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時間從事非本職工作而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並未將是否在本職工作崗位上工作規定為認定工作的法定條件,也未將職工離開本職崗位到其他工作崗位受傷作為認定工傷的法定排除條件。
《關於處理工傷爭議有關問題的複函》第6條對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區域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傷亡,即使職工本人有一定的責任,都應認定為工傷。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解釋<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中“蓄意違章”的複函》蓄意違章是專指十分惡劣的、有主觀願望和目的的行為。在處理認定工傷的工作中,不能將一般的違章行為,視為“蓄意違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