤暴露時間,特殊情況進行測溫檢查並通知煤質處。出現一次高溫煤或高水煤上站,處以500-2000元罰款。

第三節 選煤廠煤質管理規定

第三十三條 洗選精煤及其它產品必須達到神東煤炭集團年度考核指標。重介洗精煤合格率不低於98%,跳汰洗煤等精煤合格率不低於95%。

第三十四條 積極開展降水、降灰、脫硫技術工作,優化產品結構,提高回收率。

第三十五條 保證產品質量的具體措施:

(一)跳汰法洗煤要控製好給煤量,把握好風水比例、床層厚度,調節好控製參數;重介法洗煤要控製好給煤量、排料速度等工藝參數,根據原煤質量情況及時進行調整。

(二)離心脫水給料要均勻,隨時檢查轉速、振動情況,經常清洗、檢查篩籃,保證篩籃不堵不破,嚴格控製出料水分。由以上情況造成商品煤水分超標一次罰款500元。

(三)停車期間要清洗壓濾機濾布,及時更換破損濾布。根據煤泥情況及時調整罐內壓力、主軸轉速等操作參數。並保證轉速、罐內壓力、反吹壓力、出料等參數符合要求。因調整不到位使產品水分超標一次罰款500元。

(四)要始終保持與生產礦井的信息暢通,及時掌握原煤質量情況,隨時調整洗選參數,穩定精煤產品質量。對特殊情況不及時采取措施,造成商品煤質量波動較大,處500-3000元罰款。

(五)皮帶及各轉載點噴霧水,必須設置遮水拱(棚),遮水拱破損及外水進入係統一次罰款500-1000元。

(六)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更改原煤分級篩篩板、走旁路或打直通,確需改變工藝,須報總調、煤質處並經神東煤炭集團分管領導批準後執行。否則處以5000元罰款,造成煤質事故的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

第三十六條 定期進行快浮試驗、產品粒度試驗,以科學的數據指導生產,不斷提高精煤回收率和質量指標。每月必須對入洗原煤、主洗矸石做兩次快浮試驗(選煤廠負責采樣、快浮工作,煤質處負責製樣、化驗工作);特殊時期增加快浮試驗次數,未按要求做快浮試驗的罰款1000元。

第三十七條 定期檢測煤泥的質量變化情況,每月不得少於兩次(選煤廠負責采樣、送樣工作,煤質處負責製樣、化驗工作),凡發熱量低於2500kcal/kg的煤泥具備條件的要單獨處理或外排,不得回摻進商品煤,否則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選煤廠要確保混煤粒級在50mm以下,限上率控製在5%以內,定期檢測商品煤粒度(其中:出口煤每半月做一次,混煤每月做一次),商品煤粒度超標每次罰款1000元。

第三十九條 手選帶(帶速小於0.3m/s)和精煤脫介(水)篩配備足夠的揀矸(雜)人員。

第四十條 定期清理原煤倉下口積存煤,對清理情況要有詳細記錄。由於對原煤倉下口存煤清理不及時而造成煤倉高溫,每次罰款1000元。

第四節 裝車(集裝、受煤)站煤質管理規定

第四十一條 加強初檢和煤場管理,追究連帶責任,禁止一切不符合質量指標的煤進入煤場。

(一)嚴格執行上站煤小井普查製度,嚴禁未經煤質處確定的小井煤上站。沒有煤質處簽發的"上站小井煤質量通知單",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確定礦點或組織上煤,否則罰款1000--5000元。

(二)各站要嚴把質量關,如果發現煤中有大於300mm矸石、雜物及高溫高水煤必須單獨處理。由於監督不到位造成高溫高水、超粒度煤或髒雜煤進坑,每發現一項次罰款1000元以上。

(三)各站在上煤前和上煤過程中要嚴把質量關,上站初檢要采取眼觀、刨翻等辦法檢查每一運煤車輛的煤質情況。在入坑時要嚴格監督檢查,及時停止不符合煤質要求的煤入坑,並立即彙報總調度室。否則處以1000元罰款。

第四十二條 煤坑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神東煤炭集團有關煤質管理規定,由於工作失誤或循私舞弊造成不合格煤進入煤坑,處1000元以上罰款。

