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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限製協議中未約定補償,員工是否還需履行競業限製義務?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5-07-04 22:27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專業解答]

根據上海目前的規定,未約定競業限製補償並不能否認整個協議的效力,員工在離職時可以與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一般按照離職前正常工資的20%-50%確定。但是,目前正在審議中的《最高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司法解釋(四)》就此做了明確:“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了競業限製條款,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經濟補償的,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履行競業限製條款約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我們建議,在競業限製協議中應當明確相關事項以避免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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