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解答]
根據法律規定,在勞資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勞動者有義務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而用人單位則要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資雙方各自享有和承擔權利義務,如不依法執行,則需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因此,單位不能以勞動者不辦理離職交接為由拒絕為其辦理退工。藍白9月專題沙龍將為HR梳理在員工離職解雇過程中的各種法律風險並提供專業建議,歡迎您屆時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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