第四十三條 受煤站要隨時派專人對各上煤礦點進行循回檢查,每月檢查不少於2次,並做好詳細記錄。發現上煤票據與上煤礦點不相符,要立即停止該礦上煤,並取消上煤計劃,否則處該站1000元以上罰款,並通報批評。

第四十四條 對進場上站煤必須進行煤溫檢查,必要時進行煤溫檢測,煤溫超過40℃(含40℃)時,不許進站入坑。高溫煤進場一車次罰款1000元。

第四十五條 冬季氣溫下降時,各站要密切關注氣溫變化和商品煤水分,合理噴灑防凍液(粉)。氣溫低於零下5℃,外運商品煤水分較日常水分升高2%時,同時噴灑防凍粉,避免凍車發生。未及時噴灑或未按上述要求噴灑防凍液(粉)造成外運商品煤凍車的,每列對相應生產礦井、選煤廠、裝車站分別予以1000元、500元、500元處罰。

第四十六條 集裝站要按照煤種和煤源點單獨堆放上站煤,作出明顯標識,裝運煤炭應遵守“先進先出”的原則,並及時清場清垛,堆存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1個月,垛底在沒有徹底清理前,不得堆存新煤。堆垛要定期進行測溫,並做好詳細記錄,煤炭溫度≥40℃時,必須及時處理。

第四十七條 各裝車(集裝、受煤)站和商品煤采樣點要逐步推廣應用工業電視監控係統,逐車進行監控錄像,錄像帶至少保存3個月,煤質管理部門定期查看錄像情況,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五節 天隆集團煤質管理辦法

第四十八條 天隆集團根據《神東煤炭集團煤質管理實施細則》建立健全本集團的質量保證體係和質量考核及煤質檢查及獎罰製度,確保上站煤質量符合要求。

第四十九條 天隆上站煤質量管理規定

(一)嚴格執行上站煤質量普查製度,嚴禁未經質量確認的小井煤上站。沒有煤質處簽發的"上站小井煤質量通知單",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確定礦點或組織上煤,否則罰款5000--10000元。

(二)神東煤炭集團總調度室下達每月上站煤計劃,日常根據倉存量合理安排上站;煤質處負責上站煤采樣化驗和現場質量確認工作,符合要求後,煤質處上報總調度室,由總調度室下發上煤通知。

(三)運銷處、洗選中心負責上站煤的過程質量監督,對不符合上站煤質量要求的煤上站入坑,要停止卸車並及時彙報煤質處,煤質處現場確認後彙報總調度室,由總調度室下達停止上煤通知,其它單位無權停煤,否則給予1000元罰款。

(四)處罰:出現含矸、高水、高溫或髒雜煤上站,每項次視情節給予5000-10000元罰款。

(五)超標扣重:根據每日上站煤化驗結果,與神東煤炭集團規定的當月上站煤考核指標相比,水分、灰分超標後實行超標扣重(超幾扣幾),扣量由總調度室在月度結算統計上站煤量中予以扣重。

第六節 在線檢測儀管理辦法

第五十條 為提高檢測效率,有效指導礦、廠生產,可推廣使用在線檢測儀。

第五十一條 使用單位作為在線檢測儀的運行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一是負責采購計劃的提報和技術協議的起草;二是負責在線檢測儀的台帳管理;三是負責對專業化服務單位的選擇和合同的製定;四是負責配合專業化服務單位對在線檢測儀進行日常標定及維護管理;五是負責對專業化服務單位進行監督與考核。

第五十二條 設備管理中心負責在線檢測儀的大修管理、報廢確認及完好情況檢查;治安保衛處負責報廢在線檢測儀射源的處置及發生事故的應急管理;環保處負責在線檢測儀放射物管理和使用的專業監督檢查;煤質處負責標定煤樣和檢測煤樣的采製和化驗工作,並及時反饋化驗檢測結果;機電管理部負責在線檢測儀購置計劃的審核、報廢審核及在線檢測儀使用情況的專項檢查。

