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發電享受增值稅100%退還優惠
財政部日前發出通知,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自2015年7月1日起,瓦斯發電等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將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涉煤部分詳見右表)。
通知指出,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納稅人從事《目錄》所列的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其申請享受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時,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二是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不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限製類項目。
三是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不屬於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綜合名錄》中的“高汙染、高環境風險”產品或者重汙染工藝。
四是綜合利用的資源,屬於環境保護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列明的危險廢物的,應當取得省級及以上環境保護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且許可經營範圍包括該危險廢物的利用。
五是納稅信用等級不屬於稅務機關評定的C級或D級。
通知強調,已享受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因違反稅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受到處罰(警告或單次1萬元以下罰款除外)的,自處罰決定下達的次月起36個月內,不得享受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另外,根據財政部發出的《關於新型牆體材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部分新型牆體材料也將享受增值稅政策。其中,包括蒸壓粉煤灰多孔磚,燒結空心砌塊和燒結多孔砌塊,粉煤灰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