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在聘用勞動者時,可否向勞動者收取風險抵押金?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5-07-04 22:28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專業解答]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24條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