第五十三條 在線檢測儀按照有償使用設備進行管理,執行《神東煤炭集團機電設備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在線檢測儀射線照射區域內作業人員必須佩戴防護用具進行作業,安裝在線檢測儀位置必須有射源標誌;使用單位要有在線檢測儀專(兼)職管理人員,每天如實填寫運行記錄,如有結構破損、射源丟失、泄漏等問題,及時報集團治安保衛處和環保處等相關部門;在線檢測儀要實行包機管理製度,每台在線檢測儀必須有包機責任牌,責任牌明確設備狀態、包機責任人及相關技術參數;報廢的在線檢測儀要按照國家放射性設備相關管理條例由專業人員拆卸,拆卸下的放射源在開口鎖閉狀態下運送指定安全的地方保存,且有警示輻射標示,並報治安保衛處和環保處備案。

第五十四條 專業化服務隊在煤層結構發生較大變化時要對在線灰分儀進行一次靜態標定,每季度要對在線灰分儀進行一次動態標定。環保處每年對在線檢測儀放射源散射劑量監測一次,監測記錄由使用單位和治安保衛處保存。

第七節 除鐵器管理辦法

第五十五條 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除鐵器安裝、日常檢修維護、運行管理、大修及購置計劃的提報;煤質處負責神東煤炭集團所有除鐵器的台帳管理、安裝位置跟蹤、使用情況監督檢查、磁場強度檢測;設備管理中心負責除鐵器大修管理、報廢確認及完好情況檢查;機電管理部負責除鐵器購置計劃的審核、報廢審核及除鐵器使用情況的專項檢查。

第五十六條 除鐵器配置

主運輸係統(大巷、主井和上倉膠帶)至少安設一台除鐵器;綜、連采膠帶機與大巷膠帶機搭接處要安設除鐵器;篩分破碎車間手選帶上要安設除鐵器。如果係統無手選帶,要在原煤倉到破碎車間的膠帶機上安設除鐵器;篩下末煤和精煤或塊精煤進入產品倉前必須經過除鐵器除雜;產品到裝車塔膠帶機,在具備安裝條件的情況下,必須安裝除鐵器;新建係統及搬家後的綜、連采工作麵在試運行前,配套除鐵器必須安裝到位,並與係統設備同時驗收。

第五十七條 除鐵器選型

選擇除鐵器的規格時,要充分考慮膠帶機的帶寬、帶速,使其相互匹配;綜、連采工作麵膠帶機安設除鐵器的磁場強度不小於1200GS;主運輸係統(大巷、主井和上倉皮帶)膠帶機、選煤廠原煤倉到篩分破碎車間膠帶機、篩分破碎車間手選膠帶機安設除鐵器的磁場強度不小於1500GS,如果係統無手選帶,在篩分破碎車間到主洗車間的膠帶機上安設除鐵器的磁場強度不小於1500GS;精煤、塊煤、混煤上倉膠帶機安設除鐵器的磁場強度不小於1200GS;裝車站產品倉到裝車塔膠帶機安設除鐵器的磁場強度不小於1500GS;除鐵器安裝嚴格按照設計高度安裝,已有除鐵器的更新及新購置的除鐵器嚴格按上述要求選型。

第五十八條 除鐵器使用和維護

除鐵器按照有償使用設備進行管理,執行《神東煤炭集團機電設備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使用單位要有除鐵器專(兼)職管理人員,並建立台帳;礦井綜、連采工作麵必須按照采掘接續計劃,隨膠帶機調劑使用,嚴禁私自調換;每台除鐵器5米範圍內必須設置一個雜物箱,除鐵器必須與膠帶機同時啟、停,及時清理除鐵器吸附的雜物;除鐵器實行包機管理製度,每台除鐵器必須有包機責任牌,責任牌要明確設備狀態、包機責任人及相關技術參數;煤質處每月在煤質檢查中要檢查除鐵器的運行管理情況;設備管理中心在月度機電檢查中,要把除鐵器的完好情況作為一項檢查內容。

第五十九條 除鐵器大修和報廢

煤質處對神東煤炭集團在用除鐵器磁場強度進行月度抽查和半年集中檢測。檢測磁場強度小於設計磁場強度的70%時,要對除鐵器進行修理,如無修複價值的由煤質處申請報廢。

第六十條 除鐵器罰則

不按規定位置安裝除鐵器的,對責任單位處以1000元罰款,對責任單位煤質和機電分管領導處以200元罰款;不使用的,發現一次處以3000元罰款,對煤質分管領導處以300元罰款;包機責任不落實、未及時清理吸附雜物、日常檢修維護不到位造成除鐵器不能正常使用的,發現一次處以2000元罰款,並對直接責任人處以200元罰款。

