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單位可否以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將派遣員工退回派遣公司?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5-07-04 22:27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專業解答]
許多HR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隻有在派遣員工存在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又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崗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方可將其退回派遣公司,派遣公司可以據此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這是對法條的理解產生了偏差。法條的原意其實是:在這兩種情形下,用工單位將派遣員工退回的,派遣公司可以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並不是說隻有在這兩種情況下才能退回。因此在實踐中,我們建議用工單位在法律框架下,與派遣公司提前就退回情形進行明確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