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山西國企開曬“年度賬單”
7月1日,山西大同煤礦集團在《山西日報》發布公告,公開2014年度財務等重大信息。
這是繼山西晉城煤業集團、山西能源交通投資集團、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和太原煤氣化集團之後,按照《山西省省屬國有企業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辦法(試行)》規定,首批公開重大信息的又一省屬國有企業。
按照《辦法》規定,公開信息包括企業基本情況、主要財務數據、年度財務預算和上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重點項目投資、大額度資金運作、履行社會責任、公司領導薪酬情況、職工權益等15項內容。
公開信息顯示,2014年,同煤集團煤炭銷量22073萬噸,同比增長8.9%,發電量364.4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2.7%;營業收入完成2138億元,同比增長7.3%,完成預算目標的100.39%;利潤完成57871.5萬元,是預算目標的100.12%;員工人均年收入78040元,同比基本持平;上繳稅費105.94億元,同比基本持平。
2014年,晉煤集團實現營業收入1941.17億元,實現利潤總額13.63億元,淨利潤3.20億元;省內在崗員工人均年收入77494元,是領導人員平均年薪酬的五分之一。
按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根據自身相關需求,向省屬國有企業申請提供相關信息。對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省屬國有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山西省屬國有企業資產總量、營業收入、上繳稅費、利潤總額分別占山西省國有企業資產總量的86%、營業收入的95%、上繳稅費的89%、利潤總額的80%。山西省國資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重大信息公開製度的實行,是山西推進國資國企改革發展的切入點和突破口,是提高監管效能、加強社會監督的重大舉措。
山西省屬國有企業將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誰經營、誰公開”、“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按年度、中期、季度把信息公開貫穿於生產經營的全周期、決策活動的全過程。
《辦法》執行步驟
第一步,在省國資委監管的23戶省屬國有企業集團、省屬金融類企業集團、省屬文化事業類企業集團執行。
第二步,在省屬國有企業二級以下企業及各委、辦、廳、局監管企業執行。
第三步,指導各市、縣製定出台所屬國有企業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辦法,並全麵開展信息公開這項工作。
聲音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研究員項安波
信息公開是國有企業最好的防腐劑。為加強對國有企業的監管,我們從黨、政府、社會、企業等多個體係建立了包括紀檢、巡視、幹部審計、企業審計、外派監事會等多位一體的國有企業監管體係。從現實情況看,目前國企腐敗問題仍然突出,現有監管體係需要整合,同時還需探索新的既能增強監管有效性、又能降低監管成本的途徑,如強化信息公開、完善信息披露製度,就是一個較好的選擇。
山西省國資委副主任馬進
通過信息公開,一方麵,保障公眾對國有企業運行和資產情況的知情權,加強社會監督,防範暗箱操作;另一方麵,也是一場深刻的革命,將倒逼國企規範運行、陽光透明、自我完善、提升管理水平。
山西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能源經濟研究處處長高建峰
隨著信息技術更加發達,將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將信息公開作為一種競爭手段,從而顛覆傳統的競爭格局,因為企業本身是各種信息的物化體。
晉煤集團總會計師鄭紹祖
公眾是省屬企業的真正股東,自然享有對省屬企業生產經營管理行為的監督權和知情權,雖然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但並不能影響政府、出資人、債權人、利益相關者和社會公眾對企業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的行使,信息公開是保障公眾監督權、知情權的必然要求和應有之義。
山西能投集團宣傳部部長王誌雄
打開窗戶的同時迎接了陽光,不再封閉,有新鮮空氣進來,有各種各樣的信息反饋,我們應該積極主動地接受社會各方麵信息的反饋。
時間節點
●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第二部分第7條明確提出,“探索推進國有企業財務預算等重大信息公開”。
●2014年12月,山西省政府發布了《山西省省屬國有企業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從2015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
●2014年年底,山西省先行對18戶省屬企業2014年第三季度財務等重大信息進行了模擬公開。
●2015年2月,山西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山西省省屬國有企業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實施細則(試行)》。
●2015年6月,山西省18戶省國資委監管的國有企業及二級單位對2015年第一季度財務等重大信息在省國資委、集團公司及二級公司網站進行了公開和鏈接。
●2015年6月底和8月底,按照山西省國資委安排,18戶省屬國有企業要陸續在《山西日報》《山西經濟日報》刊登2014年度和2015半年度省屬國企財務等重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