第八節 煤炭雜物管理規定

第六十一條 各單位製定覆蓋其生產全過程的雜物管理製度及處罰辦法,將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崗位和人員,並嚴格考核兌現。

(一)雜物管理實行全過程、一環扣一環、一級對一級負責的管理模式。獎罰實行連帶責任,某一環節揀到雜物,上一環節承擔罰款,罰款額的40%獎勵給揀到雜物的單位或個人。若發現某一環節瞞報、少報或漏報情況,按每次1000元處罰責任單位。

(二)各單位要嚴格執行雜物回收管理辦法和交舊領新製度,同時要製定檢修廢棄物升井登記和獎罰製度

(三)各礦井采掘工作麵、選煤廠除鐵器、攔雜網(鉤)及裝車站除鐵器附近必須設雜物(回收)箱,雜物要按班進行登記、稱重和回收。綜采工作麵要在轉載機和刮板機機尾設雜物箱,連采麵在附近聯巷口設雜物箱。綜、連采麵必須有專兼職人員清揀雜物,隊裏要將清揀的雜物量與揀雜人員的工資掛鉤。

第六十二條 各生產單位對使用設備、設施的緊固件、易損件等必須經常進行檢查,防止因鬆動、磨損、撞擊等因素造成脫落而進入煤中;井下用支護材料,電纜鉤、預埋件、施工垃圾以及設備或設施在維修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棄物品必須及時回收,嚴禁進入煤中。如因管理不到位而造成雜物混入運煤係統按相關雜物管理規定執行。

第六十三條 生產礦井負責從井下采掘工作麵至原煤倉(或地麵煤場)全過程的雜物管理。

(一)建立雜物逐級獎罰機製。根據井下綜、連采麵日推進長度,核定所用支護材料,並按確認數量進行回收和獎罰。

(二)每班清理綜、連采麵兩順槽50米範圍內的雜物;因清理不徹底致使雜物進入運煤係統按雜物管理相關規定處罰。

(三)露天礦加強對己爆煤堆雜物的清撿工作,及時清理運煤車輛車箱內雜物。若雜物清理不徹底裝車上站,出現一次處1000-5000元罰款。

(四)火工品(雷管)使用嚴格執行以下規定:一是統一使用物資供應中心供應的專用雷管,嚴禁使用其它型號的雷管或紙雷管。外委施工隊使用的雷管必須由所在礦井供應。二是建立礦、區隊、班組三級雷管管理製度。礦井要建立雷管領用和發放台帳,區隊、班組要建立雷管使用、消耗記錄。三是爆破作業必須製定雷管管理專項措施。生產過程中出現大塊煤堵塞溜子機頭轉載口或原煤倉下給煤機,工作麵順槽開口段、機頭巷及抹角等礦務工程的施工,盡量采用機械施工和人工處理方式,確需放炮處理或施工時,必須有相應的未爆雷管和雜物控製措施,並建立放炮作業記錄。四是各區隊、班組要嚴格執行雷管、炮線回收製度,堅持先揀雜物後放炮和揀完雜物再裝車的原則,杜絕未爆雷管和腳線混入煤中。

第六十四條 洗選加工中心各廠負責從原煤倉下口給煤機到產品倉的雜物管理,加大洗選加工環節揀雜除雜力度,進一步消除煤中雜物。

(一)各廠要按規定配足揀雜、揀矸人員,實行工資與揀矸除雜效果掛鉤。同時要設置揀雜安全設施,確保揀雜人員的安全。

(二)各廠在滿足安全和生產的前提下,在轉載點、溜槽和篩板前增設攔雜網和除雜鉤。要及時清理跳汰機、脫水(介)篩除雜網(鉤)上的雜物,清理不及時罰款500元,雜物流失到下一環節按相關規定處罰。

(三)采取必要的防範措施,防止溜槽、篩板、倉底耐磨板掉入煤中。若出現一次耐磨板脫落混入煤中按雜物規定給予處罰。

第六十五條 運銷處各站負責產品倉下給煤機到裝車係統的雜物管理。

(一)各受煤站要配備足夠的揀矸、揀雜、砸大塊煤人員,將揀矸、揀雜效率同工資掛鉤,各站主管業務的領導每天要進行監督檢查。

(二)加強車底清理工作的管理,車底雜物要徹底清除幹淨並做好詳細記錄,經運銷監裝人員簽字認可後方可裝車。監裝人員有權製止未清理幹淨的車皮裝車。車底未清淨一車次罰款500元,造成質量事故的要追究發運監裝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平車管理。平車工(專職揀雜人員)必須將車皮表麵大於100mm的可見矸和雜物清揀幹淨。否則,若發現一項次罰款500元。

第六十六條 神東煤炭集團煤質稽查小分隊不定期地巡查、抽查各單位在雜物治理方麵的落實情況,煤質處要按旬確認統計港口、選煤廠、裝車站(受煤站)揀出的雜物。出現未爆雷管要進行追查,對直接責任人及責任單位進行相應處罰。

第六十七條 用戶或港口反饋回的雜物數量,按以下標準執行處罰。

(一)處罰標準:到港商品煤萬噸含雜率要控製在考核指標內,每超指標0.1 kg/萬噸,罰款2000元;出現大型高危類雜物,嚴重威脅港口或用戶設備使用安全,經調查、確認後,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公斤;混入煤中的未爆雷管,罰款10000元/個;煤中(選塊煤除外)發現粒度大於100mm以上的矸石,每次罰對應選煤廠5000元。

(二)處罰分解與落實:

1.商品煤萬噸含雜率罰款,對應選煤廠、裝車站和礦井分別按70%、20%和10%的比例承擔。

2.經過洗選加工的精煤或塊煤中出現未爆雷管,對應選煤廠承擔全部罰款;到港混煤或未經洗選的塊煤出現未爆雷管,對應的裝車站、選煤廠和礦井分別承擔10%、20%和70%的罰款。

3.受煤站發運的商品煤出現未爆雷管,受煤站和上煤礦井分別按20%、80%的比例承擔罰款。

4.商品煤出現大型高危類雜物,罰款全部由責任單位承擔。

第六十八條 裝車站揀出雜物處罰標準

1.處罰標準

(1)當月揀出雜物在0.02公斤/萬噸以內不獎不罰,每超0.005公斤/萬噸,罰選煤廠2000元。

(2)出現未爆雷管,能確認的罰款2000元/枚,不能確認的罰款500元/枚。

2.獎罰分解與落實:雜物罰款,對應選煤廠、礦井分別承擔80%、20%,30%獎勵裝車站。未爆雷管罰款,對應選煤廠和礦井按50%的比例承擔。

第六十九條 選煤廠揀出雜物獎罰標準

1.處罰標準:礦井原煤萬噸含雜率每超控製指標0.1公斤,罰款1000元。出現一枚未爆雷管,能確認的罰款1000元/枚,不能確認的罰款300元/枚。

2.獎罰分解與落實:未爆雷管及雜物經確認後,對應礦井全部承擔罰款,罰款額20%獎勵選煤廠。

第七十條 煤質管理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雜物,按以下標準執行處罰。

(一)處罰標準:混入煤中的未爆雷管,罰款5000元/個;煤中發現雷管腳線、導爆管、放炮線,罰款50元/根;煤中發現鐵器、木塊及其它雜物,罰款1000元/千克。

(二)處罰分解與落實:

1.在地麵儲煤場或井下煤流發現雜物,煤礦承擔全部罰款。

2.在裝車站裝車過程中發現雜物,裝車站、選煤廠和對應煤礦分別承擔罰款的60%、30%和10%。

3.大於50mm的矸石和超粒度煤處罰由選煤廠承擔。

第七十一條 出現下列情況按以下標準處罰

1.塊煤堵塞溜子機頭轉載口或原煤倉下給煤機,放炮沒有控製措施和放炮處理記錄,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2.物資供應中心、礦井、區隊及班組沒有雷管登記、領用、發放、退還記錄,或記錄的內容不具體,對上述單位的責任人罰款500元。

3.發現礦井或外委施工隊使用非專用雷管。如果是物資供應中心供應,視具體情況,對物資供應中心進行處罰;如果是自行采購,對責任單位進行加倍處罰,同時要將外委施工隊要清理出神東市場。

4.公司所屬各礦、天隆集團和地方上煤小井嚴禁使用紙雷管,一經發現加倍處罰。銷售中心或港口反饋的紙雷管信息,確認後對責任單位每枚罰款10000元;在洗選、上煤和裝車過程中發現紙雷管,確認後對責任單位每枚罰款5000元;煤質管理人員在井下、受煤站和受煤坑等地點檢查時發現紙雷管,對責任單位每枚罰款8000元。

第九節 煤質信息管理規定

第七十二條 各相關單位必須加強信息管理,確保信息及時、暢通。

(一)各礦井在生產過程中,對采掘工作麵煤層結構發生變化、出現構造、冒頂、工作麵湧水增加等影響煤質的因素,必須及時反饋選煤廠、煤質處、總調度室和生產管理部。

(二)選煤廠根據礦井反饋的信息,要及時采取措施,穩定和提高商品煤質量。同時要密切關注商品煤和入選原煤的質量情況,出現異常要及時反饋礦井、煤質處和總調度室,對應礦井要認真檢查、整改質量控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保證原煤質量。

(三)裝車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及時向總調度室彙報,並采取相應措施。銷售中心或港口反饋的雜物問題,按雜物管理規定執行。

(四)總調度室根據生產單位反饋的信息,及時與銷售中心溝通,合理安排流向,滿足用戶要求。

(五)煤質處根據礦井、選煤廠反饋的信息和原煤、商品煤化驗結果的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現場調查,拿出整改意見,指導選煤廠和礦井采取相應措施,並監督執行。

(六)煤質處針對銷售中心、用戶、各生產單位反饋的煤質信息,要做到及時上傳下達,確保信息暢通。

第七十三條 各單位及部門建立健全煤質信息管理製度及信息反饋係統,並明確各相關單位及主要負責人的責任,保存相關信息記錄,以備核查。當井下工作麵受地質構造、設備等原因影響時,及時反饋煤質處(附工作麵示意圖),否則處以1000元罰款。

第七十四條 因信息反饋不及時或不準確而造成質量事故,視具體情況對責任單位處1000元以上罰款。

第十節 煤質事故追查辦法

第七十五條 為進一步鞏固提升“神華煤”品牌,實現優質潔淨動力煤的目標,按照“麵向市場、提質增效、爭創品牌”的工作思路,規範神東煤炭集團煤質事故追查程序,落實煤質事故責任,防止和減少煤質事故發生,維護用戶、銷售和生產單位的權益,特製定本製度。

第七十六條 事故劃分

根據煤質事故(以下簡稱事故)對煤炭供需雙方造成的影響程度,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到港煤、直達用戶煤造成設備損壞或利益受損所引起的商務糾紛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到港煤、直達用戶煤中出現未爆雷管、其它高危類雜物、自燃著火、卸車難度大的事故。

(三)一般事故,是指到港煤、直達用戶煤粒度嚴重超標、可見矸較多,卸車有難度或出現其它一般類雜物的事故。

第七十七條 事故反饋

(一)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二)神東煤炭集團相關部門接到煤質事故信息後,應立即將信息轉發到煤質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七十八條 事故追查及處理

(一)事故追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地查明事故經過和原因,認定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並給予相應處罰。

(二)煤質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神東煤炭集團生產管理部、總調度室、洗選加工中心、運銷處及相應的礦井、洗煤廠的煤質管理人員對可能發生問題的環節(包括煤炭礦井生產、洗選加工和裝車全過程)進行嚴格認真的追查。

(三)煤質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將調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報神東煤炭集團煤質管理領導小組,小組審批後報到股份公司(事故追查時間:特別重大事故8天、重大事故5天、一般事故3天)。

(四)在對煤質事故取證過程中,要求所涉及到的相關單位必須無條件配合。

(五)對任何一起煤質事故,要嚴格追究相關單位、區隊(班組)和責任人責任,責任層層劃分。

(六)事故追查結果經神東煤炭集團煤質管理領導小組審批後下發,同時在神東煤炭集團早調度會上通報,並按規定處罰。

(七)事故查明後,根據事故等級對責任單位處以以下罰款:特別重大事故處以50000~100000元;重大事故處以20000~50000元;一般事故處以5000~20000元。

第十一節 煤炭質量檢測、檢驗管理規定

第七十九條 煤質處負責神東煤炭集團三班原煤及商品煤樣的采製化工作,負責各單位的生產煤樣及煤層樣等的製樣和化驗工作,組織或委托有關單位做好各單位生產大樣的采取工作。每列商品煤化驗結果必須在裝車後36小時內報出,並將化驗結果及時錄入煤質數據庫以便相關部門及單位查詢。

(一)神東煤炭集團各礦的生產樣、煤層樣、各受煤站的上站煤及特殊時期的快水、快灰由煤質處所屬各基層化驗室化驗,如需化驗特殊項目的由煤質化驗中心化驗。

(二)考核各礦的原煤樣分三班采製化驗,並於每日八點、十四點和二十二點將化驗結果錄入數據庫,以便相關部門及單位查閱、指導生產。

(三)各礦煤層樣采取由各礦自行負責,煤質處負責監督驗收並進行製樣化驗,並依據化驗數據負責繪製各項質量指標等值線圖。

(四)煤質普查由煤質處和相關單位聯合進行。凡是新增礦點或煤質發生變化的礦點以及抽查、複查小井煤質量時,必須由煤質處組織進行全麵采樣化驗。

(五)未按國家標準和要求采樣或者弄虛作假的采、製、化人員要給予嚴肅處理,若在采製樣過程中,發生漏采、漏檢事故,要追究化驗室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八十條 煤質處化驗室負責業務範圍內礦、廠、站有關粒度檢測試驗的監督工作。並對塊煤(火車樣)篩分試驗每周不少於一次。

第八十一條 積極推廣使用機械自動化采製樣設施,減少人為因素對采製樣工作的影響,提高工作效率。

第八十二條 煤質處加強采製化業務培訓,不斷提高采、製、化人員的業務素質,且采、製、化人員需具備相應業務技能,按國家或有關標準獨立操作,必須持證上崗,對不稱職的人員要堅決撤換。

第十二節 月度煤質考核指標製定辦法

第八十三條 根據神東煤炭集團“五型企業”考核要求,為了將煤質月度考核指標製定的更貼近生產單位實際,特製定以下月度煤質考核指標製定程序和辦法:

(一)製定煤質月度考核指標原則上必須保證年度指標的完成。

(二)要求各生產礦井、洗選中心於每月18日前向煤質處提供下月煤質預測結果及建議考核指標。

(三)煤質處於每月24日前根據各礦井下月度生產接續安排和煤質預測預報,並結合各礦井本月度商品煤質量指標完成情況,初步確定下月度煤質考核指標。

(四)每月26日前在煤質處指定郵箱下載初步確定的月度考核指標,若無異議,經本單位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後反饋煤質處;若存在異議的,形成書麵說明,再由煤質處於每月28日前會同公司生產管理部、總調度室對存在異議的礦井現場核實,確定最終的月度煤質考核指標報集團分管領導審批。

(五)煤質處於每月月底將審批後的煤質考核指標下發到各生產單位(煤質處信息網上下載),並報集團相關領導、生產管理部、企劃部。

第四章 煤質管理考評標準

第八十四條 井工礦煤質管理考評標準

第八十五條 露天礦煤質管理考評標準

第八十六條 選煤廠煤質管理考評標準

第八十七條 受煤站煤質管理考評標準

第八十八條 裝車站煤質管理考評標準

第五章 監督檢查與考核

第八十九條 煤質處負責神東煤炭集團的煤質監督檢查工作,日常檢查以蹲點駐礦和動態檢查為主,神東煤炭集團煤質管理領導小組每季度組織一次全神東範圍內的煤質大檢查。煤質管理處罰執行上述管理規定中的有關條款。

第九十條 煤質考核實行神東煤炭集團“五型”企業煤質績效考核,進行月、季、半年、全年綜合考核,考核結果由煤質處在下月6日前經神東煤炭集團生產管理部、總調度室及分管領導審批後報企劃部給予獎罰兌現。

(一)生產礦井

1.考核煤種:保德礦、錦界礦、布爾台礦、寸草塔礦、寸草塔二礦、柳塔礦、唐公溝礦、昌漢溝礦、馬家塔礦和神山礦考核煤種為原煤,其它礦井為混煤;另外保德礦北部區混煤、烏蘭木倫礦混煤、活雞兔配煤礦井占考核結果的80%。

2.考核指標:月度考核指標為發熱量和綜合管理;季度考核指標為發熱量、原煤萬噸含雜率和綜合管理;半年和年度考核指標為發熱量、原煤萬噸含雜率、綜合管理和煤質事故。

(二)洗選加工中心

1.考核煤種:保德北部區、烏蘭木倫、活雞兔井考核外運混(配)煤,洗選中心占考核結果的20%,其它選煤廠考核煤種為洗後精(塊)煤。

2.考核指標:月度考核指標為發熱量、綜合管理和精(塊)煤穩定率;季度考核指標為發熱量和綜合管理;半年和年度考核指標為發熱量、商品煤萬噸含雜率、綜合管理和煤質事故。

(三)運銷處:月度考核按日常煤質現場管理進行考核,季度、半年、全年按照現場管理和煤質事故兩項進行考核。

(四)生產準備處:月度、季度、半年、全年按照現場煤質管理綜合評分標準進行考評。

(五)“五型企業”考核獎罰分配

按照神東煤炭集團“五型企業”考核獎罰辦法,對各單位的煤質工資考核兌現,具體獎罰分配按如下比例執行:生產礦井全員占總體獎罰的60%,重點崗位、重點人員占總體獎罰的40%;洗選中心、運銷處、生產準備處全員占總體獎罰的50%,重點崗位、重點人員占總體獎罰的50%。

(六)專項獎罰分配

針對重點崗位、重點人員獎罰,生產及生產輔助單位占總額70%,煤質管理領導小組及相關單位占總額的30%,生產及生產輔助單位標準按照‘第九十一條’執行。

第九十一條 重點崗位、重點人員獎罰標準

1.生產礦井

采掘工作麵出現特殊情況,煤質指標發生大幅波動,製定考核指標未考慮或考慮較少,考核時計算剔除或經神東煤炭集團生產管理部、總調度室和煤質處共同研究後,實行剔除或單獨考核。

重點崗位、重點人員獎罰標準:

礦長、分管煤質領導係數2.0;

副礦長、總工程師、安監處長、煤質管理部門負責人及采掘隊隊長(采剝段段長)係數1.8;

采掘隊副隊長(采剝段副段長)及煤質管理人員係數1.6;

調度室和生產辦主任、采掘隊技術員、區隊重點崗位工作人員係數1.4;

獎罰基數和係數可參照神東煤炭集團所定標準執行,獎罰金額=基數×係數。

2.洗選中心

重點崗位、重點人員獎罰標準

主任、中心分管煤質領導係數2.0;

副主任、總工程師、選煤廠廠長、安監處長及煤質管理負責人係數1.8;

選煤廠副廠長、生產部、協調部經理、中心煤質管理人員係數1.6;

廠煤質管理人員和重點崗位工作人員係數1.4;

獎罰基數和係數可參照公司所定標準執行,獎罰金額=基數×係數。

3.運銷處

重點崗位、重點人員獎罰標準

處長、分管煤質副處長係數2.0;

副處長、裝車站站長、業務科科長及煤質管理負責人係數1.8;

裝車站副站長、煤質管理人員係數1.6;

重點崗位工作人員係數1.4;

獎罰基數和係數可參照公司所定標準執行,獎罰金額=基數×係數。

4.生產準備處

重點崗位、重點人員獎罰標準:

處長、分管煤質領導係數2.0;

副處長、總工程師、安監處長、煤質管理部門負責人、掘進隊隊長係數1.8;

掘進隊副隊長、煤質管理人員係數1.6;

調度室和生產辦主任、掘進隊技術員、重點崗位工作人員係數1.4;

獎罰基數和係數可參照公司所定標準執行,獎罰金額=基數×係數。

5.各生產單位煤源、煤質發生較大變化時,煤質處製定特殊時期的煤質考核指標,對相應礦、廠考核結果給予調整或剔除。

6.各礦井、洗選中心、運銷處要參照神東煤炭集團雜物和煤質指標及管理考核獎罰標準,結合自身實際,製定本單位的獎罰辦法。

第六章 附 則

第九十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神東煤炭集團所屬各礦、廠、處及天隆集團所屬礦,各單位要嚴格執行。

第九十三條 各礦、廠、處要根據本管理辦法,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製定實施細則報煤質處。

第九十四條 本管理辦法解釋權歸神東煤炭集團煤質管理領導小組。

第九十五條 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同時原四公司煤質管理實施細則廢止。本管理辦法與其他煤質管理規定相衝突的按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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